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低碳经济法影响分析

国际低碳经济法影响分析

摘要

目前,环境问题日益加剧,如全球气候变暖等。而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国际的经济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低碳经济”。这项具有实践性的建议,对我国乃至全球的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并对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篇文章就“低碳经济”对国际经济法在其基本原则与整体体系等方面所产生的重要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低碳经济;国际经济法;影响

“低碳经济”指的是在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性降低,排放减少的基础上实施的经济模式。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的白皮书上首次提及“低碳经济”,而在2007年9月,前任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的第15次会议上有提到“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目标。这对国际经济法有着重要影响,对其基本原则与整体体系都有着重要联系。就其所产生的联系,接下来进行了多方面的介绍与描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主权与公平互利等原则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来说,不同的教材所叙述的内容都有所不同。但归根结底也只有以下几个原则: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而这些原则可能会根据时代的发展而进行相对应的改变。然而全球的环境问题逐渐加剧,人们应当加大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以往经济的发展,都与贸易上的来往和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在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几十年中,人们往往只注重了经济的发展,而未意识到全球的环境遭到破坏,有限的全球资源被浪费给人们带来的环境问题。终于在哥本哈根会议中有所提到的环境问题才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低碳经济的推出终于使人们意识到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来作为代价,而国际经济法的原则体现的应该是灵魂和底线。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国际经济法中另外一个所要表达的原则应该是“可持续发展原则”,而“可持续发展原则”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应当是发展低碳经济、追求代内公平、环境与发展相结合。发展经济的低碳性就应该在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技术与制度的创新实践,将产业进行转型升级,开发更多新能源等方法来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使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从而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同实现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追求带内公平指的就是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代内的所有不受其国家、民族、性别、文化程度、经济发展速度等差异所影响,在自然资源、环境资源等方面等能都有合理使用、平等使用的权利。环境与发展相结合,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主题大会上首次提出。其所想表达的意思就是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与众多所需要注意的方面相互结合,相互制约。同时做到在经济发展的前提已经做好对环境的保护,在能够保护环境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经济。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所结合在一起。不再是以牺牲环境的情况下来实现经济的发展,从而落实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体系

法律的体系,其意义指的是一个国家具有的所有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所体现出来的一个有一定关联的整体体系,这是广义的说法。而其狭义说法是指一个部门其内部的体系。目前,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全球经济也随之受到影响。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将国际环境法与国际经济法联系在一起。这两者之间存在许多联系。接下来介绍的就是这俩者所存在的那些关联。

(一)国际贸易法

“低碳经济”在国际贸易法的范围内,与环境、补贴等问题都有联系。在全球经济发展的道路上,都会存在的环境问题是由于其经济市场失去了原有作用。这时,政府机构就应当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法予以改进。环境的补贴措施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也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改进策略。“环境补贴”也就是为解决环境问题所使用的一种奖励措施。但其所运用的范围并不明确。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可以了解到,“环境的补贴”就是在政府与其他所有的公共机关的帮助下,解决一些环境所造成的问题。其中,补贴的形式有给予现金或贷款、贷款担保、税收的鼓励、价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补贴措施一定要确保相关接受补贴的人员获得他们应得的收益。相关的政府与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的管理工作,全方面的改善环境,保护生态系统。针对那些在环境问题上做出贡献的人予以实际的优惠补贴政策。在环境问题上采用补贴政策,各国各地都有相应的措施与办法。一般在大型企业与公司的科技实验研究与防治环境污染的设施的开发上,世界各地的补贴措施大多数是以财政补贴和贴息贷款等方式。在解决环境问题上,补贴政策的实施又会导致一些矛盾的产生。其主要是由于“环境补贴”与“环境反补贴税”之间存在的问题。一类国家使用环境补贴政策来增加本国的环境准则,而其他国家则在想能否从中收取反补贴税。有些国家的环境标准比较低,缺少对其有帮助的环境法律。而这些国家中的一些企业与公司不加以重视环境问题,只为了谋取利益。又不加以节制的收取一些所谓的环境反补所得税。从而造成环境与经济的问题不断增加。所以在环境补贴与环境反补贴身税的工作上,要做好合理地调配工作。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有利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二)国际投资法

这个领域涉及面较广,关乎到东道国对外资企业的管理以及资本输出国家的海外保险制度的管理工作。一些国家会学习其他国家的科学技术与经济模式以增强本国的经历发展。在本国的法律法规上会增加一些引入外资技术等的相关条文与基本原则。却不注重环境问题。导致一些会造成环境污染的外资技术不断流入国内。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很多国家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人们便提出了要发展“低碳经济”,这就要求东道国在制定国际投资法时要将自己国家的环境与资源的考虑进去。比如,在投资的领域上,明确指出严禁、制约外国的企业部门进入本国。对外资的审查工作,要严加查看外国企业对北国的投资工作会不会对本国的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在收税方面上,就应充分考虑本国的环境税。再就是,“低碳经济”在资本输出国家的投资保险制度方面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在保险内容上,其制度一般是建立在政治问题上,很少考虑到较小范围的商业问题。而政治方面一般指的是外汇、征用、战争与革命等存在的问题。它会造成很严重的环境污染,而其他的东道国则以环境污染的问题来收取环境税。所以这也关乎国际问题,应将各国的海外投资制度加以完善,将此类的海外投资险加以重视与保护。

(三)国际税法

从国际税法方面来说,应当把“低碳经济”与“碳关税”联系起来,而这一策略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以美国作为例子,在2009年6月美国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同时可以称为气候法案。九月二十六时晚上在美国众议院举报投票,最终以两百一十九票对两百字十二票以相差四票通过。在气候法案中提出美国将来十几年碳排放减少的目的,同时还设计出详细的实施方法,这一事件在美国引发争议。支持者认为,推出这一法案能够推动美国的低碳发展产业和绿色经济,能够推动美国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给美国民众带来更多就业机会,能够作为解决美国经济危机的动力源泉。而反对者确认为如果现在在美国推出这一方案的时机不太适合,因为这一法案一旦实行将会在短时间内加大电力、能源等必备产业的生产压力。同时会到导致一些各种需要消耗能源的产业成本增加,就相当于美国政府对这些产业大程度上增大能源税,实行这一法案不但不会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的就业,同时因为碳关税的增加还会使得美国对中国物美价廉的产品进口得到限制,这将对于美国会是一个重大损失,还会使得美国的经济更加萧条,更一步陷入经济危机之中。碳关税这一税收严重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虽然表面上看来是在对环境进行保护,实际上是在对贸易进行保护。

(四)国际争端处理法

《国际争端处理法》中主要内容是关于贸易环境对环境进行损害之后的国际赔偿问题:关于责任主体,国家在贸易环境损害中承担国际赔偿责任应适用绝对的、无限额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制,直至受损的环境得到充分恢复,受损者得到充足的赔付。然后规则问题,应对一下原则进行考虑:适当休息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道义原则与社会原则的转变。对环境损害其所承担责任的处理。首先包括抛弃违法性要件,使追究赔偿责任时不必考虑是否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其次采用无过错原则不以过错作为赔偿的依据。

三、制度

由上文可知,低碳经济会对国际经济法的提议带了巨大影响,那么它也必将会对与体系相关的制度产生影响。既然低碳经济对于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有如此大的影响,那么它必然会影响到与体系有密切联系的制度,即国际经济法的相关制度。基于以上对于体系的分析,以下制度应当引起国际社会,经过对以上体质的研究,国际社会在对于国际经济法的设定应注意到以下几点:

(一)环境补贴和反补贴制度

而我国在进行环境补贴是应该时应当对以下几点加以重视:第一点,环境补贴的主体,在进行环境补贴实施工作时,应当是由能够担当其主权的主体来完成,因为这将影响到补贴规定的制定和实施。第二点,环境补贴的目的,环境补贴是为了对一些被环境所影响的群众进行补贴。它是不可对行政机关和法庭提出诉讼的绿色补贴,为了防止实施成员会利用这一手段来进行贸易保护,给贸易又带了一层新的防护。推行环境补贴这一手段是为了保护环境,但不敢保证与其他措施产生冲突,则需要添加几个备用方案,如若不符合贸易的基本原则,则采用其他方案。考虑其是否达到适中比例,如果不当则采用相对的手段对贸易的影响和程度进行控制,从而将环境目标控制在期待范围内,将这些要求都满足,就能达到真正的保护环境,从而达到实现低碳经济的主要目的。

(二)碳关税制度

该制度是由大多数发达国家所综合提出的,不过从它被提出到到现今,一直都被不断地讨论着。发展中国家对此是持以反对态度的。他们认为这种制度只是一类不好的贸易保护措施。相当于一块保护膜。而综合来说,发达国家所提出的碳关税制度,将其用来保护生态环境是有一定作用的,但在实际的利益面前,不知道是否能以保护环境为目的来使用该项制度还是需要研究探讨的。针对此项制度,不应只是考虑一个国家或是一个国家中的小部分。这都是不可取的。而应当全方位的考虑到多个国家乃至全球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结语

综上所述,“低碳经济”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深远,对于国际经济法的整个体系都有重要联系。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来看,目前已有的几个重要原则已经无法对日益发展的国际经济法进行准确地指导工作,环境的逐渐恶化,导致环境问题增多,这以影响到国际经济的全面进展。从国际经济法的整体体系考虑,为解决环境问题而采用的“低碳经济”则更加需要国际经济法中内容加以完善。比如说,在关税问题上增加“碳关税”。所以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要多加关注环境问题。将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制定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为生活在地球的居民创造一个绿色环保的家园。

作者:孙光辉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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