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税务信息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税务信息范文1
关键词:税收管理信息不对称矫正机制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中参与者一方拥有而另一方并不拥有或拥有信息较少而导致的信息资源占有量的差别,如消费者不如销售者了解产品信息,人保公司不如投保人了解自身健康状况等。信息不对称现象还存在于税收管理中,并对税收征管造成不利影响。
一、信息不对称在税收管理中的表现
(一)政府与税收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政府与税收机关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的关系,政府是委托人,税收机关是人,税收机关根据政府的授权进行税收的征收管理。它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税收机关对于税收征管的过程和结果以及自身管理活动等信息的掌握要远远超过政府。如对于税源的分布、税收收入的增长或下降趋势、纳税人的经营和纳税状况、税收执法情况等信息,税收机关都比政府更清楚。尽管政府可以通过相关经济统计和分析大体上掌握税收收入情况,通过审计、监察等手段了解税收机关的执法情况,但更多的信息还是由税收机关来报告的,税收机关具有税收征管上的信息优势。
(二)税收机关内部的信息不对称
在税收机关内部,可分为各级税收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税收机关与税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三个方面。
1.各级税收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下级机关对其自身的征税情况的信息远比上级机关掌握得充分,下级机关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获利。这种形式的信息不对称可以说普遍存在于所有类似的上下级机构之间。
2.税收机关与税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税务人员对自身工作情况、工作能力的知识和信息超过税收机关。由于税务人员是实际执行税收征管各项具体操作的人,税收机关难以掌握税务人员工作的具体情况,税务人员拥有信息优势。
3.国税与地税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是税收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一种特殊表现,存在于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国税与地税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两者都只掌握自身所管辖的税种和纳税人的信息,各自具有对自身管理情况的信息优势。
(三)税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1.纳税人纳税情况的信息不对称。税收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的掌握,是通过纳税人的申报表和税收机关事后的检查以及其它一些信息渠道获得。但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及某些私人信息存在的必然性,税收机关不可能完全掌握纳税人的所有真实纳税信息。在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上,纳税人远比税收机关了解自己的经济活动,也知道自己应交纳的税收,纳税人具有信息优势。
2.税法规定的信息不对称。征纳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征税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税法规定,否则就会出现违反税法的征税和纳税行为。一般来说,税收机关存在着信息优势,其原因是:一方面税收机关作为税法的参与制定者和解释者,必然比纳税人更了解税法各项规定。另一方面,国家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税法公开披露机制,使得纳税人,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企业纳税人和自然人纳税人更难以了解和掌握税法的纳税规则。
二、信息不对称对税收管理工作的不利影响
(一)降低税收效率,增加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由于信息不对称,税务部门不得不设置多个环节来掌握纳税人的情况,这样不仅增加了纳税成本,也增大了征税成本。以一般纳税人办税为例,要经过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发售、纳税申报、计算机稽核、一般纳税人年审、接受税务检查等环节,这么多的环节必然使纳税人的成本增加。另外,这些环节中都要有一批税务干部的存在,以核实税务信息的真实性,有时还需配备现代的办公设备,这样一来,征税成本也不可能不高。
(二)扭曲税制。由于税收信息不对称,在实践中不得不取消一些本来很好的税种,比如出口货物根据国际惯例,应该实行零税率,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得不降低退税率,造成征退税率不一致,违背了原来的设想,又不符合竞争的需要。
(三)导致纳税人的“逆向选择”。税收机关由于受客观条件(如技术和装备)和主观条件(个人素质、技能等)的限制无法掌握纳税人真实完备的信息,就会发生漏征或未能发现纳税人违法的现象,此时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成本极少甚至为零,而收益却较大,这会进一步激励纳税人隐匿有关的纳税信息甚至向税收机关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更大利益,形成恶性循环。这对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纳税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一方面它们在市场竞争中会受到损害,更严重的是它们自身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也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来牟取利益,纳税人的“逆向选择”由此产生。
(四)引发税务征管人员的“道德风险”。从税收征管行为看,税务征管人员作为人具体履行着对个人或企业征税的职能,他们了解国家各项税收制度,面对的是广大的纳税人,因而掌握着较多的税收信息。税收管理机构是委托人,对税务征管人员和税收收入进行管理,但无法准确了解税务人员的效用函数和行为选择。在这种委托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也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其“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类行为:一是偷懒,即税务征管人员所付出的(正)努力小于其获得的报酬;二是机会主义,即税务征管人员付出的努力是为了增加自己(而不是国家)的利益。换言之,税务征管人员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来逃避监督,从而使其行为发生扭曲,追求自身(而不是国家)的利益最大的目标。
三、税收管理信息不对称的矫正机制
(一)纳税人问题的解决
1、提高税收机关的信息获取能力。对于税收机关掌握信息不足、不准的问题,可以通过设立信息中心,建立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来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处理能力,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在此基础上,要拓宽信息获取渠道。税收机关不仅要通过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税务检查收集信息,还可以通过税收机关之间通报以及群众等外部的举报等形式多渠道地获取纳税人资料信息,应该建立起与相关经济部门的税务信息情报网络。
2、建立科学的稽查机制。税务稽查是最直接地解决税收机关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手段。税收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相关纳税资料的检查,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税收机关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税收机关会受到征税成本的制约,不可能对所有的纳税人进行检查,因此就需要合理选择稽查范围,运用科学的稽查技术手段,增大纳税人偷逃税的风险。
3、制定促使纳税人正确申报纳税的相关机制。让纳税人说真话,真实申报纳税:一是要有惩罚制度。在检查处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后,必须给予其适当的处罚。实践证明,加大处罚力度是降低偷逃税的有效办法,能够产生一种威慑作用,使纳税人真实地申报;二是实施声誉机制。所谓声誉机制就是指利用纳税人对其外部声誉的关注来制约纳税人。税收机关可以实行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一方面将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偷逃、欠税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对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在税收政策和征收手续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
4、提高纳税人获取税收信息的能力。对于纳税人不了解税法的这种信息劣势,同样需要消除。为此,税收机关应该建立良好的信息制度,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和教育,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优质服务,使纳税人能了解税法,掌握税法,正确纳税。此外,税务制度对于解决纳税人不了解税法的问题,可以发挥作用。税务机构可以在纳税人和税收机关之间形成一种沟通信息的桥梁,它替代纳税人来处理纳税事务,并形成与税收机关之间关于税法信息的对称。
(二)税收机关及税务人员问题的解决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适当的工资制度(低工资)是引起官僚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税务征管人员发现他们的经济收入低于其他行业职工,就有可能不认真履行征税职责,甚至与纳税人一起进行税收串谋。这就存在一个以多高的工资水平诱使人廉洁征税问题。如果税务人的本职工资为X,离开政府部门后的市场工资是X0,获得寻租收入r(K),其中K为人的权利大小,腐败查出概率和惩罚分别为p和C。按照激励相容约束,人不腐败寻租时的收入须不小于腐败寻租时的收入,即X≥p(X0-C)+(1-p)[X+r(K)],可见,在X0、C和p给定时,人的权利越大从而r越高,其合法工资亦应越高,否则容易出现寻租行为。因此,在加强监督提高概率p、加大反腐惩罚C的同时,适当提高税务人的相对工资,或根据税收业绩酌情给予奖励,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激励机制。
2、加大惩罚力度。我国对税务征管人员违规的惩罚力度明显偏弱。《税收征管法》对此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对税务征管人员究竟有多大约束力,还值得探讨。由于违规成本小,理性的税务征管人员就有偏离征管职责,谋取自身利益的动机。为此,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督察制度,明确征管人员职责,同时建立合理有效的惩罚机制,加大惩罚力度,强化税收征管。
(三)政府税收立法要贯彻确定性原则,减少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税法的不确定性会掩盖税务征管人员或纳税人的不法行为,增加不可察性,导致监督成本加大。我国税法的不确定性,往往表现为税基和处罚额度不是一个确定的数,而是一个区间,这种不确定性往往会成为税法的漏洞,使税务征管人员获得一种特殊的权力,从而为其“抽租”提供了方便。因此,完善税收法规,减少税法的不确定性,使得税收规则不确定性降低甚至消失,从而削弱税务征管人员手中的权力,使其不能违规。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对自己纳税的权利和义务都十分清楚,可以减少由于税法模糊引起的征纳纠纷,同时对于税务征管人员也是一种逆向约束。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林秀香.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如何做好税收征管[J].税务研究,2005,(3):78-79.
税务信息范文2
[关键词] 税务信息化;税务建设;税务发展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070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11- 0136- 02
在2003年到2005年期间,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市场规模又进入一个增长周期。并且根据美国学者Richard L.Nolan提出的的税务信息化一般发展规律,对于任何正在发展的行业,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必须要经历数据的初始、蔓延、控制、集成、数据管理和数据成熟的几个阶段。根据智研数据中心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税务信息化整体市场的增长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2013年市场规模已达到400亿元。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所推出的《2014-2019年中国税务信息化建设行业分析与发展前景研究报告》能够清楚地了解到,我国现如今税务信息化建设呈现较好的市场环境、较大的生产经营范围、产品市场及品牌竞争力被不断增强、产品进出口量得到有效控制,并且能够从中国的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行业投资环境进行有效的分析。
1 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1)从建设成果方面讲。随着税收管理信息化等基础建设的不断开展与实施,其工作取得不错的成果。2004年之前,我国的税系统已全部联通与链接正常,包括省级地税局等。信息化建设的硬件配备上来说,已初具规模。税务信息系统已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之一。
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发展也刺激着税收管理信息化队伍的建设发展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今,全国税务系统已拥有3万余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并且质量相当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等方面得到不断提高,不断与时俱进,逐渐成为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事业发展中的主力军。
在具备了较强的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硬件及队伍建设后,税收信息化应用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及认证系统的实施与普及,以及实施“一窗式”管理以来,我国的税务信息化建设大大加强,较好地解决了存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假申报偷骗国家税款的问题,增值税收入形势明显好转。
还有一点就是,随着科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各种管理平台也逐渐的应用到税务系统。综合征管软件平台的搭建与不断推广、各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推行等方面,都进一步提高了税务机关的业务处理能力、数据利用效率和相关税务部门的管理监控水平,进一步推进了税务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2)税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首先,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这种理论的环境建设得到不断的加强,但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力度不够,实践应用范围较窄,缺乏管理理念和体制上的创新,不能形成良好的在线管理平台,因此税务工作效率较低而不能及时有效的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具体表现为,过度强调硬件建设,如不合理的设备采购、网络环境的搭建的单一与理论化等,对软件的创新建设还不够,不能以信息化对税务业务流程进行相应的优化,这主要原因是对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思想观念缺乏全面、客观、科学的认识,税务信息化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不能同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第二,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由于税务管理系统间数据标准不统一,容易造成各应用系统间相互封闭,地域间税务信息难以共享,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数据集中度不高。主要原因是在税务业务工作的各个部分过分专业化,信息管理中只有单个系统建设的相对比较完善,系统间科学与合理的共享信息较少,这样就容易出现许多系统各自为政,税务工作的整个系统结合度不够紧密,信息的共享程度也就不高。 最后是税务数据的信息化处理实践性较差。主要表现为,在建立了相对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后,对数据查询分析的准确性并没有得到提高,不能建立更加全方位的监控分析系统和决策支持辅助系统。原因是对税务数据、税务信息、相关管理知识认识不清。只有在拥有大量数据的基础上,逐渐通过信息的共享系统查询与掌握有价值的信息,才能更切合实际地应用到税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
2 税务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对策分析
(1)信息化发展的环境对策。一是要认识到税务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整体建设,包含管理理念和科学技术。随着信息化工业的发展,要根据信息化建设规律,做好业务和技术的统一,以应用的实际效果为重点,数据和业务工作流程都要规范。税收信息化建设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不断的完善制度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信息化管理创新,创新制度与管理模式。同时要不断加强专业人员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力度,提高税务信息化建设中的软实力。
税务信息范文3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税务稽查;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8月6日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形式。随着信息化手段的广泛应用,税务稽查管理及查账软件应运而生,这标志着税务稽查工作走上了信息化管理时代。
一、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的影响
(一)稽查地点更加灵活,税务稽查效果更加显著。在手工会计中,稽查人员一般采取现场查询方式进行税务审计。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稽查人员可以在企业现场通过电脑查询的方式进行税务审计,这样不仅可以现场答疑,也不易泄密,而且查询的效率和准确性较高;稽查人员也可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打印机输出到纸上,以便于税务稽查人员存档;稽查人员还可将数据输出到磁盘上或通过互联网方式取得资料,这样既能方便税务稽查人员快捷地取得数据,又不影响企业日常工作。
(二)会计信息化核算程序和方法对税务稽查的影响
1、会计电算化账务程序的电子化。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通过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广泛采集和积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信息。税务稽查信息化同时也是强化管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结合和相互促进,规范税务稽查业务流程,减少稽查执法的随意性,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税务稽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促进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税收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但会计信息化是一种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财务数据增加、修改、删除都是在计算机上操作,操作可以不留痕迹,给税务稽查带来诸多不便。
2、计算机做账可以使企业设置更多账套。手工会计操作过程中,都是纸介质上的会计内容,企业如果使用电算化管理软件可以建立999套账套,企业财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多个账套,可以有内部管理使用,也可以有对外报送使用,账套与账套之间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填写不同的数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对以前的账簿或修改、删除、添加财务数据后的账簿进行备份保存。
3、多台计算机建立账套,多人员操作不同账套。会计电算化软件强调的是人、财、物、产、供、销全面结合,会有相应的模板全面综合操作,也会有相应的权限人员进入不同的模块操作。比如,系统管理员对电算化管理软件进行系统操作,财务主管对总账模块操作,仓库主管对存货模块操作等,因为计算机操作,会导致一人身兼数职,人员分工不明确,违反财务规定,影响税务人员稽查工作。企业可能为财务账套设置密码、隐藏服务器或异地设置服务器等,逃避税务监管。
4、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技术的影响。当前是信息化社会,我国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了电算化,相当数量的小型企业也使用了财务软件,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由于经济和财务的信息量和业务量相当大,传统的稽查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或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税务部门的税务检查要适应高科技发展的要求,将传统的税务稽查方法与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结合,开发出先进的税务稽查账务系统,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5、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人员的影响。电算化税务稽查是对会计、税务、稽查、信息技术与计算机应用相结合的综合,为了应对信息化下管理企业的税务稽查,税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求必须做适当调整,税务稽查人员不但要具有丰富的会计、财务、税务稽查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税务法律、法规,而且应该熟练掌握财务会计软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点。
二、会计信息化在税务稽查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软件易做假账,稽查环境更加复杂。与手工会计相比,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中,安全问题是造成税务稽查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两个环节面临安全威胁:一是纳税人会计信息提取数据的操作环节;二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会计信息的保管环节。在操作环节中,操作失误或病毒破坏很有可能造成纳税人会计信息系统崩溃,导致纳税人会计信息的丢失或泄露;在保管环节中,稽查人员是否能够对其取得的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保密。纳税人处于安全问题的考虑很可能产生不信任和不配合的心理,使税务稽查的环境十分不利。
(二)会计核算软件版本繁多,稽查人员难掌握、难鉴别。会计软件种类繁多且软件开发的语言、开发工具不尽相同,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税务稽查人员,很难掌握软件的操作。电算化软件可以灵活地进行备份、恢复,再利用恢复后的账务数据进行数据的调整,很多软件都提供了业务处理过程的反结账、反审核功能,使得会计数据的删除、修改不留痕迹,使稽查人员难以应对。
(三)税务稽查软件的研发相对滞后。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利用计算机辅助税务稽查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会计电算化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审计电算化即直接采用计算机程序对企业财务软件的数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在税务稽查这个专业领域中的运用还远远不够,可以说税务稽查应用软件的研发只是刚刚起步,还不能满足税收稽查工作的要求。
(四)税务稽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税务干部队伍素质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速度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缺乏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税收业务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遭遇断层。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稽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管理的过程。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同时也是强化管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相互结合和相互促进,规范稽查业务流程,减少稽查执法的随意性,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稽查成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也可以促进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税收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稽查审理缺乏统一标准。现行综合征管软件审理环节中,由于没有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归集,因此无法将法律法规与具体行为进行分类归集并自动结合形成定性处罚监控,造成了审理人员审理定性的随意性,无法对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控。
目前,税务综合征管软件及许多地方自行开发的税务应用软件中稽查文书未按照总局统一样式设计,致使各地区稽查文书样式不统一,内容也不能满足总局对稽查工作的要求。各地区自行开发的税务应用软件中,存在着大量自行设计的内部传递文书,用于满足内部业务流转,其作用相似、样式各异、项目参差不齐,并且相关文书没有相互校验功能。软件只提供word模板,必须依靠过去的手工劳动,依赖稽查人员将稽查结果、审理结论录入。
三、应对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对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要对会计软件的基本功能、数据输入输出和处理程序、整体运行环境等方面制定规范性要求,如规定会计电算化软件具有自动记录功能,严禁纳税人擅自修改或删除会计数据,必须保留会计数据的修改痕迹,以便于税务稽查人员根据上机日志开展稽查工作;制定统一的通用数据接口,主要是要求各种商品化会计软件之间能实现相互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应参与会计软件的开发,尽早发现会计软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对电算化税务稽查在法律上予以规范。整合现有税收政策和法规,并形成完善税务稽查政策法规信息库,明确法律依据。利用税务稽查政策信息库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对检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统一把握尺度,避免出现对不同企业提出的相同问题适用不同税收政策的情况。
税务机关应与财政部门配合,成立专门的会计电算化推广普及部门,完善会计电算化软件选择的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使用流程,并积极推广税控装置的使用,以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和纳税行为。同时,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对实施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是征纳双发的权利和义务。
(三)开发稽查专用软件,提高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应用深度。国家税务总局应统一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研发稽查软件,使该软件既科学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在税务稽查实践中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对目前已存在的税务稽查软件,必须加强税务稽查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不但要将手工税务稽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等编入计算机中,还要利用网络技术逐步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纵横交错、上下贯通的税务稽查信息港,实现对稽查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有效利用。
开发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稽查工作全流程监控,提高税务稽查的管理水平。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基础,覆盖税务稽查工作的下达检查计划、实施税务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实现对税务稽查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全流程的监控。通过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可也及时准确地掌握检查计划下达和分配情况、每个检查户的检查进度、各个检察环节的阶段性报告、检查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以及每个稽查部门的补查收入和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以实现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提高税务稽查查补收入预测的准确度,保证税务稽查工作高效运转。
(四)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提高税务稽查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大力组织计算机系统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税控设备以及应用系统的培训。同时,学习西方国家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充分了解自己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所需,以及怎样选用相适应的信息及网络技术,发挥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应用。
强化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稽查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保护被稽查单位信息安全方面的教育,确保采集来的信息不被泄露,从而免除被稽查单位对其信息安全的担忧。要求税务机关要合理配置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人员结构,即税务机关不但要有会计和税收专家,也要有信息技术专家、计算机辅助稽查技术的研究开发人员等。
加强单位间的协作,增进稽查软件的实用性。加强国税与地税部门在稽查方面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相关稽查部门的检查情况,以便于互通信息,提高稽查的工作效率。
总之,会计信息化的迅猛发展给传统的税务稽查带来了新的挑战,也是给新时期税务管理工作带来变革的机遇。税务稽查应尽快适应这种变化,主动出击,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自身学习,掌握先进电子技术,建立现代化的税务稽查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新环境下税务稽查的系列问题,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袁咏平,谵君.电算化会计教程[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5.
税务信息范文4
关键词:税务信息化;中间件
1 引 言
随着金税工程三期“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启动实施,我国税收业务信息化建设进入新阶段。数据信息的流动和传递,构成了系统的主要特点。然而税务行业对各种旧应用系统的不断扩充,新业务需求的不断增加使税收业务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不同的硬件平台、系统效率较低、网络传输不可靠等。因此,税务行业的IT技术人员开始更多地关注中间件,希望能借助于中间件的强大功能满足税务行业业务需求。
2 中间件的概述
中间件是指基于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之上,支持应用软件开发和运行的系统软件。他为企业级的分布式应用提供了一个标准的平台,使得应用软件开发和运行能够独立于特定的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平台之上,以实现企业应用系统的集成。
通常意义下,中间件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满足大量应用的需要;运行于多种硬件和OS平台;支持分布式计算,提供跨网络、硬件和OS平台的透明性的应用或服务的交互功能;支持标准的协议;支持标准的接口。
3 中间件在税务信息化中的应用
随着“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在全国大部分国税系统成功上线,神州数码开发了税务业务中间件产品CDAP,致力于在CTAIS系统的基础上扩展业务。CDAP是CTAIS数据应用平台(CTAIS Data Appli-cation Platform)的简称,是依托于CTAIS系统,面向In-ternet构建多元化电子报税平台的核心,集数据采集、纳税服务于一体的中间件产品,主要实现了外部系统与CTAIS征管系统的统一规范接口服务。
3.1 中间件CDAP的主要功能
在税务信息化系统中,中间件CDAP提供了以下主要功能:
(1)保障CTAIS系统的平稳运行
作为外部系统接入CTAIS的数据交换平台,应用中间件CDAP可以防止最终用户对后端数据库的直接访问,有效地屏蔽了外部系统可能对税务核心业务的直接影响,从而保证了CTAIS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提供高效的处理能力
CDAP通过各个业务服务组件,提供高效的税务业务处理功能,从而实现与外部业务系统在应用级的系统整合。中间件CDAP一般采用高效的通讯处理技术,利用网络带宽,保证传输效率;同时中间件CDAP利用服务器并发访问控制技术,并行处理和管理多个服务请求,有效地保障了业务系统的处理效率。
(3)基于XML的统一规范服务接口,支持外部多种接入方式
中间件CDAP提供了标准接口,是纳税人接入CTAIS系统的“专线”,无论是使用互联网、客户端软件还是电话,通过CDAP都可以与CTAIS系统安全畅通地交换数据。
(4)简化系统开发
中间件CDAP屏蔽了底层操作系统及网络传输的复杂性,使开发人员面对简单而统一的开发环境,减少程序设计的复杂性,将注意力集中在业务逻辑上,大大减少了应用开发的技术难度,缩短应用开发周期。
3.2基于中间件CDAP的税务信息化系统体系结构
引入中间件CDAP后,税务信息化系统已从传统的二层结构转化为三层体系结构。第一层为操作层,即前台网点,通过终端或PC机接入;第二层为应用服务层,安装中间件CDAP以及应用服务程序,进行业务逻辑的处理;第三层为数据服务层,采用高性能计算机(如AS400,RS/6000等),其上使用大型数据库(如Oracle,Informix等)作为业务处理的核心主机。
系统采用三层结构,有效防止了误操作和人为的攻击;同时,应用服务层专注于业务逻辑的处理,数据服务层保障数据的完整性,都有效地提高了系统的安全性。
4 中间件CDAP参数的优化与调整
(1)在应用服务器上,根据日常运行的业务情况统计,对应用进程的总数进行配置。合理地调整服务进程总数,使得业务高峰与低谷期系统的负载都较为合理。
(2)利用中间件CDAP的进程管理技术,实现进程常驻。将最常用进程进行常驻,如纳税申报就可配备较多的常驻数量,确保申报业务能最快地得到响应。
(3)对每类业务设置最大请求数量限制,通过并发控制手段,防止出现队列堵塞现象,就可保证每笔业务的响应时间,避免业务出现峰值时系统的阻塞和崩溃。
5 结 语
CDAP充分利用日益成熟的Internet技术,依托于CTAIS系统,为CTAIS提供Internet接入服务,把局限在内部局域网应用的CTAIS系统延伸到Internet上,做到了既兼容已存系统,又扩充了系统功能,从而达到简化纳税申报流程、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税务业务中间件产品CDAP已经在全国各地许多税务机关成功地运行,并通过了Intel实验室的评测。他的成功实施将会给税收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无论行业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必将得到很大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徐春金.Tuxedo中间件开发与配置[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
[2]刘江宁.利用中间件构建网络应用[EB/OL].赛迪网,2005.
[3]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对象技术中心.中间件技术的思想、概念和分类.赛迪网[EB/OL].2005.
税务信息范文5
关键词:税务;政务信息系统;安全体系
引言
所谓税务电子政务是指税务部门运用现代电脑和网络技术,将其承担的税务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到网络上进行,同时实现税务部门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重组优化,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向社会和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规范透明和全方位的管理与服务。税务电子政务的实施使得税务部门事务变得公开、高效、透明、廉洁和信息共享,与此同时,也使得政务信息系统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和严重,影响税务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功能的发挥,甚至对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产生危害,严重的还将对国家信息安全乃至国家安全产生威胁。因此,建设税务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的保障体系是发展税务电子政务的关键所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概述
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方面的研究始终是学术界研究重点和税务部门、企业界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已经出现了较多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比如将税务电子政务安全相关标准分成信息安全总体标准、密码算法、密码管理标准、防信息泄漏标准、信息安全产品标准、系统与网路安全标准、信息安全评估标准、信息安全管理标准8个类别;将税务电子政务安全体系划分为“网络安全政策法规、网络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安全标准规范、网络安全服务产业、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六个组成部分;将税务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划分为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标准、安全服务、安全技术产品和安全基础设施6大要素;部分厂商则或者从网络、传输、存储安全以及可靠性、隐秘性、易维护性等角度构建安全体系,或者从物理、网络、主机、应用角度设计;或者从物理隔离、基础平台安全、应用平台安全和安全管理四个方面进行总体考虑。
2如何构建完善的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
我们知道,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是整个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有效、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安全体系应切合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实际需求,在保证物理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基础上,充分保证数据安全和应用系统安全,同时通过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安全体系有效实施,以全面保证税务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中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理、管理、传输等安全进行,并满足将来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方面的扩展需求。下面我们将在阐述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基本构建原则的基础上,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系统安全、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方面对完善的税务电子政务安全体系进行说明。
(1)构建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的基本原则
参照我国税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并结合税务电子政务安全体系方面的研究,我认为:构建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Ÿ1)全面设计、整体部署
2)统一标准,加强管理
Ÿ3)需求主导,重点突出
Ÿ4)灵活配置、动态部署
5)制度建设、安全培训
(2)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之物理安全
物理安全是整个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的前提,用于保证计算机网络设备、设施以及其他媒体免遭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以及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及各种计算机犯罪行为导致的破坏。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中的物理安全可以分为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体安全,涉及到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应用范围内的各方主体。其中,环境安全是对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保护,如区域保护和灾难保护等,具体可以参照国家标准GB50173-93、GB2887-89、GB9361-88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设备安全则主要包括存储、传输或系统运行所用设备的防盗、防毁、防磁、防止线路截获、抗电磁干扰及电源保护等;媒体安全则包括存储媒体本身的安全以及媒体中存储数据安全。
(3)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之网络安全
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之网络安全主要分为传输网络安全和业务网络安全两类。对于税务电子政务系统相关的传输网络,网络安全主要是保证参与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各方主体之间的数据传输网络以及公共网络服务的安全可靠运行,从目前税务电子政务建设情况来看,传输网络安全目前需要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商或服务商为其安全性提供充分保证。对于税务电子政务系统相关的业务网络,网络安全主要包括控制拨号用户接入、设置防火墙、防范病毒、控制与公网互连、防范黑客入侵以及就网络安全进行严格监控和规范管理等以保护业务网络资源和电子政务应用服务。
1)拨号用户接入问题:
目前,我国税务电子政务系统网络建设并不完善,还存在部分网络环境较差的单位,在使用税务电子政务系统的时候需要通过拨号方式利用公用电话交换网在网络上传输数据。以该种方式传输的数据可能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听、被篡改,因此针对由于使用拨号方式传输数据所产生的安全隐患,需要采用拨号用户身份认证等加强对拨号用户的安全验证,对拨号用户实现统一管理,采用加密手段对关键数据加密后进行传输,防止数据泄漏和被非法窃取;严格限制拨号上网用户能访问的系统信息和系统资源,防止非法用户拨号进入电子政务系统所在网络。
2)防火墙设置问题:
在税务电子政务系统运行所在专网和外网之间、不同安全域之间需要根据需要设置防火墙,依据安全政策对出入网络的信息流进行控制,有条件地允许、拒绝、检测或过滤。防火墙设置需要综合考虑电子政务系统所要求的速度、性能、管理、便易性和性价比等各个方面,进行周密设计和总体规划;另外应注意加强安全管理,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保证较高的安全性,比如防火墙要安装在不同的介质上,尽量使用不同的服务器提供不同性质的服务,对于重要系统的出口应重点配置防火墙,在实际配置和实施时应该关闭不需要的服务,要经常检查防火墙的日志,发现异常应该及时处理,采取多层防御、冗余防御等多种方法和措施。
3)关于防病毒问题:
在税务电子政务系统中,需要基于业务需求建立多层次病毒防卫体系。无论是B/S还是C/S结构,均需要在税务电子政务系统每一个安装或运行点强调安装反病毒软件,在税务电子政务系统中的业务处理终端和服务器端应同时提供对应的防病毒保护措施。防病毒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应及时进行防病毒软件或系统的升级、换代工作。另外除了采用各种防病毒产品以外,还应建立和实施完善的综合安全性操作程序,该操作程序应包括各种安全措施,如定期数据备份、关键信息加密保护等。
4)控制与公网互连的问题:
在税务电子政务系统中,数据传输的方式一般包括纸质传输、介质传输和网络传输,因此对于公网传输的情况应加强安全方面的管理和控制。税务电子政务系统要求内外网物理隔离,一般可以采用双穴主机及类似措施,在严格控制与公网互连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公网与专网之间的数据传输问题。
5)关于防止黑客问题:
随着网络规模的扩张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黑客技术也不断发展,其攻击的范围和层次也不断扩张。税务电子政务系统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化的重要项目(比如金税工程、秦税工程等)也有可能成为某些恶意黑客的攻击对象。因此在设计和实施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时,应加强采用入侵检测技术防范黑客入侵和侵袭,并在必要的时候采取证据记录、跟踪恢复、强制断开等措施保证业务网络的安全。
6)网络安全管理和监测:
网络安全管理和监测是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设施和安全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主要包括安全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各类操作用户的安全管理、安全体系的运营监控、应急处理和安全控制等。
(4)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之数据安全
税务电子政务系统一般将需要采集、整理、处理、传输、统计、分析等所对应的数据进行安全分级,比如有些系统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关键数据三级,有些系统将数据分为自主保护、审计保护、标记保护、结构化保护和验证保护五级等,然后对于不同级别的数据采用不同的安全措施。
根据数据的处理形式不同,安全体系之数据安全可以分为数据传输安全、数据存储安全、数据库安全三个方面。
(5)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之应用系统安全
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之应用系统安全主要包括用户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及日志、安全技术及应用四个部分。
1)用户身份认证
这里的用户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不仅包括使用税务电子政务系统的政务工作者(人),还包括访问或者使用税务电子政务系统的其他系统或者主机、服务器等(系统、计算机)。
用户身份认证根据税务电子政务系统是否部署认证中心CA可以划分为如下两种情形:当税务电子政务系统中没有部署认证中心CA时,一般采用用户名称、密码、附加验证码的形式进行用户身份认证。只有税务电子政务系统的数据库中保存了该用户的记录,并且该用户具有合法访问当前税务电子政务系统的权限,用户才能够登录当前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如果税务电子政务系统部署了认证中心CA,那么一般CA是在全系统部署并发挥作用的,每个税务电子政务系统用户首先向CA申请数字证书并以此作为用户参与税务电子政务系统的合法身份。超级秘书网
用户身份认证一般发生于用户登录税务电子政务系统时或者不同税务电子政务系统之间传递数据时的情况。在用户登录税务电子政务系统时,需要对登录用户持有的数字证书进行认证,以保证只有合法持有有效数字证书的用户才能够登录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同时还需要进行安全审计和记录系统安全日志。
2)访问控制
在税务电子政务系统中,需要指定各个应用层次中的每一个用户所能够访问的业务资源和系统资源,也即访问控制和权限分配策略。
这里的权限不但包括用户能否访问的业务范围、业务数据、数据的访问方式、操作类型等,还包括税务电子政务系统相关的系统资源,包括打印、邮件等。
3)安全技术及应用
根据安全级别的划分,可以采用包括数据加密与解密、数据摘要及验证、数字签名及验证、时间戳加盖及验证等在内的安全技术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6)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之安全制度建设
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制定安全制度并严格实施。一般的,安全制度包括人员安全管理、系统文档管理、环境安全管理、设备购置使用、系统开发管理、运营安全管理、应急情况处理等内容。
(7)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之安全教育和培训
税务电子政务系统中,用户安全意识及其掌握的安全知识是整个安全体系高效、有效运行和正常维护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电子政务系统的设计、研发、实施、运维、服务的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以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政务系统涉及的各类用户进行安全相关的教育和培训。
综上所述,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完善的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应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系统安全、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六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规划和周密、整体部署。另外,在构建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体系的同时,还需要注意切合税务电子政务系统实际进行设计,安全思路清晰、安全体系全面、安全重点突出等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曹凌,耿鹏.电子政务管理模式探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9)
税务信息范文6
【关键词】 税务会计; 质量特征; 信息披露
一、税务会计信息的概念、税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企业税务会计信息是企业申报纳税的基本依据,即企业按照税收相关法律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提供的与企业纳税事项有关的会计信息。税务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是企业管理者,需求方是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税务机关可以针对企业提供的税务会计信息进行税款的征收并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检查、监督;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凭借企业提供的税务会计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税负和纳税义务的履行状况,进而进行一系列的决策和投融资活动。
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评价会计工作优劣的标准,因此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会计信息要具有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税务会计信息作为会计信息的一种,也要符合标准,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是会计人员从事税务会计工作的基本规则和指南。然而,税务会计信息又具有特殊性,它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核算,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使得税务会计信息要更加规范、统一。因此,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应在传统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既有继承又有创新。本文将税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归纳为:法定性、可靠性、相关性、确定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和经济性。
综上,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为税务机关和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符合税务会计质量要求的税务会计信息。
二、我国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内容等与税务会计模式是密切相关的。目前世界各国采取的税务会计模式大体上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二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统一的税务会计模式;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混合的税务会计模式。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大背景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相统一的状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也不断深入,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逐渐趋于分离。特别是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慢慢接轨,这样就进一步加速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进程。应该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既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在这一问题上的总体趋势,因此,减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带来的纳税人的调整成本,促使税务机关与企业利益相关者更加准确、及时、便捷地掌握企业的纳税情况,改进我国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十分重要的。
目前我国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是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其中,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主要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分A类和B类)、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等;其他纳税资料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如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
三、我国现行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报表信息与税务机关需要的信息相关性不强
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是经过高度浓缩整理后编制而成的,主要是从总体上反映了在特定日期所拥有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债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税务机关就企业的涉税事项所要求的税务会计信息在该表中不明细,如“应交税费”反映企业应交的各项税金,其中的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信息不容易获取。
企业提供的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其中有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列支,但这些既包括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和费用,也包括了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税务部门需要的与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的信息不容易获取。
年度会计报表的附录中会包含一些与涉税事项相关的信息,税务机关不要求企业必须提供该附注,即使税务机关获得了会计报表附注,也不能从中获取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因为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纳税的信息也只是一个总体的情况,远远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的需求。
(二)纳税申报表的准确性欠缺
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是由企业自行填写的,其真实性会有所欠缺,再加上税务部门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使得税务会计信息缺乏准确性。第一,就增值税而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减免是根据企业的相关发票进行认定的,如果逐项进行审核确认会很大程度上避免企业的偷逃税款,但是这样大的工作量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和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第二,企业所提供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列支了很多涉税项目,这些都是企业自行按照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有关项目进行计算调整并填写的,由于种类繁多、计算程序和方法颇为复杂,比较容易产生差错,税务机关也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即使进行逐项监督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第三,企业提供的各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中部分项目金额与财务会计报表中的金额不能形成明确的对应和因果关系,难以进行比对,这就给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增加了难度,进而使得企业有机会进行偷税、漏税。
四、如何改进我国税务会计信息披露
(一)构建税务与会计相沟通相依赖的信息系统
这一信息系统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税务信息与会计信息之间的资源共享。在税收与会计相协作的基础上将税务信息与会计信息进行整合:一方面,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可以共同协商制定相对完善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强制性地要求纳税人在该信息系统上进行税务会计信息的定期披露;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应该就纳税人的税务信息与会计信息进行交互式的传递与沟通。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努力,真正发挥该信息系统资源共享机制的作用,不但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也节约了纳税人的信息成本。
(二)公开“应交税金明细表”
“应交税金明细表”是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附表之一,该表主要反映企业应交税种的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和期末未交数,特别是增值税的各项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都有列支,如果将它作为企业会计报表的主表之一,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一样对外公开的话,可以使税务部门和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各项税金的应交、实交和未交数额,并且不再是一个总体的概况,而是各个税种的明细列支。另外,“应交税金明细表”在帮助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税务部门监管征税的同时,也可以作为考察企业经理人经营业绩的绩效标准,通过“应交税金明细表”的公开,社会审计机构可以按照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单位“应交税金明细表”中各项数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审计报告进行监管,既节约了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也相对高效地保证了税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三)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内容
如果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以下项目的披露,就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存货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支付的职工薪酬、分配的股利、各项应税收入、各项计税费用、计税投资收益、罚没支出和其他与纳税相关的各项数据如支付的印花税、契税等。
(四)加强企业会计管理监督
在要求企业自身提高税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财政机关、税务部门和审计机构也要通力合作,做好对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地规范其会计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具体来说,财政机关要严格落实会计年度审查制度,对屡次违反会计制度的会计从业人员,取消其岗位的任职资格;税务部门在强化征管的同时,也要帮助企业了解税收政策,普及税务知识,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避免企业偷逃税款的行为发生;审计机构要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对未通过审计就离任的企业经理人进行追查,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相配合。以上三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都是为了促使企业搞好生产经营、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会计水平,保证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郑华星.税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分析[J].财会月刊,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