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美术的概念与意义

民间美术的概念与意义

 

“民间美术”这一概念的流行使用,始于本世纪七十年代。   它大约是和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一样,仿借民间文学的称谓而来。“民间文学”以前习惯称之为“俗文学”,后在五十年代易名。“民间美术”自从通用以后,很少有人对它的概念和内涵进行词义学的较为严格的界定。在判定某一具体的门类或作品是否属于民间美术,或者笼统地论述民间美术特征时,这个词被约定俗成地使用着。但只要冷静地思考何谓民间美术,以及民间美术共包括哪些门类,便感到这并不是一个已经完全解决了的间题。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对“民间美术”概念的使用,尚处在一种相当模糊和不确定的把握之中。   理论要求尽可能的严密。从字面看,“民间”具有平民大众、乡土基层和通俗普及的意思。民间美术,通常是相对于宫廷美术和文人美术而言。后两者流行于宫廷和文人士大夫阶层,作者为御用艺人和上层文化人;前者流传在农民和市民中间,作者为劳动阶层中默默无闻的工匠。除创造者、接受者和流传范围的特殊性以外,民间美术的内涵,也区别于一般意义的美术,即民间美术因其特定的性质、形态、功能所形成的品种、类别及所用材质等都远远地超出宫廷美术和文人美术的范围。其中,只有小部分(如年画、剪纸)近似纯美术,而绝大多数(如服饰、器具、游艺等)不同于通常意义的美术。从这种意义上说,民间美术并不与宫廷美术和文人美术属同一范畴。   但是,在一些流行的认识中,却把民间美术与所谓纯美术完全对应起来。例如常见的那种对民间美术类别的划分:民间绘画、民间雕塑、民间工艺……或者完全不循规律的罗列:竹编、草编、蜡染、泥塑、剪纸、年画、蓝印花布、民间玩具……等等,这种分类上的不确切,归根结底,是对民间美术性质缺乏深入认识的反映。不少研究者常常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民间美术的实用功能和性质,而只关注其审美的特性。   其实,民间美术的分类与民间美术内涵的界定,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看待民间美术特征的同一个问题。对于民间美术,不应该仿借和依附一般美术的分类,而应该从民间美术自身特性出发,即从功能学的意义上进行分类。在《中国民间美术全集)的编写过程中,王朝闻先生和各位编委对这个问题进行过反复的研讨,比较一致地认为,民间美术应该包括并归纳为如下的六个方面或门类。这便是全书所列的六编。   祭祀类:原是反映下层民众对神、鬼、祖先信仰崇拜的艺术,在今天看来,虽然内涵和功能有所改变,但作品所反映的信仰民俗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它们大多是在祭祀活动中的神像、供品、礼仪用具等供奉品。   起居类:民众居住的宅舍或聚落周围的亭、桥、牌楼以及平民的陵墓建筑,还包括附着其上或其内的各种砖、石、木制的饰品及室内的家具陈设。   穿戴类:民众用来装饰自身的艺术,即服装、鞋帽和诸如头饰、耳饰、胸饰、腕饰等饰品。出自全国五十六个民族的服饰,比较集中地反映了中华各民族的风情和生活文化。   器用类:民众生产及生活中富有造型意义的器具,如生产工具、交通工具、生活器具及日常用品等。这是以往多被忽视的门类之一。   装饰类:节令性的环境布置和服饰图样,限于二维空间的平面范围,如年画、布画、炕围画以及窗花、花样等。它们主要用于烘托节日气氛和作为后世承传的样谱。   游艺类:游艺活动中的器具或场景布置用品,如木偶、皮影、面具、脸谱、灯彩、乐具和玩具等。它们往往在表演活动中更具神采。我认为,这六个类别从民间美术特有的意义出发,依据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活动的几个主要方面,基本上概括了民间美术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