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知识范例

法律教育知识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1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体系教育的意义在于,不仅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制度,还使之内化为一种素质、意识,从而指导他们的实践行为。因此,完善法律知识体系是做好医学专业学生教育工作的重要基础,其有关方面的研究备受关注。本文在对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构建现状作出简要分析和论述的基础上,重点就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完善策略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医学专业;法律知识体系;构建现状;完善策略

引言: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全面推进法制中国建设成为了重头戏。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医疗卫生作为人类社会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相关法制建设也推上了新的日程。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其核心任务不仅仅是培养专业型人才,更重要的是培养一批批遵纪守法的公民。新时期,完善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体系教育成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其战略地位不言而喻。

1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的构建现状

知识教育在整个法律教育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行为。法律知识教育体系应法治社会建设需求,传导了一系列引导性思想信息,具有十分强烈的时代特性。但是,在现实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构建当中存在不少问题,与预期效果相差甚远。具体而言,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缺乏更新。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法制建设逐步涉及到各个领域。然而,当前医学院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设了基础课,却未开设与专业紧密相关的“卫生法学”、“医事法学”等课程,难以满足学生对医疗卫生领域法律知识的需求。此外,观念引导、能力培养等教育目标未能很好地体现到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当中。法律知识体系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了解我国法制,同时还注重学生公民素质培养,以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因此,重新规划布局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至关重要。

2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的完善策略

作者结合上文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几种完善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的策略,以供参考和借鉴。

2.1宪法知识教育体系

宪法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与基础,是我国治国的根本大法。因此,宪法应作为基础性法律知识进行教育,从而培养医学专业学生基本的公民素质。在此过程中,医学院校应该普及宪法知识,让学生充分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教导他们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医学院校还应该注重意识教育,积极传播宪法精神,包括改革开发、国家统一、人人平等以及民族团结等,弘扬时代主旋律,保证学生健康积极向上的心态。同时,医学院校还需着重强调宪法意识培养,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讲解,形成学生对宪法正确的态度和认识,从而促进他们内化为一种行为本能,使之自发遵守,并成为社会监督的有力“武器”。对于一名医学专业学生而言,他们首先作为自然人生活在现代社会主义制度下,其一言一行都将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监督,只有成为一名合格公民,未来才可能在医学领域有所建树。

2.2医学知识教育体系

常规上讲,医疗卫生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卫生法理论基础及卫生法律制度两个部分。其中,卫生法理论基础又包括卫生法概念、特征、对象以及原则等。医学专业教育过程中,相关教师应该在基本法律知识讲解与渗透的基础上,让学生理解相关法律制度对医务工作者义务与责任设定的原因,以培养其良好的卫生法制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生命健康是每一位公民最为宝贵的权利,同时也是医学服务的初衷和归宿。因此,医学专业学生应该深刻意识到未来从事职业的崇高性,并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本职工作,进而督促自己严格遵守医疗管理制度,成为人们生命健康权利的有力维护者。此外,医学专业法律知识教育课堂,还应注重学生权利意识培养,既要教会他们正确行使权利,又要引导其自主维护患者权利。在权利与义务的转换中,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制意识将得到有效提升,最终成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构建者。

2.3管理知识教育体系

除了上述宪法知识、医学知识体系教育之外,医学专业学生还需掌握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能力,这也是其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简单来讲,卫生行政管理法律知识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在内的法律制度。此类法律教育的目的,一方面要求学生学习基本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要求学生了解立法目的、原则等,潜移默化中形成他们正确的价值观、法治观,督导其发扬法制精神、捍卫公民权利。素质教育背景下,高校教育的主体是大学生,其根本目标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在有限的时间内,医学专业学生可能无法从课堂上完善汲取全面知识。这就需要高校充分发挥医学专业学生的主观能动力,为其提供自主学习的条件和环境,如建设图书馆、发展互联网等。这样既能保证学生学习实效,又能教育先进性。

结语:

总而言之,完善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十分重要和必要。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本文对此作出的研究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因此,作者希望业界更多学者和专家持续关注此项事业,从不同角度、层面剖析当前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多完善建议或意见,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同时,提高医学专业学生法制意识,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作者:李晨紫 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参考文献

[1]邢瑶,医学生法律知识教育探究[J].河南教育(中旬),2012(02):58-59.

[2]黄冠华,闫旭龙,王丛,王增帅,杨晓敏.临床医学生法律课程的教学研究[J].中国医学教育技术,2016(03):362-365.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2

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其法律素养是提高大学生职业发展能力、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高职院校学生违法行为反映出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学校的法制教育有效性不强。本文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入手,提出有效提升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策略,以完善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体系。

关键词:

高职院校;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对策

高职院校担负着为社会各个行业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有技术、有素质的高技能专业人才的重任,随着依法治国的号召,对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意识也有了新的要求。但面对当代有思想、有个性的九零后大学生,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观念落后、内容狭窄、方法无效的问题,现代社会需要的是懂法的专业人才,因此高职院校要结合办学特色,进行法制教育改革,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

一、高职院校加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一)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

大学校园是社会的缩影,而和谐校园是和谐社会的写照。面对每年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频频发生,校园和谐令人担忧,同时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后要走向社会,社会的和谐状况也令人堪忧,而高职院校学生缺乏参加社会活动的经验,就业以后面对的劳动纠纷会越来越多,如果不能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就不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对社会或者就业单位产生不良影响,影响就业单位的发展,因此在高职院校期间必须注重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教育,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满足法制社会的要求。

(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高职院校的职责一方面是为社会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另一方面是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综合素质包括心理、政治、道德、法律等多方面的完善和发展。其中法律素质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学生利用法律意识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也可以保护他人的利益,法律素质的提升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指标。

(三)可以有效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

近几年爆出的“XX学院杀人案”、“投毒案”、“盗窃案”,严重扰乱了校园秩序和社会安定,同时给学生带来心理恐惧和不良影响,抑制大学生犯罪行为急需解决,增强学校法制教育刻不容缓。通过采取高效、有力的法制教育措施,帮助学生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生理智、正确的借助法律保护自己,避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的和谐安定[1]。

(四)促进学校就业指导课程的改革创新

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作为大学生一门必修公共课,主要关注理论上的规划和如何制作就业材料、如何把握就业技巧,教授方式也以单一的、传统的灌输式为主,主要有学校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就业部门的老师担任,如果在这门课上贯穿法律知识,老师、教授方式、教学内容都会发生变革,帮助学校进一步推动课程改革。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高职院校加大了法律基础教育,但是学生的法律意识相对还比较薄弱,法律素质普遍较低,无法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不重视法律素质的培养

大多数高职院校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开一门法律公共课,每周两个课时,并将其归入思想教育课,授课教师大多数是本校的其他专业的老师,缺乏专业性,法律课程本身知识点比较多,内容枯燥,讲课方式仍以传统的满堂灌为主,教师只是一味的赶课程,提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现在大多数高职院校有的教材都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生对公共课不重视,以应付考试为主,因此不能真正掌握法律知识,为自己所用,影响了高校法制教育的效果。

(二)学生功利心强,不重视法制教育

高职院校学生只关心专业课的学习和积累,或者对自己有直接利益的课程,而忽略了其他课程的学习和其他素质、知识的积累。即使关心法律,也只关注眼前的问题,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关系,通过对学生的法律知识调查发现,89.5%的学生比较关注民法,只有9.5%的学生度过宪法,虽然学生们了解过法律知识,但水平相对太低,表现出较强的功利性和实用性[2]。

(三)缺乏对法律的相信度

越来越多的社会事件让学生觉得即使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也可以通过走后门、拉关系来解决,在“当你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你会用什么办法来解决”的调查表明:47.5%的学生选择“私了”、“差不多就行”、“忍让”,37%的学生认为权利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面对“你相信法院会做出公平判决吗?”的调查时,只有21.5%的学生相信,由此可知,学生对法律的公平、公正缺乏信心[3]。主要原因在于传统的封建帝制的影响,认为权利至高无上或者说认为以德治天下,只要提高道德规范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再加上社会频繁的负面事件,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让学生对法律失去信心。

(四)理论与实践脱节

高职院校杜宇法律知识的传授跟其他理论课程一样,虽然传授了基本的法律术语、条文及原理,当只停留在理论课程上,对于实践性和跟学生自身专业相符的法律知识涉及甚少,学生都知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自己或至亲好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48.7%的学生选择利己,29.3%的学生需要认真考虑,数据反映出了高职院校学生思想上法律缺失,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影响较大,容易在利益面前迷惑自己。

三、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一)学校的教育状况和就业压力

高职院校旨在培养高专业、高技能的人才,比较注重技能的培养,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学生的主要精力和时间都在专业课上,而高职学生的就业压力相对比较大,学生要不断考取各种各样的证书来为就业做准备,因此学生接受知识的第一要素在于是否实用,而法律知识作为公共基础课,既不用参加严格的考试,又不用记忆,只是为了修到学分,因此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无法掌握,更不能要求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了。

(二)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不完善

教育部规定:法律基础课是三年制高职院校的必须课,但都依附于德育教育,学时较短,只作为考查课,学生和老师都是为了应付,而高职院校的学生年龄大多在20岁左右,心理不够成熟,正在建立人生观和世界观,此时心理脆弱,易冲动,社会比校园复杂,所以遇到事情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四、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

(一)加强高职院校法律课程的建设

1.改变教学内容

改变课堂教学的形式和内容,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校借助《法律基础》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与思想教育独立,既要传授给学生法律知识,又要帮助学生培养法律信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突出重点,多展示案例,让学生透过现象了解法理,让学生真正明白,并且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要联合实际情况和学生的思想,提高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使学生从内心深处学懂法律知识。

2.改变教学方法

教师应改变现有的满堂灌的教育方式,以学生为主体,抓住学生的学习兴趣,多采用案例教学,注重案例的分析、解决过程,将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分析,借助多媒体教学,挑选解释的教学视频,比如《今日说法》等普法栏目,让学生了解最典型的、该发生的案件并指导如何运用法律来解决,同时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如角色扮演,学校提供模拟法庭,学生可模拟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让学生掌握法律的实用性,增强学生的积极性,提高课堂效率[4]。

(二)学校要“依法治校”,增强学生的法律信心

高职院校是大部分学生在步入社会之前的最后一个知识殿堂,因此良好的学校法制氛围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最大的影响。学校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违法乱纪或不良事件时有法可依,坚决杜绝包庇纵容、走关系、走后门的现象,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秉公处理,合理合法的诉求后可以有合理合法的结果,帮助学生树立起法律的权威[5]。其次学校在日常的管理中也要依法办事,学校管理制度与宪法等法律相适宜,尊重学生隐私、主权,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适当允许学生参与教学评价、课程评价等,增加学生对学校的信任和对法律的信仰。

(三)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高职院校管理者可充分把握学生的性格特点,借助各大节日、纪念日、法律颁布日,集中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如:12.4国家宪法日,学校相关组织可开展宪法宣传、知识竞赛、播放宣传视频,让学生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9月第三个周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学校可开展国家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鼓励学生开展辩论、演讲,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四)改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定位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人的发展,而法律是公共权威,能够稳定社会规范,严密社会制度,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对现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高职院校培养核心是“法律素质”,因此高校应当将法制教育作为育人事业开展,注重学生法律技能的构建,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培养一批推动社会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的搞法律素养的人才。

(五)注重网络法制教育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第四媒体”,大学生几乎人手一台电脑和手机,据调查大学生每天上网时间超过五小时,因此网络法制教育也是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的新任务。网络教育内容丰富多彩、渗透性强、共享性号,因此教育者要充分利用网络教育技术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学生的法制教育。

五、结语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改革现在的教育方式和认识偏差,提高高职学生法律素养,使其知法、守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适应社会的需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要求。

作者:陈锐 单位: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武莉.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研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11:250-251.

[2]任皞,张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为例[J].职业,2016,14:109-110.

[3]梁凯昕.高职法制教育现状及新途径探索[J].成功(教育),2013,11:240-241.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3

(一)农村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终身学习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不断学习已经走上致富之路。然而,那些贫困山区脱贫的步伐却依旧缓慢,经济发展不起来甚至进入死循环。很多农民固步自封,不愿意学习新东西,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漠视不理,继续粗放式发展生产,从事不利于自身健康、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工作,这与整个新农村建设的科学理念、和谐氛围格格不入。因而,为促进农村社会管理与治安稳定,形成淳朴民风村风,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迫在眉睫。

(二)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而,解决好农民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全面提升农民的法律素养,使其法律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将成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也将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三)农民自身法律素养提升的应然要求

法律社会化,指通过主体与法律的交互作用,使个体的法律共性与个性共同形成的统一过程。一方面,通过法律教化,使主体在法律环境的作用下,掌握法律文化,造就法律共性;另一方面,通过个体内化,使主体积极作用于法律环境,选择法律文化,塑造法律个性。构建学习型社会,农民的学习问题值得关注。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素养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现实,要提升农民自身的法律素养,着眼于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理应成为一个突破口。具体来说,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就是使农民从自然人成为法律人,就是促进农民逐渐学会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并为现存法律体制所接受,就是促进农民法律态度、法律信仰、法律意识形成,也是促进农民理性认知、利用和改造自身所处法律环境,从而使山区农民养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习惯,形成积极学法、遵法的优良风气。

二、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存在的问题及归因分析

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农民法制教育严重缺失,没有法制教育的相关计划与安排;缺少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农民接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是电视、报纸、网络等;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信仰危机,司法公信力较低,多数农民认为学习法律无用,或者认为法律程序过于繁琐;农民文化程度多为小学,法律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法制教育内容与农民实际生产生活关联性小,且法制教育以文本方式为主,教学方式陈旧不先进,农民对其不感兴趣。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其深刻的历史与现实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农民习惯、干部乐意的“人治”历史传统

中国普通百姓有勤劳善良、隐忍、逆来顺受等性格特质,文化水平低且社会地位低,遇到棘手问题多是依赖别人,不习惯独立解决。由于“有事找干部”、“有事找政府”等传统思想盛行,农民平时遇到纠纷时,常寻求村里的“智者”调和,想不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贫困山区多粗放式经营,经济相对落后

贫困山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可用耕地较少,因而农民务农收入并不高,村干部经济较差,没有形成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思路,对村里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生产生活方式视而不见或者得过且过,山区经济发展一直跟不上时代步伐,仍旧是粗放式发展。比如,山区农民长期以来形成开山取石的传统,破坏了国家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原始森林资源,同时,造成生态失衡、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理环境受限,普法宣传不到位

贫困山区多处偏远地带,交通不便,县政府对其监管不力。一些乡镇从未组织过村干部学习法律,更没有采取措施要求干部自学或进行相关法律培训。比如,国家森林保护法、国家矿产开采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土地流转政策、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并未深入进行宣讲,对农民宣讲也不到位,并未分析农民的实际接受能力与法律认同感。一些法律主管部门或者浅尝辄止,或者流于形式,在没有长期性规划的情况下便开始农民法制教育与宣传,导致成果不理想。

(四)农村干部阶层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依法治村

虽然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进行多年,农民的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但是贫困山区农民的法制观念依然淡薄。很多乡村干部对法律一知半解,处理一些农村基层工作时,很少以法律的视角来考虑问题,常常以权压法、以暴制暴,甚至对一些积重难返问题放任自流。或者因为自身管理能力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部分乡村干部不依法办事,随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以权谋私,损害党在农民心中的良好形象。然而,农民却不懂法,常常无意识寻求合理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种现实对于干部法制观念的强化与农民法制观念的形成极其不利。

(五)农民本身文化层次低,接受法制教育的意识不强

贫困山区农民眼界受限,对外界的新鲜事物常常怀有抵触心理;为了养家糊口,平时除了干农活、打零工外,没有太多时间娱乐或继续学习提升,就算有一点农闲时间也常聚众喝酒、打麻将、闲聊等,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多是随意,或者有一些对时事感兴趣的农民也常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专业的法律语言不理解,对法律程序、法律制度更是难以知晓;有时听村长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也会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木心理,多数人认为,法律离自己很远,自己只要本分劳动就不会惹事端。

(六)法制教育培训少科学规划,多主体造成责任分化

从纵向看,虽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农民法制教育网络,但整个教育培训体系无统筹安排与长远规划,收效甚微。从横向看,目前涉及农民法制教育的部门众多,如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妇联、学校等,但是多方管理造成责任分化,没有主要牵头负责部门便无法保证农民法制教育的顺利展开。这使农民法制教育在实际的宣传与培训中,陷入零散、盲目、无头绪的混乱情形。

(七)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滞后,方法缺少针对性

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更多是法律条文的堆砌而非对文本的具体解读,更多体现国家强制性而较少关注农民实际的法制教育需求,内容多枯燥而少灵活性、专业性强而晦涩难懂,无法激起农民的学习热情。我国于2012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但在农民教育培训方面,各地方省市还缺少相关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农民法制教育培训本身操作性不强,法理性不够。教育培训方法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单向的传单发放,不关注农民的反馈意见;多采用墙报、村务宣传栏进行短期突击宣传,不注重长期宣传及后续跟踪。

三、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

许多学者对农民法制教育的探讨侧重从法律、教育、文化、新农村建设等视角,本文重点从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视角来分析农民法制教育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具体表现在:

(一)总体思路分析

1.充分考量农民心理及农民学习实际。

在中国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影响下,农民形成了“安全第一”、“知足常乐”等生存伦理和价值取向。他们存有保守古板、小富即安心理,力图规避对基本生存形成威胁的风险。同时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农民又有脱贫致富、改变现状的迫切愿望。在这种安于现状的保守心态影响下,农民形成了过分关心实际效果的学习理念,具体明确的学习目的;同时,因农民忙于农事而致使他们严重缺乏学习时间及学习空间。因而,在农民法制教育中,应凸显尊重体谅的人文关怀、身体力行的公平正义,而不是极端偏见下的过分说教、至高权威与随意指责;应自觉打破思维预设,敢于推陈出新,并积极引导农民破除麻木冷漠、保守愚昧等落后思想观念,帮助其充分利用时空资源,养成主动学习习惯,做好对农民进行长期法制教育的心理准备,真正将农民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2.妥善处理个群关系,使之良性互动,各司其职。

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个人往往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活动。因而,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家庭内部与外部人力资源、关系资源、隐性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协调好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其良性互动,更方便地开展农民法制教育。法律宣讲团成员在进行农民法制教育时,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为了避免工作过程中互相推卸责任,必须提前进行工作分工:集体成员商议后确立短期和长期工作方案,组织部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宣传部负责前期动员与宣传;编辑部负责法律材料的编写与修正等。整个团队应注意个人与群体的良好协调及互动,并在活动中确立工作理念,逐渐形成科学的工作流程。

(二)具体操作方案

1.准备:创设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

(1)宣讲团成员提前深入农民生活,收集农民生活中的现实法律问题(离婚打官司问题、房产问题、子女上学择校问题、土地使用、流转问题等),以这些问题为原型设置问题困境并形成宣传资料,在培训开始前将其发给农户;(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普法动员;(3)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观看法制类影片并穿插法律宣传片,充分激发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4)将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改编成小品、相声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给农民以心灵的触动。

2.方法及计划:分阶段进行,循序渐进。

法国学者莱斯纳等人认为,成人在继续社会化过程中同时扮演继续社会化的客体、继续社会化的主体、继续社会化的施动者三种不同的角色。在此基础上,莱斯纳提出成人继续社会化的基本机制,分析形成了三类教学方法:以获得规范为导向的传授型教学方法、以个体发展为导向的帮助型教学方法、以对社会直接产生影响为导向的介入型教学方法。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实质就是农民继续社会化的过程。结合农民本身的文化水平,农民法制教育的培训工作应该分阶段实施,循序渐进地完成。(1)培训初期应多采用传授型教学方法,比如讲解法(分为一般法律知识专题和与农民相关的农村法律知识、政策法规等)、读书指导法(重点解读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专业术语)等,侧重对农民基本与重点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其形成相关的法律概念与解决法律纠纷的图式;(2)培训中期应多采用帮助型教学方法,比如讨论法(讨论并学习借鉴农民身边熟悉的法律案件、纠纷的解决过程与审判结果,帮助农民理解法律问题的关键点及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心理体验法(有计划组织农民旁听县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会,让其身临其境感受法律公正、法律权威、法律维权,并在此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教育他们)等,侧重培养农民的法制观念与意识、形成解决简单法律纠纷的能力;(3)培训后期应多采用介入型教学方法,以实际生活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为切入点,比如土地纠纷、村干部换届选举、婚姻财产问题等,侧重农民之间的互动,让其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争做“法律明白人”、“维权达人”。培训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延续教学成果同样重要。经过集中式培训后,宣讲团要及时总结培训中成功之处及存在的问题,并在后期对村干部进行针对性培训,重点培养他们倾听农民心声、关心农民生活的习惯,鼓励他们及时发现并收集问题,帮助他们成长为农民的法律咨询员、调解员,最终促成村民与干部和谐共处、法律素养逐步提高。

3.内容选择:体现方向性,凸显地方性、时代性。

课程内容的选择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选择,是一种文化选择。因此,农民法制教育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农民。在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一致的前提下,教学内容的选择更应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应该具体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文件内容,形成一套适合农民学习的、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宣讲材料,并结合最新时事动态进行修改完善。比如,教学内容可以包括:基本法律常识、农民合法权益维护问题、婚姻家庭问题、赡养父母问题、房屋买卖问题、财产继承问题、土地承包问题、纠纷处理问题等等。

4.启动:村委会牵头,整合人力、财力、关系资源。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4

一、道德与法治教师法律素养概述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素养指平日的修养,修养指理论、知识、艺术、思想等方面的一定水平,还指养成的正确的待人处事的态度。[1]在《辞海》中,修养指个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经过长期锻炼和培养所达到一定水平。[2]由此看来,素养应是经过长期锻炼和培养在政治、思想、理论、知识、艺术、道德品质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法律素养,简言之,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3]该定义只是说明了法律素养的外在表现。我们认为,法律素养应该是内在法律修养与外在运用法律能力的相互统一,结合素养的一般定义,法律素养一般可以定义为:个人经过长期培养和锻炼在法律理论、知识、思维以及运用法律的能力所达到的一定水平。包括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律思想和观点、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法律进行思考,以及运用法律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教师的法律素养指个人为了从事教师职业,经过一定后天的学习和培养,所获得的关于教师职业法规知识、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相应思想观念、意识、态度等,也可以称为法律素质。[4]道德与法治教师属于一般教师范畴,但是,由于其在教学中需要运用大量法律理论、观点、知识,其法律素养应高于一般教师,不仅包括教师职业法律素养,还包括从事道德与法治教学应具备的法律素养。据此,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法律素养主要指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经过培养和锻炼所形成的具有从事教师工作的职业法律素养,以及按照国家法治教育方针、政策及课程标准要求,为从事法治教育教学所具备的法律素养。

二、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法律素养的具体要求

(一)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是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很难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及形成对法律的情感和信仰。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现有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标准(2011版)的要求,作为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具备的法律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法律理论基础知识方面,应了解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概念及本质特征、法的价值,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关系,基本法律概念等。二是对宪法的深刻理解。《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道德与法治教材特别突出了宪法教育,教师必须对宪法有深刻的理解。掌握与宪法的有关的基本概念,如公民、国籍、基本权利、国体、政体、国家制度、国家体制、国家结构等;掌握宪法的特征、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的国家制度、国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认识理解宪政,正确看待当代宪政思潮。三是对于部门法的一定了解和掌握。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道德与法治教材涉及的法律知识,教师需了解和掌握的部门法包括宪法,涉及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刑法,涉及刑法及刑法修正案等;民商法,涉及民法总则、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行政法,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禁毒法等;程序法,涉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经济法,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还包括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

(二)基本法律意识

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5]作为道德与法治教师首先要相信法律,能够正确认识法的作用和价值;树立积极的法律情感,加深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任;具备法律的观点和信仰,能从法律的视角分析社会现象和问题;能用法律思维的方法分析教育教学中的法律问题。

(三)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道德与法治教师要能够熟练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对教材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同时还能举一反三,拓展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对于学生平时提出的法律问题能进行初步的分析和解答;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安排,对学生进行各种法律教育和宣传活动;对于侵犯师生权益行为能进行初步法律的分析,维护师生权益。

(四)法律语言的熟练使用

语言是人们交流的工具,人类的任何交流活动都离不开语言,这就要求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教学中能够准确使用和解释法律概念;准确引用法律条款,明确其中条、款、项的含义;准确区分相关概念,如公民与人民、国家机构与国家机关、权利与权力、国体与政体、罚款与罚金、定金与订金、违法与犯罪、期日与期限等;明确民事行为能力、行政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划分;还能用通俗的语言向学生解释专业的法律概念和术语。

三、道德与法治教师法律素养的养成路径

道德与法治教师法律素养的养成,主要通过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提升。为适应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师资需求,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今年将开设小学教育德育师范方向,计划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以适应教学一线的实际需要。

(一)以师范生法律课程设置引领教师素养提升

为培养小学教育德育方向师范生的法律素养,除作为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通识教育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及作为培养教师法律素养的儿童权利与保障等专业基础课程外,将开设法学概论、法律思想史两门专业方向核心课程。其中,法学概论共计64学时,分两个学期开设,法律思想史32学时。法学概论主要介绍法的一般理论知识,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部门法的基本知识。法律思想史主要介绍中西方不同时期法律思想变化过程,以加深学生对法的深刻认识,更好地认识法的本质与价值。法学概论课是基础的法律教育课程,其教学具有的一般要求包括:一是注意法律概念和专业术语的解释。虽然德育方向师范生为非法律专业学生,但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必须注意对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的解释。只有具备对法律概念和术语清晰的界定和把握,师范生未来才能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向学生阐释和分析法律问题,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当前的道德与法治教师队伍培训亦当如此。二是教学中要用法言法语表述法律问题。教师在教学中,以及现有道德与法治教师职后培训中,必须用法言法语表述法律问题,课堂教学中运用法律语言要做到规范、严谨、准确、平和[6]。只有这样才会给师范生和在职教师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使其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能运用法言法语去影响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产生法律情感。三是有效开展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教育方式,通过选取典型案例,对案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尤其可能涉及多个法律条款适用的案例,更具说服力和教育效果。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涉及法律的知识,几乎全部以案例形式呈现。这为学生以及当下的道德与法治教师从事教学提供了模板,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除了情境教学法、情感教学法等之外,教师要善于在课堂上引入法学教育中常用的案例教学法,从社会热点案例、身边的案例入手,进行深入分析与解读。四是注意法律条款的运用与解释。任何法律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法律条款的适用问题。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许多实际案例的分析,都需要引用相应的法律条款以增强说服力。教师在教学中分析实际问题时,必须注意法律条款的引用,做到于法有据,这样也可以使学生养成运用条款的习惯。培养方案中的法律课程设置,希望能为当前普遍缺乏法学背景的道德与法治教师开展自主学习,提升法律素养,提供一定参考。

(二)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把握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道德与法治课程意味着将“法治”主题正式与思想品德并列,进入中小学德育课程。从教学内容看,德育课程由“单核”变为并列的“双核”,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师的知识储备等方面,均需进行相应拓展;更重要的是,“双核”之间并非相互分离和独立,而是一个关系紧密的有机整体。因此,无论是师范生教育还是在职教师培训,都需要认真审视这门课程的内在逻辑关系,把握道德与法治这两大主题之间的衔接点,并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就道德与法治课程而言,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以下几层关系:一是道德和法治的结合性。法律并非凭空虚构的产物,而是与各种或明或暗的道德规范相互联系而成。一方面,法治的顺利推行依赖于一系列良好而有序的、包括道德在内的社会规范,社会道德为法治的存续提供了基本的社会条件。另一方面,道德也是法律的主要来源之一。西方法学发展史上历史最为悠久的自然法学派就认为法律根源于人类的理性和良心,并且要以理性和良心对法进行检验。在现代国家,“道德法则会影响立法,它也对法官所造之法产生影响。每一代人的道德法典,混合了习俗、哲学与每一种中间等级的行为与信仰,它提供了行为规范或标准,这种规范或标准会努力使自身在法律之中得到体现。”[7]当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发生变革时,又会带来新的义务观念,并导致法律的变革。道德不仅是法治的来源,也是法律的权威和有效性的重要来源。法律的权威性首先来源于国家的强制力,但更重要的是,法律应当代表一种“正当”的权威,只有这种正当性才能激发人们守法的道德义务。人们守法不应只是因为害怕受到惩罚,更是因为相信它本身是对的。而法律这种正当性正是基于一种符合大众的、社会的道德价值。“法只能从伦理的有效性推导出自己的有效性,法的规则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们作为伦理规范而拥有道德之品格。”[8]所以,道德是人们尊重法律的基础,合道德性是考量法治观念能否深入人心的重要依据。在人类历史的很多时候,遵守法律本身就是一种道德义务。相应地,道德也是评价法律有效性的主要标准。“没有任何一套规则可以配称为法律,除非它和道德规范吻合,或至少能包含在道德规范之中。”[9]二是道德和法律的差异与互补性。道德和法律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首先,从根本的出发点上来看,“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而道德则是以义务为本位的。”[10]其次,道德的调整范围和适用范围远比法律广,包含了许多法律不会干涉的社会关系,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等。但法律会对公共生活有全面的调控,而道德则更多地聚焦于私人生活里的关系。再次,法律不干涉人们内心的想法与观念,只看重人的行为及其结果。而道德则要求从内心观念到外在行为都合乎标准。第四,法律较之道德有着显著的体系性,并有硬性的国家强制力作为支撑,等等。但更重要的是,法律和道德的目标、逻辑和标准,均有本质不同,不可相互替代。如果简单地用一般社会上的道德观和正义观替代法律的内在目标,可能最终根本无法建立法治秩序或者使原有的法治秩序受到破坏;同时也不能忽视对法律自身的内在道德的培育,否则容易出现以法律为名而实施各种邪恶。[11]因此,理解、尊重和恪守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差别,乃至它们和政策、纪律、风俗等其它社会规范形式之间的差别,是良好的法律素养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法治得以实施的基本保证。与此同时,道德和法律在内容和作用范围上的差异使之也能够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因此,教师应当了解和把握道德和法律各自的边界,比如见义勇为和义愤伤人之间的界限,并能够准确判断一种问题是属于道德范畴还是法律范畴。三是道德和法治的冲突性。在日常生活中,道德与法律的要求之间也常常会产生冲突。人们有时虽然做了法律上正确的事,但内心却感到不安,便是这种冲突的直观体现。究其根源,这种冲突有几种不同的形成原因。首先,道德和法律可能会有不同的诉求原则。比如,法律要求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但道德有时却要求对弱者进行特殊关怀和差别对待。这就意味着法律和道德采用了不同的公平和正义原则。其次,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不同权利之间有可能会发生冲突,重大的宪法案例尤其会经常涉及到不同道德价值之间的选择。第三,比较而言,道德具有更为明显的阶级性和经济制约性,也会因不同的文化、亚文化而有所差异。有的道德甚至可能是以宗教信仰或迷信为基础,从而导致人们所持有的道德观念与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相去甚远。随着当前我国的社会日趋多元化,这些冲突在未来只会有增无减。因此,在教育教学中结合案例,教师充分展示和讲解道德与法治之间可能的冲突,以及化解之策,是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重要一环。正确理解、把握和讲授道德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内在要求。为此,在教学内容上应使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充分衔接和相互呼应,在讲述法治内容时要联系其道德根源,并引申到相应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在日常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要通过多样化的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践行民主政治、提升法治观念和意识的机会,比如班干部的民主选举、学生的自主管理、主题式的社区服务活动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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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384.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5

在当今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成为了时代的口号,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已经将建设法制化社会提上了国家建设的进程中来了。面对着中国近千年来的礼治社会的影响,法制似乎并没有像西方国家那般的深入人心。但是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同志整顿中国国内外秩序,肃内外矛盾是都运用了法律强制性的手段,因此法律对于我们国家的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作为祖国明天未来的大学生而言,法律意识的具备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这也就要求社会和学校乃至家庭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出约定和约束,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措施来营造良好的大学校园法制化。法制教育作为现代教育必不可少的一环,其现状是值得我们去关注和关心的。因此,本文剖析高等学府中的法制化教育,研究高校中的法制化教育,进一步深入的去辨析高校法制教育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此提出增强高校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

高校;法制教育;大学生;法律意识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意识是存在人们思维中,是个体对于客体的理解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客体的认识,当然这一客体也就是法律,简而言之,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对于法律规范的了解,以及犯法之后的相应的惩罚的了解。现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仅形成初步的法律意识,尚未彻底的理解生活中的法律

当代大学生由于其知识结构的组成,思想基础的教育,其对于法律本来便比一般的人群要了解的丰富。谈论法律,大学生头脑中便有了《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基本印象,而这些法律部门也就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机构,但是大学生也仅仅只是知道这些法律的名字和所涵盖的范围,根本就不了解这些法律在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也不清楚违背了这些法律后会受到的惩罚[1]。

(二)没有真正的树立法律意识

大学生会在接触社会的过程中接触到社会的阴暗面和不平等的一面,此时大学生的头脑里便会闪现出“权大于法”的念头,认为高官是可以操纵法律的,然而这种想法是不正确而且没有依据的,中国国家宪法规定,法律是高于个人,而又为个人服务的。没有真正的树立法律意识,就会产生盲目观和倾权关,从而蔑视法律,甚至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点在众多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实例中也可以看出来。

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的误区

(一)对于法制教育的划分领域不够完善

许多高校现仍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一部分中去,懂道德的人不一定不会触犯法律,相反触犯法律的人也不一定是不懂道德的人。德育是法律的基础,而法律却是德育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仅仅只是简单的将法律教育划分在思想道德教育中是不利于高校的法制教育的。

(二)仅仅只是书本上讲述法律

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应该是融入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的,而不是单一的将其归结为书本知识的传授,法律意识是需要培养的,而法律素质更是如此。两者的有效结合和有效植入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照本宣科而已,因此在高校中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仅仅只是简单的上几堂课,做几套试卷是不明智的[2]。

三、培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中所显现出来的表现和反映是尤为重要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也离不开高校对于大学生法制的教育。因此如何加强高校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如何才能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这里我提出了以下若干建议:

(一)合理安排大学生的法制课程

大学生的法制课程不应该仅仅局限在课堂之上,应该在上课的基础上增加理论实践课程,让现代大学生更好的进入社会,参与社会的实践,可以举行类似模拟法庭,和模拟小场景这样的课堂让大学生来学习。同时在加强法律的传授的同时要注意引经据典,使得法律的传播更加的让大学生感同身受。

(二)构建完善的法学教学体系

法学的教育不仅仅只是法律只是的传播也是走向实践的工具,所以在法律的教育中,为此,我们必须要在加强大学法律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对于大学生对于法律的重视和对于法律多重价值的肯定和认识。

(三)学校应改善学校的法制环境

学校的机构的框架就应该是以法为中心构定,依法治校,使得学校的秩序按照法律法规的制定下合理有序的进行,让大学生都有着校园法律意识,这样从小到大,由小及大,便能很容易的进入社会之后也保持着法律意识[3]。

四、结语

总而言之,当今高校的法制化教育和法制化体系并不完善,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精神也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根据上文我们对于学校的现状的分析,对于高校中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误区的分析,我们得出的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是符合当今社会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完善大学生守法规范的。而且面对今年来高校犯罪率的上升,我们提出这一课题的研究也是符合时展潮流的。这将有利于高校进一步的明确自己的责任和负责的对象,有益于高校意识到自身的不足,也有利于引导现当代大学生形成良好法制规范。

作者:朱俊洪 单位:贵阳学院

[参考文献]

[1]梁春梅.浅谈中国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中国教育学报,2013(3).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6

关键词:高职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完善建议

一、高职法律职业教育开展实践性教学的必要性

法学作为一门理论与实践性并存且均要求较高的学科,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的法学教育也为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从2004年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到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再到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及教育部门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视以及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提出的更高要求。法科学生实务技能的培养已然形成一种趋势,而实务技能的培养需要以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开展为依托。然而,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对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及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重视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该发挥的应有价值。为了培养法科学生的实务操作技能,目前很多院校都在教学模块方面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采用不同的实践性教学模式以期实现学生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提升。

二、高职法律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方式及效果分析

学生的实务操作技能具体包括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律争点的归纳分析能力、对信息的快速检索能力及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等,而这些能力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实践过程中的长期积淀。目前,高校开展法律实践性教学的方式主要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习等。尽管这些形式已被普遍采纳和认可,但弊端亦显而易见。

(一)庭审观摩

庭审观摩这种实践性教学方式,通过让学生亲临案件审理现场,直观感知法律理论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再现和运用,感受司法气氛,体会司法程序,对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法律意识确实是大有裨益。但基于场地原因,每次参加庭审的学生人数有限。另外,谨慎起见,法院通常会选择案情简单、分歧不大的案件作观摩之用,也不会太多的对外公开案件的细节,学生参加旁听最大的收获是了解庭审的程序,由于不能参与其中,真正的收获并不大。

(二)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在仿真条件下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虚拟模仿和再现。其对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具有明显优势,但实际上这种被整体认同的实践性教学方式并未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践中,模拟法庭的开展通常由讲授理论课的老师在授课之余组织安排,本来每学期的理论讲授在课时安排上就没有多少剩余,再抽出一部分课时进行实训练习,容易造成时间安排方面的不好兼顾。另外,模拟法庭的开展从案例的选取、角色的安排、法律文书的起草、模拟操作等环节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老师在完成常规授课任务的同时根本没有精力承担实训这项活动,即使根据学院安排完成了这项活动,也会造成诸多环节不能深入,使模拟审判展现为表演式的过场,真正的法庭对抗难以映现,诉讼程序中各种法律文书的书写难以做到精准的指导。

(三)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是美国法学院效仿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而兴起的一种法学实践教育模式。法律诊所开展的前提,首先是允许法学院校在校内设立律师事务所或者类似律师事务所这样性质的机构,俗称“法律诊所”;其次,法学院校拥有律师执业资格的老师可以在该所内执业,并且在执业的同时指导学生像“准律师”那样接受和处理案件。“法律诊所”式实践性教学作为法学院校自己校内的一种实训方式,基于其可控性、便于操作性、低成本性,对于学生实务操作技能的培养确实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实际真正在院校内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法学类高职院校为数不多,加上高职院校法学授课教师实践能力的普遍缺乏,致使“法律诊所”这一实践性教学模式很难在职业院校内普及。

(四)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一般是学生在校学完主要法律课程之后,由学校组织安排到司法实务部门进行实践锻炼,也就是毕业实习。尽管这种模式已被所认可并成为一种常态,但其效果并不理想。首先,作为实习生,受身份和时间的影响以及找工作的焦虑,学生很难沉下心来在实习单位干好工作,实习单位也很难把他们当自己人,致使学生很难更好地融入到实习单位的工作环境中去。其次,学生到司法实务部门后很难接触到对职业能力的提升有帮助的核心工作,通常会从事一些助理性的工作,如装订案卷、打印复印文件、收发文件、接听电话、日常来访接待等。另外,由于缺少良好的反馈和测评机制,多数学生采用书写实结的方式结束实习,实习单位也通常以给予好评的方式来结束实习活动,对学生真正有作用的证据收集能力、文书撰写能力、对事实进行法律化归纳总结的能力、逻辑思辨能力及处理事务的能力无力去考量。

三、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校内实训教学环节的完善

综上所述,实践中常用的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习等诸多实训方式,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弊病,但作为以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教学单位,不能固步自封、停滞不前,必须在瓶颈中找出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实现最终的教学目的。庭审观摩和专业实习这两种实训的开展更多的是依靠外援,不可控因素更多。法律诊所由于门槛较高真正实行难度也比较大,相比之下模拟法庭因其可控性、可操作性及可优化性更强,反倒可以作为一种较好的实训方式积极推广。鉴于目前模拟法庭作为实训方式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

法律实训教学的开展,必须以实训指导老师既有精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依托。然而,目前我国高职高专的法学任课教师绝大多数直接来源于普通高校的毕业学生,从学校到学校的成长背景,使得他们的司法实践经验几乎为零。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就成了困扰高职高专法律实训教学开展的一大瓶颈。因此,构建“双师型”教学队伍便成为决定法律实训课能否更好开展的关键。笔者认为,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可以通过两种途径:(1)聘请实务部门专家担任指导老师;(2)整合教师资源加强对校内“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如果聘请校外实务部门专家担任本校的实训指导老师,必须要签订长期的合作协议,每年实训的次数、实训的内容、实训的时间、实训的目的等具体事项都要进行细化。但鉴于实训部门本身业务的繁忙、其担任校内实训也只是兼职,精力和重视度就很难保障,费用也不见得就会少花,另外从监督和效果考核角度考虑,也没有本校教师易于落实。因此,权衡利弊,加强对本校任课教师的优先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使此项工作能够顺利长久地开展,学校应当出台制度进行保障。具体可以规定,凡新入职教师必须在法院进行为期两年的岗前培训。同时为了保持知识的更新,学校应每年组织至少不低于两人次的校内教师到法院进行为期半年的轮岗学习。从时间和制度上保证本校教师有从事实践锻炼的机会和平台。

(二)增强对实训教学环节的重视

目前,尽管大家在理论上都认识到了实训教学环节的开展对学生实务技能培养的重要性,但受长期的传统授课模式的影响及“双师型”师资力量缺乏现实的约束,很多高职院校实训课的开展尚流于表面。所谓的实训课也只局限于毕业实习和为数不多的几次模拟法庭或者暑期的“三下乡”活动。模拟法庭通常由每学期的理论授课教师在授课学期内组织安排完成。如前所述,如果真要起到对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作用,模拟法庭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绝不仅仅体现在模拟法庭里学生出场模拟法庭审判的那一个场景。另外,实训是一个综合性的活动,每一场模拟都会涉及两门以上课程,最起码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刑事案件为例,它既涉及刑法理论又涉及刑事诉讼法课程,并且程序繁琐内容繁多。如果是公诉案件,一场模拟法庭下来,学生至少要知道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都会用到哪些法律文书,各种文书怎么书写,怎么会见当事人,怎么调查取证,审判程序如何,证人是否需要出庭,审判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如被告人翻供或辩护人提出新的证据公诉方怎么应对等等诸多问题,这些都需要指导老师和学生在法庭外完成,因此,更多的实践能力需要在法庭外培养。正所谓“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面对如此繁琐的工作,又要跨学科,如果真想达到实训效果,让老师讲授理论的同时又指导实践显然都容易造成时间、精力和知识结构的不济。因此,应把实训作为一门课程单独开展,也应有实训老师专门指导。

(三)制订实训计划,从制度上激励教师积极从事实践性教学

如前所述,实践性教学比传统的理论授课更具挑战性。如果想达到预期效果,实践性教学的开展会花费指导老师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没有制度加以保障,开展或者不开展实践性教学,面对的结果没有什么区别,就会鲜有老师去积极的从事实践性教学,学生的实务技能就很难得以培养,因此对老师从事实践性教学应从制度上加以鼓励或者是保障。比如,在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里,把实训课程单列,明确每个学期要开设哪门实训课程,一学期开设几次,具体的实训内容;换算成多少课时;把实训作为一门课程,承担了实训课程任务的老师就不再有担任理论课讲授的任务。“把理论知识转化为职业技能”是法律实训课程的总体设计理念。理论转化为职业技能的前提是学生已经掌握了基础的理论知识,因此在开设实训时要保障理论课已经讲授或者同步讲授。为了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更好衔接,建议实训课程随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理论讲授的同时开设。

(四)鼓励教师参与校内实训资料的编写

实践性是法律实践实训课程的最基本特征,也是其区别于传统法学理论课程之本质所在。实训课程的开展需要以合适的案件为基础,来源于真实生活且具有争点的案例更能激发学生学习和探讨的热情,更适宜作为学生实训的素材。如果每期案例都找司法实务部门索取会造成工作的被动。因此学校可以和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搞好合作,以便教师到实务部门收集案例。另外,老师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对典型案例进行搜索。除了案例,还要注意程序性的一些文书的收集,然后将案例及涉及相关程序的文书编纂成册。最好是一个案件每个程序所涉及到的所有文书都搜集整齐,以保持案卷的完整性。综合性是法律实训课程的特点,没有任何一门课程能将法科学生的实务技能进行系统全面的训练,因此针对不同的实务技能要编写不同的实训课程,如《刑事实训课程》《民事实训课程》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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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知识范文7

关键词:情景式教学;高职教育;法律教育

一、目前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的教学存在的问题

1.法律课程设置缺乏合理性

高职学生在入学之后往往都被安排很重的专业课程以及大学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课程,高职学生在培养方式上比较注重实践操作能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注重学生在毕业以后的实际工作岗位上能直接上岗就业,因此实践课程对于学生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被安排了很重的比重,学生在最后一年往往都要到一定的行业单位进行实习,因此对于法律课程的学习时间比较有限。同时在法律课程的设置上往往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或者按照部门法学科的划分为重要的参考标准,注重于对学生实践操作动手能力培养的课程比较有限。在教学方式上一般以教师单纯的知识讲授以及学生进行聆听做笔记的教学方式为主,没有把职业性与理论性很好地融合。

2.在法律教材的选用上没有与时展的方向接轨

高职教育在教材的选用上教师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因此部分教师处于自己职称评定的需要,对教材的选用上使用自己编写的教材,这种教材由于其诞生条件的不单纯,在教师的职称评定与学生的实际教学情况之间存在一定的教学错位,因此并不是最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的。

3.法律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比较有限

法律专业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对于法律教学起着重要的作用。教师自身首先应当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能力。但是目前高职教育在教师的选用上比较注重职称与学历,高职教师队伍趋于年轻化,部分教师是从高校毕业之后选用过来的,关于法律知识的实践动手操作能力比较有限,因此在教学讲授的时候往往直接按照教材按部就班地进行。

4.法律教学在教学方式上比较传统单一

对于高职法律教学来说,教学方式对于教学效果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目前在高职法律教育中,很多教师依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单纯在课堂上进行照本宣科地讲授,学生根据教师的讲授进行笔记的记录。学生一味地跟着教师的思想走,缺乏对于知识的独立思考与运用能力,在这种比较单一的教学方式下,很难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与创新能力。

二、在高职法律教育中运用情景式教学法的具体策略分析

情景式教学法指的是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安排具体的教学情境,使学生在具体的环境中体验教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从而促进教学效果的加强,具有重要的教学意义,情景式教学法随着新课标实施以来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中小学阶段各级学科体系的教学实践过程之中,产生了重大的教学实践效果。在高职法律教育中为学生的学习安排一定的教学情境,具体演示与模拟法律实际情境和场景对于学生法律条文的理解与把握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经济案件数量急剧增多,同时由于经济问题引发的其他问题也逐渐呈现上升趋势,在社会上这种现实状况的发展背景下,法律条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与增加的条款在频率与速度上增加比较明显。如果把所有条款的内容都对学生进行讲授既不现实也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在高职法律教育的宗旨应当通过法律知识的讲授使学生学会运用法律,能对发生的案件进行理解并处理。情境式教学法在法律教学过程中的运用能把枯燥的教学课程代入到学生的具体生活之中,学生对于案例的发生情况进行角色的扮演,通过这种方式加强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与把握能力,通过对案件现场的还原,使学生全程参与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去,加强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与把握能力,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颠覆,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单纯进行知识讲授学生进行聆听的局面,能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不再作为旁观者而是以参与者的身份参与到案件调查的全过程之中,极大地促进高职法律教学。

1.教师根据教学具体内容构建出整体的案件发生框架

在情境式教学法运用到法律教学过程之中,首先是对教学框架的构建。教师应当对教学内容进行整体的分析,在教学情境框架的设计上综合考虑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内容以及法律知识的结构性,对课程内容的知识点进行充分地概括,加强教学内容的情节性与表演性,提升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情境式教学法在高职法律教学中的作用。在案例设置的准备阶段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对案例进行遴选,既可以是法律教学中的经典案例,教师也可以基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案例的编写,在编写时把法律知识与事实情况进行充分地糅合,加强连贯性与一致性,不能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教师在提前准备阶段应当充分地结合学生的实际学习基础与接受程度,基于学生的现实情况进行案件的编写工作。

2.在情景式教学中教师对角色进行分配,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角色扮演

例如在刑事公诉案件中,第一阶段是学生在教师教学案例的框架指导下对台词与剧情情节与台词进行编写,并对案件中的当事人与参与人进行角色的分配,对案件进行演示,教师进行跟踪指导。在第二阶段是对公安侦查人员的扮演,此时由第二批人员进行扮演,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在取证演示的过程中重点在于对搜查环节、逮捕环节以及询问环节等进行重点地安排,对于刑侦手段的诉讼程序等进行重点把握。如果学生在演示过程中出现了错误,教师不要急于当时就指出,可以在学生演示结束以后的反思环节由学生进行思考在教师的暗示下进行思考指出。第三个阶段是关于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的扮演,由除前两组同学以外的第三组同学扮演,对第二个阶段中通过调查取证取得的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与起诉条件进行核对。在这过程中教师应当加强对于学生证据审查环节以及案卷材料如何审阅以及查看的讲授,通过实体的演示,教师可以对案件进行充分地展示,以具体的情境与案例作为载体,学生理解与接受起来更加方便具体。最后是第四个阶段,由另外一组新的同学扮演法院的法官,根据前三个阶段的案件调查与分析结果,对整体案件进行审判。在审判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流程与程序进行,针对法院审判过程中的中心问题与重点问题教师应当指导学生进行重点地审问。在律师角色的设置上从第二个环节就开始设置参与其中。在每一个阶段的进行过程中教师都应当在旁边实时观察同学们的反应,针对学生的具体表现,在演示完成以后的反思环节引领学生们进行积极地反思,对于同学们演示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相关法律问题与法律知识进行解读分析,以提升同学们对于课程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能力。

3.教师针对情境演示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情境教学法在高职法律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是一项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的工作,教师需要在事前进行充分地准备工作,针对教学内容与各章节之间的联系对教学案件进行充分地整合与分析,因此教学过程不是在短短的一两节课程上就可以解决,是需要持续一段时间的。教师应当对情景演示环节的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对于学生在案件角色扮演中的表现以及对于案件材料的书写等计入平时成绩,在期末对于学生成绩的综合考评时充分发挥作用,甚至可以把这个作为学生成绩评定与考核的重要方式之一,这是对于传统试卷考试模式的一种重要补充。

三、在高职法律教学中运用情景式教学法的注意事项

1.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

运用情景式教学法对学生进行教学指导,是对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应用能力的一种重要体现,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对学生教学环节中的心理表现与活动情况进行细致入微地把握。更重要的是对教师实践能力的要求,根据情景式教学方式教师要对学生在案例中的表现进行指导与帮助,因此要求教师要具备比较丰富的法律工作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完成案例角色扮演工作。

2.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

在情景式教学法的教学模式下,教师是根据具体的法律知识进行教学案例的选用,学生根据教师的安排与指导进行案例的角色扮演工作,在具体流程中体验法律的具体操作规范与知识要点,因此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能对教师的讲解工作做到融会贯通,根据具体的相关知识领悟到角色扮演的流程与规则,为了加强教学效果,教师可以提升学生对于流程的理解与掌握能力,安排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进行实地考察与学习,对于不同机关的运作流程有一个基本的理解或概念,从而在案件角色扮演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学生的情感体验,对课程知识进行深化理解与掌握。

四、结语

在高职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能够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对社会上以及生活中发生的有关案件进行理解与处理。但是在传统法律教学模式下,由于法律课程的理论性比较强,教学内容比较繁杂再加上教学方式的单一,教学效果往往比较有限,在这种背景下情景式教学法能促进教学效果的提升,要求教师根据教学具体内容构建出整体的案件发生框架,教师对角色进行分配,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角色扮演,最后教师针对情境演示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分析,这样一种课程运作方式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颠覆,能够极大地改善高职法律教学现状。

参考文献:

[1]吴琼华.法律高职教育中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教育与职业,2009(23).

[2]张云霞.高职高专教育中情境教学的探讨与研究——以英语导游实务为例[J].课程教育研究,2016(1).

[3]徐东.高职院校基础课教学方法探究——法制教育情景式教学设计分析[J].山西青年,2017(2).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8

关键词:法律通识课;教学设计;法律素养;高职院校学生

一、什么是法律通识教育?

大学生群体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人才和基础,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智力和保障。通过在当地高校开设一些法律通识教育课程,不断地增强自身的法治理想信仰,才能在实践中全面地推进和构筑法治社会。什么是法律通识教育?主要是指高等教育中以非政治法律行政类专业大学生作为其主要培养对象所提供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其基本法律理论的职业教育,重在不断培养我国大学生基本的政治法律理论素养和树立社会主义基本法律意识。很有必要通过开设法律通识教育,探索新路径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通识教育现状分析

如何加强普通高职通识教育,已经成为许多高职院校在落实立德树人,提升大学生专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素质方面的一个重要抓手。但体现我国高职专业特色的法律通识课的教学体系、课堂教学方法和内容、有价值的教学资源等尚未建立起来。强化思想政治素养,特别是法律素养培育是核心素养培育的重中之重。

(一)教学模式单一,多数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来进行法律素养教育

从目前现状来看,多数院校比较重视思想政治素养、文化素养、信息知识素养、社会科学素养、职业素养等通识教育,而法律通识教育所占比重极小。法律素养的系统教育主要部分表现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基础课时安排形成尴尬的主从格局。课程内容也偏重于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法治理想观念的教育,很少涉及具体的法律应用知识。因而,难以培养学生形成对基本法律关系的认识和判断,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法治意识。从其教学形式、内容上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基础课算是法治思想教育课,在处理具体的社会生活问题时不能充分发挥法律知识的实践指导作用。因此,对于大学生进行法律通识教育在高校的教育中十分必要。[1]

(二)重理论学习轻实践教学,不能完全凸显法律知识的实用性价值与教学目的

高职高专院校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修养类的选修专业,在校大学生多数都认为是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专业选修课程作为学习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重要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充分明确强调了高校思想道德政治理论教育的基本功能,其中“法律基础”部分主要是按照高校思想道德政治教育理论专业教育的基本课程体系要求进行研究编写,而所学法律基本课程的基础内容中有大量与法律相关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学法律专业的广大学生来说,无异于是在听“天书”。因此,法律通识课教育应当打破“填鸭式”理论教学形式,利用包罗万象的热点案例来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否则实践中会出现“教与学”“学与用”相互矛盾的问题,而无法适应现实需求。

(三)法律知识的学习基础较弱,高职专科院校的学生

对于法律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热情较低高职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多数由于理论上的基础知识薄弱、缺少良好的实践学习习惯,现有法律基础教学所采用的方式和教学手段不能够满足大学生的自学与阅读需要,不能培养大学生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认同感。更加不能够符合大学生的特点、所学专业的社会经济特征以及大学生毕业后的市场就业需求,亟须改变这一现状,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法律知识课进行系统的研究,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思维和观念,真正做到学有所用,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开设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具体分析

(一)在教学理念方面,重视讲授法学知识,充分发挥高职教育立德树人的育人功能

2017年5月3日,总书记在北京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因此,必须明确单单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不能完全帮助学生形成抽象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的。[2]特别是,职业教育中需要坚持立德树人的职业教育理念,不仅在实践上需要增强和提高职业教育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而且也需要增强和提高职业教育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能力,达到培养和发展学生德法兼修的目标和法治教育能力。

(二)在课程设置方面,强化法律基础教育,完善法律类通识课程授课模式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应用型学科。如果单凭教师在课堂上进行理论知识讲解,缺少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的兴趣将大大减少。[2]特别是普通高职院校的一些学生由于其学习基础薄弱,甚至还有部分同学会因此而逐渐产生厌学的不良情绪。因此,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重视实践教学,以学生为教学中心,通过法庭观摩、案例讲解、模拟法庭等方式,多总结法律知识的应用技巧,才能使学生短时间理解并形成法治理念,最终形成法律信仰。

(三)在授课内容方面,延伸法律常识课程教育,充分发挥其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作用

开设法律通识课主要是为了让学生了解具体的法律法规知识,真正地可以用法治思维解决实践问题。因此,应注重将学生的实践需求与教育目标相结合,对实用性法律知识进行拓展延伸,从而自觉养成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从读大学、大学毕业,再到就业,从结婚到生子、继承等,作为整个社会、家庭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处理多种法制关系,让大学生能够掌握我国《民法典》中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民法基本概念、合同篇、侵权篇、婚姻篇等,以及与我国《劳动合同法》密切相关的具体法条,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劳动者有权按时足额地获得所需要的劳动报酬,享受休息或者休假,以及获得劳动损害赔偿。通过大量的法治热点案件帮助广大学生深入了解我国的程序法,特别是民事程序的法律,让广大学生通过案例讨论,提高思辨能力,培养学生充分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3]

四、法律通识教育的目标分析

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开设法律通识教育主要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储备常用的法律知识

结合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法律通识课程中多数知识点和内容源于生活实际,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的过程,特别是让学生学习常用的民事法律法规、简单的法律文书写作,指导学生依法辨析身边发生的法律关系。这有利于大学生有效学习法律知识,为他们毕业步入社会时懂法、用法奠定基础。

(二)提升法律素养

法律通识课程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以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为主体,提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技术教育,提高高职院校学生对于法律事件的认知敏感性,学会依法应对各种突发法律事件,不但能够有效地防止步入违法和犯罪歧路,而且还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利。

(三)增强法律认同感

通过对于法律相关基础知识的理解与学习,能够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有清晰地了解与认识,鼓励广大学生理性地思考、分析问题,使广大学生能够有效了解我国法律渊源及中国特色的社会法律体系,对我国的法律规范心怀敬畏,愿意自觉学法、守法、用法。[4]

(四)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鉴于高职院校没有专门的法学专业,法律通识教育可以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切入点,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必然要求,让学生可以接受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学习兴趣,形成稳定的法律思维方式,从而达到巩固、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史琳.大学生法律通识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基层建设,2017(6):102-103.

[2]陶娟.地方院校法学类通识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法制博览,2020(18):39-41.

[3]陈国坤.法治热点案件在高校法学通识教育中的多维透视[J].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学报,2020,39(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