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社会视域中的高等教育公平

知识社会视域中的高等教育公平

摘  要: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高等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的公平也一直是人们始终不渝的追求。在知识社会中,知识的生产与创新成为人类最重要的活动,知识社会中的职业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某些或更高程度的高等教育,它呼唤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面对知识社会对人才和教育提出的严峻挑战,应积极采取策略发挥政府、社会、高校的合力,促使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

关键词:知识社会 高等教育公平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坚定不移追求的目标,也是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在知识社会,知识、创新成为社会的核心,人民的受教育水平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知识社会中的职业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某些或更高程度的高等教育。而知识发展水平在区域竞争中存在着的诸多差距,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上。高等教育领域的公平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2009年12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北京益派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和民意中国网,对全国30个省、市、区2952名公众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中,56.5%的人表达了他们对当下教育现状的担忧——“越来越不公平”。[1]因此,实现高等教育公平,促进高等教育自身健康发展是知识社会的诉求。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高等教育公平,满足社会公众的合理需求,成为一项重要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一、高等教育公平与知识社会诉求相契合

    (一)高等教育公平的内涵界定

    公平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不懈动力。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追求教育公平也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1866年马克思明确提出了“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和每个公民的真正利益,教育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拥有的一项平等权利”。[2]然而教育公平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现今教育公平理论认为,教育公平包括:第一、教育起点的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受教育机会面前应受到同等对待。第二、教育过程的公平,是指教育制度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让每个社会成员有机会享受同样的教育。第三、教育结果的公平,是指每一个学生在接受教育后,都能获得学业上的成功,并得到发展。而在高等教育领域内,学术界对于高等教育公平涵义的界定,大多也都是以对教育公平概念的认识作为基础的。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高等教育公平“即高等教育权利平等或机会均等”、“是教育利益分配的合理公正”、“是对高等教育现象的评价或价值判断”。这些观点基本上是从法律、经济或伦理等角度作出的考察和界定,都具有其独特视角和合理成分。笔者认为,作为社会公平一个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在以人为本的今天,从高等教育对象的角度看,高等教育公平可以界定为:处在同一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下的个体,享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获取均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享有共同的高等教育资源与过程,最大限度地获取期待的高质量的高等教育结果。

     (二)知识社会的鲜明特征

    “知识社会”的概念诞生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对于知识社会的特征,众多学者给予了阐释。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校长陈乃林在《知识社会与成人学习》专题中作了如下概括:知识社会是坚持以人为本及人与社会、自然和谐、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以知识经济为主体的社会;是以知识管理为纽带的社会;也是学习社会。鉴于此观点,具体来讲,知识社会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知识社会是以人为本,人与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知识只有满足人的需要,才谈得上有价值。而人的生存和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依托自然和社会的发展。知识社会是一个高度文明、高度理性的社会,必然会在深刻总结、提升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更加科学地促进并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2)知识社会是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任何社会形态必然以一定的经济形式作为基础,知识社会的基础是知识经济。科学技术或者说知识是生产力的首要决定力量,是社会变革的最终决定因素,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导。知识成为创造财富的主力,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力量。(3)知识社会是一个创新成为社会主要驱动力的社会,知识和创新成为社会的核心,知识社会的经济以大众创新、共同创新、开放创新为特征。[3]知识社会经济和社会特征都清晰地告诉我们,知识社会的最鲜明的特点和最具主导性的因素是创新。创新是产生知识、创造财富的源泉,是知识社会发展进步的灵魂。

    (三)高等教育公平在知识社会的体现

    如前所述,知识社会是一个高度文明、高度理性的社会,它要求着推进社会发展的主体通过终身学习去不断完善,而高等教育则成为完成这一环节的重要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行,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提出,高等教育公平性问题更引起了全社会广泛的关注,并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在知识竞争激烈的今天,社会越来越建立于知识之上。人民的受教育水平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知识社会中的职业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某些或更高程度的高等教育,及中等以后教育。管理大师彼得•F•德鲁克指出:“知识的生产率将日益成为一个国家、一个行业、一家公司竞争的决定因素。”因此,知识社会更加要求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要求每个人都要学会在信息海洋里来去自如,培养认知能力和批评精神,以便区分有用信息和无用信息,拥有新知识,从而最大程度提高人民的整体素质。在知识社会里,高等教育公平面临极大的机遇与挑战。

    二、知识社会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

    (一)知识社会影响教育理念,促进高等教育公平

    审视古往今来的教育,我们发现“统一化”是一个非常突出的教育情结。这样的教育理念中往往潜藏着对受教育者主体性和个体性忽视和不尊重,不易激发其发展自身优势的能动性,使得学生在被动学习中,难以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生活实践,从而在就业过程中难以实现高质量就业。这从公平的视角来看,意味着教育过程与结果的不公平。进入21世纪后,西方学术界便提出了“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并不是指名义上的平等──机会平等,而是要肯定每一个人都能受到适当的教育,而且这种教育的进度和方法是适合每个人的特点的”的观点,这也就意味着教育公平是使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取知识,并突出学生作为个体所具有的个性、差异性。面对知识经济时代,高等教育者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生为本的观念,真正把学生放在主体的地位,重视学生的主体自觉性,积极激发学生主体性的充分发挥,才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使之更加符合时代要求与学生的需要,真正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当今时代所需要的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应用型和开拓型人才,这样才真正符号教育公平目标的要求。#p#分页标题#e#

    (二)知识社会影响教育过程,促进高等教育公平

    知识社会归根到底是人们理想追求在现实中的具体体现,知识与创新是知识社会的核心。而知识教育则成为一种创新与理想实现的重要途径。可见,知识社会当然对高等教育产生影响与作用。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形式是教育过程的几大主要构成要素,高等教育过程亦然。而知识社会对高等教育过程的影响主要也表现在这些过程要素上,体现在:教育者的教与受教育者的学互动凸显,受教育者个体主体性更加注重;教育内容上更加贴切学生的合理需求,重视核心能力的培养;教学形式将由传统的人与人面对面经典的学习形式转向现代新兴媒体下的多样化学习形式;教育服务管理向以人为本模式转化,教育管理的行政规定取向向学习过程导向的转化,教育网络的建立、知识物化的途径、长效教育管理体制的建立等。[4]在知识社会的影响下,促进学生最大限度的发展是高等教育过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从而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

     (三) 知识社会影响高等院校结构,促进高等教育公平

    高等教育结构,是指高等教育系统内各组成要素的比例关系,大致可分为形式结构、布局结构、层次结构、能级结构、学科专业结构、科类结构、管理体制结构等宏观结构,和队伍结构、学科专业结构、教材结构、课程结构、各类人员的知识结构等微观结构两部分。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对为社会输送人才的高等教育结构也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在科技进步发展的知识社会时代中,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更多地依靠核心知识和人才的支撑。所以,知识社会条件下的产业结构升级不断需求核心技术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内部结构做出方向性调整,促进高等教育的公平。

    三、知识社会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对策探析

    2008年4月,OECD了“面向知识社会的高等教育”研究报告,从管理、财政、质量保障、平等、研究创新等各角度对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报告指出,高等教育发展呈现八大趋势: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供给方式多样化;增加了更多的异质性学生群体;治理结构发生变化;高等教育全球网络化、互动化和合作化的趋势逐渐增强。而在不断面对教育公平问题,解决教育公平的今天,虽然从教育机会的扩大、资助体系的不断完善等,教育公平问题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高等教育依然面临极大的挑战,在满足公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中仍存在差距。近期,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重视教育机会、过程公平,满足学生发展的基本需求。”这表明,高等教育领域内,不仅要重视教育机会的公平,更重要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微观教育公平,着力促进学生全面充分发展。因此,要积极采取对策发挥政府、社会、高校的合力,确保高等教育体系多样化,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整合内部与外部质量保障机制,以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

    (一)政府与社会要优化高等教育公平的制度环境

    丁玲在《论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与对策》中讲到:“我们在政策抉择中,应完善高等教育体制,改善高等教育过程,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及关注弱势群体,建立有效补偿机制,以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和谐共生。”的确,要实现人人都有权利接受高等教育,人人都有权利享有平等的高等教育过程,人人都获取预期的高质量高等教育结果,还必须尽可能地缩小教育的差距。而缩小教育差距的关键是在现有状态下政策构建和制度建设。在知识社会条件下,政府与社会都有责任不断完善利于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高等教育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优化高等教育公平的外部教育环境。因此,在促进教育公平问题上,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弱势学生群体贷款资助体系等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不断优化高校教育公平的制度政策环境义不容辞。其次,促进教育公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还要充分调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开拓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丰富社会力量兴教办学的形式,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参与度,把全社会的热情和力量都凝聚到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心上来。

    (二)高校要创新高等教育过程要素

    当然,政府在制度环境的完善上,主要是制定的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和群体之间的高等教育公平的一系列宏观层面的政策措施。而这些制度的效果如何,外部影响作用的大小,最终还具体体现在微观层面的应用,即高校在微观教育过程中践行教育公平理念的程度。要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就要重视教育过程要素的创新,促使微观教育过程中的高等教育公平。1.牢固树立正确的高等教育公平观念。高校教育者应意识到教育公平与教育平等的差别,强化正确的教育公平理念,深入理解教育公平的本质内涵和内容要求,并在平时的教育过程中体现出来;还应充分认识教育公平与学生个性差异的关系,现同中有异、和而不同的教育公平观;同时,应该看到教育公平是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教育公平会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具体制度的制约,我们应该意识到现阶段的教育公平只能是在现有条件下相对的机会均等和公平,它是需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5]。2.教学形式、教学内容贴近学生个体。不同的学生,有着不同的天赋条件、不同的个性特征,其发展程度也有着不同。所以在教学形式、内容上,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个性特长,采取分层教学,因材施教,对具体的学生在具体教育内容、教育方式、要求程度等上实施一些不同的教育措施。一位学者说“虽然给强者以不利条件是不公平的,但给弱者以补偿却是可能的,相对公平的”。另外,知识社会下的多媒体、网络等现代新兴媒体教育技术,不仅有效地缩短了知识传递的时空距离,而且实现了同一知识的多维呈现,增强了知识的可感可知性。新兴媒体教育技术的充分应用为教育者实施公平教育提供了可能。教育者作为教育公平理念的直接践行者,应正视自己教育媒体运用能力的局限性,主动学习并借助现代化新兴媒体创新教育中介,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为每个学生提供在同一起跑线的发展机会,使每位学生充分享有高等教育过程中的各种教育资源获取最大程度的发展,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3.提升教育者素养,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教育者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引导者、设计者,教育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育过程状态中受教育者是否充分受教育的权利,关涉到教育公平的实现程度。所以,一所高校首先要有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育者。对于队伍的建设,可以大胆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引进高级人才的同时,加强活跃在第一线上的教育工作者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先进的教育手段、教育理念,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增强教育公平执行    能力,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其次,加强师德教育,秉承民主、公平、公正的教育理念。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要真心、用心对待自己的教育事业,在关爱每一位学生中,保障他们的学习权与发展权的实现。同时,教育者还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尊严,不仅注重学生主体性的树立和个体能动性的发挥,还尽心营造相互理解尊重、相互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使每位学生在个性发展同时感受教育公平的意义。#p#分页标题#e#

    (三)学生要提高公平意识,争取公平教育权利

    高等教育公平不仅需要社会构建公平实施的平台,高校提供学生享用优质教育资源的过程,教育者树立公平应用的理念,同时也需要广大学生提高公平的意识,积极争取教育公平的权利。所以,首先要提高学生争取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意识和权利,让学生意识到自己应该从自身利益出发,向社会、学校、教育者提出公平的合理化建议,使自己在教育过程中能够获得全面而和谐的发展。其次,学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学习,争取教育结果的公平。目前,从教育实践来看,我国高等教育坚持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按考分录取的高校招生制度,基本实现了“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这并不能保证进入的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受到公平的教育。或许受到公平的教育,但因客观存在的某些特定差异,也较难获取公平的教育结果。因此,受教育者——学生主体应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学习,力争使自己不断符合社会的人才需求,成为知识社会的新型人才。

参考文献

[1]中国青年报,北京.2009-12-15

[2]隋献福.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10

[3]宋刚,张楠.创新2.0:知识社会环境下的创新民主化[J].中国软科学,2009,(10)

[4]李晓慧.知识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及对策. 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

[5] 李艳芳.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因素与对策探析.教育教学,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