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信息范例6篇

税务信息

税务信息范文1

近几年来,由午税务部门涉足的范围越来越广,对发展经济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相应的.税务工作信息也不断增加石其内容不断丰富更新。税务信息管理慨括起来可分为四个方面:

(一)经济税海信息管理

经济税源信息是税务信息的一部分.对经挤税漂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税原情况,研究分析影响经济税源发展变化的各种因家,预测经济发展趋势,挖橱税源潜力,增强税收工作的预见性.税收收入来探于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经济税浑是各项税收收入的直接来源,经济税源的好坏对税收收入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对经济税源信息的管理.就是对有关经济发展变化对税收分配的影响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调查和分析研究,了解现状,掌握厉史状况,并在分析预测未来发展趋势的荃础上,作出正确的判纸,为领导决策和编制税收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正确开展这项工作,对于加强税收工作的预见性和计划性,增加税收来源,保证财政收入.以及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收入信息主要由各级税务机关的计会部门负责,包括悦收收入计划的制定、统计以及监督检查悦声收计划的完成情况.这是税务信息的基本部分。

税收收入计划是一定时期内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奋斗自标,也是检查和考核税务工作成果的重要依据.但目前,在税务系统编制计划的过程中,首先是由下级税务机关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计划、建议,分级编制,逐级上报。然后由止而下核迁税收计划指标.并下达执行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其弊端在予领导掌握情况不解,投有真实二充分的资料,单凭下级税务机关的申报数编制税收计划,缺乏准确性和真实性。正确编制税收计划,首先必须开展税晾情况调查,收集整理资料.这是编制税收计划的重要前提。只有切实掌握了经济税源变化情况和其对税收收入所具有的重要影响的有关因素,才能编制出积极可靠的税收计划。税收统计信息管理主要是运用各种综合统计资料为税收理论的发展、税收政策的制订、税收体制的改革提供资料依据,使锐收业务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对税收统计资料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加以综合分析,找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供以指导工作,明确方向。

(三)税务政策信息管理

税务政策是税务部门据以工作的税收法令、法规、制度的总称。税务政策信息管理是对税务文件的管理。首先要建立起合理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通过对各种税收文件进行合理的分类,使税务政策信息条理化、系统化.其次,对文件内容要加以整理。在实际工作中,山于文件的来源不同.不同文件之间有抵触的倩况时有发生.在悦务政策信息整理中应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剔除或纠正不健全的文件规定,保证税务政策的正确性和权威性。再次是文件的替换更新.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税务政策必然会有所改变.因此有必要在清理过时的文件规定时,以最新的悦务政策锌换旧的。

(四)税务内部组织信息管理

税务内部组织信息管理包括悦务机构没置和悦务干部管理.税务管理打L构是国家职能机关的组成部分.税务干部则是这个组织中的工作少、员,在悦务内部组织管理中.应广泛收集各种信息资料,借鉴各国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方面的经验,了解税务干部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状况,掌握税务机关在内部监督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促进税收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市场经济运行体制,必须构造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税收调节机制·而税收调节机例的建立又必须和加强税务信息管理联系在一起,解决好税务信息管理问题对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能有效的税收调节机制是大有益处的。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分配触及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它既是国家手中直接掌握的重要经济调节手段,又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里要参考依据.它的变动直接影响经济主体的利益,也间接地影响着市场价格及供求,对这些情报和数据的搜集、调查、整理,最后反馈到决策领导部门,通过研究分析.制定出有效的措施办法.再反彼到经济中去,这正是税务信息工作的杨心所在。

近几年来。随惹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越来越明显,尽管税务信息管理工作连渐在加强,税务人员对信息重耍性的认识也大为提高,但税务信息管理一直是税务管理中最薄弱的部分,究其原因,与领导者的重视不够有很大的关系。目前税务信息管理中存在的间题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税务信息管理系统‘税务信息管理系统是对税收资料、情报进行搜集、加工、存贮、传输.并提供有助于进行税务决策、什划、征管、控制所必需信息的完整体系.也就是说目前对税务信息的管理没有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大多是零散的不准确的。

(二)信息搜集的随机性大。由于缺少科学的计划和方案,没有、配备专职的人员,信息搜集的随机性大,信息的搜集不是从实际中经过调查研究获得.而是随意被动的、缺乏系统性。只根据各种杂志、报刊、简讯等进行收集、整理,因而很难保证信息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进而影响到税务信息的准确性。

(三)信息处理手段落后。目前税务系统信息的处理墓本还是手工操作。一方面工作量大,单靠手工很难及时准确的完成.另一方面处理的税务信息准确性差.不能为编制税收计划、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想认识未从根本上剐氰税务信息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少数领导和税务人员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对信息工作的重视不够,在人员配备和调研经费划拨等方面存在不少间题。

(五)预测信息不够,信息参与决策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我们搜集、加工、贮存信息的目的,就是用其来指导实际工作,预测某项工作、政策的未来发展趋势.提高人们利用经济信息的能力.通过获取和掌握的经济信息来认识经济建设发展规律.控制影响经济发展变化的各种复杂因紊.取得经济建设的生动权。目前,税务信息工作只是简单的搜集、整理,由干缺乏实际的调查材料和先进的分析研究手段.很难为实际工作提出具有预见性的措施和方法.信息参与决策的作用基本没有发挥出来.

三、当前迫切需要加强税务信息管理.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税务信息管理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结合税轰部门的实际情况,应主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间题.

(一)睡立健全税务信息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税务信息总量随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加,目前税务部门的信息包罗万象,单靠某一部门、个别的兼职人员、一般的信息简报根本无法开展信息工作。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税务信息管理.税务信息人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不仅要熟悉税收业务,具有一定的信息处理知识,还要债电子计算机硬件、软件的专门知识,才能胜任信息管理工作.

(二)加强信息预测.搞好超前服务

信息预测是信息参与决策的重要方面。为了发挥信息的作用,铁得准确详实的税务信息.应经常到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情况,例如:调查税收政策的可行性、企业税负的轻重、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等,写成详实的调查材料,为领导决策和编制税收计划提供依据。调查搜集信息的方法,可从税务系统内部入手,就税务崔系统掌握的各行业各企业的税源情况.如各种类型企业的产品、质量、价格、成本、利润、销售情况等资料,一以及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的各种统计资料和报表.有组织地加以整理和汇总.以便充分利用和了解掌握影响企业税源变化的因素,找出税利上升或下降的原因,为促产增收、完成税收计划、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准确的信息.

(三)魂立和完巷信息搜集与加工、贮存机创

搜集资料主耍是调查了解税收对经济的影响状况以及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间翘,汇总成书面报告或统计资料上报,还份要搜粼各个时期、各级政府硕布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政策文件,加工指将搜集到的情报资料,进行研究分析,找出间皿成结所在.并提出解决的方法,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贮存主粤是将搜集、加了后的信息资料,分类整理,交由档案室或资料室保存,也可存入徽机,以备后用。

(四)吐立和扩展信息网络,祖离信息利用祖度

税务部门是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一个职能部门,由于其职能作用的特殊性,和各个部门都有紧密的联系,特别和企业有更密切的联系.税务信息工作如何今与决策,里好地为企业服务,这是当前税务信息作的盆点,也是薄弱环节‘为了拓宽信息面,加强税务部门和其它经济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流,促进经济发展.应建立税务部门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的联络点,经常性地搜粼各部门、各企业的信息.为各极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我国在信息的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间题,特别是信息的利用程度不商,很多经过信息人员千方百计收集整理的信息,被束之高阁,没有充分运用。如何提离信息的利用程度,为经济建设出谋划策,是税务部门以及各经济职能部门急待解决的间题,再好再有价值的信息如果不被运用到实际中去也是没用的.提商信息的利用程度和参与税务决策的能力,必须依靠信息反懊,即把税收杠杆作用于各经济实体后产生的信息资料拍送回来.利用反俄的信息不断调整和指导未来的工作。

(五)加快税务值息.理的现代化跪设

税收工作如何适应新的厉史条件下的经济改革,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其中皿耍的一环就是税务管理工作手段的现代化。随粉税务管理工作t的加大,现阶段以手工处理为主的信息管理手段,将无力处理浩萦的信息,也难以进行大t的、精确的分析计算。因此,运用电子计算机处理税务信息,实现税务俏息管理现代化.是提高税务信息管理的迫切俪要.

根据税务系统目前电子计算机配备的情况,建立税务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发用:

1.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业务用电子计算机处理.税务系统目前报表的种类较多,而且是由基层层层编报.核算工作t大、报进迟级、差错多,采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可以大大节省时何.提高工作效率.井能及时上报反该.还可运用计算机对税收计划的执行悄况经常进行分析,找出增收、减收的原因,及时给予指导和监份。

2.用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征管工作的繁重,征管力量的不足及其人员素质急待提高等间题一直是税务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如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代替人工管理,则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用计算机进行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检查和票证管理等,可以加强纳税监任检查,有效地堵塞诵洞,减少漏管户,提高税收征管质皿和水平。

3.建立经济税谭分析系统.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控制和调节作用。利用电子计算机容盆大、速度快、方便的特点,可以将各种经济类型的大中型骨干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数据等.如产t、产值、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等项指标物入计算机贮存一方面分析预侧经济税谭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以便及时来取措施,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正确预测实行某项税收政策措施后,对各经济部门产生的影响,克服工作盲目性,减少失误。

税务信息范文2

(一)“量身定做”的信息系统

1.高可管理性。面对金融业务的不断增加,对数据和系统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天津国税通过方正公司搭建的独特的税务系统拥有强大的网络管理功能,能够有效的帮助税务部门全面实现网络管理和远程监测,大大提高企业对网络的可管理性和可维护性,同时,降低了国税局及地方税务局在IT资产的总拥有成本。

(二)“简便易用”的培训系统

天津国税局为了提高公务员素质,使其更好的跟上税务信息化步伐,建成了一个供税务内部人员使用的信息培训教室。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内容涵盖了税收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质量要求高,各种新技术,新系统,新软件的不断出现,国家重点税务信息化系统,金保工程系统编由四个软件系统构成,分别为:每一个系统的成功实施,都需要项目相关官员的积极配合和学习,因而为适应未来信息化不断深入的要求,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时的信息化培训非常必要。考虑到税务系统的特殊性,各种税务系统繁多,系统维护人员较少,安全性要求较高,现有的网络培训系统以不能满足税务行业的需求,因而,天津国税局委托方正公司建成了一个供税务内部人员使用的信息培训教室,并使用了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的双翼税务培训系统解决了网络建设上的难题。由于天津国税局在建设税务征管信息化方面的不懈努力,有效抑制了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了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政策决策的理性需求以及税务检查效率,朝着税收征管现代化大踏步迈进。但是在天津国税向下级基层税务机关普及信息化培训过程中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省市级税务机关好于县区级税务机关,因此也暴露出许多基层税务机关征管信息化建设的问题。

二、制约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因素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工程。影响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因素很多,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概括:

(一)主观原因

从主观上剖析,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缺乏观念支持,基层税务人员对信息化建设认识有偏差。税务征管信息化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尽管已经进行好几年,但发展很不平衡,究其原因,主要是观念上的问题。对蓟县分局的10多名税务人员初步调查:对税务信息化缺少必要的认识,不知道税收信息化是什么的占大多数;认为信息化建设高不可攀,客观条件不具备的也很普遍而能清楚回答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的只有2人。或许这样的调查不能代表较深层面的现状,但可以看出加强基层税务人员信息化观念迫在眉睫。

(二)客观原因

1.成本太高,基层税务机关的财力难以承受

从长期来看,虽然相对在降低税收成本减少偷税漏税方面带来的收益是“物有所值”,但有限的财力制约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在网络建设、硬件配置、设备维护等方面都难以快速推进,因此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计算机依托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基础数据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不高、源端信息和集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能共享、数据传递和存储技术有待完善等问题。

2.缺乏专业人员

就税务系统的人才状况来看,目前税务系统内部不仅缺少网络管理人员,而且缺少系统操作和应用管理人员,更缺少精通税收、经济、管理以及数学等专业的复合型专门人才。由于没有专门人才对税收信息的开发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使税收信息的管理与应用只停留在简单的模拟手T操作的水平上,即使有的地方初步应用了一些辅分析系统,也只是局限于对历史数据的静态分析,尚不能做到动态预测与管理。究其原因,都是受人才引进渠道和工资待遇等诸多因素影响,而工作在基层,尤其是郊县的就更少。以蓟县分局为例,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几乎没有,全市国税系统系统仅有的这方面人才又都集中在市国税机关信息中心,基层征管基本上是没有熟练掌握征管软件程序的人,另一方面,县级国税局受工资制度限制,也难以留住人才。再有就是信息技术培训缺乏系统性,仍有一部分人虽会操作也仅限于开票,打字等,计算机功能远远没有发挥。

3.税收管理的专业化分工不到位

目前,税务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和静止环节来进行划分,没有充分考虑到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和广泛性,而是仍然按照工作环节划分专业职能,并且各专业职能之间包括各环节内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的现象。譬如,在征收专业化基本到位的条件下,作为税收管理重要内容的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专业化分工明显缺位。从近年来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的运行情况看,不仅其职能相互重叠,并且在每个环节的内部也同样没有明确的专业化分工。纳税评估在具体操作中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操作办法,对相当一部分评估对象只是简单地走过场。稽查选案则是根据纳税申报的一些资料和计算机中的有限信息,对选取的案源进行评析,在稽查选案对象的确定上,非数据信息的成分大。

税务信息范文3

【关键词】纳税人信息 税收权利 司法救济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纳税人秘密权意识的培养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信息的自由流动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信息主体的个人或集体保护意识是纳税人信息保护的核心条件。纳税人税务信息保护之所以存在立法滞后、执法混乱以及救济乏力等问题,某种程度上归因于纳税人税务信息秘密权意识的缺失。笔者认为,纳税人秘密权意识的培养首先需要厘清权利概念、主体要素和权利客体的内涵。

首先,纳税人秘密权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纳过程中获得的全部涉及纳税人人身及财产利益的税务信息,有权依法要求纳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任何知悉该信息的第三人在法定范围内予以保守秘密。另一方面,税务机关、税务工作人员或者任何知悉该信息的第三人有义务在法定范围内主动为纳税人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披露的税务信息予以保守秘密。本部分纳税人秘密权意识的培养主要着重于秘密权定义的前者,至于纳税人对于他人违反保密义务的救济意识的培养,将在下文重点论述。

其次,就社会公众而言,在税收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主体个体性与被管理者的客观条件,作为税务信息主体的纳税人极易成为官方控制的对象,从而将其自身置于脆弱而易受侵害的法律地位。北野弘久对纳税人的定义的陈述既包含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纳税人或承担人,还囊括了排污费、社会保险费等税外费用的实际承担人。这样,其理解的纳税人与国民的概念实际上就没什么差异了。①笔者认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是税务信息秘密权的享有主体。由于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于税务信息秘密权的规定过于僵化,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税务信息的保密意识不强,因此,纳税人秘密权意识显得尤其重要。这也意味着纳税人必须清晰地意识到如何行使纳税人秘密权以及如何维护信息主体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信息利益。

最后,纳税人意识是公民意识在微观层面上的体现,税务信息秘密权意识则是纳税人意识的细化。作为信息主体,纳税人必须意识到,不管是在宪法层面还是在法律层面,纳税人税务信息的秘密权均应该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平等对待与保障,这不仅需要体现在具有公平规则的法律制度层面,还需要体现在行政部门对于公共资源的利用模式上。纳税人需要清晰地认识到税务信息秘密权因其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属性,因而具有民法视野上的请求权的性质,纳税人得基于此,才能积极行使其税务信息秘密权下各项权能。

建立在对税务信息秘密权充分认识基础上的纳税人税务信息保护意识,不但能够维护纳税人自身的权利,而且能够抵制国家权力的肆意滥用和非法扩张,使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能够在全社会得到通行,最大程度地争取将权力置于权利的制约之下,从而保障纳税人税务信息的安全。

纳税人救济权意识的培养

就纳税人税务信息的保护意识而言,纳税人的同意与秘密权意识先在于救济权,救济权意识的培养虽然是对前者遭遇弱化时的补充,但是作为纳税人税务信息保护意识的组成部分,很多时候,救济意识构成纳税人税务信息保护意识中最后一道意识屏障。

纳税人的自我救济意识:“不合作意识”。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立法,鉴于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均对社会公众赋予了不同程度的特殊救济权利―不合作权。“不合作”是指除了法律制度或者其他行为规范有特殊规定之外,社会公众对于官方提出的其他请求有权加以拒绝,尤其当这种要求涉及到公民私人利益或者与私人利益有关的信息利益的情况下,公民有权不予合作。不合作权的行使充实了私人救济的内涵,实际上扩大了对权利人的救济。

在我国,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公民“不合作”的概念,笔者认为,对于纳税人税务信息保护意识的培养而言,“不合作”意识应当是纳税人救济意识培养的题中之义。具体来讲,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税务信息,纳税人具有当然的提供义务,但是对于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超出法定或者合理范围获取纳税人的税务信息,纳税人应当清楚意识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有关机关对税务信息获取的不合理要求,从而达到从源头积极保护税务信息的效果。但是,由于诸多原因,“不合作”意识的概念在我国尚未得到民众的普遍认识,而且该意识的培养也需要以纳税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其他方面的发展程度为基础,同时,“不合作”作为一个相对性的概念,要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但是,对于“不合作”意识的培养不能被忽视,探索纳税人“不合作”意识的培养模式对于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纳税人的公权救济意识。一个国家法治的发展与民族特性紧密相关。自古以来,国民“厌讼”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心理状态,息事宁人的中庸态度已经成为纳税人树立税务信息保护意识的障碍之一。权利依赖于救济,这不仅仅是法律制度层面上遵守的原则,更应该是纳税人意识状态中最根本的认识。当纳税人意识到自己的税务信息已经或者可能由于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或者第三方非法或不恰当的行为遭受侵害的时候,应当依法采取申诉、复议或者诉讼等形式主动寻求法律救济。公权救济意识的培养与中国行政、司法体制改革息息相关,互为动力。

税收征纳双方权利义务配置的基本原则:均衡原则

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是各个部门法学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法学研究发展到现代,“权利”与“义务”已经不是隶属于“法律关系”的下位概念(作为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而是作为法学的一对基本范畴和法律的基本粒子,成为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比较而言,由于法律制度和法律生活中权利对义务的前提性和主导性,法学家们总是先阐释权利,然后再附带地解说义务,或者干脆把义务概念隐含在权利概念之下。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来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通于法律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权利是一种随人类社会而产生和存在的特有的文化现象,权利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社会价值之一②。

西方国家理论及其税收理论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从征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均衡角度,即“契约”的角度来阐释税收征纳中权利义务的配置准则。笔者认为,以“契约”为表现形式的均衡性原则,更适合成为衡量税收征纳双方权利义务配置合理性的基本原则。“契约”意义上的均衡,推动现代租税国家和纳税人朝着和谐的税收征纳义务配置的方向前进,进一步引申出纳税人对于公共服务的权利需求和租税国家对纳税人需求的回应。这种动态的需求权利与均衡的服务回应所体现的“等量”价值观,恰是国家征税的权力依靠纳税人的税收权利得以为继的意义彰显。

当然,均衡意义上的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配置,因为税法中的行政化因素而扩展出公法上的均衡性研究维度。税收因其公益性目的使得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可避免地被赋予一系列特权,例如质问权、检察权等。这种因公法原因而产生的现象和因税收公法债权债务关系理论的出现而产生了向民事权利义务均衡性配置靠拢的趋势。

税务信息保护权利义务配置的均衡性安排

纳税人基本权。德国学者Joachim Lang曾指出,“基于意识到人民拥有税捐基本权,故联邦在许多争议案件中,必须对相关税捐规范加以宪法审查。甚至,当在国家与人民间加以比重时,亦将作有利于人民之思考”③。在日本,“纳税者基本权”这一概念较早由宪法学者浦田贤治在《“纳税者基本权”与大岛违宪诉讼》(《法和民主主义》第56号)一文中使用,但该论文没有对纳税者基本权成立的法律依据以及具体内容予以明确表述④。

北野弘久率先详细论证了纳税者基本权。纳税人基本权涵盖下的自由权和社会权即便在税务信息保护的概念之下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一种互相制约的张力,对二者之间紧张关系的处理仍需遵从均衡性的制度安排理念。纳税人对于个人信息秘密占有的权利因信息的财产属性而实际转化为一种私人财产权,“由国家实现的自由”则是税收社会保障权的内核,其要求纳税人为社会之目的而无条件改变税务信息私人占有现状。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二者的矛盾常体现为私人财产优先抑或社会或国家财产的优先。但是由于两种矛盾都将其中一种权利推向极端,因此长期以来都在不同程度的进行着自我矫正。现代法治国家均采取“租税国”体制,就是均衡原则下对税收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优化处理,即,国家不从事营利活动,国家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的经费,均通过公民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导下,以平等牺牲的方式采用财产或财产性产品的形态予以充实。

纳税人税务信息保护的主要权利形态。第一,税务信息决定权。又称税务信息控制权。除法律另行规定外,纳税人对于围绕自身产生的税务信息,有权利独立判断究竟何种信息能够被以国家为代表的税务机关收集与利用,且这种收集与利用出于何种目的并以何种方式做出。纳税人人格权属性中的支配力将集中通过该种纳税人信息决定权予以充分表达。该权利在信息本人各项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信息本人实现对其个人信息的获取、知悉、更正等其他权利都派生于信息决定权,对有关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的规定也都是为了保障信息本人对其本人信息的决定权⑤。信息决定权是信息本人就拥有其个人信息的首要权利,也是基础权利,本人对个人信息的决定权派生其他权利⑥。

第二,税务信息处理知情权。即纳税人有权请求税务机关或税务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等税务信息处理者告知其拥有的纳税人本人的税务信息状况,并从处理者处获得前述税务信息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出于对国家税收安全的保障,除了税务机关外,存在许多其他单位(例如检察院、法院)因为职权或者其他原因获得纳税人税务信息的情况,甚至有些纳税人税务信息是在纳税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其他单位所获取。从保护个人合法权利的角度来说,纳税人有权要求信息处理部门告知其拥有的纳税人本人税务信息。但是出于对客观现实的考量,纳税人不可能知道究竟有哪些部门保有前述税务信息,因此,纳税人的税务信息知悉权主要应当体现在当纳税人向国家各级机关、部门等税务信息处理者查询其所拥有的纳税人税务信息的情况下,该机关在依法审查信息是否属于纳税人本人的税务信息后,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方式如实告知纳税人此种税务信息处理的现状。

第三,税务信息救济权。即纳税人依法享有的税务信息权利遭遇非法侵害的情况下,有权通过行政或者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对于纳税人享有的税务信息权利目前虽然并未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是救济权却是全世界公认的信息基本权利。例如,台湾《电脑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第四章“损害赔偿及其他救济”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公务机关”违反“本法”规定,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害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其他。除了前述纳税人享有的税务信息权利外,纳税人还会因其身处不同法律关系而享有不同的信息权利,因此,对于纳税人税务信息保护的权利体系应当是以重点权利为核心的综合保护体系。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务信息保护义务。税法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干预社会分配的重要形式,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强制性、无偿性与固定性已经成为税与非税的主要区别。而这种区别在社会中被过分强调,使得税收权力与权利的均衡配置常处于一种被世人遗忘的状态。其中,尤以我国的立法规定为甚,我国宪法着重从纳税义务的角度强调了公民给付私人财产的必要性,忽视了在国家权力层面的限制。尽管政府事实上在积极履行公共职责,公民也在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但是传统理论和法律规定导致税收义务的一面性倾倒,即公民“先义务理论”成为主流,加之政府社会宣传中以“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为主要宣传口号,不但对纳税人权利宣传不够,对政府义务更是只字不提。反观西方社会,社会契约是社会思想的基础,以此而建立的公共需要理论和交换学说则是从人的基本需求以及基本权利的角度,结合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职能阐释税收的起源和本质。

即便我国税收法律为保护纳税人税务信息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制定了相应的义务性规范,但是寥寥数条义务规范远不足以对抗或者改变中国传统的公权意识对私权意识的侵犯与支配。税收法律制度以及税务机关自身还应当从以下方面树立和完善对纳税人税务信息保护的义务体系:首先,树立全面正确的税务信息保密意识;其次,维护纳税人依法享有的税务信息权利以及与税务信息有关的其他纳税人权利;再次,全面保护,即不能因保护某一纳税人税务信息权而侵犯其他纳税人的税务信息权利,或者因保护纳税人某一种税务信息权利而侵犯纳税人其他税务信息权利或者其他权利;最后,即便是存在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有义务保护其合法享有的税务信息权利。

只有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权观和权力观,以法治意识为指导,深入学习现有税收法律规定的立法精神,在税务征收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依法享有的税务信息权利,才能有助于从根本上实现税收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最终达到税务行政机关与纳税人自我人格的实现。

(作者为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陈刚、杨建广等译,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第57页。

②杨青:“‘和谐社会’的法律意义―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的角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30页。

③黄俊杰:“纳税者权利之维护者”,载于《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页。

④[日]北野弘久:《纳税者基本权论》,陈刚等译,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年,作者序文。

⑤李朝晖:“个人征信中信息本人权利的保护―以确保信用信息公正准确性为核心”,《法学评论》,2008年第4期,第34页。

税务信息范文4

[关键词]信息技术;税务信息化;发展策略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118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2-0-01

当前国家逐步加强了对税务信息化方面的软件和硬件投入,使我国税务信息化工作进入了纵深发展阶段。但是在税务信息化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在对当前税务信息化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税务信息化的特征及主要构成入手,探讨我国税务信息化的发展策略。

1 当前税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税务信息化发展不平衡

这种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东西部地区的税务信息化进程不统一,主要是由我国东西部地区之间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从而导致了税务信息系统在西部及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推广和应用相对较晚。另一方面,从计算机软件的更新换代来看,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已经实现了税务信息化硬件设施的更新换代,系统及操作技术也日趋娴熟。但西部以及落后地区的设备更新换代难度较大,由此加剧了税务信息化发展不平衡。

1.2 税务信息化建设力量分散

税务信息化区域发展不平衡,直接造成了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力量分布不均的现象,突出表现为发达地区的税务信息化技术队伍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及软件维护等能力,但落后地区的高素质税务信息化管理人才及系统监管和维护人才相对缺乏。这导致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力量分散,影响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进度。

1.3 组织规划与整体部署不统一

由于对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认识程度及资金和人力投入力度的差异,产生了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化发展都存在差异的现象,从而导致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步调不一致。另外,由于国税和地税的税收信息不能实现有效的整合对接,导致了税收信息数据库的重复性和杂乱性。

2 税务信息化的特征及主要构成

2.1 税务信息化的特征

税务信息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其与税务征收管理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税务信息化是与征管工作实践相结合且贯穿于征管工作全过程的。其次,税务信息化的关键是对信息的控制与监督,并通过对税务信息的采集、分析与监控,建立起本级税务机关、纳税人及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基本监督关系。

2.2 税务信息化的主要构成

2.2.1 税务信息网络

信息网络的建设是税务信息化的基础,同时也是对税务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主要通信平台。信息网络的建设应从两方面入手,首先是税务系统内部与工商、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之间的网络连通及涉税信息的共享,其次是税务系统内部与互联网络之间的社会经济信息共享。

2.2.2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由税收业务管理系统、税收行政管理系统、外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及决策支持管理应用系统组成,从而更好地实现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处理和多层次多角度挖掘,同时也便于对行政管理和税务执法的有效监控。

2.2.3 税务信息人才培养与开发

主要是培养税务信息化建设所需的信息人才,人才培养途径有以下几种:第一,在自我提升意识下快速掌握现代信息知识而形成的自学型人才;第二,在对税务干部进行信息知识普及和培训基础上产生的应用型人才;第三,对外来专业信息人才的引入。

3 我国税务信息化的发展策略

3.1 营造有利于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环境

在当前的经济全球化及信息化的发展环境下,税务部门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税务改革已成为必然选择。税务信息化建设是依靠整个社会大环境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的大环境的好坏,而社会大环境的创建可从提升信息化的认识、加强领导干部的重视、提升各税收部门之间的合作力度以及加强高素质人员配置等方面入手。

3.2 树立科学税务理念

树立科学税务理念,应在信息化的要求与规范的基础上,对现有的流程进行优化处理。当前税务信息化建设所采用的以职能导向为主的税务管理流程层级迂回且冗长复杂,应从管理的角度提升税务信息化的应用及管理水平,从而促进集约化管理的实现。换言之,就是要在税收信息流为导向的基础上,改造税收业务流程,进一步实现税务信息的收集、确认、传输和使用等各个流程的顺利运转。在信息流为导向的税务资源要素整合过程中,各个机构的职能及运行机制得到了优化,并通过分权制约的形式实现了对税源和纳税人的监控目标。

3.3 创建高效组织管理机制

高效组织管理机制的创建主要应以在信息技术基础上构建扁平化和集约化的组织及建立规范管理的信息化运行机制为主。

税务信息范文5

【关键词】 税务会计; 质量特征; 信息披露

一、税务会计信息的概念、税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企业税务会计信息是企业申报纳税的基本依据,即企业按照税收相关法律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提供的与企业纳税事项有关的会计信息。税务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是企业管理者,需求方是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税务机关可以针对企业提供的税务会计信息进行税款的征收并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检查、监督;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凭借企业提供的税务会计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税负和纳税义务的履行状况,进而进行一系列的决策和投融资活动。

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评价会计工作优劣的标准,因此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会计信息要具有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税务会计信息作为会计信息的一种,也要符合标准,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是会计人员从事税务会计工作的基本规则和指南。然而,税务会计信息又具有特殊性,它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核算,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使得税务会计信息要更加规范、统一。因此,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应在传统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既有继承又有创新。本文将税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归纳为:法定性、可靠性、相关性、确定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和经济性。

综上,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为税务机关和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符合税务会计质量要求的税务会计信息。

二、我国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内容等与税务会计模式是密切相关的。目前世界各国采取的税务会计模式大体上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二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统一的税务会计模式;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混合的税务会计模式。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大背景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相统一的状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也不断深入,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逐渐趋于分离。特别是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慢慢接轨,这样就进一步加速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进程。应该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既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在这一问题上的总体趋势,因此,减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带来的纳税人的调整成本,促使税务机关与企业利益相关者更加准确、及时、便捷地掌握企业的纳税情况,改进我国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十分重要的。

目前我国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是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其中,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主要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分A类和B类)、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等;其他纳税资料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如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

三、我国现行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报表信息与税务机关需要的信息相关性不强

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是经过高度浓缩整理后编制而成的,主要是从总体上反映了在特定日期所拥有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债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税务机关就企业的涉税事项所要求的税务会计信息在该表中不明细,如“应交税费”反映企业应交的各项税金,其中的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信息不容易获取。

企业提供的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其中有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列支,但这些既包括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和费用,也包括了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税务部门需要的与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的信息不容易获取。

年度会计报表的附录中会包含一些与涉税事项相关的信息,税务机关不要求企业必须提供该附注,即使税务机关获得了会计报表附注,也不能从中获取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因为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纳税的信息也只是一个总体的情况,远远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的需求。

(二)纳税申报表的准确性欠缺

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是由企业自行填写的,其真实性会有所欠缺,再加上税务部门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使得税务会计信息缺乏准确性。第一,就增值税而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减免是根据企业的相关发票进行认定的,如果逐项进行审核确认会很大程度上避免企业的偷逃税款,但是这样大的工作量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和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第二,企业所提供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列支了很多涉税项目,这些都是企业自行按照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有关项目进行计算调整并填写的,由于种类繁多、计算程序和方法颇为复杂,比较容易产生差错,税务机关也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即使进行逐项监督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第三,企业提供的各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中部分项目金额与财务会计报表中的金额不能形成明确的对应和因果关系,难以进行比对,这就给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增加了难度,进而使得企业有机会进行偷税、漏税。

四、如何改进我国税务会计信息披露

(一)构建税务与会计相沟通相依赖的信息系统

这一信息系统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税务信息与会计信息之间的资源共享。在税收与会计相协作的基础上将税务信息与会计信息进行整合:一方面,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可以共同协商制定相对完善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强制性地要求纳税人在该信息系统上进行税务会计信息的定期披露;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应该就纳税人的税务信息与会计信息进行交互式的传递与沟通。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努力,真正发挥该信息系统资源共享机制的作用,不但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也节约了纳税人的信息成本。

(二)公开“应交税金明细表”

“应交税金明细表”是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附表之一,该表主要反映企业应交税种的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和期末未交数,特别是增值税的各项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都有列支,如果将它作为企业会计报表的主表之一,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一样对外公开的话,可以使税务部门和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各项税金的应交、实交和未交数额,并且不再是一个总体的概况,而是各个税种的明细列支。另外,“应交税金明细表”在帮助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税务部门监管征税的同时,也可以作为考察企业经理人经营业绩的绩效标准,通过“应交税金明细表”的公开,社会审计机构可以按照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单位“应交税金明细表”中各项数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审计报告进行监管,既节约了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也相对高效地保证了税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三)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内容

如果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以下项目的披露,就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存货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支付的职工薪酬、分配的股利、各项应税收入、各项计税费用、计税投资收益、罚没支出和其他与纳税相关的各项数据如支付的印花税、契税等。

(四)加强企业会计管理监督

在要求企业自身提高税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财政机关、税务部门和审计机构也要通力合作,做好对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地规范其会计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具体来说,财政机关要严格落实会计年度审查制度,对屡次违反会计制度的会计从业人员,取消其岗位的任职资格;税务部门在强化征管的同时,也要帮助企业了解税收政策,普及税务知识,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避免企业偷逃税款的行为发生;审计机构要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对未通过审计就离任的企业经理人进行追查,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相配合。以上三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都是为了促使企业搞好生产经营、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会计水平,保证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郑华星.税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分析[J].财会月刊,2010(8).

税务信息范文6

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均是企业自行填写的,其中的真实性令人怀疑。此外,加上税务部门没有实行有效科学的监督,这样造成了税务会计信息缺乏准确性。第一,就增值税而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减免通常是根据企业的相关发票来进行认定的,如果逐个进行审核的话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企业偷税漏税的发生,但是这样大的工作量会大大的增加企业的负担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得不偿失。其次,企业所提供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会列出很多涉税的项目,这些项目都是由企业自行按照财务会计申报表中的有关项目进行计算来填写的,由于种类过于繁多,计算的程序也比较复杂,很容易产生错误,税务机关很少会花费大量的人力去进行核查和监管。最后,企业提供的各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中部分项目金额与财务会计报表中的金额在逻辑上并没有明确的对应和因果关系,难以进行比对,这就给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无形中增加了难度,企业从而有机可乘进行偷税漏税。

二、我国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方法

1.信息成本与收益的平衡

基于税务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我国税务会计发展的现状,要完善税务会计的信息披露,必须充分考虑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改进的建议和方法才能真的起效。在我国的各行各业中,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参差不齐,状况也千差万别。本文认为,改进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大中企业及盈利状况好的企业,应当编制计税财务报告,也就是,也就是在原来财务报告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税法要求编制计税资产负债表、计税利润表,计税会计报表附注。对于小企业而言,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编制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表,以此来披露会计和税法存在的差异,这就达到了披露税务会计信息的目的。

2.构建税务与会计沟通相关联和依赖的信息系统

这样的信息系统的目的是最终实现税务信息与会计信息之间的资源共享。达到税收与会计的有机整合:一方面,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共同协商规定相对完善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准则,以行政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纳税人在该信息系统上进行税务会计信息的定期披露;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就纳税人的税务信息与会计信息进行交互式的传递与沟通。通过上述的努力,真正发挥这种透明性信息系统资源共享机制的作用,不但降低了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和信息成本。

3.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内容

为了提供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企业的财务报表需要进行以下项目的披露: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存货和增值税进行税项、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支付的职工薪酬、分配的股利、各项应税收入、各项计税费用、计税投资收益、罚没支出与其他与纳税相关的各项数据如支付的印花税、契税等。

4.加强企业会计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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