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实施困境及对策研究

家庭教育实施困境及对策研究

摘要:从国家、社会、家庭三方面入手,深入分析家庭教育实施困境,即政府部门协调不畅及配套性制度缺失限制国家指导作用发挥;家长学校运作混乱及功利性教育文化盛行阻碍社会支持体系构建;家长教育理念偏差及教育方法不当制约家庭教育根本落实。针对以上分析,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以期真正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实现家校协同共育。

关键词:家庭教育;实施困境;对策建议

引言

中国家训文化起源于先秦,成熟于隋唐[1]。不论是岳母刺字,抑或曾子杀猪,这些典故作为文化瑰宝,向人们展现出深藏在我国历史中宝贵的家庭教育财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渐从政策层面重视家庭教育,使其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1950年,家庭教育作为家长的义务被首次提及,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2010年,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被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彰显了国家制定家庭教育相关法律的决心。党的十八大召开后,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在多个重大场合做出“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了家庭教育的发展。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基本形成“大家庭教育”联动系统,揭开了新时代家庭教育新篇章[2]26。全国各省市纷纷响应,在该法的指导下建立起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并尝试构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家长作为责任主体,也从“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中加深了对家庭教育的理解,明确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新时代为家庭教育发展提供了契机,法案的出台也为家庭教育实施做出了指引,但其在具体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因此,本文结合家庭教育实施现状,从国家、社会、家庭三方面入手,深入探讨现阶段家庭教育实施困境,并结合实际提出优化对策,以期助推家庭教育有效落实。

一、我国家庭教育实施困境

(一)国家层面

近年来,家庭教育已被逐步纳入政府教育职能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更是意味着“家事”上升为“国事”,为家庭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全新平台。为更好地落实家庭教育工作,该法专设“国家支持”专章,对各级政府在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基本规定,彰显国家治理决心。但其在实际治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国家指导作用的发挥。1.“多头共管”牵制多,部门协调不顺畅,政府作用发挥受限法案指出,各级政府要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协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3]。以上虽然强化了政府责任,但也引申出系列问题。一方面,牵头部门不明确,存在“多头共管”的情况。法案一改过去以妇联为主导的工作机制,设立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共同管理的责任体制,虽将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资源与妇联的管理经验相结合,为家庭教育发展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但“多头共管”机制使得牵头部门的行政权力受到牵制,且人民群众难以确定有权机关,无法及时反映问题、举报投诉,致使政府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4]。另一方面,各部门具体职责不清晰,统筹协调不顺畅。各部门在家庭教育中应承担的职责未得到细化,不同部门各项工作呈现出相对独立、分散的特点。有关学者基于9省市113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调研发现,政府各单位合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时出现定期沟通机制缺失、对接人员混乱及资源共享不及时等问题的比例均高达50%以上[5]60。这使得政府部门难以形成管理合力,其政策执行力度大幅下降,不利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2.监测评估机制缺失,指导活动受阻监测评估机制是评判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是否切实有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是否合规、合理的重要标准。目前,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仍不健全,监测过后的反馈与问责制度也存在较大改进空间,超过半数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家庭教育评估活动中存在人力、物力、指标体系等方面的缺失,制约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开展[5]61。一方面,评估机制缺失使得原有的监督与激励功能得不到发挥。政府部门无法及时发现地方性指导活动中存在的无效指导行为,使得“挂羊头卖狗肉”现象日益严重;指导机构不知如何有效开展指导活动,且激励机制的缺失使其积极性大幅降低,指导效果受限。另一方面,社会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巨大,政府需借助社会力量,通过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指导活动等方式,满足民众所需。而这需要依靠严格的监测评估机制,以确定指导服务的成本与定价,并完成行业准入条件、监管制度及指导效果评价标准等方案的制定[6]。因此,监测评估机制缺失使得社会参与受阻,无法形成合理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影响指导活动的开展。

(二)社会层面

家庭存在于社会之中,家庭教育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目前,社会虽已形成家校共育的共识,但仍未发挥出理想的协同作用,其中盛行的功利性教育思想更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的家庭教育的开展。1.社会支持力度薄弱,家庭教育指导效果有限区别于其他教育活动,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家长”未受过专业训练,甚至可能初为父母,毫无经验。《中国城市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现状的研究》表明,关于家庭教育,70%以上的家长都希望获得社会支持[7]。社区、学校聚集了大量家庭和学生,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最有效的场所,应担负起支持家庭教育发展的重大责任,可事实却差强人意,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形”过于“实”近年来,家校共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正在火热进行,不论是依托于学校开办的家长学校,还是依托于社区开设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都在全国大部分区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就已接近70万个,但其在实际过程中并未真正运作起来。部分家长学校甚至只是装潢学校的广告牌,而没有实际的服务功能,不能真正达到家庭教育办学标准[8]。有学者对珠三角地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展开调研,结果显示,家长学校的质量普遍不达标,大量家长学校存在教材过时、数据造假等情况[9]。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未落到实处,相关服务机构也终究成为摆设。(2)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存在欠缺目前,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仍无法满足全部家庭实际需求,各类家长学校在运行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首先,指导内容脱离家庭实际需求。调查显示,“家庭教育中涉及的知识和方法”及“不同孩子的特殊问题及个别处理”是家长最希望了解的有关家庭教育知识,但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却始终局限于“同龄孩子的易发问题及其处理”[5]61。内容的偏移将家庭教育面对的场景泛化了,忽略了家长最需要、也最难应对的紧急情况处理问题,更将“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排除在外,具有较大局限性。其次,指导模式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各类家长学校没有形成统一操作规范,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形式、轻应用等情况,且缺乏创新,在互联网成为主流媒介的时代里,其指导服务仍局限于传统形式,未与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相结合,故难以得到推广和传播[10];最后,指导服务缺乏专业指导人员。在开展指导活动的工作人员中,兼职占大多数,并且普遍呈现出“学历不高”“从业年限短”的特点,专业性较弱。以学校为例,作为家长最希望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场所,学校并未设置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部门,其指导工作基本由班主任兼任,且调查显示,只有26.4%的教师认为自己可以解决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2]29。可见,家庭教育指导人员的专业性面临较大挑战。2.功利性文化催生教育焦虑,阻碍“以德为本”的家庭教育发展自科举制诞生以来,教育便成为个人经济与社会地位的重要决定因素,寒门子弟更将其视为改变命运的最优路径,教育的“工具”属性由此萌芽。快节奏发展的社会造就了功利化社会心态,作为这一复杂场域中的一部分,教育自然无法超然物外。在历经数百年发展后,“立德树人”这一根本教育任务被逐渐忽视,其内含的实现阶级上升、改善阶层固化的工具价值却越发引人关注,教育已不再纯粹[11]。整个教育领域弥漫着功利化社会风气,由政府、社会与学校营造的教育氛围更使教育的培养目标成为单向度的人,限制以德为先的家庭教育开展。目前,我国教育呈现以下特征:首先,学业成绩政绩化。“一本率”“清北率”等成为政府评价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评价学校、学校评价教师的硬指标,单一的评价标准、自上而下地施压使各方皆把学生的学业成绩放在主导位置,弱化了“德育”的地位[12];其次,学校教育竞技化。为提高升学率以获得更好的口碑,学校不断加重学生的作业负担,学生面临巨大课业压力,甚至连基本休息都无法得到保障,“德育”的发展空间受限;最后,社会的人才选拔机制更是从根本上遏制“德育”发展。用人单位将学历、文凭作为评价标准对大批毕业生进行“粗暴筛选”“名校效应”“学历歧视”等不良风气在社会上愈演愈烈。“2020中国高校毕业生薪酬指数排名”显示,“211”或“985”高校在排名前50中占比74%,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薪酬差距逐步增大,“文凭效应”在中国社会中体现得淋漓尽致[13]。社会搭建出以分数、升学、文凭为主导的教育体系,将教育目标不断窄化,政府、学校、社会对“智育”的重视更使“德育”无处可遁。在这一环境裹挟之下,家长被激发出教育焦虑,由此展开的家庭教育自然也与构想的背道而驰,呈现出功利化特点。一些家长将获得高分、考入名校作为培养孩子的核心目标,并希望其以此获得经济财富和社会地位;另一些家长即使保持“德育”初心,也因身处于这一“场域”而被其中的“惯习”所影响,“剧场效应”将由文凭所堆砌的成功门槛不断拉高,身涉其中的家长只能被迫追随[14]。

(三)家庭层面

做好家庭教育,家长是第一责任人,是落实家庭教育的关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父母教育理念偏差及教育方法不当构成家庭教育偏离预设轨道的两大原因,影响家庭教育发展。1.家庭教育理念偏差(1)重智育,轻德育。曾多次强调,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15]。《家庭教育促进法》也在开篇明确“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出要促进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然而,现阶段我国家庭教育呈现出重智育、轻德育现象。《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显示,学习成绩是家长最关注的教育内容,其比例远高于对道德品质、日常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关注[2]27。家长把孩子当作学习机器,不顾其个人特点与接受能力,不断给孩子加码,只为其能够在学习成绩上处于领先地位。他们教会孩子深奥的学科知识,却未教他们浅显的做人道理。最终,孩子退化为学习工具,与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目标相背离。(2)重物质,轻精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快速增长,国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程度的提高。历经贫苦的家长不愿子女重复物质匮乏的生活,竭尽所能满足其物质需求,却忽略了孩子的精神教育,易导致其与同龄人之间相互攀比,滋长虚荣心。长此以往,孩子会产生“想要即所得”的错误幻想,无法脚踏实地。对其个人而言,虽过着丰富的物质生活,但精神世界仍空洞匮乏;对社会而言,历经千年的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将无法得到传承。以此理念进行家庭教育,所育之人必将无法满足社会所需。2.家庭教育方法不当父母缺乏家庭教育经验,无法把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导致各类教育问题频现。一是溺爱型。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生育数量的限制,父母给予孩子更高程度的呵护,一些甚至发展为“溺爱”。为了不让孩子受苦,父母为其包办一切,造就了大批生活上的“低能儿”,也使其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最终无法与他人交往,也难以在社会上立足。二是粗暴型。一些父母始终坚信“不打不成器”的教育理念,利用惩罚性方式强迫孩子必须服从,无形之中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也使其与父母之间产生无法消除的隔阂。三是控制型。父母忽视孩子的独立个体身份,一味专断独行,用权威对孩子的意志进行控制。长时间的压迫或使其无法形成独立思想和意志,限制个人能力发展。或是在孩子心中埋下叛逆的种子,一旦成熟便如“脱缰的野马”般无法管控。四是放任型。放任型家庭教育分为几种类型,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家长缺位”。其一,家长忙于工作,没有精力教育孩子。2012年由格雷斯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的工作压力已位居世界首位[16]。《中国职场压力报告2021》也表明,中国人的压力指数呈不断增长态势,并于2021年创下历史新高,达到7.26[17]。巨大职场压力背后是中国盛行的加班文化,“996”“715”正在无止境地压榨中国家庭,消磨父母所有精力,家庭教育于其而言,终归是无能为力。留守儿童是这一类型中的另一典型。父母忙于生计,将孩子交于长辈抚养,虽能保障其物质生活,但无法替代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长此以往,会造成儿童心理上的缺陷,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其二,父母不愿花时间进行家庭教育。“虚假陪伴”型家庭教育方式便是对这一现象很好的阐述。家长虽陪伴在孩子身边,但始终忙于做家务、玩手机,沉迷在自己的世界里。双方缺少精神交流,即使陪伴时间再长,也难以达到家庭教育的理想效果。

二、推进家庭教育实施的对策建议

解决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以达到理想教育效果,需从国家、社会和家庭三个层面采取策略。

(一)国家层面

国家要充分发挥其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导作用,建立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的引导和监管职责,推进家庭教育规范化发展。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明确多部门的权责划分。首先,应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的分工配合,双方虽同为主管部门,但也应各有侧重;其次,政府其他部门的具体职责也应得到进一步细化,通过制度设计,对卫生、文明办、民政、关工委、人口计生等部门进行权责说明,划定职能边界,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5]61。二是出台各项配套性规定。为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性开展及各部门具体职责有效落实,政府应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建立具体实施细则。如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监管制度及问责机制;家庭教育指导队伍的培训与资格认定;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设立程序等[18]。三是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统筹协调机构,它能够指导辖区内各类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同时,指导机构的设立促进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以及公共服务产品研发,可以解决各类服务站点资源有限和能力不足等问题,推进社会支持体系有效运转。

(二)社会层面

家庭教育发展离不开社会协同与支持,为推进家庭教育有效落实,社会需树立全新教育理念,并建立完整的社会支持体系,保障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自律机制。家庭教育具有互惠性,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也有利于保障学校健康发展。因此,作为社会支持家庭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社区和学校必须强化“协同育人”意识,自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推动家长学校有效运行。二是从多方面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首先,应进一步了解广大家庭对指导内容的需求,使教育指导供给与需求相对接,同时也应加强对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及突发问题的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家教实践;其次,指导活动应紧跟社会发展新趋势,探索信息化、精准化的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培训[19];最后,指导活动应建立在专业指导人员的基础之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应统筹社会资源,组建专家团队,所有指导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指导经验,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三是改变单一的人才评价体系。社会需转变“功利性”教育思维,将“立德树人”理念拓展到全社会的教育活动中,并以此为指导,建立全方位人才培养体系,给予每个人个性发展空间。同时,社会应改变分数、学历至上的单一评价导向,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丰富评价工具与手段,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

(三)家庭层面

家庭教育是在家庭内部开展的教育活动,父母作为家庭教育实施主体,其教育理念及教育方法将对家庭教育实施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为确保家庭教育达到理想的育人目的,父母需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家长应始终把握“立德树人”这一根本教育任务,对孩子进行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全方位培育,破除“唯分数论”的教育误区,注重孩子全面发展。同时,家长要协调好物质教育与精神教育之间的平衡,在满足孩子物质需求的同时予以精神教导,从而达到教育目的。二是把握正确的教育方法。父母应建立民主的家庭教育模式,避免踏入溺爱型、粗暴型、控制型教育误区,将孩子当做独立个体,尊重孩子,并与其开展平等沟通与交流,建立良好关系。同时,家长要给予孩子高质量陪伴,不应以工作忙为由,拒绝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唯有父母与孩子共成长,家庭教育才能发挥真正价值。

作者:张小婷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