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文学的学术讨论

民国文学的学术讨论

 

近年来,大陆学界部分人士不遗余力地在鼓吹“民国文学”这个概念,并试图用它取代久已使用且已约定束成的“现代文学”这一概念。鼓吹“民国文学”较早的张福贵就明确声称:“‘现代文学’的称谓必然被取消而最终被定名为‘民国文学’。这是一种不言自明的未来事实。”[1]   另外一些学者也在“民国文学”的影响或刺激下提出了现代文学的“民国史视角”、“民国机制”等说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或“共和国文学”的概念也得到主张或强调。   “民国文学”当然不是“民国时期的文学”之简称那么简单,也决不可能“只是一个时间性命名”,“是中性的”[2]。从它被正儿八经地当做一个概念提出和鼓吹,就可看出其背后带有某种“意味”。这种意味当然主要不是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而主要是“文学意识形态”或“学术意识形态”方面的,如“民国文学”说对“现代文学”及其中的“现代”等价值性概念的攻击,“民国文学”、“民国史视角”、“民国机制”等概念对民国的国体和政体之于文学的影响力的不切实际的夸大,以及它们所主张的文学史分期标准和界限中所蕴含的历史观与文学史观方面的问题。放在整个中国现当代文学学术发展的大背景下看,这些问题显然是非常重要且必须加以厘清和辨正的,否则会有扰乱学界耳目,制造新的学术泡沫之虞。   一、关于“现代文学”中的“现代”问题   “民国文学”的主张据说主要是源于对“现代文学”这个既有概念的政治意识形态内涵和狭隘所指的不满,是试图还历史上的文学以丰富多元的本来面目,并拓展学术研究的对象和领域。在赵步阳等人眼中,“‘现代文学’这一概念,其内涵与外延一直以来都有某种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其包容性也不够”[3]。张福贵认为,“现代文学”这个概念在过去强调的是政治意识形态标准,或者过分突出了“现代化”、“现代性”、“新”这样的价值或意义标准,从而具有了较多的排他性,呈现出“意义的单一性与判断的先验性”特征;而“民国文学”作为中性的命名,不限定任何的意义评价,所以具有内涵的多元性和边界的开放性,可以将更多的文学对象纳入研究范畴。[4]   王学东也认为,在过去的文学研究实践中,“现代”与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纠缠和扭结”在一起,“使现代价值以政治判断为尺度和归宿”,导致文学史视野的狭隘,因为“现代”无法容纳和整合国民党文艺以及言情、侦探、武侠等旧通俗文学、旧体诗词等对象。[5]   这些针对“现代文学”的说法并不是毫无根据,但也只是部分的事实。   就“中国现代文学”这个概念而言,它在早期(20世纪50—70年代)是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论作为依据的,是专指发端于1919年的“五四”运动而终结于1949年的新中国成立这期间的具有“革命”、“进步”等政治属性的“新文学”。这样的“现代文学”确实是狭隘的与政治化的,但这一时期的“现代”除了上述政治内涵,也还是一个相对于古代、近代而言的时间概念。就时间维度而言,“现代文学”这个概念也是有生命力的。到20世纪80年代,“现代”中原有的政治意识形态意味逐渐消散,代之而起的是“现代化”这样的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现代化”的提出强调的是现代文学之于古代文学的变革及发生、发展的“世界性”背景,强调的是现代文学与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同步性,这是基本符合历史事实的。这样的意义上的“现代文学”当然超越了狭隘的政治意识形态,所指对象更为广博,所以它成为“20世纪中国文学”等概念以及《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1987)等文学史著的主要价值视角。紧随“现代化”之后,兼具社会学与美学双重意义的“现代性”这一概念也从西方传入中国大陆学界,并日益得到普及性使用。可以说,自“现代文学”概念产生以来,其“现代”就有两个方面的所指,一方面是指时间,另一方面则是指性质、价值评价等。就后一概念维度而言,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化”、“现代性”等概念早已脱离了政治意识形态的语境,而且学界在使用它们时往往也赋予较为宽泛的涵义,让它们颇有用武之地。而且,随着学术的进展,学界也越来越淡化“现代文学”概念的性质维度,而强化其时间维度。钱理群、吴福辉、温儒敏等人在其《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修订版)》(1998)一书的《序言》中就着重强调“‘现代文学’仅是一个时间概念”,即使谈到其性质时,也只作了“用现代文学语言与文学形式,表达现代中国人的思想、感情、心理”这样笼统的界定,表明他们并不想被“现代化”、“现代性”这些概念束缚住视野和手脚。所以他们花了较多的篇幅谈论武侠小说、通俗文学等过去曾被视为“旧文学”的内容。自此以后,许多中国现代文学的史著与教材也都给予旧派文学、通俗文学以相当的篇幅。上述事实充分表明学界已在自觉突破狭隘的“现代”性质的框限,尽量拓展现代文学研究的领地和范围。在这样的背景下,某些论者还以“现代文学”曾经有过的狭隘性作靶子,借此托出“民国文学”概念,已属时代错位,并无多少积极意义了。而且可以预计,无论怎样鼓吹“民国文学”,它也不可能取代早已成为使用传统的“中国现代文学”这个概念。   尤其需要分辩的是“民国文学”鼓吹者们对“现代”这个价值概念的攻击和否定。有人放言:“必须走出20世纪中国文学的现代魅惑,为‘现代’去魅是当下文学史书写极为迫切的问题。扬弃‘现代文学’,正是为现代文学寻找新的增值点。”[6]似乎不打倒“现代”,就无法推进文学史研究和书写了。问题的要害是,“现代化”、“现代性”等价值概念对整个中国现当代文学学术的发展而言究竟有无价值?其实即便是这位“现代”的祛魅者也不得不承认,“现代”概念及其主导的现代文学体制体现的是与国际学术发展接轨同行的必然,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现代”论域对中国文学研究具有巨大的整合力和渗透力。所以,90年代以来,用现代性来界定现代文学,已经成为认可程度相当大的学界共识。而且,“现代”、“现代化”、“现代性”等并不只是学术性话语,也是历史事实,晚清以来中国先被动卷入然后又主动参与世界的现代化进程,这一社会发展进程也反映在了同一时期的文学之中。既然中国现代文学的发展离不开世界性的现代化潮流与背景,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质疑和否定蕴含“现代化”、“现代性”之类含义的“现代文学”这个命名呢?我们为什么要轻易抛弃这样一些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并做出过巨大的历史贡献的概念呢?#p#分页标题#e#   当然,“现代化”、“现代性”的价值倾向确实有一定的排他性,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没有哪种文学研究或文学史视角是不含有任何价值基点的。   倡导文学史研究的多元价值观或所谓的价值中立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不能以否定或推翻“现代”这一价值立场为前提,否则那还是一种多元价值观吗?其实,即便是“现代性”这一价值概念也是极具弹性与包容力的:李欧梵不就从晚清的“鸳蝴”文学、旧派文学中读出了某种“现代性”吗?不是有“审美现代性”与“世俗现代性”这两种维度之说吗?在“世俗现代性”(即“现代化”)眼中应该排斥或否定的某些文学对象,如沈从文和废名那种具有保守的传统田园风格或道家式的原始自然人性观的文学,不也能在“审美现代性”的视角下得到观照吗?“现代性”的概念中又可派生出“反现代性”、“后现代性”这些说法,同样也能为扩大文学观照的视野做出贡献。   “民国文学”论者们所担心的“现代”涵义的狭隘性与排他性,及可能导致的“现代文学”无法整合某些类型的文学的担忧实在是有些杞人忧天或夸大其辞了。就近二十余年的现代文学研究实际而言,我们也看不到“现代”、“现代性”这些概念或视角造成的所谓束缚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视野的后果。正如秦弓所说:“现代的旧体诗词、文言文学与通俗小说,不仅在历史时段上属于‘现代’,而且其创作动因、社会与心理内涵、审美形式的变异及其影响,都程度不同地具有现代性,因而,尽管目前仍有学者坚持绝对排斥的立场,但现代文学界越来越趋于将其视为现代文学的组成部分。有的现代文学史著作开始尝试将旧体诗词纳入视野,研究现代旧体诗词的论文时有发表,专著至少已有两种问世……多种文学史著作为通俗小说列出专章专节,梳理通俗小说与新文学小说交织并行与互渗互动的历史关系,阐释前者或隐或显的现代性因素……”[7]确实,现代文学学术的发展早就已经走出了“民国文学”论者们所指责的视野狭隘、价值偏颇的阶段,而论者们似乎对这些已经发展了的事实视而不见,老是盯着过去,用“现代文学”不好的出身和过去来否定其现存的价值,而其目的不过只是为了证明“民国文学”概念的必要罢了。这一打一捧之间,实在是枉顾了历史事实,显得不那么厚道。   显然,如果不是把“现代”、“现代性”这样的概念理解得过于狭隘的话,是不必担心它们会束缚住文学研究的视野与手脚的。好像还没有多少持“现代性”立场的文学史家或研究者宣称不能将“鸳蝴”文学、旧体诗词之类的旧文学或国民党的“三民主义文学”、“民族主义文学”之类纳入文学史,也不能对它们进行研究。“现代”、“现代性”等概念还没有霸道到这种排他性的程度,只是因为文学史著的容量毕竟有限,而且史家们的视野和精力也有限,所以导致此前大多数文学史著、教材都显得视野狭隘、内容单调。批评或反思过去文学史研究或书写中的问题是可以也应该的,但不能不顾事实地将靶子对准“现代”这些概念,让它们成为替罪羊。退而言之,即使“现代”的视角遮蔽了某些文学史对象,有把原生态的复杂的文学现场简化的后果,对这种后果也不应过分夸大。毕竟,20世纪以来,最能代表中国文学发展主流和主要价值意义的,还是“新文学”与带有“现代”意味的文学,“鸳蝴”文学、旧体诗词之类确实并没有太多的文学价值与文学史意义。如果我们不是想把一部20世纪中国文学史写得越来越厚,庞杂到无所不包的程度的话,如果我们还承认文学史研究应该有起码的价值选择与经典意识的话,实无必要过于看重旧体诗词、旧派通俗文学之类。   以旧体诗词的文学价值和在当时的实际流通而言,即使入史,也顶多只是边角余料的角色,不能占有多大地位。   美国学者哈罗德•布鲁姆将那些怀疑并试图颠覆已有的文学经典的批评流派称之为“憎恨学派”,认为他们的理论和说法大多只是“以怨恨为共同特征”,而“在这种怨恨中是没有陌生性和原创性的”[8]。上述攻击“现代文学”的“民国文学”论者就很像是这种“憎恨学派”,他们的主张和说法也并没有多少陌生性与原创性,其价值和意义不应高估。   二、文学史命名的依据:文学形态还是国体、政体   “民国文学”或“民国文学史”的命名据说也是为了与中国文学史命名的传统接轨。丁帆声称:“翻开一部中国文学史,从古到今,其文学史的断代分期基本上是遵循一个内在的价值标准体系———以国体和政体的更迭来切割其时段,亦即依照政治史和社会史的改朝换代作为标尺来划分历史的边界……”[9]   还有人称:“对于中国文学的历史发展来说,朝代是中国文学分割的重要临界点,也是一代文学风格形成的一个重要的标志。那么,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民国政治视野下来呈现文学的生成和发展,便是对此一时期文学认同的一个重要维度。我们看到,先秦文学、两汉文学、魏晋南北朝文学、唐代文学、宋代文学、元代文学、明清文学,成为了中国文学阐释的体系和格局,这也就成为民国文学必须背靠的一个清晰的时间维度和重要的文学传统。以‘民国文学’来命名20世纪文学的发展,实现了这一时期文学与整个中国文学内在一致性,也弥合了‘现代文学’带来的断裂。”[10]上述与“传统”接轨说其实是相当机械与落伍的学术思维和理念的反映。在今天我们的任何学术研究都已与世界接轨,都已接受过欧美先进学术思想和方法的洗礼之后,还固守古代学术传统,不能跳出王朝政治观的束缚,实在令人失望。正如雷纳•韦勒克所指出的,文学史不是社会政治史,也不是编年史,因此不应该以社会政治或自然编年时间作为分期的依据,“文学分期应该纯粹按照文学的标准来制定”,“一个时期就是一个由文学的规范、标准和惯例的体系所支配的时间的横断面”[11]。而显然,从“文学规范”或“文学形态”的角度来看,只有“新文学”作为一种独特规范或标准而得以成立,并与之前的旧派文学、半新不旧的“新小说”之类相区隔开来,也与之后的“十七年文学”区隔开来。“新文学”的主流或主导传统就是“启蒙”意识、个性自由意识等,也就是郁达夫所谓的“人的发现”。而要溯及“新文学”的源头与背景的话,那首先也是欧美日的外来影响,而不是所谓的民国国体或政体。晚清以来在部分知识分子中形成的外来的现代政治文化思想和文学熏陶构成“新文学”发轫的基本源泉和发展的基本动力,即便“三民主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所谓的民国宪政精神也还是来源于欧美日。所以,以一个“民国”的国体或政体是框不下整个中国现代文学的。#p#分页标题#e#   “民国文学”的鼓吹者有一个共同的毛病,即过分夸大了“民国”这一国体和政体对于现代文学发展的影响。丁帆说:“中国文学为什么从古至今都要按朝代划分呢,其答案却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在中国,有哪个朝代的文学突破了政治文化所给定的范畴呢?!”[12]这个理据用以指中国古代文学尚可,用以指中国现当代文学的某些时段(比如1949—1976)亦可,用于指民国时期则大有问题。古代文学的发展受王朝的影响极大,王朝的兴衰,王朝的政治、文化、经济政策和状况对文学面貌的形成和兴衰有极大的影响。而现代以来的中国则看不出“民国”这一国体或政体对文学的发展拥有像古代王朝那样的影响力。由于民国政权的无力与统治的松散,所谓的民国政治文化其实是多样与混杂的,北洋政府、国民党、共产党、伪政权推行的肯定不是同一种政治文化,民间百姓、统治者信奉的政治文化与知识分子信奉的政治文化(如欧美民主、自由思想等等)恐怕也并非一回事。在这样四分五裂的政权背景和多样混杂的政治文化背景下,所谓的“民国政治文化”又是指什么呢?即使有这种文化,在民国政权不能将其力量施展达到的区域(如沦陷区、解放区),它们还能起作用吗?制约和影响现代文学的主导文化当然是知识分子信奉的现代文化,它与民国政权关系不大,倒是与世界背景关系更紧密。   质而言之,对现代文学最具影响力的毋宁说是西方文学,而不是“民国”的国体和政体。某些人却不顾这样的事实而随意夸大民国政府的影响力,宣称:“‘民国文学’背后的政治力量主角是民国政府及其主宰者。民国文学的发生、发展、生成、流变是与民国政府的政治、经济、道德、文化等密切相关。……也就是说文学所产生的根基,所生发的原点,只源于民国的这一生存空间……‘民国生态’之下的生存体验是触动一切文学活动和文学创作的扳机……”[13]“只源于”、“一切”这样独断性的措辞,本身就显得没有逻辑严谨性,更遑论学理问题?真不知道这样的“民国文学”框架如何能够容纳郭沫若、郁达夫、闻一多、李金发、艾青等众多留学日本、欧美的作家们的文学创作和文学活动。   同样,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或“共和国文学”的确切所指也应该加以厘清,而不可乱用和泛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体和政体虽然在1949年之后的某个时间段内确实制约和主导着大陆文学的整体发展样态和格局,但自1985年以后,大陆文学也基本上是处于一种“世界化”和“去政治化”的自由多元发展格局之中,就以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文学发展实际看,着实看不出它们与共和国国体、政体有什么必不可分的关系。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共和国文学”之类称谓最多只能用于指称前三十多年,而不能包括其后时段的大陆文学。   在“民国文学”的讨论中还产生了“民国史视角”、“民国文学风范”与“民国机制”这样的概念,其论者也在某种程度上犯了上面所说的夸大国体、政体的文学影响力的弊病。丁帆声称:“我所指的‘民国文学风范’就是五四新文学传统,特指五四前后包括俗文学在内的‘人的文学’内涵”[14]。然而,五四文学传统跟“民国”的关系其实并没有那种直接对应的紧密程度,它并不完全是从“民国”这个国家实体中土生土长起来的,而是从西方移植、学习而来的(想想初期的留学生文学)。所以五四文学并不专属于“民国”的产物。此外,将“风范”这样的褒义词与“民国”挂钩也与大多数人对“民国”的情感认同和形象认知相违。同样的道理,李怡所谓的“民国机制”———包括“三民主义”等所谓的民国政治精神遗产,民国的经济形态、法治形态、教育模式、出版传播体制等外在的社会体制,以及知识分子在体制下的生存选择与精神状态[15],也并非“民国”的特产和首创,追根溯源的话还是西学东渐、洋务运动的后果,是清末梁启超、孙中山等人即已开始肇造的结果,实在不应该把功劳都归于一个“民国”。中国现代文学事实上处于世界文化与文学的大潮流之中,在大部分时间里是与世界潮流亦步亦趋的———如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现代主义文学运动、三十年代的左翼文艺运动、抗战时期的世界反法西斯文化运动,而不是与民国的制度或政策亦步亦趋。一个“民国”的国界无法框限中国现代文学的发生和生存的全部空间,“民国风范”、“民国机制”也无法解释中国现代文学的全部或大部分面貌、特征与性质。   在世界性的潮流冲击背景下,中国现代文学的“现代”特质确实是非常鲜明的,这也构成了它与中国古代文学的显著区别和成就,而用“民国文学”来取代“现代文学”就好像是要用一身破旧的衣服来拼命包裹和遮掩原本光鲜的身体,事实上也是包裹不住的。如果说,台湾作为“民国”的遗产继承人出于自尊自荣的目的理当有“民国文学(史)”这样的东西,我们大陆似乎不必要也不应该去抢“民国”这身破衣裳。这倒不是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原因,而是价值评判与历史眼光的问题。   “民国文学”的命名不仅遮蔽了现代中国文学发展的世界背景,也无法解决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空间分裂问题。当时的台湾和“满洲国”都是日本的殖民地,它们实际上并不属于“民国”,“民国文学”怎么能够涵盖这些地域的文学呢?当然,“民国文学”的鼓吹者可以狡辩说“民国文学”只是“民国时期的中国文学”的简称,但问题还是存在,“满洲国”傀儡政权或许愿意承认自己是“中国”,香港作为租界其主权自然属于“中国”,但日本人通过战争从清政府手中合法割去的台湾从属于“中国”吗?众所周知,人们通常都是在国家、疆域的意义上来使用“中国”这个概念的,“民国文学”严格来讲指的是发生在民国的土地上的文学,这当然包容不了那么多对象。“民国文学”这样一个无法解决空间难题的概念,其价值又有多少呢?三、大历史观与大文学史观问题“民国文学”概念除了针对“现代文学”,据说还是为了为了将早已过去的民国时期(1912—1949)文学“历史化”。汤溢泽便提出,“有必要把文学按‘民国文学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史’时序‘历史化’,使中国文学谱系完美无缺。”[16]而在笔者看来,中国现代文学直到今天,其主导文学范型并未出现明显更替或转变:“新文学”所确立的小说、新诗、散文、话剧的文类格局,所使用的以白话为主体的现代汉语,所确立的基本思想主题(如人性、人道、社会、人生)和价值诉求(如民主、科学、个性、自由、平等),甚至基本的文学题材(乡土、都市)都没有什么显著的更替。今天的文学就其大体而言依然是“新文学”的自然发展的结果,“新文学”并没有成为过去,它的大部分基因依然流淌在当下文学的血液之中。所以,自20世纪初叶直到当下,都应该属于同一个还没有结束的时期,这个时期应该命名为“现代”。而且,即使要在“中国现代文学”这个大时段之下细分出更小的文学时段,也看不出作为“民国文学”时间上限的1912这个年份有什么特殊的重要性。1912年这个时间节点明显缺乏文学意义,远不如1902、1917这些年份。#p#分页标题#e#   而且,以具体的时间节点作为文学史分期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日渐落伍与丧失积极意义的做法,体现的是文学史观与文学史思维的僵化与不思进取。张福贵认为以“民国文学”这个时间性概念来命名,“具有时间的明晰性”[17]。陈国恩认为“民国文学”的好处在于:“民国文学的起止点是非常明确的,不像现代文学,由于强调现代性,加上现代性的判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使有统一标准,把它落实到具体的文学史中也会产生不少分歧,因而现代文学起于何时至今还存在争议。”[18]王学东也不满于“现代文学”所指的模糊:“现代的时间限度何在?现代文学是否有一个具体的时间维度的呈现?也就是说,在现代文学的时间框架上,它的起点何在?终点何在?”[19]丁帆也强调应该以1912年为界,之前的“晚清文学”属于“清代文学”,之后的文学称为“民国文学”[20]。而在笔者看来,这种以具体的时间节点作为文学史分期界限的陈腐做法早就应该改变了。朱寿桐在这方面就开了一个好头,他主编的《汉语新文学史》(2010)完全打破了按年份进行文学史分期的陈旧做法,而是代之以“从文学改良到文学革命”、“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从革命文学到左翼文学”这样的模糊了具体时间节点的文学史分期描述法,使文学史以流动的面目呈现在世人面前。[21]   在这样的文学史分期做法面前,目前某些文学史家还在为现代文学应该起始于哪一年,是始于1887—1990年间[22],还是始于1895、1898、1912、1917年而争论不休,实在并没有多少意义。   以“民国(1912—1949)”这一时段来给文学史分期还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即割裂中国现当代文学的整体性,不能反映文学发展演变的实际轨迹。就像许多人都已谈到的,“当代文学是现代文学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23]   即:所谓“十七年文学”只不过是“左翼文学”的不断夸张和放大而已;而“文学”则是“革命文学”走向溃败与灭亡的归途而已;八十年代的“伤痕文学”也不过是在“文学”的废墟上试图重新回到“五四文学”原点的梦想而已;九十年代以后从“身体写作”开始的消费文化特征的文学现象,与二三十年代具有现代派特质的“私小说”和“洋场文学”也有着本质的勾连。1949这个年份虽然割裂了现当代,但也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这个年份对文学的影响确实较明显。相比之下,1912这个民国起始的年份就问题很大了。   20世纪初梁启超等人的“小说界革命”实践、晚清报刊的兴起与发达等等作为现代文学的萌芽与前奏,其重要性就不容忽视,而一个1912年的民国建国年份就将此前的文学划分为“清代文学”,似乎晚清文学就不具有现代性,就与之后的民国文学关系不大,这实在难以让人心服。用“民国文学”取代“现代文学”这等于是消解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文学界提出“20世纪中国文学”、“百年中国文学”等概念并在文学研究实践中贯彻“新文学整体观”的努力的意义。这显然是在开历史的倒车,是学术史上的反动和逆流,应该坚决予以批判。   以上我们对这些年来许多人鼓吹的“民国文学”及相关概念进行了一番简单的梳理与辨析,发现“民国文学”、“民国文学风范”、“民国机制”这些概念或者难以成立,或者缺乏说服力,甚至还可能有害。当然,为了将已经过去的那些文学时期历史化(而“现代文学”是个还在进行中的过程,还没有下限)———我们可以一般性地、权宜性地采用“晚清文学”、“民国时期的文学”这样的称呼,但不能在严格的学术意义上来提出和使用“民国文学”这个概念,毕竟“民国文学”是带有特定意味的概念,并不只是“民国时期的文学”的简称这么简单。而且,目前我们需要的不是标新立异地创设一些无用的概念来徒乱耳目,而是需要认真检讨我们的文学史思维和理念,需要用大历史观与先进的文学史思维来观照和处理近百年来的中国文学。这样就会跳出一些并无多大意义的枝节问题的纠缠,少浪费一些精力在无谓的学术炒作之中,从而真正有利于推进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研究和文学史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