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范例6篇

房产管理

房产管理范文1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现状;

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短暂下跌过后,即再次上涨。2010年中央出重拳遏制房地产价格上涨,到目前为止,虽然销售量有所萎缩,但价格依然保持坚挺。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房地产业快速崛起并成为我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其他产业的带动发展,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我国,因其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业发展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增长的势头仍未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升级的现象。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在具体实践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难点,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充满艰辛。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建立了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管理方面算是有章可循,但依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经济管理存在许多误解,这就使得企业经济管理相对薄弱,经济业务的随意性变大,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企业在这方面比较混乱。首先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扰乱单位会计工作。其次,法人内部监督机构作用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董事会、监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作用。再次,法律意识薄弱,部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有法不依,投机取巧,执法不严,姑息将就,拉人情给面子的现象普遍,管理松弛,造成了一系列经济犯罪。最后,企业经营层以及普通员工的素质不高,人力资源政策不健全。

二、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然而对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和长期的规划上还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错误的认识.导致政策目标的短期性严重,缺乏前瞻性。同时,政策目标的模糊不清.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规划思路不一致,甚至出现相违背的现象。政策的不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的欠缺。造成房地产整个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而出现上下波动.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给投机者带来可趁之机,干扰市场秩序。如经济适用房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都是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思路不清、目标模糊的有力说明。再者,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经济管理处于被动的位置.忙于具体的事务管理和救火中,缺乏长期规划,事后调控居多,造成“一放就乱。一放就涨.越管理越升温”局面的出现。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的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房地产市场良性运行的先决条件。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前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很大一部分文件都是以国务院名义牵头颁发的,或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的,如国11条、新国四条等,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交易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人恶性循环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使得法律应有效力大打折扣。

2机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已跨过了多个年头中。房地产成为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中的重点和焦点。特别是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与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细则在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误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三、房地产经济管理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经验的积累。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首先,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避免影响更大的扰乱。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继续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尽快出台各相关的实施细则,促成《房地产法》的出台,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务管理及相关的后期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规范政策的层次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房产管理范文2

论文摘要摘要:本文讨论了房地产工程管理的内容、出现的新问题以及相应的策略建议。

一、房地产工程管理的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的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是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的第一阶段。俗话说“万事开头难”,项目开发刚开始,千头万绪。这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就是确定建筑的规划方案,此时一定要避免为赶时间而忽略了建筑规划方案的谨慎取舍,因为建筑规划方案在整个项目开发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关系到项目开发的成败,所以必须认真做好建筑方案的可行性和可取性的分析探究。

(二)房地产开发的设计管理

设计理念的先进和否、建筑布局的适用效率、结构设计的规范合理,对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电气、电讯、智能化安防系统等统筹设计的好坏,都将直接影响工程管理目标的实现。为此,房地产开发设计管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摘要:

1、注重对设计单位的选择,切忌因过分强调节约设计费用而选择素质差、缺乏设计实力的设计单位。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

2、保持和设计人员的工作性沟通,随时把握设计的进度,及时解决设计中出现的,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的相关事宜,同时要把对于项目的设计要求、希望达到的目标等和主要设计人员进行沟通、探索。

3、要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注重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并按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以身作则,不要自行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杜绝工程隐患,确实需要改进图纸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三)房地产开发的施工管理

房地产开发的施工管理,具有时间跨度长、内容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特征,它和工程管理目标的实现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守信的原则,择优选择施工企业,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处理好每一个重要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从而完成工程的质量、工期、成本三控制。

1、施工合同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开发项目进行施工管理的法律依据。该合同条款的制订是施工管理的第一步,也是首要任务。

2、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是施工管理工作的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管理人员,要善于把握全局,引导、协调、督促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完成好施工质量的控制任务。

3、工期控制

工期控制在房地产项目的施工管理中是极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因为其不仅关系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第三方——购房者的利益,可以说它是个连环套。为此,要督促施工企业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确保工程按进度计划顺利竣工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工程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

(一)对所开发的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预备不充分

开发企业对地块关注的焦点大多是位置、商业环境和周边配套。而作为建筑产品的建设单位,往往对前期工作预备不充分,尤其是对技术资料普遍把握不足。可能会有开发企业为加快开发速度或是对此类工作不了解,匆匆上马。由于没有把握有关工程管线情况,没有在基础设计前委托地质勘探,设计依据不充分,出现基坑开挖到地下管线、打桩打打倒流沙层完全沉没的情况。也有的开发企业对城市有关配套管理规定不清楚,发生了交付业主使用的建筑仍使用着施工用临时水、临时电的情况。

(二)对有关施工许可的规定重视不够

开发企业一旦决策了开发项目,就希望工程进度尽快满足销售的要求,实现收入。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施工巡查制度之前,加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较多,不少房地产企业对办理许可证的要求不重视,往往要求施工单位不等办完有关施工许可手续就匆匆施工。也有开发企业打球,先办理基坑开挖的手续,在没有得到上部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连续施工,结果导致城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罚款及通报、对房地开发企业罚款等结果。对此环节的薄弱管理使得企业处于被动,影响工程的顺利推进,还有可能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三)对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不到位

对于开发企业而言,工程竣工验收意味着可以“交楼”,工程验收也是能越快办完越好。然而,开发企业往往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相关的分部分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中间环节管理不到位,到竣工时验收资料不齐、结算依据不足,不能办理验收,造成备案滞后和拖延交付使用的后果。假如实施建筑施工的是多个土建、安装、设备单位,那么工程验收和备案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相应的策略建议

(一)始终把握工程管理的控制权

作为开发企业,其拥有的核心资源和能力主要是对房地产需求的猜测和判定、资金运筹、策划和营销。但无论如何,都不能放弃对自己销售的建筑产品本身的控制。开发企业必须对整个工程建设有全局的统筹,在整体的质量、进度、各专业之间的配合等方面,要有统筹和控制能力,要有具备相应经验的管理班子。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监应全面把握工程情况,制定计划,明确目标,督促各参建单位完成各自任务。

(二)在策划阶段做深做细全局控制计划

高级工程管理人员在策划阶段就要深度介入,将工程建设和营销计划、资金计划相配合,以协同形成可行的项目计划书。这样可以达到公司层面的优化,有利于公司层面对全局的把握和统筹。而且要对全局的计划进行分解,就像公司的战略要转化为执行力一样,将全局控制计划形成各层各单位可操作的指导文件。

房产管理范文3

关键词:宏观调控房地产企业策略

目前房地产业过热迹象逐渐显露,为了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两记“重拳”——控制土地和控制信贷,正击中了整个房地产业的要害,房地产企业必将在调控中不断地进行自身调整。正确看待宏观调控,便成为房地产企业应对宏观调控的关键。

正确对待宏观调控的市场背景

目前房地产市场基本呈持续健康发展态势,但也出现了局部房价上涨过快、投资过热等问题,已引发了新一轮的房地产过热。主要表现在:

房地产投资增长过猛

近年来房价连年上涨,吸引大量资本的涌入,导致房地产业的投资几乎是以大爆炸的方式急剧增长。1998~2003年每年投资增长的环比分别为13.7%、13.5%、21.5%、27.3%、21.9%和32.5%,平均年增幅为21.7%。2004年第一季度固定投资增长过快,尤其是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投资增长高达41%。

房地产供求结构严重失衡

目前我国各地高收入家庭只占极小的部分(约占10%),而中低收入家庭才是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各地应该多开发建设低价位的经济适用住房才能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需要。但是现实情况是供给结构暂时性失衡,集中表现在高档房、花园别墅过多,中低价住房、特别是动迁用房短缺,导致住房平均价格上涨过快。

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

商品住房价格与家庭收入的比例,是居民支付能力的标志。房价收入的比值越小,居民买房能力越强。上海2001-2003年商品房价格平均涨幅分别为1.8%、

8.2%、24.2%,呈一路上升态势,三年涨幅累计达到34.2%,成为房价增长最快的省市,这一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上海居民的收入增长幅度。

房地产贷款比重过高

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对银行依赖度过高。银行由于有实物抵押认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是非常安全的,从而增加贷款额度。在这种机制作用下,银行贷款余额中30%以上的贷款都流向了房地产领域。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上涨,金融风险会相应增加,甚至会引起巨大的金融危机。

房地产企业盲目圈地

自2001年以来,各路开发商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充满着预期希望,于是一股规模巨大、声势不小的征地运动正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掀起。

房地产投资客增多

近年来城市居民的收入大幅增长,而投资渠道却十分狭窄。为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收益,许多投资者纷纷将目光投向房地产市场,导致虚假的需求现象。由于开发投资量和竣工面积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商品房销售的增长,使我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大幅度增加,空置面积增长幅度为9.2%。至2004年9月全国空置房面积增加到1.25亿平方米,空置率估计为26%,已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10%~15%的警戒线。

理性看待目前的宏观调控

理性看待调控的力度

回顾这些年房地产业发展的历程,我国房地产业经历了两次房地产过热的调控,其中,1993年大规模的对局部地区“过热”的宏观调控。90年代房地产增长是在一个房地产投资与消费的低潮期起步的,过高的投资没有消费市场的支撑,而现在的房地产投资增长是在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水平上,有较高的住房需求的基础;90年代房地产投资增长是以国有资产,特别是财政资金与银行贷款投资为主的增长和以国有资金为主的消费,而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是以非国有投资为主和以个人消费为主的市场。所以,当前宏观调控的市场背景与以前的调控有着根本的不同,不会采用一刀切的行政干预办法,企业不必对市场发展丧失信心。

我国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调控手段日趋成熟,经济运行趋于平稳。宏观调控的手段坚持市场化的方向,没有采取紧急刹车政策,而是从土地、金融政策上加以调控。从已经出台的政策看,绝大部分的政策还是采用经济的手段、市场的手段,不会对中国的经济和中国的房地产造成致命的伤害,只会使它健康发展。

理性看待调控政策的效应

2003年至今调控政策不断出台。2003年2月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3月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5月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21号文件和8月18号文件,9月实行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4月25日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并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4月底,国务院下发通知,将房地产业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从20%提高到35%以上。同时地方政府从加大土地市场调控、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完善市场交易法规、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等五大配套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

土地政策的效应分析国土资源部的11号令、国务院的45号文,是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一个武器。经营型土地的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供应使得土地的实际供应者变成了市或者县单一主体,这样政府可主动介入市场,控制总量与供给结构,能够避免开发商盲目储备土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从而提升对土地的调控能力。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更加稳定,波动会更小。同时,开发商获得土地的方式以及过程都更为简单明了,获得土地的环节也减少了,有利于土地获得的价格的稳定或者稳中有升。土地供应的市场化程度会有比较大的提高,各路开发商能够以公平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偶然性的暴利机会减少,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平均利润的形成和防止盲目追求效益的投资过度。

金融政策的效应分析从2003年121号文件到国务院出台提高资本金政策的一系列金融调控措施,首先有利于通过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投放时间和规模等信贷政策,使房地产信用规模保持合理水平和内部结构。其次有利于规范银行对房地产的信贷业务,对防范金融风险有积极的影响;同时大幅度提高开发商自有资金比率,有利于降低房地产市场的供给风险。再次,央行房贷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就是通过金融杠杆作用平衡土地的需求量,同时,又是在理顺金融业与房地产业的关系。最后,央行紧缩银根政策,避免资金过量涌入,避免企业超负债能力超计划规模的开发项目,避免借用信贷资金进行商品房投机买卖行为的大量出现。这些都更加有利于整个市场的调整,使市场更加规范,更加稳定。

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政府土地、金融调控措施必将对房地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有:调控政策规范市场,有助于为房地产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调控措施将带来的资金压力,特别是中小开发企业濒临困境,将迫使一些开发企业转变开发方向和开发计划。同时,调控势必有可能把更多的投机性开发商逐出市场,企业将回归理性和本分。调控措施将有助于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在此过程中实力较弱、企图投机的开发商将会面临较大压力甚至被淘汰出局。经过优胜劣汰后生存下来的,必将是优质企业,其抗风险能力也将大为提高。调控措施在限制高档住房和商业用房消费的同时,中低价住房消费由于事实上的提高预售门槛,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部分消费者可能从原来的持币购房变为对价格下降产生预期,持币观望、延迟购房,削弱市场的活力和动力,必将影响房地产企业市场发展的信心。

房地产企业应对宏观调控政策的策略

正确看待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

正确看待房地产市场需求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由实实在在的需求所支撑的。从今后的发展来看,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翻,即每年平均增长7%以上。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带来对房地产的大量需求。房地产需求将保持稳定、旺盛的状态,主要包括提高居住水平需求、城市化需求、旧区改造拆迁需求、外来购房需求四个方面。例如,根据上海的需求分析,每年商品住宅的需求达到2000万平方米。按此要求,房地产业在这20年里必须持续地以高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向前发展。

正确看待房地产企业利润房地产市场处于均衡状态时,房地产资金利润率水平,一般应当为社会平均利润率。虽然房地产企业资金投入量大、周期长、环节多、风险也较高,在正常操作情况下,房地产利润率稍高一些,也应视为正常。但它归根到底会受到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制约。随着土地供应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房地产开发获得暴利的时代总体上已过去,平均利润的时代已经到来。

房地产企业应对调控政策的策略

投资决策理性化投资规模理性化,不可盲目做大。根据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认真进行市场调研,正确进行目标市场定位,合理安排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理性化。认真接受政府指导,吃准市场趋向,适应中低收入者需求,多开发中低价位住房。投资领域理性化,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用地的拓展和全面整理。土地开发、土地拓展、土地整理,在地产业上是一个非常值得探索的领域。投资区域多样化,不要盲目集中城区。城市化进程中小城镇建设,对于房地产企业是一个可开拓的新市场。

经营管理科学化管理出效率,要求开发商练好内功,做好自己的产品。练内功主要着重大力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努力提高资金经营效率,合理安排建设周期。

注重品牌战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市场行为往往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关键因素。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负责,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以规范的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从而赢得市场。房地产业已进入品牌竞争的时代。在品牌创业阶段,竞争的重心以从单个楼盘间的较量,变成企业间实力的比拼。品牌是一种无形资产,更是一个整体概念,除有形产品外,还包括附加产品,即消费者购房所得到的附加服务和附加利益。只有那些具有品牌优势并且经验丰富的房地产企业,才会赢得更大的发展机遇。

多元化融资渠道银根收紧和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门槛提高,无疑对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打击和影响最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转向寻求其它融资途径,运用兼并重组、联合、股东置换、利用民间资本或外资参股等形式资本运作,盘活现有资产,做大做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新一轮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单位和家庭由于经济实力的不同而对房地产包括住宅具有不同层次的需求,同时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人们消费需求也在发生变化。因此适应不同层次人的要求,适应不同层次人水平提高了以后对住房的需求,就要求房地产企业不断推出的新产品、新形态、新种类,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只要有变化就是新的卖点,就可以推动房地产开发向一个新层次、新的高度发展。

参考资料:

1.张建华.理性看待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上海房地,2003(1)

2.张永岳,陈伯庚.略论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上海房地,2003(8)

3.张元端.促进房地产开发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房地产,2003(9)

4.王克忠.房地产周期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上海房地,2003(12)

房产管理范文4

关键词:房产测量,房产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七大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重要举措,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房产测绘改制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主要表现有如下几点:

1、改制是改革开放后,真正实现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改变目前房产测量单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局面,这也是政府改革的目标、时展的必然;

2、改制是我国加入WTO,积极努力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也有利于打破垄断,真正培育测绘市场主体;

3、改制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有利于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能力和竞争能力,有利于职工转变服务观念,更好的促进企业上一个新台阶;

4、改制也是建设部按照中央文件精神部署的需要。毕业论文,房产管理。

面临如此严峻的形势,房产测绘部门又将如何面对这次风险与挑战并存的机遇呢?那些原来只有房产测绘部门担纲负责的房产图又将如何保持较好的现势性和连续性呢?众所周知,房产测绘部门与权属登记部门责、权、利的关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难以理清。毕业论文,房产管理。而房产测量与管理这一块又是一项牵动到全局的基础性、先行性工作,它贯穿于房产管理工作的每一个过程,为房产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图纸和资料,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房产测量的作用

房产测绘是常规的测绘技术与房产管理业务相结合的专业测绘。而房产测量所获得与永久性标志相联系的房产权属界址、房屋面积、房屋产别等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从而载入房屋权属证书,所以房产测量所得的基础图是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和财政税收的重要依据,拥有权属(法律上)、财政(税收上)和城镇规划三大基本功能,它的主要作用可以归纳为如下几方面:

(一)管理方面

为了使城市房产管理和住宅建设都能稳步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城镇房产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都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房产的权属、位置、数量和现状等基本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妥善的管理和合理的规划建设,更好的调配使用房屋和土地,有计划安排旧城区住宅的修建改造,以及新发展区的规划建设。另外,房产测量的成果,亦是开展城镇房地产管理理论研究的重要基础资料。

(二)经济管理

房产测量提供了大量准确的图纸资料,为正确掌握城镇房屋和土地的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清理公私各占有的房产数量和面积,建立产权产籍和产业管理的图形档案,统计各类房屋的数量和比重等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亦为开展房产经济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数据。房产测量还为城镇财政、税收等部门研究确定土地分类等级、制定税费标准提供了基础依据,确保各项税费的及时征收。

(三)法律方面

房产图所表示的每户所有的房屋的权属范围,是经过逐幢房屋清理产权,并经过各户申请登记,经主管部门逐户审核确认的。房产图作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附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图纸。它是加强房产管理、核定产权、颁发权属证书、保障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法律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方面,原始的依托房产图建立的房产档案图卡为现在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迁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原始凭据,并为相当多的房屋权属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毕业论文,房产管理。而当代的房产测量为城市的GIS建设提供了支撑点,没有这些通过测量人员到实地测绘或者利用已有图纸资料按数字化格式的要求采集的来的图形数据,地理信息系统无从建设。因而,测绘技术及基础测绘工作是地理信息化的基础,地理信息化是测绘发展的高级阶段,没有这些支撑,地理信息系统是无法健康发展的。

通过以上房产测量作用的简述,不难发现,房产测量无论是对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还是对整个区域的房产管理来讲,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同时,我国实行的房产登记制度是一种法律登记制度,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积极主动的行政措施,保持房产测量的连续性也就成了房产管理的迫切需要,而房产测量中难之又难的房产图测绘的现势性也就有了更高的要求。

三、房产图测绘与地籍图、地形图测绘的比较

房产图是房产产权、产籍管理的重要资料。《房产测量规范》有这样的简述:“按房产管理的需要可分为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和房屋分户平面图。”

(一)房产分幅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是测绘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资料,它反映房屋的位置关系、建筑图图形、行政境界、权利种类、房屋式样、房屋结构、产权性质、坐落、层次、街道门牌、河流地类等,并以产权宗地位置为单位编立丘号;分丘图是分幅图的局部图,是绘制房屋产权证附图的基本图。它着重表示房屋权界线、界址点点号、挑廊、阳台、建成年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墙体归属和四至关系等各项房地产要素;分户图是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也是专供房地产登记机关发证发给产权人的一种权证附图,它详细标绘权利主体所在哪一层、哪一单位、哪一套,并用红线彩绘其权利范围。通过如上的分析,房产图的特点也就显而易见。1、房产图是平面图,只要求平面位置准确,不表示高程,不绘等高线;2、房产图对房屋及与房屋、房产有关的要素,要求比其他图形要详细的多,不单要表示结构、性质,还要表示出层次、用途及建成年份等;3、房产图对房屋及房屋的权界线和用地界线等要求特别认真,精度要求比较高,图上主要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次要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4、房产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测量控制点、界址点、房屋权利界线、用地界线、附属设施、围护物、产别、结构、用途、用地分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房产编号以及各种名称和数字注记等;5、为了能清楚的表示出所需内容,房产图的比例尺均为大比例尺,一般为1:1000、1:500甚至更大比例尺(比例尺的大小主要根据测区内房屋的稠密程度而定);6、房产图的变化较快,除了城镇新建筑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外,其间城区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情况也在不断变化,例如房屋发生买卖、交换、继承、新建、拆除等,这些变更对房产图来讲就是变化,都要及时修改补测,以不断完善其使用价值;7、同时,与房地产管理有关的地形要素包括铁路、道路、桥梁和城墙等地物均应测绘,而亭、塔、烟囱、罐以及水井、停车场、球场、花圃、草地等根据需要表示。

(二)地籍图表示的内容由地籍要素和必要的地形要素二部分组成。毕业论文,房产管理。即以地籍要素为主,辅以与地籍要素有关的地形要素,以便图面主次分明、清晰易读。其中,地籍要素包括行政境界、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及编号、土地编号、房产情况、土地利用类别、土地等级、土地面积等,必要的地形要素,包括测量控制点、房屋、道路、水系以及与地籍有关的必要地物和地理名称,一般地籍图采用的比例尺为1:500、1:1000、1:2000。

(三)地形图是指按一定的技术规范、符号系统等比例尺,测绘显示地物平面位置、地面高程和地表形态。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地物和地貌两大类。地物指的是地球表面各种自然物体和人工建(构)筑物,如森林、河流、街道、房屋、桥梁等;地貌指的是地球表面高低起伏的形态,如高山、丘陵、平面、洼地等。地形图的比例尺也一般采用1:500或更小的比例尺。

我们通过对上述三种图的内容及特点的比较得知,房产图是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测量数据和资料,它与地形图、地籍图有着许多的相同之处,即包括控制点测量、细部测绘等等,但由于服务的对象不同,内容和要求也就有所不同,因而我们可以认为房产图、地籍图和地形图是基于同一类基础图的不同的表现形式,也就是在同一幅底图上各自增加不同的属性项,而这,对于现今办公自动化以及机助制图高度发达的今天,在微机中添加属性数据以及再分类、再处理已经是一项极其日常的普通工作。并且,在《房产测量规范》载明了“房产图根据需要可利用已有地形图和地籍图进行编绘。毕业论文,房产管理。……”

四、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目前,房产测绘单位改制中绝大部分单位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1、掌握房屋勘丈技术的人员较多,而懂得大地地形和控制测量的人员少之又少,技术力量薄弱直接导致搞大型的房产测量难上加难;2、会运用一般测绘技术的人员多,但能进行程序开发与创新的人员少,这样也就直接导致改制后的测绘单位很难有发展后劲,也就很难与市场上的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竞争;3、作业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以及监督机制的匮乏,那些以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所处的成果很难与整个城市的地理信息系统的标准和格式融合起来;4、观念的滞后直接导致测绘单位改制缺乏相当的动力,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本位”思想使相当多的测绘职工下不了“下海”的决心,这就使得所改制的企业成了一具空壳。毕业论文,房产管理。

当然,面临房产测绘单位的改制,我们不应有太多的思想包袱,更应该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勇于创新,开拓思路,更好的发挥房产测绘在房产管理中的作用。本人认为房产测量中的重点房产基础图的测绘不应游离于整个城市的地理信息系统之外,更应积极参与,从上面第三大点中我们不难看出,城市的基础测绘应该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路政、水利、交通和市政建设等部门共同担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样既能有效的避免政府重复的资金投入、重复的基础测绘,又能保证信息的共享,也能保证基础测绘中的统一性(即统一的作业要求、统一的测量精度、统一的成图质量、统一的成果管理)和唯一性(成果的唯一性)。基于这一基础图的房产测绘也就减少了相当大的运行时间以及测绘费用。这一办法对于以前基础测绘就相对薄弱的房产测量单位而言不失为行之有效的办法。而对于以前基础较好的单位,应该通过改制这一契机,广招贤才,苦练内功,重点投入到城市基础图的测绘中去,更好发挥先锋带头作用。

【参考文献】

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2、《测绘内参》,中国测绘报社,2002年全年;

3、《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吕永江主编,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4、吕永江:房产测量规范编制说明[M].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产司.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房产管理范文5

在所有部门法中,民法是最值得研究的一门。由于民法精神的提升产生了宪法,民法价值的维护诞生了刑法,所以,如果无视民法,则一个法律执业者就不能自称为合格的法律专业工作者。在我们看来,一个刑事法官和刑事检察官对民商法律的认知程度并不比一个医生对法律的认知程度高得了多少,这在目前看来-至少从经验上看是一个普遍的问题。

问题的原因也许是综合性的,比如刑事法制领域的罪刑法定主义决定了刑事司法业务的工匠式操作客观上极易养成司法者的惰性思维、及司法人员在刑民业务领域之间的长期隔绝导致司法人员缺乏必要的相关学科的知识训练,都是可能的原因。在法治化进程中,一个优秀的司法官员,当尽已之可能,向一切未知的法律知识领域进发,满足求知的欲望,完善自己的法律素养。因为生活中的问题往往是复杂而综合的,尽管法律将它们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宪政案件,但案件的当事人对于正义的要求却也许不能指望某一单一的法律得到实现。当我们的刑事检察官面对当事人(刑事案件中的)的民事诉求时,以“那不是刑事执法的任务”唐塞支应,恐怕不是最佳的选择。

基于此,期望以此例开始我们探讨博大精深的民法科学的艰难旅程。我们深知读者中有不少民商法行家,亦知我国的民法典及相关单行法尚未颁行,学界对诸多民商法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并形成定论。于是,请博学者不吝赐教,初学者不妨大胆建言。

一,案情简介据检察日报2000年02月29日报导(见该报记者李轩甫的文章《房产局能否随意撤销房产证? 海口一行政官司给出答案》),日前,海口市一区法院对一起不服房屋管理部门撤销发证行为引起的行政官司作出判决,撤销房产管理局作出的撤销林某某的房产证的决定,并促使其依法行政,保护公民购房的合法权益。

案情如下:

海口市某区法院受理后查明,1998年12月22日,原告林先生与华南工贸公司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该公司在海口市某别墅1幢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5万元,扣除应由该公司负担的房屋过户的一切费用(包括税金人民币6.82万元),一次性交付该公司人民币33.68万元。合同签订后当天,原告便将购房款全部付清,华南工贸公司也出具收据给原告。之后,原告向被告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交纳了有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1.24万元,被告于1999年1月5日向原告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同年6月8日,被告以林所购房屋系华南工贸公司负责人杨某侵占华南实业公司财产所得、杨某已被无锡市公安局依法逮捕、双方买卖行为无效为由,作出撤销原告持有的房产证的处理决定。林以其向华南工贸公司购买房屋系正当取得、购房手续完备为由,不服该局的处理决定,遂向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房产局的行政处理决定。庭审过程中,被告未能提供公安机关查明原告所购房屋系赃物的证据。

对此,主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向华南工贸公司购买房屋时,并不知道杨某的犯罪行为,也没有调查杨某是否犯罪的义务。而华南工贸公司对其所有的房屋也有处分权,双方的买卖行为有效,原告购房手续合法,其领取被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合乎法律规定。被告作出的撤销发证行为证据不足,且于法无据,应予撤销,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报道称,此案在海南乃至全国并不多见。

二,假设与分析

前述报道是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进行的,案情的确也是一件行政案件。但是,争讼的意义却不止于行政诉讼本身。报道提及的法院撤销房产管理局的行政行为理由之一是房管局的“撤销发证行为证据不足”。现在让我们做一个假设:如果房管局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系赃物,则房管局可否撤销以前所发给林某的房产证?如果房管局可以以事后查明的“原发证的房屋系售卖方侵占的他人房产”这一事实为由撤销已经颁发给买受方林某的房产证,则法院是否能应林某之诉对房管局撤销发证行为再进行判决撤销?

无疑,前述假设提示了一个民法问题:适用于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可否适用于不动产?

学界皆知,财产静的安全一向为民法所重视,然而,财产不流转即无以增值,故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必使财产处于动的状态,这同时也促成民法对财产动的安全即交易安全的保护。而交易频繁的现代市场经济中,为保证交易的安全,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必须确立物权公示的方法标准。动产的物权公示方法为占有和交付即占有的移转,而不动产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和登记之变更。

在罗马法时代,由于奉行“发现已物,即予收回”的准则,故自物权的追及效力极端绝对,无论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均可随时追及于物的所在,故无善意取得制度。后来世人发现,此举固然可以有效保护财产的所有权,但却使交易无法快捷经济地进行,因为交易的买方为了确信对方是否拥有欲售之物的所有权,不得不十分地谨慎,作大量的调查。而这显然不利于财富的快速流转和成本的尽可能下降。于是法律不得不在财产静的安全和动的安全之间作出调和与折衷,局部牺牲对所有权的安全保护以维护交易的安全。

于是,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得以产生,通行的理解是:动产的占有具有公示的效力,根据所有人的意思占有其动产的占有人(即委托物的占有人),不法转让他人动产,买受人于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不知出让人无所有权,则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学界认为,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因为不动产适用登记为公示方法,故不致产生交易中的所有人误认问题。

再回到本案,报道指出,1999年6月,房管局以林某所购之房系华南工贸公司杨某侵占另一公司华南实业公司的财产所得即赃物、杨已被逮捕为理由,撤销了原已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后来此撤销行为再被法院的判决撤销,是因为房管局的撤销行为证据不足。如前面假设的那样,假使房管局证据充足即假设房屋确系侵占所得(从实业公司所有因侵占行为而被侵占人转至工贸公司名下),再以工贸公司名义出售,则产生了如同动产善意取得相似的情形:房屋的受让人不知所买房屋的所有权不属于出让方这一事实,据报道的事实可知,买受人与出让人之间房屋买卖手续合法完备,表明工贸公司对房屋拥有健全的产权资料,以致买受人认为房屋系工贸公司所有,进而买受,且获得房管局的房屋所有权证。

此例假设的情况如果在事实上发生,司法者拘泥于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而对不动产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利益不予保护,则显然与民法创设善意取得制度的初衷不合。

三,结论

善意取得制度,因动产的公示方法易招致误认而产生,以保护交易的经济便捷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不动产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其公示方法存在瑕疵即登记错误等致人误认,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并维护交易的经济便捷,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原所有权人利益的救济则可通过向不法处分的占有人甚至登记失职的责任人请求赔偿。

王利明主编的《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物权篇)一书第4例的标题即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且为王利明教授本人所撰。文中指出:“我们认为,不动产也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其根据在于:一方面,既然不动产交易也会因登记错误、疏漏、未登记等原因发生无权处分问题,那么第三人也同样存在是否知情即是否为善意的问题。如果不动产交易中第三人取得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允许第三人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从各国立法规定看,大都承认不动产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参见《瑞士民法典》第973条、《德国民法典》第926条)。这些立法经验是值得借鉴的。”(见该书第26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

房产管理范文6

为加强我局房产设施的管理,明晰产权,明确责任,降耗节支,盘活资产,最大限度地延长使用寿命,维护干部职工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设文明社区,特制订房产设施管理制度。

一、公用房产设施

(一)公用房产设施范围

局机关大院地面以上所有设施;住宅区内的换热站、变电室、传达室、厕所、公共围墙、绿地、室外管线、道路等房产设施;养路费征稽办办公楼、停车场、仓库、未售出的商住房、厕所等公用部分的地面以上所有设施;大桥收费站办公区、收费区地面以上所有设施,沥青库办公和生产区地面以上所有设施;各养护分站地面以上所有设施;原养鸡场、葛针园苗圃场地及地面以上所有附属物;属于公路局的其他房产设施等。

(二)公用房产设施的管理与分工

全局干部职工都有管理和维护公路局公用房产设施的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产环境,保证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1、公用房产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统一管理,责任包干。做到设施完整,功能齐全,清洁卫生,使用有效。凡因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坏、丢失、污染等后果者,一律由责任人负责修复、赔偿。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监督单位:局行政科。

2、空余房产的管理:为盘活资产,增加效益,空余房产、地产,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可根据市场价实行对外租赁,避免资源浪费。对无使用和保存价值的废旧设施、设备、材料等,必须经过专门工作小组鉴定,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按照市场价格,由公路局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公开招标,统一拍卖。严禁个人私自处理各种报废物品,否则由当事人退还所卖物品并加倍予以处罚。责任单位:行政科、财务审计科。

二、个人房产设施

根据国家现行房产管理制度规定,个人房产设施管理与维修的责任,一律由住户本人自行承担。

1、个人承担的维修范围:个人住房及住房内的各种设施(含底层有小院住户的围墙以内的地面附属物);地下室及其设施;独用的储藏室及其设施;水、电、煤气表(含)以内的管、线及其有关设施;室内除共用部分以外的暖气管道、散热器、阀门及其有关设施。以上个人住房及其设施的维修,在公路局人员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请求帮助,但所需材料费用由住户个人承担。

2、公路局承担的维修范围:水、电、煤气、暖气等计量器具(不含)以外的主管(线)及共用管线;下水道室内垂直部分的主管道及室外管道;楼房(含底层有小院住户的围墙以外的地面附属物)以外的散水、道路、绿地、场地、落水管、避雷针、化粪池、排水沟、路灯、公共围墙及其它公用设施。

三、有关规定

1、楼梯道等公共部分的管理,由使用和受益者共同承担并负责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等义务。楼梯道和个人围墙以外不得长期停放和堆放各种物品,楼外及个人围墙以外的场地由局统一规划和绿化,不得私自种植树木、蔬菜和花草。否则将予以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在本局家属院居住的职工,必须服从公路局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积极配合管理人员抄表、维修等工作。

3、不得擅自改变个人住房结构,不得在住宅区乱搭乱建临时或永久性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当事人承担。

4、本局家属院住户安装空调等大功率家用电器,必须报局行政科批准后实施,否则加倍收取电费。

5、本局家属院住户安装太阳能时,不得破坏房顶放水层和隔热层,太阳能的上水管道必须通过烟道布设,不得在室外,违者将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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