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学范例

法律教学

法律教学范文1

法律信仰严重缺失,导致学生厌学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的同时,多元化的因素也影响着学生的对于法律权威性的认识和理解。很多高职高专学生认为,我学好专业知识,将来找个好工作就行了,学习法律知识没有用,社会上很多事情“讲的是人情,靠的是关系”,法律根本就管不了。正是由于这样的法律信仰缺失,导致学生的厌学情绪严重。另外,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执行上存在很大的弹性,也加深了学生对法律学习的惰性。校规校纪是学校为了正常的日常管理,根据国家法律的精神针对学生制订的相应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上,这些规章制度却有一定的弹性。一些学生的行为违反了制度却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这就使学生存在侥幸的心理,产生了什么事情都可以“法外开恩”的思想,即使违反了规定也有回旋的余地。这样一来,法律的权威性在学生的心中也就荡然无存了,这无疑是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

理论联系实际学生才爱学首先,法律教学必须与生活实际相联系。我国宏观的法律法规理论性强、范围广、内容多、概念抽象,不便于学生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教学上理论联系实际,就必须用到案例教学。在以往运用案例进行教学时,常用的做法是在上课时把案例摆在黑板上,然后进行讲解分析。这种教学方法的弊端在于:一是案例教学仅仅停留在课堂教学上,案例教学环节单一;二是选用的案例基本上是“过滤”了的案例,许多实践中的细节都忽略了,造成针对性非常薄弱,纸上谈兵的现象严重。针对上述现象我们必须改进,要从司法实践中或者是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入手,把相关素材原汁原味地提供给学生。例如:在讲《合同法》的时候,学生就将自己家发生的关于租赁合同的案例拿到课堂进行讨论、分析;在讲《刑法》时,我们就讨论“‘醉酒驾车’该不该判刑”等热点问题。在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我们就从学生手里的购物小票引申出消费者权益问题……这样做不仅具有较强的现实说服力,而且会使学生恢复对法律的信心,重建法律信仰,同时还能解决学生及其家庭的法律问题。其次,法律教学必须与学生实际相联系。需要是干好一切事情的动力。在法律教学中,教师要急学生之所需,要了解学生最需要哪些法律知识,最想了解哪些法律知识,最缺乏哪些法律知识,针对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教学,这样才便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对面临毕业的学生生,要重点讲《劳动法》、《公司法》以及有关人事改革制度、工资制度、求职择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财会专业的学生,要讲《经济法》和金融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有效提高学生护法的自觉性、执法的自主性、维权的主动性。

教师有能力学生才信服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培养和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条件。法律教育对教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教师要在道德和法律两方面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另一方面教师要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崇高的人格魅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刚要》中专门提到了职业教育规划,并且强调了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我们要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那么,这就要求教师更要注重自身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团员、到律师事务所锻炼、提供法律援助等各种方式,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以使学生从心里敬佩老师,“亲其师”才能“信其道”。只有教师真正做到“走出去”,才能使学生在教师的教学中汲取更多的“社会养分”,才能使学生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相关法律知识和问题不在一脸茫然。

师生多交流学生解难题俗话说,“一人智短,二人智长”,所以师生之间的交流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有限的课堂教学并不能使师生之间的交流深入化,为此,拓展交流空间、建立交流平台也是教学的延伸。利用网络,建立QQ交流群和法律知识论坛,不仅便于教师和学生进行交流互动、加强沟通,而且还能突破教学时间和教学地点的局限性。另外,也能缓解学生在与老师面对面交谈时的拘谨,能够把自己的真实想法说出来,让老师广泛了解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思想只有经过碰撞交流,才可以散发出智慧的火花。利用这一交流平台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师生交流、教师与教师之间可以交流,学生与学生之间也可以交流。另外,这类交流群组还可以邀请现实生活中相关的法律工作者,例如法官、律师的参与。他们的加入还能够进一步帮助学生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的法律困惑和困难。

教学手段多学生感兴趣首先,教学条件的现代化能够促进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多媒体教学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教师可以从网络中下载《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法律讲堂》等节目,并将这些节目经过整理加以归类,然后再呈现给学生。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把找案例、写案例的时间节约下来,将更多的时间用在讲解、分析和讨论上;二是可以更生动地将案例演示出来,注重细节问题,增强教学的现场性。这些手段的运用都能得到学生的肯定和喜爱。

法律教学范文2

美国公民教育注重弘扬美国传统的道德和爱国主义精神,以培养青少年的诚实、正直、自尊等传统美德和青少年对国家的忠诚。重视公民法律教育。早在工业革命初期,美国公立学校对人数相对较少的中等教育者开设了专门以宪法条文为主的课程。在美国的南北战争至20世纪初,为维护美国政治制度和社会稳定,美国公立学校加强中学公民教育的力度,开设了包含法律及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等科目在内的“社会科”。在最近几十年,法制教育成为美国中小学校的一项正式工作。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制教育体系。美国法治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非法律专业者的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的技能,掌握这些方面赖以建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观。美国法制教育的特征在于: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鼓励学生参与公民事务,要求学生掌握在日常生活和社区事务中实践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传授包括法律、权力、公正、自由等知识性内容。2、培养技能。法制教育要培养如下技能。(1)获取或组织法律信息的能力。(2)理解与评价法律问题及冲突的能力和实践性运用法律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3)交流与社会参与的能力。要求公民清楚表达有关法律问题的思想、信念与意见。3、培养态度、信念、价值观。法律教育的形式:(1)学校教育。有的学校为开展公民法律教育,开设了“法律研究”、“法律概念”、“刑法”和“商业管理与法律”等课程。(2)家庭教育。美国教育界认为,教育的重要职能在于引导孩子根据价值观进行选择,而不是灌输既定的规范。(3)网络教育。美国各州都有法律教育网站和许多由国家政府部门支持的法制教育计划。

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公民教育”属性分析

从上可知,美国公民法律教育是美国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应属于“公民教育”范畴。这为理性审视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的性质提供了新视界。长期以来,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被划归为“德育”范畴。《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与《哲学与人生》等中职公共课统称为“德育课”。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呈现“德育”属性。然而,这种属性归属缺陷明显:1、容易导致概念混乱。“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内涵不同,外延也不存在重合,将“法律教育”归属“道德教育”范畴,令人费解。2、容易导致教学目标混乱。法律基础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品格高尚、对社会负责的公民。两者目标不同。将“法律教育”归属于“道德教育”,容易让施教者教学目标混乱。3、不利于“因课施教”。法律与道德分属不同学科,教学方法、教学策略应该不同,对任课教师的专业要求不同。然而,中职法律基础归属“德育”范畴,教学管理人员习惯安排“德育教师”来任课。但非法律专业的德育教师对法律知识掌握有限,难以按照法律的内在规律进行有效教学。

那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能否像美国公民法律教育一样归属于“公民教育”呢?这取决于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是否具备公民教育的特点。北京师范大学肖川教授认为,公民教育指国家或社会培养其成员忠诚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品格与能力的教育。在他看来,公民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学生具备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必需的知识、态度、价值观和社会合作能力,具体包括:认同自己的国民身份;获得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品格和能力;发展参与社会生活的兴趣,并具有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承担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1]实现这些目标前提之一的是对公民权利义务的掌握。而公民权利义务主要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法律教育就成为实现公民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将中职生培养成我国合格公民,需要对他们进行公民法律教育。然而,我国多数中职生在中职以前没有接受过较为全面的法律教育。毕业后,他们直接参加工作。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成为对中职生进行公民法律教育的关键阶段。因此,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

“公民法律素质”指引下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创新

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应归属于“公民教育”范畴。这有利于准确界定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目标,为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改革提供方向指引。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属于公民教育范畴,其根本目标是提高中职生的公民法律素质,培养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公民。那中职生应具备哪些公民法律素质呢?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因此,合格公民的最重要的法律素质就是具备享有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而公民法律素质是指公民在法律知识、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状态。[2](p9)它包含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遵守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三个方面。因此,中职生公民法律素质应包括:1、对公民法定权利义务的理解与掌握。2、具备依法维护公民法定权利和履行公民法定义务的积极意识。3、具备依法享有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同时,中职生也应具备在学习、生活和未来工作中解决常见纠纷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中职生法律素质范围的确定,为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确立努力方向,引导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的内容的确定与教学策略、教学方法的选择。

一方面,从中职生应具备的公民法律素质入手,确定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由于教学时间短、中职生学习能力较低,而我国法律体系庞杂、法律知识繁多,确定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并非易事。而教学内容是中职生法律教学开展的前提。那如何确定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呢?这要遵循两个原则:1、目标原则。根据中职法律基础教学目标来确定教学内容。2、对象原则。根据中职生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教学内容。他们知识基础较差、学习理论知识能力低、容易接受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知识。因此,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应该做到三点:易懂、实用、有趣。根据上述两个原则,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应该包括以下知识范围:1、法律知识:(1)有关公民法定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包括: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根本权利与义务(这方面,现有教材略显不足),民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刑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行政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2)与中职生学习生活和将来工作紧密联系的常用法律知识,包括婚姻家庭制度、继承法律制度、合同订立及履行、劳动就业制度及劳动维权、创业及公司的设立、产品质量及消费维权、交通安全遵守及维权等。(3)必要、适量的法律理论知识介绍。比如宪法及其地位、刑法等基础法律知识。2、法律意识,包括:宪法理念、法治理念、民法理念、(私权意识、权利为本、平等意识)、行政执法为民理念、合法维权理念等。3、遵守与应用法律的能力包括两方面:(1)在日常生活中,能将日常法律规范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依法行为。(2)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依法维权、适度维权,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p#分页标题#e#

另一方面,从中职生应该具备的公民法律素质入手,研究中职生法律素质形成的内在规律,引导中职法律基础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创新,提高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实效。目前中职法律基础与职业道德合为同一教材,内容只有100页左右,上课时间只有30个学时左右。在此条件下,如何提高中职生公民法律素质呢?这需要研究中职生法律素质形成的内在机制。如前所述,公民法律素质是公民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能力与水平的综合体现。法律知识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等知识。法律意识由法律认知、法律情感与法律信仰构成。

法律教学范文3

 

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的法学教育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回顾过去二十多年的历程,人们可以感觉到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迅猛势头。从2000年至今,法律专业一直跻身于全国报考十大热门专业之列,然而与这种报考热相对的,却不是法学教育的成功,在全国就业十大热门专业中,法律专业从来就不曾出现过,这种招生与就业的不平衡使得整个法学教育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   古今中外,法学教育都是以注重于传授系统、科学知识和培养学生职业实践操作能力为己任的,这两种功能的结合使法学教育适应着社会的实际需求。然而综观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往往偏重知识传递和学术研究的方面,很少考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对于社会的实际需求的考虑更少,法学,因而成为了一种坐而论道之学。这种法学教育实践忽略了职业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的方面,这显然有悖于法学教育的宗旨。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教学与实用的分离,即我们现行法律教学的知识性与实用性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脱节,具体而言,是指现存的法律教学实践存在不足。   一、我国法律教学实践的现状   (一)我国法律教学实践模式   目前,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为了把教学和实践环节较好地衔接起来,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主要表现为模拟法庭、专业辩论、义务咨询、寒暑假及毕业实习等形式。   1.模拟法庭   在法学教学实践中,模拟法庭是学生将所学的法学知识进行综合演练的重要基地,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手段,一般来说,模拟法庭注重选择案例的典型化,以便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进而使模拟法庭变成鲜活的法制教育课。   2.专业辩论   为了使学生所学的理论能被及时地消化并转化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问题的探讨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情况下都会以专业辩论的形式出现。给学生一个或几个有争议的案例,一个案例有几个不同的观点,让学生自己去判断,然后由各小组推举出中心发言人做发言,不同观点小组可以对抗,充分陈述自己的理由,然后由教师进行评析。这种方式既锻炼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又实现了教改中要求的改变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旧模式,实现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学习中的主角。   3.义务咨询   除了在课程设置范围内的模拟法庭和专业辩论以外,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的义务咨询也是我国法律教学实践的形式之一。一般来说,各个法律院校都在“3、15”、“学雷锋月”等时期开展不同的法律义务咨询。由于地点的灵活和能保证参与人数的特点,义务咨询已成为法律实践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4.寒暑假及毕业实习   理论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因此毕业实习是学生接受了几年的法学教学之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环节。在这一阶段,学生被安排在实习点,通常是司法机关以及各个律师事务所。学校在选择实习点时,本着让学生“深入其中,接触案件”的原则,重点选择案件比较集中且多样化的基层法院作为学生实习的基地。其次是检察院,学生被分配到各业务庭,与办案人员一起办理案件。经过一段时间后,再进行一次轮换,尽量让学生接触到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型的案件,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二)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之不足   法律教学应注重实践,这是无庸置疑的。以前各院校法律专业对教学实践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研究和探索,取得较好成绩,但是在实践环节上仍存在不足。   1.模拟法庭的真实性不强   虽然目前各个法律院校都在模拟法庭的外部建设上有所投入,但是却对于法庭的内容、形式认识不足,使得模拟法庭并没有真实地反映出现实法庭中的对抗和辩护情形。现存的模拟法庭由于各方当事人、法官等的角色扮演人彼此之间熟识,并且由于要公开面对广大师生,往往出于保证模拟过程的顺利进行的目的,在开庭前大都准备好了相应的讲稿,甚至集体演练台词,在这种情况下,模拟法庭仅仅是一场表演,根本无法体现法庭上的紧张、激烈的提问与辩护,这样就使得模拟法庭趋于形式,而不可能达到运用法律的目的。   2.毕业实习质量不高   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大多数学生能实实在在地接触到案件,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使自己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学业水平、业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和重用,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某些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安排尚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实习学生本身缺乏业务经验,实习单位出于对效率的考虑,往往将学生安排在非业务部门,或者学生虽然被安排在业务庭,但是接触不到案件,只是做一些杂工作,这样学生虽然进行了实习,但是却没有得到很好的锻炼,本身的业务水平没有得到提高,影响了毕业实习的质量。   3.实习多元化程度不足   目前的毕业实习单位多以公、检、法以及法律事务所为主,随着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发展,法律应为市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这是法律应用的方向。法律专业毕业生,毕业实习基地应向企业扩展,目前企业的改制,企业中的劳资关系,企业对外部的经济往来等,呼唤着法律的指导和支持,学生到企业实习能开阔眼界,并能有一番作为。总体而言,我国的法律教学实践形式上较为丰富,但是由于长期以来观念上的偏差、重视的程度以及实习的质量上都打了折扣,这种形式和实质的不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面对目前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应该放开眼光,充分分析和借鉴国际上好的经验,借他山之石以攻玉。   二、国外法律教学实践的优势   谈到国外成熟的法律教学实践,就不能不提到被公认为实用教育典范的“法律诊所”。美国法律教育的任务,受其法律职业化目标的影响,一直追求实用目标,也因此其法律教育的内容,不是纯粹的理论体系或学术体系,而是探讨解决社会问题的理论体系。法律教育不仅要教理论知识,更要教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技巧。法学院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不是仅仅会理论的人才,也是能够熟练分析现实案件提出解决方案的人才。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立足于应用的一系列实践教学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其中最为成功的当数“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p#分页标题#e#   “法律诊所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在该课程中,学生在院校教师同时也是持证律师的监督下,为处于不利地位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学生在“法律诊所”中,要亲手处理真实的案件,而且从头至尾置身于案件的发展,甚至还要出庭,就像一个真正的律师一样。这样实践的价值就在于,在诊所里、在办案中,学生们会自觉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养成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逐渐培养造就一种律师职业素质。   从美国众多的法学院开设的法律诊所来看,法律诊所虽没有固定统一的模式,但仍具有共同的特点:   第一,学校通常将把法律诊所作为一门课程开设,类似于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同时在形式上法律诊所是一种开放式教育方式。不像其他课程有严格的上下课制度,法律诊所不局限于某一固定地点,教师不再固守讲台,师生平等讨论案件,教师的角色更多地是指导和监督,做启发性的工作,有时教师成为诊所活动中的一员,教师也没有预先的教学大纲,也不提供标准答案(事实上也无从提供),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可以反对或不同意而独立行事。以美国纽约城市大学为例,诊所老师每周大约要与他指导的每个学生会见一个小时,学生从拿到案件当事人的登记表起就可以从老师那里获得帮助,这种帮助既包括法律知识性的帮助,又包括职业技巧上的点拨。有的学生不在诊所里   作律师,而是到律师事务所、法院等有关部门实习,他们同样始终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并且要参加课堂学习,最终是老师而不是有关部门对他们的学习成果做出评价。第二,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制度有密切关系,案源主要是法律援助的案件,且诊所学员总是以法律援助律师(或原告人)的身份出现。学生站在律师的角度去分析问题,不再像做“案例分析题”,虚拟地站在法官的角度,对试题中无须证明的不变的条件进行判断,追求与出题者事先预定的答案的一致,这极有利于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的塑造。   以美国纽约城市大学为例: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的法律诊所同时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当事人到这里来寻求帮助首先要进行个人收入情况、案件情况的登记,诊所决定接受其请求后,会指定诊所中的一个或几个学生负责此案的处理。从当事人来诊所登记到案件的最后处理完毕,全部工作都由学生与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来完成。   第三,法律诊所教学内容既包括基本技能训练、简单的法庭角色扮演,也包括复杂的现场法庭辩论,有一些是在虚拟的背景下模拟训练,但最终诊所学员须委托真实的案件,靠真才实学办案。经常使用的诊所式方法包括:简单问题的引入、快速写作、简短的小组讨论、角色扮演、亲身体验或经历某事、播放视听资料等等。同时,法律诊所不同于一般的实习课程,其本质在于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能力以及凭借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而不仅仅停留在基本技能的层面上。因此在法律诊所中有一些课程是传统教育不具有的,如“律师与法官的素质要求”、“法官的角色定位”、“法官怎样运用法律规则”、“司法中的歧视”、“法律职业伦理”等等,“法律与社会公正”、“法律与贫困”等课程内容也远远超出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范围,而是引导学生从社会的角度思考法律的价值,从法律的角度追求社会的公正,从而能够培养出法律职业者的责任感和职业伦理道德。   第四,法律诊所重视反馈与评价。评价和反馈是诊所教育模式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评价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指导老师对学生的评价、学生对学生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对评价的评价,等等。评价既可以书面进行,也可以口头进行;既可以是一对一地单独进行,也可以在课堂教学时集体进行。集中反馈是诊所法律教育经常采用的方式。评价和反馈可以帮助学生养成审视和反思自己的理论和行为的良好习惯,集中反馈更可以扩大学生的学习机会,是一个再学习和相互学习的过程。评价和反馈使得“从经验中学习法律”的理念得到更好的实现。   第五,法律诊所一般实行义务制,即无酬服务,有的甚至连实际损耗费都由政府拨款或赞助机构支付。在诉讼中只收取实际损耗费用,如司法程序中被收取的各种正常费用,纸张、电话、交通费用,并且与社会的法律援助不同的是,法律诊所不是一味地追求“胜诉”,而是以“育人”为根本目的,是教会法律专业学生“怎样像律师一样思考”,“怎样像律师一样工作”。   四、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之我见   综观上述法律教学实践的各个方面,笔者认为,推动我国法律实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进行理念转化,重视法律教学实践的作用   一直以来,提到实践的重要性,人们都会不自觉地将其和理工科联系在一起,对于文科性质的实都认为是走过场,正是这种认识的广泛存在使得社会、学校、老师甚至学生本身都对文科实习产生了一种偏见,而法律教学也未能幸免于此。   事实上,无论是理工科的实验还是文科的实习从本质上来说是一样的,它们都是对所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过程,都是适应社会需要的必经环节,因此不应该有所偏差和区别对待。   首先,法律教学实践是实现理论到实践的过渡的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法学而言,法律教学实践甚至较之理工科的实验更为重要,它对于提高学生理论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至关重要,是将纸上谈兵变成现实事务的必经之路,是将学生培养成人才的关键环节。应该说,法律教学实践是法律专业的根基,是法律教学方向之所在,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正因如此,重视教学实践应该成为法学教育的重点,而不应该仅仅设置成微不足道的几个学分,甚至仅仅成为毕业设计的附属品。   其次,法律教学实践有助于培育学生良好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古语有云“知耻莫过于勇者”,社会本身是复杂的,我们不能天真地认为世事皆正义,处处是天堂。离开一味的理论化、理想化的知识学习,面对真实的社会案件,长期处于象牙塔内的学子能对社会现实深入地了解,学会灵活和处理事务的技巧,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学生在心理上树立维护国家法律尊严、辨明是非、匡扶正义的精神气概,进行职业责任感、荣誉感和社会正义感、道德感的潜移默化的教育,这些是课堂上永远无法教会的学问。#p#分页标题#e#   (二)充分借鉴法律诊所教育,改良传统实践模式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模式表现为“经院”模式,即教师讲授、学生记忆标准答案再加上毕业前的短期实习。这种模式本身教授了学生大量的法律知识,为了让使知识的运用达到社会需求的灵活度,本来教育机构应该要通过大量的社会实习来实现教授知识和培养实用技能的一体化,然而出于传统教育对知识的偏好和对实践的忽视,这个关键的环节长期以来在我们的经院模式中被轻视了,即使是在设置了每个法律毕业生的毕业实习的基础上也多半是流于形式。这是这种“重知识、轻实践”的观念决定了我们的法律人才不能成才,无法独当一面,反而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窘境。   而正如上文所言,法律诊所本身所具有的五大特点,以及它的教育与援助的双重功能,使其更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对于弥补我国法律实践的不足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在中欧、东欧和南非,一些成功地从美国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国家的经验表明,法律诊所这种教学模式可以在不影响本土文化的同时对法学教学实践进行改革,这对于我们大胆借鉴是有利的。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在国内广泛地实行法律诊所,或者类似于此的实践方式,同时结合我国固有的实践模式,改良传统的“经院”模式和模拟式实践,真正将知识运用到现实中去。   总之,法律教学中的实践环节是将学生真正培养成才的最关键的环节,坚持并发展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手段是办好法律专业的根基,是法律教学方向之所在,笔者相信如果能从上述两个方面充分地重视实践的效果和质量,大至社会、学校、实习单位,小到老师、学生个人都能正视法律实践的关键性,不再让各种实践活动流于打杂和附属品,法律人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将不会再是纸上谈兵。

法律教学范文4

关键词:技校;法律;教学方法;探讨;对策

在各个技校法律常识课程的教学方式上,一定要对其进行创新思索。这样让学生所学习的知识同专业、职业能够吻合,用科学的模式来提升学生职业能力,让技校法律常识的基层性与辅助性同法学区别开,让技校法律常识从课程获得更好的发展。

一、现代技校法律常识实际教学情况简述

我国技校中施行法律常识教育已经很多年了,很多政法类高校都在教改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究,希望能找出一条特色的教学之路:科学使用现代化设备,例如多媒体设备辅助教学,模拟练习和建立实践案例等。这样可把课堂与现实进行有机结合,并且达成将课堂教学中心放到学生主体层面上,提升学生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可是,很多技校在进行法律常识教学的时候,依然沿用传统教学模式中的案例式、研讨式、讲授式等。基于当前的实际调查,我国技校中实际教学中,通常都使用两种较为常见的方式:毕业实习与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毕业实习是很多技校都在使用的方式。很多技校并不会对学生的实习活动进行统一安排,只要学生能在毕业之前上交一份实习证明即可。所以,大部分学生根本没有去参与实习活动,也没有关于社会现实问题的实践,却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相关单位所开具的实习证明。很多技校学习法律常识的学生都这样认为:学校中所学习到的大多数都是理论知识,大多都没有实践课程,教师只是要求学生理解理论知识。这种情况致使学生只能是在系统知识的基础之上分析相关问题,欠缺对实际遇到问题的分析能力,往往难以解决实践活动中的案例问题。

二、现代创新法律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技校法律常识课程,一般都是培养法律常识辅助型人才的职业教学,职业岗位定位决定这些学生不会从事法学研究,也不会直接从事法律职业,而是在法律事务中给法律职业提供辅助服务。可是现代的教学课程以及教学方法,已经难以让学生具备这些岗位的实践能力。

(一)封闭的课程体系

较为封闭的课程体系,无法实现动态和静态的有机结合,造成难以适应现代职业的要求。并且社会相关行业与技校之间的联系不够密切,并未切实创建较为健全的体系制度,这无法实现与社会中各个岗位要求的相互吻合,这在极大程度上将技校和社会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分离了。也就直接造成课程内容无法突破局限,这样的封闭体系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法律常识相关人才的要求。

(二)落后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较为落后,已经无法紧随时展要求满足学生的诉求。现代很多技校只是依据教师而开设法律常识课程,不能针对学生就业岗位趋向实行创新改革,并且也无法将最新标准彰显出来。很多技校在法律常识课程的设置中,其内容与现代法律常识要求不相符,课程内容并未进行科学合理的创新,造成学生所掌握的常识同社会需要不符,造成学生在就业层面上处于弱势状态。

(三)理论知识与实践探究未实现有机结合

实践与理论的契合度极低,应用能力不足。虽然相关部门要求理论知识与实践课程不得低于一比一的比例,技校也对应增加了实践课程,可是因为这个体系还不够健全,理论课程依然处在主导地位上,实践活动只发挥出了辅助作用,二者的有机结合流于形式。技校人为地将实践与理论分开,造成学生实践活动中难以很好地运用理论知识。缺少社会实践经验,真实案例处理不足,影响法律常识在社会实践中的应用成效。

三、法律常识教学方法的创新对策

(一)重新定位技校法律常识课程的实际教学

我国现代需要职业型、辅助型的技术人才,这是现代社会现实决定的。从事技术工作,虽然不能直接与司法工作相连,但是在社会工作中,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是极为关键和必要的。要求学生不但要学习理论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

(二)转变教学观念

创新改革是双刃剑,能强化学生的能力,也会影响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创造性思维。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是主体,让学生失去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所以,一定要转变教学观念,让学生成为课堂学习中的主人翁,让学生能够主动、积极地去探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法律常识教学方法的创新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面较为宽广,所以,只有将各个层面都进行科学的规划,做到面面俱到,才能落实并完善教学方法的创新,实现全方位突破,这样才能让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并且成为社会需要的优良人才。

[参考文献]

[1]李悦.关于高职法律专业教学方法改革的若干思考[J].现代妇女(下旬),2014(12):60.

法律教学范文5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教学

现阶段,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致使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教育也在不断地创新更新,面对非专业的法律教育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产生这样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学生自身意识不够和院校教育不足。为此,需要院方积极加大学校法律教育的力度,从教育方式和内容等多方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推进大学生法律教育的良好发展。

一、大学生法律认知的培养具有的重要意义

就目前而言,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不仅仅有使人欣慰的方面,还有使人担忧的部分,多数学生对法律基本知识有所了解,都能具备一些宪法、民法等主要的相关基础知识,但是并没有更深入的对每一条法律条文进行研究,使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只是停留在最根本的基础中,甚至只是清楚一些法律的表面意思,在实际中运用不到任何法律知识。同时,还有部分学生在遭遇突发问题时,缺少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并不能够及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此外,当代社会比较复杂,大学生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说明高效法律教育缺乏相应的实用性。正是因为存在这种情况,强化大学生法律知识势在必行。对于学生而言,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能够为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保障;对于院校而言,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和谐校园的发展,实现校园管理法制化;对国家而言,加强学生法律认知,可以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为依法治国提供支持。由此可知,培养大学生法律知识,不仅是高校的责任,也是学生的职责,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都具有一定的联系。为此需要相关工作人员重视此项工作的建设,优化高校法律教学方案。

二、高校培养学生法律教育改革的策略

(一)提高法律教育的地位

所谓提高法律教育地位指的是给予法律教育高度的重视,是法律教育改革的前提,同时也是法律教育能否取得实际效率的关键之处,现阶段,多数高校进行法律教育时,对于一些非法律专业学生选用的教材通常是“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在这套教材中,法律基础知识只是占据了20%的内容,由此可知,高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基本内容都是思想政治,法律内容涉及的较少,这也是导致学生法律知识不高的原因之一。虽然对学生实行思想政治教育必然重要,但是政治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学科,有的人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但是依然会触及法律,反之,有些人并没有受到高等教育,但是确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为此法律不能够用思想道德来替代,当然二者之间是需要共同发展的。若想使高校的法律教育得到有效的改革,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将法律教育剥离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实现单独的法律教育课程,选用专业的教学教材、加设法律教育课节等一系列的措施强化法律教学在大学课程中的比重,完善对法律教育的考核制度,提高大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的意识,进而促使学生能够主动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身权益。

(二)建设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教学内容

就目前而言,许多高校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律教学时,存在着注重现行法律法规、刑法、公法等相关法律,轻视法理学、民法、司法等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教学内容并不全面,只是对法律层面上的掌握,实际性的内容掌握度不高,主要表现是学生只了解一些通用的法律知识,缺乏对法律条文更深入的了解,导致学生对一些新修订的法律条文或者是被代替的条文比较陌生,更加不会应用这些变动的条文,甚至还会导致学生对条文产生错误的认知,进而严重影响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为此,需要在开展法律教学的基础上构建具有针对性的教学课堂,改变传统教学理念,根据学生的专业建设相关的法律课程以及法律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使学生掌握各项法律的同时能够应用到实际当中,促使学生可以预见未来法律的发展方向。

(三)实际法律教学的改革

针对法律教学在实际中应用进行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其一,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加大案例在教学中的使用比例,目前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实施法律教学通常情况下采用的方式是对法律条文进行讲解。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枯燥、乏味,还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而直接影响学生学习法律新条文以及学习的自主性。在进行实际法律教学中,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的教育方式。比如,学生在掌握了根本法律的基础上,构建出法和自身发展的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后,此时教师就可以介绍一些典型的案例,例如,某大学生张某多次偷偷使用室友王某的电话,被王某发现,在查询话费清单之前遭受到了张某的伤害,张某携带菜刀、尼龙绳、水果刀骗王某到寝室的楼顶,趁其不备将室友王某的头、肩部砍伤数十刀以后逃离现场。之后,有同学发现王某并且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事后,法医鉴定,王某6级伤残。此时教师对该案例进行层层分析,运用法律知识实行分解讲解,逐步将学生带入情境中,进而使学生清楚明了法律知识的用途。在讲解以后教师还可以提供类似的案例,指导学生进行分析研究,提高学生举一反三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教会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对日常生活中某个事件进行分析。通过这种方式来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还可以提高学生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同时也强化了学生自觉守法的意识,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积极作用。其二,在开展实际教学的工作中,应当使学生处于教学的中心位置,教师可以采用角色扮演的方式进行教学,比如,上文中的案例,在王某和张某的诉讼中,分别由学生扮演律师和法官,扮演律师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官对此进行判断,结束后转换角色再次进行。在学生建设多种角色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角色对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做出决断,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需要充分运用法律相关知识来做决定。虽然学生所学的法律条文是固定的,但是实际发生事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需要对固定的法律条文进行灵活运用。即使这些固定法律在生活中可以灵活性运用,然而在学习的过程中,是需要将固定的条文与生活实际相结合,方可使固定的法律条文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得到运用。在这个过程中,对法律应用时出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加强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的能力,这也是高校教师和当代大学生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为此,在实践教学中,可以将学生组成不同小组,分别对不同的当事人进行模拟,然后应用到各个案件当中,使学生能够将相关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其中。这样一来,大学生通过角色扮演以及互换,促使学生了解在某种案件中都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并且在这种教学背景下,增加了学生的新鲜感,有利于学生在学习阶段保持充足的热情和精力。其三,教师在进行教学期间,需要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和相关秩序,采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增加学生的法制意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提高教师的自身修养和法律意识以及教学水平,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三、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高校法律教育改革以及学生法律知识的培养,需要院校、教师、学生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有利于学生本身、社会、院校的和谐发展,优化院校的法律教学制度,改革教学模式,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教学方式以及丰富的教学内容,以此来推动高校法律教育的发展,同时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守权.加强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途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9(32):199-200.

[2]闫翠芳.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困境与路径探寻[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9(04):110-111.

[3]薛峰.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与法律教学改革研究[J].智库时代,2019(21):97-98.

法律教学范文6

〔关键词〕法律英语;国际型法律人才;教学

21世纪是科学技术的时代,各行各业发展十分迅速,因此中国各个领域对国际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更加突出,那么如何才能培养出具备高能力的国际型法律人才呢,就需要加强在关键课程也就是法律英语方面的学习,法律英语在我国的研究时间比较短,因此各方面还都比较薄弱,例如法律英语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以及课程的设计中都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也是法律教育者需要重视的问题,本文就对法律英语教学与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进行分析。

一、对国际型法律人才结构的要求

(一)国际型法律人才知识结构要全面

国际型法律人才最主要的就是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我们通常说的国际型法律人才应该根据业务水平来分析,也就是国际型法律人才要能够处理国际事务,也即涉外业务。对于中国的法律人才来说,如果不能很好的熟悉、了解、掌握外国的法律,那么就不能被称为国际法律人才。法律以外的专业知识也是十分重要的,作为法律人才应该是全能型的,具备法律学问、法律道德以及常识三个方面的内容,但是现在法律人才知识结构在这几方面有所欠缺。比如在学问以及道德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改变,也让人类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国际型法律人才不仅要有一定的科技背景,还需要有医学、建筑学、生物学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在领域中取得更大的进步。

(二)国际型法律人才能力要突出

对于国际型法律人才来说,应该具备一定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同时自身的语言运用能力也要增强,尤其是外语方面的能力。对于外行人来说法律英语不过是一种语言学,但是对于法律专业的人员来说,担任法律相关的职业就可能会取得成功,要想做好法律相关的职业要提高自己的外语能力,无论是哪一种人才在进行交流的时候都可以带着自己的翻译,但是法律这一行业却不行,因为法律是十分严谨同时也有着专门的系统,这些概念与语言体系是十分独特的,不是专业的人才是不能够及时掌握它的。因此,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对法律语言进行解释与翻译的,在WTO中很多内容都是利用英语来进行翻译的。国际型法律人才是沟通中外关系的使者,这里面包含了大量的业务方面的需要,如果用词不当的话就会出现各类问题,一些从事国际法律业务的高手应该也是一个使用语言的高手。

(三)国际型法律人才知识能力结构的特点

国际型法律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特点第一个是应用性。这些国际型人才要从事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工作,因此,需要对法律以及语言的使用能力较高。第二是复合性,这需要国际型法律人才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力,要既懂法律又能学习各种语言方面的知识,可以看出,法律与语言是密不可分的并且二者不能缺其一,作为国际型法律人才在知识深度上应该不断的扩宽并且还需要具备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教育应该是全面的。

二、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与英语课程的关系

(一)法律英语是必要课程

在1977年之前,我国的法律人才是十分稀少的,近些年来,我国法律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招生数也提高了很多,可以说,法学教育的发展为我国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为了改变我国目前法律人才培养落后的现象,我国政府也进行了一些努力,司法部提出要建立起职业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我国的法律英语教学已经发展了很长时间,并在很多高校都得到了研究,在我国中山大学还倡导了教师要用英语来讲授法律方面的知识,在西南政法大学也提出了要开设一些法律英语方面的专栏或者举办一些活动等等,这些都是为了让法律英语能够得到更大的推广,也为以后研究法律英语提供帮助。

(二)法律英语教学面临的难题

法律英语这一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还存在问题,比如:法律英语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英语没有引起相关语言学家的关注,这种现象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对于刑法来说,就要进行严格地对待要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在量刑以及文字叙述方面都应该有严格的规定,一旦制定了就不能随意的进行修改,防止出现各种法律草案出台仓促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对我国法律英语的教学还需要进行加强,因为,我国对于法律英语方面的研究是比较薄弱,对法律英语教材的选择不够重视,没有规范统一的选用标准,法律英语课程得不到完善。

三、完善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的几点思考

(一)法律英语学习的规律与方法

要想研究法律英语应该从法律的观点以及规范来进行,如果还没有弄清楚法律的基本分类就学习法律英语课程,那样效果肯定特别不好,如果继续学习的话还会出现理解上的混乱,例如在翻译英语合同的时候,用词一定要足够严谨,如果随意的进行翻译那么结果将会差别很大,例如在英语中“condi-tion”与“warranty”两个单词,他们有着差不多的意思,但是含义又有所不同,因此只有充分理解普通法才能真正理解这其中的道理,如果是违反了condi-tion那么守约的一方就可以终止合同,还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如果是违反了warranty那么守约方也可以要求赔偿,但是需要履行合同,不然也是算作违约处理,可以看出,两个十分普通的单词在法律英语中的含义也是特定的,所以必须要十分的了解法律才能掌握法律英语,这也和国家的发展有关系,由于中国的法律不够健全因此对于法律方面的名词也就比较少。此外,对于agreement与contract来说也可以进行翻译,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都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理解,这也与学习法律英语的顺序有着一定的关系,要先打好基础才能一步步走向成功。学习英语在于持之以恒,语言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单词或者短语应该不断的读和记很多遍,这样才能加深记忆,同时除了2000这样的基本词汇之外不同的英语都有自己的独特词汇,这些词汇只有不断的重复才能更加的熟悉,在学习起来也更加的方便快捷。

(二)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

法律英语课程的设计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关键所在,如果没有合理的设计那么就不能实现高质量的英语教学,因此教育界也提出了新的方案,例如可以建立起法律英语方面的课程,可以将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作为目标,不断的完善能力结构,让法律与英语充分的结合起来,同时还可以让法律英语多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形成将法律英语应用于实践的能力,开设相应的英语课程主要有三部分,即预备课程、核心课程与辅助课程。其中核心课程要充分结合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英文合同写作的内容与技巧等等,将法律英语作为专业英语来分析,学习者要有一定的思维基础这样才能理解难懂的文件,可以先利用中文来讲预备课程,然后利用双语的形式讲解核心课程,最后采用全英文的形式来对辅助课程进行授课,这样法律英语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法律英语与一般的英语也有所不同,在法律的语境中要完全利用英语的形式,对于教学的创新也是有必要的,将学习者作为中心部分,不能在课堂上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作为教学的中心部分主要是由语法结构与词汇来组成,将学习者作为中心的方法就是让教师将重心转移到学习者上,尽可能的减少相应的课堂时间而将这些时间放在语法翻译中,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相应的任务。教师在提高学生对法律英语的应用能力过程中,还要多锻炼学生的英语输出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对学生以后的学习与工作都有一定的帮助。综上所述,主要对法律英语教学与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培养国际型的法律人才是当前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法律英语教学应该让学生懂得怎样在英语中学到科学研究以及其他内容,也需要让学生掌握法律英语中的交流方式,能够将法律英语更好的应用在实际生活中,真正的实现学以致用,这才是法律英语教学的最终目标,相信未来我国法律英语教学方面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龙骁.论法律英语教学应培养的几个意识[J].经济研究导刊.2012(14).

[2]杜金榜.法律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法律教学范文7

本文首先阐述了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和意义,并与举例教学法进行对比的基础上提出了案例教学的注意事项,最后从案例选择、讨论、量化考核等角度,对高职法律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进行深入解读。

关键词:

案例教学;价值观;思想道德

一、引言

在高职法律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法是提高学生学习认知,降低教学难度,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模式。案例教学法是高职生开展法律学习的重要媒介,学生可以借此发表学习体会,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将抽象的教学目标转化为具体形象的教学案例,调动学生的学习认知,进而达到教学目标的贯彻和执行。

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及意义

第一,高职法律教学中所选用的教学案例必须短小精悍,满足课堂教学需求,而在应用方面,需要侧重对于教学案例的分析交流,实现教学案例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具体地讲,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教学案例短小精干。在高职法律教学中,由于课堂教学知识点众多而抽象,这就要求采用的教学案例必须短小精干,保证教师可以根据教学案例安排相关的知识点教学和法律理论。二是注重教学案例分析。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必须迎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和思想道德的培养,引导高职生能够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理思维。第二,在高职法律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法,能够提高课堂教学的活跃度,有助于学生的学习认知和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实施案例教学的意义在于:其一,有助于课堂教学的开展。在高职法律教学中,通过案例教学能够对于法律知识点进行有效引导,可以作为教师贯彻并执行课堂教学目标的有效手段,而利用教学案例来开展有效的课堂讨论,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型思维,引导其达到更高层次的学习认知。其二,有助于增强教学的针对性。目前,受困于高职院校的学生生源和院校特色,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大多不尽如人意,很多高职院校只是将法律专业教学停留在照本宣读,没有进行专业知识细化和教学思想引导,而高职院校的学院特色也决定了高职法律教学很难贯彻深入,学生只能浅尝辄止。

三、案例教学法的注意要点

第一,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举例教学的拓展和延伸,通过在举例教学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案例教学,能够将师生、生生、生本之间做到有效互动。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都是通过事例来解释法理常识、法律规定和思想道德修养,它采用深入浅出地案例来引导课堂教学活动。但是,两者具有明显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举例教学法是教师在课堂上开展课堂教学中所选取的法学案例,它是课堂教学内容的一个环节,其作用是便于学生学习和理解,属于教师教的范畴,学生很少参与。而案例教学法则是围绕学生的学习体会开展的案例分享教学,主要是学生参与讨论,教师做引导和点评。其次,在教学案例的设计过程中,举例教学更侧重案例的学术性和关联性,而案例教学法注重实现课堂教学的互动和交流,将法律常识、理论知识和教学要素进行有效传导。第二,在高职法律教学的过程中,案例教学需要教师开展案例制作、案例引导、组织讨论和教学考核等一系列教学活动,它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主要为:首先,教师应该熟悉案例制作的流程,熟练运用Flash、PPT和交互式电子白板等多种工具,能够将课堂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法理知识结合教学案例进行有效的制作,从而能够真正保证课堂教学能够联系法律实践活动,实现教师的教学案例真正服务于课堂教学环节。其次,教师应该将司法实践案例和生活实践案例做到活学活用,教师应该积极组织司法工作者走上课堂,给学生展现生动的教学案例,延伸教学案例的生活启示,从而真正确保课堂教学案例能够理论联系实践,实现学生从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认知。第三,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教师的学习体验是课堂教学的核心环节,也是开展案例教学法的重要因素,高职生的学习能力和生活经验匮乏,受困于周围的生活环境,他们对于社会现象的认知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对于高职法律教学不屑一顾。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采用切实可行的教学手段来提升学生适应案例教学的能力,成为摆在广大高职法律教师面前的头等大事。

四、高职法律案例教学的实践

第一,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教学案例的选择与准备是案例教学法能否成功的重要前提,在课前,教师应该通晓本专业、本课堂教学内容的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点。其次,教师在选择与准备教学案例时,应该侧重能力培养为主导,分析讨论为重点。例如:在进行“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和义务”这一内容的学习时,教师应该深入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深入理解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个核心主题,侧重打造和谐民主的宗教信仰文化,从而为教学案例的选择做好足够的理论准备,深入理解本章节所涉及的宗教与文化权利方面的内容,并且明白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撰写好教学案例后,教师应该将教学案例分发给学生预习准备,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准备,做好学习前的准备工作。第二,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针对教学案例开展导读和指导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必要的讨论,成为开展案例教学法的核心环节。例如:在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案例教学中,教师就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案例的导读与讨论。首先,教师可以选取有针对性的教学案例来引出课堂教学目标,通过学生熟悉的教学案例来深入浅出讲解教学内容,降低学生对法律思维的陌生感,从而能够明确教学案例的内容和教学目标,教师可以通过一些常见的侵权或违约法律案例来引出“法律思维”这个教学重点,引出关于树立法律思维的教学任务。其次,在案例教学法过程中,教师应该组织学生对于教学案例开展积极思考,积极分组讨论,鼓励学生针对敏感话题和社会现象开展交流分享。教师可以通过食品安全侵权的案例指导学生进行法律维权的讨论,通过学习思考来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食品安全权益,从而树立更加齐备的法律思维意识。第三,在开展案例教学后,对教学成果进行量化考核是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课堂教学的一个重要标准。在设计制定教学案例的考核体系中,教师可以按照三个步骤开展有效考核:首先,在学习思维方面,教师应该通过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学习表现和分组讨论中发现的问题,来评判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状况,分析和指导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其次,在学习技能层面,教师应该侧重检验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将学生在分组讨论和交流互动中的表现纳入量化考核体系中,有效评价学生的表达意见,分析案例的能力,研究学生在交流互动和信息分享讨论中的能力是否提高。最后,在学习态度层面,教师应该将思想道德修养的考核体系贯彻和完善,重点衡量学生的学习新年、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否符合新时代的社会发展需求,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也应该纳入考核的范围内。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法是高职法律教学中广泛应用的教学模式,教师应该学会制定完整的案例教学体系,学会将法律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有效仔细归类,保证案例教学法的系统性、完整性,学会运用案例教学法来服务于课堂教学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对于法理知识、法律规律和思想道德品质的学习和提升,激发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和思维逻辑能力,保证课堂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

作者:于巍巍 单位: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蒋忠海.高职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的应用研究[J].现代企业教育,2014(12).

[2]姚兆锋,禹路兵.高职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大众科技,2014(05).

法律教学范文8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教学中应用具有重要意义,能促进课堂师生互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法律素养。但目前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存在不足,需要采取完善对策:合理选择教学案例、重视对案例的讨论和学习、密切案例与日常生活的联系。从而推动教学顺利进行,利用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让案例教学取得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中职法律教学;讨论;学习;法律思维

一、引言

中职学生课堂教学中,除了让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外,还要做好法律知识的教学工作,让学生增强法律素养,提高思维能力,为以后更好融入学习活动和日常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但目前在教学中,一些任课教师的课堂组织能力有待提升,教学技能不足,制约教学质量提升,也不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为转变这种情况,可以尝试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而激发学生的主动性,让学生积极参与案例教学活动当中,深化对案例的认识和理解。并提高知识应用技能,促进中职法律教学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教学中的应用意义

中职法律教学中,为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教学效果,任课教师应该创新思维,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而案例教学法是其中之一,这对推动教学活动顺利进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促进课堂师生互动。通过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为了更好地分析案例,提高知识应用技能,师生之间应该有效开展交流互动,激发学生思考和讨论的热情。而传统教学法局限于对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不注重激发学生兴趣,影响课堂互动。因此,合理利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对推动师生互动具有重要作用。第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案例的内容丰富,资料充足,情节曲折。尤其是法律类的案例,与学生日常生活联系紧密,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调动他们参与讨论和思考的主动性,推动中职法律课堂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第三,提高学生法律素养。采用案例教学法,能将法学理论学习和知识应用结合起来,有利于激发学生的讨论热情,让他们主动参与学习活动,调动学生的兴趣。进而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在具体案例中分析和讨论问题,激发学生主动性。并利用所学内容解决案例中的具体问题,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为以后学习和工作奠定基础。

三、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为推动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提高学生法律素养,让案例教学法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开展教学活动。第一,合理选择教学案例。案例选择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关系到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效果。案例选择应该与学生日常生活和教学内容紧密相联,特别应该注重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紧密结合,提高案例的时代性、针对性、开放性和真实性。事实上,密切案例与教学内容的联系,有利于促进教学效果提升。例如,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学习时,可以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日常生活,引入以下教学案例:甲花了2000元从商店购买了一件皮衣,但回家后发现皮衬下面多处皮革已经腐烂,甲随即要求商店退货。从民法理论的角度入手,商店违反了什么原则?甲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通过引入这样的案例,既能激发学生思考兴趣,还能巩固所学内容,让学生迅速进行学习状态。第二,重视对案例的讨论和学习。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环节,这样既能巩固基础知识,还能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时,可以设计以下案例:小明花了6500元购买一部单反相机,回家后怀疑为假冒产品而向商家提出索赔。商场认为:小明为无业人员,购买单反相机并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向商家索赔,因而拒绝赔偿。然后提出以下讨论问题:小明作为消费者有哪些权利?商场能否拒绝赔偿?小明能得到赔偿吗?通过这样的案例导入,能帮学生打开思路,让他们以小组合作形式讨论和交流,分享自己的观点,充分发表见解,并应用所学的法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这样不仅深化对案例和法学理论知识的认识,还能提高学生的知识应用技能,让中职学生有效利用法学理论知识解答案例中的问题,促进教学效果提升。第三,密切案例与日常生活的联系。法律教学与中职学生的生活联系紧密,因而在案例引入时,应该注重与生活的联系。例如,在公民基本权益学习时,可以引入侵害公民通信自由案、侵害公民受教育权案等真实案例,让学生了解侵害公民权益所带来的危害,并了解当公民权益受侵害时,学生应该通过哪些渠道和途径维护正当权益。进而对相关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深化学习和理解,增进对案例的认识,促进学习效率提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整个中职法律教学中,为提高学生法律素养,促进教学效果提升,注重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是必要的。作为任课教师,应该创新思维,提高课堂组织能力,合理选择案例,科学安排教学内容。从而调动学生的热情,让他们有效融入学习活动。进而促进案例教学法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实现提高中职法律教学效果、学生综合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

作者:苏扬 单位:曲靖工商职业技术学校

参考文献:

[1]李家福.浅谈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课教学中的运用[J].职业教育,2015(4):16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