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社会工作伦理困境

网络技术社会工作伦理困境

摘要:

计算机网络技术迅速发展,人们对网络生活的依赖,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当今世界的发展应用,无论是在哪个领域,网络技术总是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它的发展,同时在社会工作领域的创新发展值得每位社工人士的关注。借此分析计算机新技术在社会工作领域的应用以及由此引发的伦理问题。对今后社工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技术;社会工作;伦理困境;应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融入世界的潮流加入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形式,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社工信息处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自动化、系统化要求社工的发展需要与网络技术应用相结合。但是,网络技术在社工领域的应用又存在着一些无法避免的伦理困境,这给社会工作在未来发展带来阻碍,需要我们深入探讨。

一、新技术在社会工作领域的应用

1、网络技术引领社工机构培训专业化

传统的社工培训方式以授课和传授实地操作经验为主,形式较为单一。面对多元化的社会问题,简单的经验教学和传统的授课方式已不能满足社会工作解决问题的需要。当今网络技术的发展给社工人员培训提供了契机。机构主动将传统授课方式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引领新一代社工人员的进步与发展。通过对报名社工人员的收集与整理,建立社工人员数据库,分析社工报名人员的结构。通过细分领域、细分需求,实现对案主的关注。在社工机构方面,提高机构的管理培训的艺术,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有效培训和提高在职人员。开展开放的技术培训工作,教授民主协商技术在居民公约制定中的运用等。社工机构一线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实物,并在网络上分享经验,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2、网络技术促进档案管理便利化

在社会工作服务中,社会工作者为不同有需求的群体进行服务,包括个案、小组、社区等。无论是更细致化的个案档案整理,还是其他复杂的案件分析,社工机构要留存记录,以供以后的分析和对案主的追踪。当需要提取某个个案的档案及当时的处理方法时,可以通过计算机直接查询,不需要大量的人工进行查找。得益于现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录入信息后,不仅能够快速整理社工实务开展后的档案留存问题,更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后遇到同一相似的案件时,查找方便,也能够更好地为案主服务。

3、信息交接效率化

在社会工作领域,信息的交接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工作者因为不能为案主继续提供服务或案主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转移案件时,就需要将个案的所有资料交接给其他的社会工作者,同时无论是社工与社工之间还是社工机构与机构之间都有可以某种原因终止案件或者移交给其他的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这种情况下网络技术就发挥了它的作用。将存档的案件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可以迅速地传递给接收者,并且不受空间的限制提高了信息交接的效率。

4、网上服务申请

当前,社会工作的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许多人已经了解社工的职能并遇到问题时懂得向社工机构服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社工机构的存在以及其发挥的作用,更不会知道如何正确使用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增强自身的能力。网络技术可以为社工建立一个咨询和寻求服务的平台,让一些潜在的案主深入了解其职能并能成为真正的案主,以网上申请的方式向社工机构申请服务和救助,更好地解决自己的问题并增能。

5、结案后的追踪服务

社会工作机构为案主结案后,并不是已经完成了整个服务过程。社会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案主的反馈进行及时处理与追踪。社工机构可以建立网络沟通机制,对不能到现场进行反馈的案主在网络平台上沟通交流,工作人员可以及时回复遇到问题的结案案主,进行线上反馈。这超过了空间的限制,给案主和社会工作者提供了便利。提高社会工作机构的效率,可以为更多的需要帮助的人服务。

二、新技术在社会工作领域应用的伦理困境

1、透过互联网不能真正了解案主的实际需求

将信息技术引入社会工作领域导致了严重的伦理困境。线上交流不能像面对面沟通一样,不能直观地看到案主的表情、神态等,而往往这些细节正可以反映出案主的实际情感,这个细节的疏忽很可能影响到案主治疗的效果,这样网络治疗也并不能达到效果。另外社工治疗方法中的技巧如身体微微前倾、肢体接触、温和的话语等非语言与案主情感上的沟通,在虚拟网络中也不能体现出来,这样也无法更好地使用案主的同理心,关怀、体贴案主的肢体动作也不能更好地表达。使用新技术的初衷是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更快更有效地为案主提供服务,当遇到这些伦理困境时,使用网络技术的作用就大打折扣。

2、互联网传递信息安全性低

保护案主的隐私权是社会工作者的重要责任。当多个机构共同进行个案信息管理,通过多方的传递能否确保信息传到接收信息者手中?案主的隐私能否得到保障?此外,计算机黑客的猖獗是网络社会工作的一大隐患。一些案主的需要社会工作者保护的隐私,网络黑客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信息的遗失与泄露将带给案主一些不必要的困扰。信息的遗失与泄露将带给案主一些不必要的困扰。另外电脑信息的桌面是很容易被其他人员所看到的,即使看到的是内部人员,就会确保信息不回外漏吗,就算不是通过人工的传播,计算机黑客的侵入又是另外一个问题。此外,资金来源方和其他指导工作方要求提供他们知道可以得到的资料也会引起伦理上的问题。他们的要求会带来有关资料保密、如何运用资料以及如何让个人资料被传送给其他方的人在知情情况下授权的伦理困境。要保护信息免于不当刺探和不当控制会越发困难。

3、计算机网络软件和专家系统的局限性

评估案主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案主所遇到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根据案主具体所生存的环境和人际关系可以进行分析,社会工作是社会人是有感情的,在分析案主情况时带有情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去介入问题,许多先进的软件和专家系统都假定永远只有一个应该遵循的“正确”决定,对问题的解决方式过于死板,不利于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解决。

4、网络社会中社工人员流动性大

传统的社会工作模式是在社工机构中,由社工机构工作人员对案主从接案到结案进行辅导。但是在虚拟的网络中,社工人员的流动性大,对案主的具体情况不能具体掌握,案主的治疗效果差,而且案主也会怀疑社会工作机构及工作者的专业性,社会工作也不能有效开展。与此同时,工作方式和工作模式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一些服务人员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助。最终也不能确定新技术的引用相对于传统社会工作模式是否更有利于案主的发展及问题的解决。

三、新技术伦理困境的相关建议

计算机网络技术在社会工作领域的应用所引发的伦理困境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加以解决的,我们借助卡普托的信息系统的伦理框架,可以提出以下的建议。

1、完善社会工作网络人才队伍建设

无论是传统社会工作还是网络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是案主关心的首要问题,专业性也是社工机构的核心。因此网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至关重要。社工机构应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即使在虚拟的世界也要对案主负责。另外,工作人员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更要了解计算机网络系统,在提供服务时,有效维护案主隐私。

2、当事人纠正或增添有关自己的信息

给个人提供一个机会去检查、纠正或增添自己有关的信息,除依法要求保留的记录外,让他们可以删除所有或部分个人记录。社工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一直是由内部人员操作控制,所有关于当事人的信息无论是对以后有需要的还是无用的都存储在里面,当事人的信息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另外,接案之前,社工收集到的信息的完整性也不能确保。此时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让当事人对自己的信息调整修改,结案后如果案主不想保留自己的信息也可以删除。这不仅有效维护案主的隐私,了解案主的实际需要,更充分体现了案主的权利。

3、当事人知情同意下授权

社会工作过程中,对案主进行有效的治疗后,结案所产生的工作方法、工作环节、取得的效果对以后相同或相似的案件中也是可以使用到的,我们在计算机中存档。但并不是随意把这些资料随意的进行支配,这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这时让当事人可以在知情的情况下对于使用与自己有关的信息资料给予授权是非常必要的。隐私问题虽无法避免,但我们可以利用相关方法去把对当事人的伤害最小化。

4、制定社工网络安全法规

良好的计算机网络环境不仅需要社工机构的维护,更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政府应制定社工互联网安全保护法,对违法相关法规的、对社工服务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严厉惩罚。不符合网络社会工作机构成立条件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引导,成立合法合格的社会工作机构。与此同时,应对广大市民宣传教导在网络社会工作寻求服务的注意事项,以防上当受骗。

作者:郭婷 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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