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儿童主任工作总结范例6篇

社区儿童主任工作总结

社区儿童主任工作总结范文1

在九十年代,我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参照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和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我国政府制定并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这两个纲要实施顺利,成效显著。截止底,两个纲要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而在今后的5-10年期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我国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妇女儿童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同时,我们还有责任积极参与和实践国际社会提出的妇女儿童发展行动计划,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因此,4月20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__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__年)》,在5月22日正式公布实施。

二、两纲具有的重要意义

新“两纲”的制定并公布实施,是全国亿万妇女儿童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新“两纲”提出了妇女儿童发展的新目标、任务和有关政策措施,它是党和政府对妇女儿童发展高度重视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不仅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而且为广大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巨大的精神动力和更为广阔的舞台。

三、新“两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新“两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妇女儿童现状出发,兼顾妇女儿童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提出妇女儿童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展现妇女儿童在经济、政治、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和环境发展领域的前景,实现妇女儿童的持续发展。

制定新“两纲”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1、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新“两纲”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与国家“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相一致,与各有关部门制定的事业发展规划相一致。

2、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统一。新“两纲”既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立足于当前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又面向21世纪、面向世界,与国际上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接轨,使目标既具有现实性、可行性,又具有前瞻性、挑战性。

3、面向全国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新“两纲”的目标设置既面向全国,代表和反映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又尽可能地考虑地区差异,突出西部和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的发展问题。

四、与20世纪九十年代妇女儿童纲要相比,新“两纲”具有哪些主要特点?

《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是我国政府实施的第一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它的实施为我国妇女儿童发展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这两个纲要相比,新“两纲”主要有以下特点:

1、明确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及四项基本权利。主席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的讲话中曾明确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我们第一次把这一重要提法写进了妇女纲要的总目标,在策略措施中进一步强调贯彻落实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在儿童纲要中将“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写进了总目标,将“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列为主要目标。这四项权利也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的儿童享有的基本权利。

2、突出妇女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针对国际社会提出的妇女儿童行动计划,结合我国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现实情况,将九十年代妇女纲要中的11项主要目标、儿童纲要中的10项主要目标进行分类、归纳,充分涵盖到经济、政治、教育、卫生、法律、环境六个方面。

3、注重妇女儿童自身的发展。新“两纲”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针对未来十年我国妇女儿童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妇女儿童发展的趋势,提出妇女儿童发展的新目标。更加注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促进妇女儿童自身的发展。

4、责任主体明确。策略措施是确保纲要目标实现的重要条件。在总结原“两纲”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新“两纲”将策略措施分为国家、部门和社会三个层次,以进一步强化不同实施主体的责任意识,明确各主体在纲要实施中的职责和任务。

五、实现新‘两纲’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新“两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确保新“两纲”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切实抓好新“两纲”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新“两纲”精神,特别是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实施新“两纲”的意义及其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各级妇儿工委要将学习、宣传新“两纲”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作出具体的安排。2、切实抓好新“两纲”的贯彻实施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新“两纲”提出的总目标、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及妇女儿童现状,制定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加强对实施新两纲和本地规划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合理调整资源,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战略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这项工作。国务院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新“两纲”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和发展规划,制定贯彻落实新两纲的具体方案,并抓好落实。

社区儿童主任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徽州建设。

(二)总体目标。

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三)战略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整合各类资源,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2.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经费保障。区财政对开展反拐工作所必需经费予以保障;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3.强化对拐卖拐骗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4.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

5.加强反拐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6.建立全区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7.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8.加强与其他地区合作,有效打击跨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地开展反拐工作,区政府决定建立徽州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教科文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区局、区外办、区工商分局、区广电办、区民宗局、区法制办、区扶贫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共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公安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的召集人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乡、镇、街道办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的反拐工作;

4.积极参与、协调和推动反拐跨地区间合作;

5.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的力度,提高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反拐行动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行动措施

(1)认真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为加强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及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区法制办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2)认真贯彻落实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相关规定和意见,准确适用法律。(区法院负责,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配合)

(3)在全区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反拐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区委宣传部负责,区教科文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化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区广电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4)保障开展反拐工作所必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区财政局负责)

(5)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区公安分局负责)

(6)在全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的能力。(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教科文委、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7)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区县际合作等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区拐卖妇女儿童的发案数明显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行动措施

(1)建立和推广以村组、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和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区综治办负责)

――贯彻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区民政局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妇联配合)

――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村居事务和管理,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区民政局负责,区教科文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配合)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区司法局负责,区法院、区教科文委、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区教科文委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妇联配合)

――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生活能力训练。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配合)

(2)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努力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区公安分局负责,区综治办、区妇联配合)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广电办、区工商局配合)

――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娱乐场所、旅店加强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负责)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综合整治。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小组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入发展项目,既积极预防犯罪又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扶贫机构尽可能对目标人群实行项目倾斜。(区综治办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三)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1.工作目标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到2012年底,侦破案件数占报案数的比例比2007年明显提高。

2.行动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区域的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反拐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区公安分局负责)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区公安分局负责,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区妇联配合)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各地、各部门反拐工作机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

――建立信息系统,完善打击犯罪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区妇联配合)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向执法机关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负责)

――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查询和跟踪作用,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信息。(区人口和计生委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

(四)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和康复工作。

1.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等必要援助的比例,保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使大部分被解救妇女儿童获得必要救助,迅速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2.行动措施

(1)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救助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救助服务、中转康复和培训机构并保障其人员和经费需求,确保被解救妇女儿童得到基本救助或妥善安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区教科文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配合)

――制订有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的工作方法。(区民政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教科文委配合)

――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区民政局、团区委负责)

――积极引进救助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区教科文委负责,区民政局、区卫生局配合)

――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区卫生局负责,区民政局配合)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区司法局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

――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相关技能。(区民政局负责,区教科文委、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2)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帮助其顺利回归及融入社会。

――积极、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区民政局负责,区妇联配合)

――积极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少年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区教科文委负责,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对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经有关部门同意其在现居住地生活的,落实其婚育情况,将其列入常住人口计生管理工作范围。(区人口和计生委负责)

――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区民政局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村居工作,保

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区民政局负责,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3)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区民政局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区妇联配合)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区卫生局负责,区教科文委、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区公安分局负责,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区妇联配合)

(五)加强对外合作。

1.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反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外合作,预防和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加强对被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跨国犯罪。

2.行动措施

(1)加强出入境证件检查工作,打击非法偷越国境活动。(区公安分局负责)

(2)切实做好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工作

――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群众对国际、国内相关法律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了解,提高其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区司法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加强对公安民警的培训,增强其防范、处置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区公安分局负责)

(3)充分利用有关国际组织的资源和技术,借鉴其反拐经验和方法。加强交流,了解国际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加强我区应对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策略的研究。(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商务局、区外办配合)

四、实施、监督和评估

(一)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实施意见》的实施。各乡、镇、街道办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贯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并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经本级联席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年度反拐工作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区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社区儿童主任工作总结范文3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农场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在推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中积极作用,切实改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动真情、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原则,深入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良好氛围,培养他们“自觉、自理、自律、自强、自信”的能力,积极探索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1、建立留守、流动儿童档案,使留守、流动儿童分别建档率均达100%。

2、留守流动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3、留守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100%。

4、对涉及留守流动儿童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法律援助率100%。。

5、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家教知识普及率达100%。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开始启动,并迅速全面推开,12月份总结交流。明年抓巩固提高,建立和完善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1、抓宣传,营造氛围。

工作任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横幅、文化演出等切实有效的宣传工具深入宣传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目的、意义,使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深入人心。

时间安排:8月中旬。

责任单位:农场办公室、妇联、团委、广播电视站、文化活动中心。

2、抓调研,摸清底数。

工作任务:摸清全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分析他们的生存状况,根据普遍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关的政策,为决策提供依据。

时间安排:8月中旬

责任单位:农场办公室、场妇联、教育总支、场团委、青农、滨湖、沙口、高车、五七、东风六个分公司和五通口社区。

3、抓重点,联动推进。

一是重点抓好建立留守流动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工作。

工作任务:在摸清留守流动儿童底数的前提下,建立每个留守流动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委托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留守流动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在确保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时间安排:8月下旬

责任单位:妇联、教育总支、青农、滨湖、沙口、高车、五七、东风六个分公司和五通口社区。

二是重点抓好对留守流动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交流与沟通,加强对委托监护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工作任务:要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家长公布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管片民警、社区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增进学校,社会和家长的沟通联系。遇到重大事情,老师要及时与在外务工的留守流动儿童父母进行交流,达到真诚沟通、解决问题的目的。还要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与家长定期联系,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转变教育观念和育人方式。要充分利用学校的育人阵地和育人功能,通过举行培训班、召开座谈会、汇报会等途径,加强对儿童或其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

时间安排:从现在开始常抓不懈

责任单位:妇联、教育总支

三是重点抓好对留守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任务:其一,深入开展人文关爱活动。让留守流动学生通过学校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学校计算机室、图书室、活动室、体育室全部向留守流动学生开放,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流动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快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其二,在留守流动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优秀团干、队干及社会一切可动员的力量。配对帮扶教师和人员要经常与留守流动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流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成长日记,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社会人士成为“家长”。凡寄宿在校的留守流动儿童,教师要不时与留守流动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流动儿童的思想、生活情况;非寄宿的儿童,教师要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其三,开设心理教育课。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流动儿童,学校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流动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积极探索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引导留守流动学生走过人生发展时期。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育资源,积极开通亲情专用电话或电子信箱开设知心信箱,开设心灵驿站,建立沟通心灵的绿色通道,给学生以心理咨询和辅导。学校应指定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学生喜爱的教师负责落实相关任务;同时注意方法,给学生创造平等和谐的心灵交流环境,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生活的幸福和人间亲情,切实提高留守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健康水平,着力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时间安排:从现在起常抓不懈

责任单位:妇联、教育总支、团委

四是重点对留守流动儿童的资助、体检、防疫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其一,在资助方面的工作任务:学校要对留守流动儿童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别的照顾,要将家庭困难的留守流动儿童按政策纳入“两免一补”计划,通过免收杂费、书本费,提供生活补助等方式,确保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民政,财政等单位结合有关工作适时开展“留守孩子”关爱工作,重点帮助贫困留守孩子解决实际问题。

时间安排:从现在开始常抓不懈

责任单位:教育总支、民政室、财政所

其二,在体检、防疫方面的工作任务:卫生、防疫、计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开展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要重点关注留守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学校、社区、街道、村组等要积极配合对留守流动儿童进行体检、免疫。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出通告等形式,根据季节的变化,加强各种流行病季节病的预防工作。在社区,学校等留守流动儿童或委托监护人较为集中的场所,开展流行疾病的知识宣传讲座。工商、城管、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定期到学校及学生生活相关场所进行“三无”食品的检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孩子们的饮食健康。

时间安排:从现在开始常抓不懈

责任单位:卫生院、防疫站、计生服务站、工商、城管等。

其三,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方面的工作任务:派出所、工商、城管执法、文体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创造平安、和谐、卫生、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时间安排:从现在起常抓不懈

责任单位:派出所、工商所、城管所、文化活动中心。

五是重点加快留守流动儿童服务中心建设

工作任务:按规划保质保量完成位于武湖东风小学的留守流动儿童服务中心建设。

工作时间:8月下旬

责任单位:妇联、教育总支

4、抓机制,力求实效。

一是建立联席会制度。由场组织、妇联、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团委分管领导组成推进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前段工作进展,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

二是建立健全“包干”制度。实施“场领导包场、分场负责人包社区、校长包校、老师包学生”,各部门、各单位分别包干的全方位多层级包干制度,在留守流动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优秀团干、队干及社会一切可动员力量。定期召开帮扶人员、留守流动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等相关人员参与的座谈会。要求外出务工、经商的家长每周一个电话,每月一封信,每月与班主任或社区负责人联系一次,每学期与帮扶人员及科任教师联系一次,每年至少回家一次。要求帮扶人员每周与“留守流动儿童”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流动儿童”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三是建立应急机制。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学校、家长(监护人)、农场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流动儿童遇到突发事件,要30分钟内告知委托监护人,1小时内告知在外务工家长,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农场党委政府,以保证留守流动儿童的安全第一的要求,不得拖延推委。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五、组织领导

农场成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农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强上下联系和沟通,做到相互配合和协作,切实做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

组长:周少敏(街工委书记,农场党委书记)

副组长:邓元林(农场党委副书记)

陈斌(街工委组织委员)

成员:马小峰(武湖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邓桂华(农场妇联副主席)

张友波(武湖教育总支书记)

万金平(武湖派出所教导员)

胡学华(农场民政办主任)

邓思启(武湖防保所所长)

胡海波(农场团委副书记)

周爱国(街社会事务办主任)

吴春华(武湖财政所所长)

朱耀文(东风小学校长)

杨艳祥(东风党总支副书记,五通口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桂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重要求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中要通力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明确责任,实施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责任抓落实。农场将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对留守流动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如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影响,该单位不得评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社区儿童主任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儿童保健;社区;发展

1 基本情况

小榄镇位于广东省中山市西北部,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南部,属珠江口冲积平原,距中山市城区26公里。全镇总面积75.4平方公里,辖15个社区,户籍人口15.96万人,外来流动人口约16万人。小榄镇是中山市的经济重镇、区域商贸中心。

妇幼保健机构及人员结构:镇内共有2间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3间区办院管社区卫生服务站,6间私营卫生站。全镇专职妇幼保健人员12人,兼职(卫生站)妇幼人员29人。

儿童保健现状:镇内本外地0-7岁儿童主要集中在两间医院的儿童保健门诊进行保健,其就诊面积均不超过80平方米。本地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为95.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2.7%;外来流动儿童的保健覆盖率约为30%左右。

2 儿童保健工作现状

2.1 高任务与低资源矛盾突出。两间医院的儿童保健门诊除接受镇内本外地7岁以下集体和散居儿童的保健任务外,还接收一部分来自附近镇区散居儿童的保健,工作任务量大,与专职医务人员少、保健场地不足有显著的不协调。

2.2 无法满足家长日益增长的保健需求。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迫切需要良好而全面的保健服务。儿童健康知识的社会潜在需求十分巨大,知识需求层次越来越高,呈现出广泛性、多样性的特点【2】。基本的保健范围已经不能满足其需要,一些项目如儿童智力开发、心理行为保健成为家长们所追求的新目标。

2.3 保健路程远,交通不便利。部分社区与两间医院的距离都比较远,老人或产妇带着年幼的儿童到医院进行保健有一定的困难,作为弱势群体的她们得不到相应的特别的照顾。

2.4 外来流动儿童的保健难以实施。人口的频繁流动与迁移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特征之一。流动儿童多数居住在出租屋、集贸市场或城乡结合部,家长收入水平普遍较低,预防保健意识薄弱,多胎生育率高【3】,在得不到有效管理的同时,没能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获取相应的健康教育与保健服务。

2.5 儿童精神卫生和心理行为问题重视不够。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家庭和社会因素在不断增加。有调查表明,儿童心理行为方面的问题排在育儿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之首。而这方面的社区诊疗和干预,基本上是空白【4】。

2.6 逐渐被接受的社区儿童保健。2009年8月始,我院辖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小榄镇西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成熟开展预防接种业务的基础上,开始试行儿童保健业务,2009年8月-2012年12月,共完成7岁以下儿童体检近1400人次(外来流动儿童约占70%),婴儿免费抚触600多人次,举办育儿家长学校44期,亲子活动8期,这些服务都得到了家长的肯定和好评。目前因业务需要,儿童保健门诊由每周一天改为两天,而即将开展的婴儿游泳项目也得到了关注。

3 开展社区儿童保健工作的有利因素

3.1 国际卫生服务的大趋势——社区化[5] WHO提示,21世纪卫生工作围绕的主题是:生命准备期(0-15),生命保护期(16-60)和生命质量期(60岁以上)。生命准备期是确保婴幼儿和青少年在生命最初年代得到存活和身心健康,以便在毕生中发挥其潜能。其中包括改善家庭环境、预防接种、疾病管理、营养教育等以提高儿童生存率和降低发病率。这些工作内容,只有在社区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施。

3.2 开展社区儿童保健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一个有效策略[6]“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的指标中明确提出要社区参与,只有社区参与了,才有可能将服务提供给每个家庭和个人;只有卫生资源公平分配了,才可能使每个人享有卫生保健。社区儿童保健是以社区全体儿童为服务对象,提供系统服务,这些服务经济、方便,每个家庭可以支付得起。

3.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特殊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服务的综合性的、最贴近人民群众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它所提供的是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服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而儿童保健工作作为社区保健功能之一,更能突显此优势。

3.4儿童保健工作的群众性特征 儿童保健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阶层的充分理解、大力支持与合作。而社区的医务人员在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与社区居民形成了一种密切和信任的微妙关系,对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4 发展

4.1 培养合格的社区儿童保健人才。合格的人才是儿保业务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关系到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儿童保健专业人员应发挥积极的作用,加强科学研究,发展和推广相适宜的技术【7】。因为,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家长对医务人员的要求和自主选择性也在不断地提高。

4.2 在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开展儿童保健业务。社区便利、快捷的服务系统,如电话或短信提醒通知,或体检接种同一工作日,可提高儿童定期体检率,利于系统管理的规范化。同时,儿童在体检中发现存在的疾病或缺点,可就近在站内进行相关的诊治,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的发展。

4.3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健康保健知识是人们普遍的需求,尤其对于刚成为父母的独生子女们,他们迫切希望能获得科学系统的育儿知识,能及时解决现实问题。另一层面,文化层次较低的外来流动儿童家长,更是开展健康教育的重点对象,让他们能有更多的机会提高自我保健的意识。于是,多形式多渠道的健康教育,成为开展儿保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4.4 加强外来流动儿童的保健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居住地社区管理,有利提高其免疫接种率和保健覆盖率;同时,也将有效地降低儿童传染病发病率,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9,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2]容红.儿童保健门诊家长健康教育需求调查【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4,12:273.

[3]陈笑辉,郝晓宁,李士雪,等.我国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全科医学.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11(3):275

[4]钟柏茂,唐莉.社区儿童保健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自然医学杂志,2005,7:254-255.

[5]彭炜主编.社区卫生服务实用教程,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16.

社区儿童主任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 流动儿童 社区教育 模式

中图分类号:G6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07.062

1研究背景

由于中国的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以及城镇化步伐加快,我国在上世纪的八十年代出现了一种大量人口流动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涌入,成了流动人口的一部分。而到了九十年代,流动人口依然在不断增多,但是其结构却在悄然发生着改变。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开始有大量的人口由以前的个体外出模式慢慢变成了全家外出的模式,并能够在城市待很长的时间。这样也就导致了大量流动儿童的出现。他们在异地城市中生活要面对很多的困难:第一,因为其父母经济收入较少,家庭的整体生活质量较差;第二,在学校中不能够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第三,与社会很难相融;第四,他们的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欠缺。。

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于怎样改善流动儿童的教育做出过多方面的探究,政府也一直注重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但都把侧重点放在了学校教育上,他们都希望通过改变学校教育促进整个社会的教育公平,这无疑是最快捷的解决方案,也最能看见效果。但是,随着教育的发展,对孩子的教育已经远远不能只满足于学校教育了,需要多方面多维度对孩子进行教育,此时社区也慢慢开始扮演着重要角色。虽然社会学家慢慢意识到社区的教育功能,但是对于社区教育却仍然鲜有人进行研究、探索,这也是我们进行此项目研究的意义之一。

据2012年调查统计显示,苏州市有700多万的外来务工人员,外来人口已超过本地人口,而其中流动儿童也占据一定比重。值得一提的是苏州市政府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而其中,政府的改革重点放在了民工子弟学校上,这也说明了有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社会的重视。

随着苏州市政府大力推广公益创投,很多社区也逐渐加入改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队伍中来,苏州市S社区以及X社区便为此做出了有益尝试。但是社区的力量毕竟有限,于是他们大都通过与附近高校结对的方式寻求对流动儿童教育的专业化,但是由于模式的不完善,现在的社区教育还是把重点放在了课业辅导上。但本研究团队在做志愿者的时候发现,很多流动儿童缺乏的不仅是课业的辅导,而且缺乏父母的陪伴、兴趣的拓展以及素养的提升等,这些都不是政府政策所能宏观改变的,所以只能依赖社区教育从微观层面来补足,因此探索出一种成功的社区教育模式对流动儿童显得尤为重要。

2文献综述

2.1流动儿童概念的界定

流动儿童的概念是流动人口概念的附属产物。流动人口是指我国当前城乡二元对立户籍体制下,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定限期的人口。这里所说的流动人口主要是指离开农村老家进城务工的人员,即农民工,但这中间也把那些外出务工的城镇居民包括进来了,这两类人群合称为“流动人口”。他们为了增加自身的收入来源,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从农村或者小城镇来到大、中城市务工,并在此居住一定期限,但他们中大多数人无法更改户籍所在地。

我们经常可以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看见“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民工子弟”等与“流动儿童”相似说法的词。这些子女与他们的父母一样,在流入的城市居住一定的期限,有的甚至在流入的城市中出生,成长,但是依旧没有变更户籍所在地。这些子女中大部分为农业户口,也有一部分城镇人口(在不同城市间流动,流动的规律一般是由小城镇到中、大城市)。由此可见,流动人口子女的概念要大于农民工子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概念。

教育部以及公安部在1998年时联合出台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其中指出了:所谓的流动儿童,年龄一般都在六到十四周岁之间,也可以放宽至七到十五岁,他们是跟随自己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监护人来到城市居住时间超过半年,而且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的儿童。国际上的联合国儿童权利法规中指出,只要是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都可以称之为儿童。从以上两个规定中我们能够产生如此结论:流动儿童指的是跟随自己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监护人来到城市居住时间超过半年的未成年人。这篇文章就是针对6到18岁之间的流动儿童展开研究的。

2.2社区教育概念的界定

2.2.1社区的概念

社区是一个被广大社会学家所使用的词语之一,研究人员普遍认为,社区概念的使用是从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开始的,所以滕尼斯也被大家当做是社区理论的开创者。在1986年发行的《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一书中曾提到过社区,当时的社会学家博耐德以及桑德斯把社区进行了定义,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区中的人口一般都是指居住在一定范围内的;第二,社区有一定的地区界限,同时又具备了综合功能的一个社区系统;第三,社区是一种地方性的具有自治决策的动作单元。在我国,社区划分比较明显,在其中实行居民自治制度,在本社区的居民拥有民主决策、监督、管理以及选举的权利,在社区内的居民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以及自我服务活动。所以中国的社区担负着更多更重要的职能。

2.2.2社区教育的概念

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满足了人类生产生活的需要。教育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必然会产生社区教育这种形式。从本质上看,社区教育是结合了教育以及社区生活的一种教育方式。相关的人类教育学以及教育社会学的研究也说明了,人类社会在早期开展的教育方式以及形态究其本质都是社区教育的一种。

由于社区教育理论研究的历史非常短,社区教育理论还不够完善,加之社区教育受国情、社会历史条件和社区背景的影响特别大,所以说世界上尚未对社区教育进行统一的定义。但是整体看来,对社区资源能否充分利用是目前的社区教育的一个基本的特征,并对社区各成员进行全面综合的再教育,也就是说对社区活动实施教育化以及将教育实施社会化。

2.3我国社区教育模式

(1)以城区为主体的社区教育模式。一般由社区委员会等组织和协调社区教育活动。

(2)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社区教育模式。它的特点是可以把社区资源的具体优势发挥出来。

(3)以社区教育实体为中心和载体的社区教育模式。它的特点就是能够促进社区教育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展成为支柱产业,有利于在社会开展多层次的综合性教育。。

3研究方法

在探讨流动儿童社区教育模式的创新项目中,研究小组在苏州市选择了s社区与x社区进行观察、试验。研究方法如下:

(1)了解需求:与流动儿童零距离接触,深入了解他们现在所接受的教育模式,了解他们成长的现实状况,找准探究社区教育模式的着力点。

(2)试点实验:根据流动儿童的现实需求,为他们量身定制社区教育的方案。并找出两个社区流动儿童的共同需求和独特需求,加以记录。

(3)方案调整:方案确定并实施后,及时与社区、家长、流动儿童进行交流,得到方案的反馈,根据反馈再进行局部调整。

(4)个案记录:在项目开始时在两个社区中各选择1-3名流动儿童进行详细的观察和记录(在家长和儿童的同意下进行),在项目结束后用于度量项目成果。

(5)方案整合:在项目中后期,将在两个社区同时实施的不同方案的效果进行比较与总结,找出两个方案的各自的优缺点。

(6)模式提炼:将两种方案进行整合提炼之后合并为同一种方案,并在两个社区同时实施,观察其实施情况

(7)效果反馈:在项目结尾时,利用纸质问卷对家长和孩子以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此模式的满意度,形成数据报告。

4现状分析

4.1社区教育现状

研究小组发现,我们选取的两个社区分别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社区教育模式。S社区是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社区教育模式,X社区是以非营利组织为主体的社区教育模式,这与两社区的实际情况是相关的。

S社区地处苏州市较边缘地带但并不偏远,周围建材市场林立,大部分居民都是租户,也就造成了该社区流动人口及流动儿童众多的特色,但是此社区居民流动性弱,大部分处于长久居住的租户,人员相对单一,易于统一开展工作。当地街道办事处抓住苏州市公益创投的热潮针对社区居民特点积极开展了“四点半课堂”等一系列项目,项目成果丰富,也成为当地其他社区学习的典范。

X社区相对S社区位置偏远,周围都是工厂,社区内房屋条件简陋,卫生条件薄弱。在这个社区租住的流动人口相对复杂,流动性强且经济基础普遍较弱。这样的实际情况造就了社区无法加强对租住居民的管理,于是他们委托第三方机构也就是非营利组织介入社区管理。机构介入之后针对该社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爱心小屋”等一系列项目,项目虽然实施时间短,但影响很大。周围社区在该社区的带领下也纷纷成立“爱心小屋”。

研究组又接连走访了其他几个社区,发现大多社区都结合自己自身的特色开展了儿童社区教育,尤其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

我们总结了现行社区教育模式的优缺点:

4.1.1现行社区教育模式的优点

(1)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较为合适的主导模式。我们在实际的社会市场调研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社区都是实行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社区教育模式,此模式实施难度小,易出成果。

(2)管理相对规范,资源整合度高。研究组发现,大部分社区对于自己实施的社区教育项目都有一定的管理机制和方法。同时,有规范的实施社区教育的场地和固定的受教对象,加之项目实施难度不大,大部分社区都在不同程度地实施此类项目。

(3)固定的资金来源,有力的政策支持。研究组从苏州民政部门了解到,每个社区每年都会得到一笔专款经费用于社区管理,其中重中之重便是每个社区要根据自身情况开展便民利民的民生项目。几乎所有社区都把目光聚集在了社区教育上,不管是青少年(包括流动儿童)的社会教育还是老年人的再教育。有力的政策支持以及固定的经费来源都保障了社区教育稳步持久的发展。

4.1.2现行社区教育模式的不足

(1)施教者鱼龙混杂,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研究组发现虽然每个社区都有不同的社区教育项目,但是参与施教的人的水平却是参差不齐的。大部分社区为了节省人力和物力,由社区工作人员充当施教者,或者从周围高校邀请志愿者担当施教者。由于施教者个人的受教育水平和授课水平的不同,导致社区教育质量也参差不齐。

(2)社区教育“看管”功能大于“教育”功能。研究组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社区都采用大班教学,缺乏针对性的指导和教育。对进入社区学习的服务对象缺乏准确的需求调查和评估,有的甚至并不了解服务对象自身的情况。所以,现行的社区教育模式“看管”的功能要大于“教育”功能。

(3)延续学校教育模式,缺乏全面教育理念。研究组发现,大部分社区把社区教育的重心放在了课业辅导上面。中国的学校教育本身就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社区教育应该将重心放在素质教育上面,但是很可惜的是社区教育也难逃学校教育的弊端。

4.2流动儿童教育现状

4.2.1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现状

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大部分的教育专家都称父母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是家庭,父母的言传身教都会在孩子身上得以体现。

在我们的走访中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多数有着超长的工作时间却拿着微薄的工资,他们与孩子之间缺乏正式而有效的沟通,只是流动儿童缺少父母的关爱、教育以及鼓励,所以他们的关系较容易出现问题。此外,孩子的价值观以及人生观也没法通过家庭教育得到,从而影响了流动儿童辨别是非的能力,这对流动儿童的成长是十分不利的。比如:我们的个案案主小A告诉我们,她的爸爸妈妈一个星期跟她说的话不超过十句,虽然住在一起,但是由于爸爸妈妈的工作时间限制,她很少能和爸爸妈妈说上话。于是她对外人表现出的就是对与人交往的恐惧和自我表达不流畅的样子。

4.2.2流动儿童的学校教育现状

研究组发现,大部分流动儿童就读于教学质量相对薄弱的学校,一小部分就读于民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对于流动儿童的教育也非常苦恼,在我们的走访中,一位公办初中的老师告诉我们,她十分头疼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她执教的班级中有一半这样的学生,他们大都生性顽皮,难于管理。最让她无能为力的还是她见证了一个又一个流动儿童辍学跟着父母一起打工。

学校教育在流动儿童的教育中占主导地位,但因为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占用大量的城市资源,让原本就不怎么充裕的城市教育资源变得更为紧张。另外,一些民工子弟学校多数属于民办,他们大多以营利为目的,疏于管理学校日常工作。加之学校教师群体分布呈哑铃型,缺乏中年骨干教师,以来到城市的乡村中老年教师和刚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为主。教师的工作量大,学习机会少,薪资待遇低于流动人口的平均水平。这些因素导致了民办子弟学校的教师流动性大,这对流动儿童的学校教育十分不利。

4.2.3流动儿童的社会教育现状

我国的社会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社会支持的第一要因是政策,而城乡二元发展的模式限制了流动儿童的教育,并且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社会保障机制以及户籍管理机制均还未同社会发展同步。流动儿童从农村或者中小城市来到大城市,较为容易受到大量新兴娱乐环境的诱惑,加大了教育的难度。

当前中国社会教育的责任大都由社区承担,因此社区的教育功能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大部分社区在教育方面发挥的作用远远低于社会期待值。

5研究成果――“三维一体”流动儿童社区教育模式

通过深入的研究和试验,我们总结出“三维一体”的流动儿童社区教育模式。“三维”指的是街道办事处、家庭以及学校这三方,“一体”值得是一个社工实体机构介入的方式。下面笔者将对这个模式进行深入的阐释。

5.1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责任承包体制

社区教育的职责主要由街道办事处来承担,所以首先应该树立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社区教育责任承包体制。街道办事处在解决流动儿童的社区教育问题时应起到以下几点作用:

(1)因地制宜,整合开发本土资源。当我们在一些社区活动场所开展实际的社区教育时,应当结合多种社区资源,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发展路线的调整。社区资源既包括了社区的环境物质资源,也包括了一些文化以及人力资源。这种在充分利用好自身资源的同时不断对社区成员的潜力进行挖掘的方式,既提升了社区内成员的集体归属感,也有利于实现社区教育的目标。

(2)了解需求,做好前期铺垫工作。每个社区的流动儿童组成结构不同,对于社区教育的需求也各不相同。社区在进行社区教育之前,应该充分了解社区内流动儿童的教育需求,再针对这些需求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这样既能充分吸引流动儿童来参加,又能达到社区教育的目的。

(3)全程监督,保证社区教育质量。社区应该配备专业的监督人员,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实施社区教育的项目或人员进行约束和评估。社区教育在实践中最容易产生的偏差便是虎头蛇尾,即有一个很好的发展规划和愿景,但在实际操作中偏离原本的规划,最后难以达成社区教育的目标。优秀的项目需要专业的执行人员,更需要得力的监督机制。社区作为社区教育的最大责任者应该承担这方面的责任,对社区进行的教育项目做到严格的把关,充分保证社区教育的质量。

5.2以家庭教育为辅的“社民”联动机制

流动儿童的社区教育的另一重要支撑是家庭教育,流动儿童家长对于社区教育的态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社区教育需要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对于如何增强家庭教育的作用,我们也有如下几点建议:

(1)积极动员,加强联系。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并不能仅仅依赖于社区教育,家庭教育也处于关键地位。应该积极动员流动儿童的家长加入社区教育的阵营中,建立社区与家长的联动机制。这样既能方便社区了解流动儿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地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又能取得流动儿童家长的信任和支持,对于长期开展社区教育是很有必要的。

(2)互相支持,通力合作。社区教育与家庭教育应该达到一个相互支持的作用,流动儿童社区教育的一大主题即是改善亲子关系,助力流动儿童成长。大部分流动人口的家庭教育欠缺,导致亲子关系紧张。社区教育的内容也应该涵盖缓和紧张的亲子关系的主题,多举办一些亲子项目让家长参与其中,也是增加社区与居民之间联系的一种办法。

5.3以学校教育为辅的“社校”联动机制

学校教育在流动儿童的教育中占主导地位,社区应该整合辖区内的学校资源。社区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模式存在,应该避开学校教育的重心,对学校教育的欠缺处进行弥补,而不是一味地照搬学校教育的方法。因此,社区应该加强与周围学校,尤其是流动儿童就读的学校的交流。一方面可以更加了解流动儿童的教育情况和他们的需求情况,另一方面得到学校的支持可以使社区教育更加专业。

5.4社工实体机构介入流动儿童社区教育

社工实体机构介入社区教育是为了充分保障流动社区教育的专业化。社工介入社区教育,主要发挥以下几点作用:

(1)发挥专业优势,深入了解流动儿童需求。社区在开展社区教育之前需要展开需求调查和评估,如果缺乏专业人员的帮助很难有效开展工作。

(2)社区教育项目化运行,保障教育质量。社工擅长将活动项目化运行,项目化运行包括前期的策划以及后期的评估等,帮助社区更专业地管理项目。

(3)社工理念引入流动儿童社区教育。社工在教育理念发面更加关注流动儿童的自身发展而不是学习情况,引入社工机构能够帮助流动儿童全面发展,避开学校教育的弊端,使社区教育的职能更加明显。

(4)专业施教人员,设计合理课程。社工机构介入社区教育可以带来专业的团队,避免了社区施教人员鱼龙混杂的现象,设计的课程也会更贴合流动儿童的需求。

总之,“三维一体”流动儿童社区教育模式的核心即是,以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负责全部工作;以家庭和学校为依托共同谋求流动儿童教育的更好发展;以社工实体机构介入,负责专业化的操作。

社区儿童主任工作总结范文6

留守流动儿童是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体系松动的一群“制度性孤儿”。一方面:他们的父母到城里打工拼命挣钱,争取或获得了另一种生存方式;另一方面,他们又因为在城市里,或自身难保,或无立锥之地,无法将他们的子女带进城里,留在自己的身边。同时为了生活或生存,他们不能够轻易的离开自己的工作,不能轻易的离开城市,就是在这种带不出与回不去的双重矛盾中,留守流动儿童虽然有父母,但是他们依然不得不接受“骨肉分离”的现实。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的希望,关乎整个农村教育和社会进步,现在是到了该“救救”留守流动儿童的时候了。

面对着这样的一个潜在的社会问题,奈曼旗妇联于2013年5月至9月期间,在全旗14个苏木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国有农场全面开展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生活问题主题调研活动。调研过程中,通过召集全旗部分乡镇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参与调研、座谈,深入学校、留守流动儿童家庭了解情况,听取各地妇联的综合情况汇报、填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情况调查表、实地调研走访等方式,对全旗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和学习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据调查,目前,全旗共有17岁以下儿童132441人,其中留守流动儿童共有16147人,占全旗儿童总数的12.19%。留守儿童1355人,占总数的0.1%;流动儿童14792人,占总数的11.17%。其中0—6岁的留守流动儿童248人,7—12岁的留守流动儿童5776人,13—14岁的留守流动儿童2817人,15—17岁的留守流动儿童7306人。在留守流动儿童中,由爷爷奶奶照顾的有902人,由其他亲人照顾的有216人,由其他雇佣人员照顾的有15029人。

一是隔辈监护。监护人是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他们是留守流动儿童的监护主体。他们占监护者总数的90%左右。他们的年龄大都在60岁以上,这些人绝大多数人都是文盲,或者受过极少教育。

二是上辈监护。监护的主体是叔叔、婶婶,舅舅、舅妈,姑姑、姑父,姨、姨父等。这类监护比例不是很大。但是,这种监护方式存在着监护权比较频繁流动的问题,很不稳定。他们有可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如监护人也要外出打工或者被监护者与监护者本人或是跟他们子女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等原因而更换监护人。

三是同辈监护。监护者是哥哥、嫂嫂或姐姐、姐夫。这类监护者一般是年纪较轻,文化水平也较高,如果有就业信息或机会,他们随时都会外出打工。所以,该类监护者也存在着监护权不稳定的问题。

四是雇佣式的监护方式。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后或者是忙于农活及生意,或者是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客观上想为孩子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条件,就讲孩子托管在学校周边小饭桌叔叔阿姨家里,家长出钱,小饭桌负责人全面负责孩子日常的生活起居、学校上学及作业辅导,这种是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一种重要被监护方式,流动儿童以这种被监护方式为主。

五是监护缺失。也就是父母外出打工后,把监护权交付给了留守儿童自己。这类留守儿童往往除了要自己照顾好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外,他们还要承担起农业劳动力的角色—照顾好自家的农田。

对留守儿童,旗妇联已初步对全旗1355名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监护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内容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针对留守儿童实际情况,组建了200多名的“爱心妈妈”志愿者队伍,有效开展了助教、助学、助养活动,全旗549名贫困留守流动儿童得到爱心人士救助。旗妇联还积极争取到内蒙古妇联香港爱心人士何崇本先生助学项目。项目用于救助我旗56名贫困孤残儿童,每年度10万元,三年共计30万元。为呼吁社会上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制作了《留守儿童留守的爱》专题片,并在旗电视台《奈曼纵横》栏目播放。同时,在旗第四小学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家园,家园内设电子阅览室、心理亲情室、音乐绘画室、体育活动室、周末影院等,配备了17名“爱心妈妈”,1名心理教师。家园建立以来,有50多名留守流动儿童得到社会各界的救助。

当前,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问题不单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问题或者是留守流动儿童自身的问题,更是一个全社会都不容忽视的综合性问题;不单是一个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更是一个其自身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关注和解决,家庭与社会都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家庭、整个社会乃至各级政府都应该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以人的生存与发展为本,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构建组织管理、职能保护、社会呵护、学校监管、亲属监护“五大关系”网络,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建议近期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关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留守流动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着广大家庭、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更关系国家的未来。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积极开展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切实摆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议程。(二)扎实推进,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是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新农村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划和建设中,农村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很多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示范片都是在基础较好的地方锦上添花更上一层楼,真正基础差经济落后的地方却没有改变,致使新型落后地区在产生,新的不和谐在形成,致使很多地方的农民不得不继续通过进城打工的途径来维系家庭的生存,从而导致留守流动儿童群体和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有增无减。因此,落实党中央的加快新农村建设任务应该坚持全面发展观,不仅“锦上添花”,而且更要“雪中送炭”;不仅注重修道路建楼房,更应该重视办好教育提高人口素质;不仅发展经济提高收入,而且关注民本民生优化社会环境。总之,就是要建设全面和谐的新农村,最终实现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这一社会问题的目的。

(三)强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社会关爱资源。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具有面广、量大、困难多的特点,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一要依托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妇儿工委)实施,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同时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政府有关部门及苏木(乡镇)年度工作考核。二要在旗县及苏木乡镇政府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关心爱护工作委员会”,在各村设立专门的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组,在社区建立留守流动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发挥社区功能。建立农村社区儿童少年教育和监护体系。实施辖区行政负责人对留守流动儿童管护责任制,列为对学校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人员、任务和责任,对每个留守流动儿童都要做到责任到人、监护到底、关爱到位。可考虑由基层学区和共青团牵头联合妇联、工会、村委会、学校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这些社区机构可由离退休教师、青年志愿者等人员构成。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参与到留守流动儿童的服务工作中来,通过开展家长、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等活动,招募社会上的爱心人士与留守流动儿童结对子,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关爱留守流动儿童,为留守流动儿童提供健康保障、心理辅导、精神抚慰、安全知识教育等服务。三要注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进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把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内容。四要巩固和完善“代管家长”等制度,加强对“代管家长”和监护人的培训,使他们掌握更多的心理学知识,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社会各界对留守流动儿童的关注,努力构建以留守流动儿童为中心的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的教育保护网络。

(四)学校要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和监管,力争形成完善的监管机制。全旗各中小学校要对留守流动儿童登记备案,建立和完善留守流动儿童档案。根据情况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管理,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教育提供详实情况;要加强与监护人的联系,利用假期召开留守流动儿童学生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影响产生合力效应;要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道德观念,不断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要重视对留守流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设立“留守流动儿童心理救助中心”,聘用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及时发现和疏导留守流动儿童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早化解心理危机,引导他们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其健康和谐发展。

(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等的投入。针对当前双亲外出打工的中小学学生双休日和暑假无人监管的情况,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项目的实施,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并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和各种文化投入,切实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留守流动儿童家园、留守流动儿童食堂等的投入,不断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满足留守流动儿童的寄宿和参加社会、集体、文娱活动的需要,努力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保障和指导、管理工作,努力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提供住宿便利,让留守流动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以对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