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初探

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初探

1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由于大范围、高强度的生产建设开发活动影响,加上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忽视,致使平原地区的水土流失变得较为明显。浙江省平原区经济较为发达,各类生产建设项目众多,建设活动频繁,已经造成河道淤积、河岸坍塌等,水土流失现象严重,迫切需要加强平原河网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2平原河网区公路工程水土流失特点

公路工程的水土流失呈线状分布,所处位置和自然条件状况使其存在特定的水土流失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平原区河网密布,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极易随水体流失入河,造成河道淤积。(2)土石方填筑方量较大,虽进行了分层碾压,但由于降雨丰沛,且短历时强降雨较多、较频繁,水土流失强度较大。(3)沿线设置众多桥梁,桥梁施工的泥浆钻渣极易流失入河。(4)涉河施工点较多,涉河区域的清理、恢复界定等存在一定的难度,易形成人为的抬高河床。

3水土保持监测重点及难点分析

3.1监测重点分析

3.1.1桥梁泥浆钻渣的防护及处理

平原河网地区公路工程沿线设置众多桥梁。桥梁施工目前多采用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泥浆钻渣,多设置泥浆池进行防护,待后期泥浆池干化后,利用开挖土方填埋泥浆池,并平整场地,恢复土地原有利用类型。对于旱桥,利用桥下场地便利的优势,泥浆池多数设置于桥梁下部;对于桥梁的涉河桩基,其产生的泥浆钻渣多数通过管道输送至岸上,泥浆池大多数距离河道较近;对于大型长距离跨江大桥,从桥梁桩基施工点将泥浆钻渣排向两岸不现实,施工过程中采用泥浆船将泥浆钻渣进行外运处理,有利于水土保持工作,但成本较高。

3.1.2涉河施工的跟踪监测

平原地区河网密布,涉河施工点众多,施工产生的土壤流失极易引起河道淤积,进而影响防洪排涝安全。尤其是施工中沿道路布设的伴行道路,限于建设成本,对于规模较小的小河,施工单位通常直接用土石方填埋加涵管的方式布设伴行道路,汛期会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施工后期,填筑的土石方清理时涉及部分水下施工,施工清理的标准也缺乏统一性,难度较大。部分桩基施工可能损坏现有的河道堤岸,河道护岸的恢复也需要加强调查、复核。

3.1.3临时占地后期恢复情况

公路工程涉及的临时占地主要是伴行道路、施工工区、预制场等,由于地处平原区,临时占地多为耕地。根据水土保持的相关要求,需要对临时用地进行复耕。但由于平原区经济活动较多,施工工区、预制场等已硬化的场地,后期通常被综合利用,改造为厂房、企业等用地,伴行道路多改造为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道路或改造升级为康庄道路。

3.1.4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现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大多数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的限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极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施工单位参与了很多工程的建设,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行成了简便、易行、实际性强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法,因此,实际施工中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措施得不到实施,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其它措施,且不同单位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

3.2难点分析

3.2.1清表土方的去向及填筑土石方来源

表土作为一种资源,需要加强保护。对于公路工程,由于工程建设质量需要,施工前需对主线进行清表,清理的表土就近集中堆放。但由于平原区经济较为发达,临时用地政策处理难度较大,补偿标准较高,多数项目的清表土方工作交给专业公司。即使对清表土方进行了集中堆放,多数也会被当地居民用于其他生产建设项目,致使清表土方的方量及去向难以掌控。对于平原区公路工程,路基工程填筑的土石方多数以商购方式解决,商购的具体工作由具体的施工单位承担,部分施工单位直接将该项工作委托给当地土方公司,致使填筑料的方量及来源较为分散,全面掌握难度较大。

3.2.2施工高峰期监测方法单一

公路工程填筑的土石方为宕渣,经过分层碾压填筑成路基。常规的以测定土方流失为主的监测方法没有实际操作性,在土建施工中通常采用简易沉沙池、侵蚀沟量测、调查监测等方法,其水土流失量的测定准确性较差,仅能从大体上反映项目水土流失状况。

3.2.3水土保持整改措施落实难度大

高速公路投资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领导对其建设进度较为关注,因此,建设单位及项目各参建方对其质量和进度的关注也较多。施工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与水土保持要求不相符合之处,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对施工中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和建议,并在后续工作中开展复核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尤其是建设高峰期,监测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往往得不到重视,给水土保持工作的推进带来一定难度。

4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总结近几年的监测实践,提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一些建议。

4.1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4.1.1桥梁施工

根据每期的水土保持现场监测,对桥梁施工区域设置泥浆池进行调查、统计,明确每个泥浆池的位置、容量、围护措施等。对于临河施工区域设置的泥浆池,尤其要严格提高围护措施的标准,并根据泥浆方量适时做好泥浆池的扩容、扩建,切实做好泥浆的防护工作。

4.1.2涉河施工

对于涉河施工部分,应在施工前做好涉河区域的现场复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为后期河道恢复做好准备工作。

4.1.3水土保持措施的调查

随着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开展,应对施工单位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调查,计入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成效中,而不应一切以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措施为准。

4.1.4提出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方案是根据主体工程的设计进行编制的,而在后续的设计、施工等阶段会发生一些变更。水土保持监测作为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单位,在其工作开展过程中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便于施工、易于操作的水土保持措施。

4.1.5河道清理的复核

河道填筑方的清理非常重要。由于河道清理多数涉及水下土方,加之对原有河道情况不熟悉,很难掌握其清理程度。建议施工单位在河道清理过程中、清理结束等节点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复核,使其对河道清理的宽度、深度、堤岸及护坡措施等出具相关意见,切实做好复核工作。

4.1.6加强水土保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复核

水土保持整改措施联系单作为监测单位重要的监测成果,可全面反映整个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联系单可详细反映工程建设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使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了解建设存在的问题及需采取的改进措施,为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提供方向。监测单位应将整改措施的落实作为后期监测的重点,直至完成整改措施或其他同类措施。

4.2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沟通交流

4.2.1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在建设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同时建设单位也承担着与其他项目各参建方的沟通、协调工作。监测工作的推进需要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监测单位应积极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取得建设单位的支持,方能在建设单位的帮助下有效推进监测工作,把水土保持工作落到实处。

4.2.2加强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尤其是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重要的监督检查职责,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具有强制性。监测单位作为技术服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但提出的建议、要求等不具有强制性。为了更好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监测单位要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沟通,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介入,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4.2.3加强与施工、监理单位的沟通

施工单位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实施者,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者,都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推进有重要作用。监测单位可加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宣传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阐述利弊,取得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作者:赵聚国 邵建荣 陆芳春 单位: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化县水土保持与水资源管理站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