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地质灾害工作总结范例6篇

乡镇地质灾害工作总结

乡镇地质灾害工作总结范文1

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关于转发国家防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5月4—17日,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组成的防汛检查组对全区6个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了大检查,检查组按照市防汛指挥部防汛检查内容及区政府领导的要求,对各乡镇的地质灾害点进行了实地查看,并通过查资料、听情况介绍等方式对各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㈠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能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能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了以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为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到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㈡全面落实预案,充分做好应抢险准备

1、科学的预案是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前提,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市、区地质灾害工作精神和要求,确保全区地质灾害预案周密、细致、科学,各乡(镇)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了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同时,加大了对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宣传力度,坚持将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宣传到矿山企业及村、组、户,让每户农户都能明白报警方式和撤离路线,一旦出现险情,能有序撤离。

2、为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各乡(镇)成立了以乡(镇)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乡(镇)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突发性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对成员进行了分工,明确了职责和应筹备的抢险物资,做到有备无患,各矿山企业、村、组也相应成立了抢险救灾应急分队,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招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即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㈢强化责任,群测群防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了乡(镇)长是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乡(镇)政府与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签订了监测工作责任书。

2、强化各级责任,实行包干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包干行政人员和技术人责任人,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㈣、确保信息畅通,预报准确

1、畅通信息,坚持将天气、领导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点,通过省市气象部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坚持科学预测,加强对阶段性雨情预测和灾害性天气的预告,确保在灾害来临之前,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乡(镇)政府、各矿山、企业、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值班责任人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通过检查,区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目前尚未发现隐患。

二、检查组工作要求

检查组对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㈠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乡镇地质灾害工作总结范文2

关键词:地质灾害整治 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约节约用地

梧州市地处西江干流,位于桂江和浔江交汇处,广西八成以上的水量经这里流入广东,是全国首批25个重点防洪城市之一。同时,梧州山多地少,是广西典型的山城,也是全国少有的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城市之一。多年来,由于山多平地少,岩土体松散,暴雨天气极易造成房屋倒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广西14个地级市中地质灾害的易发区、高发区之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一、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为加快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和严格保护耕地,广西省于2008年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列入挂钩试点,于2009正式被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准列为国家挂钩试点。为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展开,广西省制定了《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确定将南宁、桂林、崇左、柳州、来宾、北海、钦州等7个市列为第一批挂钩试点。

为贯彻落实《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梧州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梧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第一批)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各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我市初步选定以下6个拆旧区和4个建新区作为我市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011年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下达了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规定全市必须完成增减挂钩任务300公顷,并苍梧县龙圩镇社学村定为试点。梧州属于地质灾害多发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受灾尤为严重,因此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必须与农村地质灾害重建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促进农村集约节约用地,落实科学发展。

二、梧州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和整治灾后重建的基本模式。

2006年6月8日,全市普降特大暴雨,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城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2000多处,造成13人死亡、28人受伤,大量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6.5亿元;2010年6月因极端天气下连续集中强降雨导致接连发生“6・2”、“6・15”事件,岑溪市南渡镇、马路镇和苍梧县沙头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共计254处,因灾死亡33人、受伤2人,大量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4.07亿元。目前,全市现有地质灾害易发区763个(市区93个),隐患点1020处(市区763处)。梧州市从2007年开始,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农村地质灾害大整治行动。政府投入5.5亿元对梧州市山区农村地质灾害受灾地区进行整体整理和重建搬迁,在经过了山区农村地区灾害搬迁重建后,逐步完成灾区农民从山边、水边搬迁出来的目标。

2005年、2010年,温总理两次来到平民冲视察“三冲”地灾综合整治工程,他对“三冲”地灾综合整治工程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并指示一定要坚持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整治,让群众在汛期不再生活得提心吊胆;同时,要制订和落实群众满意的惠民政策,把防洪、防地质灾害和建设廉租房、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结合起来,既解决群众的安全问题,又改善城市居住环境。

在重建过程中,除了上级专项资金和财政补助外,政府还采取了多渠道筹资的方式,通过改革地质灾害治理方式以及结合旧城改造土地出让等方式创新了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重建搬迁模式。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重建搬迁,是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工程,但是同时也不能为治理而治理,而应该通过治理产生效益。只有通过治理灾害点、盘活一块地,才能真正达到造福一方居民的目的。市第四中学后山地灾综合整治项目,采取地质灾害整治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方案,通过将90多米标高的山体降低到45至50米标高,对边坡进行支护,获得可利用土地210多亩,可供出让土地面积约105亩,实现收益3000多万元。既筹措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资金,又使3000多学生和居民解除了地质灾害威胁。此外,梧州还通过向银行融资,获取资金对受灾严重的村庄进行搬迁和重建,再通过回填土方,加固、绿化美化边坡,将原地块整体开发建设,将土地收益部分用于归还贷款,达到彻底治理的目的。实施“三冲”综合整治就是很好的例子,梧州市专门建设了枣冲安置小区和富民廉租房小区,用于集中安置“三冲”综合整治搬迁户,两个小区用地仅为350多亩。“三冲”综合整治完成后,可获规划用地850多亩,节约用地面积500多亩。该工程涉及拆迁面积47.77万平方米,其中居民房屋43.22万平方米,涉及居民户数5732户;总投资17.72亿元(基础设施工程投资3.55亿元),其中亚行贷款1亿元、建造贷款11.1亿元、自筹5.62亿元。目前“三冲”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已累计投资8.01亿元,完成搬迁4413户,涉及15120人。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结合创新模式探索。

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有机结合,不但能节约建设成本,还能真正实现促进农村集约节约用地,落实科学发展。地质灾害重建需要资金支持,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有限,梧州市地质灾害重建投入资金以及所需资金间的缺口比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质灾害重建的进度。在压力的倒逼下,梧州市政府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来推动地质灾害重建,将拆旧区与新村集中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梧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有机结合的运作模式如下:

首先,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制定收储地块计划和出让计划,同时挂钩农村重建区与搬迁区的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这个时候政府不但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也获得了重建资金。

其次,在将土地通过有偿出让获得重建资金以后,将灾后建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以及新村规划建设等与土地整治项目相衔接,从而将有偿使用农村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形成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倒逼机制。搬迁区域既能结余出建设用地指标,也使建新区获得了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资金,同时将建设用地指标流向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区域的出让地块。

梧州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合,从而利用建设用地的结余与城镇或者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以土地拍卖的收益来筹集建设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重建顺利完成。只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双管齐下,才能在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对农村建设用地以及宅基地进行重新规划和综合利用,使农村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同时将城镇建设用地收益反哺农村。

农村地质灾害是梧州市地质灾害的重点,梧州市通过参观、学习、探索土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方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试点位于苍梧县沙头镇双尚村,规划整理复垦拆旧地块总面积13公顷,涉及拆迁农户267户,1275人。该项目已得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立项,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部分同意该项目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2.52公顷,可先行使用挂钩周转指标8.05公顷(耕地7.58公顷),其中用于农民集中居住3.58公顷、城镇建新区4.47公顷。目前,苍梧县双尚村汉显集中居住区共178间建设已完成,2011年春节前全部搬进新居,建设投资共4500万元;岑溪市南渡镇社洞村、马路镇和平村、糯洞镇海杰村、三堡镇新安村居新区共111间也于春节前建设完成,村民已搬进新房过春节,此项目共投资4076万元。在沙头镇双尚新村建成后,梧州市整合资源、政策资金、财政资金,积极开展特色农业建设,实施蔬菜基地、食用菌种植基地、养兔小区等特色农业,并成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让农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得到安置,又提高了当地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四、梧州市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有机结合的成效和经验。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有机结合是梧州市在进行防灾减灾以及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探索出来的新的工作方法,将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相结合不但保证了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还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梧州市在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结合工作中,探索出了科学的发展路径和工作新技术,我们应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推广梧州经验。梧州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结合的主要经验有:

(一)地质灾害重灾区优先重建。

梧州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地区,因此在进行灾后重建时应按照灾害的危害程度,对于遭受泥石流等严重灾害的地区,优先进行重建。除此以外,还应重点支持资金有保障工作积极性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丰富和具备先拆后建条件的地区优先推进挂钩试点工作。

(二)科学编制用地增减挂钩与重建专项规划。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地质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农田综合整治、基础设施配套记忆居民点归并等各方面,协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规划,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同时还应科学制定居民区拆建方案,统筹安排分年度实施计划,从而真正实现科学编制挂钩专项规划与重建专项计划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我们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梧州模式,从而推进农村地区地质灾害重建工作。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结合须注意的问题。

虽然梧州市在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结合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不少阻碍,必须引起重视。

首先,对政府筹资能力要求较高。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结合需要资金量较大,地质灾害重建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这个过程中,为保证重建的顺利完成,政府应通过多渠道筹资,保证建设资金顺利到位。

其次,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在推进挂钩与重建工作有机结合过程中,应不断完善配套政策,通过建立重建规划评审论证制度、重建工程验收制度,以确保重建工作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密切配合,同时保证重建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还应建立挂钩试点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和挂钩周转指标台账管理制度,以便相关部门全程掌握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核定归还情况,从而确保用好用足周转指标。

最后,加强对保护耕地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完善地质灾害重建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必须加强对我国保护耕地政策的宣传以及城乡规划建设专业知识的培训。目前我国农村中很多农民由于缺乏保护耕地的意识,往往存在乱拆乱建的现象,只有加强宣传,让广大农村百姓认识到保护农业用地对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才能把把实现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落到实处。另外,地质灾害重建对于相关规划主管部门的专业要求较高,应同时对规划人员加强培训,以提高规划建设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郭声琨书记、马飚主席的指示,梧州市将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整治力度,把地质灾害整治打造成为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德政工程。特别要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有效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快实施《梧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第一批)工作实施意见》。梧州市在工作中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相结合,严格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宣传力度,吸纳农民广泛参与,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实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地质灾害重建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梧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第一批)工作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

[2] 陈民琼.对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思考.南方国土资源. 2010

乡镇地质灾害工作总结范文3

一、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在我县主要表现为崩塌、崩岸、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现象。从往年的情况来看,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暴雨、连续降水等诱发因素密切相关。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年汛期降水量比往年偏多,但降水时间分布不均,6月份和7月份降水相对集中,因此,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尤为紧迫。

二、年汛期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背景条件,结合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今年汛期降雨趋势分析,在全县划出以下监测重点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崩岸、管涌灾害预防监测重点

1、瓦埠湖、高塘湖沿岸庄墓镇、罗塘乡、左店乡重点预防堤坝崩岸、管涌。

2、瓦东干渠、滁河干渠等重点预防滑坡、管涌。

3、中、小型水库在暴雨和连续降雨时重点预防堤坝崩岸、管涌。

(二)不稳定斜坡土体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

1、淮南铁路线段、合淮公路、朱双公路重点预防路基崩塌、滑坡。

2、砖瓦窑厂取土区重点预防滑坡、崩塌。

3、采石厂重点预防滑坡、崩塌。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摸底,及时制定防灾救灾预案。汛期前,由国土部门组织人员,对我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核实具体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稳定性及危害情况,督促指导乡镇、矿山责任单位安排好全年尤其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修定我县地质灾害总体预案。各乡镇要根据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总体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救灾预案,划定重点防治区段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由国土部门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参与,按照群防为主,群治结合的原则,充分依靠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的力量,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预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我县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及时完善预防措施,落实防治任务,达到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和减少灾害损失的目的。

(三)分工负责,加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段监测防护。各乡镇、工程设施所属单位及矿山企业要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及方法。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日常监测,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铁路沿线日常监测由铁路部门负责;两湖地区日常监测由周边乡镇负责;干渠及中型水库日常监测由水务局和滁河管理分局负责;小型水库日常监测由所在乡镇负责;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由矿山企业负责。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御区段的巡查,汛期巡查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时段(如特大暴雨、连阴雨时段),要增加巡查次数。如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要迅速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属地管理,及时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预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隐患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险情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危害程度等。对确认进入危害阶段的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规律、地带及危害性等,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预警。

(五)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措施。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宜避则避,宜治则治。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危险区内受灾对象撤出或及时进行治理,暂时无法搬迁或没有条件治理的地区,应针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采取必要应急预防措施,以遏制和减缓险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出现临界险情的,要立即组织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撤离,重要财产要立即转移,并迅速做好抢险临战准备。对难以准确判断是否进入临界险情的,按照临界险情方案运作。

(六)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开发区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照既定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速报灾情;国土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查明灾害类型、活动范围、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各级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人员;交通、通信、电力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所需交通通信联络、电力供应的安全畅通,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持好灾害发生地的公共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地质灾害监测重点区域所在乡镇(开发区)要成立以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区域灾害防治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监测重点地段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负责人。县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的业务指导,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其它部门,要按照统一布置、分工负责的要求,积级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和国土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街头咨询、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基层干部和观测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广大群众防灾减灾和科学防灾能力。

乡镇地质灾害工作总结范文4

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主动服务,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一步提高地质环境工作服务跨越发展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1、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乡镇组织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复核,于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本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电子文档及纸质各1份)备案。

2、及时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和村(居)群众转移预案。各乡镇应结合本乡镇防灾工作实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的通知》(政办〔2007〕62号)的要求,在3月底前修订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对新增的和险情发生变化的隐患点,应及时修订、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当地村(居)公布实施,同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电子文档及纸质各1份)备案。《群众转移预案》的防御范围包括:地质灾害点、不稳定斜坡及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

3、搞好基层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应全面总结去年防灾的经验教训,根据实际,制订、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组建并演练好以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基干民兵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为骨干的地质灾害应急分队,配置好专业监测仪器,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分队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4、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警示工作。在汛期来临前,各乡镇应当组织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补缺补漏”,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处。要查清有无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查清原地质灾害点险情是否加剧;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是否填写规范、是否发放到位;查清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是否变化、到岗到位、是否思想稳定,若变化应及时将名单和联系电话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措施部署、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提供基础数据;查清监测工具是否齐全,通讯、应急装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查清灾害点周围的警示牌是否设置完毕。同时,要利用检查、巡查的机会,对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进行识灾、辩灾、避灾等知识的讲解,对汛前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记录,并落实整改好。在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应当严格按照《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人员排查、监测和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灾情、险情,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使各责任人了解灾情、明确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

5、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灾情报告等制度,在汛期要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镇、村干部应在岗到位。凡发生地质灾害,必须及时报告县总值班室、防汛办和县国土资源局,保持信息畅通,处置迅速,报告及时。

6、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处置。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3—5级时,各乡镇应及时启动气象预报预警响应,准时发出《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通知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台风和强降雨过后,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

7、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各乡镇要按照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要求国土资源所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和维护,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第一时间通过系统上传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8、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根据政办〔〕225号文件精神,对能够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隐患的,各乡镇政府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治理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乡镇地质灾害工作总结范文5

1.1类型丹江口库区地质灾害十分发育,截止2013年7月,发育地质灾害点704处,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三种地质灾害(图1)。其中:滑坡502处,占71.3%;崩塌12处,占1.7%;不稳定斜坡190处,占27.0%。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不稳定斜坡次之。

1.2规模地质灾害规模按受灾体体积可分为巨型、特大型、大型、中型及小型。丹江口库区境内各类地质灾害以小型为主,共489处,其中滑坡329处,崩塌11处,不稳定斜坡149处;中型192处,其中滑坡150处,崩塌1处,不稳定斜坡41处;大型21处,均为滑坡;特大型滑坡2处,体积分别为2816×104m3、1359×104m3。

1.3分布特征丹江口库区由于受其复杂的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条件和其强烈的构造运动及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影响,使得本地区地质灾害相对发育,其分布在地形和地域上有较明显差异。地质灾害点在库区境内30个乡镇均有分布,数量最多的5个乡镇依次为:龙山镇、柳陂镇、均县镇、武当山特区及习家店镇,分别为77处、65处、59处、47处、45处;六里坪镇、牛河镇、浪河镇、凉水河镇、丁家营镇、方滩乡、黄龙镇、杨溪镇、茶店镇、青山镇、城关镇、青曲镇、五峰乡、胡家营乡、羊尾镇等15个乡镇次之,点数13~36处;其余乡镇地质灾害分布较分散,地质灾害点数均<10处(图2)。

1.3.1地形分布主要分布在构造剥蚀丘陵区,其主要分布于库区堵河河口—韩家洲—青曲镇店子河村一线以下地带,高程150~500m,地势起伏较小,河谷由上至下逐渐开阔,两岸坡度多为15°~30°,植被一般较发育。由于城镇发展,人类工程活动频繁,自然植被破坏严重,在降雨或暴雨情形下,坡面侵蚀强烈,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较发育。在704处地质灾害中,有428处发育在构造剥蚀丘陵区,占总数的60.80%。构造侵蚀低山峡谷区、构造盆地区次之,分别发育171处(占总数的24.29%)、105处(占总数的14.91%)。

1.3.2岩性分布丹江口库区境内有松散岩土体类、碎屑岩类、层状碳酸盐岩类、片状变质岩类、块状岩浆岩类等岩土类型,各岩类均有地质灾害分布。按岩土类型分类,主要分布在片状变质岩类、松散岩土体类岩性区,分别发育有298处(占总数的42.33%)、236处(占总数的33.52%);其次分布在碎屑岩类岩性区,数量131处,占总数的18.61%;层状碳酸盐岩类岩性区,数量24处,占总数的3.41%;块状岩浆岩类岩性区,数量15处,占总数的2.13%。

1.3.3构造单元分布地质灾害点具有与主构造线展布方向一致展布的特征,具体表现:沿断裂构造带两侧密集发育,其中两郧断裂带左右各1km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地质灾害点60处,占总地质灾害的8.80%;公路断裂带左右各1km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地质灾害点47处,占总地质灾害的6.68%;观音—茶店复背斜,共发育有47处,占总地质灾害的6.68%。

1.3.4时间分布主要集中在6—9月。这些时间点段也是区内降雨主要时段,集中了区内降雨量60%,共发生滑坡386处,占有时间记录滑坡的86.4%;而其它月份降雨量占40%,发育滑坡60处,占13.6%。由此可见,地质灾害在月份上分布不均,且多分布于汛期6—9月份,地质灾害的时间分布规律受降雨周期及降雨量影响明显。

1.3.5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的地带人类工程活动破坏了原有岩土体地质结构,易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且工程活动越强烈的地方地质灾害越发育。本次调查的地质灾害点中,158处滑坡、9处崩塌、48处不稳定斜坡均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大多是因城乡建设与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如公路)建设或库水位变化影响等形成的高陡切坡。如丹江口市旅游港等码头建设、均县镇等集镇迁复建、十郧高速、黄方公路等交通路网建设,诱发了较大规模的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

2形成条件和诱发因素

地质灾害的发生是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类型、降雨、地震、河流侵蚀、人类工程活动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与岩土体结构类型、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是地质灾害产生的基础条件,降雨、人类工程活动、河流侵蚀、地震等是地质灾害形成的诱发因素。

2.1形成条件

2.1.1地形地貌条件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是斜坡上的岩土体在自重以及其他动力作用下发生运动的结果。地形较陡是地质灾害产生的重要条件,是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等重力地质灾害动力形成的基本条件,地形高差越大、坡度越陡,斜坡岩土体下滑力越大,发生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据本次地质灾害调查资料显示,丹江口库区境内地质灾害分布与地形地貌关系密切,构造剥蚀丘陵区地质灾害点分布最多(占总数的60.80%),且相对较集中;灾害点主要为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其主要原因是该区地势高差相对较大,一般150~500m。沟谷多呈“U”形和“V”形,坡度较陡(坡角25°~40°);坡脚处常有厚度较大、结构松散的残坡积物堆积,有利于崩塌、滑坡的形成。

2.1.2地层岩性条件地层岩性是灾害形成的物质基础,地质灾害活动与岩土类型、性质、结构具有特别密切关系。软弱地层,在构造作用以及其它外力作用影响下,都容易形成土状或泥状的软弱夹层,成为潜在的滑动面或滑动带,具备产生滑动的基本条件,同时,在软弱地层中,由于抗风化能力弱,易形成大量的松散物质。相反,硬质岩类,岩体抗风化能力强,不易形成潜在滑移面和松散物质。岩性不同,其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及类型也不同。根据本次调查资料显示,境内321处土质滑坡中,仅7处土质滑坡是发生在土体内部,其余全是沿岩土界面滑坡,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44.6%。岩性主要为粘土、粉质粘土、粉土夹碎块石,结构松散,孔隙度大,透水性强,下伏基岩透水性相对较小,在饱水状态下易沿岩土接触面形成崩滑;110处岩土混合型滑坡中有103处发生于片岩地层,占总数的14.6%,强风化层厚度多在10m左右,岩石风化破碎,力学强度低,遭遇强降水和人类工程活动情况下发生崩滑;71处岩质滑坡中,有46处发生在元古界变质岩中,占地质灾害总数的6.5%,该类地层以绢云母片岩、绿泥石英片岩、钠长片岩等为主,岩性软弱,抗风化能力较弱,受降雨和工程活动影响易形成崩滑。根据调查分析统计,第四系松散岩和较坚硬—软弱的元古界武当山群变质岩为境内的易滑岩组。

2.1.3斜坡结构类型条件斜坡结构类型是崩滑灾害形成的直观地质基础条件,且可深入统计分析崩滑灾害的形成机理,地质灾害与其具有相关性[2]。在顺向坡中发生崩滑的可能性越大。根据本次调查,丹江口库区境内发生滑坡数量最多的斜坡结构是顺向坡,共167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23.7%;其次是斜向坡,共156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22.1%。不稳定斜坡中因存在部分人工切坡所致,故未参与统计分析。

2.1.4地质构造条件丹江口库区属于多旋回的秦岭地槽区,区内经历多期次构造运动,断裂及褶皱发育,地质构造复杂;加上大面积分布的变质岩岩性软弱,在构造作用下,使得岩体结构进一步破碎,完整性及稳定性较差,在降雨、工程活动等因素作用下,这些构造带往往也是地质灾害密集发育地带。

2.2诱发因素

2.2.1降雨根据本次调查,在丹江口库区已发生的崩塌、滑坡中,其具有群发性、周期性和季节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与降雨都存在紧密联系,汛期短时暴雨或持续强降雨是库区重要的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之一。尤其最近数年以来,随着气候变化异常大背景的影响,汛期暴雨增多,并形成了一些新生滑坡崩塌灾害。以丹江口市为例,2003年8月28日—9月2日降雨量达178mm,发生地质灾害24处;2005年9月30日—10月2日降雨量123mm,发生地质灾害3处;2012年8月5日—7日六里坪镇降雨量300mm,发生地质灾害8处。均表明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强降雨存在密切关系。此外,许多滑坡在经历上述几个降雨时间段时,有明显加剧变形迹象。如丹江口市丹赵路街杨山林场蔡家包子滑坡于2005年9月30日发生变形,后缘形成弧形裂缝,延伸长约15m,宽约0.2m,下挫0.2~0.5m;2010年6月23日降雨后,变形急剧增加,裂缝加长至50m,宽0.5~1m,下挫1~2m。

2.2.2人为因素(1)人类工程活动不良工程地质作用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据现场调查,与工程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15处,占总数的30.5%。由此可见,引发地质灾害的人类工程活动中,更多表现为对边坡的开挖,形成高陡人工切坡,边坡的临空面增大,边坡失去平衡后失稳,在降雨的作用下引发崩塌、滑坡。尤其是农村建房切坡是丹江口库区引发崩塌、滑坡灾害的主要工程活动,虽然灾害规模不大,但点多面广,直接威胁房屋建筑,危害性大。(2)库水作用丹江口水库蓄水后,滑坡坡体受到库水浸泡,滑坡岩土体与水发生相互作用,一方面,岩体发生软化,特别是滑动带的物理力学性质变差,抗剪强度值急剧降低,导致抗滑力减小,且这种软化常常具有不可逆性;另一方面滑坡部分浸水后,上浮力增大,对库岸稳定性造成影响,从而诱发滑坡的形成或复活。当库水位从高水位降落时,滑体中的孔隙水向坡下渗流,产生向下的渗透动水压力,这种压力和滑坡的滑动方向一致,从而增加了滑体的下滑力,引起滑体局部调整而出现变形。据现场调查,丹江口库区回水范围内,发育涉水地质灾害共有222处,占总数的31.5%。这些地质灾害前缘均受水库回水的淹没或受水位升降变化影响,如果长期淹没、冲蚀,将导致这些地质灾害体的前缘乃至整体发生变形失稳。

3结语

乡镇地质灾害工作总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全县重点地质灾害点治理工作作为帮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脱贫致富、根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一件大事,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层层负责,通过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

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遵循避让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统筹兼顾、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明确责任、群众自筹为主与省、市、县补助相结合筹措防治资金的原则,积极稳妥、全面规划与开展试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由于我县地质灾害点多,各乡镇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区分轻重缓急,选择危险程度高、威胁人口多的灾害点作为先行避让搬迁或治理工作的重点。同时要把搬迁避让与山区扶贫、移民建镇、乡村规划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安置、异地安置、鼓励投亲靠友等有效方式帮助群众逐步脱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二、目标任务

至20*年底,完成全县辖区内省政府确定的21个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任务。分月份目标任务为:

20*年6月底前,完成岔口镇岭里村半山组、岔口镇胡家山益州、深渡镇汪山村3-4组的整体搬迁;

20*年7月底前,完成狮石乡狮石村的整体搬迁;

20*年9月底前,完成杞梓里镇六和村横痕、三阳乡浩川村、霞坑镇湖上村上湖组的整体搬迁;

20*年10月底前,完成昌溪乡凤岐村、岔口镇蜈蚣形白石库的整体搬迁;

20*年11月底前,完成金川乡皂汰、金川乡柏川村方田寨的整体搬迁;

20*年12月底前,完成岔口镇鸟雀坪的整体搬迁;

从2009年起,分年度实施列入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其它20个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其中搬迁避让11个,勘查治理9个。

三、治理政策和资金筹措

(一)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承担治理责任,治理费用采取政府补助和群众自筹的方法解决。已列入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项目的,在省财政户均补助1.7万元(含1000元公共设施建设补助)搬迁经费的基础上,县财政从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户均补助3000元。补助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国土部门一次性下拨,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补助和群众自筹。各乡镇可在项目总资金范围内,根据搬迁户人口、房屋、财产等状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县每年从本级土地出让金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提取10%比例,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专款用于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

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搬迁移民列入救助对象,按照事后救灾的政策及按标准发放救灾补助资金,以切实推进搬迁和治理工作。

教育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表,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中、小学校(教学点)提前开展调查,确定学生分流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中需整体搬迁的,报省教育厅纳入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计划,确保搬迁避让与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切实解决好搬迁学生的上学问题。

列入下一年度省补助的治理项目,有关乡镇应按照项目申报程序,提前报县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研究安排防治资金。为申报项目开展的调查、文字影像资料制作、安置地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项目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由乡镇政府从本级财政列支。

(二)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制定治理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其限期治理。责任主体有争议的,由县政府组织专家界定后实施。

(三)搬迁避让安置点的交通、电力、饮用水、通讯、广电、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交通(公路)、电力、水利、建设、卫生、广电、通信、扶贫、民政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向省有关主管部门争取,负责落实相关配套建设资金。

(四)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集中安置点的建设用地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土地置换方案依法报批。安置移民宅基地面积严格控制在规定面积标准以内。

(五)鼓励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群众投亲靠友搬迁。凡自愿选择投亲靠友、自行解决生产生活资料的搬迁户,户主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搬迁避让补助和公共设施补助资金,按照标准一次性全额发放。

五保户搬迁住房由乡镇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相对集中统建,房屋产权归乡镇政府,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工作。实行县领导分片联系制度,每个重要地质灾害点确定一名县领导作为联系人,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督查检查工作。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委、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扶贫办、移委、电信局、电力公司为领导组成员单位。领导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国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全市日常具体事务处理和各乡镇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制度。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工作要成立治理项目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危险点所在乡镇的主要负责人是治理项目的责任人,负责各危险点治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级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点实行分级管理。灾害规模大、危险程度高的危险点列入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省、市、县政府负责利用3—4年的时间,完成治理工作,其它灾害点防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属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点,由各级政府负责治理责任,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因人为因素的地质灾害,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乡镇政府监督其限期治理。

(三)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管理。禁止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上新建住房和户口迁入,搬迁户安置后必须同时拆除原有住房。对拒不搬迁或搬迁后不拆除原有住房的,乡镇政府可以按照程序采取强制措施解决。

(四)切实解决好搬迁避让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好搬迁避让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直接关系到搬迁安置工作的成败,是治理工作的核心、也是搬迁避让工作的难点。各乡镇政府应通过产权置换、岗位培训、劳务输出等多种形式,解决搬迁安置群众的生产资料调整和再就业问题,妥善安排群众的生产生活,使灾害危险点的群众搬得下、稳得住,过得好。做到既脱离危险,又安居乐业。

(五)强化治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必须设立专项资金帐户,对省、县下拨的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必须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政府及相应工作部门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县监察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及相应工作部门应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虚列资金使用项目、虚报使用金额、冒领补助资金、挤占挪用专项治理资金的,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行项目考核。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县政府将予以通报,并对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的治理项目资金补助,造成的治理资金缺口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