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范例6篇

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范文1

引言

私募股权投资这些年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在该行业相关的系统理论探讨上还相对缺乏,而在私募股权投资上如何进行有效的价值评估是现阶段一个焦点性的话题。从我国开启相应的创业板块以来,不仅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基金的退出渠道给与了极大的丰富,而且还带来了对市场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价值评估的大幅度的攀升的现象,而对于这种投资行为来讲,其不仅使其中蕴藏的较大的非理性因素得到充分展现,而且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收益率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是现阶段给与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私募股权投资概念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含义

投资于企业的权益资本可以分为公开交易和不可公开交易两个类型,其中不可公开交易的权益资本就是私募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就是运用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它的特点是投资大回报大、同时面临的风险也很大。私募股权投资的核心观念是通过投资的方式使得资产增加价值,然后通过售卖从中获得利益。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由专业的投资中介进行投资管理的,它是一种组织程度和专业程度相当高的投资方式。目前私募股权投资的运转机制已经变得相当成熟。私募股权投资可以分成几种不同的投资类型,主要有如下几种:

1.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通常是经过专业的管理人员把资本投资到一些初创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或者具有竞争力发展迅猛的企业的一种权益性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一般的投资额占据公司股份的10%-25%,但是风险投资风险非常大,同时风险投资带来的回报也非常大。

2.直接投资基金

直接投资基金一般投资一些传统产业中处于扩充阶段且竞争力较强的未上市的企业。直接投资基金的投资额占公司股份的10%-25%左右,一般不以控股作为投资目标。直接投资资金通常会给企业提供一些增值服务,帮助企业成功上市,进而从中并购或者回收部分股份来收回投资,达到投资目的。

3.收购基金

收购基金主要是针对一些具有一定发展规模的企业,通过对企业的重组和改进,使企业的价值增加,然后再通过出售或者企业上市的形式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收购基金具有交易规模大的特点,收购基金的交易通常会超过10亿美元。和其他私募股权投资不同,收购基金以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为目标,通过对企业资源的整合和合理配置,使企业提高价值。

4.夹层基金

夹层基金主要针对已经完成初步股权融资准备上市的企业,它是指处于优先债权投资和股本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方式。夹层基金一般采用债权的方式,是充分融合债权与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夹层基金投资比较灵活,投资决策也比较快速。因为夹层基金投资的稀释程度没有股市大,并且夹层基金投资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随时做出调整。

5.重振基金

重振基金主要针对一些资金紧缺,急需资金来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的企业。投资后,重振基金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改善和重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帮助企业顺利走出财务困境。

法律没有明确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类型进行界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产生于私募股权投资的历史过程中,目前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日渐模糊。不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具有不同的长处和优势。

二、私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的意义及特征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在通常情况下,把基金作为其资金募集的载体,然后再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给与相关的运作管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说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特征,私募股权在一定条件下与相应的公众股权形成对立关系,对于私募股权来说它主要是针对安歇没有上市或者是死人公司的股权来说的,而公众股权主要是针对那些已经上市的公司或者是公众公司等。而所谓的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和联系,所谓的风险投资主要是针对那些以科学技术为发展方向以及还处在早期阶段的企业之间的投资行为,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说,其在具体的范围上要比风险投资要广,而对于那些已经成熟的企业来说也可以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相关的标的对象。对于私募股权投资的具体特征来讲,其主要表现了独特的广泛性和私募性,这也是相关的资金募集对象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主要是通过相应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一定的非公开的形式向相关的结构投资者或者是个人进行相应的资金募集,而在募集的过程中相关的销售和赎回环节都是通过双方在私下情况下来完成的。私募股权投资还具有资金来源广泛的外在特征,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有钱人、杠杆并购资金以及相应的风险基金等。随着我国当前对相应的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的限制放宽,因此,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募集渠道也在不断的向多元化发展。另外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讲其主要的投资对象不是那些上市公司,而是一些非上市公司,但是在具体的外在表现上来看这些公司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未来发展空间。而在具体的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一般都是把这些公司作为其主要的投资对象。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以中长期为主的投资行为,其在具体的应用上缺乏相应的流动性。现阶段还没有相关的交易市场来进行那些非上市公司的买卖交易。并且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属于中长期投资行为,在具体的投资当中面临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并且在具体的退出上就会发生风险因素的存在,与此同时,在私募股权投资也带来了也存在着较高的风险因素。

三、私募股权投资当中价值评估的影响因素分析

首先,在企业价值具体的评估过程中,需要对企业的成长性、盈利状况以及经营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分析,并且还要对安歇具有隐性价值的相关方面给与高度的重视。比如相关企业的管理素质、员工技能状况记忆具体的工作态度等。其次,价值评估技术的特征表现。对于那些还没有形成企业状态的新技术或者创意来说,由于在未来的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没有能够和评估标的形成有效对比的相关因素,因此不能使用市场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评估分析。对于那些还处在不同阶段并且具有不同运营状态的标的企业来说,去在采用的具体的估值方法上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最后,相关投资企业的具体的收益状况因素的影响。对收益预期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很多,从总体上来看主要包含企业的行业状态以及未来的发展状况,协同效应状况以及相关的宏观经济状况等,由于其在具体的环境和投资企业所存在的差异性,对具体的收益预期在具体的判断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导致最终的估值结果也会产生差异。

四、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

(一)合理项目团队的构建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价值评估在具体的业务上比较广泛,其中需要运用很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如果仅仅是依靠个别评估人员的话是很难实现价值评估效果和目的的,对于相关的信息分析而言,其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很难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因此,在具体的分析结果上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偏差,从而在具体的技术上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因此,在具体的私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业务当中需要运用团队的力量才能实现,从多专业和多角度充分分析相应的信息内容,从而达到对评估任务共同完成的目的。项目团队的合理配置要具有合理的结构,主要包含年龄结构的合理、能力机构的合理以及相关的内在知识结构的合理等方面内容。所谓知识结构的合理是指在团队的所有成员当中,应该具有相应的多学科的背景环境,并且还要具有多学科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年龄结构的合理就是团队在具体的组成上,应根据需要由不同的年龄阶段的人员来组成。而所谓的能力结构上的合理是指在整个项目评估团队当中,其成员应由不同能力水平的人员来组成,对人员的能力结构进行合理搭配,从而能够更好的让团队成员从事与其实际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环节,对分析的效率和深度进行有效的提高。另外,作为一个合理的评估团队来说还要具有相关的外部专家网络,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具体的评估对象上存在着越发复杂的专业技术知识,在有些情况下还会达到一些评估人员在具体的认知上海没有达到的领域,因此,一些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更好的帮助评估人员进一步加深心理的分析和理解,在一定情况下评估任务的有效完成离不开相关专家的帮助。

(二)在具体的评估结果上的分析

在企业具体的价值评估过程中,在对其进行假设的时候其对最终的评估结果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所存在的各种假设在具体的对评估结果所产生的影响的程度上却存在差异性。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相关的假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机一部促进相关信息揭示的合理性发展要求,需要对那些对相关的评估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假设进行仔细、严格的检验和验证。因此,在具体的验证过程中需要运用相关的敏感性分析方法对那些假设进行有效的检验,还可以通过敏感性分析的有效运用,对相关的假设所存在的合理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取舍,从而达到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成本的目的。

(三)对相关的评估人员的管理分析

在具体的企业价值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在风险的控制上要不断从相关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当中通过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预防,在现实当中由于在具体的职业风险和环境当中存在着一定的复杂性因素,相关的评估人员在具体的能力和水平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如果仅仅依靠那些评估人员在信息处理的过程中对其相应的风险进行防控是不足的。如果是因为相关的评估人员自身的道德问题所导致的风险因素发生的状况时,需要相关的评估机构对此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从而尽量避免损失的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在具体的评估过程前和评估时,对相应的评估人员的公正性以及独立性进行全面的考量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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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风险

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主要投资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型初创企业,从最初的一个想法到形成概念体系,再到产品的成型,最后将产品推向市场。提供通过对初创的资金支持和咨询服务,使企业从研发阶段充分发展并得以壮大。由于创业企业的发展存在着财务、市场、营运以及技术等诸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而具有很大的风险,这种投资能够持续的理由是投资利润丰厚,能够弥补其他项目的损失。

2.成长资本

成长期投资针对的是已经过了初创期发展至成长期的企业,其经营项目已从研发阶段过渡到市场推广阶段并产生一定的收益。成长期企业的商业模式已经得到证实而且仍然具有良好的成长潜力,通常是用2~3年[:请记住我站域名/]的投资期寻求4~6倍的回报,一般投资已经有一定规模的营收和正现金流,通常投资规模为500万~2000万美元,具有可控的风险和可观的回报。成长资本也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中比例最大的部分,从2008年的数据看,成长资本占到了60%以上。

3.并购资本

并购资本主要专注于并购目标企业,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提升企业价值,必要的时候可能更换企业管理层,成功之后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资本相当大比例投资于相对成熟的企业,这类投资包括帮助新股东融资以收购某企业、帮助企业融资以扩大规模或者是帮助企业进行资本重组以改善其营运的灵活性。并购资本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常达10亿美元左右,甚至更多。

4.夹层投资

夹层投资的目标主要是已经完成初步股权融资的企业。它是一种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双重性质的投资方式,其实质是一种附有权益认购权的无担保长期债权。这种债权总是伴随相应的认股权证,投资人可依据事先约定的期限或触发条件,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或者将债权转换成股权。夹层投资的风险和收益低于股权投资,高于优先债权。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夹层投资也处于底层的股权资本和上层的优先债(高级债)之问,因而称为“夹层”。与风险投资不同的是,夹层投资很少寻求控股,一般也不愿长期持有股权,更倾向于迅速地退出。当企业在两轮融资之间,或者在希望上市之前的最后冲刺阶段,资金处于青黄不接的时刻,夹层投资者往往就会从天而降,带给企业最需要的现金,然后在企业进入新的发展期后全身而退。这也是它被称为“夹层”投资的另一个原因。夹层投资的操作模式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寻求的回报率也低一些,一般在18%~28%左右。

5.Pre-IPO投资

Pre-IPO投资主要投资于企业上市前阶段,或者预期企业近期上市的企业规模与盈利已达到可上市水平的企业,其退出方式一般为上市后从公开资本市场上出售股票。一般而言,Pre-IPO投资者主要有投行型投资基金和战略型投资基金两类。(1)投行型的投资基金如高盛、摩根斯坦利等投资基金,它们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私募股权投资者,又是投资银行家。作为投资银行家,他们能够为企业的IPO提供直接的帮助;而作为私募股权投资者的身份则为企业的股票进行了价值“背书”,有助于提升公开市场上投资者对企业股票的信心,因此投行型投资基金的引入往往有助于企业股票的成功发行。(2)战略型投资基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管理、客户、技术等资源,协助企业在上市之前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或者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咨询。Pre-IPO投资具有风险小、回收快的优点,并且在企业股票受到投资者追崇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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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权利保护;退出机制

一、私募股权投资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保护作为一种机制广泛渗透于投资的不同阶段,但核心环节集中体现在退出机制当中[1]。从我国现有的退出机制上来看,IPO退出、并购与回购退出、清算退出为三种常用退出模式。完善退出机制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有效保护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权利。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退出的现状与限制性因素分析

(一)IPO退出的限制性因素分析一般来说,公司获得IPO机会并通过相关审查,表明市场本身对其的一种认可。但IPO退出能够快速实现资本增值,却并不意味着退出过程可以一帆风顺。尤其是在2021年2月,中小板与主板合并后,为IPO退出带来新的困难[2]。一是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渠道不通畅。根据《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可借由IPO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依法发行证券的不得违反《民法典》中关于转让期限的限制性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对可能发生关联性风险的实际持股人部分的强制性规定。但契约化私募基金,其本身缺乏独立法人地位,更无法获得上市许可。这种情况下,只能借助于第三方投资公司代持或转契约制私募基金为公司股权形式,合理规避掉证监会相关强制性规定。但无疑会极大增加其IPO成本。二是锁定期内股份变相转让现象严重。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投机者恶意圈钱,《民法典》及相关证券行政法律法规中明确对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份额进行强制性锁定,并设定锁定期限。其中,控股股东的锁定期为36个月,一般股东的锁定期为12个月,私募股权基金则需要在此基础上增加12个月才可实现退出。但是,相对较长的锁定期内存在诸多变数,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若是判定所持有的股权的公司存在经营不善导致预期盈利无法保证或是存在资金回笼紧迫性的情况下,往往会在锁定期满之前,以标价为基准进行折扣出售。同样待解除禁售后,根据会计重大事项强制披露的要求,此类操作一经披露,最直接的体现便是股价下跌甚至破发,损害投资者权益。

(二)股权并购与回购退出的限制性因素分析相较于IPO上市退出路径来说,股权并购与回购的门槛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操作上简单。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其不足之处也逐渐暴露出来[3]。一是股权并购中的新三板市场吸引力不足。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在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为标的的交易中,通常借由新三板市场,也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来实现挂牌交易。私募股权基金也可借此实现资本增值和退出。但由于信息上存在很强的逆向选择性,一方面,公司希望持有股权以更高价卖出,但另一方面,却也存在仅将其未来进入主板市场的一个过渡或跳板,而非真的想并购。二是股份回购对私募基金限制过于严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权属于可质押的权利。同时,根据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到期未清偿相关债务的,债权人对留置债权有合法占有且有限受偿的权利。这样,若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可以缩短质押时间且可以超期,便实现了债务转让。应用于股份回购同样如此,但在回购范围上,并不包含私募股权基金或债权等外部股权。

(三)破产清算退出的限制性因素分析破产清算退出作为最被动的退出方式,一般来说可收回总投资额的60%左右,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同样面临双重困境。一是私募股权基金的破产申请主体资格缺失。虽然《企业破产法》行之有年,但在关于企业破产的资质申请的主体上,依旧仅限于企业所属债权人与债务人、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主体或个人等四类群体。私募股权基金并非实际控股人,并无申请企业破产的资格。但相较于其他股东和经营者来说,私募机构自身拥有丰富的投行经验,对于公司的亏损也更敏感,这种尴尬的处境使得私募股权基金的破产清算退出十分被动。二是企业破产的标准过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只有在资不抵债或是明显丧失偿债可能的情况下才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在司法实践中,企业资不抵债或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况较为复杂,且其外在重要表现特征为在较长时期内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即使是在法院受理后,也只能等待投资耗尽,人为提高破产标准。

三、完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的对策

针对IPO退出、股权并购与回购退出、破产清算退出等三大主要退出方式所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以下角度提出完善对策。

(一)IPO退出方式的完善对策一是赋予契约制私募基金独立法人地位。从法理上来看,基于信托关系的信托财产委托关系仅涉及资产转移,符合上市公司资合性质的要求,且IPO规则中允许信托架构的存在。这样,便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即契约制私募基金可经由信托关系顺利借壳上市。因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信托行业登记制度,使得契约制私募基金可依据“刺破原则”以实际持股人的方式顺利具备上市法人地位,实现IPO退出。二是严禁锁定期内交易。在锁定期内交易的行为实际上属于变相减持,尤其是对于解除禁售之前的持股部分,市场对于解禁的看法偏向于空方,不利于股价稳定。针对这种锁定期内变相减持的行为,如打折交易、质押融资等行为应当在《证券法》中予以严令禁止和处罚。迫使私募股权基金妥善考虑提前量,增强投资者的安全系数。

私募股权投资范文4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价值;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9.042

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投资者通过对还未上市的公司进行投资,等被投资公司上市之后,便能够将之前持有的股份抛售出去,从而收获十倍甚至几十倍的投资收益。经济学者们认为,私募股权投资是投资机构通过自己的能力对被投资公司进行调查分析,从众多的公司中筛选出真正有发展潜力公司并对其进行投资,通过投资便能够有效的改善公司的运营状况与治理结构,从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但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对被投资公司价值的影响却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因此从多个方面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对于我国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对改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结构以及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的结构有很重要的意义。

1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与特点

1.1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定义。首先狭义上的私募股权主要是指投资者对一些已经有了一定的商业规模、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并且还没有上市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的方式主要包括夹层投资与并购基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能够带来很高收益,因此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得非常迅速,使得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的差别越来越小,一些研究机构甚至没有将两者区分开来,因此从狭义角度出发,私募股权投资也包含风险投资。从广义角度出发,私募股权投资包含了上市前的投资、发展投资以及夹层投资等,而如果从业务范围角度来分析的话,私募股权投资其实还包括了公司上市后的私募投资、不动产与不良债权投资等。

很多对于私募股权投资了解不多的人往往会把私募股权投资与冲基金混在一起,两者的募资方式虽然一样,但是两者对于资金的运用方式以及投资的对象是不同的。冲基金将募集到的资金主要是用于公开市场,而私募股权投资则主要投资与未上市公司。

1.2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1.2.1投资类型单一

首先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类型相对比较单一,国外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中包含了风险投资、公司上市前投资、夹层投资以及被投资公司在成长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投资。但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中,基本就只有风险投资与公司上市前的投资,一般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即将上市的公司或者拥有巨大潜力的高科技公司为主。这样的一种投资方式虽然能够为被投资公司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从而让公司获得更健康的发展,但被投资公司在发展中一旦出现短期的经营困难,将很难从市场上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改善经营,从而造成资本配置效率低。

1.2.2投资时间短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相关结构还不够完善,大部分投资的时间一般都比较短,基本所有的私募股权投资都在3年以下,而有些私募股权投资的时间还没有超过1年,造成@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太过单一,国外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很多种,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管理层回购以及出售等,但我国的退出方式一般只有首次的公开发行。在这样的一种形式下,很多投资者基本都将投资目标锁定在一些有明确上市可能性的公司,对于一些初创公司而言则很难获得私募股权投资。

1.2.3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方式的出现,很多公司在得到私募股权投资进行来资金后,能够有效的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私募股权投资能够帮助公司提供资金上的运转,同时私募股权投资者还能够给公司提供经营管理上的帮助。比如私募股权投资者在投资之后,会利用自己的管理经验与人脉资源来帮助公司,针对公司的经营运行模式提供良好的建议,从而促进公司的发展。公司在运营中如果遇到了困难,投资者也会尽量帮助公司渡过难关,但如果被投资公司长期盈利不好,则公司可能很难再获得下一轮的基金,最终可能很难在行业中生存下去了。

2私募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

2.1资本结构改变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在私募股权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投资时,公司的资本结构则已经被改变,进而使得公司的价值也受到影响。首先资本成本的变化让公司的资本结构与价值都会发生变化,私募股权投资会改变公司的股权资本,而债权资本与股权资本的比例出现变化也会导致资本结构出现变化。通常公司的债务利息主要是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但是债务利息率通常会比股票利息率低,并且公司债权资本成本一般也要比股权资本成本低。因此接受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公司,就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提高公司资本负债率,进而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这样就能够提升公司的筹资效益,最终提升了公司的价值。

通常情况下,公司价值是公司债权的市场价值与股权资本的市场价值两者相加,可以用V=B+S,其中V表示公司价值,而B与S则分别表示公司债权资本的市场市场价值与公司股权资本的市场价值。从中也能够发现,公司的资本结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总价值,当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降低后,相应的也就能够提升公司的价值。

2.2股权集中度改变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股权集中度与股权制衡度,当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进行投资时,公司的股权结构便出现了变化,而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的价值影响是非常大的,股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时公司的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最终公司的组织结构也就会影响到公司的价值。股权的集中度是指公司不同股东的持股比例,公司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是检测一个公司股权集中或分散的一种指标。一般当公司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时,则表示该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而当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低于10%时,表示该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如果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10%-50%之间时,表示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公司的治理机制也会不同,通常大股东的控股比例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决策权,进而也就会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前景。

公司的股权如果高度集中,公司就会存在绝对控股股东,这个时候最大股东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安排自己人,或者自己亲自来经营公司,这样能够有效的发挥出公司的激励作用。如果股权高度分散,公司经营者将很难与其他所有股东的利益达成一致,他们有可能会作出损害公司利益而由利于自己利益的事情。然而在股权高度集中时,虽然经营者能够更有动力的管理好公司而增加公司的价值,但在股权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经营人员缺乏来自其他股东的监督,比如其他股东觉得现在的管理人员能力不行想要更换管理人员,但因为持股太少而没有足够的话语权,这样更换管理者的几率就很小,这样也就不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与价值提高。同时股权的高度分散虽然使得经营者利益很难与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而降低了公司的价值,但从外部接管的角度出发,使得管理人员被成功接管的概率更大,降低了人的道德风险,最终增加了公司的价值。

3私募股权投资的相关建议

3.1提高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成立门槛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时间较短,相比与国外发达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而言,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还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还没有完全起到较好的影响。因此我国应该通过相关的措施,通过私募股权投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由于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单一,使得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者投资的方式也比较单一,从而造成了很多的弊端。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提高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成立门槛,比如禁止私募股权投资者投资那些即将上市的公司,也可以规定被私募股权投资者的公司必须要超过3年后才能够上市。这样就能够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者利用自身的能力去寻找真正有潜力的公司进行投资,从而促进我国创新型公司的发展。在提高私募股权投资门槛的过程中,还可以由政府考察申请成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单位,对投资者的信息进行考察,包括投资者的背景、是否有这方面的能力、是否有实际投资的案例等,对于那些能力或管理不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应对其进行撤销。

3.2培养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人才

我国要想构建一个良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人才是其中的核心。有相关研究表示,一个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人一般要从事这个行业达到10-15年的时间,在这个期间他需要接触大量的投资案例积累实战经验,并从中@取多方面知识,如果一个私募股权投资人员没有7-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将很难独立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因此我国要想让私募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价值造成有利影响,必须要培养出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专家,从而完善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我国其它很多行业都有各种证书或职称评级,但在私募股权投资中因为发展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评级制度,针对这种情况可以由政府单独设立一个机构,根据从事该行业人员的技能建立相应的评级方法,从而迅速培养出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从业人员。

4结论

通过本次的分析研究可以了解到,私募股权投资会影响到公司的资本结构与股权集中度,进而影响到公司的总价值。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如果控制合理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价值提升是非常有利的,但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由于成立时间较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我国政府进一步完全其投资管理机构,并加紧培养出一批真正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专家,从而促进我国公司的健康发展,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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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宫悦.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价值影响的实证研究[J].财会研究,2012,(02):232233.

私募股权投资范文5

(一)国外文献国外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研究。Megginson和Weiss(1991)的研究结果表明,有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企业IPO,并且战略投资和财务投资者更青睐于企业IPO过程中,有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参与的企业。Gompers(1996)的研究结果也发现,有私募投资背景的公司在IPO后的表现要比无私募投资背景的公司要好,并且有私募背景的公司抑价度比无私募背景的公司要低,该种现象称之为认证假说(私募股权投资者通过不将价格过高的IPO推向市场的方式建立自己的声誉)。Lee和Waha(l2004),在Megginson以及Gompers的研究基础上,进行了一个全面且综合的研究。研究发现,有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目标企业的IPO抑价度并不低,原因可能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为了建立自身的声誉而将目标企业过早推向IPO市场,导致有私募支持的公司抑价度要高于无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公司,该种现象称为逐名假说。Wahlberg(2003)对澳大利亚有私募背景的IPO在股票市场表现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他们将有无私募投资背景的公司的首日折价以及长期回报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他们很难确定私募股权投资是否能证明公司的质量,并且减少这些公司的IPO抑价。

(二)国内文献近年来,国内研究者越来越关注私募股权投资给目标企业IPO带来的影响。谈毅,唐运舒(2008)以香港创业板市场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后发现有PE支持的企业上市后的业绩要显著好于没有PE支持的企业。向群(2010)通过实证研究证实,私募股权投资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和公司绩效;私募股权投资行为优化了公司融资结构。但阐磊(2009)研究发现,从公司上市当天溢价表现和两年内长期股价表现两个角度,运用广义矩阵回归法对深圳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无法有效说明PE投资理论上应对上市公司产生的积极影响。郑庆伟(2009)、曾文强(2009)、邓尧刚(2010)等人分别采用我国深沪市上市公司,发现有无PE支持的目标企业在发行市盈率和发行价格上没有显著差别,有私募背景的上市公司IPO抑价程度并不显著低于无私募背景的上市公司IPO抑价,私募股权投资者对目标企业的认证假说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总的来说,对于有私募背景的企业IPO表现,有些学者认为抑价比较高,另一些认为抑价比较低,也有学者认为抑价虽然有,但不显著,基本上没什么差别;这些研究结果的差别可能由于时间、样本或国家经济环境等原因,或者是研究方式不同造成的。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本文将有私募股权投资支持与没有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上市公司IPO当日的各项指标进行实证检验,并且比较IPO当年的经营业绩及股票收益等财务指标,实证上市公司有无私募支持的差异。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研究基础上,利用可获得的有关样本历史数据,依据前人分析的我国PE投资的特点,提出待检验的假说如下:(1)私募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IPO当日股票表现具有积极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IPO过程中,可能存在认证作用。由于企业在发展最初阶段缺少企业信誉,需要外部机构提供证明以保证企业具有良好信誉,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凭借自身品牌及声誉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这种保证。私募股权投资的认证作用能够减少或者部分消除IPO发行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与无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新股相比,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新股更易获得投资者的认可,会表现出更高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从而能够降低IPO当天股票的抑价度。在评价企业上市表现的众多指标中,IPO抑价度是最有代表性的指标。另外,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拥有多次成功公开发行股票的经验,因此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在IPO时能够吸引高质量的承销商,并且降低发行费用。为此,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认证作用,提出假设:假设1a:PE支持的企业的抑价度比无PE支持的企业的抑价度要低假设1b:PE支持的企业的发行费用比无PE支持的企业的发行费用要低(2)私募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IPO当年经营表现具有积极影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因其自身优势,会给目标公司带去多方面的正面效应。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主动参与型的专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凭借本身专业性、经验性等大家普遍承认的优势特性给企业提供了良好的保证,企业凭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良好的信誉支持,减小了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难度,并可用更低的代价换取管理咨询服务。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介入企业的管理,可以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对企业进行监督与指导,从而改善企业经营业绩,提高收益,提升企业竞争力,使企业在IPO当年拥有更好的市场和经营表现。假设2a:PE支持的企业IPO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优于无PE支持的企业假设2b:PE支持的企业IPO当年的每股收益优于无PE支持的企业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以沪深两市中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2007年至2011年五年间所有新公开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是否有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取值,依据投中集团CVsource数据库。五年间,A股共上市935家公司,其中有私募支持公司390家,剔除数据不完整的上市公司,最终确定的样本数为927个,数据的处理分析采用Spss16.0和Excel软件。

(三)变量选取和模型建立本文选取变量如表(1)所示。(1)被解释变量。本文选用首日抑价度(Y1)和发行费用(Y2)来衡量目标企业首发当日的上市表现。首日抑价度=(上市首日收盘价格-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在Megginson和Weiss(1991)的研究中,他们利用抑价度的差异来检验私募股权投资是否对目标企业的市场定价有所帮助;本文采用单位发行费用来比较公司发行费用的差异,单位发行费用定义为上市公司每融资1元所支付的费用,计算上等于发行总费用除以发行规模。IPO首日抑价度越低,发行费用越低,代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给目标企业IPO当日股票表现带来越积极的影响。本文采用净资产收益率(Y3)和每股收益(Y4),来衡量目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当年的经营表现。净资产收益率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每股收益指标衡量了公司的每一股可以为其带来多大利润的能力,是研究公司经营业绩最简单明了的方法。IPO当年目标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越高,每股收益越多,说明私募股权投资给目标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越明显。(2)解释变量。私募股权投资为一个哑变量,当目标企业有私募股权投资支持上市时,取值为1,否则为0。该哑变量回归系数为正数时,说明私募股权投资会对被解释变量产生正向影响。(3)控制变量。为了控制除被解释变量以外的因素影响到上市公司IPO的表现,本文选取公司规模(X1)、公司历史(X2)、上市首日市盈率(X3)、市净率(X4)、资产负债率(X5)作为控制变量,更好的考察私募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IPO的影响。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所示。

(二)回归分析从表(3)可以看出,以首日抑价度为因变量的方程中,拟合优度为0.352,F值为84.930,Sig值为0.000,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该回归模型具有意义。回归结果显示,私募股权投资者与首日抑价度的回归系数为-.065,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是二者呈现负相关关系,说明PE支持的公司IPO当天的抑价水平并不显著低于无PE支持的公司,有PE支持公司的抑价度反而会高,假设1a并不成立;以发行费用为因变量的方程中,F值为115.900,Sig值为0.000,方程通过检验,但是私募股权投资的回归系数为0.017,且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私募股权投资并不能帮助降低发行费用,假设1b不成立。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而言,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并不能起到降低发行抑价及发行费用的作用,原因可能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为了建立自身的声誉而将目标企业过早推向IPO市场,导致有私募支持的公司抑价度要高于无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公司,该实证结果与Lee(2004)提出的逐名假证结论一致。从表(3)还可以看出,模型3与模型4均通过了F检验,Sig值显著。根据回归结果显示,私募股权投资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均呈现正向相关关系,并在5%水平下显著,说明有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公司上市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要优于无私募股权投资的公司。实证结果表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利用自身专家优势能够改善公司治理绩效,提高公司业绩。假设2全部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上市当年的经营表现产生积极影响。

四、结论

私募股权投资范文6

[关键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和风险

私募基金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在特定范围内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根据投资方式,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PE Fund)、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VC)。本文重点分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其共同点是均需要在特定阶段持有企业股权。从国际经验看,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基金为主,证券投资基金为辅。而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缓慢,私募证券基金却由于其运作方式及操作策略较为灵活而发展迅速,要区别对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们日常提到的私募基金更多地是指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股民常讲的私募基金也通常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迅速

我国私募证券基金萌芽于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主要以证券公司与大客户之间一种不规范的信托关系形式存在;90年代中后期一些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给承销商进行投资,众多咨询顾问公司成为私募基金操盘手;2001年后的4年多熊市中,私募基金原有的操作手法和投资理念受到市场的挑战,私募基金行业经历了痛苦的调整和转型。近年来,我国民间财富迅速增加,证券市场不断发展,证券私募基金重新活跃,但在投资理念和操作策略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做庄、跟庄逐渐向资金推动和价值发现相结合转变。在2007年火爆的证券市场行情中,一批优秀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建立起来,深国投、平安信托等信托公司为私募阳光化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私募阳光化的深国投模式更是辐射到了全国,聚集了一大批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外资及中外合资基金占据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主要份额

2008年,A股市场低迷甚至暴跌,各类基金严重缩水。随着创业板推出步伐的加快,很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始认识到将所有资金投放在二级市场并不是最明智的选择,于是逐步转型为股权投资,因为将适当资金投放到PE市场能让投资者有效规避震荡风险。来自Wind数据也显示,截止到2009年3月25日,2008年新成立的股权投资信托已达到22家,而2007年发行的股权投资信托总共28家,2006年发行股权投资信托的仅11家。

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清科集团近日的《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年度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日趋活跃,已成为亚洲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2007年共有64只可投资亚洲市场(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基金成立,同比上升了60.0%,募集资金高达355.84亿美元。同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投资了177个案例,参与私募股权活动的机构数量达105家,整体投资规模达128.18亿美元。据清科研究中心估计,2007年中国市场私募股权资金额将占全球私募股权投资总额的1.5%左右。从行业分类角度来看,私募股权机构在传统行业的投资比重仍在持续增加。2007年1―11月私募股权基金共对中国大陆的86家传统行业企业投资了89.69亿美元,占年度总投资额的71.8%,较2006年传统行业占当年总投资的比重增加了21.6个百分点。

通过对现状研究分析我们发现:基于同样的经济、法律环境,外资私募以股权投资为主,而内资私募以证券投资为主,这是符合各自比较优势的均衡组合。外资私募要投资国内证券,需要取得QFII资格,相对外汇流入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而言,会更复杂,所以从事非上市股权投资较多。

国内私募形成证券投资为主、股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具有特殊的政策背景与市场基础,吻合市场演进规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对于私募来说,是一个产业链上的两个环节,各自的要求标准和操作风格并不一样,适合不同的投资者。以前国内也有做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主要是PE),但由于没有合伙企业制度及法律上的支持,缺少退出渠道(比如以前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增加投资后退出的障碍),造成PE不盛行。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各类财富也迅速增长,2007年,二级市场经历大牛市行情,投资回报率丰厚,由于门槛较低,促使私募证券投资迅猛发展。但随着2008年A股市场的深度调整,二级市场风险加大,虽然私募整体上仍然跑赢国内公募基金,但由于其收入来源主要是通过获取绝对收益来进行业绩提成,当市场深度调整,跌破面值的私募基金成批出现后,私募的生存压力逐渐凸显。非上市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股权都有值得投资的领域,投资者(包括私募基金)根据其自身的优势选择投资类型。在全流通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发生变化,私募重点有必要向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转型。

从我国目前状况看:一方面,活跃在境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外资或合资的基金,一是拥有多元化资金来源的独立投资基金,如黑石、凯雷、华平、英国的3i Group PLC、日本的SoftBank Capital等;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摩根士丹利亚洲、高盛亚洲、花旗资本等;三是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如中瑞、中国东盟、中比等合资产业基金;四是服务于集团发展战略及投资组合的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如通用股权资本(GE EQUITY)、INTEL PACIFIC、联想集团下属的弘毅投资等。另一方面,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仍处在起步阶段,法律法规、市场基础、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正朝着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方向不断推进。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开始被公众熟知,包括中国银行旗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Bohai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联想控股旗下的弘毅投资(Hony Capital)和方风雷旗下的厚朴基金(Hopu Fund)等PE在2007年都有很大的动作:渤海基金投资了天津钢管集团、成都市商业银行等公司的未上市股权,而弘毅投资则在2007年4月成功协助先声药(NYSE:SCR)以ADR方式在纽交所上市。一些富有的个人和民营企业也纷纷出资组成私募股权基金,尝试直接投资。

(三)私募基金的主要风险

1.法律风险。我国私募基金本身合法性模糊,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容易引发不规范操作和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民间私募基金协议双方是委托理财关系,是否合法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合作双方都面临一定风险。委托主体资格不合法,

一些运行规模较小的基金经理为了吸引资金,有时需要承诺保本甚至保证年终收益率等更高的投资回报,一旦发生争议或协议获取利益受到恶意侵占,合同和投资者权利不受法律应有的保护。

2.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法律的缺位,信息不对称及信息不完全的普遍存在,使私募基金与投资者双方都面临道德风险,现实中的履行依赖当事人的市场信用。我国信用制度不完善,投资者要求较高回报率,使基金管理者面临较大压力,在法律地位不确定和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很多基金管理人短期行为严重,经营风格激进,基金合约设计和运行既没有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也没有外部监督约束。如果资本市场逆转或崩溃容易导致私募基金缩水甚至破产,投资者巨额损失得不到保护,潜伏较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和系统风险。卖空机制和金融期货的缺失客观上造成“庄股”的运作方式,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在单边上升市场中获利,而在证券市场的单边下降趋势中无法规避系统风险带来的损失,不能同海外对冲基金一样在双边市中同时获利。目前我国股市价格波动幅度大,系统风险约占市场风险的65%,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大约只占30%,投资组合中的市场变量如利率、汇率、证券价格不利变化带来的资产价值下降都会产生市场风险,基金建立投资组合可以降低非系统风险,却不可以消减和对冲系统风险。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造成理性的价值投资很难达到预期收益,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不稳定性,决定了中国证券市场难以保持股票长期上涨。在市场投资者获利模式高度同质化的情况下,多空力量严重不均衡,股价可能会被盲目推高到一个与其内在价值严重背离的高度,当系统性风险出现,价格向内在价值回归时,市场产生剧烈波动,私募基金可能无法完成承诺的收益率,出现资金断链而加剧股市的震荡。

4.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因变现成本而产生风险,为保证基金运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期较长,从融资、筛选项目到最后退出,需要较长的运作周期,短则3年,长则5年、10年。我国目前私募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没有真正的柜台市场,资金难以变现,风险不能随时转移,流动性较差。当前在中国发展私募主要目标应该是成长型中小企业,而不是股权质押类投资基金的大小非减持的市场机会。2008年4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要求,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这些规定都将增加PE投资退出的风险。同时,未来监管层对大小非解禁可能会出台一些更加严厉的措施和规定,这会大大降低私募股权投资的未来变现能力,增加流动性风险。

二、发展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私募基金符合居民财富增长寻找增值途径的宏观经济背景。大量闲散资金及各类社会基金如教育基金、扶贫基金、互助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具有保值增值、追逐利润的动机和目的。私募发行的注册或审核豁免制度以及发行的低成本既可以使发行人便利地筹资,也可吸引大量投资者,有效弥补公开发行的不足,协调资本供求关系。

(一)发展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条件基本成熟,与目前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进程相一致

最近颁布、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正式明确境外企业可通过换股方式收购境内企业,为被投资企业境外红筹上市提供了便利,方便私募股权投资的境外退出;除此之外,《公司法》已正式取消公司对外投资额度的限制,基本消除制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法律障碍;同时《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虽然不是针对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行业的需求直接点明,但仍间接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与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能够采用有限合伙这一国际通行的私募基金形式,有利于避免公司制的双重征税,提高运作效率,拓宽募资渠道,促进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

(二)改善融资结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全球资本流动主要是通过国际证券市场和企业直接投资、私募基金进行的。PE能够满足中国发展直接融资的需要,以更高的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推动中国直接融资的发展。在美国,大批企业,如微软、雅虎等都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和培育而迅速成长为国际知名企业。我国民间资本宽裕,私募股权融资可以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以及寻求并购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摆脱困境,获得发展。对融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以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帮助企业进入新市场和寻找战略伙伴,拓展财务资源以及商业伙伴,提高收益,为企业在治理结构、业务方向、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本,帮助企业快速成长。

(三)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比较优势明显,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控制道德风险

虽然目前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无法与资金经验雄厚的知名外资基金直接抗衡,但因其具有自身的比较优势而发展迅速。比较优势体现在更熟悉中国国情,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和政府资源,更容易寻找和辨别合适的投资对象,融资成本更低,如果参与国有企业重组,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可以不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同时,本土私募基金在收购价格和项目来源上也有明显优势,可在并购市场上与外资竞争,既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使资本更有效配置,又避免优质资产过度被外资掌控、国内证券市场逐渐萎缩的局面,形成与海外私募基金良性竞争发展态势。私募基金能够有效地降低委托风险:其利润来源主要是业绩收益的分配和提成,而不是管理费,形成比较均衡、明晰的责权利机制,使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利益一致,有效实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激励相容。同时,基金管理人持有私募基金一定比例的股份,能够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利益捆绑在一起,减少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促使基金管理者尽职尽责,发挥实践投资理念,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率。

(四)私募股权基金能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自主发展,有利于构建我国资本市场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非理性波动

一方面能拓宽产业结构调整的途径和效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改善股东结构,加快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产权社会化的步伐,加速证券市场制度变迁。作为经济全球化、信息革命、资本脱媒、财富管理的必然产物,私募基金有效填补了银行信贷与证券市场“真空”,投资触角可延伸至企业孵化期,涵盖企业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等企业成长全过程,对我国资本市场其他参与主体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发展规范的私募基金,可以加强金融机构的竞争与合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由于PE在中国起步不久,私募基金在进行PE投资时,还需借鉴国外私募股权投资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引导国内社会资源

参与创新,探索出真正适合中国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模式。

三、对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和监管的可行性建议

(一)明确私募基金的合法性,完善投资环境,充分利用在本地的政府资源优势,加快同海外资本合作

我国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以养老基金、保险资金为代表的长期机构投资者以及金融机构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鼓励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参与直接股权投资,但应严格比例限制,做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运用中外合作基金方式,结合中外创业投资公司的资源整合,完成新一轮资金募集,实现利益双赢。合作的过程也是本土基金培养人才、提高实力和扩大海外知名度的过程,但由于外汇管制、公司法及国内资本市场等制度性制约,较为规范、专业及有全球化运作经验的外资PE很难和本土PE相融合,一旦汇率发生变化,将会形成双方利益的损益。但这是本土PE为今后进一步的改革创新发展的很好尝试。

(二)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良好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当前发展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问题不是缺乏投资主体或者基金募集,而是政策和制度方面的劣势(例如退出机制不完善等)抑制了发展。一些创业投资基金由政府而非市场主导,影响资金运作效率。扭转政府在金融活动中承担过多风险的状况,完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退出环境,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发展本土私募股权投资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鼓励和吸引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育更多新兴高科技企业在境内上市;另一方面,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流动性较差,建立合格投资人的场外市场即电子报价系统,规范和拓宽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为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扫除障碍。

(三)私募要注重企业的增值和长期发展,同时尝试多种渠道退出

从资金的逐利性上来讲,私募投资都是要退出的。外资私募的资金很多来源于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只要有稳定分红,可以保持长期运用。对企业的投资,期限一般从3年到7年,甚至10年以上,着重企业的增值和长期发展。与外资相比,我国私募太注重短期投资退出,看是否马上可以上市,而不关注投资企业的资质。国内PE除IPO以外还有多种退出渠道(如海外上市,产权交易所交易、并购、公司回购等),为了在短期内取得较丰厚的资本回报,大家都想通过IPO使退出的价格更高一些,有些投资者既做一级市场又做二级市场,对回报率急功近利,过多资金投向Pre-IPO项目,导致一级市场资产价格暴涨。在二级市场退出相对容易的预期下,PE投资市盈率从5―8倍飙升至近20倍甚至更高。随着二级市场泡沫破灭,PE市场市盈率迅速下降,风险增大。短期来看,整个资本市场估值体系下降可能导致一些PE被套,但从长期来看,退出困难会缓解PE对Pre-IPO项目的争夺,引导这些企业把投资目光向前移。注重早期项目,更符合我国培养创新型企业,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的要求,使我国PF市场步入良性轨道。

PE尚未利用国内并购方式大规模退出,主要是因为收益率不理想,市场行情不好,并购方式容易遭到压价,成为通过并购方式退出的阻碍。2008年受原材料成本上升和宏观调控影响,不少企业陷入盈利下降甚至经营困难的局面,一些企业虽然短期出现了问题,但长期价值依然存在,将给行业龙头企业提供最好的并购机会。IPO上市的企业在整体企业数量中还是少数,在市场低潮期可尝试运用通过并购进入并择机退出。

(四)PE与VC分工组合,发展和扶持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VC投资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中小企业初创期和扩张期,PE投资以即将进入上市辅导的企业成长期资本为主。一方面,目前我国受风投基金规模增大和较高回报预期的压力影响,风投机构将投资阶段持续后移,由企业早期转向发展期和扩张期,甚至是获利期,短期内存在创投市场VC投资PE化特征,所以PE与VC要合理分工组合。另一方面,我国境内股权投资一直以美元为主导,基金退出以企业境外上市为主要通道,上市后运作成本很高。在人民币升值等诸多中国利好的背景下,很多海外私募机构开始考虑如何绕过政策壁垒,设立人民币私募基金来进行投资。随着社保基金宣布注资鼎晖和弘毅,人民币基金持续升温。我国中小企业板全流通的实现以及新的监管规定,将促成私募股权基金以人民币的形式募集和投资,在资金来源、机制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推动发展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用人民币投资中国企业,并且在出售股份时,选择在内地股市上市。

(五)实施审慎性的金融监管,以间接监管为主,强调外部监管与内部监管的有机结合

建立私募基金登记、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私募基金自身的积极作用,真正将政府监管与私募基金内部管理灵活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在有效控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前提下,检查大量进行借贷投机的金融活动并评估其影响,强化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独立性、权力及法律责任,对私募基金投融资施加限制,控制单个私募基金风险所涉及的投资者数量和分布面,降低私募基金的财务杠杆比率,确保金融市场完整和降低系统性风险。要加强对广大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不允许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

主要参考文献:

[1]清科研究中心.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年度研究报告.

[2]海等.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思考[J].中国金融,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