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范例6篇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范文1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策划;问题与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建筑业也是稳步发展,我国的税收政策也随之改变,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伴随着税收政策改革,新的税务体系也在逐渐成型,那么建筑企业的税收策划问题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建筑企业的税收策划部门,需要根据税收改革政策调整税收策划,并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的策划方案,而且建筑企业的经济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网络,牵一发而动全身,税收策划问题更加需要细心研究。

一、建筑企业税收政策的特征

建筑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属于我国支柱型的产业,并且在税收方面,建筑企业与其他产业不同,管理难度相比来说较大。比如,一家企业,首先需要进行招投标工作,随后进行施工,最后销售,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这当中涉及的资金种类比一般企业多得多,因此需要更加规范的税收策划,来管理资金问题。另外,新的税务改革后,建筑企业的税收种类有十多种,每一个税种的性质、缴纳方式、适用性都是不同的,需要有条理地进行税收分类策划,这就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资源。

二、建筑企业税收策划存在的问题

(一)对税收策划存在认知缺陷在建筑企业的发展运行过程中,有多半以上企业未对税收策划形成高度重视,他们对税收策划存在意识浅薄,了解较少等问题。根据目前情况进行了一系列分析,发现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大点。首先,就在于实施税收策划的时间安排不够合理,相对应的理论在我国各大企业中的应用时间尚短,以至于在这个过程中能够真正做到践行落实税收策划这一工作的企业数量不多,其中多半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建筑企业涉及极少。其次,就是根据企业自身而言,要想确保税收策划工作正常进行,就必须要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等资源,而这部分资源的投入,势必会过度消耗企业的成本,以至于部分企业在开展该项工作时缺乏积极性,没有形成高度统一的税收策划认识。

(二)抵御风险能力较低针对税收策划而言,它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可预见性。在进行税收策划工作时,需要与相关政策结合开展,但是因为税收政策具有时效性的特点,而且执行力度也不高,在实际开展过程中会面临多种不确定的因素,增加企业税收风险,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比如,在当前税收政策中,部分政策中的特定内容被取消,或者部分政策较为模糊,税收活动的开展缺乏相关科学支持,致使税收策划工作发生权限变化,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建筑企业中,负责税收策划工作的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面对突发状况随机应变能力较低,再加上受到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如资金不足,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等,都会降低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影响税收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新时期建筑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增强建筑企业管理者对纳税管理的策划意识目前建筑企业的管理者对纳税管理的重视成都已经提高,但是在管理过程中对税收的策划意识还不高,并没有指定有效的措施减少税收,保证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建筑企业的管理者决定着企业的走向,对税收的策划意识也决定着企业的水税收缴纳情况。管理者如果对实时的税收政策不清晰,或者是对税收策划这一概念的理解并不清晰,有些管理人员把税收策划粗俗地理解为偷税漏税,对企业的税收策划会产生不良影响,从而降低企业效益。对于企业税收策划来说,不仅仅是降低企业缴纳税款,更重要的是整合企业资源,加强企业沟通,增加财务部门与各部门往来,从而加深对企业的了解,合理纳税。

(二)打好坚实的税企合作关系公司在平常的纳税工作中很难避免不会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等的接触,为了企业日后的长远发展,必须要打好坚实的的税企合作关系。企业可以多和税务机关部门交流沟通,将机关的要求标准作为企业自身发展的行为准则,合法、合理、合规纳税。当自身财务制度和国家税法规定有出入时,企业就应该考虑如何才能和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在知法守法的前提下,得到相关部门的理解,尽量争取在企业理解和税法解释方面做到一致,同时还要注意尽最大程度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涉税风险。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多去了解税收部门对相关政策的解读,有利于企业及时发现自身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减小税务风险。

(三)企业实行涉税风险预警机制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税务制度的改革也不断在推进,纳税的对象,纳税率、税基也不断变化。我国关于税务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也要不断更新和改进,建筑行业正处于崛起的阶段,因此涉及的税收领域也比较快,涉税风险也随之提高。对于企业来说,税务的涉税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且涉税风险可以将其划分为外部税务风险和内部税务风险。外部税务风险是无法控制的,而内部税务风险企业是可以提前检测到风险因素而避免的,纳税筹划具有提前筹划的特点,企业可以通过分析本身的纳税筹划节点,提出纳税筹划采用的方法,构建和企业相实行的涉税风险预警机制,严格管理企业财政部门,避免因纳税工作,带来的涉税风险影响企业的发展。

四、结语

当前,我国建筑企业税收策划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与困难,应结合税收政策的更新找到税收策划问题的应对方案。在新时代背景下,只有不断努力,抵御困难,才能实现行业的不断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琳.新时期下建筑企业税收筹划问题与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20(07):162+166.

[2]孙娟.新时期建筑企业税收筹划问题与对策探讨[J].财经界,2019(12):239-240.

[3]闫辰龙.当前建筑企业税收筹划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2019(11):249-250.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范文2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文章通过辩证分析建安活动中“甲供材”与“乙供材”业务转换对相关企业税负的影响;为企业应对不同情况下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文章期望甲、乙双方企业在激烈的市场博弈中获得合法的税收效益并实现共赢。

【关键词】甲供材 乙供材 建筑 税收风险

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提出“限房价、竞地价”的严峻环境下。为了吸引越来越精明的客户关注企业产品, 除了搞营销,关键靠产品性价比。企业为了控制产品成本、保证材料质量、汲取合理的利润,在经营中“甲供材”与“乙供材”行为屡见不鲜。但无论是谁供应材料,操作流程不当都会引发较大的税收风险。

一、“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甲供材”是建设单位(简称甲方)为强化工程管理、控制材料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由甲方按照工程预算统一购入材料后按需调拨给乙方施工;在结算工程款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中剔除。这同时加重了其资金压力,并不可避免地引发税收风险。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 条规定,甲供材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开建安发票可以不包括材料款:

1.装饰劳务甲供主要材料,乙方收取辅料款和管理费用的清包工。

2.建筑劳务甲方提供设备,但不含安装劳务提供设备。

( 一)“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是甲方将购买材料取得的发票列入开发成本;乙方只对提供的建筑劳务向甲方开具发票,对“甲供材”不承担税费,从而漏缴了“甲供材”营业税费。

例如:甲房地产公司将造价1 000 万元的建筑安装项目发包给乙施工企业。双方签订的建筑合同约定,甲方为项目提供价值600 万元的材料,乙方提供400 万元建筑劳务。项目最终结算时,乙方自然向甲方开具400万元建安发票做收入。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未明确工程材料由哪一方提供,只是要求无论是谁提供材料缴纳营业税时均不得剔除材料款减少国家税款。本例乙方收到600 万元的甲供材,实质上是预收材料款,按税法规定应该在收到材料的当天并入其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否则乙方存在漏缴营业税的税收风险。同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甲方应当自发包之日起30 日内将乙方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果甲方不报告的,将与乙方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对乙方不愿承担“甲供材”的营业税费,则由甲方缴纳。“甲供材”的营业税费风险名义上在乙方;实际项目结束后,当地税务部门因为找不到乙方,会遵循原来建筑业营业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思路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乙方只有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或者开具4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并按1 000 万元作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费就没有漏缴税费风险。在实务操作中,税务局的开票系统实行以票控税,即交多少税就开多少票。如本例,乙方没有提供材料,建筑合同额与开票额不一致是不能全额开票的,如果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就引发了虚开发票的风险。即使乙方可以开具400 万元建安发票,按1 000 万元的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费; 甲方凭600 万元材料发票和400 万元建安发票列支开发成本,也需要分别和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务师事务所、主管税务部门沟通确认。

(二)“甲供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对甲方承担的“甲供材”营业税费,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与甲方生产经营无关的、不合理的税金不可在税前列支。该税费与乙方有关,乙方对甲方若以乙方名义代付的税金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是若以甲方名义代付的税金同样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

实际工程结算中乙方考虑多方面因素,往往会把建安合同中的建筑劳务连同“甲供材”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乙方由于缺少这部分发票列支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引发了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如上例,工程结算时如果乙方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就得做1 000 万元营业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多出600 万元的利润。因此实务中乙方会以甲方开具的领料单、“甲供材”发票复印件列支成本,但是税务局会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认为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将其从成本中剔除。乙方需要多缴纳1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三)“甲供材”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1.对既成事实的“甲供材”税收风险,甲、乙双方可通过两种方法来补救。

第一种是控制风险法:甲方针对乙方承包款中甲供材部分没有取得建安发票的,在和税务部门沟通并得到认可后,携带“甲供材”合同、材料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以乙方名义开具甲供材部分的完税凭证或者缴税清单,但不开建安发票。

甲方账务应这样处理:

购入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调拨材料给乙方时:

借:预付账款——A 建安公司

贷:工程物资

“甲供材”部分交营业税时:

借:开发成本——建安成本

贷:预付账款——A 建安公司

库存现金( 税金)

乙方账务应这样处理:

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预收账款

这种方法使甲方承担的营业税费,不仅可以计入开发成本,而且可以加计扣除。

第二种是转移风险法:实务中当地税务部门考虑到税源紧张,加上甲方与之良好沟通,会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并按照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的执法原则,认可这样操作——甲方在付材料供应商(简称丙方)材料款时,要求丙方携带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等资料到建筑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甲供材”合同额开具建安发票抵材料发票。对当地税务而言,只要收到了营业税费,就不再追究甲方、乙方因“甲供材”漏缴税费的责任。流转税的风险转移给了丙方,又不增加甲方额外的营业税费负担。

2.对拟签订“甲供材”合同的税收风险,甲、乙双方可通过下两种方法从源头上规避。

第一种规避风险法:将“甲供材”变为“甲定乙供材”。材料实质仍是甲方购买,但是双方避免了“甲供材”引发的税收风险。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双方签订包工包料(简称双包)的合同。第二步:双方再签订补充合同,明确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办理代购材料的全部事宜。

第三步:甲方、乙方、丙方必须在共同签订的三方采购合同中约定:乙方委托甲方采购材料, 甲方以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代付材料款给丙方,丙方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乙方,发票由甲方转交给乙方。在合同中采购方必须盖乙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第二种保留风险法。甲方直接将拟“甲供材”部分的税费加到建安合同中,在工程结算时由乙方代缴“甲供材”部分的税费。实际税费虽然仍由甲方承担,但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乙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乙供材”是甲方、乙方签订建安合同时约定,由乙方双包施工。在预期材料不涨价时,乙方可以赚取材料价差;但也加重了其资金压力,承担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亏损,而且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税收风险。“乙供材”大致可以从以下三类情形举例分析。

( 一) 房地产公司与建筑装修公司签订安装防盗门的双包合同

例如:乙建筑装修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安装防盗门合同约定:双包施工总价款为1 000 万元,其中乙方按甲方设计要求对外采购防盗门价款为600 万元、安装费为400 万元。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 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因此,乙方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外购货物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并缴纳营业税30 万元。

(二)房地产公司与商业企业签订销售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

例如:乙建材贸易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带安装的销售防盗门合同约定:乙方按甲方设计要求对外采购防盗门,带安装的销售总价款为1 000 万元。乙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面可抵扣进项税额100.3 万元。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 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乙方销售防盗门带安装服务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给甲方开具销售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税额为45 万元[ 1000÷(1 + 17%)×17%-100.3 ]。

如果乙方是具有装修资质的商业企业。可以分别签订一份600 万元的防盗门购销合同,一份400 万元的装修合同。按照税法规定,乙方对“甲供材”的清包工装修合同只对劳务部分开具建安发票缴纳12 万元营业税。乙方对甲方销售材料部分开具销售发票,因为增值税销项税为87.15 万元< 进项税100.3 万元,所以不交增值税。

(三)房地产公司与生产企业签订销售自产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

例如:乙防盗门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销售自产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 000 万元,其中门款为600 万元、安装费为400 万元。其他条件同前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 年第23 号公告:“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剖析该文件意思只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均可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在实务中必须做好以下基础工作:(1)携带合同、外经证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备案。(2)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3)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建筑劳务部分的建安发票。本例乙方对甲方提供安装劳务开具建安发票缴纳12万元营业税;向甲方销售防盗门开具销售发票,因为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7.15 万元< 进项税额100.3 万元,所以不交增值税。

三、结语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范文3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行业 影响 财务应对

改革前,我国建筑行业存在营业税增值税并存的现实情况,致使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现象严重,企业税负压力大。“营改增”后,企业只对增值部分缴纳税款,从政策角度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税负压力,降低了企业成本。然而,在增值税实际实行过程中,诸多问题导致企业税负并没有得到大的改善,反而由于这些问题致使建筑行业税负压力有所增加,如何改变这一现状,使“营改增”的实际情况与政策初衷步调一致,是本文以及全社会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进项税额抵扣导致资产总额减少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建筑企业在购进建筑原料等成本、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此类非流动资产及其折旧的账面价值为不含增值税的数额,比企业缴纳营业税时数额要小。所以从理论上讲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总资产会减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有研发活动,根据税法规定研发活动不能直接产生收入,因此用于研发活动的原材料相对应的增值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二)税收制度改变使企业收入下降,现金流增加

一般而言,建筑企业在与需求方进行需求对接时不占优势,因此在“营改增”后相同标的物的总价格不会产生太大变动,同时合同总价变为含税价格,而建筑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只能确认发票上标记的不含税价格,致使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降低。而且在建筑企业实际施工过程中,材料采购存在个体供料、就地取材的情况,部分供应商无法出具合规发票,就地取材的材料更是无法出具任何形式的发票,致使建筑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无法取得这一部分增值税发票,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的实际抵扣额要小于理论值,导致企业收入减少,利润下降。

建筑企业在实际业务工作中,税收主管部门一般按照其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收入,并按照此收入征收营业税,同时建筑行业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一般选择预缴税款,待工程完成回款后一并清算,多退少补。然而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工程回款的进度要远滞后于工程完成时间,因此建筑企业需要垫付工程款项并预支相应税款,企业税负压力可想而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应缴税额的确认可在工程款入账或者需求方给与完工确认的签证时进行。此项规定有效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情况,企业运行灵活性提高,提高了企业应对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建筑劳务费增加导致税负压力增加

建筑行业的生产链条一般由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企业组成,而建筑工程总体花费中人工费可占20%―30%,这部分费用的产生来自于建筑劳务公司或零散农民工提供的专业建筑劳务。“营改增”后,这部分收入需要按照11%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比课征营业税时的3%高出8个百分点。对于建筑劳务公司这类微利企业而言,如此高的税负压力必然无法承受,因此其势必会将这部分税收转移给施工企业,同时,零散农民工无法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于理性经济人原则,其更不会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上述两点导致施工企业支付的劳务费增加,甚至部分人工费无法抵扣,税负压力明显增加。

(四)企业发票管理工作与财务分析工作难度增大

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自开票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否则将无法进行抵扣。“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即需执行这一规定,然而,建筑行业不同于其他,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一般分散在全国各地,同时原材料及机械设备也分散在全国各地,因此发票的接收过程复杂多变。再者,工程所需材料种类繁多,每笔采购业务都需按照有关规定开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难度大。

因为增值税的抵扣制度,建筑行业的原材料成本与大型机械设备成本可以进行抵扣,致使企业的营业成本降低,同时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在账务处理时的记账方法不同,导致企业部分科目的账面值发生变化,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风险分析时需要进行方法和程序上的改变,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与财务分析调整工作同时进行,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可想而知。

二、建筑企业财务应对探讨

由此看来,“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并不都是有利因素,如果建筑企业应对不当,必然会导致企业税收负担加重。因此建筑行业企业需要针对自身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应对。

(一)关注新政实施情况,合理享受优惠政策

“营改增”过渡时期完成后,增值税将成为我国第一税种,占我国总税收的55%以上。“营改增”实施初期,税务机关会针对实际实施情况进行政策调整,同时为了推进新政的实施,税务机关可能会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合理参与改革。因此建筑企业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联系,时刻了解新政,及时做好项目施工及企业未来规划,必要时邀请税务机关专业人员到企业对财务人员和领导层进行培训。同时做好基础工作,将可能导致税负压力增加的因素进行汇总,针对这些因素关注税务机关出台的优惠政策,合理减轻税收负担。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范文4

(一)管理资金流动

在做好各方面的研究同时,更应该着手怎样进行所谓管理活动,因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是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技术和进行财务管理的,一旦财务管理出现了漏洞,将会影响到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的发展局面,我们必须加快其知己发展的步伐,同时,更应该从自身技术提升开始做起,让更多的盈利流入,这才建筑企业发展的重点。

(二)监督活动

建筑企业在经过筹资之后,还需要不断地改变一些具体的做法,通过深入研究一些新的发展途径,让企业多盈利。可是如何才能够多盈利,这就得需要进行监督企业资金的流向,针对项目的评价以及降低企业发展的风险,也就是低成本,创造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三)经营活动

往往一些建筑企业还没能够进行科学化的实践,就开始经营,可是这会容易碰壁。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对这些流动资金进行管理就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分配活动

股利分配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主要分配活动,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在该活动中,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是:确定股利支付的日期、确定股利支付形式、确定股利支付比例、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

二、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预警问题

财务预警系统是指:利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采用多变量模型或单变量模型,对企业内部的业务计划、财务报表等相关的会计资料和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危机进行预测。资金流方面也是需要我们进行科学化对待,不能够等待出现了问题才去加强管理,建筑企业由于自身的资金都是需要进行预算,如果没有管理,将会出现资金流动混乱,这样对于企业的发展不利。目前的管理方面由于建筑企业的松散性,还没有充分将资金流动进行监管,从而会严重的制约到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财务预算问题

预算管理是企业对自身发展的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有助于企业的顺利发展。但是,由于我国推行全面预算的时间还不是很长,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和分析问题,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我国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在全面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总结为以下三条:第一,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意识薄弱,对其概念理解不够全面;第二,全面预算的目标不准确,对目标体系没有进行战略性的指导;第三,企业预算执行机制不够健全,存在轻执行、重编制的?F象。

(三)财务分析问题

当前我国财务分析存在如下问题:第一,企业对财务分析的重视程度不够,分析内容相对单一;第二,企业财务分析的使用目的不同,致使分析结果失真;第三,企业财务分析过程存在一定局限性,对其原理掌握不准确。

(四)税收筹划问题

由于税收筹划受到各个方面的制约,例如经济因素、税收因素、管理因素、税收筹划等,使得每个企业税收筹划的机遇各不相同。通过详细的分析,总结出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企业税收筹划意识相对薄弱,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第二,对技巧方法的掌握不够全面,致使企业节税效果不好。

三、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创新研究

(一)树立全新的财务管理理念

对于财务管理工作我们要从思想上重视,把财务管理工作渗透到企业的各个层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的财务监督体系。要积极的学习新的财务理念、采用层层递进的方法,实现财务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充分挖掘自身的优势,运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的手段,改造传统的业务运作模式,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推行全面的预算,并认真地执行

全面预算要求建筑企业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各期的发展目标,编制各项预算分配,并将其分配到各个对象、项目、作业和流程,并实施严密的流程和动态控制。各级预算分管部门和预算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其职能,对预算期内的全部投入和产出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盈利和财务状况,逐级编制财务预算,分级实施控制并进行严密的考核,从而最优的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在完善的财务预算基础上,要切实保证预算得以认真的执行。

(三)搭建“财务共享中心”,运用大数据管理实现四个统一

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战略转型和精细化管理要求,推进集团财务管理转型,可以搭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财务共享模式的实施,可为公司管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抓手。主要表现在:资金集中控制、固化管理流程、合同信息集中、会计核算标准化、为责任成本和全面预算管理提供“平台”、优化财务人员数量和质量、改变审计监察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1.财务共享中心业务流程。这种新的管理模式实行动支申请事前审批,预算控制 ,谁经办谁提单,先记账后付款,各级领导线上审批,全部实现网银支付。整个业务流程不仅整合了企业内部资源,更有力地实现了集团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各项目不再负责经费待记账和支付工作,而是全员提单,由共享中心统一审核并生成凭证。各项目将原始单据、凭证等附件影像扫描到系统中,传到共享服务中心审核;费用与收入入账方式发生变化,不再是面对面,而是采用电稿(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和网络通信工具沟通。

2.财务共享中心的意义。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意义有:一是减少机构重复设置,降低企业管理成本。二是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升财务人员素质。三是提高会计服务效率,实现核算的标准化。四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风险管控能力。五是强化资金集中管理,降低财务运营成本。六是集成财务信息系统,实现系统取数统一。

3.财务共享中心可实现的价值。财务共享中心可实现的价值有:一是提升效率与数量。通过标准作业流程、简化流程、分工简单、提供专业服务。二是降低运行成本。通过削除冗余、减少人工、人员要求降低,选址低成本地区。三是加强风险管控。通过业务流程与控制规则标准化、有利于总部职能部门及内审部门进行集中监控、降低运营风险。四是支持业务迅速发展。有助于企业更快建立新业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重组并购。

4.财务共享中心的目标,运用大数据管理实现四个统一。财务共享中心的目标是主要是从成本、内控、效率、满意度四个方面来实现。成本主要是关注价值链上的成本控制,对成本及产出进行模向或纵向对比,降低自身成本。?瓤刂饕?是提供规范化的核算与报表,降低非规范操作风险。关注流程中各个风险点,进行差错考核。效率主要是从财务共享中心运营能力的重要体现表现在个业务流程的处理效率,衡量各类业务的处理时间与队列长度。满意度主要是从关注内容客户的满意度,由服务对象对服务内容,服务速度、服务态度等做出评价。

通过共享中心的实施,可以实现四个统一:会计政策执行统一、业务处理流程统一、会计核算标准统一、财务报表口径统一,促使会计核算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财务核算整体水平。能推动集团公司财务工作从核算型向管理型墨迹,增加集团公司应对内外部复杂环境变化和抗风险的综合能力,推进企业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

5.财务共享中心信息化的风险。商业智能系统是要将企业信息系统中的大量数据从应用系统中分离出来,使分散的、不一致的业务数据转换成集成的、统一的信息,为企业不同部门、不同需求的成员可以在此单一的环境下,通过运用其中的数据与信息,发现全新的视野和新的问题、新的分析与想法,通过该系统可以对企业历史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对产品、市场、资金、利润和盈亏状况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信息化本身能够给企业带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竞争力的改善,对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信息化建设本身就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其中充满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果不对这些风险加以分析和控制,必定会导致信息化项目管理失控,导致实施周期加长、成本投入增加及效果不理想,从而对企业进行信息化的信心、决心、实施进程和实施效果产生负面的影响。

(四)重视对建筑业风险的管理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风险和利润是并存的,高利润对应高的风险,建筑业财务管理需要把风险管理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对于建筑业的风险管理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培养具有风险意识的财务管理人员。现代经济社会,是风险经济也是人本经济,人才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培养具有风险意识的财务人员对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这样的人要具有对财务风险的敏感度职业判断能力,能够及时地发现潜在的风险,能够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根据具体环境,实行切实有效的方法,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造成的损失。第二,加强对风险管理的手段建设。我们知道,对于风险管理是定性管理和定量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对于定量管理主要是借助一些数学模型来完成的。因此,对于建筑业风险的管理要求企业要依托现有的信息系统,积极的学习和掌握先进的财务风险计量手段,从而对于风险计量,可以做到相对的准确和及时,促进建筑业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五)加强税收筹划意识,应用税收筹划

为了达到企业节税的目的,应当充分理解税收筹划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加强对节税意识的正确理解,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活动。具体来说,应当努力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税收筹划的含义进行正确理解,加强税收筹划意识;第二,科学、合理地分析税收筹划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

在当前国内外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创新财务管理理念,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在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它贯穿企业经营的整个环节。因此,非常有必要构建财务预警机制,防范财务风险;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加大执行力度;搭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运用大数据管理实现四个统一。创新财务分析体系,提高其准确性;加强税收筹划意识,应用税收筹划,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四、结语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范文5

关键词:建筑业;税务风险;防范

一、建筑企业经营模式的特点

建筑业具有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特点,可牵动从建材到家电等50多个行业的发展,因此,建筑业的发展深受外部环境约束。建筑业对劳动力需求巨大,对物料的消耗繁多而复杂,国家经济政策变动往往会影响它的经营。建筑企业独有的经营特点,正是其税务风险的根源。1.生产材料来源分散,供应商规模不一。建筑材料种类“散、杂、多”,比如水泥、砂石和砖瓦等,这些原材料通常会在施工地点取得,或是一些农营工厂、小型作坊中采购[1]。而建筑材料费一般在占建安总产值的60%~70%,在建筑费用中占主要费用。从建筑业角度分析,就地采购更为便捷,也减少了不必要的运输成本。但就地取材、个体供料的方式严重影响了抵扣凭证的取得,由于供应商规模大小不一,大多数供应商均为小规模纳税人,一些甚至仅仅是施工所在地的农民,根本无法从其手中取得增值税发票。2.实施项目周期漫长,跨地区现象普遍。建筑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再到运营维护,直至被拆除的过程被称为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简称BLM。建筑项目工程普遍建设周期长,资金占压大,资金周转速度慢。例如,中国建工,上海建工的项目周期一般需要1—2年,较大的工程施工长达3年之久,所需人员和工种众多,材料和设备种类繁杂,交叉作业相互影响大。长期的工程项目的实施免不了要跨区域进行,大多建筑企业都拥有自己的分公司及分设机构,他们承接总公司的业务,自行在当地采购设备和原材料,按规定在当地预缴税款,结果减少了公司流动资金,增加了税负。3.从业人员流动性强,人工成本占比大。职工永远是一个公司的核心,建筑行业作为一个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低,据统计,50%~70%是临时员工,他们从事基本的生产劳动,日常工作以经验为主。建筑业除了以工资薪酬形式发放人员工资,还采用和机构或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来收买劳动力。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工资上涨数倍,农民工工资大幅攀升,不断增加的人工开支逐渐减少了企业的净利润,滞后了建筑工程的业务进程。“营改增”前,公司常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需要给工人缴纳社保,且按我国法规,工资薪金无法进行抵扣。4.经营承包方式多样,联合投标藏风险。在工程承包中,一个建设项目往往不止有一个承包单位,最常见的有总承包和分承包。总承包是指由发包人委托资信较高的建筑企业作为总包单位,签订总包合同,而分包则是通过进一步将适合分包的工程转给专业性建筑企业,双方签订分包合同。除此之外,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承包在企业中也时常使用。所谓联合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实践中,普遍存在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规定,从而出现施工单位代替业主向联合体各方支付税款,结果出现资金流、发票流和合同不一致的现象,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二、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表现

正是由于建筑企业自身独有的上述经营特点,在后“营改增”时代,建筑企业正面临不同以往、不同于其他企业的日益增大的税务风险。1.总包和分包方式导致的税务风险。在实际建造过程中,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很难达到一个平台工作,深度融合,全过程缺乏沟通与协作,实际发生的税款可能无法及时取得。比如施工时,承担电费的主体是电表的所有权人,电力公司会直接将增值税开给一般纳税人的业主,导致施工方无法进行税款的抵扣。实行分包方式的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存在验工计价滞后或工程款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不能及时验工计价并拿到已完工计价款,造成总包方要垫付本该抵扣的增值税,造成前期资金压力巨大。2.联合体投标带来的税务风险。实际案例中,如果参与联合投标的各方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没有提交给招标人,且没有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分别与招标人签订总承包合同,与其成员签订分包合同,这是一种违法分包行为。在投标操作过程中,业主只对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验工计价、收取发票并拨付款项,该牵头人向联合体的其他单位再行验工计价、收取发票并拨付款项,从而导致“四流不统一”的情形,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应税服务不符,存在巨大的虚开发票的涉税风险。3.不同计税方式引发的税务风险。增值税计税方式一般分为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两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11%)。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财政部规定一般纳税人共有三种情况“甲供工程”“清包工”和“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3%的税率。在选择具体计税方法时,建筑工程项目与规定要求是否一致,比如建筑工程是分包单位或是只提供装修服务的,其采用简易纳税方法会给企业带来漏税的风险;而一般纳税人销售空调同时又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能否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项目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这个项目存在层层分包,而又无法实行差额计税,重复交税也成为企业的一大问题。4.进项税发票难以取得、难以抵扣。“营改增”的重点就在于进项税发票能否取得。一方面,由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农民,出于自身规模的局限性,依照法律规定,无法出具有效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采购原材料时无法取得有效抵扣的发票;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巨大的人工成本来自劳务派遣或合同工,工资薪金无法作为可以抵扣的依据,会导致建筑业人工费部分纯粹是按11%税率开票给工程发包方,但“营改增”后,工人工资不能以工资表形式,否则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此外,对于一些4月30日之前赊购的存货和材料,则无法抵扣增值税,也增加了税负。5.跨地区纳税导致的税务风险。建筑项目的设备和原材料通常来自不同地区,对其纳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干扰,一般建筑企业会在劳务发生地先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时间跨度长,很多建筑企业被迫选择先行资金垫付,造成本企业资金紧张,企业压力大。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第41条第2项规定,当建筑企业收到业主的预收款项时,就产生了增值税义务时间,则外地工程,一般要在所在地预缴2%或3%的增值税[2]。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范文6

引言

建筑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涉及各行各业的发展。对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改革,不仅使企业的税种发生变化,而且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值得注意的是,此项税制改革有助于解决对建筑企业进行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也带了相应的风险和挑战,比如,加大了企业在资金周转方面的难度。因此,必须通过深入的了解和分析,提出应对措施,降低风险。

一、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务筹划

1.销项

也就是应税收入。按照规定,其计税基础包括建筑企业向其业主收取的全部款项。

2.进项

也就是成本费用。建筑行业实行税制改革后,建筑行业在缴纳增值税方面,不仅将实现层层抵扣,环环抵扣,而且将实现各个内容的价税分离。为了避免企业重复交税现象的出现,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

机械使用费。施工企业需要购置大量的器械,对设备进行更新,对技术进行提升。在执行“营改增”税制后,导致了成本的增加。因此,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解决这一问题。

项目措施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置办办公用品、提供宿舍等,这些就是必须付出的成本费用。这些费用涉及到的范围很广、内容很多,因此,必须采取恰当的方法并且加强管理,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合作

如果不能建立所需材料的子公司,在选择合作单位时,可以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通过这种方式,在进行分工或者分包合作的过程中,也可以达到降低税款的目的。

4.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就意味着在提供建筑材料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来降低成本。因此,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可以减轻企业税赋,合理筹划纳税。

二、面临的风险

1.增加企业的税负

在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并不会完全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个方面是进项税额的税负水平,另一个方面是销项税额的转移能力。首先,对企业进项税额的税负水平进行分析。在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包括了机械费等各种各样的费用。但是,这些费用很难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无法对这些费用进行抵扣,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其次,对企业的销项税额的转移能力进行分析。对建筑行业而言,不仅在施工技术上无差异,而且面对着众多的竞争者,由此造成建筑企业有很大的竞争压力。处在强势地位的建筑业主无法向上转移税负压力。所以,加大了销项税额的转移难度。

2.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建筑行业的现状,建筑企业处于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所以,多数企业只能获取正常的利润或者说较低的盈利水平。但是,增加企业的税负会造成企业利润和收入的下降,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无法将税负压力进行转移,只能依据要求,申报企业增值税。建筑企业在初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但是对企业增值税进行申报,这就意味着延长了资金回收周期、降低了资金回笼效率,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由此,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压力,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应对风险的相应措施

建筑企业在新的税制下,必须采取应变措施,抓住发展机遇,规避困难。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1.企业人员要做好准备

企业人员要用积极的态度面对新的税制,要对改革内容进行全面分析。此外,企业人员要相互学习,相互配合,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更要加强管理,比如严格审核增值税发票等,避免发票乱开、漏发等情况的发生,依次来保障企业利益。

2.优化自身经营管理

随着“营改增”税制的实行,征税对象和比率都发生了变化,由此必须改善企业的内部资源配置,改变企业的业务模式。

一是谨慎选择申报方式。不同的申报方式会导致不同的成本,因此,要汇总由不同申报方式得出的成本,选择成本低的申报方式。这样,便可以实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是谨慎选择业务来往对象。尽可能与那些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合作,尽可能减少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业务往来,以此来减少漏开发票的情况。通过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来减少纳税额度,为企业留存更多的收益。

三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集中管理。提高重视程度,对进项税务发票进行及时的整理,对销项税务进行及时的抵扣。强化管理,营造良好的环境,应对“营改增”带来的风险。

3.切实利用税惠政策

积极了解具体的税惠政策,根据企业切身的发展和需求,充分利用税惠政策来减少企业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4.提升项目管理能力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不规范的现象。要想提升项目能力,必须规范企业项目管理,比如选择规范的上游企业进行合作。此外,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对项目税务实行同一筹划。注重管理工作,实现项目达到最优发展。

5.调整产业结构

基于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工程存在的拖欠款项、尾款回收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给建筑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因此,企业要想减少“营改增”税制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新的税收政策下取得发展和进步,就必须对企业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将以往的粗放产业通过结构调整发展为技术性产业,依靠技术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减少支出增加收入,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将以往的粗放产业通过结构调整发展为设计型企业,依靠独特的设计,满足消费者需求,在竞争中形成自己的优势。还可以将低附加值产业通过结构调整转变为高附加值产业等。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使产业形成自身竞争优?荩?在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降低税制改革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企业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