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法学教育的影响与启示

国内外法学教育的影响与启示

 

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建设法治化国家的进一步展开,我国越来越注重法学教育的培养,各院校相继增开相关专业。法学一度成为最热门的专业,当然这一发展趋势使热爱法学知识的人有了更加专业的学习环境,同时也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做出了贡献。但是我国法学教育起步晚,发展慢,法学教育体制还存在着很多弊端。而美国作为法学教育的先锋,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所以我们可以对中美法学教育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异同点,再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加以利用。   一、中美法学教育的共同点   虽然中美国情不同、法学教育基本概况不同、发展程度不同,但是不得不承认,中美法学教育仍然存在诸多共同点。(一)法学院校众多,法学专业学生多由于美国是一个没有童年的国家,所以自从美国诞生起就是一个民主意识比较强的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较强,所以法学教育起步早、发展快,法学院校自然就多。由于美国只要是有条件的家庭夫妇双方都会有自己私人的法律顾问和律师,所以学习法学专业的前景也是很广阔。比如,美国相当多的国会议员甚至大部分总统都是学法律出身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可以说起到了立国安邦的重要作用。民主意识当然要以知法、懂法为前提,才能更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来实现民主。而中国则大不一样,中国的封建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近代又闭关锁国,造成思想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当西方的民主和科学已经席卷了整个西方世界时,中国还在盲目自大,坚持“祖宗执法不可变”,西方民主思想的传入和深入人心又历时甚长。种种外部和中国自身内部的原因使中国的民主思想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所以,在新中国建立以来,强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学院校和专业应运而生。   由此看来,现代社会,中美两国都注重本国的法学教育。   (二)在法学教育中注重教育与科研结合   中美两国高等法学院系不仅仅注重教学,而且把法学研究摆在很重要的位置。而其他国家则不是把法学研究摆在与教育并举的位置。在中美两国,法学教师不仅仅担任法学教育者的角色,也是法学研究的主力军。   (三)法学教育的承担者相同   中美两国的法律教育的承担者主要是各大学的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先后于1800年和1817年设立法学院,自19世纪后期开始,法律教育的主要任务由各大学法学院承担。中国的法律教育也是以大学教育为主。   二、中美法学教育的不同点   马克思哲学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具有特殊性,所以中美两国的不同国情使其法学教育具有很大的不同。最重要的是两国拥有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还有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当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程度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下面就从不同角度分析中美两国在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不同以及一些重要的原因。   (一)法学教育发达程度不同   总体情况是美国法学教育发达,而中国法学教育不发达。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有很多,这当然也与两国的基本国情密不可分。美国十分重视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律在美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中国虽然越来越重视法学教育的发展,但与美国相比实在是相差甚远,所培养的高端人才也是寥寥无几,这与法学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所占的分量有限是有关的。   美国的法学教育起步早,发展快,日趋成熟,在二百多年前就建立法学院了。办学时间是衡量一个学校的重要指标,百年历史与几年历史相比所形成的学术积累和文化沉淀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建校建院时间长成为高质量院校的重要因素。相比较之下中国则起步晚,发展慢,不太成熟,在百年前才建立了极个别的法学院,并且规模小,更是遭到了时候被撤销的厄运。无论是其规模还是实力与美国都相差甚远。   当然,中美两国对本国法学教育的投资力度的大为不同也是造成发达程度不同的重要原因,美国政府对法学教育的投资大,其硬件设施强,而我国可以明显看出在这方面的欠缺。   (二)教学目标、方法、模式的不同   1.两国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存在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差别。美国法学教学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毕业后立即参加律师考试,能从事以开业律师为主的实际工作。   据统计,目前全美共有200多所法学院,其中184所是经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BarAssociation(简称ABA)认可的。所有被ABA认可的学校,每年大约招收36000多名的全时法律学生及接近7000名的选读法律学生,可以参加美国各州的律师考试。他们中80%以上的人都以律师为主要就业方向,约10%以上的毕业生则进入司法体系或担任其他公职。因此,在ABA这个“法律职场代表”的外部引导下,各法学院为美国每年造就数以万计的律师(美国律师人数比全球其他所有地区律师的总和还多,迄今已突破100万人),从而形成一条“产、供、销一条龙”的法律职业教育之路。   中国在法学教育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毕业后不仅可以从事律师、法官等职业,还能从事公务员、一般工作人员等职业,律师在主要的职业取向中不占主导地位。中国各大学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旨在为学生提供较为广泛的法律理论和知识方面的基础,而不单纯是职业训练。中国法学教育的对象主要是高中毕业生,在法学院系学习四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被授予法学学位。   2.两国在教学方法和具体授课上存在不同。中国的法律教育统一由国家管理,其课程设置原则上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但各院系分别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教学计划。大学生在四年间学习法学专业课的科目众多,但是除了专业课之外还学习其他的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还要求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司法机关实习。在大学期间开展关于法学的活动,如开展模拟法庭以及增强法律宣传的活动。而美国的法学教育则注重对专业知识的深化,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p#分页标题#e#   3.在教学模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美国教学争取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无论是在采取的课堂形式上还是在课下的引导,完全给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   在课堂采用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的模式,增加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互动性。教师往往扮演一个引导者、提问者以及思路转换者的角色。更多时候,教师的身份被完全淡化而彻底融入课堂讨论之中。而中国在教学模式上只是单纯地靠课堂讲义,学生只是机械地做笔记并没有思考和发问,同时教师也没有及时布置一些能够激发学生兴趣的问题。   有人称我国的教育“只强调教育的社会价值,忽视教育在培养个性、使个人的潜能得到尽可能发展方面的价值”。其“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有‘一技之长’,但却难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很难适应社会对职业变更的需要”。导致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连一个简单的案件都处理得叫人啼笑皆非。   (三)法学教育的活力与前景不同   美国是一个法律大国,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法律大国,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很大。上至白宫、国会、政府机构,下至平民百姓,没有了法律,没有了法律人才参与社会生活,美国社会就不能运转了。所以律师的需求量很大。而中国不是法律大国,法律在生活中的运用也不是很广泛,所以律师需要得少,并且在律师行业已经出现饱和,但是高端人才又少。同时法学专业的学子甚多,将来何去何从呢?这也是导致中国法学教育失去活力的原因。   三、启示   (一)从国家的角度   首先,要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资,提高法学教育的硬件设施,使法学教育可以在一个优良的环境中繁荣发展。   其次,在学生来源处要提高法学院的准入门槛。朱苏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讲到这样一个例子,进入美国法学院的学员以前一般都从事过其他行业甚至是理工行业。   这样一群有过社会经验的人学习法律,自然很容易培养成法学界的精英之才。   (二)从学校和老师的角度   学院应多请专家讲学、多开研讨会、多讲解分析案例、多关心学生的实习、多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并且可以开展与法学相关的活动。学院应该注重司法考试率的提高,促使学生向更深一步的方向发展以提高自身的素质。同时鼓励校内不同学院联合开设跨学科课程。教师应该注重实际,在授课过程中不能只是把自己当成一个“传道授业解惑”的工具,要增加课堂氛围,将学生融入课堂,采取灵活的教育方式。   (三)从学生自身的角度   学生的科研水平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提升的,法律教育虽然以职业性与实用性为主要教学目标,但缺少理论研究,法律教育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此,我们要在注重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同时加强对学生科研水平的提升。所以学生本身要注重实践,在校期间可以积极听取专家的讲座和学术沙龙等,同时也要抓住实习的机会,努力锻炼自己、提升自己,为将来的就业铺下道路。当然学生自身也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   总之,美国法学教育特别强调职业性和实用性,很少进行单纯的书本教育,反对刻板教条、不结合实际的教育思想。法学院就是职业教育学院,其教学环节包括入学资格、教学模式、课程设计、考试方式以及毕业要求都围绕学生就业和法律实用的根本宗旨进行设计与运作。教师从案例中总结归纳法律原则,帮助学生阅读和了解具体问题的全部相关材料,分析和评判某项法案和司法裁决的优劣得失,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法律疑难杂症作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锻炼出法律实务人才。这种教育定位与教学模式使美国的法学教育始终有较强的影响力,对于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也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