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管理办法范例6篇

税务稽查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 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特点

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税收秩序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税务稽查部门作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税收秩序的生力军,必须通过严格规范的税务稽查执法,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税收的公平正义,以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税务稽查概述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和其他税法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它是国家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税务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其基本任务就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保证依法纳税的实施。税务稽查体制是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关系。为适应税收制度的改革,明确提出建立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体制,突出了税务稽查的地位和作用。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向税务稽查转移,从此以后,我国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分为二,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大系统,相应的税务稽查机构也一分为二,分为国税稽查和地税稽查。按照 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的目标,加快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建设,逐步形成了税收立法、司法、执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新机制,并形成法规、征收、稽查、复议、诉讼相互协调制约的新格局。

二、税务稽查法规体系

税务稽查的法规体系是税务稽查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它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按其职能划分,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的法律,主要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目前我国税法规定了5 大类19种税。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税务稽查程序法等。在程序法中,税务稽查程序法占重要的地位,它既为税务稽查执法提供标准和规范,又为纳税人提供自身权益的保障。

(一)税务稽查执法依据

1.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一般性规定

税务稽查是行政执法,因此应当遵守行政执法的普遍性的法律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2.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行业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税务稽查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是税务稽查的主要执法依据。另外与税务稽查有关的法规还有《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就税收征管层面的主要原则做出了规定。按照《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了 30多项具体的规章,形成了完善的税务稽查法规体系。这些规章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另一类是税务稽查执法制度。

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稽查计划制度、税务稽查考核制度、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税务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税务案件监控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经费管理办法、稽查人员等级制度、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税务稽查执法制度包括: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制度、违法案件查处制度、违法案件协查制度、税务稽查复查制度、税务稽查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四分离制度等。

三、税务稽查执法程序与职责

(一)税务稽查执法程序

我国税务稽查执法模式是行政执法,税务稽查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立案,凡是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其他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4个部分的内容。并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有效运行。

(二)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职责

税务稽查执法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以各税种统查的日常稽查为主,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为补充。日常稽查、专项稽查由省(市

)局稽查局统一制定和安排,下达给市(县)各稽查局执行。税务局各业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或政府的要求,需要对某个税种或税务管理的某一方面提出专项稽查的,应书面提出稽查事项,交稽查局进行统一安排,列入专项稽查计划下达执行。专案稽查主要由各级稽查局承担,主要是各级稽查局受理的举报和上级交办的各种税务稽查。

四、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的特点

(一)从立法层面看,税务稽查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和颁布

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不仅注重实体法,而且更注重程序法。不仅对5大类 19种税作了实体方面的详细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而且对税务稽查的程序方面也作了具体的规范,如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对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案件管辖、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的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为配合该法的实施,国务院又制定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上述内容又作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30多项有关税务稽查的规章,形成了完整、规范、具体的税务稽查法规体系,使税务稽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税务稽查的权威性、强制性、操作性得到加强。

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只有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分别颁布的,其他行政部门稽查执法依据都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在一部法律法规里面。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分别颁布,既有利于使税收实体法保持灵活性,又有利于使税收程序法保持稳定性。

(二)从执法主体看,各级税务稽查局与各级税务局都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各级税务局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同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也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只是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各级税务局的行政执法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登记、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源控制等方面。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执法内容主要是税收检查、案件稽查以及行政处罚等。虽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下属的一个部门,但是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执法权,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可以独立对外做出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等。这是税务稽查体制区别于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等行政执法部门稽查体制的一个显着特点。(三)从执法权限看,税务稽查具有与其工作目标相适应的广泛的行政执法权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稽查有到被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银行等单位调取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的权力;有询问被调查单位和个人以及责令其提供资料的权力;有要求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权力;有冻结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权力;有扣押、查封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被调查个人出境的权力;有扣划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权力;有依法拍卖、变卖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加收税款滞纳金的权力;有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追补税款、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权力;有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权力。

这些权力是与税务稽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保证依法纳税的目标相适应的。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税务稽查所具有的权力是最为广泛的。只有具有与执法目标相匹配的执法权限,才能使税务稽查具有权威性,成为“有牙的老虎”。

(四)从机构设置看,省级以下的各级税务稽查局实行“垂直领导”,以保证税务稽查的统一性

为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执法的一致性,国家税务总局对各级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地区(市)、县(区)的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垂直管理。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外是独立执法部门,对内是各级税务局的下属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它表现在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稽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实行各种税务检查一个渠道布置,各种税务稽查情况、信息、数据一个部门出来,实行税务稽查“事权”的垂直集中管理。

(五)从责权配置看,税务稽查“事权”、“****”和“财权”真正实现垂直集中管理

没有“****”和“财权”的保证,税务稽查的“事权”的垂直领导和集中管理很难实行。为此,在“****”方面,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干部人事管理由省级税务局垂直管理,稽查干部的工作考核与其他税务干部的考核分开,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单独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稽查人员实行资格制度,取得资格才能承担稽查工作

。在“财权”方面,为确保税务稽查办案经费用于稽查办案。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从稽查收缴的查补收入和罚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退稽查经费,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这样既保证了稽查办案经费的需要,又加强了收缴税款和罚款的案件执行力度。有了“人”和“财”的保证,税务稽查的“事”才能顺利开展。

(六)从科技应用程度看,现代科技的应用使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

为适应“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高度重视,专门发文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覆盖了从选案、立案、计划、调查、审理到执行的税务稽查的全流程,通过这个系统对税务稽查执法实施全流程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错案的发生,并为稽查工作各环节的考核提供了客观的依据,极大地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效率。

主要

[1]李榕滨.完善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体系初探[j] .税务研究,2006(4).

[2]何至. 论新形势下我国税务稽查体制的变革取向[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3]董文毅.关于规范我国税收执法的若干思考[j].管理世界,2004(8).

税务稽查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特点

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税收秩序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税务稽查部门作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税收秩序的生力军,必须通过严格规范的税务稽查执法,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税收的公平正义,以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税务稽查概述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和其他税法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它是国家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税务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其基本任务就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保证依法纳税的实施。税务稽查体制是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关系。为适应税收制度的改革,明确提出建立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体制,突出了税务稽查的地位和作用。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向税务稽查转移,从此以后,我国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分为二,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大系统,相应的税务稽查机构也一分为二,分为国税稽查和地税稽查。按照 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的目标,加快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建设,逐步形成了税收立法、司法、执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新机制,并形成法规、征收、稽查、复议、诉讼相互协调制约的新格局。

二、税务稽查法规体系

税务稽查的法规体系是税务稽查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它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按其职能划分,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的法律,主要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目前我国税法规定了5 大类19种税。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税务稽查程序法等。在程序法中,税务稽查程序法占重要的地位,它既为税务稽查执法提供标准和规范,又为纳税人提供自身权益的保障。

(一)税务稽查执法依据

1.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一般性规定

税务稽查是行政执法,因此应当遵守行政执法的普遍性的法律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2.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行业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税务稽查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是税务稽查的主要执法依据。另外与税务稽查有关的法规还有《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就税收征管层面的主要原则做出了规定。按照《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了 30多项具体的规章,形成了完善的税务稽查法规体系。这些规章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另一类是税务稽查执法制度。

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稽查计划制度、税务稽查考核制度、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税务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税务案件监控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经费管理办法、稽查人员等级制度、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税务稽查执法制度包括: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制度、违法案件查处制度、违法案件协查制度、税务稽查复查制度、税务稽查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四分离制度等。

三、税务稽查执法程序与职责

(一)税务稽查执法程序

我国税务稽查执法模式是行政执法,税务稽查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立案,凡是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其他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4个部分的内容。并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有效运行。

税务稽查管理办法范文3

一、国税、地税独立办案存在的弊端

(一)未能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案源上“抓大放小”导致隐形税收流失。在收入任务考核的情况下,税务稽查收入仍是两个税务部门增收补缺的重要手段,国税、地税稽查局无论是安排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都会把共同管辖的纳税大户作为重点对象。可想而知,纳税大户有账可查,容易取证,有潜力可挖,即可保障收入,又能规避执法风险,因此,都想在大户上抢占先机,导致纳税大户你查我查年年查,而各自管辖的小规模纳税户,由于双方稽查人力有限,多年未能检查,致使部分税收隐形流失。互不共享检查信息导致税收流失。国税、地税部门按税种划分征管范围,税务稽查各自独立办案,各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信息成果未能共享,出现了一个偷税案件补了国税未补地税,或补了地税未补国税的现象。大量税款尽在税务稽查人员的眼底下白白流失。

(二)权利限制导致放任偷税。因税收管辖权的不同,两个稽查局检查的税种不同;各自的检点自然放在本部门管辖的税种上,对属于另一部门管辖的税种,既是明显发现了偷税问题,因无法越权查处,也就不予理会,导致对纳税人偷逃税的放任不管。

(三)削弱偷逃骗税打击力度。在追究涉税违法刑事责任上,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款10%以上的,国税、地税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纳税人查补税款占应交税金总额偷税比例的认定,应是其偷逃各税税款的合计数,占各税应交税金总数的比例。实际工作中,国税、地税查处的涉税案件仅就其本部门查补税款数计算偷税比例,而在计算认定纳税人各税偷税额占各税应交税金总额的偷税比例时,由于国税、地税部门检查不同步,处理不同步,必然造成计算纳税人偷税比例难度很大,严重影响涉税案件向公安部门的移送,削弱了打击偷、骗税违法行为的力度。

(四)多头检查增加征纳成本。在对纳税人实施检查中,由于两个部门按各自检查计划执行,往往是你查罢,我上阵,多头进户、重复稽查,不仅造成了税务部门稽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严重浪费,降低了税务检查的工作效率,增加了税收的征管成本,而且,同一纳税人接待两次稽查检查,浪费了人力和物力,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和纳税成本,既不利于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又不利于征纳关系和谐。

二、建立国税、地税联合协作办案的必要性

实行国税、地税稽查局联合协作办案是全面深入推进“法制型、节约型、服务型、和谐型”社会建设的需要,也是最大限度遏制偷逃骗税,保障税收收入,全面落实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主要体现在:

(一)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保障税收收入。无论国税,还是地税,税务稽查是查处偷逃骗税,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收流失,保障税收收入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国家税制和财政分配体制的改革,税基交叉重叠的税种将不断增加,国税、地税共同管辖的纳税户越来越多,县级税务稽查工作量更加繁重。实行国税、地税稽查联合办案,一案一户双方联合稽查,即可达到共同查偷堵漏,保障双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目的,又可达到避免重复劳动,利用有限的稽查人力资源,拓展双方的税务稽查查处面,最大限度遏制隐形税源的税收流失。

(二)有利于打击偷逃骗税,推进依法治税。依法治税的关键在于各类税法实行主体,特别是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的依法征税、依法管理、依法查税行为。从税务稽查实践来看,偷逃骗税案件层出不穷,有的甚至年年稽查年年有偷税,究其原因无不与税务稽查处罚不严,打击不力有关。国税、地税稽查各自独立办案,同一纳税人的税种未查全,涉税违法违章行为未查全,有些该重罚的未重罚,有些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未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国税、地税稽查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可全面查实纳税人各税种的应交税额和偷税额,查全涉税违法违章行为,更加准确地对偷、逃、骗、抗税行为予以定性。按照有关法规计算确定偷税的比例及被处罚的次数,确定是否可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解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在认定偷税比例和处罚次数上的难题,避免各自稽查造成的执法不全面、处罚不到位的现象,确保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判刑的判刑,进一步增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力度,提升税法的执行力和威慑力,从而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改善税收法制环境。

(三) 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和谐征纳关系。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办案,合二为一,双方一次进户,各税统查,共同取证,直接实现双方信息成果共享,有利于整合双方稽查资源,节约人力、物力、财力,降低税务稽查成本,提高税务稽查效率,提升税收服务质量。同时,可以有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弊端,减少纳税人应酬检查的接待工作和在国税、地税之间的来回奔波之苦,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降低纳税成本。

三、建立稽查联合办案协作机制的途径

(一)加强联合协作领导。国税局、地税局是各自独立的执法主体,行政隶属关系、税收征管范围、机构和岗位设置都不尽相同,为确保各协作事项切实有效地运转。笔者建议市县级稽查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为协作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和领导保障。一是在市县级稽查局成立税务稽查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对协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协作事项、职责分工与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在市县级稽查局成立重大涉税案件联合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工作,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确定移送责任单位。三是在两级的同级稽查局成立联合办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联合办案的 部署和实施,一般案件的审理定案和信息情报的交换工作,加强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规范管理,降低联办协调工作的成本。

(二)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是搞好国税、地税稽查局联合协作办案,规范密切协作的根本保证。国税、地两税部门要以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为基础,双方紧密结合实际共同研究磋商,建立健全国税、地税稽查局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管理制度、涉税案件查处信息和情报交换制度,对双方协作的内容、方式、时间、事项等诸多问题,用制度固定下来,从而指导实践,不断完善,全面深化。

税务稽查管理办法范文4

一、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3月1-3日,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会议总结了“十五”期间的税务稽查工作,研究“十一五”时期稽查工作思路,并对今年的税务稽查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作了题为《继往开来锐意进取为推进税务稽查事业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的讲话,要求各级税务稽查部门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提供坚强保障,在推进税务稽查事业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再创辉煌。

崔俊慧充分肯定了“十五”期间税务稽查工作取得的成就。他说,“十五”时期,税务稽查部门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下,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严厉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共检查纳税人847万户,查补收入1890亿元,为保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崔俊慧介绍了“十一五”期间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十一五”期间税务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税务稽查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稽查能力,提高稽查效率,突出两个重点,整治税收秩序,维护税法尊严,保障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崔俊慧指出,“十一五”期间税务稽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涉税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和地区税收秩序持续好转;稽查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稽查执法水平显著提高;“以查促管”和“以查促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他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正确处理稽查执法和完成收入的关系。他指出,稽查工作是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通过稽查执法,可以达到震慑税收违法、增加税收收入的效果,但绝不能简单地把稽查执法作为完成收入任务的工具。

二是突出“两个重点”,提高“两个比例”。他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各级税务机关仍然要抓住案件查处和专项检查这两个税务稽查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比例和追缴税款入库比例,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震慑税收违法行为的作用。

三是完善稽查工作机制,创新稽查方式方法。他要求各级税务稽查局要紧紧围绕增强稽查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发挥以查促管职能等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要完善选案机制和稽查征管合作机制,规范举报管理,畅通案件来源渠道;完善案件督办和协查机制,维护协查系统正常运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稽查工作考评机制,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完善国税、地税之间的合作机制和警税协作机制,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是强化系统管理,抓好稽查内部建设。他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严格稽查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提高案件查处质量。抓好稽查队伍建设,抓好稽查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协查信息传输网络化、稽查管理信息化、稽查办案电算化、为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奠定物质基础。

二、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4月26—27日,我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会议在__市召开,全省21个市分管稽查工作的市局领导、稽查局长以及省检察院、公安厅的代表共8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__年全省地税稽查工作,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稽查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交流了稽查工作经验,并部署了今年稽查工作。

省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__x在会上作了题为《明确目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十一五”地税稽查工作新局面》的讲话。在总结回顾20__年全省地税稽查工作时,他指出,全省地税稽查部门围绕组织收入的中心工作,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一级稽查体制的实施完善,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坚持以“两个建立”为指针,夯实基础,全面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坚持以依法治税为灵魂,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全年共检查纳税人9007户,查补收入8.57亿元,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保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讲话中,XX总会计师阐述了“十一五”期间我省地税稽查工作的总体发展思路,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抓住两个重点,提高两个比例,整治税收秩序,理顺稽查体制,强化稽查职能,实现“两个建立”,争创全国最优秀的税务稽查队伍,发挥税务稽查战线排头兵作用,为全面构建和谐发展的税收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他指出“十一五”期间我省地税稽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促进行业和地区税收秩序持续好转;建立现代化税务稽查体系;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改善税务稽查执法环境;构建专业型、竞争型、廉洁型的稽查人力资源体系。

为确保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和任务,XX总会计师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三个环节。一是正确引导稽查工作方向,引导稽查部门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和税收专项检查这两个重点上,不断丰富和创新稽查方式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处罚率和入库率两个比例。二是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各级地税局要充分理解和体谅稽查部门的困难与苦衷,帮助化解矛盾和协调关

系,进一步重视和支持稽查工作,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各级地税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规范稽查机构设置,明确划分职责,特别是要牵头协调稽查与征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划清稽查与日常检查的具体业务范围,避免职责交叉混淆。同时,建立健全稽查办案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改善稽查装备,为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奠定物质基础。他强调指出,各市地税局要充分考虑稽查工作的特殊需要,适当给予照顾和倾斜,保障稽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省局下拨的稽查办案补助经费,各地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能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三是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各级地税局必须充分重视,尽快落实稽查部门的人员调整优化,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加强骨干力量的培养和管理;同时,强化稽查局长的内部管理权限,切实加大系统指挥协调力度。——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稽查部门与各级地税局党组的关系。二是处理好稽查部门与各级地税局下设其他机构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

在谈到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时,__x总会计师强调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针对目前各地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贯彻落实不彻底甚至打折扣等情况,他要求省局稽查局要及时督促各地全面贯彻《实施意见》,改进稽查工作。

二是抓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他要求各地要狠抓大案要案查处,针对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同地区之间的税负差异偷逃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对长期亏损、微利经营、跳跃式盈亏的企业和跨国经营、国内连锁经营、以及汇总缴纳税款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市要加强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达到查处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税收秩序的目的。他指出,今年第三或第四季度,省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当地整治难度大的重点地区,组织进行区域地方税收专项整治,推动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抓好稽查办案质量。他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必须高标准、严要求,不断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稽查策略研究,认真分析涉税违法活动新趋势、新特点,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交叉检查模式,积极配合做好“大集中”稽查模块系统优化和智能选案模块开发建设,研究创新稽查方法和手段,提高办案水平。要加强稽查制度建设及绩效考核,抓紧《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多项稽查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执法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案件复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今后省局计划每年对各市进行分片复查,严格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确保办案质量。

四是抓好部门协作配合。一方面加强与系统内各部门的协作,在明确划分征管与稽查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建立双方协调与衔接机制。实施稽查建议制度,将检查中发现的税收征管漏洞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另一方面,加强案件协查工作和国、地税稽查协作,总结联合办案经验,规范协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案件案情的移送移交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必须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按有关规定向检察机关备案。

五是抓好稽查队伍建设。他指出,今年我们面临两大考验,第一,全国检察系统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行为,税务机关是检查监督重点;第二,今年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是打击商业贿赂,其中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也是打击重点之一,例如通过中介检查介绍收受贿赂等,作为税务稽查人员要特别注意。各级稽查局必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教育防范、健全制度保障、强化监督落实,为推进稽查工作发展打下牢固的政治基础。要加强业务培训,实施三年培训规划,对全省地税稽查人员进行分类别、分层次的专业化培训。各市要把近期参加台山培训的同志作为师资力量使用,在本地区组织相应的培训,促进稽查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此外,还要重点抓好稽查专业人才培训和管理,贯彻落实稽查专业队管理办法,重点培养一批稽查业务骨干力量,带动全省稽查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几点贯彻意见

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和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会议的精神很重要,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我市地税稽查工作的方向和指针。全市稽查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认清我市地税稽查工作的形势,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改革创新,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下面我讲几点贯彻意见:

(一)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市地税稽查工作思路。

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如何开好头,起好步,是我们面临的首要课题。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确定“十一五”时期的总体发展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地税稽查工作,突出两个重点,提高两个比例,整治税收秩序,构建现代化稽查体系,促进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完善执法环境,争创一流税务稽查队伍,为全面构建和谐发展的XX地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按照这一思路,“十一五”期间我市地税稽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

1、行业和地区税收秩序持续好转。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是税务稽查部门一项长期任务。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抓住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这两个重点。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使涉税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偷税案件得到及时彻底查处,避免发生重大税款流失现象。另一方面,以分级分类稽查为主要方法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效监控重点税源,有效规范各行业税收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不断提高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率和追缴税款入库率这两个比例,保证全市稽查平均处罚率达到15以上,追缴税款入库率达到90以上。

2、加强和完善税务稽查体系建设。着力理顺稽查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配备、内部管理权限、经费保障等方面问题。进一步完善一级稽查体制,充分利用“大集中”系统的征管数据,建设稽查案源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随机分散选户”向“智能评估选案”转变;推广应用电算化查账软件,大力推行计算机辅助查账;认真落实各项稽查工作制度,形成一套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稽查绩效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一个全市上下联动、统一规范、协调高效、指挥有力的现代化税务稽查体系。

3、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一是建立基本涵盖稽查执法全过程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稽查内部四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监督制约、税务机关内部专业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稽查执法监督制约体系。二是认真落实稽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加强稽查精细化管理和岗责效能考核,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全面推进以查促管和以查促查。通过加强稽查案例分析、专项检查行业分析和专项整治地区分析工作,严格落实稽查建议制度,促进征管水平不断提高;及时掌握税收违法活动规律和动向,针对不法分子作案手段和特点,不断改进稽查方式方法,提高稽查执法水平。

4、改善税务稽查执法环境。进一步协调稽查与征管部门的关系,明确划分双方职责。积极探索扩大国地税的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研究探讨在检查

经验交流、重大税案联办、稽查资料共享、委托协查认可等方面的合作,健全国地税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巩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警税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与检察、公安、国税部门的联系协作,畅通案件移送渠道,严格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带队理念,以创建学习型稽查队伍为平台,构建富于学习力、创新力、执行力的组织文化体系;以落实稽查岗位准入制度为主导,优化人员结构,形成竞争激励机制;以先进性教育为保障,加强思想引导,健全反腐保廉机制;以专业素质为核心,深化教育转型,突出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稽查人员综合素质,使具备独立查账能力的稽查人员占全体稽查人员的比例达到50以上,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装备精良的稽查铁军,为实现“十一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推动我市稽查工作跃上新台阶。

这次全省地税稽查工作会议上,我代表市局稽查局对20__年优化调整工作作了经验介绍发言,受到了省局领导及与会代表的热烈欢迎。此外,在20__年全省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统计、交办督办涉税举报案件统计、信息工作情况统计的通报中,我市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如查补税款占税收收入比例位居第一,检查面、查实率、入库率均居全省第四,以及市局稽查局被评为全省稽查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等。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我们全体稽查人员辛勤劳动、团结进取的结果,值得我们引以为豪。但也应该看到,我们在工作中也还存在着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如这次情况通报中,我市查处案件的结案率仅达83.69,大大低于全省平均值95.72,居全省倒数第一;罚款率17.9,低于全省平均值20.52,处于全省中下水平。这些情况,充分暴露出我们稽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务必要引起我们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近期,省局稽查局下发了《__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为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税务稽查工作绩效,加强稽查部门的系统管理,提高稽查工作质量,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考核办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逐条对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作为以后开展稽查工作的行动指南,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我们也将抓紧制订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项工作指标实行量化考核,并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局、各科室,明确责任,明确奖罚,进一步增加各单位的工作责任感,努力促进稽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推动我市稽查工作取得新的飞跃。

(三)紧抓税收收入,圆满完成上半年组织收入工作。

税务稽查管理办法范文5

一、提高稽查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办法

在案件稽查方面,稽查部门要做到,一是准确选择调查方向;二是拟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或者调查提纲;三是只对确认的违法事实作出处理;四是做到处理的证据必须确凿并完好保存;五是所有的查处材料入卷归档。

同时,要重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坚持先调查取证后处理的行政原则;二是要坚持疑案从无的原则;三是尽量选择较宽的处理方式。

税务违法的主观方面是客观存在的,也是税务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应当引起足够重视。证明当事人有主观过错的调查方法有两个:一是采取询问的方法,二是搜集客观证据。

二、加强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要把握稽查职能,转变稽查工作思路。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由普查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由全功能稽查向专业职能型转变。二要完善一级稽查模式,建立专业化加扁平化的稽查机构。三要积极探索稽查新方法,提高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建立稽查选案积分制,提高选案科学性;建立税务稽查预警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建立税务案件公示制,充分发挥稽查的警示教育作用。四要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提高稽查效率和现代化水平。五要建立科学的稽查人员管理机制,改善税务稽查环境。

三、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制度

1.税务稽查要以高质量的税收征管为前提。目前的税务稽查应该建立在高度信息化的基础上,与现行的新征管模式相适应。现行的征管目标是依托计算机网络和科学先进的稽查管理手段,对纳税人实现全面监控。

当前,提高稽查质量有必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一是改进选案方式;二是精心组织检查的实施,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和案件公告、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四是密切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加大执法力度;五是加强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办案能力。

税务稽查管理办法范文6

推行“阳光稽查”构建诚信纳税---对推行“阳光稽查”的调查报告 随着税务稽查由传统的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诚信纳税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为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就目前的税务检查工作而言,建立并实施新的检查机制和新的检查方式已势在必行。 一、税务稽查工作的现状分析与探讨 近年来,按照“检查工作规范化、检查方式科学化、检查手段现代化和检查人员优质化”的工作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务局施,使稽查检查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实行了稽查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内部工作的规范化,减少了随意性;建立了稽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的设置,突出稽查执法正确率、检查结案率、税款入库率等;实行“查前准备制度”,即对纳税人可能出现的偷税问题,进行科学的归纳分类,具体列举出来,要求每个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按照列举的项目条款,一一对照,细致检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审理把关的具体标准,开展案件复查制度,特别注意稽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正确准确查处问题,证据采集是否充分,运用法律是否正确;建立了检查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税务检查回访制度,不断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强化企业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保证了监督的方式、程序、内容落实到位;开展稽查质量分析会制度,分析典型案例,评比优秀案卷活动,推动稽查质量全面提高.。 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税务检查工作不仅查补了税款,而且也严肃查处了一批热点、难点、重点案件,起到了震慑税务违法犯罪分子、规范广大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正确认识运行新的检查方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我们在对税务检查工作的现状进行客观性分析与探讨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税务稽查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稽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稽查工作如何适应诚信纳税体系的有效开展等,值得我们正确认识和认真思考,同时应对现有检查方式加以完善和更新。 (一)“重点稽查”与依法城信纳税之间的关系。 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税收征管,促进依法治税、防止税款流失。正确理解和把握“重点稽查”的含义,必须与依法治税工作和整个城信纳税体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稽查检查其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由于受稽查检查传统思想的影响,在税收征纳主、客体之间似乎约定俗成了一种“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纳税人往往是望而生畏,双方存在一种不和谐的气氛。因此,稽查工作必须始终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开、公正和文明稽查,力争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为营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和税收秩序奠定基础,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提供了环境。 (二)税务检查监督制约机制急需完善。 稽查工作担负着打击税务违法和规范纳税行为的同时,税法也赋予了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权力,即对涉税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权力。如何保证税务稽查部门和人员正确行使这些权力,既要防止超越权限用权力,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又要防止成为不法分子腐蚀拉拢的对象。稽查检查不仅处在偷税与反偷税斗争的前沿,而且也处在了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历史与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容易产生腐败。稽查检查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拒绝监督,只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保护好自己。 当前稽查部门主要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征管、税政、法制等业务部门的监督。对通过认真分析选出并实施检查的案源要做到认真检查和反馈,对检查中不明确的税收政策问题及时向税政部门请示,对较大金额的案件要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审理定案。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案件抽复查等制度,对执法办案中的不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从以上监督制约机制看出,各级稽查检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制度,但对稽查检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工作步骤及采取的方式方法,查处的真实情况是否公正、公开和透明等,还缺乏有实效、有针对性的监督。总之,要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在稽查人员高效履行职责的同时,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稽查检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与时俱进,必须以人为本。当前,在稽查检查任务明确,税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人员逐步得到充实与加强。但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不是稽查人员的数量不足,而是稽查人员的素质不高,与当前稽查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政治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稽查人员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但还是存在政治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 2、能够独立查账和独立查办案件的人员较少,影响了工作效率。 3、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的人员少,面对企业的财务软件和电子商务活动,只会传统查账的稽查人员显得束手无策。 4、懂财会、熟悉法律知识、会操作微机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缺少竞争激励机制。 三、实施“阳光稽查”势在必行 为适应当前环境,在综合分析上述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系统“阳光稽查”工作实施办法》。我局于今年建立并实施了“阳光稽查管理办法”一是“透明稽查”主要内容是“五项公开”、“八项承诺”,“五项公开”是指公开涉税案件举报方式,公开稽查工作程序,公开税收政策咨询电话,公开涉税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开执法监督方式;“八项承诺”是指文明稽查、透明稽查、查前辅导、事前告知、程序服务、限时稽查、调帐建议、补救服务.一是实现执法检查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使纳税人和检查人员充分体验到了“阳光”的温暖,为铸就税企诚信奠定了基础。二是“查前辅导”是指根据每月检查计划对纳税人进行查前税收政策,辅导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在被检查前掌握税收政策,明确责任,认真自查,并自行纠正纳税中的问题,变“重在罚后教育”,为“重在罚前辅导”此举可谓是“心系法律,情系纳税人 ”。三是向被查对象发放“阳光稽查监督跟踪卡”,由企业在检查完毕后,邮回监察部门,坚持廉政教育在先,予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勤政廉政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作用的发挥.四是实行查后回访反馈制度,从制度上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案、照章办事,有助于干部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进而提高税务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一)“阳光执法检查”的建立与实施,确立了公开、公正、透明的检查新机制。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按照税务稽查计划范围、工作目标以及税务违法案源线索对稽查对象的选择和确定;税务稽查行为是由具体税务人员来完成的,在稽查人员同纳税人有某种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人的感情因素和个人意志很容易同执法行为相混淆,而使执法行为失之公正。这就要求稽查对象的确定应该是客观公正的,在客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的纳税人接受稽查的机会应该是均等的,只有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才能保证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安排检查任务时应注意: 1、规定检查标准、办案期限。即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稽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期限,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 2、在稽查检查中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即在检查中对检查的内容、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时间等顺时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要说明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案件的由来、主要违法事实、初步处理意见、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的所属期间等。税务稽查报告连同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资料交审理人员审理。上述办法的实施将检查人员的一举一动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阳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公开了检查程序,促进了企业与税务检查之间的关系。 “阳光稽查”是新事物,是对“诚信纳税”的肯定,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阳光稽查”的推出旨在提高稽查工作透明度,实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并举,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实施“阳光稽查”要求公开税收政策、办案程序,对税务稽查实施、执行环节及处罚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让纳税人了解稽查的每一个环节,感受阳光下的稽查工作模式。具体来说,实行税务稽查查前辅导和查后反馈制度,稽查人员在下达检查通知的同时,向被查人发放“阳光稽查跟踪卡”将被查人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和稽查办案纪律、廉政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被查人,由被查对象独立填写廉政信息反馈卡邮寄到县局监察科,增加稽查透明度。 (三)“阳文秘站: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使检查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通过开展“阳光稽查”看,最为明显的是检查人员的各方面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检查工作思路进一步清晰了,增强了对检查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二是具备了检查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三是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得到提高,能适应稽查工作能征善战、能说会道的要求;四是具备了检查工作所要求的综合素质;五是具备了一定的创造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所创新;六是具有了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敢于面对各种偷、逃、抗税行为;七是思维方式增强了,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方法。 (四)“阳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进一步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坚持廉政建设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开展启发式教育,筑牢干部的思想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实行查前公示制度,在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前,先要递交《阳光稽查监督跟踪卡》,让纳税人监督稽查人员是否公正执法,使稽查权力置于纳税人监督之下,从机制上预防不廉洁行为发生。自今年开展实施“阳光稽查”以来,以规范严格执法、强化税收服务、加强税企交流、铸造税企诚信为宗旨,切实开展了一系列针对纳税人的查前辅导培训,进行走访交流,并开展查后辅导整改和廉政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作,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取得了纳税人的信赖。在今年稽查工作中,共计发放并收回“监督跟踪卡”120余份,收到意见和建议12条,解决实际问题9件,今年上半年在县纪委组织的行风服务承诺检查评比中,我局被评为优秀单位。 综上所述,只有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努力创新,才能使各项工作得到完善和发展。通过对“阳光稽查管理办法”可行性分析,我们认为它顺应了时展的需要,满足了当前经济环境的需求,更加符合了税务检查一要严查、二要严打、三要重罚、四要规范纳税行为、五要监督制约的稽查检查工作要求,是值得全市稽查检查系统借鉴并推广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