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知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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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知识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1

关键词: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模式;调查研究

法制教育是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培育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大学生社会竞争力、自我管理能力培养与提升的重要途径[1]。医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医疗卫生事业的后备军,其卫生法律素质水平直接影响中国卫生事业与法制事业的发展。随着医学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出现了医患矛盾不断凸显、医疗风险持续扩增等社会现象,这对在校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卫生法律知识水平的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本研究对某医学院校600名医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旨在了解医学生对卫生法律知识的认知水平,探讨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就此展开分析,从而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资料与方法

(一)研究方法

依据所要了解的内容和目的,参考以往学者研究内容[2-3],自行编制《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现状调查表》,内容包括医学生的基本信息情况、卫生法律知识知晓情况、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及途径。对本问卷涉及内容进行信度分析,得到Cron-bachα系数为0.925,可知问卷信度较高。调查问卷内容由参与者独立完成作答,期间不能查阅资料,问卷当场发放并及时回收。调查问卷回收后统一编号并删除无效数据。

(二)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某医科大学在校医学生,通过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发放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600份,回收率为100%,剔除无效问卷后,共得有效问卷583份,有效率为97.2%。

(三)调查指标

1.医学生基本信息情况:性别、年级、专业和是否有实习经历等。2.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知晓情况:脑死亡法律、处方管理办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14道单项选择题,题目选项均为“不了解”“部分了解”“了解”“非常了解”4个等级的自述认知程度。为方便统计分析,采用等距四分制,分别赋值为:不了解(1分)、部分了解(2分)、了解(3分)、非常了解(4分)。3.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及途径:学习卫生法律的必要性、课程开设形式和对讲授卫生法律知识的教师期望等问题。

(四)统计方法

首先进行问卷筛选,未答全或单选题出现2个及以上选项者为无效问卷,并排除两人问卷作答情况相似度超过95%以上者;之后利用Epidata3.1对有效问卷进行数据录入工作,并运用SPSS21.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方法采用描述性统计、两个独立样本Wilcoxon秩和检验和多个独立样本比较Kruskal-Wallis秩和检验。检验水准为双侧α=0.05。

二、调查结果

(一)基本信息

在被调查的医学生中,男生310人(53.2%),女生273人(46.8%);有过实习经历者228人(39.1%),未有实习经历者355人(60.9%);专业分布:临床医学专业142人(24.4%),预防医学专业117人(20.1%),护理专业77人(13.2%),麻醉专业与药学专业均73人(12.5%),其他专业101人(17.3%);年级分布:大一179人(30.7%),大二171人(29.3%),大三99人(17.0%),大四82人(14.1%),其他年级52人(8.9%)。具体信息见表2。

(二)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知晓度分析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医学生对于卫生法律知识均有一定程度了解,但认知水平有待大幅度提高。各项知识的认知程度均值分布情况:14项知识的认知程度均值均在1.69~2.35之间,表明各项知识认知程度都高于“不了解”,低于“了解”;其中5项知识的认知均值高于2分(部分了解),包含:脑死亡法律、无偿献血相关法律、处方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剩余9项知识认知程度处于“不了解”与“部分了解”之间,其中认知均值最低的知识为“护士条例”,为1.69分。将14项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按相应法则赋值并求和之后,对数据进行正态性检验,由于其中部分组别数据不服从正态分布,所以采用秩和检验进行假设检验。结果表明,不同医学生的卫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有显著性差异,其中是否有实习经历、专业、年级是主要影响因素。由表2可知,按照α=0.05的检验水准并结合得分中位数,有过实习经历的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高于未有过实习经历的医学生,临床专业与预防医学专业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高于其他专业学生,且随着年级的升高,卫生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越高。

(三)医学生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及途径情况

在调查的583名医学生中接近一半(45.3%)学生认为学习卫生法律知识比较重要,214名(36.7%)学生认为非常重要,然而也有25名学生(4.3%)认为不重要;在问及卫生法律知识的知晓程度及来源时,266名(45.6%)调查者表示其知识来源为课堂讲授,129名(22.1%)表示来源于网络渠道,同时有84名(14.4%)同学表示对于卫生法律知识基本不知晓;“建议开设卫生法律课程的年级”题项中,219名(37.6%)建议一年级开设,建议五年级以上开设的同学有27名(4.6%),建议开设卫生法律课程的年级呈现出向低年级靠拢的趋势;“建议卫生法律课程开设形式”题项中,半数以上(50.8%)的同学建议以课堂必修课的形式开展,96名(16.5%)学生建议以网络必修课的形式开展,同时有7名(1.2%)学生建议以其他形式开展;“对卫生法律课程教师的期望”题项中,431名(73.9%)学生表示期望老师具有医学与法学的背景,70名(12.0%)学生期望老师为医学背景,19名(3.3%)学生期望老师具有伦理学背景。

三、讨论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总体认知水平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医学生对卫生法律知识有广泛认知,但深入度较低,且对不同条目卫生法律知识认知水平存在差异。在调查的14项卫生法律知识中仅有5项的认知程度高于2分,总的格局是与医学生生活与学习密切相关、知识获取渠道较多、易于理解与掌握的卫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较高,如无偿献血相关法律、处方管理办法等;而一些融入在职业环境、贴近实际工作的卫生法律知识,医学生知之不多、不深,如医生受贿的刑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等知识条目。现代医学教育的新理念是“早临床”,其含义不仅仅是医学知识与技能“早临床”,卫生法制教育同样应提前临床化[4]。因此,提示医学院校有关教育部门及教育工作者,在全面提升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水平的同时,应注意有针对性地改进教授策略和内容,尤其针对医学生即将成为医疗卫生服务专业人才这一背景,考虑到其未来工作性质等因素,需从其自身职业与就业环境出发,大幅度提高并深化其卫生法制素质及法律知识总体认知水平[1]。

(二)发掘教育环节薄弱点,提升整体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

通过对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因素的挖掘,发现具有实习经历的医学生的认知程度明显高于未有过实习经历的医学生,高年级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明显高于低年级医学生,而在“建议卫生法律课程开设年级”的反馈中,结果却与之相反。这提示卫生法律相关课程应置于医学生基础课程中,将有关课程的设置趋于低年级化、基础化,使医学生实现早期接触卫生法制教育,完成“关口前移”的工作;同时,结果显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的学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相对其他专业较高,卫生法律知识水平在不同专业间存在较大差异,而在卫生法制教育中,应加强整个医学生群体的卫生法制教育,不可忽略任一专业。与此同时,教师针对不同专业学生应做到因材施教,依据其专业性质,做到有针对性、有侧重点进行授课,并鼓励不同专业、院系学生之间互相交流、学习本专业特色卫生法律知识。

(三)关注医学生自身需求,建立以需方为主导的卫生法律培养体系

根据调查结果,医学生整体卫生法律意识较强,但仍有提升空间。学生法律知识的来源主要为从课堂中获得,而传统的课堂教育影响力和受众群众均有限[5]。因此,教育模式与授课形式需进行创新,将现代化教育手段应用到卫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中,借助新媒体、互联网等新兴媒介为医学生提供高效的卫生法制教育,形成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的课程链条与方案,探索建立医法案例教学模式。教授课程要配备优秀的师资力量,半数以上医学生表示对教师的期望是拥有医学与法学背景,教师在具有良好的法学专业背景同时,还应优化自身医学知识结构,可通过定期举办医学专业教师与法学专业教师的交流论坛、临床医生进课堂、法学专业教师旁听医学专业课程等一系列举措以提升自身医学知识水平。此外,结合医学生的诉求,我们可以结合讲座、素质拓展活动等多种具有吸引力的形式建构全方位的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方案,切实提升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杨洋,李波,马玲.当前医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卫生职业教育,2017,35(2):20-21.

[2]阿斯木古丽•克力木,阿地力•伊沙木丁,邵红,等.医学生卫生法制教育现状调查分析[J].疾病预防控制通报,2014,29(3):90-92.

[3]杨艳新,郭辉.医学类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7(3):239,241.

[4]吕宜灵,李堂.医学生临床法律意识和能力的调查及分析[J].中国卫生法制,2014,22(6):49-51,54.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2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体系教育的意义在于,不仅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制度,还使之内化为一种素质、意识,从而指导他们的实践行为。因此,完善法律知识体系是做好医学专业学生教育工作的重要基础,其有关方面的研究备受关注。本文在对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构建现状作出简要分析和论述的基础上,重点就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完善策略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医学专业;法律知识体系;构建现状;完善策略

引言: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全面推进法制中国建设成为了重头戏。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医疗卫生作为人类社会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相关法制建设也推上了新的日程。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其核心任务不仅仅是培养专业型人才,更重要的是培养一批批遵纪守法的公民。新时期,完善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体系教育成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其战略地位不言而喻。

1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的构建现状

知识教育在整个法律教育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行为。法律知识教育体系应法治社会建设需求,传导了一系列引导性思想信息,具有十分强烈的时代特性。但是,在现实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构建当中存在不少问题,与预期效果相差甚远。具体而言,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缺乏更新。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法制建设逐步涉及到各个领域。然而,当前医学院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设了基础课,却未开设与专业紧密相关的“卫生法学”、“医事法学”等课程,难以满足学生对医疗卫生领域法律知识的需求。此外,观念引导、能力培养等教育目标未能很好地体现到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当中。法律知识体系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了解我国法制,同时还注重学生公民素质培养,以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因此,重新规划布局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至关重要。

2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的完善策略

作者结合上文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几种完善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的策略,以供参考和借鉴。

2.1宪法知识教育体系

宪法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与基础,是我国治国的根本大法。因此,宪法应作为基础性法律知识进行教育,从而培养医学专业学生基本的公民素质。在此过程中,医学院校应该普及宪法知识,让学生充分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教导他们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医学院校还应该注重意识教育,积极传播宪法精神,包括改革开发、国家统一、人人平等以及民族团结等,弘扬时代主旋律,保证学生健康积极向上的心态。同时,医学院校还需着重强调宪法意识培养,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讲解,形成学生对宪法正确的态度和认识,从而促进他们内化为一种行为本能,使之自发遵守,并成为社会监督的有力“武器”。对于一名医学专业学生而言,他们首先作为自然人生活在现代社会主义制度下,其一言一行都将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监督,只有成为一名合格公民,未来才可能在医学领域有所建树。

2.2医学知识教育体系

常规上讲,医疗卫生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卫生法理论基础及卫生法律制度两个部分。其中,卫生法理论基础又包括卫生法概念、特征、对象以及原则等。医学专业教育过程中,相关教师应该在基本法律知识讲解与渗透的基础上,让学生理解相关法律制度对医务工作者义务与责任设定的原因,以培养其良好的卫生法制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生命健康是每一位公民最为宝贵的权利,同时也是医学服务的初衷和归宿。因此,医学专业学生应该深刻意识到未来从事职业的崇高性,并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本职工作,进而督促自己严格遵守医疗管理制度,成为人们生命健康权利的有力维护者。此外,医学专业法律知识教育课堂,还应注重学生权利意识培养,既要教会他们正确行使权利,又要引导其自主维护患者权利。在权利与义务的转换中,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制意识将得到有效提升,最终成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构建者。

2.3管理知识教育体系

除了上述宪法知识、医学知识体系教育之外,医学专业学生还需掌握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能力,这也是其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简单来讲,卫生行政管理法律知识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在内的法律制度。此类法律教育的目的,一方面要求学生学习基本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要求学生了解立法目的、原则等,潜移默化中形成他们正确的价值观、法治观,督导其发扬法制精神、捍卫公民权利。素质教育背景下,高校教育的主体是大学生,其根本目标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在有限的时间内,医学专业学生可能无法从课堂上完善汲取全面知识。这就需要高校充分发挥医学专业学生的主观能动力,为其提供自主学习的条件和环境,如建设图书馆、发展互联网等。这样既能保证学生学习实效,又能教育先进性。

结语:

总而言之,完善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十分重要和必要。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本文对此作出的研究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因此,作者希望业界更多学者和专家持续关注此项事业,从不同角度、层面剖析当前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多完善建议或意见,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同时,提高医学专业学生法制意识,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作者:李晨紫 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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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冠华,闫旭龙,王丛,王增帅,杨晓敏.临床医学生法律课程的教学研究[J].中国医学教育技术,2016(03):362-365.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3

关键词:师范生;职业素养;教育法律素养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发展决定师范教育发展的导向。目前我国正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此背景下,教育法治工作的狠抓落实也日益提上日程。依法治国具体落实到教育领域中则是要坚持依法执教、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论如何依法,最终是需要落实在人的行动上,而教师则是落实教育法治工作的直接推动者和具体实践者,是贯彻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关键之所在。师范生提升自身教育法律素养是加强教育法治建设、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高素质卓越教师的关键;是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应有之义。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应为学生成长成才、社会尊法守法做出良好的行为表率。师范生兼具学生和未来人民教师的双重身份,从一定意义上说,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高低反映着我国师范院校法治教育成果,亦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未来中小学校园法治教育质量。然而,在当代民主法治社会的教育环境下,学生权益被侵犯、教师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事件层出不穷。因此,重视对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现状研究,加强对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培养,对于提升师范生整体教育素质、促进师范生全面和谐发展无疑是紧迫的。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法律素养。“所谓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法律素养不等于法律知识储备的多与少,法律素养高低主要通过个体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行为的整体综合能力表现出来。

(二)教育法律素养。教育法律素养是指教育工作者掌握和运用基本教育法律知识的能力。教育法律知识的储备量、有无教育法律意识、是否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行事是衡量教育法律素养高低的三个主要指标。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律行为构成了教师教育法律素养最主要的三个方面。

三、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现状

1.师范生教育法律知识现状。教育法律知识是构成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最为坚实的基础之一。当前国内学者对教育法律知识这一概念的界定较为一致,主要是指对教育法律理论知识以及对教育法律条文的掌握。对教育法律条文的清晰掌握是师范生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准确把握教育法律法规、明确教育法律关系的题中之义。因此,对教育法律知识的系统掌握是发展师范生教育素养的必要准备。

2.师范生教育法律意识现状。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心理、观点、思想体系和法律知识的总称,属于观念化的法律现象。教育法律意识是构成教育法律素养的主观要素,主要包括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情感。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绝离不开教师法律意识的提升。在新时代的中国,依旧出现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例如,福建厦门思明区莲岳小学女教师用戒尺体罚学生,导致其背部大面积红肿;滨州惠民县一小学教师用揪耳朵、扇巴掌等行为体罚学生;云南宣威老师殴打学生等。当前我国推进依法治教的最大障碍就是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3.师范生的教育法律能力现状。教育法律能力包括遵守、运用、维护教育法律的能力,教育法律应用能力是教育法律素养的最高要求。师范生是未来的教师,是新一代的教育工作者,为了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自然应当积极学习、努力懂得、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同时,师范生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也应当珍惜自己的教育权利,自觉履行教育义务,自觉运用教育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以及同违法行为做斗争。

(二)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存在的问题

1.师范生意识到教育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不系统。教育法律知识是构成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重要基础,系统、扎实的教育法律知识是衡量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尺。师范生只有在拥有一定的教育法律知识做保障的前提下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其教育法律素养。多数师范生认为就教育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而言是毋庸置疑的,但师范生认知结构中的教育法律知识是不完整且不系统的。没有扎实的教育法律知识的师范生怎会拥有较高的教育法律素养,对教育法律没有进行系统、全面了解的师范生怎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一名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的优秀人民教师。

2.师范生具有基本教育法律意识但行动乏力。是否具有基本的教育法律意识是目前提升师范生综合教育素质的重要基石,拥有扎实的教育法律知识和较高教育法律意识并不等于拥有实际行动力。“法律运用能力是显示大学生法律素养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师范生想要在未来社会中立足就必须主动学习教育法律知识、掌握并在实际中运用教育法律、提高基本且必要的教育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大力推进,目前师范生有较强的基本教育法律意识,主要表现在绝大多数师范生都意识到教育法律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关系密切;对于涉及教师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等违法行为表示强烈反对;当在学校中自身权益收到侵害时,能够想到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但师范生在践行教育法律于生活、运用教育法律维权等方面明显乏力。

3.师范生尊重教育法律权威但缺乏坚定信仰。“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毫无怀疑的绝对的信服与崇拜,并以此作为行为的最高准则。”师范生理应具有坚定的教育法律信仰,即对教育法律从遵从到信奉,最后内化为自身最高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不绝对,是有条件的。教育法律如若不被信仰,即使制定得再好,也难以被真正内化为最高行为准则,势必会导致教育法律权威的丧失。我国正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作为正接受高等教育的本科师范生,理应对法律维权充满信心,对法律更加信任。

四、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存在问题的原因

每一个问题的出现绝不是由某单一因素造成的。笔者将主要从师范院校、社会环境、自我教育三个方面对问题进行探究与原因分析。从师范院校方面来看,对教育法律素养培养未充分重视。师范院校注重对师范生教学技能、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的培养,相对忽视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提升。从社会环境方面来看,受到“以和为贵”的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多数师范生认为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不愿意动用法律武器维权,他们更青睐于一种温和的方式来解决实际问题。从自我教育方面来看,师范生自我教育意识与行动力较弱。自我教育是一种强大的内在力量,师范生大多认同自我教育对于个人教育法律素养的提升具有关键性作用,但缺乏切实的自我教育行动能力。

五、提升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策略

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教育立法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也需要师范院校重视并加强对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同时必须提升师范生自身的自我教育能力。

(一)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为师范生素养奠基。近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提出“依法治国”这一战略决策,基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这一时代背景,重视并加强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成为时代要求。“依法执教、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表现,拥有一定的教育法律素养应该成为合格人民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然而在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对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各方面的最低要求并没有明确指出。只有当教育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教育法律素养是合格人民教师的一项基本条件,师范院校才会真正重视对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师范生才会真正主动学习教育法律知识、树立起教育法律意识,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人民教师。在信息时代,人们可以足不出户便知晓天下事,发达便捷的网络媒体、各类杂志报刊等也应该发挥其新载体功能,向师范生传播教育法律文化,为培养和提升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搭建平台。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重视并利用好一系列新型教育法律文化载体,向广大师范生传播教育法律知识,加强其教育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其对教育法律行为的评价,使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打造良好师资与课程,为师范生成长护航。要加强教育系统和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必须从教师成长的第一阶段培养环节抓起。切实提高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之一则是着力发挥好大学教育法律课堂主渠道、高校主阵地作用。师范院校在培养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这个问题上理应责无旁贷。笔者认为学校教育中最应解决的一是师资问题,二是课程问题。梅贻琦先生曾说“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优良的师资队伍是造就良好教育成效的基石,师范院校中的教师更应该“有大师”。因此,教授教育法律相关课程的教师可以更加主动地通过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等在职成长途径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课程是学校教育的主要途径,教育法律课程不应只停留在传递书本知识的阶段,师范院校不仅需要改变教师只顾一昧地教知识,学生只顾低头记笔记的传统教学模式,更需要改变只重视师范生教育法律理论知识的积累,而忽视了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的现状,务必将实践教学纳入其教学计划之中。因此,师范院校打造一支教育法律专业知识过硬且教学经验丰富的拥有雄厚师资力量的教师队伍、合理优化教育法律相关课程是有效提升师范生教育素养的必经之路。

(三)增强师范生自我教育能力,做知法守法的模范。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示范性,教师若具有良好的素养则学生,特别是小学高年级和中学低年级的学生,也将会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而师范生作为人民教师的后备力量,更应不断增强自我教育意识,努力提升自我教育能力,做拥有良好教育法律素养,各方面素质全面提升的优秀人才。“没有自我教育的教育不是真正的教育。”高校每个学期都开设教育法律相关课程不太现实,对于师范生的成长来说,师资、课程、教育法律氛围等都是外在条件,如若离开师范生的主观能动性来谈对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那也只能是坐而论道。目前我们提倡终身教育,笔者看来,对合格教师而言,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应该是贯穿教师职前、入职、职后的,应该是具有一贯性、连续性、整体性的,决不能随着教育法律课程的结束而终结。因此,要依靠多样的途径来发挥师范生自我教育的作用。师范生在积累一定教育法律理论知识后,要善于结合实际生活,与实习或见习时观察到的、网络媒体上所搜集到的有关教育法律的事件、现象相结合起来思考,只有将理论用于实际,用理论指导实际才能切实提高师范生自身的教育法律素养。师范生不仅要善于自我理性思考,不断反省自己的一言一行是否符合教育法律规范,还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将教育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只有如此,才能符合国家和社会对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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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知识范文4

关键词:法律通识课;教学设计;法律素养;高职院校学生

一、什么是法律通识教育?

大学生群体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人才和基础,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智力和保障。通过在当地高校开设一些法律通识教育课程,不断地增强自身的法治理想信仰,才能在实践中全面地推进和构筑法治社会。什么是法律通识教育?主要是指高等教育中以非政治法律行政类专业大学生作为其主要培养对象所提供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其基本法律理论的职业教育,重在不断培养我国大学生基本的政治法律理论素养和树立社会主义基本法律意识。很有必要通过开设法律通识教育,探索新路径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通识教育现状分析

如何加强普通高职通识教育,已经成为许多高职院校在落实立德树人,提升大学生专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素质方面的一个重要抓手。但体现我国高职专业特色的法律通识课的教学体系、课堂教学方法和内容、有价值的教学资源等尚未建立起来。强化思想政治素养,特别是法律素养培育是核心素养培育的重中之重。

(一)教学模式单一,多数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来进行法律素养教育

从目前现状来看,多数院校比较重视思想政治素养、文化素养、信息知识素养、社会科学素养、职业素养等通识教育,而法律通识教育所占比重极小。法律素养的系统教育主要部分表现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基础课时安排形成尴尬的主从格局。课程内容也偏重于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法治理想观念的教育,很少涉及具体的法律应用知识。因而,难以培养学生形成对基本法律关系的认识和判断,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法治意识。从其教学形式、内容上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基础课算是法治思想教育课,在处理具体的社会生活问题时不能充分发挥法律知识的实践指导作用。因此,对于大学生进行法律通识教育在高校的教育中十分必要。[1]

(二)重理论学习轻实践教学,不能完全凸显法律知识的实用性价值与教学目的

高职高专院校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修养类的选修专业,在校大学生多数都认为是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专业选修课程作为学习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重要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充分明确强调了高校思想道德政治理论教育的基本功能,其中“法律基础”部分主要是按照高校思想道德政治教育理论专业教育的基本课程体系要求进行研究编写,而所学法律基本课程的基础内容中有大量与法律相关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学法律专业的广大学生来说,无异于是在听“天书”。因此,法律通识课教育应当打破“填鸭式”理论教学形式,利用包罗万象的热点案例来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否则实践中会出现“教与学”“学与用”相互矛盾的问题,而无法适应现实需求。

(三)法律知识的学习基础较弱,高职专科院校的学生

对于法律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热情较低高职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多数由于理论上的基础知识薄弱、缺少良好的实践学习习惯,现有法律基础教学所采用的方式和教学手段不能够满足大学生的自学与阅读需要,不能培养大学生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认同感。更加不能够符合大学生的特点、所学专业的社会经济特征以及大学生毕业后的市场就业需求,亟须改变这一现状,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法律知识课进行系统的研究,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思维和观念,真正做到学有所用,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开设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具体分析

(一)在教学理念方面,重视讲授法学知识,充分发挥高职教育立德树人的育人功能

2017年5月3日,总书记在北京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因此,必须明确单单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不能完全帮助学生形成抽象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的。[2]特别是,职业教育中需要坚持立德树人的职业教育理念,不仅在实践上需要增强和提高职业教育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而且也需要增强和提高职业教育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能力,达到培养和发展学生德法兼修的目标和法治教育能力。

(二)在课程设置方面,强化法律基础教育,完善法律类通识课程授课模式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应用型学科。如果单凭教师在课堂上进行理论知识讲解,缺少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的兴趣将大大减少。[2]特别是普通高职院校的一些学生由于其学习基础薄弱,甚至还有部分同学会因此而逐渐产生厌学的不良情绪。因此,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重视实践教学,以学生为教学中心,通过法庭观摩、案例讲解、模拟法庭等方式,多总结法律知识的应用技巧,才能使学生短时间理解并形成法治理念,最终形成法律信仰。

(三)在授课内容方面,延伸法律常识课程教育,充分发挥其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作用

开设法律通识课主要是为了让学生了解具体的法律法规知识,真正地可以用法治思维解决实践问题。因此,应注重将学生的实践需求与教育目标相结合,对实用性法律知识进行拓展延伸,从而自觉养成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从读大学、大学毕业,再到就业,从结婚到生子、继承等,作为整个社会、家庭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处理多种法制关系,让大学生能够掌握我国《民法典》中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民法基本概念、合同篇、侵权篇、婚姻篇等,以及与我国《劳动合同法》密切相关的具体法条,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劳动者有权按时足额地获得所需要的劳动报酬,享受休息或者休假,以及获得劳动损害赔偿。通过大量的法治热点案件帮助广大学生深入了解我国的程序法,特别是民事程序的法律,让广大学生通过案例讨论,提高思辨能力,培养学生充分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3]

四、法律通识教育的目标分析

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开设法律通识教育主要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储备常用的法律知识

结合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法律通识课程中多数知识点和内容源于生活实际,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的过程,特别是让学生学习常用的民事法律法规、简单的法律文书写作,指导学生依法辨析身边发生的法律关系。这有利于大学生有效学习法律知识,为他们毕业步入社会时懂法、用法奠定基础。

(二)提升法律素养

法律通识课程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以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为主体,提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技术教育,提高高职院校学生对于法律事件的认知敏感性,学会依法应对各种突发法律事件,不但能够有效地防止步入违法和犯罪歧路,而且还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利。

(三)增强法律认同感

通过对于法律相关基础知识的理解与学习,能够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有清晰地了解与认识,鼓励广大学生理性地思考、分析问题,使广大学生能够有效了解我国法律渊源及中国特色的社会法律体系,对我国的法律规范心怀敬畏,愿意自觉学法、守法、用法。[4]

(四)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鉴于高职院校没有专门的法学专业,法律通识教育可以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切入点,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必然要求,让学生可以接受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学习兴趣,形成稳定的法律思维方式,从而达到巩固、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史琳.大学生法律通识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基层建设,2017(6):102-103.

[2]陶娟.地方院校法学类通识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法制博览,2020(18):39-41.

[3]陈国坤.法治热点案件在高校法学通识教育中的多维透视[J].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学报,2020,39(8):1-4.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5

一、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作为法制教育的核心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表现为主体期盼、渴望法律能带来公正、秩序和安宁,并以诚挚的心怀来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实践法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②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但法律体系的完善并不代表法的实现,有了法律,并不等于有了对法的信仰。现实生活中,法律并没有像立法者想象的那样被人们认识、接受和遵守,相反的是一部分人对法律陌生、疏远、怀疑、失望、排斥。为什么食品安全、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得不到有效遏制?不是无法可依也不仅是执法不严,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整个社会对法律缺乏信仰。对高校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不是要求其掌握多少法律知识(更多的法律知识是专业人员的事)而在于培养其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主要应从以下两个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把公平正义的法律核心价值作为法制教育的教学重点

法律的价值核心在于“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每个人所追求和珍视的。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根本在于法律体现、保障并实现着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的法律核心价值作为法制教育的教学重点,一是在教学中要注重用现念来理解、阐释法律条文所体现的公平正义的价值。通过对法律条文所体现的公平正义价值的阐释使学生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进而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为法律信仰。二是从中外典型个案的分析与讲解来体验法律的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在具体讲到司法工作时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③从另一方面讲一个能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的个案在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方面胜过百倍于法律知识的讲解。

(二)落实“依法治校”,营造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校园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让学生切身感受到民主、平等,必然对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树立起到正面积极的影响,反之亦然。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学校主要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杜绝随意给学生设定义务,如乱设罚款等。凡是制定涉及到关系学生权益的规章制度,都要都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建立健全和保障学生参与的渠道,让学生切身感受到“立法者”的初衷(当然学生也是“立法者”),从而自觉地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二是保证程序正义,依法建立和畅通纠纷解决渠道。面对新的形势,学校要依法健全校内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矛盾、纠纷的能力。规范学生处理制度,申诉制度,落实正当程序原则,积极运用听证等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三是通过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制专栏等形式营造校园法治氛围。法制讲座、法制专栏要以法治经典内容、热点内容为主,要有意识的使法制讲座、法制专栏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一个基本连贯的法律价值内容。

二、把法律的宽容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

一谈到法律,人们常常想到的是法不容情。但是,法律是大智慧的结晶,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法律是有情的,也是宽容的。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证明,越是宽容的法律,越是人性化的司法,越让人发自内心的产生敬畏。法律的宽容也是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内容和趋势之一。儒家以仁为本的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渊源之一,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⑤儿子犯罪父亲将其隐蔽起来,或者父亲犯罪后儿子将其隐蔽起来,法律是不会制裁的,这样的规定是合乎人性的,体现了法律的宽容。在中国法律文化传承的进程中,始终传递着一种以人为本的情感表达和宽容精神的继承和延续。法律的宽容包含三个层面的意思:

一是在立法上,以刑罚为例,现代刑罚尽可能地体现出人性的一般诉求,并尽可能做到宽缓。轻刑化、刑罚执行方式的人性化成为现代刑罚发展的重要趋势。

二是在司法上,尤其是在刑罚量刑过程中,考虑到案件情况的特殊性,法律为法官在审判案件中预留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和客观事实,合理的运用自由裁量权,形成对某种犯罪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宽容。2010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⑥就是从司法上进一步明确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刑罚执行中要体现法律宽容的精神。比如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等均是法律宽容精神的体现。

三是个人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也要有一颗宽容之心。考夫曼在他的《法律哲学》中说:“这个世界若没有了宽容必然成为地狱,宽容在今日世界乃至明日世界是一个人类命运问题。”⑦宽容是社会正义的重要元素,宽容的主旨之一就是要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努力消除对立、对抗,缓解矛盾。建设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宽容原则不可缺失。在我们这个依法维权意识膨胀(很多人守法意识很差、维权意识很强)的今天,在依法维权的同时,更要有一颗宽容之心。

三、教材的改革

当前高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包括法制教育课程、学校法制宣传(比如预防犯罪专栏等)、不定期的法制讲座、以及网络传媒等。其中课堂教学仍然是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高校普遍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也就成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该教材法律基础教育内容仅两章多,涉及28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该教材重概念轻实践,重义务轻权利,忽略学生作为现代公民主体权利义务意识的培养和现代法治精神的塑造。很难达到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要求。改革现行的法制课教材势在必行。

(一)法制教育课通用教材的改革的设想

《法律基础课》的教材应以培养学生法律信仰、理解公平正义的法律核心价值为主线,兼顾法律知识和法律的实践。在教材的具体内容编排上应有这样一些内容:1.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的自由、平等、正义、公平的法律价值观。2.法律形成的过程。在中国传统礼法文化基础上形成的中华法系;古罗马古希腊的法制传统;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君主立宪和三权分立对现代法治国家的历程和影响。3.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理学意义上的普遍原理,如国家强制性原理、程序性原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理等;宪法学上的人民主权、权力制衡、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理;以及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等各重要的部门法的基本原理。4.法律机构和法律职业。5.法律经典案例选编。

(二)编写辅助教材,将本校专业特色融入法制教育的教材中

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就业和创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各院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专业编写适合本校的辅助教材,辅助教材的内容除一些通用的基本的重要法规外,还应该结合学生未来职业,有目的的培养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

四、对大学生法制教育要有世界眼光

现代法治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共同财富。随着全球共同关心的问题日益增多,法律趋同化或国际化的趋势明显。这种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超越国家的限制而形成全球的共同法。在国际公法方面,如二战以后经中、苏、美、英、法和其它多数国家代表签字并批准生效的《联合国宪章》》已成为一部公认的世界性法律。其后,联合国又先后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建立健全了人权保障的国际法体系。目前参与签署和批准上述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有100多个,我国也是签署国之一。在国际私法方面,跨国大公司通过自己的机构创设或统一了大量的商事法律规则。促使各国通过国内立法使商事法律规范全球趋向同一。二是各国的国内法在基本原则等方面趋向一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适当加大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宣传教育,就是要求学校培养大学生具有世界的法律眼光,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能用全球思维分析思考法律问题。

作者:刘涌 单位: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篇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缺失的原因

1、高校法制教育内容设置不合理

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在设置上存在着一些偏差,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是让大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现行的一些基本法律,从整体上把握我国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和知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的方式主要是把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融合在一起讲,而这样的课程所涉猎的法律知识是比较广泛的,它基本上把各部重要的法律著作的重要的知识点都罗列在书中,这样的知识点是非常散的,设计的范围比较广泛,内容较多而且十分的复杂,高校法制教育的可是并不是很多,但是其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它基本上包含了法律专业的大部分知识点,而且所使用的教材,其编写思路也大致与专业的法律教材相似,甚至可以说是专业的法律教材的缩写。所以,在实际的教学实施中,许多学生都认为学习了这门课就可以掌握我国大部分的法律知识,就能更好地学习法学,而且这样的设置容易造成教育者对学生进行教育时,只简简单单的罗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点,让学生更好地来应对考试,但是对学生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起不到太大的作用。

2、法制教育教学手段单一

高校的法制教育的课时并不是十分的宽松的,由于受到时间的限制,高校的法制教育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仅仅是教授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于一些学生更高层次的需求是很难实现的,而且,在高校实施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没有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的发展做出一个长远的规划,仅仅把法律作为一门简单的课程来学,这样对学生的法律素养的培养所起到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3、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

虽然,一些高校的大学生法制教师比较专业化,但是,针对我国众多的高校而言,大多数的高校法制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是有待提高的,有些高校的大学生法制教师甚至就是辅导员来领导,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出,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如果不是专业的法制教师,他就非常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很难找到具体、恰当的例子来验证自己的知识点,这样就很难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法制教育不能顺利的开展。

二、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构建

1、转变法制教育观念,建立独立的高校法制教育体系

法制教育是一定要涉及到一些思想教育的,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德育注重大学生的内在,而法制教育则注重大学生的外在。所以,高校的法制教育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实施法制教育,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法制教育的成果。因此,法制教育和德育要巧妙地结合起来,同时要密切的注意法制教育自身的独立性。

2、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

法制教育要与德育相结合,法制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与德育是相互影响的,在实际生活中,遵守法律规范的所有行为都包含在道德规范的行为之中,反过来也大致如此,不同的是,在范围上道德的范围要大于法律的范围,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并不一定违法。道德与法律是相互和谐共处的,遵守法律不仅仅要依靠国家强烈的法律手段,还要从人们的道德方面去制约,只有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才能更好的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生活中的许多例子可以证明,一个人并不是因为不懂法律而去触犯法律,而是因为道德观念的偏差去触犯法律。所以,高校中的发展教育要与德育巧妙的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掌握法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素养。

3、改进法制教育的方法

法制教育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要进一步的加强改进,使学生拥有更多的实践经验。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起着主导作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运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去引导学生正确的认识法制教育,激发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探索。同时通过一些教学案例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发法制观念。还可以组织学生去当地的法院去旁听,更直观的增加学生的知识与能力。

作者:陈小娜 单位:保定学院

第三篇

一、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不理想,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大学生对基本的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不完备

当前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平衡,重刑事轻民事,重实体轻程序。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75%的学生能区分“违法”和“犯罪”;56%的学生不知道《民法通则》是我国的一部现行法律,对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认识模糊。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法制教育中,教师教学重刑事轻民事,重实体轻程序。这种不平衡一方面会导致知识的不平衡,不能满足学生对民事、程序法律知识的需要;另一方面,还有可能会导致学生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产生误解,以为法律主要是用来惩罚人的,从而忽视法律的权利保障的性质和作用。

(二)大学生对必需的法律观念的理解和掌握不健全

1.对一些重要的法律观念不了解

上文指出,大学生法律素质要求具备一些必需的法律观念,如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约束、程序正当等。从笔者多年的教学接触来看,许多大学生对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保障这些法律观念有一定了解,但是对权力约束、程序正当这些法律观念则比较陌生。这显然是传统和现实在大学生身上留下的烙印。中国自古以来就缺乏法治传统和程序观念,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也比较常见,学生很难不受到影响。

2.对一些重要法律观念的理解有偏差

比如,当前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一般都比较强。但是从笔者多年的教学接触来看,一些学生在和教师、学校交往中,动辄强调自己的权利,而且理直气壮,但是对学校的合理规定则往往不理不睬,不愿意遵守。这说明学生有权利意识,但是理解有偏差,没有能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没有能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3.对应然的法律作用比较认同,但对实然的法律作用缺乏信心,法律信仰淡薄

一般来说,当前大学生对法律保障权利、维持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还是比较认同的。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87%以上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是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准则,是化解矛盾的杠杆,是人们行为的标尺。亦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79.6%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或“基本公正的”。但是,对现实中的法律作用,许多大学生的信心不足。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仅有28.6%的大学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仅有35%的大学生对“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有信心”,有60%的大学生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在这样的氛围当中,加之法治传统的缺乏,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也就可想而知了。

4.知行分离,严于律人,宽以待己

由于对现实中的法律缺乏足够信心,不相信法律能真正维护其权益,不相信法律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法律的权威和作用就没有办法在大学生心中真正树立起来。所以,很多大学生即使具有一些法律观念,对其而言也仅仅是一些外在的知识和观点,并没有能真正内化为其认同的观念,也就无法促使大学生真正做到服从法律、捍卫法律。现实生活中的知行分离,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例如,一些同学在家庭困难证明上造假,以获取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金。这既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为了自己的利益,道德和法律的义务最后都被束之高阁。但是,当别人有这种行为时,很多大学生又都会予以严厉谴责,表达出高度的义愤。

(三)大学生必要的法律践行能力还不强

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学生由于法律知识不完备、法律观念不强,所以不能主动运用或不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有调查显示,在被调查对象中,参加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60%;对“你买了某种商品,但你后来发现被骗了”,仅有56%的学生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22%的学生选择自认倒霉,不做任何行动,22%的学生选择到商场骂行骗者一顿。而且,从笔者的接触来看,即使想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少学生也不知道基本的途径和方法。

二、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方向和重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增强教育教学实效,有效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

(一)理解法律素质的内涵,注重问题导向,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方向

大学生法律素质包含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践行法律能力三个方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的方向也应该围绕着这三个方面来展开。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在法律知识方面,应该重视民商事法律知识、程序法律知识的讲授;在法律观念方面,应帮助学生树立基本的法律观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增强其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仰;在法律践行能力方面,教学中应注意把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学生的学习、生活、专业联系起来,帮助学生把知识、观念转化为实际的能力。

(二)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重点,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应该把法律观念的培养放在核心位置。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法律知识面宽、点多,在10多个课时里能完成多少法律知识的讲授?片面追求法律知识的讲授,其结果只能是蜻蜓点水。这样,学生法律知识没有学好,法律观念也没有树立起来,法制教育教学的实效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应该把握有限的教学时间,把重点放在法律观念的培养上,引导学生树立必需的法律观念,进而养成法律思维的方式、确立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只要学生养成了法律思维的方式,确立了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当遇到问题时,就会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依靠法律来应对,也会有动力去学习、了解必需的法律知识或求助于专业法律人士。

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观念的培养也应该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的重点。上文述及,当前大学生在法律素质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对基础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不完备、对基本法律观念的理解和掌握不健全、践行法律的能力不强等。比较而言,这些问题的核心是法律观念问题,即对基本法律观念的理解和掌握不健全,没有掌握和理解这些基本法律观念所反映或传递的法律思维方式,没有确立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法律观念的理解和掌握不健全,也就影响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影响了践行法律的能力和意愿。比如,知行分离的重要原因就是正确的法律观念没有能够牢固地树立起来,没有得到真正的理解和认同,只是流于表面和形式。所以,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来说,我们也应该以法律观念的培养作为教学的重点和抓手。

具体而言,教师在法制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以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约束、程序正当等基本观念为重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从法律观念的两个层面来说,既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更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信仰。从实际情况来看,对法律的信心缺失是大学生树立法律观念的大敌。如果学生对法律保障权利、维持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没有信心,他就不会信任法律,就不会在现实生活使用法律、依靠法律;对法律没有信仰,对法律就不会有敬畏和遵从。这样,所有的法律对人们而言就仅仅是“纸老虎”而已,法治就会落空,法律的权威就无法树立。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新领导集体整顿吏治、打击腐败,强调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推进司法公开,以图重塑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改,民心为之一振。这方面有很多丰富的案例和材料可以为我们所用。当然,必须说明的是,强调法律观念在教学中的核心地位,并不意味就对法律知识、践行法律能力的学习和提升弃之不顾。必要的法律知识讲授还是需要的。但是,我们也可以寓知识于观念的讲授中,比如我们可以在讲授程序正当的观念时,将一些具体的程序知识加以讲授,因为程序正当的观念必须通过一些具体的程序制度和规定体现出来。而当学生了解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真正形成了一定的法律观念,结合实践和生活经验,践行法律的能力也就能逐渐提高。所以,法律知识、法律观念、践行法律的能力这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的,我们不应机械地将三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

(三)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当然,为了搞好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工作,除了做到上述几方面之外,也要在具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上不断探索。

1.大力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探索,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如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角色体验教学法、影像教学法等都可以加以应用。其中,从笔者的经验来看,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非常重要、有效的教学方法,应该不断探索改进,在教学实践中加以应用。要加强和改进专题教学法的应用。如前文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知识点多而杂,给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带来了难题,若平均用力,只能如蜻蜓点水。另外,学生经历了从小学到大学的学校和社会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对于教材上的很多内容和话语是有所了解甚至是熟悉的,若照本宣科,就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若能采取专题教学,效果就会更好。结合社会现实和学生思想认识实际,在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整合、提炼出若干个专题深入讲解,专题的讲授既源于教材又高于教材,以“新”“高”“深”的内容超越甚至打破学生的既有认知,既能增加学生的兴趣,又能引导、拓展学生的认知,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实效。比如,可以将第五章的程序法内容和第六章的程序正当的法律观念整合为一个专题,在这个专题下,结合社会现实、经典案例,就可以将程序法的基本内容、程序重要价值、程序正当的基本含义和地位等问题讲深讲透,学生的兴趣和收获都很大。

要加强和改进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法律是一门实践的科学,与生活和现实联系紧密。但是就法律本身而言,不管是法律条文、法律原理,还是法律观念都比较抽象,不易理解,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就更加困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部分的教学重点我们认为是法律观念,其理论性、抽象性非常明显。为了帮助学生理解这些抽象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我们必须划抽象为具体、转理论为现实,而案例就是连接抽象和具体、理论和现实的桥梁。在选择案例的时候,最好应该选择经典、重大的案例。选择这些经典、重大的案例不仅是因为其涉及重要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也因为这些案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关系到人们包括大学生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任。利用好这样的案例,我们一方面能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更能借机引导学生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任,一举两得。比如通过“佘祥林案”,我们可以向学生强化法律程序的意识,引导其认识程序的重要价值和地位,也可以引导学生认识到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进步,增强其对法律的信心,因为正是佘祥林案,导致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又比如通过“案”,既可以向学生传递程序正当、司法公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也可以引导学生认识到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推进法治的坚强决心,进而增强对法律的信心,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2.大力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实践教学活动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加强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法律观念的直观理解和亲身体验。比如可以要求学生针对一定的法律问题或现象进行社会调查然后撰写调查报告、去法庭进行旁听、开展模拟法庭等等。

三、总结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6

现今社会的迅猛发展,对人才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体现在人才的综合素质上。因此,对于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民办高职院校来说,在专注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同时,应在管理过程中注重法律教育,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育,以更全面提升学生社会竞争力。

关键词: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律教育

近年来,作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社会单位之一的民办职业院校随着国家和社会经济的进步和要求,而不断发展壮大。同时社会对人才也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民办高职院校除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社会不断更新进步的技术水平,培养高技能专门人才,更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体现在学生管理、教育中,而法律教育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那么,法律教育对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到底有何重要性呢?有哪些途径呢?

一、法律教育在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教育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养

民办高职院校在学生的培养上,除让学生学到一门扎实的技术外,更应加强综合素养培育,才能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原因在于,企业在用人一开始虽然重视技能水平,也将此作为门槛之一,但是随着职业发展深入,往往会看重人才的综合素质。同时,国家对法制化建设的日益重视,各行各业也重视法治方面的改革,法律知识和素质也是其中一个关键。因此,民办高职院校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的过程中应加强法律教育,引导学生学习相关常识甚至知识,既充分响应国家要求,又有助于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反过来,学生法律常识的提升,也有助于校风的有序化形成,更有助于学生管理。

(二)法律教育有助于学生加强自我保护

在现实很多案例事件中,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大多数学生遇到侵害事件时,不能很好地保护自身权益。有时明知权益受到侵害,也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因此,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加强法律教育,引导学生储备足够的法律常识,才懂得并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加强自我保护。同时,又可以引导学生以国家法律法规作为日常行为规范,成为法律制度的忠实拥护者,这样助于法制化校园的建设与发展,利于学生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逐渐法制化。

(三)法律教育有助学生长远发展

在社会中,很多案例的主人公往往是缺乏相关法律学习的吃了苦头。由于不懂法律,虽然付出了很多努力,劳动成果却被懂法的人窃取,还有一些不顾法律规定,干违法事情谋取利益,最后自毁前途。如果学生在学习期间就能接受到相关法律知识的教学,在工作生活中就能有一定的预判和处理能力,可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因此,在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中,坚持高职教育的目标,发展社会所需人才,社会需要什么,就应该相应的培养什么。尽管现今互联网+社会对技能需求日益精进,但仍需注重学生的长远发展所需的基本素质培育。特别是目前社会人才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学校就应加强日常学生管理中的法律教育,才有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二、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教育对策

1、日常渗透,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进行法律教育,需通过日常不断反复的管理教育,渗透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班级思想政治辅导员可以通过班会课、班级活动以及日常教育等形式,引导学生认识法律,学习法律,学会如何运用法律,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另外,学校可以聘请一些相关领域的专家进校园作讲座,利用权威知识不断强化法律知识学习,令学生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性。

2、结合专业,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式

一般情况下,高职院校只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和效果也不如预期。教学方式未优化是其中一个原因,法律基础知识在课程教学中所占比例较小是另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该课程应结合学生的专业。比如,对动漫专业的学生直接讲刑法很难达到效果,学生容易产生厌倦心理。但如果讲与动漫设计有关的权利保护而引发的刑罚案例,跟专业对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习兴趣,吸引学生,日后对学生的发展也有益处。所以老师应该因材施教,在教学方式上引用实际的案例,把抽象的法条具体化,让学生在实际案例当中体会法律的严密和威严。另外,在教学分班上,一般学校考虑师资情况,在教学班安排下,往往只考虑班级人数,没有考虑到专业分班上。为了更好的学习效果,应更注重专业班级集中学习,更有利于教师课程准备,也更有侧重。同时,教师在课程设置上,应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不要刻意分开道德和法律,而应将两者相结合,不断增加法律知识在课堂上的比例,与此同时又可以增添课堂趣味,可谓一举两得。

3、增加法律教育第二课堂,强化学生法律意识

单纯的日常渗透教育以及单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并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对学生法律知识储备的要求,特别是在高职院校中,往往在课程设置上,缺乏相关专业法律课程的设置,学生的能力培育上出现法律意识的缺失。因此,可以通过增加法律教育的第二课堂,比如通过选修的方式,要求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需要修得相应模块的法律知识学分,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并通过课堂形成体系化的法律知识,增加法律知识储备,强化法律意识。

三、总结

总而言之,加强法律教育,对于民办高职院校,既可以形成良好的校风,使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更能符合办学目标,培养社会所需人才。因此,在日常学生管理中加强法律教育,能有效提升高职院学生的法律素养,为国家的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

作者:陈雪敏 肖巧玲 单位: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朱长根,陈一健.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科协论坛,2007

[2]张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与培养[D].南京师范大学,2006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7

现今社会的迅猛发展,对人才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体现在人才的综合素质上。因此,对于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民办高职院校来说,在专注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同时,应在管理过程中注重法律教育,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育,以更全面提升学生社会竞争力。

关键词: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律教育

近年来,作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社会单位之一的民办职业院校随着国家和社会经济的进步和要求,而不断发展壮大。同时社会对人才也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民办高职院校除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社会不断更新进步的技术水平,培养高技能专门人才,更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体现在学生管理、教育中,而法律教育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那么,法律教育对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到底有何重要性呢?有哪些途径呢?

一、法律教育在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教育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养

民办高职院校在学生的培养上,除让学生学到一门扎实的技术外,更应加强综合素养培育,才能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原因在于,企业在用人一开始虽然重视技能水平,也将此作为门槛之一,但是随着职业发展深入,往往会看重人才的综合素质。同时,国家对法制化建设的日益重视,各行各业也重视法治方面的改革,法律知识和素质也是其中一个关键。因此,民办高职院校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的过程中应加强法律教育,引导学生学习相关常识甚至知识,既充分响应国家要求,又有助于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反过来,学生法律常识的提升,也有助于校风的有序化形成,更有助于学生管理。

(二)法律教育有助于学生加强自我保护

在现实很多案例事件中,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大多数学生遇到侵害事件时,不能很好地保护自身权益。有时明知权益受到侵害,也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因此,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加强法律教育,引导学生储备足够的法律常识,才懂得并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加强自我保护。同时,又可以引导学生以国家法律法规作为日常行为规范,成为法律制度的忠实拥护者,这样助于法制化校园的建设与发展,利于学生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逐渐法制化。

(三)法律教育有助学生长远发展

在社会中,很多案例的主人公往往是缺乏相关法律学习的吃了苦头。由于不懂法律,虽然付出了很多努力,劳动成果却被懂法的人窃取,还有一些不顾法律规定,干违法事情谋取利益,最后自毁前途。如果学生在学习期间就能接受到相关法律知识的教学,在工作生活中就能有一定的预判和处理能力,可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因此,在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中,坚持高职教育的目标,发展社会所需人才,社会需要什么,就应该相应的培养什么。尽管现今互联网+社会对技能需求日益精进,但仍需注重学生的长远发展所需的基本素质培育。特别是目前社会人才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学校就应加强日常学生管理中的法律教育,才有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二、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教育对策

1、日常渗透,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进行法律教育,需通过日常不断反复的管理教育,渗透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班级思想政治辅导员可以通过班会课、班级活动以及日常教育等形式,引导学生认识法律,学习法律,学会如何运用法律,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另外,学校可以聘请一些相关领域的专家进校园作讲座,利用权威知识不断强化法律知识学习,令学生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性。

2、结合专业,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式

一般情况下,高职院校只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和效果也不如预期。教学方式未优化是其中一个原因,法律基础知识在课程教学中所占比例较小是另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该课程应结合学生的专业。比如,对动漫专业的学生直接讲刑法很难达到效果,学生容易产生厌倦心理。但如果讲与动漫设计有关的权利保护而引发的刑罚案例,跟专业对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习兴趣,吸引学生,日后对学生的发展也有益处。所以老师应该因材施教,在教学方式上引用实际的案例,把抽象的法条具体化,让学生在实际案例当中体会法律的严密和威严。另外,在教学分班上,一般学校考虑师资情况,在教学班安排下,往往只考虑班级人数,没有考虑到专业分班上。为了更好的学习效果,应更注重专业班级集中学习,更有利于教师课程准备,也更有侧重。同时,教师在课程设置上,应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不要刻意分开道德和法律,而应将两者相结合,不断增加法律知识在课堂上的比例,与此同时又可以增添课堂趣味,可谓一举两得。

3、增加法律教育第二课堂,强化学生法律意识

单纯的日常渗透教育以及单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并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对学生法律知识储备的要求,特别是在高职院校中,往往在课程设置上,缺乏相关专业法律课程的设置,学生的能力培育上出现法律意识的缺失。因此,可以通过增加法律教育的第二课堂,比如通过选修的方式,要求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需要修得相应模块的法律知识学分,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并通过课堂形成体系化的法律知识,增加法律知识储备,强化法律意识。

总而言之,加强法律教育,对于民办高职院校,既可以形成良好的校风,使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更能符合办学目标,培养社会所需人才。因此,在日常学生管理中加强法律教育,能有效提升高职院学生的法律素养,为国家的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

作者:陈雪敏 肖巧玲 单位: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朱长根,陈一健.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科协论坛,2007

[2]张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与培养[D].南京师范大学,2006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8

法律教育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存在着多种困惑。这些困惑的存在让我们在进行法律教育时出现茫然。笔者对法律教育的困惑进行论述:一是传统的教育培养观念的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使教育也面向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改革。这不仅有助于满足人才需求,也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然而,法律教育受过去传统教育思想、观念的影响,仍是注重功利性,也就是说关系紧密、相对对口的法律知识学习较多,而其他看似不相关的法律知识则较少,这就造成了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对人文基础知识和其他法律知识的关注度差,导致的最终结果是法律知识学习者的知识面较窄、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能形成体系。二是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忽视法律思维的锻炼。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教育一直是实行“大一统”机制,“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要求、统一进度、统一考试、统一学制”,在这种“大一统”理念的支配下,依据夸美纽斯和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又形成了“以课堂为中心、以教科书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制度,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随着教育改革的持续推进,这种法律教学机制逐渐被突破,但是由于法律学科的特点和法律知识的繁多性和枯燥性,使得很多法律教育过程中都是在“填鸭式”地灌输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学习者缺乏对有利的思考,法律思维得不到应有的培养,尽管学到了法律知识,也不能很好地用于指导实践。三是法律教育针对不同群体缺少差异性。高等教育和高职教育由于培养对象的差异,在开展法律教育时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所以,对于不同群体的法律知识培养要注重差异性、体现针对性。对于高职院校学生而言,由于其学历的制约,学习法学知识也无法参加司法考试,他们毕业后无法从事律师职业或通过公务员招聘考试到检察院、法院工作。对于这些群体的法律教育则必须找准定位、紧盯社会需求,如服务性法务工作者等。但是,目前的法律教育针对不同的群体缺少个性化和差异性。四是课时安排存在困惑。随着就业市场对复合型人才需求的增加,一些高校在人才培养上既注重专业的培养,又兼顾素质的全面提高。在抓好专业课程的前提下,相关的基础课程也必不可少。但是,对于高校而言,每一门课程都是必须以一定的学时作保证的。面对总量有限的课时,如何合理调配和安排学生的法律课时成为一个难题。这也是许多高校课程安排出现争夺战的原因所在。五是忽视了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很多高校受多种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制约,无法安排专门的实务课程和让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在课堂上记录法律教师讲授的理论重点,课下则争分夺秒地死记硬背这些重点知识和法律条文。但由于缺少实务锻炼机会,很多理论知识学得好的尖子生面对纷繁复杂的实务案例也显得力不从心。忽视对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也是法律教育所面临的一大困惑。

二、突破法律教育困惑的现实性选择

法律教育所面临的这些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教育的成果,虽然能够对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培养人们维护和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受这些困惑影响的法律教育对于法律专业人士的培养、对于储备法律专业人才所起到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们必须努力突破这些困惑,积极寻求与现实相匹配的法律教育体制和科学的法律教育方法,才能达到法律教育应有的效果。一是积极进行教学体制改革。虽然教育改革的脚步始终没有停歇,很多高校已经积极推行学分制,对于法律教育的重视度逐渐提高,甚至将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课程也列为考试课。但是,由于我国高校目前仍是坚持“严进松出”的教学模式,使得一些学生在结束法律教育考试之后,将所学知识一下子抛之脑后,到头来一无所获。因此,对于法律教育,鉴于法律学科的特殊性,应积极改革教学体制,要全面推行“严出”,加强对学生毕业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律教育的学习成果,为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提供有效保证。二是大胆尝试改变教学方式。法律教育过程往往是采取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在课堂学习过程中,教师始终是主角,用一根无形的线牵引着学生的思维。课堂学习过程中师生之间缺少有效的互动和沟通,理论的讲授占据了大部分课堂时间,所以,应积极鼓励教师大胆尝试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尽可能多地引入案例,让学生仿佛身临其境般感受、体悟法律知识。三是努力为学生创造实践环节。为了强化教学实践性环节,提高学生实务能力,使学生准确、熟练把握法律程序,熟悉更多的法庭辩论技巧,法律教育必须创办自己的实习基地,定期到法院、检察院实习。高校还可以积极开设模拟法庭,让学生模拟相关的角色,使其既能够熟悉法庭审理的程序和要求,又能从中真正领悟到法律教育的真谛。然而,这就需要高校法律教育的相关负责人积极走出去,主动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进行沟通,努力为学生营造实践机会、增加实践环节,使学生所学理论知识能够扎根落地。四是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高校应通过聘请知名法律专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使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更加浓厚、学习热情更加高涨。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