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征管范例

企业税收征管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1

《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统一按13%的税率来征收纳税者销售与进口化肥的增值税,增值税免税一说不再有。随着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文章进行一一阐述。

关键词:

化肥;增值税;财务管理;影响

现阶段,我国化肥价格相对较低,市场供应充足,竞争优势强,对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整改带来了大好机会。本文首先概述了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必要性,其次指出了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经济结构

当前,我国化肥企业产品处于过剩状态,加之有机肥依旧可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经销商和农民可自由选择化肥,价格仍是化肥市场的竞争主题。政策不会对农民带来多大的影响,关于化肥产品成本增加的部分,由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共同承担,生产企业要比经销商承担的成本多。随着化肥生产经销行业利润率的相应降低,一些落后且生产成本大的产能将逐渐退出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有利于减轻下游企业的税负

随着政策的调整,使以化肥为原料的下游化工企业能向上级申报抵扣进项税,以此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比如将尿素作为主要原料的提供氰尿酸产品的企业,实际调查显示,该企业五个月内总共卖出去8622吨的氰尿酸,总收入达到了3433万元,1吨氰尿酸中掺入1.7吨尿素。在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就能对原料尿素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企业按照具体的采购生产状况,三个月内采购尿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达到了132万元,税收负担较以往有了明显的降低。

(三)短期内对化肥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大部分化肥企业均表示,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从颁布到实施,中间的间隔时间较短,再加上刚好赶在秋天库存量大,企业根本腾不出多余的时间适应政策以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与此同时,下游企业也纷纷表示,应为原料库存量提供必要的过渡消化期,给足适应新政策的时间。其次,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实施前期阶段会相应提高化肥企业的税收负担,追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在《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提出,凡是8月31日之前生产的化肥产品都按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并未明确原材料库存和化肥产品的过渡期,致使一些集团企业面临沉重的税负。化肥经销企业同样存在库存量现象,政策实施前购进的化肥不能抵扣进项税,政策实施后,销售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税率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负进一步提高。

二、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固定资产是企业内部资产的核心,其价值的大小直接决定了企业内部资产结构,同时企业资产负债表如应缴税费、累计折旧等会在固定资产价值的不断波动下而发生变化。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会大大降低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入账金额,并且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累计折旧的金额。此外,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短期内企业的负债与资产等会有所减少,而对于流动的负债和资产比例则较之前有所增加;根据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在企业经济水平提高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数量会随之得到一定的增加,这样就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负债及资产的比例,为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提供了前提保障。

(二)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纵观现状,随着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消除了企业之前应缴的营业税金与附加税款,使企业的税款支出大大节约,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根据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企业的纳税金额减少,节省了纳税成本,企业不用承担较大的税负,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升,保障企业生产的规模化,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是企业现金流量的核心组成部分,随着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会导致诸多的客观与主观因素的变化,进而带动了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动。一是企业投资活动受到影响;部分生产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常常会购进一些大型施工设备企业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其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企业投资基金的现金支出事项,无论怎样,企业的现金流出将有所减少。二是企业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会大大减少企业税收成本,并且在营业税额的不断降低下,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会进一步提高。三是企业筹资活动受到影响;根据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融资活动会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融资过程中生成的利息与融资的阶段性特点会使企业的现金流量逐步降低,进而导致企业面临还款压力,不利于企业的持续性发展。

三、应对措施

(一)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培养优秀的领导班子

当前,企业应不断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其正确的征收增值税的意识,向其宣传与推广征收增值税的具体手段;企业还应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竞争机制,在优胜劣汰的原则基础上开展相关考核;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的规章制度,打击一切形式主义,并做好必要的成本审计,突出财务监督职能;定期考核员工的素质水平,拒绝接收素质水平低或能力薄弱的人员,合理分配人力资源,促进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的顺利实施。

(二)优化企业内部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企业应通过有效的措施手段优化内部结构,防止发生机构冗杂、人员复杂等问题,节约一定的资本投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从而强化企业工作水平,减少人力资源浪费及重复配置,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建立健全绩效责任制

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高质量的产品,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为企业扩大市场,保障企业向更高更远的地方发展。要想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绩,就必须配备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因此企业构建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清晰划分员工的职责权限,提高员工对政策的适应能力,进而调动其积极主动性。通过绩效考核机制,将员工的薪资与绩效密切联系起来,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同时,强化企业经济效益。

(四)优化调整账务处理流程

一是企业应构建一套切实可行的会计核算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科学确立明细账目,严格按相关规范标准实施增值税的业务核算,提供高质量的税务资料。二是根据企业实施的新业务,应积极研发与之相适应的财务操作流程,并且提高操作流程的实践操作性。三是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增值税的财务处理方式,在相关法律基础上降低一定的税额,节约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五)强化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应抓住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带来的机遇,不断强化税收筹划意识,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通过正确的税收筹划减少税负,尽可能和一些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企业配合协作,通过抵扣进项税节约纳税成本。此外,财务人员应高度重视增值税带来的好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企业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以进一步降低税收负担。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充分利用增值税优势的同时,还必须预防各类财务风险。所以企业在开展会计核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将税法落实到实处,保证纳税筹划的顺利运行。

四、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随着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在为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其面临一定的挑战。该政策的实施虽然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节约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但对于一些不可抵扣的企业来说,其税收负担将进一步增加。因此企业必须了解增值税引起的各种新变化,全面发挥增值税的优势作用,优化调整财务制度,从而在现代市场中持续稳定发展。

作者:胡卓妍 单位: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杨栋.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10).

[2]陈振晖.论增值税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J].现代商贸工业,2010(02).

[3]李彩龙.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的影响[J].经济师,2014(10).

[4]刘杨.对于营改增过程中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4(26).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2

关键词: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

在现阶段的经济市场发展过程中全球经济一体化是成为其主要发展形势,从现阶段的发展形势来说,传统意义上的营业税、增值税已经无法与之相适应。在发展过程中重复增税现象出现的几率不断的提升,这对于房地产稳定发展会起到不利影响作用,同时也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对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和发展成为必然趋势,并从局部试点推行逐渐向全国范围内推行。

一、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财政方面的问题

(一)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风险

在房地产进行企业项目开发过程中,在整个的总成本费用支出中项目建设支出所占据的比重相对来说比较大,建设材料成本而在项目建设总支出中建设材料成本占据较大比例,建筑材料支出主要包含有混凝土、钢筋、瓦块等建筑材料的支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甲供材料模式进行项目建设的时候,通常来说建筑项目所使用材料都由开发企业自行购买,建筑方负责劳务工人输出。在对传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报告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展建筑材料成本占在整个的项目开发总成本中建筑材料成本要占据其中的六成左右。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会对材料供应商提出要求倾向于选择规模较大、资质优良的材料供应商来供应项目中的一些大型建筑材料比如说钢材、水泥等材料,这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专用增值税专票从而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提供便利。但从总体上来说建筑材料供应商自身具备规模比较小、分布零散、数量多等特点,房地产企业在对砖瓦、石料及其他比较零碎的材料进行购买的时候一般都会采取分散购买的方式,很难有供应商能够全部供应这些材料,企业很难对这些材料集中进行购买,会从多个原材料供应商处购买材料,一般来说材料售价比较低的原材料供应商规模较小,这些企业很难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会对房地产企业进项抵扣的实现造成影响作用。除此之外,有很多包工队或者是个体户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票,当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将部分建筑修缮工程外包给这部分队伍,也无法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项抵扣增值税发票,以上情况相结合就会使得企业的进项抵扣增值税发票。

(二)对企业税款缴纳的影响

我国的相关税务规定中就对企业税款缴纳提出要求,规定在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如果采取预收款的方式,就必须遵循在取得预收款之后的次月按照百分之三来征收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而增值税的缴纳需要等到真实的交房的那天才开始,因此我们可以了解到在一般情况下,收款和交房这两者并不是同时进行的。这个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来说是十分有利的,当增值税缴纳的时间越晚,企业所需要担任的税负将会逐渐降低,这会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进一步的降低企业负担。

二、针对企业的财务会计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对增值税抵扣链条进行筹划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实行商品或货物流转过程中每个环节只要有增值即要征收税款,而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因此,每个环节就形成抵扣链条。因此若企业纳税人身份为一般纳税人的话,随着进项税额的增加,可抵扣的部分也随之增加。因此企业必须对于发票进行严格控制,考虑到各个项目的各方面,来考虑是否应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来保证对于增值税抵扣链条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

(二)做好税收规划

其中在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中开发建设是其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每一个房地产企业发展阶段都有自身所需要完成的建设目标以及规划。其中对于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都会面临着不同的风险,而当房地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和建设项目、投资相对较大、建设周期等特点相结合,这将会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大大的增加,同时这也会使得企业纳税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提升的趋势。从总体上来说房地产业是一个相对比较特殊的产业,不仅仅包含着徒弟的收购、土地的开发以及建设、完成销售等很多环节,其中发展所涉及到的环节都会和税收缴纳问题有所牵扯。很多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各种税收的征收比如说是税收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种税收。

(三)使用信息化技术,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点想要使用信息化技术首先就需要企业建立自身的数据信息库,在信息库中对企业以往的发展数据以及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分析,这些信息需要和现阶段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通过使用相应的软件以及技术对数据以及当前发展情况进行整合分析,对企业发展所需要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在当前的数据统计分析软件使用较多并且效果相对较好的就是SPSS软件;第二点就是需要对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进行提升。在信息时代信息的共享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服务中心,从而保证对内部控制情况掌控的及时性,对并信息的处理能力和使用价值进行提升,比如说企业的财务、业务、成本等进行关联性分析以及全面评价,进一步使得内部的控制能够具备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成本管理

其中在房地产企业计划中房地产成本管理也是其中一个关键部分,但是对于成本管理在计划中所占据的比例相对较大,成本管理对于整个企业资金链发展会起到关键性的影响作用。在现阶段所施行的营改增会进一步促进成本管理的相关结构的变化,对于此情况还需要保证机制补充完善的及时性,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的现象对企业发展产生影响作用。还需要对规范流程严格的进行把关,推动房地产业发展进步。在企业成本管理中责任的分配需要保证相关任务能够有序的进行,不同工作岗位的人员需要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范围,保证成本管理体系能够得到良好的运行,同时成本管理所涉及到的环节以及领域非常的广泛,因此负责成本管理的相关部门还需要和各部门保持一种良好交流以及合作,从而为成本管理工作的进行提供便利。同时为了进一步的对员工积极性进行提升,还需要不断加大对奖惩制度的管理,保证每一位员工都能够在工作中保持积极性,进一步对成本管理发展效益进行提升。同时对于以下几点也需要多加关注:第一点财务管理策略。在营改增中实行财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需要面临一些列的问题以及矛盾点,对于在会计核算中该如何通过不同的计算方式来进一步促进会计核算能够具新的形式出现,同时企业还需要不断的对自我管理进行加强以及提升,使得企业能够更好的和经济市场的发展相适应。第二点,需要对发票的运营进行改变改变。发票的形式主要有营业税和增值税,而增值税的发票又分为普通和专用两种。普通、专用这两种发票所具备的功能存在差异性,对于发票的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进行,保证每种发票都能够发挥出自身的作用。其中在营改增过程中带来严重的监控和专业的指导,这会进一步对发票使用的准确性进行提升。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其中房地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重视营改增对企业发展的影响,通过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提升人员专业以及道德素质、风险管理等方面对创新和改进,从而对实际的控制效果进行提升,提高企业对营改增的利用效率,从而达到降低税负,减轻企业经济压力的效果,这也会给企业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奠定一定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许育媛.运用财务指标分析手段进行企业财务危机预警[J].现代会计,2008(05).

[2]徐春荣,杨红玉.税务筹划在企业理财中的运用[J].财会通讯(理财版),2012(06).

[3]蒋庆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下旬刊),2014(08).

[4]钱进.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9):64,72.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3

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时代和网络经济时代随之到来,企业开始在内部进行严格的监管,并且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飞速发展。我国会计信息化逐渐的普及到每一个企业中,所以本文主要阐述会计信息化的税收征管分析,说明会计信息化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同时提出税务机关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

会计信息化;税收征管;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信息化在我国各个企业内不断地得到应用,同时,很多的企业开始利用会计信息化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帮助企业控制和减少财务风险。合理的运用会计信息化能大大提高会计信息数据的处理速度,也能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使得企业在未来的市场决策中,依据准确的会计信息,快速的抢占市场份额。此外,会计信息系统还能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合理处理企业内部会计信息。但是,在看到会计信息化带来的诸多便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会计信息化也对税务征收和管理等方面都有严重的影响,伴随而来的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问题。在这种形势下,会计信息化与税务征收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需要及时地进行研究和处理。由此,应当对税收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深入分析,并积极地探索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信息化环境下税收征管的现状

我国会计信息化主要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主要是计算机和会计相结合,利用计算机的快速计算等优先能力与会计技术进行结合,被称为“会计电算化”。在1999年的会计信息化的座谈会上,才明确的将会计电算化更名为会计信息化。从此会计信息化在我国开始逐渐的普及,在企业中不断的被应用。会计信息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将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技术作为支撑,对传统会计系统进行重新组合,建立一套适合现代经济发展的会计技术体系。会计信息化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在未来的经济市场领域中有更加强大的技术支持,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会计信息化中,体现了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趋势,技术决定未来经济发展走向。只有将会计和信息技术进行完美的结合,才能使会计技术有充分的发展空间,能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变革。

二、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对税收征管的意义

1.促进了税收征管信息化一体化建设

近年来,会计信息化在我国企业内部的实际应用越来越广泛,税收信息化建设也同样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现代信息化技术已经在税收的每个领域充分的体现出来其作用。但是我国传统的税收都是由手工进行的,极大限度的影响了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建设。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制度和,我国的会计信息会越来越规范化,逐渐的进行标准化的体系建设。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会计工作开始越来越复杂,而税收部门就是会计工作的监督者之一,所以在税收部门进行信息化建设,能够促进我国税收征管的一体化信息化建设。同时还要主要对软件的开发,这样才能在实际的应用中,利用软件等相关的技术,保证实际工作的顺利开展。只有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统一的进行规划和管理,才是信息化一体化的关键。

2.提高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的匹配度

会计信息化的税收征管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合理的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税收征管工作。通过对纳税人的电子会计信息的获取,才能对其进行实际的数据处理和检查。因此将纳税人的电子会计信息完整的获取是税收征管的工作关键。会计信息化的核算软件的标准化就能直接将这一问题进行解决,所以将会计信息化与税收征管进行结合,能够保证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但是以前市面上有很多不同类型,不同数据结构的会计软件,这给税收征管的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因此在国家标准中明确的规定其数据接口的标准化,严格的规定了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接口要求,为标准使用者理解会计核算的数据概念奠定了基础。虽然我国及时的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和市场标准,但是我国企业内部的软件开发工作没有与标准的数据接口相匹配,这就造成会计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系统两者不能实现有效的对接,浪费了信息化条件下的资源。只有及时的将相关的数据和软件进行升级,才能推动我国会计信息化环境中税收征管的规范化的发展。

3.加强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数据应用

会计信息化下的会计系统内已经有了很多的数据信息,并且可以实现及时更新。其数据库实现了网络化,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能够实现共享,企业的经验运作,财务核算分析都能直接,客观的进行分析和研究。这也促使税收征管系统的升级和开发,加强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数据应用。只有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进行完整的采集,记录,分析和利用,才能对税收征管其他方面进行更高层次的要求。首先税收征管系统要全面的了解企业生产运用状况,并且将于生产运相关的信息和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同时数据集中处理也会有助于信息共享和高效利用。其次就是要将数据集中进行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信息共享,并且可以对信息数据进行高效的利用。信息的集中处理能够使税收征管有效对会计信息进行全面的监控,有计划的进行数据统一,可以较大程度上的减少不必要的投资行为。再有就是要积极的建立数据分析系统,这个系统能够根据相关的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实际的应用,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三、税收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系统发展不够均衡协调

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建设是非常快的,在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的应用比较落后,这就会造成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发展的不均衡。两者之间没有相互协调性的联系,使得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建设不能及时的进行应用。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需要融入大量的资金,如果不能充分的运用这个系统,就会造成开发不当,同样也会极大限度的限制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的发展。

2.软件开发缺乏整体规划

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需要开发相应的软件,这样才能通过软件的实际应用,创造相应的价值。但是从目前税收征管系统软件的开发现状来看,不同的软件都是依托不同的平台进行开发,这就会造成软件开发缺乏一定的统一性,没有一个整体性的规划。软件的数据信息,数据结构,技术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在开发的过程中,软件的数据接口也是不完整的。由此看来,软件的实际应用和税收征管工作之间没有一个很好的协调,使得依靠税务制度,对软件进行长时间的修改,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同时还会耽误正常的工作。

3.资源整合有待深化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的资源整合还有待深化,目前的税收征管软件比较注重单个系统的建设,专业化的理论知识较多,实际应用的知识和资源相对较少,这就会

造成数据的集成度不高,很多的工作通过软件不能进行信息共享,导致信息孤岛现象严重。目前在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运用的有20多种软件,但是这些软件的开发者并不相同,造成软件之间不能进行连接,相互处于独立的状态,很多的信息和数据不能进行交换。

四、会计信息化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因素分析

1.会计信息化对税收征管主体的影响

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依据,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较慢,没有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充分发展税收征管系统。在进行具体的数据电子获取时,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工作没有凭证,无法说明电子信息获取的合法性,同时也没有相应的电子信息获取的硬件设备,使得无法判断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而现有的电子信息获取方式和及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根本不能发挥出信息获取的作用。电子信息获取技术不是很完善,当信息被恶意破坏或者窃取,无法进行数据恢复。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管理人才的重要性,所以目前社会上对人才的需求一直处于紧缺的状态,现在很多的企业计算机也被普及,很多的企业开始引进很多的高技术的软件,需要大量的人才进行实际操作,可是现如今很多的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不高,对一些具体的软件操作不是很了解,使得实际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在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工作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会计信息化对税收征管客体的影响

企业利用会计信息化技术进行财务数据处理时,企业内部核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参与的会计人员结构发生改变,主要由会计人员,财务人员和计算机组成,其核算的过程基本由计算机进行操作。所以会计部门不仅需要利用计算机进行最基本的业务操作,同时还需要对企业的其他工作进行预测和整理,对今后企业的发展趋势和未来的走向做出数据分析和市场预测。随着信息化的合理发展,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实时处理已经成为可能,很多的企业开始利用网络终端快速完成相应的数据处理工作。随着信息化及时的广泛应用,很多的网络技术被应用到会计信息处理中,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企业原有的会计工作结构,软件程序的正确与否决定了会计信息的正确性。所以会计信息系统着重的增加了企业会计软件程序的检查工作,进而保证会计信息处理的准确性。

3.会计信息化对税收征管技术和方法的影响

由于企业的会计信息需要储存在计算机中,所以计算机的信息安全问题需要引起企业管理者的极大重视。在计算机中很多的信息资料容易被篡改,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高超的技术水平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偷窃和删除,造成企业经济的巨大损失。所以会计信息化不仅能够提高查账的难度,还会加大计算机安全的系数。计算机的应用也推动企业人员的基础水平,需要有更高的工作能力面对会计工作。传统的会计工作方式是通过手工的形式进行操作,税收征管过程也是手工的检查方式。但是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中,广泛的利用计算机技术,虽说原有的人工方式能够对会计信息进行检查,可是会降低其工作效率,因此通过计算机进行辅助检查势在必行。利用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能更加有效的进行审查和分析,对数据的核算和处理能更加的准确,减少错误的发生。

五、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研究

1.加强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各项涉税管理控制制度建设

首先要加强企业规范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工作力度,这样能够不断的扩大会计信息化的应用范围,使得会计信息化技术越来越成熟,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有更大的影响。同时还需要国家不断的完善会计财务的相关标准,这样能够在企业颞部管理者的协调配合下,合理有效的控制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再有就是需要税务部门对企业会计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也可以通过加大法律宣传的方式,让内部人员了解会计信息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且可以加大其处罚力度,当会计信息出现问题时,准确的追其责任。还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化会计操作管理制度的方式,严格的规定企业会计人员的具体工作,严格的把控整个会计部门业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的进行处理。还可以进行岗位轮换制度,这样能够有效的提升会计人员的业水平,同时也可以减少失误,还能及时发现会计舞弊行为,防止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

2.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

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的规定,国家有义务,也有责任有计划的进行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等相关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信息化。为了能够充分的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需要努力的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在税务部门内部应用技术不断更新的状态下,内部人员能及时学习新的知识,快速的掌握其相关技术。同时还要及时的加大对会计信息化的开发和研究,加大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投入,合理的应用会计信息化技术,使得在信息处理时,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3.明确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的内容和工作步骤

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的内容要充分的运用计算机技术,合理的进行日常税务管理,还要及时的进行检查和稽查,这样才能保证税收征管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有针对的稽查企业内部的监管机制。不断的进行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相关人员严格的把控,不能出现差错。这种检查工作是整个税收征管中的重点和难点,所以需要税收征管部门着重这方面的工作和审查。同时还要明确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征管的工作步骤,严格的做好上级部署的任务。首先是准备阶段,需要初步的调查会计信息化水平,大致拟定可行有效地计划。再有就是进行具体的实施阶段,将准备阶段中的每一个要点进行具体的操作和分析,并进行评估,得出结论。

总而言之,会计是企业生产的基础,会计信息化是目前经济发展的支柱,随着会计信息化的迅猛发展,税收征管也在做出积极的面对,随之不断的进步,随着会计信息化逐渐的普及到企业中,很多的企业开始培养和招聘相应的技术性人才,同时专业性的电子查账软件也被广泛推广,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需要紧跟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快速的进行发展。本文就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进行简要的分析,说明在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将会计信息和税收征管信息相互共享,结束两者分离的局面,实现信息化共享和沟通。

作者:曾一曦 单位: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龙华.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研究.湖南大学,2011(10).

[2]王开田.会计进化论———科技革命与会计管理范式创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315-319.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4

 

一、税源管理互动机制内涵的界定   2006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税源监控质量,防止税源流失,在全国税源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建立一个以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源管理的互动仅仅界定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纵向)和税务机关内部职能部门之间(横向)的互动。但由于税源管理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许多方面,仅仅依靠税务机关内部的互动是无法有效地管理税源,笔者认为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的建设还应包括税务机关与其他经济职能部门的互动,如工商部门,金融部门等。[1]   因此,笔者将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界定为:税务机关为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管理与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依据税收内在业务流程,以税收分析为基础,以纳税评估为手段,以税务稽查为保障,通过规范工作标准和协作要求,在税务机关内部以及与外部经济职能部门之间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提供指向,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稽查为加强和改进征管工作提供依据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   建立互动机制对加强税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通过税收分析可以查找税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有针对性地采取评估或稽查提供指导,从而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二是通过纳税评估可以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2]   通过评估发现疑点和问题,为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指明方向。在评估中通过约谈、核查等方式,可以有针对性地宣传税收政策,加强纳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三是通过税务稽查为防止税收流失提供了最后一道防线,有力地震慑了偷逃抗骗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通过与税务部门外部的经济职能部门的互动,税务机关可以清楚掌握纳税人的资金流、信息流,为更有效地进行税源管理提供了可能。   二、我国税源管理互动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内部互动存在的问题   1.税源互动管理流程不畅   (1)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互动不畅   在“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中,税收分析应是税源管理的眼睛,反映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状况,发现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有针对性地采取评估提供指导,从而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但在实际运行中,税收分析由于税收数据准确性不高,税收分析手段单一,税收分析不够深入等原因导致税收分析得出的结果不能直接用于纳税评估。如有些地区行业分布不均,同行业内部差异性大,简单将同行业内各企业的行业税负率进行平均得出的行业税负预警值是不实用的,这种情况越在基层越明显。[3]   (2)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互动不畅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方面通过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以管供查;另一方面通过税务稽查发现税收征管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以查促管。[4]   但在现实工作中,出现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相剥离的现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①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范围界定不清。由于税务稽查目的不明确,有些属于纳税评估范畴的,稽查局也进行税务稽查。有时甚至出现同一纳税人,税务稽查结果远远小于纳税评估的结果,严重破坏了税务机关的形象,降低了税法的严肃性。②通常是将纳税评估中有重大问题的案件移交到稽查局进行税务稽查,但是很多移交的案件都是查来查去,最后不了了之。③税务稽查的案件在结案后,稽查局很少会将案件的结果反馈到征管部门,弱化了以查促管的作用。   2.缺乏良好的税源互动管理环境   (1)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完善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各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实际征管工作,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信息共享程度低   现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比较混乱,有的地方在软件、硬件上存在着各自为政、互不衔接的现象。如目前税务机关使用的CTAIS征管软件,它是以省为单位进行开发的,CTAIS里的信息只能在省内进行共享,共享程度较低。   ②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集成化程度不高   目前在税务机关与税收征管相关的软件大约有20多种,如CTAIS、公文处理系统、FTP、出口退税系统等。   如此繁多的软件常常使税务工作人员不仅感受不到税收信息化带来的便利,反而感觉税收信息化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沉重负担。   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功能不健全   一方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普遍重视纳税人的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发票数据等信息的收集,忽视了对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银行存款以及会计核算等信息的采集,给税源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使用者操作权限的限制过窄。对于很多税收征管软件,很多税务工作人员连简单的查询权限都没有,这样无疑弱化的税源的监控效果。   (2)机构设置不合理   尽管我国一直都提出要实行机构设置扁平化,但在现实中仍然是层级化地设置机构。这种机构设置模式也阻碍了我国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的顺畅运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省市级缺少税源管理的对口科室   基层税务机关一般设有税源管理科,但是在省级和市州级税务机关却没有对基层税源管理科进行对口管理的税源管理科室。在省级和市州级设立的流转税管理处(科)、所得税管理处(科)、征收管理处(科)、计划统计处(科)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科)都与税源管理相关,这样就会出现要么都对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发文的“多头管理”,要么都只对自己对口下属部门发文的“无头管理”。#p#分页标题#e#   ②税源互动管理缺乏统一的领导机构   税源管理互动机制涉及很多的部门:税收分析涉及计划统计部门和税政管理部门;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一般都是由税源管理部门的税收管理员来进行操作;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部门在发挥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处于平等的地位,由于缺乏一个超脱这些部门科室的领导机构,即使某个部门出现失职导致“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无法顺利流通,对其他部门的工作造成影响,其他部门也不能对失职部门进行惩罚或制裁。   (二)与外部经济职能部门互动存在问题   税务机关与外部经济职能部门的互动涉及到很多部门,如工商部门、金融部门、质检部门、公安部门、房管部门等,笔者仅以工商部门和金融部门为例,讨论税务机关与外部的互动。   1.与工商管理部门互动不畅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确认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经营资格,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能否有效地监控税源,防止税收流失,与工商管理部门的互动是密切相关的。但在现实工作中,工商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互动存在严重的问题,表现在:   (1)工商与税务登记差异较大   工商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地将纳税人的开户、经营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以至于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企业的开户数远远大于税务登记的户数。大量的经营企业游离在税务机关的管理之外,造成了我国税收的大量流失。   (2)税务登记信息反馈不及时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前提条件就是获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是目前存在一些经营户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是又需要办理纳税业务。对于这些纳税户税务机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行了“无证户管理”,对其按临时纳税人处理,纳税人凭身份证,就可纳税。税务机关并没有及时地将这些无证经营户的开户信息反馈给工商机关,不利于工商机关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控管理。   (3)信息比对困难   工商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对经营户分类上不一致,给信息的交换、比对带来了困难。税务机关按营业状态对纳税户进行分类,国税登记户数包括开业户、停业户以及三个月以内的非正常户。而工商管理部门未按营业状态分类,导致大量的税务登记的注销户还被工商机关登记在册。   2.与金融部门互动不畅   金融部门掌握着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情况,而对纳税人资金流的监控是税源监控的核心环节。《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必须提供银行帐号,这就是为了方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资金流进行监控。   虽然法律指出银行必须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提供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导致税务机关与银行互动不畅,不能有效监控企业的资金流。这些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各银行没有实行信息互通,同一纳税人可能在不同银行开设银行账户,而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只需申报一个银行帐号,这无疑给税务机关监控纳税人资金流带来了困难;(2)税务机关在向银行调查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情况时,不仅需要有县及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的批准,银行还要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银行帐号,才能由银行内部人员调查纳税人的资金信息。很多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得知纳税人的真实账号,从而导致资金流的调查无法进行下去;(3)很多银行为了抓住自己的客户流,不愿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资金信息。   三、优化我国税源管理互动机制   (一)提高四个环节的流通质量   1.提高税收分析质量   (1)加强涉税数据关联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大量运用关联分析,将会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如通过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对进、销项税金的对比分析,国、地税间就交通运输业发票开具和抵扣情况的对比分析,以及对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进行的对比分析等。   (2)建立综合分析机制   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起以计统部门为中心、以基层分局(税务所)为主体、以业务科室为辅助的税收综合分析机制。同时,要全面认识税收分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坚决摒弃税收分析只是为完成收入任务服务、税收分析只是为应付上级一时之需的错误观念,将税收分析的主要目标切实转移到为加强征管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运行税源管理互动机制上来。   (3)提高数据质量   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和抵扣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并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地区经济和行业经济信息。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上述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微观、宏观、横向、纵向等多个方面对税收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描述、对比和分析。   2.强化税源监控   (1)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综合考虑税源数量、税源结构以及管理员素质等因素,将纳税人类型和管理事项进行分工,优化组合管理员队伍,优先保证对大企业、重点税源和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纳税人的监控,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2)严格申报审核   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报税管理,继续做好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票表的比对,强化抵扣凭证和异常票据的审核检查。加强所得税申报审核,最大限度减少不计少计收入,多列、序列成本费用,侵蚀税基现象的发生。#p#分页标题#e#   3.建立有效的纳税评估机制   (1)设立专员专组评估   纳税评估需要纳税评估人员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纳税评估人员不仅要懂税收、会计方面的知识,还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观察能力,而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管理员是不具备如此高要求的综合素质,因此,应将纳税评估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能中剥离开来,成立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的纳税评估小组,对纳税户进行交叉纳税评估。   (2)完善评估方法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在方法上应以行业性评估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形式,把规范评估程序作为纳税评估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区域经济发展所形成的行业特点规律、行业税收负担率、企业生产经营及其财务管理为依据,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科学的行业指标分析体系,由点到线、由点到面对区域内全行业所属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即通过对同行业企业进行典型性调查,收集整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综合分析,总结行业规律,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其预警值,并通过定期采集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评估信息,形成行业税源管理信息档案,逐步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数学模型,最终实现利用行业纳税评估数学模型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和监管。   4.加强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的互动   加强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的互动,就是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加强纳税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应移送评估案件的全部移送和稽查结果的及时反馈,形成以管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其次,密切稽查与征管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税收分析成果以及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提供的案源信息,集中力量对长期零申报、负申报以及久亏不倒、恶意偷逃等纳税人开展重点稽查。   最后,以稽查建议为纽带,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要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征管工作中所忽视的或薄弱之处,要积极提出建议,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要充分重视案例分析工作,及时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   (二)完善互动管理的配套环境   1.完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1)提升系统的开发层次   我国可考虑提升系统开发层次,将由各省分别制定税收征管系统,改为由国家税务总局与软件开发商合作开发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2)提高系统的集成度   针对目前税务机关内部软件繁多的现状,税务机关可考虑运用更为先进的计算机语言开发功能更为强大的税收征管综合软件,将现实工作中20多种软件开发成为功能强大的综合软件里的子模块,通过一次信息的录入可以实现相关子模块信息的共享。   (3)提高系统的适用性   新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要扩大数据的采集范围,不能仅仅局限于纳税人的税收信息,要尽量涵盖纳税人的经济信息,如财务报表等。不仅如此,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应具有强大的查询功能,而这种查询的权限应对系统的使用者是开发的,使用者只要输入相关条件就能显示出不同分类的数据,如地区、行业、税种等。另外还应加快系统的更新速度,在税收法律法规发生改变后,税务机关应及时组织软件开发公司进行系统的更新,减少系统适用的真空区。   2.实行机构改革   (1)理顺机构设置,明确职责范围   针对目前省级与基层机构设置不对口的现在,笔者建议在省一级税务局,按照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地市级和县级税务局,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市级税务局应设立专门负责税源管理的机构,县级税务局直接负责对重点税源户的监管,县以下不再设分局,恢复中心税务所建制。在理顺机构设置的同时,明确机构职责范围,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机构职能,统一征管流程,统一征管软件,规范征管工作,为强化税源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2)设置互动办公室   实际工作中,“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互动机制互动不畅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没有一个统一的领导部门来组织、协调互动机制的顺畅运行。笔者建议可设置互动办公室,互动办公室的级别应高于互动机制中任何一个部门,监控互动机制的运转。一旦哪个环节互动出现问题,互动办公室可以直接针对问题要相关部门马上解决。互动办公室可设置互动考核办法,将其纳入各部门的业绩考评中,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职位升迁相挂钩。   (三)加强与外部职能部门的互动   1.加强税务机关与工商部门的互动   (1)建立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一方面,税务机关要依托征管信息网络系统和互联网,实现与工商部门的横向联网,实现纳税人经营数据的共享。另一方面要组织税务机关和工商部门定期开展联席会议,核对登记户数,找出登记差异存在的原因。   (2)完善工商与税务登记工作流程   改变目前先工商登记再税务登记的流程,从法律、法规上规定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具体而言,可以先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副本,纳税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在一定期限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由税务部门作辅助登记后出具不予办证证明,之后再凭税务登记证或者不予办证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正本。#p#分页标题#e#   2.加强税务机关与金融部门的互动   (1)实现金融部门内部之间的联网   目前银行由于考虑到自身利益的需要,每个银行都有一套自己的系统,并未形成金融系统的行际联网,银行之间的信息无法共享和归集,这就给纳税人多头开户制造了机会。如果实现金融系统的行际联网,定期将同一用户的银行信息进行归集,并及时将银行数据传递给相应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就能准确及时地监控纳税人的资金流。   (2)提高金融部门互动的责任意识   金融机构应将配合税务机关调查纳税人资金信息作为自己的一项责任,而不应该看成是负累。税务部门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事实细则的规定,与金融部门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操作办法。金融部门应按操作办法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而不应故意阻碍税务机关调查纳税人的经济信息。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5

关键词: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对策

一、互联网交易的特点

(1)贸易全球化。来自世界各地的资源和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到世界各地,电子商务基于当前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扩大了传统贸易的范围,并增加了整体销售额。(2)交易虚拟化。电子商务交易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解决相关问题,例如咨询、订单签署、付款、订单完成和售后。(3)交易智能化。在线交易中,电子商务可以通过数字信息传输完成交易。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即可完成交易。(4)交易主体隐蔽。电子商务交易可以不用有固定的地址,所有交易都可以在线完成。

二、税收征管原则

(1)依法征税。任何企业和个人必须履行其纳税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行使税收职能,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规范和维护国家经济,提高税收政策的稳定性。(2)效率原则。各国政府通过政治权力来征税,利用经济支持企业并促进生产。根据相关数据调整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计划,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3)公共税收原则。它是指税收政策、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流程和税收方法的公开性,以促进公众监督。

三、税收征管的难点

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是数字产品和服务产品与传统产品和服务相比,税收来源的形成和演变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主要是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税务登记工作难实现、交易环节监管难度大和商家依法纳税意识难提高。这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形成了新的挑战。

(一)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与传统线下交易不同,它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从谈判、签订合同到付款及交货的所有内容都可以在完全不同的地方进行,这使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难以划分税收管辖区的主要原因是网络的虚拟性使其无法确定税收责任。

(二)税务登记工作难实现

数字产品的生产和数字服务的交付显示出个体化和家庭化的趋势。例如,可以进行在线游戏开发、在线小说创作、在线教学、网络直播等,所有这些操作都可以在家中进行。因此,数字经济中有许多自由职业者,并且潜在的纳税人数量也在增加。同时,税务机关有限的税收征管资源使得难以监督个体化和家庭化的数字产品的生产过程,从而造成监管缺位。

(三)交易环节监管难度大

数字产品电子商务表现出了平台化的特点,这一特点使税务机关更难掌握其交易数据。当前,数字产品的基本运营方式是“个人+平台”。生产数字产品或提供数字服务通常需要通过在线平台的访问,然后进入流通和消费的环节,例如在在线平台上销售课程或进行网络直播等。“平台化”既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尽管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纳税人的统计信息,但是电子商务平台太多,税务机关很难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四、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滞后造成税收收入流失

由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缺位,对新兴行业的税收不明确。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各种数字产品和服务相继出现。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税收立法,因此无法对电子商务中的无形商品征税。主要原因是:对有形电子商务征税,可以掌握大量的税收依据,税收损失相对较小;在对无形电子商务征税时,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漏洞,税收征管手段有问题,税收损失更大。

(二)税收征管落后造成管理缺位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要求税务机关通过平台从纳税人那里获取基本信息。但是,隐藏网络操作会掩盖纳税人的位置,从而难以识别纳税人的身份。传统的“以票管税”税收方法效果不尽如人意。大多数电子商务交易的成交额较小,消费者通常不索要发票,而卖方也不会开具发票,从而极大地降低了“以票管税”所产生的影响。如果卖方不开具发票,则意味着无需申请税务登记和购买发票。这样,在线税务登记不会影响对网络税收来源的控制。基于税收备案的税收征管系统失败,并且整个税收来源处理的过程都失去了机构支持。

(三)国际税收规则带来征管困难

在数字经济中,资产、交易和用户拥有先进的移动性、虚拟性和协作能力。在这种经济模式中,纳税人将执行国际中的税收规则。数字化的传输方法难以确定“营业利润”和“特许权使用费”。在数字经济中,创造经济价值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如果税务信息的交流不通畅、对交易的跨境监管不足,那么数字化的传输方式就为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国际避税问题更加严重。

五、完善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对策和建议

(一)积极推进互联网交易税收立法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必须明确电子商务的注册程序。不论注册企业规模的大小,电子商务运营商都要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注册。税务机关将以星号标记合格的电子商务,并鼓励其如实缴税。

2.明确电子商务适用税种

目前,增值税的范围相对狭窄,仅包括商品的销售或加工,提供维护和交换服务以及商品的进口。电子商务交易要求对有形商品交易的销售征收增值税,并且也要将无形资产和服务包括在增值税中。这符合国际惯例,无形资产以及税收义务的明确性不仅促进了税务机关对交易数据的收集和管理,而且也促进了税收公平。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建设大数据平台,高效整合涉税信息

税务部门必须有效共享和利用大数据。政府依法收集税务数据,并与第三方平台共享相关数据。搜索交易数据并与其他数据创建多源数据库,将数据输入数据库并统计相关信息,帮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活动。

2.建立大数据交换平台,多方渠道获取信息

为了建立大数据交换平台,税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合作。工商部门、公共安全部门、金融系统和第三方平台等各方定期将相关税收信息推送到数据交换平台,税务部门也可以根据平台税务需求向平台每个部门提供信息。通过从各方收集的税收数据,为税务部门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

(三)处理好国际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和无限界性使国家税务机关难以充分了解交易的实际情况。世界各国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开展紧密合作,加强交流,为税收征管提供可靠依据。

1.合理解决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

关于税收管辖区的划分,发达的电子商务国家主要基于个人原则确定的居民管辖区,而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使用区域原则确定管辖区。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税收管理难以适应国际税收的要求。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加强国际交流逐渐适应居住管辖权的原则。

2.加强国际情报交流

国际信息交换是指交换各种税务信息,例如各国的纳税人税收文件以及税务机关的一些行政法规和最新业务发展。为了充分了解纳税人在互联网上的跨境业务活动并获得足够的证据,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并改善电子商务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防止纳税人利用跨境交易和避税地进行避税,有必要加强与海外银行的合作并规范境外的相关业务。

六、结语

在分析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问题中,主要分析了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所面临的难点与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但是由于互联网交易还在不断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新兴业务的产生。在未来,我国的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可以采用第三方平台代扣代缴制度,但前提是要加强对平台的监管,防止篡改隐藏交易证据。明确各种商品的税目与税率,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税收提供征收依据,同时要加强各方的合作,例如税务机关、银行、物流、平台的运营商和平台内的商家等利用大数据进行数据跟踪,使得每一笔交易都清晰可查。

参考文献:

[1]吕良.电子商务对现有税收征管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9,36(12):60-61.

[2]聂灵磊.大连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8.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6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协调发展

一、相关含义概述

(一)收入确认的概述

收入的确认,实际上是指企业的相关收入在何时进入企业账务,而企业收入确认需要解决两大问题,这两大问题分别是计量和定时计量。收入确认采用的计算方法是指某项收入入账的时间,确认的收入主要包括劳务收入和劳务收入销售。现如今,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的营收情况很感兴趣。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收入确认需要单独面临问题,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在颁布与确认当中。在会计实务中,确认收益是个复杂的问题。相关规定指出,收入确认是指企业向顾客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的收入,相当于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总价值。

(二)所得税会计相关概述

所得税会计是指在缴纳所得税时,按照所得税法的要求,结合会计利润的基础,对最终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会计处理的行为,包括计算应纳税额、缴纳小额税款等会计事务。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方法在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上存在差异,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差异。所得税与财务和税务都有一定的关联,所得税要求会计实现信息供给功能,以便于会计能够有效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并及时做出准确的应对计划;同时也要求所得税会计要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动向,及时调整企业财务的发展方向,并为企业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

二、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中存在的差异

(一)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

新会计标准要求企业可以将商品风险与报酬进行同步专业,并且不再保留企业对此的经营权限。只有在预计经济利益会流入企业的情况下,才能正确测量企业收入和成本。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是,税法没有考虑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这种情况下,税法只确定收入行为,不考虑将来经济事项的变化。这样的规定既能维持税法的刚性,降低征税风险,又能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加强企业的税收贡献。

(二)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差异

新会计准则将分期付款作为融资性质的金额,销售收入按照相关合同的公允价值确定。合同签订价款与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实际利率法规定的时间内摊销,摊销后的财务应计入当期损益。税法对分期付款收入的认定比较简单,它不考虑公允价值因素,只按合同价格和时间确认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税法可以进行固定征税,而不考虑未来公允价值变动对收入的影响。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未来实现收益的可能性,调整了合同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期间损失,调整了企业未来的收益实现情况,充分体现了更好经验的客观性原则。

(三)提供劳务收入的差异

在新会计准则中,公司潜在收益的确认以提供服务的结果为基础进行计算,对服务结果的评估是包括收入金额在内的可靠计量。在谨慎性上,税法和会计标准是各不相同的,而公司的劳动行为应该被视为确认收入。不过,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确认企业收入方面也占有同样的地位。由换言之,当商品销售和服务出现混合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互不干涉,相互独立,从而提供劳务的确认以及劳动的收入。

三、收入确认的实际应用

在新会计准则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既基于财务事项的特殊性,又基于这些事项的确认原则,注重形式的实质性。换句话说,确认收入的条件是商品所有权等物质条件的转移。新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将收入定义为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的收入,使会计负责人能够从这两个方面进行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是很复杂的工作。首先在现行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中的收入符合收入定义,具有计量的性质;其次,确保收入。最后,商品所有权的本质。

四、收入确认的改善策略

(一)加强监督和执法

在会计业务当中,收入确认是十分复杂的,同时也是实现企业经营利润的有效有段。首先要加强对我国现行会计法律法规的监管,明确监管的具体内容和措施,政府部门有权依法对企业或单位的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进行监管;其次在此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监督法》,积极宣传社会监督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从而对收入确认进行完善。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法律法规的操作性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收入确认、利润总额和纳税状况,还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依法有效监督收入确认,严格执行法律。因此,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首先将未实现的应收款项和交易作为坏账损失处理,以避免虚假的高收益结果。

五、新会计准则与相关税法的协调

(一)视同销售收入确认

销售分为8种类型,每种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应根据情况而不同。根据相关税法,需要对各种商品的销售申报进行明确且合理的分类。可以把商品销售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外流通的商品,一种是企业内转售的商品。总的来说,企业外部的货物存在着不确定的情况。因此,为了保证部分税款扣除不会中断,为了防止偷税漏税,这类商品的销售必须严格按税法计算,申报内部转售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和经济收入。同时,这类商品的营业额在企业整体收入中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税收产生较大影响。在新会计准则中,接受方确认被视为成本转移,不被视为出售。

(二)遵循实际性原则

必须遵守会计准则和有关税法协调的实践原则,结合政治、经济、法律和我国的综合实际,加强会计准则和有关税法的协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在几十年的发展中积累了经验,不断改善,但仍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经济发展不完全、发展力不均衡、资本市场规模小、资本市场结构不完善等因素降低了市场的有效性。

(三)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效率与公平是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应遵循的原则,也是加强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应注意的效率与公平原则。因此,协调方案的实现需要有一定的可能性,不仅要有纯粹的理论,还要有会计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可行性。此外,在会计准则与县税法的协调过程中,要注意成本效应,正确把握会计准则与相关税法的协调方向,并进行适当调整。因此要重视会计在日常税收征管中的作用,不能忽视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加强业务处理方面的协调

加强会计准则和有关税法的管理企业,在协调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必须减少自应当以会计的价值和定义方法为基础,需要对会计选择的空间范围进行划分,缩小会计选择的空间。因为过度的自由选择会导致会计选择的扩大和税收差异,从而降低信息质量。还应当积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协调性,把握好税法的特殊性质。从税法的角度,积极加强其与会计准则的协调,以达到更高的协调效率。税法应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调节作用,以规范会计制度的完善,从税法的角度规范和改善企业的不足之处,进而促进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的不断完善。

(五)补贴收入确认

根据税法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外,企业受益人的补贴应当符合企业利益,正常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实,这种行为违背了国家补贴的初衷。至于补贴收入,我建议按新会计准则免税。这也能够降低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和纳税成本。

(六)简化税收征管

伴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工作也在不断地完善与发展,但根据现行税收征管办法,还有许多问题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持续加强和完善税收工作,首先要设计合理的申报制度。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的。但是,我国现行的报告制度和内容较为复杂,不同税种之间的衔接不够,对于会计准则的调整和处理相关税务业务的差异有很大的制约。其次,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还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有很多临时性的税收征管措施,缺乏科学和法律依据。所以,要积极落实现代税收征管流程,简化税收征管流程,规范税收征管实施,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新会计准则更注重收入确认的实质表现,面税法更注重社会价值的体现,二者进一步协调,避免发生重大冲突,致使企业内部财务状况混乱,影响企业正常发展。新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之间有寻求共同点的关系,这有助于我国企业不断提高财务会计水平,实现国际准则的目标。笔者在双方的相互调整中,挖掘更深的制度内容,找到适合我国企业发展的新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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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征管范文7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引言

我国小微企业多,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就业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国家一直比较重视这类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与中大型企业相比,在发展方面存在短板,具有资金实力不够强,融资难度大的问题,还有就是税收负担过重,导致这类企业发展受到限制。增强小微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更好发展,是新常态下促进经济发展关键性任务。随着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可减轻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和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更好发展,但是现在这个方面政策执行还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中现实状况

(一)认证过于复杂。我国为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是小微企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后,才能享受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这里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资格认定比较复杂,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小微企业要向相关部分提供各种材料,所在的地区相关部门需要对小微企业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过于复杂,需要准备的材料很多,涉及到众多部门和人员,时间通常比较长,但是在获得资格认定后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却有限[1]。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不愿意花费过多的成本在资格认定上,通常会直接放弃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二)信息缺乏完整性。小微企业税收征管中要记录和保存信息比较多,如资产总额、经营收入等,这些信息不全,自然就会影响到对企业类型的评定。一些小微企业会因为信息不完整而引发评定偏差,从而错失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小微企业财力有限,有些为了节省成本,请不起专业的和经验丰富会计从业人员,估算方面容易出现问题,尤其是资产总额,还有就是企业收入的情况。最终会因为会计人员能力不足,致使提供的认定材料有问题,失去享受税收优惠资格。

(三)征收方式不利于享受优惠。小微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未能建立完善的财务账目制度,基本上都运用的是核定征收的办法。这种方式存在过于随意的问题,而税法中对税收优惠有明确规定,要求在实施中要查账,同时要准确核算相关的资产和税额。2014年后这个方面规定有变化,税务部门提出无论是小微企业进行核定征收,还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实行查账征收,只要获得资格认定,就可在缴纳所得税方面,依据政策享受优惠。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往往由于办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影响企业在这个方面的备案,无法享受到相关的优惠。

(四)政策缺乏导向性。小微企业财力有限,在开始成立和初期经营中存在较大的困难,仅依靠自己力量难以获得发展。这种情况下,政府要增强对小微企业扶持。现在政策缺乏导向性,对小微企业经营主要产生问题解决情况不理想,促进性比较小;税收优惠政策目标也不够清晰和明确,难以良好的调控效果。

三、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和优化建议

(一)坚持基本原则。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想要进一步完善,需要在实施中制定和实施中遵循基本原则。首先,就小微企业税收减负,在税收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中,必须要保证有助于这类企业更好发展,这个是最为基本的目标。对于资格认定复杂,标准过高的问题,应当简化程序,降低认定的门槛,以确保小微企业不用在上面花费过多的时间和其他方面成本,就可在最短时间内获取认定资格[2]。这样可增强小微对企业申请资格认定的积极性,使的这类企业积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便其在减负基础上提高自身活力,在创新发展方面有更多的资金,提升对经济新常态适应性,促进更好发展,同时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和政府就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首先应出台一些政策,强化支持力度,并要助力创新发展,做好基地建设等,帮助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其次,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要坚持简化原则,政策内容要清晰明确,贴合实际需要,保证优惠政策有极强操作性。小微企业税收缴纳过程中,尽量减少流程。第三,税收优惠政策要坚持公平性,小微企业实力不如中型和大型企业,政策方面就要提高扶持力度,尤其是在税收和融资方面。小微企业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下,负担减轻,可用于自身创新发展资金会变多,也能促进企业规模壮大,小微企业实力会逐渐变强,最终做大做好。最后,税收优惠政策坚持针对性强原则,根据小微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方向,还有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目的性地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二)完善和优化税收征管。经济新常态下,受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影响,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热情高,小微企业数量将增加。过去在税务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抓大忽视小的问题,不利于税收征管;税务征管系统具有信息不完整问题,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让小微企业通过信息及时了解税务优惠政策,影响其享受优惠。基于此,税务征管部门要完善工作,全面提升税务征管服务质量。作为税务征管部门,需要让所有小微企业了解税收政策,特别是和自身相关新税收政策。因此需要做到多渠道宣传,通过税务征管服务平台、公布服务热线、微信平台等宣传;详细介绍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可享受哪些优惠、满足哪些条件可享受、办理程序等,且要提供申请表模板[3],以供小微企业全面了解和税收优惠相关政策并在指导和协助下积极参与到资格认定中,最终确保符合资格所有企业依照税法和政策享受优惠。税务征管部门要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增强其业务办理能力,在小微企业缴纳税务,或者是办理税收优惠方面的事务,提供最专业的服务。税收征管要针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建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操作中既可以在线上答疑解惑,解决企业在这个方面困惑,也可面对面提供咨询服务。就小微企业提供信息不全面,或者是存在准确性等问题,应有针对性提供辅导,使其准确核算资产总额、营业税收等。税收征管中若能全面掌握小微企业经营情况,资格认定效率就会提高。此外,税收征管要简化流程,在实际操作中落实三证合一。小微企业在办理税收相关事务中,需要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办理人员来回折腾。小微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少,人手有限,税收征管要提供便利,采取简并征期办法。在做好这些基础上,还要成立办理税收业务服务机构,对小微企业办税人员进行指导,提供必要的服务,解决其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疑惑。这样不仅能让小微企业更好地享受优惠,还能最大限度地帮助其预防税务风险。

(三)做好税收制度改革。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要增强成效,就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确保税收简单化。实际操作中,就小微企业利润小的情况,需要减少税收的种类,降低这类企业纳税的压力。有些小微企业处于才刚成立,在发展中为了让其能做好做大,有发展的空间,可采取零税率,减轻发展初期企业纳税负担,最大限度控制生存风险[4]。这种税收优惠政策下,小微企业税费变少,压力会变小,这样就能在促使自身发展上投入更多资金,进行技术改革和创新等。同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要加大,尤其是流转税要进一步优惠;在实际操作中落实营改增,针对从事服务行业的小微企业,必须要推进结构性减税;在对小微企业征收所得税的过程中,需要提供选择权,并要加大力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个税种,小微企业可自由选择交哪个税种。涉及到所得税可划分档次,在过程中进行直接优惠,除此之外还要对税收进行间接优惠。比如针对升级转型和创新企业,比如绿色材料、新技术等方面,需要进行税收优惠。

(四)完善税收优惠法律。税收优惠要做好法律保障,首先要针对性的完善法律。这个一方面是要规范税收征管,制定和完善相关条例;另一方面是要针对小微企业,做好促进法建设,就这类企业融资和税收等,进行明确规定,采用不同标准纳税,增强税收优惠政策导向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各个部分,以及资格认定、税收程序、纳税标准等,都要规范化和标准化,且要针对这个部分强化稽查。其次,要针对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制定和颁布优惠法,确保这项税收政策有法可依。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新常态下虽然国家和政策就推动小微企业发展,颁布和出台一些税收优惠负担,想要通过这种方式激发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性,同时有更多资金投入到创新发展和升级转型中。但是就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看,存在由于各种问题,致使税收优惠政策成效低问题。新常态下推动小微企业发展,最为主要任务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提升实施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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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姜泽华.经济新常态下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以山西省太原市为例[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7.

企业税收征管范文8

[关键词]“金税四期”;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风险评估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是调整市场失灵状况重要工具,是充当调控杠杆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产业、消费结构合理化的助推器,是促进社会公平、减少差距的平衡器,是维系经济运转、维护国家政权的重要纽带,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和民族复兴保驾护航。伴随着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执行,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国民经济的突飞猛进,我国涌现出一大批高净值人群,这些高净值人群也是政策里的先富者。国内高净值人群主要包括五部分人群,分别是私营企业老板,央企、大型国企及大型私营的高管人员,骨干人员,影视人员,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这些先富起来的高净值人群同时也促进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向前,若能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将能够实现带动全国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的事情。但是有些高净值人群法律意识淡薄,有意无意地钻国家政策的空子,逃避国家税收法律征管。

一、高净值人群概况

高净值人群一般指资产净值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个人,他们也是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较高的社会群体。“高净值者”相当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提出的“先富者”,其含义是指一个很特殊的群体,即在相比较的情况下,其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比正常工薪人员高很多。其经济水平不仅能够达到财务自由,还能够带动一个企业或者一个行业的发展。

(一)高净值人群的类型。我国目前的高净值人群主要有以下五类人:1.私营企业老板。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营企业法人。私营企业经营范围广,规模大小不一,中小私营企业经营好,一年赚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不是问题;甚至有的个人工商户,若生意足够兴旺,一年赚几百万元也是可能的,那么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其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达到高净值人群标准也是指日可待的。2.央企、大型国企及大型私营企业的高管人员。是指这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其年薪超过几十万元的不是少数。根据2021年数据显示,我国4000多家的上市公司里的高管薪酬高于150万的企业有1112家,在这上千家的上市公司中的高管薪酬高于1000万的有29家,那么这些高管的可投资资产大于1000万元是不言而喻的。3.骨干人员。是指互联网技术企业的技术骨干人员,其年收入也是相当高的。有的企业除了高薪还有股权激励等奖励,这类技术骨干人员的薪酬也是属于高收入人群。4.影视人员。近几年的影视行业的迅猛发展,影视明星的年收入是在所有行业中最高的,这些影视明星的年收入基本上都是上亿元,其持有可投资资产也是所有行业中最高的。从近几年的税收征管查处来看,这个行业是我国高收入的集中地以及偷税漏税的重灾区。5.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是指在网络经济催生出来的粉丝量很大,在网络上知名度很高的一群人。在我国,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的直播收入不亚于影视明星,其年收入甚至高于影视明星收入。随着网红经济的发展,有些影视明星也做其直播,从这些现象看,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的收入有可能超过影视明星的收入。由于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的收入虚高且多样化,成为税收监管的重要对象。

(二)高净值人群与税收的关系。从人群分布看,高净值人群是税收收入的主要贡献者。税收是合理调节国民收入的必要手段。其主要来源是高净值人群纳税。税收征管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税收职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高净值人群通过偷税漏税来积累巨额财富,这无疑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也将自身置于违法犯罪的危局之中。根据《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预测,到2021年底,将有300万高净值人群拥有1000万元以上的可投资资产,这一人群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约96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了14.29%,相当于2020年全国GDP的94%。2000年至2020年,我国二十年来的基尼系数始终维持在0.4的警戒线以上,凸显了我国目前财富分配不均衡。一个富人少纳税的社会,容易产生马太效应:穷人更穷,富人更富。因此,党和政府通过“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合理调节国民财富分配。这不仅是民心所向,更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实现共同富裕和民族复兴的必要手段。

二、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动机

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法律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违背税收法律法规或税收精神而采取的,给国家税收收入带来了非常的减少或损失的行为。其本质是趋利避害和苦乐计算。从个人角度,趋利避害和苦乐计算是人的本能和天性。在税收征管方面,纳税人的决策目标是通过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的成本和效益进行权衡,选择其效益最大化,从而进行趋利避害和苦乐计算,实现其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的动机是趋利避害和苦乐计算。从马克思观点,利润空间达到一定程度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规范,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因此,在法律框架下,高净值人群会不断地在最大化其自身经济利益和遵守法律界定之间作出所谓理性选择。

三、“金税四期”下影响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风险因素

“金税四期”下高净值人群通过税收违法的风险比以往任何时代的风险成本都大,加强高净值人群的税收风险评估是当前我国税收策划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了解“金税四期”影响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风险因素是税收风险评估前提条件。

(一)数据采集是税收征管风险管理的信息识别基础。随着“金税四期”的到来,国家非常重视大数据技术手段的开发和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共享程度。金税工程的推进,国家税务机关不断拓展外部信息渠道,积极打通商家、银行、服务提供商、社交媒体、互联网等第三方数据信息渠道,形成数据闭环,税务数据传输、存储和整合更加便利,为税务机关税收征管风险评估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数据支持。金税工程系统中完成数据的收集、储存、整理、维护和关联,通过纳税识别码有效归集外部数据,通过数据比对以及内设风险预警模型进行税收征管风险评估与识别。

(二)先进大数据技术是税收征管风险智能评估手段。“金税三期”实现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目标,提高了税收风险管理能力,达到了跨税种、跨纳税环节的信息共享,保障了税收征收管理,增大了纳税人违法行为的风险。“金税四期”是在“金税三期”的基础上升级的,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实际需求,利用高科技手段,打通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等,奠定了智慧监管与智能办税的良好基础;增强了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打造了智慧税务,实现了税收治理现代化,达成了“智慧办公、智慧指挥、智慧决策”的目标。“金税四期”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风险进入智能评估阶段。

四、“金税四期”下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成本

(一)“金税四期”下税收违法成本的定义。税收违法成本是指纳税主体实施税收违法的行为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包括实施违法行为所支付的法定成本与信誉成本以及税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及法律给予的惩罚和制裁的一切损失。

(二)“金税四期”下税收违法成本评估。1.“金税四期”下税收违法成本额测算直播经济、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对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行为成本远超税收违法收益。特别是信誉成本和经济性成本。近年来,被查处的影星和头部主播、网红等偷漏税案比比皆是。例如:最近的某网红偷漏税案,其法定成本主要是指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其中,包括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被处罚和追加滞纳金总计6.38亿元。信誉成本是指其税收违法行为给其自身带来的信誉损失及给社会信用环境的负面影响。由于税务违法行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对其职业造成损失是巨大的。按照其2021年的“新财富500富人榜”的价值90亿元,假设将来五年每年按照20%增长。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其将来五年创造的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先测试算出其将来五年创造的价值:2.折现率的测算(1)股权资本成本的计算经过资料调查和分析,2021年十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为2.73%。(2)市场风险溢价市场风险溢价(Riskpremium),是投资者在清楚风险报酬的情况下,面对不同风险的高低,对风险的承受度,影响其是否愿意冒高风险获得较高报酬的意愿,或是只接受稳定的收益,放弃冒高风险可能得到的较高报酬。风险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的差额称为“风险溢价”。本文选取评估基准日前五年的沪深300指数的月几何平均收益率,折算成年几何平均收益率(采用复利计算)。计算出的市场收益率是7.1%,由此得出市场风险溢价为7.1%-2.73%=4.37%(3)β系数的测算贝塔系数是某一投资对象相对于大盘的表现情况。本文参照评估基准日前五年的沪深300指数的月几何平均收益率,得到的β值为1.0845。(4)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由此得出无风险报酬率:Rg=2.73%市场风险报酬率:Rm-Rg=4.37%β系数:β=1.0845则权益资本成本:Re=Rg+(Rm-Rg)×β=2.73%+4.37%×1.0845=7.5%3.“金税四期”下税收违法成本评估从表2可以得出,如果该网红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将来五年按照最保守的方法的折现率计算,其能够创造价值折现到现在的现值是633.5亿元,这可谓是信誉成本,付出代价是惨痛的。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许多高净值人群在创造经济价值方面是富有创造力的,但是在税收法律和价值评估方面是极度欠缺这方面知识的。

五、加强高净值人群税收风险防范,实现其名利双收

(一)以数治税环境下提升高净值人群共同富裕意识,降低税收违法风险。J.S.密尔认为人类有为别人的福利而牺牲自己的最大福利的能力。他提出的功利主义是指在行为上的标准的幸福,并非行为者一己的幸福,而是与此有关系的一切人的幸福。这与我国党和政府的奋斗宗旨和目标不期而遇。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高净值人群物质基础已经足够支撑其上层建筑的建设。若高净值人群能够被正确引导,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党和政府通过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保护合法收入,监管异常过高收入,倡导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馈社会,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各地税务机关应该定期对高净值人群进行“共同富裕”主题宣传。高净值人群也应该主动学习和掌握共同富裕理念,在积累自身财富的同时,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实现其名利双收。

(二)加强对诚信纳税主体的激励,提升高净值人群。遵从度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加强对诚信纳税人进行激励,针对每个会计年度诚信纳税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加大宣传力度,进行高净值人群的精神奖励,这样能够提升高净值人群的荣誉感和纳税遵从度。各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区纳税主体的纳税年度评价分进行排序,定期对评级高的纳税主体进行精神奖励和宣传其诚信纳税行为。这样可以做到不想偷税漏税的效果。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是坚持与纳税人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关系,消除税收遵从风险产生的根源,从而有效提高税收遵从度。

(三)加强高净值人群的税务知识培训,防范税务违法风险。各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区纳税主体的纳税年度评价分低的纳税主体,定期安排相应合适税收风险评估师,负责进行点对点的纳税辅导和风险合规监督。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不仅有助于纳税人规避税收遵从风险,也有利于增进征纳双方相互理解和信任。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的同时,提供点对点服务,使得高净值人群对特定税收问题有确切的了解,降低税收违法成本,提升税收征管效率[4]。

六、结语

税收能够起到资源配置、调节需求总量、调配经济结构、调整收入分配、保护国家权益、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税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路上砥砺前行。高净值人群在“金税四期”严格监管下,应加强税收违法风险评估、树立正确的税收法律意识、合法纳税,为共同富裕和实现民主复兴贡献自身财智,达到名利双赢的良好状态,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带动全国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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