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范例6篇

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范文1

今天坐在这边发言是为了检讨,希望各位同行不要象我一样坐在这个位子上。

我公司xxxx项目于XX年4月27日14时发生了一起高空坠落事故,死者王xx系刚进场3天(4月25日进场)的一个浇水养护的杂工。

事故经过:

XX年4月27日上午泥水班组长李xx安排王xx在16-26层浇水,上午上班时李xx带王xx在24层浇水,并交待打点的地方不能浇水,然后李xx就安排其它工人的工作。中午吃饭时,泥水班组长李xx问王xx的弟弟:“王xx怎么今天没有下来吃饭。”王xx的弟弟说:“昨天王xx给我们讲过,明天中午不跟我们一起上班,可能是在草坪上去晒裤子。”李xx下午上班后,李xx班安排曾礼周(泥水班组工人)和王xx的弟弟在16层敲打空鼓,大约在2点左右时,曾礼周听见上面有人哭喊,曾礼周就赶紧跑到18层看见王xx的弟媳妇在哭,曾礼周就问怎么回事,王xx的弟媳妇说:“电梯井有个人好象是我二哥。”曾礼周和王xx的弟媳妇、王xx弟弟就往下找,王xx的弟媳妇在12层看到王xx挂在钢管上。王xx的弟弟赶快跑下楼找到李xx,说:“我哥死了。”李xx赶紧就跑到12层,看见王xx挂在架子上,李xx叫曾礼周将其扶下架送往中心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后,我司专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经现场勘察推断,王xx在23层翻越防护栏往电梯井藏水管时不慎坠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项目在过程管理中,虽将工作面有交给电梯公司搭设电梯井内的安全防护架及隔层防护,但未对电梯公司搭设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3、本次事故项目虽然对死者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但针对性方面有所欠缺,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事故预防措施:

1、事故发生后,公司按《紧急事务处置预案》成立了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首先针对本次事故组织全公司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及施工员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并针对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及整改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范文2

2012年12月24日上午9时左右,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委会合盘石童家村小组发生一起接送幼儿园孩子的面包车侧翻水塘事故,3名儿童当场死亡、8名儿童因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恶性事故。11个稚嫩生命的夭折,导致他们的亲人宛若刀割的心灵巨痛。

虽然,肇事司机已被依法逮捕,副市长等12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检查,并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和问责,但是人们对孩子安全的焦虑和担忧难以消减。前几年,我国农村很多规模小的学校被撤并到乡镇学校,导致村社基本上没有小学和幼儿园。在有的地方,因离校远且交通不便,加之孩子又小,爷爷奶奶早上7点钟送孩子上学,8到9点钟才到校,然后回家煮午饭,吃饭后又从家里出发,3点左右再赶到学校接孩子,5点钟左右回到家。如此这般,为了孩子的安全,他们很多时间都花在接送孩子这件事上。而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家长和校方时常又因为校车和交通安全的问题而提心吊胆。

撤点并校已成为大趋势,好处是学校规模增大,资源集中,条件改善,有利于教育的“均衡”和“公平”,但是由于学生“就远”入学,有的需校车接送,就造成安全管理的难度。即便是相关责任人严格管理,但也难以做到万无一失。如果管理不善,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现在,每发生一起学校安全事故,上级领导就会在第一时间做出紧急指示,并赶赴现场处理,然后拿下级相关部门责任人问责,轻则停职,重则免职、撤职。这样做,既是履行职责,又有敷衍塞责的成分。在一些地方,管理者对于安全工作并没有从长计议,从切断安全隐患的源头上解决问题,而仅仅是在安全管理问责制度的构建与实施上下功夫。例如一旦事故发生,除了处理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还要层层问责,一直问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身上。无疑,这样做可促进各级对安全问题的充分重视,但带来的结果却是形式化地抓校园安全。比如,一旦某地出了安全事故,各级领导必定层层召开紧急会,必定安排下属机关人员分头奔赴校园现场排查安全隐患,并且白纸黑字,签名盖章,留下履行安全职责的“证据”,万一事故发生,希望能减轻责任。出于“保自己”的动机而对安全事故的被动防患与招架,是当前安全管理的普遍状态。管理者们认为,只要不出安全事故,就万事大吉。

实际上,即使我们把安全管理监控的工作做到极致,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滴水不漏,但是恐怕也难以保证万无一失。而积极的办法,不是过后慌之的简单问责,而是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将办学效益和家长、学生的切身利益及生命安全综合考虑,从学校硬件条件和环境的改善、优化入手,把事故的几率降到最低程度。比如针对学生上学路途远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因地制宜,在社区和村落对学校合理布点,并标准化地建设学校、优化资源,使家长不再舍近求远地送孩子读“条件好”的学校。因此,在资金上该投入就坚决地投入,在资源上该优化的就坚决地优化,而不老是在扩充学校规模上做文章,在打造“窗口学校”上做文章。通过将教育条件环境改善与加强安全管理监控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从而令人放心、安心和舒心。这是办学主体和安全责任人的当务之急。

安全事故范文3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⑴特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⑵重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⑶较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⑷一般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⑴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⑵副指挥: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

⑶成员: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相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⑷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2.1.2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⑴研究、审批、组织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协助做好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工作。

⑶建立事故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2.1.3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⑷向上级机关、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⑸完成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陆路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⑵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⑶云浮六都海事处负责渡口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⑷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⑸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⑹县交通局负责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⑺县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5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⑴水上抢救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云浮六都海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⑵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⑶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⑷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镇镇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⑸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海事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或险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2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中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向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发生(发现)单位可以直接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如果遇重大或特大事故或险情,应同时向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县、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⑵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⑴接到事故或险情后,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根据险情评估确认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⑵一旦本县发生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县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2事故通报和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县或镇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通报由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8附则

8.1责任追究

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⑵未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⑶应急抢救、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⑸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8.1.2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4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5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安全事故范文4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劳动者作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注重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我国政府历来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重视生产安全和安全生产。早在1956年,国务院就公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了工厂的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1963年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以后,还针对某些特殊问题、特殊行业公布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工人照明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法》等。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严把安全关,把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安全作业作为劳动中的头等大事来抓,但是,目前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只顾埋头挣钱,置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于不顾,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排除,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强行生产作业,以致频频发生劳动安全事故,严重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新兴行业的兴起,高空、高压、易燃易爆、高速公路等事故的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因此,针对这些情况,必须运用刑法武器与侵犯劳动安全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要件:

    (1)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所谓劳动安全设施,是指为了防止和消除在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用以保障劳动者安全的技术设备、设施和各种用品。主要有:一是防护装置,即用屏护方法使人体与生产中危险部分相隔离的装置;二是保险装置,即能自动消除生产中由于设备事故和部件损害而引起的人身事故危害的装置,如安全阀、自动跳闸、卷扬限制器等;三是信号装置,即应用信号警告、预防危险的装置,如信号灯、电器指示灯等;四是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即危险告示标志和借助醒目颜色或图形判断是否安全的标志。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即符合国家立法机关、生产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一系列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标准。事故隐患是指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潜藏着的发生事故的苗头、祸患,仅限于劳动安全设施方面的事故隐患。如未给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气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发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的;未给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发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或帽盔的;未给从事电器操作的人发绝缘革化、绝缘手套的;未给在高空作业的工人配备安全带的;机器设备的危险部分未安装防护装置的;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未安装安全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性能不佳,电器设备未设必要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的;车间或者工作地点所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高于每立方米2毫克,对散发有害健康的蒸气、气体的设备未严加紧闭的等。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是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如果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如有人故意破坏、放火等引起的,则不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对劳动安全具有行政管理责任的其他部门。本罪的构成必须以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为条件。如果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没有提出事故隐患,行为人因而没有采取措施的,不成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这里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既包括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采取任何排除隐患的措施;也包括对生产安全不重视,敷衍塞责,虽然对事故隐患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这些措施并没有真正落实或者虽然落实,但由于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或不正确,而并不足以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行为人作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职责,行为人却不履行职责,对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从而使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不作为犯罪。

    (3)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司法解释,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了重大政治影响;或者引起单位职工强烈不满,导致罢工、停产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其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其他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司法实践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发生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主管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副厂长、副经理,以及直接负责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作的安全员、电工等等。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直接依照本法的规定,以他罪追究处罚,所以,本罪的主体中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对于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有关直接责任人则是明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有的甚至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改正而未改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的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肯在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进行投入;有的是工作不负责任,疏忽怠惰;有的是心存侥幸心理;无论属于哪各种情况,都不影响构成本罪,但在具体量刑时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二、认定

    (一)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但两者有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主管与直接管理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一般不包括普通职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较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范围要厂,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一般职工和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对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是一种不作为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生产作业的领导、指挥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是作为形式的犯罪。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都是由于行为人未尽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两者主要有以下共同之处:(1)在主观上均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2)犯罪主体均为特殊主体,都要求具备法定身份;(3)犯罪客观方面都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犯罪;(4)两罪的构成都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1)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具体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犯罪主体不同。尽管两者都是特殊主体,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工作人员。(4)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管理职能的职务活动中。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1)致多人死亡;(2)玫多人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安全事故范文5

安全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的代价也是非常高昂的,同学用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和无可祢补的损失。为了自己长寿,为了亲人,重视安全,使自己健康,快乐得过每一天。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安全事故教育心得范文,供大家参考。

安全事故教育心得范文1-----年-月-日,在我们碳素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组装车间的相某等人在配合拆卸阳极导杆时,发现设备故障时并未上报,并违规操作,造成相某右大腿骨折。此次事故的原因很多,悬链钟不可靠,导杆受力不均匀,阳极钢爪存在内伤等等,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还有一些主观上的原因:安全意识薄弱站在设备上违规操作,悬链小车控制失灵后没有终止作业,员工对非拆卸位拆卸阳极钢爪的危险性认识不够。事故发生后,合成碳素厂、公司安环部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多次详细的分析,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经济处罚,同时针对本次事故对广大员工开展了一次安全教育。

作为一名带班班长,我认识到本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不仅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也给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带来了经济损失,同时给个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伤痛。思痛之余,我更加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有深刻的体会。

一、提高安全素质,杜绝事故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根源是操作工在关键时刻失去了对事故发生的可能预见和后果的意识,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对安全的侥幸心理。为此,抓安全生产必须抓好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思想行为的教育和提高。

二、从多方面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全体员工要互教互学,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养成专心致志抓安全的良好习惯,操作工在做到三会、四懂的前提下,还应做到五勤,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生产的安全。

三、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当前公司上下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降本增效活动,身为一线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最好的降本增效。在工作中不仅要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还要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不安全行为较真。每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只要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把安全生产铭记在心,消除任何对安全工作的饶幸心理,公司的安全工作必定能做得更好。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因此作为一名开磷化工装备工程公司的员工,更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

通过这次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通报》的学习,使我意识到在工作中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通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通报》里的几个案例我知道,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多加几个“不放过”也时为晚矣。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维修过或又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再者,要加强个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班组绩效考核中要把自身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相结合,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技能,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

安全事故教育心得范文2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关注安全从我做起”!,爱是我们共同的期盼,平安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安全则是平安与幸福的源泉翻开我们的安全警示录,一起起的安全事故历历在目,看着那因事故造成的伤害,看着那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我流泪了!是的,正是这些惨痛的事故,让千万个家庭失去了欢笑的权利。

人是万物之灵,是社会发展之本,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生产,安全是生产的基石,是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人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是具体工作的执行者,社会上各样的工作都必须围绕人来开展,离开人什么事情都将无所事事。当今社会提出了许多发展的新理念,要构筑和谐的社会,和谐企业,作为一个供电人深感身上责任重大,应主动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意志风格,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安全生产中坚持以人为先。

在安全生产中,必须坚持以人为先,因为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的因素,是最具有创造性的,同时也具有破坏性,任何工作都是通过人来完成。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从古代钻木取火,到当今高科技的使用都离不开人,离开人去谈社会的发展,那不过是水中月,雾中花。当今人类为了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及生产自身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不得不从事一些高危险性的工作,如我们所从事的电力生产、煤炭生产等,往往由于人的疏忽三大敌人(麻痹,不负责任,不遵章),常常给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既害了国家、企业,最终害的是自己和家人。人是工作的主宰,其决定性是很强的,如果工作中出现“三查、三对”的思想,会导致今天的恶果吗?作为基层的工作者,又是企业大厦的基石,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多一分责任心,少一分麻痹,一切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电力生产中,发生的事故何其的多,一件件,一桩桩,这些大多数都是人的因素造成的。

正如培训中老师手里拿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我们所说的那样,你们要熟记、牢记,这里面的每一条规程,这全都是电力工作者用鲜血和生命所写下的。我们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前人用血与泪留下经验教训,含泪写下的规章、规程、制度,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学习它,遵守它,它是我们驾驭好电力生产的方向机。作为从事变电运行的我们,在工作中应树立起“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安全、人人安全”的工作理念。我是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安全从我做起,从小事抓起,从身边的事抓起,谨小慎微,防微杜渐,只有个体安全了才会有整体的安全,这是一个很崇高的工作理念。

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的管理在于人的管理,抓住“人”这个能动因素,一切工作都要围绕人来开展,这样在安全生产中才会有成绩。正确、恰当的管理好人,才能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只有相信人是安全生产中最积极的因素,多一点人性化的管理,企业才会立于不败之地,我们要万事人为先。

安全与生命,息息相关;爱心与平安,心手相连,作为一名电力企业的职工,我深深地知道:安全,是我们永恒的主题。“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是每位职工共同的心声;“奉献爱心创和谐,全员参与铸平安”是“爱心活动、平安工程”的出发点,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形成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和谐氛围。

“爱企业、爱工作、爱生活”是我们每一个职工的心声!企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每位职工的奉献和努力。“保证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是为了我们的明天更美好!让我们都行动起来,为了“平安”这个共同的目标,将安全工作时时抓、事事抓、长期抓,永不放松!

时刻铭记安全在我心中,安全在你心中,安全在我们大家心中。

安全事故教育心得范文3为期不多的安全培训即将结束,作为公司的一员,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还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能力;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据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厂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四是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硬件保障。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安全事故教育心得范文4日前,我们组织学习了《锅炉车间8号炉停炉》和《燃料车间烧毁碎煤机电机》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职责心不强、业务不熟练造成的。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确的处理问题。事实再次证明,如果对业务不熟悉、缺少职责心、不按规定操作,那么,在必须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透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

透过学习,现体会如下:

重视安全生产,加强职责心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所有的安全事故是能够防止的。安全事故是能够防止和避免的,每次事故的发生都有它的原因,我们从事故的根源入手,釜底抽薪,切断事故发生的条件,这样我们就能够防止事故的发生。这样就需要企业建立安全事故数据库,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将他人的事故作为我们的事故,从中吸取教训,避免事故发生。

二是,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安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就务必建立一把手的负责制度,奖罚分明,他务必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这样就会给他们足够的压力和动力。

三是,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能够控制的。每种设备都有其操作规程,违反了其操作规程就可能对设备造成损坏甚至发生安全事故,也就是发生了违章行为。因此,在操作中务必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规程不能是一纸空文,务必有监督机制使其贯彻实施。

四是,员工务必理解严格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首先你要让你的员工知道怎样做是安全的,怎样做是不安全的,这样他们才会知道就应做什么,不就应做什么,我怎样做企业才会对我认可,怎样做会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

五是,各级主管务必进行安全检查。有了各种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到底有没有实施?实施了,那么实施的怎样样?这些也都是关联到企业安全生产程度的因素。既然你制定了这么多规章制度,你就要去监督实施,这就要求企业主管对其进行检查,这样才能使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得到落实。只有这些安全规章制度得到了落实,安全生产才真正的有了保障。

六是,发现安全隐患务必及时更正。经过安全检查后发现了问题后务必及时整改,降低其演变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如果发现了安全隐患不去整改,那么,我们根本就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去检查。因此安全隐患的整改务必及时彻底。

七是,熟悉电气设备事故处理的方法对值班人员来说十分重要,正因这不仅仅是靠经验积累而成,还需要不断学习有关规程,了解电气设备的技术性能。值班人员应经常开展事故预想、安全活动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对事故处理方法的认识,使真正发生事故时做到头脑清晰,有条不紊,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

八是,工作职责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千里长堤虽然看似十分牢固,却会正因一个小小蚁穴而崩溃的道理。更是警示我们世人,事情的发展是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当存在微小的安全隐患时,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正确及时处理,就会留下无穷的后患。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及时处理好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或灾难的发生。

透过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们就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就应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设备管理以及事故通报的学习,提高我们的安全思想素质,做到安全无小事。安全的事情无大小,不好以为一件事情看似微乎其微,就不去认真做,更不好认为一个小小的失误不会影响什么而置之不理,因而发生了小错误酿成了大祸。一点小小的病痛或许会对我们的健康带来致命的危害,同样一点小小的故障或许会对我们的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没有及格,只有满分。

安全事故教育心得范文5在学习了安全教育这个专题后,我更明白到在小学阶段安全教育非常重要,不可轻视,因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差,当危险悄悄地逼近时,孩子们还一无所知,不幸的事却屡屡发生。我认为多渠道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利用日常小事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树立一定的安全意识。在小学生的日常生活中,总会听说有学生在玩耍时摔断胳膊、腿,碰破了额头等安全事故。其中不少是进行安全教育的好材料,这些事情发生在学生的身边,很具有教育意义。因此,教师可抓住机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可以让在场的同学描述一下当时的情景,谈谈自己对这次事故的的体会和看法,用身边的事教育学生,学生很容易受到教育,对帮助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很有帮助。

学生在学校有很多课余时间,学生分布区域广泛,在操场、教室、走廊、楼梯等地活动,情况复杂,不易受老师控制,学校应加强这一时间的管理巡视,教育学生在课余时间如何选择安全有益的活动和游戏,在指定的安全区域活动,教育学生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老师并到医务室就诊。

安全事故范文6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事故;致因

引言

煤矿作为中国主要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形式,一直以来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的经济发展。但煤炭生产总量也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矿工的死亡率成正比,这样就导致中国目前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还十分严峻。因此,应不断对致使煤矿企业出现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才能有效保护矿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进而不断地促进煤矿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1中国煤矿生产消费及安全事故现状

1.1中国煤炭资源生产与消费现状

1.1.1中国煤炭资源生产现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加大,进而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煤矿企业的发展。而煤炭产业作为中国国民支柱的主要产业之一,其煤炭资源的生产量也在不断增加,这样才能有效地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而随着能源资源的多元化,煤炭也逐渐发展成为中国能源结构中的主要能源,且其能源占比较其他能源较高。此外,虽然中国对煤炭的需求量在不断增加,但中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结构还比较稳定,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发展奠定了较为稳定的能源基础。1.1.2中国煤炭资源消费现状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耗是分不开的。因此,经济要想得到较快的发展,就需要大量的能源消耗。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的煤炭消费总量在不断增加,且涨幅较大,进而就在一定程度上逐渐形成了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因此,较其他天然气、电气能源资源来看,中国主要的消费资源仍是煤炭。且随着人们对煤炭资源需求的不断加大,中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却依旧稳定。因此,中国的能源结构将会至少保持20a不变,且煤炭的生产总量也会持续上升[1]。

1.2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征

1.2.1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通过对中国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的分析,2000年中国煤矿安全企业的伤亡事故发生数为2863起,其中死亡人数为5798人。但随着煤矿企业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自2002年至今,中国的煤矿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处于下降状态。因此,中国煤矿企业的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总体正呈下降的趋势发展。1.2.2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的基本特征随着煤矿企业的不断快速发展,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征也逐渐呈现多样化趋势。下面,就针对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的基本特征展开具体分析与讨论。针对当前中国煤矿企业的发展状况而言,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的基本特征主要为:a)中国煤矿企业的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总体呈稳步下降的趋势发展;b)中国煤矿企业百万吨的死亡率呈直线下降的趋势发展;c)单次安全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发展。虽然,中国煤矿企业的总体事故死亡人数呈下降的趋势发展,但单次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还在不断上升。因此,也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不断降低煤矿企业单次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趋势。1.2.3国内外煤矿安全事故差距原因分析a)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有些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而就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煤矿企业的发展模式,从而降低了煤矿企业事故的发生数量。虽然中国近些年来正不断完善基本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对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及减少安全事故情况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中国法律法规的完善情况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存在着可操作性差及标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b)政府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政府的决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企业的发展状况。但中国的政府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企业管理力度不够及各专职安全监察力量薄弱等问题,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开展[2]。

2煤矿事故致因因素

2.1自然因素

由于煤层赋存于地下深处,其所处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从而对煤矿开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中国所有煤矿均为瓦斯矿,且有超过90%的煤矿属于井下开采。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煤矿有51.3%的矿井存在自燃发火危险,有44.4%的重点矿井属于煤与瓦斯突出或高瓦斯矿井,有87%的矿井容易诱发煤尘爆炸。同时石炭二叠纪是中国煤层赋存的主要层位,该层位的煤层具有透气性低、地质构造复杂、瓦斯含量高等特点,且开采深度越深,其自然条件越恶劣,极易诱发安全事故。

2.2技术设备落后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煤矿安全技术可对井下各种安全事故的发展变化规律和发生机理进行有效探测,并为各种安全事故的防治提供借鉴。如今,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瓦斯抽放技术、瓦斯预警技术、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技术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在煤岩动力学灾害方面还缺乏有效研究,致使瓦斯资源勘查技术、探测技术比较落后,瓦斯抽放率较低。同时,煤矿井下设备一般为建井初期设备,随着开采程度的不断增加,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现代生产要求,致使矿井安全事故频发。

2.3安全管理弱化

目前,中国部分煤矿企业过多对经济效益给予了高度重视,忽视了安全管理,对煤矿井下生产经常抱有侥幸心理,致使安全管理弱化,煤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由于煤矿管理者未意识到煤矿安全的重要性,未按照要求对员工进行企业安全文化教育与宣传,无法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人,致使一些安全事故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2.4人才贫乏

人才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关键,任何一个环节的操作都需要人来完成,如果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很容易诱发安全事故。目前,中国大部分煤矿企业都面临着人才贫乏的现象,从而导致煤矿安全生产无法顺利进行,稍有疏忽就会引发安全事故。

3煤矿安全管理建议

3.1国家层面

3.1.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范煤矿企业的发展模式及有效促进煤矿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为了有效减少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应不断完善相应煤矿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而不断规范矿工人员的行为,以此来有效保障矿工人员的人身安全。3.1.2加强安全监督监察为了有效保护矿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国家应设立一定的监察部门,对煤矿企业发展模式及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督与检查,进而不断向社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煤矿的安全监察情况,以此来有效规范煤矿企业的工作行为。3.1.3建立事故预警体系随着中国对煤炭资源需求量的不断加大,煤炭资源的生产量和消费量都在不断增加。因此,应建立一定的事故预警体系,进而来有效减少事故发生导致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2企业层面

3.2.1推动安全制度建设企业通过推动一定的安全制度建设,可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国家、行业法律法规的空白。因此,煤矿企业应不断加强监督人员在煤矿企业中的比例,进而有效增强煤矿企业的监督力度,以此来有效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3.2.2建立企业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应不断建立企业的安全文化,进而不断强调员工安全是第一位的思想。因此,企业首先需转变以谋取利益为主要目的的发展经营模式,进而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从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3]。

3.3个人层面

3.3.1树立以防为主理念以防为主的理念是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因此,企业应不断采取各种管理措施,以此来有效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3.3.2重视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地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可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而不断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因此,企业应定期开展一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此来不断调动煤矿职工自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此来逐步提高煤矿职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4结语

随着中国煤矿企业的不断快速发展,煤矿企业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不断研究与分析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于保障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及有效促进煤矿企业的长期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首先认识与了解中国煤矿生产消费及安全事故现状,进而从国家层面、企业层面及个人层面等来采取相应措施,以此来不断减少煤矿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有效促进煤矿企业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敬泽.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3):106.

[2]张磊.关于煤矿安全事故的几点思考[J].科技与企业,2013(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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