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管理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管理预案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管理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矿山事故、设备事故、雷击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管理是指发生安全事故时,为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抢救受害人员及财产,减少事故损失,消除事故严重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各单位对事故的社会救援。

2.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须在上级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开展。

4.本镇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人员,均须遵守本预案。

五、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一)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l.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人民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安监站、党政办、民政所、公安分局、卫生院、供电营业所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修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镇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物资疏散。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稳定社会秩序和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7)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9)接待上级前往事故现场的领导和有关人员。

(10)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事故救援工作的指示。根据工作需要,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应设立多个专业工作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抢险及救援物资保障、与各级部门协调联系,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平时做好救援队伍的组织与演练,救援物资及资金的储备等工作,以便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迅速开展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其职责

1.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迅速收集,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及救援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传达上级安全事故救援总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3)接待和安排好事故救援、处理期间的来访人员。

(4)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负责处理总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措施保障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企业(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必须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应急救援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经请示总指挥后,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

(四)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指挥部成员及各有关人员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人员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七)各成员单位要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全力配合开展工作。

l.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迅联络方法。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障手段。

3.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进行工作的措施。

4.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5)疏散人员。

5.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6.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7.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8.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经费由镇财政承担。

(九)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财产和人员直接损害的赔偿由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负责;应急救援中支援事故单位所耗费的费用开支,由事故单位负责补偿。

(十)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安排。

(十一)事故情况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上报,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七、责任与奖励

(一)奖励

1.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2.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规定办理,由事故单位支付。

(二)责任追究

违反本预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处罚由镇政府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要求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经指挥部或下设办公室提出整改措施后,拒不执行的。

(2)擅自动用救援物资及装备的。

(3)拒不执行指挥部的通知、指示、命令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救援工作的。

八、其它

(一)本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在的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管理预案,是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镇安监站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预防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单位任何人都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

(四)本预案通过之后将组织应急预案专业演练。

(五)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