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全镇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1.有事外出,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批假审批权限,填写请假条,由领导签批后交党政办考勤人员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的,要按照审批权限电话请假,并告知党政办,回岗后及时补办请销假手续。

2.请假批准后,请假人要安排(交接)好工作后方可离开。请假期满后,请假人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如需续假的应重新按规定履行手续。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或超过请假期限未及时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3.每月考勤情况由党政办公布一次,公布后办公室存档一份,交书记、镇长、主抓机关事务领导和财政所各一份。

(二)批假权限

1.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经镇党委书记批假后,告知镇长,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

2.一般干部请假,1天内由主管领导批假,2天由主管领导、镇长批假,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镇长、党委书记批准,续假的一律由党委书记批准;8天以上的中长假期,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执行依据围字〔2018〕48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

3.休婚假、孕产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执行依据围字〔2018〕48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休长期病假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卫生部门的《诊断书》并经镇主要领导审核批准,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执行依据围字〔2018〕48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年休假、探亲假、工(公)伤假等假期制度,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执行依据围字〔2018〕48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上班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单位工作作息时间,按时签到、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严格按照机关纪律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打牌、玩电脑手机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春秋冬季(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会,会议期间手机调至关机或震动状态,不得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

3.工作日严禁饮酒。

(二)上班签到制度

1.全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上班实施上班刷脸签到考勤,地点为一楼进门过道,签到时间为春秋冬季工作日8:00以前,夏季工作日8:30以前。考勤人员在签到结束后,于8:45将签到表报党政办公室。

2.确系起早下乡或在县内出差办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要在上述时间内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办公室负责登记。

3.会议、出差人员凭会议通知及出差审批单到办公室进行登记,请假人员由办公室人员凭领导批准的请假条进行登记。

4.每日签到结束后,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汇总签到情况后上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保存,每月末公布当月考勤结果,除下乡、会议、出差、请假既为正常签到,对未签到者记录为旷工。

(三)奖惩情况

1.考勤人员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报主要领导后张贴公布。镇纪委对签到情况及上班情况进行监督,作为年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

2.镇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早退、旷工认定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执行依据为围字〔2018〕48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围人社〔2020〕2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自查工作通知》)的要求,每季度初如实将出勤情况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值班值宿制度

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将值班值宿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在值班中出现明显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值班领导的责任。

1.为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加强节假日及夜间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镇机关值班实行副职领导干部带班,站所办负责人和一般干部共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值班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值班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2.正常工作时间段,由党政办负责接听电话、接转信函及群众来访等工作,下班后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相关事宜,对镇机关全权负责,具体做好接转文件、信件、电函、通知、电话接听、防火、防汛、防盗等工作,接待好外单位来镇办事人员,有事及时同有关领导联系。遇有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沟通汇报,并按《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办理。

3.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岗到位,法定假日和双休日需照常履行值班工作责任。如有出差、事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需找人换班,填写《值班人员临时换班申请表》,经值班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备案,值班未在岗或未填写申请表自行换班的人员,一经发现,追究应值班人员责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坚决杜绝空岗、脱岗、漏岗、转移值班电话等行为,因此贻误工作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4.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保留好各种原始记录。因值班交接手续不清,延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交接班双方人员的责任。(交接班的内容:①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②有关设备运行情况;③机关安全情况;④房屋设施等情况;⑤卫生情况;⑥重要问题处理情况;⑦车辆等公用物品状态情况;⑧交接好值班登记簿。)

5.值班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宿,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得酗酒、,如因酗酒、误事,追究责任人责任,发现将值班电话串手机者严肃处理。值班领导将值班人员排好时间表,依次在值班室值夜班,保证24小时不空岗,因空岗造成影响的追究脱岗人员的责任。

6.值班值宿脱岗一次,责令作书面检查,同时镇纪委对其训诫谈话;脱岗两次必须在全镇干部大会上做检查;脱岗三次以上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且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