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薪酬不公平的根源及对策

新生代农民工薪酬不公平的根源及对策

 

农民工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新型劳动阶层,他们广泛分布在建筑工地、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领域,为城市的发展与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现代产业工人主体和现代化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新成员新群体,近年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及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以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为基础,结合新生代农民工特征,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薪酬现状及对薪酬公平的诉求,以期为政府及企业正确对待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提供参考。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劳动经济学前沿领域的重要命题,各国劳动力市场上广泛存在的失业、贫困、歧视、同工不同酬等社会经济现象,使得对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劳动力市场分割是指由于社会和制度性因素的作用,形成劳动力市场的部门差异,不同人群获得劳动力市场信息以及进入劳动力市场渠道的差别,导致不同人群在就业部门、职位以及收入模式上的明显差异,比较突出的如在种族、性别与移民之间的分层等。   现代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由Clark在其《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中首次提出内部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外部劳动力市场的概念。Pierre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将劳动力市场分成主要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二元市场。如果按照行业来分,则分为主要行业部门和次要行业部门。主要行业部门的特征是资本密集、联合、大型资产、高额利润、产品多样、市场集中,工作具有相对较高的工资、比较稳定的工作岗位、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进一步发展的机会等特点。如采掘业、建筑业、运输业、通讯业、公用事业、金融业、公共行政管理部门等。那些产业规模小、低度联合、劳动力密集、小资产的产业部门则属于次要行业部门,如农业、商业、零售贸易、私人和娱乐服务业等,工作具有较低的工资、不太稳定、交叉的工作环境和较少发展机会的特点。也有的研究将其分为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用不同的工作条件进行区分。一级市场具有工资高、工作条件好、就业稳定、安全性好、管理过程规范、升迁机会多等特征;二级市场工资低、工作条件较差、就业不稳定、管理粗暴、没有升迁机会。一级市场的岗位主要是由内部劳动力市场组成,工资的确定、劳动力资源的配置由管理制度等规则来调控,市场力量基本不发挥作用,而内部劳动力市场解决供求失衡的措施主要有招聘、培训、工作重新设计、分包、调整产出量等;二级市场的就业者多为穷人。[1][2]李强(2001)提出了我国劳动力市场是“二元劳动力市场”的观点,认为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前者在劳动条件等各个方面都明显优于后者。[3]   我国城市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大多具有体力劳动型的特点,其工资明显低于总体工资水平,其待遇和环境是比较差的,备受多方歧视。此外,这种差别还体现在农民工所在的次要劳动力市场和主要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差别以及次要劳动力市场内部的差别。如“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即他们的生产率相同,工资却存在很大差异。通过对我国农民工实际的整体就业状况的分析,农民工在次要劳动力市场中,通常以非正规就业作为其主要的就业形式。通过对比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情况(如图1所示),可以描绘出我国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总体格局。在图1中,两条劳动力供给曲线S1和S2分别代表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供给曲线,曲线D代表了劳动力市场的总需求,与S1和S2分别相交于A和B,说明了两个劳动力市场处于均衡状态时的工资水平和就业量。与主要劳动力市场相比,农民工所在的次要劳动力市场具有就业灵活、流动性大等特点,因此他们的供给曲线是相对富有弹性的,表现为S2较S1相比更为平缓且位于后者的下方,也就是说主要劳动力市场上的平均工资水平要高于次要劳动力市场上的平均工资水平,即W1大于W2。   二、新生代农民工薪酬不公平现状   (一)新生代农民工特征   全国总工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定义是: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4]然而本文认为,在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界定时还应该考虑雇佣关系和学历水平,将在异地自主经营或者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村户籍人员排除在外。之所以将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排除,是因为现在高校没有要求学生将户口转到学校,所以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仍然是农村户口,但他们从事的工作性质以及所得待遇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工有天壤之别,所以不应将其纳入新生代农民工范畴。因此本文将新生代农民工界定为: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未受过高等教育,在城镇从事非农职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户籍人口。新生代农民工虽然与传统农民工有着相似境遇,但是由于成长环境及受教育水平的差异,新生代农民工存在显著的自身群体特征,主要表现在: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8年[5];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和个人素质,有理想、有目标,注重市场原则,更有平等意识,独立自主意识更强,维权意识增强等[6];追求内心和情感的满足;回避自己的农民身份;市民化的愿望强烈等。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有着截然不同的需求,他们更注重内心的满足,更看重企业是否提供了公平的待遇。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薪酬不公平现状   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上对工资水平高低以及福利待遇的决定方式大不相同。主要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者,具有一套完备的工资薪酬体系,不仅仅能够得到基本工资报酬,还可以得到相应的非劳动报酬等。而这些在次要劳动力市场则没有,如在我国次要劳动力市场上,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专门为农民工设计的工资报酬体系,使得实际上农民工的工资结算十分混乱,某些情况下农民工甚至连基本的工资报酬都得不到保证。目前企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薪酬支付方式还是沿袭传统模式,即主要是计时或计件工资。大部分用工企业以订单加工生产为主,通常是订单一到,工人就要加班加点工作以获得计件工资收入。如果企业没有订单,工人可能一分钱也挣不到。新生代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层次和职业地位都较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5];工资待遇、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障偏低,并且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酬。用工企业在新生代农民工薪酬管理问题上非常欠缺,工资发放比较随意,更谈不上依据合理的薪酬体系。#p#分页标题#e#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持续增长,但相对水平仍然较低。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针对全国6232名农民工的调查中,2010年上半年月平均工资为1719.83元,只相当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半左右,并与城镇职工的收入差距有继续扩大之势。从调查结果看,11.3%的农民工月工资在500-1000元之间,62.5%的农民工在1000-2000元之间,24.8%的农民工在2000-2500元之间,高收入比重很低。参与调查的农民工,其家庭在目前务工地每月的生活费支出平均为1243.03元,占个人月平均工资的72%,占家庭纯收入的一半左右。由于生活消费支出较高,农民打工净结余不多。2009年打工净结余平均为7843.94元,寄回或带回老家的现金平均为6462.63元。调查中显示,农民工对提高工资水平有两个期望:政府能持续合理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劳动权益保护,确保加班费能够及时足额发放。[7]   三、新生代农民工薪酬不公平的根源   新生代农民工虽然与传统农民工相比,自身条件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在务工时所获得待遇并没有质的改善。他们的薪酬与城市职工还有较大的差别,甚至有相当部分人的薪酬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线上下徘徊,他们的收入仅仅是维持或不足以维持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诸多原因造成新生代农民工薪酬不公平现象,如整体劳动力素质不高、劳动力供应量大、缺乏技术技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等,使得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竞争力。究其根本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水平不高,缺乏职业技能培训   尽管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总体上高于传统农民工,但是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上一离开中学校门就进城务工,首次外出务工时的年龄趋于年轻化,他们大多数只有或者不及中等文化水平,缺乏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是对生产者进行教育、职业培训等支出及其在接受教育时的机会成本等的总和,表现为蕴涵于人身上的各种生产知识、劳动与管理技能以及健康素质的存量总和。人力资本越高,其提供的劳动质量也会更高。企业在确定职工的工资时主要依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因为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的先天性缺陷,使得他们只能从事建筑、餐饮、娱乐、制造等低收入工种的体力劳动。就业不稳定、收入不高的根本症结在于农民工自身缺乏职业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素养低下。   (二)大量同质的新生代农民工使自己在劳动市场处于不利地位   农民工待遇低下的经济根源是劳力力无限供给和农业比较利益低廉。刘易斯在其著作《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中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由传统经济部门和现代经济部门构成,即通常所说的二元经济结构。只要传统的农业部门存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现代经济部门就能够以仅能维持生存水平的“生计工资”雇佣工人,直到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为止。“刘易斯转折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转折的转折点)出现之前,哪怕有再多的新增就业,工资都不会上涨。只有当这个“转折点”过了以后,劳动力供求平衡或是供不应求时,工资才会上涨,人均收入开始实质性地提高。我国当前的二元经济结构特点明显。在传统农业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之前的相当长时间内,“生计工资”机制很难有根本性改变。而且,自从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虽然农业在短期内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很快就陷入“增产不增效、增产不增收”的怪圈。农业不增效,农民不增收,农业比较利益低廉,致使我国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农业无法吸纳更多的从业人员,源源不断地产生了进城务工人员,包括新生代的农民工,导致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农民工的薪酬难以提高。   (三)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尚未形成   近年来,政府在促进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如在宏观层面继续实施惠农政策;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着力提高低保收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等等。而新生代的农民工属于体制之外的职工,这些宏观政策的效应对他们几乎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仍然较低。在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方面,只有国家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同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联系密切一点。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要随着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生活费用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其初衷是为了保护从事简单、非熟练劳动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大多数企业却参照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给农民工提供相当或者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这样既可以达到规避《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目的,又可以把它作为降低劳动力成本的理想途径,进而长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农民工的工资,以至造成了最低工资标准成为农民工最高工资标准的不良后果。更使人忧虑的是,少数企业没有兑现或者变相不兑现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变通,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将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列入原本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畴。其实质是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可见,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远未形成。   (四)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工会率不高,不习惯且不善于集体维权   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新生代的农民工都没有很好地利用工会这个重要载体和平台,与雇主协商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工作条件,等等。据统计,我国农民工有两亿多人,其中参加工会组织的不足三分之一,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都不到一半。基层工会难于建立的原因,首先是因为农民工大部分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就业,这类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员工经常流动。其次,部分企业主认为建立工会既要花钱(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作为活动经费),又树立和壮大了自己的对立面,因而不主张不支持不配合。最后,相当部分农民工囿于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对工会的性质与作用认识不够,并且一些基层工会的实际作用不大、凝聚力不强,使得他们入会的积极性也就不高。#p#分页标题#e#   四、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薪酬公平合理的对策建议   着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薪酬待遇,形成一个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对这一群体人文关怀的关键环节。实现新生代农民工薪酬公平合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一)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   要将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特别是要增加公共财政预算,用于他们最需要的文化知识学习与职业教育培训。可以从两个方面下大力气。一是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夯实农村教育基础。二是加强在岗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二)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比较利益   农民弱势、农业弱质是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不愿在家务农,以及进城务工薪酬低廉的重要原因。只要在外务工的比较收益高于农业,即使农民工的薪酬待遇不公平不合理,但他们也能暂时忍受。提高农业比较利益,可以增加他们在争取合理薪酬时讨价还价的筹码,有助于获得应有的待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比较利益偏低,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和国家所实行的农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共同形成的结果。因此,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扭转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局面。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填补二元经济结构的鸿沟   新生代农民工如果既不能市民化,又不愿意回归农村,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要主动适应时代和形势变化,尽快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二是其他各类社会保障制度要适时启动建立,并不断完善;三是加快社会保障相关立法,加大劳动技法力度,建立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援助体系,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四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四)劳资双方要以农民工工会为平台,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政府要正确引导、大力推动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并通过这个平台建立由农民工工会组织、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的工资集体谈判制度。让农民工工会在工资决定过程中发挥作用,切实保护农民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