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风险范例

企业税收风险

企业税收风险范文1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成因;应对策略

1引言

税收筹划是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影响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整体水平,更会影响建筑企业的整体发展,需要企业加以重视。加之营改增后税收政策的变化,对建筑企业纳税要求产生了新的变化,如果不能够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来合理开展税收筹划,企业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税收风险,影响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当前,很多建筑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工作时,存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应对风险的方法和机制等常见问题,这使得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极易出现问题,从而诱发税收风险;而企业出现税收风险,对企业长期经营的危害将是无法估量的。为此:建筑企业必须要重新审视自身税收风险防范机制,查出其中存在的漏洞,做到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企业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规避税收风险,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

2建筑企业税收风险常见诱因分析

在建筑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中,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其工作质量不仅受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影响,还会受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只有做到了兼顾这两者,才能够对风险有一个客观、科学的认识,提出风险防范对策,构建更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科学、合理应对税收风险的能力。所以,做好税收风险诱因分析,对建筑企业来说十分重要且有必要,在此将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内部及外部诱因进行分析。

2.1外部诱因导致风险。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外部诱因是相对于内部诱因而言的,之所以被称为外部诱因,是因为这些影响因素不在企业经营能力范围内,而且不受企业所影响,主要包括市场环境更迭变化、宏观经济发展调整、税收政策调整革新等,每一项外部诱因对建筑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都具有重要的影响。譬如:在外部诱因中,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具有直接影响的是税收政策的调整。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2016年4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増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面推开营改増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纳税要求更加严格,涉税风险度更高,对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但往往很多建筑企业并没有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从而很难根据政策内容来科学的设置税收筹划方案,一些建筑企业不但没有节税减负,反而工作失误增多,增加了税收风险。虽然政策的调整会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造成一定的不适应,但这并不能够成为建筑企业的借口,营改增后,加上时常更新的税收政策,企业如何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跟进政策,根据政策要求科学设置税收筹划方案是能够实现节税减负目的的。

2.2内部诱因导致风险。在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外部风险诱因是不受企业所控制的,建筑企业只能够被动去接受,而且如果从外部诱因上找突破也是相对比较困难的,所以从内部诱因入手来探索税收风险防范对策才是明智之举,这就必须要对内部风险诱因进行详细的分析。首先: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管理水平与风险概率成反比,当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质量越高,则风险发生概率就越低,而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质量又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包括队伍实力、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等,所以,想要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工作,需不断提高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质量。其次:如果建筑企业税收筹划人员能力素质达不到管理要求,也容易诱发风险,这也是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常见的内部诱因。企业财务人员由于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税收风险的产生,包括:对于税收政策法规掌握不够、理解不够精准等;从目前我国建筑领域发展情况看,专业化的税收筹划人才还是比较稀缺的,随着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掌握最基本的工作知识已经远远不够,需要税收筹划人员在信息化运用领域、创新发展方面、格局思维方面等都要有所建树才行,而这种人才实属难得,这与我国税务领域职业培养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有一定的关系,需要在此基础上不断琢磨、实践。另外,部分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培训机制不完备,培训内容过于老套,缺乏新意,无法做到与时俱进,又或者是培训很难落实到位,往往只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缺少内容与内涵。最后,部分税收筹划人员对自身的要求过于松散,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不思进取,没有及时认识到工作上的新变化与新要求,对建筑企业开展的培训、考核等工作也不是很配合,往往都是被动参与,这种态度很难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能力。

3建筑企业税收风险规避对策探讨

3.1确立提升企业对税收风险认识。税收风险存在于税收管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就其具体内容而言,主要包括税制改革风险、涉外税收风险、税源监管风险以及税收执法风险等。在实务工作中,建筑行业常见的5大增值税涉税风险:①虚开增值税发票;②税目适用错误;③计税方法选择错误;④进项抵扣不符合规定;⑤混淆兼营与混合销售,涉税业务处理错误。但是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往往不以为意,认为都是一些小问题,并没有按照财务人员的要求。建筑企业一定要树立增强风险意识,依法纳税,不要等到出现涉税问题,才后悔莫及,悔不当初。

3.2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实时关注税收政策动态。由于税收政策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征收双方对税收政策理解可能存在差异,以及近年来税收管理改革的逐步推进,各地征管模式也有所不同,在此背景下,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显得尤为重要。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必须要通过税务机关来落实,所以想要做好此项工作建筑企业必须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这样既能够方便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等,又能够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合法、合规。企业做好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工作,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当地税务机关颁布的地方税收政策等。对于一些税收政策和涉税业务处理方面存在疑惑,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谨慎操作,尽可能让建筑企业涉税业务的处理方式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有效避免税收风险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经济处罚;同时避免因与税务机关沟通不畅而错失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不合法避税等。此外,可以邀请税务机关定期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建筑企业当中,为建筑企业进行纳税培训,并指导建筑企业更好地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3.3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建筑企业想要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必须要保证自身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全面性、严谨性。首先:要建立税收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利用会计指标、财务指标来判断税收风险,增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针对性与科学性。其次:构建完善的信息体系,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中,要提前制定周详的计划,对会计数据、财务数据等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将数据汇总到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当中,以便更好地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此外,在构建税收筹划管理系统过程中,一定要具有风险管理思维,加强信息化风险预判与处置能力,并委派专人来管理系统,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再次:建筑企业必须要建立客观的税收风险意识,明确知道构建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管理机制中存在的漏洞,做到查漏补缺。最后:建筑企业在税收风险管理过程中,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聘请专业的税务机构进行解决,促进建筑企业自身的管理效率提高,促进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建筑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潜在的税收风险展开分析、进行评估。

3.4切实提高建筑企业税收筹划人员整体素质。要想工作做得好,队伍必须要过关,所以建筑企业为保证税收筹划质量,从而降低税收风险,必须要进一步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能力,包括职业素养与专业能力两方面。首先:建筑企业要继续优化人力资源招聘与培训机制,巧妙结合招聘与培训,在招聘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法来进行人才引进,并根据岗位需要来进行招聘,而在培训中要根据实际招聘的人才来设置培训计划,这样能够做到培训更有针对性,还要积极听取税收筹划人员建议,这样能够主动让税收筹划人员参与到培训中来,增强培训效果。其次: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从业人员要及时认清工作变化,要具有忧患意识,在工作中要逐渐养成爱学习、爱交流、爱实践等优秀品质,在建筑企业培训、考核之外,自身也要利用时间去充实自己,去提高自己,为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打好基础,也为自身今后更长远的发展打好基础。

4结语

企业税收风险范文2

关键词:企业;税收风险;内部控制;管理

众所周知,在国民经济发展常见的社会风险中,税收风险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税收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而言,起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一旦税收工作出现问题或者税收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则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均可能因此遭受严重不良影响。然而就现阶段我国对于税收风险的控制情况来看,其中还存在较多问题,如企业对税收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等。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保证企业全面健康发展,就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税收风险控制和管理的研究。

一、企业税收风险内部控制与管理常见问题

(一)纳税人风险意识缺失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纳税人仍然习惯于将自身的税收义务看成是一种负担,缺乏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全面了解,进一步的,大多数企业也因此未能形成正确的企业税收风险意识,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甚至将税收风险认为是税收处罚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其看来,只要企业不通过税收处理,则不会有税收风险。上述误解不仅导致许多企业管理者在工作中缺乏税收风险意识,导致企业发展困难重重,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我国税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研究证实,企业税收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体税收风险控制水平的高低,然而,税收风险内部控制与管理意识的长期缺失使得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健全的税收风险内部管理制度。在人事方面,许多企业由内部财务部门负责税务管理,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会计和审计部门。在制度层面上,很多企业还没有形成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导致各项工作难以顺利推进。

二、完善企业税收风险内部控制与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纳税人风险意识、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氛围

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氛围是保证各项企业税收风险内部控制与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在这过程中,笔者建议如下:首先,对相关人员展开风险内部控制教育和培训,要求能够利用财务分析完善企业营运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使资金的周转和分配不至于出现问题;其次,利用财务分析完善企业税收管理过程,以改善企业的税收结构;最后,制定前瞻性的财务规划和控制,科学规划公司的长期生存和发展计划。

(二)组建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强化税务风险监督

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规模设置相应的内部税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税务风险的全面管理。研究证实,合理设立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不仅有利于企业税收征管的发展,而且有助于及时协调企业与外部税务机关的关系,确保企业税务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与此同时,建立的税务管理部门还可以制定可行的风险防范计划,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从而加强对企业税务管理的监督。此外,企业应合理评价税收风险的内部控制,明确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而提出有效的税收风险管理优化措施。

(三)落实岗位分工、完善授权批准制

在落实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建立税务岗位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给予明确,做到权责清晰,组成税务风险控制小组,由其把好税务风险关。其次,对于重大税务问题,要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通过支出预测、决策和预算控制形成完整的预警体制,确保各项重要涉税事务的发生与企业的预期目标能够始终保持一致,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另外,对税收支出申请进行严格审批,坚决杜绝任何不合理的支出、从严控制税收支出。最后,完善税收支出的会计控制制度和收支分析评价制度,确保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符合统一的国家会计准则体系。与此同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企业应建立税收支出分析和评价体系。运用比较分析、比率分析、因子分析、趋势分析等分析方法,对税收支出进行分析,核对税收支出预算的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以寻找更合理的避税方式和方法。

三、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进步,市场经济形势日益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现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税收风险。对此,如何寻找有效途径提高税务管理水平、降低税务风险是任何一个现代企业均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完善企业税收风险内部管理制度是帮助企业降低税收风险、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这过程中,企业必须调整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和外部的交流,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林娟.论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机制创新[J].中国商论,2018(24).

[2]赵莺.税收筹划如何提升企业税务管理的价值创造[J].中国市场,2017(13).

企业税收风险范文3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内涵分析和国际借鉴

根据大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和所属的内部环境可以将税收风险分成外部税收风险和内部税收风险。外部税收风险是指大企业本身经营之外的环境因素所造成的税收风险。大企业的经营都是在一定外部环境条件下来进行的,概括地说,这些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法律因素、税收行政与执法因素、政策因素等。相应地,外部税收风险可以分成税收法律风险、税收行政与执法风险以及政策风险。内部税收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各要素引起的税收风险。主要有战略规划的税收风险,企业在制定战略规划时只是从技术可行性、盈利状况因素考虑这个问题,没有对税收形成一个全方位、综合的概念,大企业的企业性质、发展阶段、业务发展类型都影响其对税收主动遵从的态度。企业内部制度(生产供应环节、销售环节、投资环节、筹资环节、分配环节、财务管理环节等)是否健全、规范,从根本上制约着税收风险是否可以及时发现并加以解决。另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近年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欧盟成员国等发达经济体,运用风险管理理论指导税收管理实践,以提高稀缺资源的实用效率,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流失和提高税法遵从度。通过对美国、澳大利亚风险管理模式的研究,我们发现OECD和欧盟的大企业风险管理过程大致相同,即对整个税收风险管理实行“过程控制”。把风险管理分为四个阶段:风险采集识别———风险排序分析———风险应对评估———风险反馈评价。

税务机关角度对现实条件下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路径的思考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将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数据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国际经验看,税收风险管理技术层面上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模型,值得借鉴。笔者认为,现实条件下,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路径实现应该分四步:风险采集识别———风险排序分析———风险应对处理———风险反馈评价。

1.采集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税收风险管理的初始信息包括外部环境信息和内部信息。其中,外部环境信息是大企业经营的重要前提,应该收集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金融、财政、投资等)和相关产业政策,大企业涉及的重要税种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内部信息包括公司市场经营、融资、投资、成本控制的各个方面。这是实施大企业税收风险全面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2.分析归纳风险指标情形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应该针对大企业内外部的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大企业风险典型识别调研,对销售环节、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物资采购等重要环节的常见税收风险点进行归纳和总结,积极探索企业风险特征、风险表现及识别方法等,并按集团、区域特点等分类归纳整理税收风险点,建立多维度的大企业风险模型,形成税收风险特征库和案源库。

3.实施税收风险应对处理税收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是由税务机关风险应对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大企业税收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对各环节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评价,对税收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作出评判,估计税收风险点转化为风险的可能性,对税收风险点实际运行的评价以及出具评价意见和结果。风险应对人员重点检查大企业税收风险内部控制的岗位设置、内部控制所生成的文件和记录,观察各税收风险管理岗位的业务开展活动。必要时,风险应对人员可以选择某些岗位具有代表性的交易事项进行跟踪,以验证这些岗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状况,从而全面研判税收风险实质所在。

4.对税收风险的评估反馈根据以上应对评估过程,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对大企业税收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对税收风险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并得出评估结果。帮助大企业从税收角度了解自身条件和所处的环境,确定风险规避和风险控制的总体策略。检验前三步骤运行是否适当、正确,并且指导以后的风险应对处理,实现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良性发展。

大企业发展角度对现实条件下企业税收风险控制策略的思考

大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组织结构特点,引入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防范体系,通过税收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大事项涉税风险解决策略。

1.建立业务环节的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为解决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对各自业务领域的信息不完全,明确信息传递者和接受信息者、负责处理信息的人员等岗位职责,根据各业务环节的流程对其进行税收风险控制,业务部门及时将涉税信息传递给财务管理部门。例如,内部涉税信息传递的设计应当与税收风险的预算管理相结合,设计内部涉税信息传递的指标体系时,应当关注大企业所涉及的重要税种,像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等,重点关注大企业成本费用预算、销售收入、工程投资、资产管理的预算执行情况。同时,明确内部涉税信息传递的内容、密级要求、传递方式、传递范围以及各业务部门的职责权限等。

企业税收风险范文4

企业涉税人员税收风险意识相对薄弱就目前来看,国家针对实际状况对国家的税收法规进行了适时的调整。而企业涉税人员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不是很了解,尤其是企业改制、并购及外资、出口业务及财产清算等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这就使得企业不能更好享受国家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或是多交税金。再加上企业涉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内部控制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等不能更好满足实际需求,使得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得到保证,从而无法为企业纳税提供有效依据。

解决企业税收风险有效策略

(一)完善税收规避机制

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税收风险,但是其风险性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根据不同税收风险性质采取相应策略。在制定企业正常运行风险规避策略时,应该强调最大限度的降低税务风险,而不是消除风险。而在制定那些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税收风险、无法承担或没能力承担的风险,采取的规避策略应该是使税收风险彻底消失,以促进企业安全且正常的运行。

(二)完善企业内部涉税制度

企业内部涉税制度作为企业规避税收风险重要组成部分,其能为企业制定正确税收风险政策提供有效依据。因此,应该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涉税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应该将税收风险作为审计重点,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不仅不能虚报假账、隐瞒收入,同时也应该诚信纳税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企业规避税收风险过程中,应该注意事前、事后和事中管理。尤其注重事前管理,在纳税筹划之前,审计部门应该协调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相应活动,以降低税收风险。而事中控制就是降低不同环节风险,从而达到税收风险最低的目的,其也是实践过程。而事后控制则比较注重事后总结,就是税收工作结束后通过总结税收风险防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策略,以更好地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

(三)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素质

防范企业税收风险并不仅仅是企业主管和相应涉税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也是与企业相关设计人员、营销人员及采购人员的责任。而这些企业人员要想更好地规避企业税收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就应该不断地提升自身素质。因国家政策和法律会随着国家实际状况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税收相关的人员就应该随时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税务或是法规汇编等获得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掌握相关税收信息,提高税收意识。在企业出现相应问题时,能拿出相关税收依据,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税收风险能力,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风险。为了更好避免企业税收风险,企业相应涉税人员还应该及时和税务人员、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人员进行相应沟通和交流,以便将企业税收风险降至最低。此外,还应该提高企业主管和财务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以便更好地提高税收职业判断能力,以便为税收风险控制工作提供相应依据,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企业税收风险范文5

关键词:“一带一路”;跨国企业;国际税收风险

中央提出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企业开展全球运营注入了新动力、提供了新机遇。深圳企业“走出去”时间早、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布局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国际资源已经成为发展新常态。统计数据显示,到2016年底,深圳的涉外企业共有10455家,范围覆盖13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对外投资企业4764家,境外设立企业(机构)5691家。在“一带一路”倡议的驱动下,深圳跨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正在逐渐形成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流动、资源全球高效配置、国内外市场深度融合的开放型经济模式,企业面临的国际税收风险也日益严峻。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深圳跨国企业“走出去”现状

近年深圳跨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投资总额、新设项目和增资项目数量均呈现强劲的增长势头,反映出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及企业对外投资能力的提升,企业对外投资平台的选择范围开始有所扩大,在“一带一路”沿线对生产要素进行全球配置成为越来越多深圳本土企业的选择。2009-2016年,深圳市经核准境外协议投资总额由4.1亿美元增至2015年的215.2亿美元,而2016年为147.37亿美元,实际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92.94亿美元,同比增长81.26%,实际投资仍呈高速增长态势,占广东省的44.93%,占全国地方的6.25%,在全国各地方城市排名第4。深圳跨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承包工程项目覆盖“一带一路”沿线的36个国家。2016年,深圳跨国企业经核准备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中的23个国家(地区)直接投资设立了69家企业(机构),与2015年相比增长幅度达4.55%;境外协议投资总额23.97亿美元,与2015年相比增长幅度达32.87%;中方协议投资额15.18亿美元,与2015年相比增长幅度达10%。2016年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合同数量新增377份,其金额达88.69亿美元,新签订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46.70%;完成营业额79.98亿美元,占营业额总量的50.05%。同时,深圳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区建设稳步推进,深越合作区、中白工业园物流园区正在建设中,印尼合作区已签订合作框架。以实体数量为指标,批发和零售业是深圳境外设立投资企业(机构)的主体,但制造业有新的变化趋势,2015年的对外投资总额中,制造业的投资占比为3.97%,2016年上升至19.68%。国际产能合作成为深圳境外投资的新亮点;从深圳“走出去”企业境外享受协定情况看,2016年,深圳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数量排名前五位的分别为印度、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格鲁吉亚和哈萨克斯坦,这些都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的国际贸易市场国家。其中,深圳市企业在印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企业最多,共有63家;排在第二至第六位的为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和乌克兰,分别为36家、25家、19家、19家和16家。2016年,深圳企业拟享受税收协定收入金额合计80.85亿元,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税额合计14.26亿元,特许权使用费与营业利润为主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所得类型,两者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合计占比79.94%。

二、深圳企业跨国经营与国际税收风险分析

随着深圳企业加快利用国际资源,深入推进全球运营和管理,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经营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受国际税收风险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1.税收管辖权重叠风险

税收管辖权的差异是重复征税的重要原因,即公司原注册地及公司主体所在国家对企业行使居民管辖权,跨国公司业务扩展地所在国家对企业行使地域管辖权,这将对跨国企业的同一笔收入进行多次征税,加重企业税收负担。企业通过境外投资获得的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财产收益都可能面临因此而导致的重复征税风险[1]。

2.税制差异风险

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类型国家税收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即使是同一类型的不同国家之间,由于历史习俗不同,税制设计也各有侧重。因此,对外投资经营时,要充分考虑东道国税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避免惯性地以境内税收合规要求处理境外的税收遵从问题。同时,对外投资应在投资决策前了解东道国为吸引外资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其降低税收成本。

3.境外投资组织架构风险

企业常会根据行业性质、目标国税制及税收协定网络等因素,采用多个多层境外投控平台(常以投资区域考虑)进行对外投资,为投资引进、融资安排、税负控制、未来退出等提供弹性。从税务风险管控角度来看,各层级公司的存在是否具有合理商业实质是相关国家多项税收政策执行考量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在当前G20推出BEPS行动计划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的背景下,投资架构设计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税收安排具有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导致额外税收成本。为此,企业在搭建投资架构时应考虑不同投资退出方式(直接或间接股权转让)的税务成本及潜在风险。跨国企业采用间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时,应注意各层级公司所在国征税权归属的确定问题,避免同一所得在多国构成纳税义务。对于运营实质没有变化的“合同”退出,通常会由于其商业实质与税收结果错配而受到税务调查与监管。如,美国2014年9月出台的有关加强反“税收倒置”的法规,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企业退出的一种税收规范管理方式,部分欧洲国家主张的“退出补偿”也是企业在退出环节必须考虑的税务负担。

4.转让定价风险

企业通常从商业战略层面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行政管理等核心职能配置,力争实现产业的全球协同,并同步实施“税务有效供应链管理”,谋求全球整体税负最小化。此阶段较为突出的税务问题是征纳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对税收筹划的风险评估不足,以及税务主管当局较难及时获取全面信息判定其避税行为。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类:技术性无形资产利润权属的税务风险:研发环节最为突出的税务风险是研发技术性无形资产的权利归属。跨国企业通常以合约转移、功能剥离等形式将集团无形资产或相关权利转移至无商业实质的公司、低税或无税地区、旨在获取专项税收优惠的主体运营公司等。从税务风险管控角度来看,当前多数国家均倾向从全球价值链分析和价值贡献角度(而非法定所有人角度)来确定无形资产相关利润归属,企业上述运作模式存在潜在的较大税务风险。研发劳务收益确定的税务风险:跨国企业根据地域禀赋及业务需要在全球设立多个研发中心,不同的研发模式及结算方式导致劳务定价往往成为税务风险的来源。当采用合约研发方式时,需要确定合理的作价方式合理规避成本简单加成带来的转让定价税务风险;当境外主体运营公司具备管理实质且承担研发风险时,需要根据其对无形资产的贡献确定所能享有的剩余(超额)利润;当各参与方采用成本分摊形式共担成本和风险、共享无形资产成果时,需要确定买入支付价格及利润分配规则。生产活动与税收权益错配的税务风险:全球产业转移的趋势与周期使价值链生产职能的经济贡献与利润回报不匹配,跨国企业常通过与低税或无税成员企业进行原料采购与产品销售,挤占生产职能企业的利润空间,导致生产环节长期亏损或维持微利水平。目前生产职能聚集的国家均大力打击税收权益与生产活动的错配现象,履行单一生产职能的公司不应承担集团决策、市场风险所致的亏损,而应体现合理利润回报,但实际经济活动中这些企业往往不能获取超额回报。此外,跨国企业在低成本地区经营获得净成本节约,特别是通过在原材料、劳动力、租金、运输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较低支出所实现的超额回报也是重要的风险来源。营销活动与税收权益错配的税务风险:科技的日新月异使凝聚品牌粘性的营销活动成为高附加值的经营环节,而数字经济的发展使营销活动分散在全球各个区域,而不是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交易地。这使按照传统理念配置营销环节利润的跨国企业面临更为复杂的转让定价税务风险。衡量营销活动较常用和直观的指标为企业销售费用占集团销售费用的比重,利润回报应与其比重相匹配。此外,企业的利润回报还应体现其在对某项服务或产品具有特别需求的区域内开展经营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这也是跨国经营企业所应该注意的。集团劳务与税收权益错配的税务风险:跨国企业为提高核心竞争力,通过内部劳务整合集团资源实现协同效应,其面临的突出税务问题是集团劳务费用的收付及其标准。从税务风险管控角度来看,集团关联劳务费用的收取或支付,应重点分析劳务提供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与经济实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应从劳务提供方与接受方分别进行受益性分析,劳务具有真实性与必要性,并非重复提供或重复支付,并未从其他关联交易中获取补偿,且为接受方创造价值,否则可能面临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5.融资方式风险

跨国经营企业搭建有效合理的融资架构,往往关注以低成本融资、并高效便利地注入境外企业。此环节较为突出的税务风险是集团内融资引致的利息收付、隐形股息分配及资本弱化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两种风险:资本结构的资本弱化税务风险:跨国企业综合考虑各国税制差异与投资回收方式后,通常会通过实施全球范围的目标资本结构(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资本结构),谋求集团利润最大化。从税务风险管控角度,在商业安排满足资金运转需要基础上,还需综合考量整个投资架构各层级企业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比例配置问题,控制在所涉国家可能产生的资本弱化税务风险,避免相关利息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导致整体税负增加或者未实现延期纳税目标。集团资金池的内部融资税务风险:跨国公司融资模式多样,其中一种常见模式是建立资金池实施资金的集约化管理。鉴于国内外汇管制、境内外融资成本差异及流转税的考虑,国内跨国企业通常在境内外分别设置融资平台。从税务风险管控角度,集团成员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常忽视利息收取与扣除问题,除利息收付标准存在转让定价风险外,不进行利息收付或者人为集中销售在低税率地还面临交易被重新定性和定价的税务风险。

6.税收协定风险

税收协定风险是对外投资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包括未充分利用协定待遇、滥用协定待遇、缺乏协定网络覆盖等。鉴于此,企业规避税收协定风险仍然任重道远,需要全面了解协定内容,合理利用税收优惠、饶让抵免,以及税收协定网络的覆盖范围,如此才能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避免重复征税[2]。采用直接股权转让方式申请税收协定免税待遇时,应注意转让方的经济实质问题,避免受到滥用税收优惠的调查。如果企业不重视税收协定风险,忽视了饶让抵免、无差别待遇等税收协定内容,没有根据税收协定做出合理的税收筹划,将会加重税收成本,影响企业利润。

三、帮助跨国企业应对跨境税收风险的建议

根据上述对深圳企业跨国经营与国际税收风险的分析,为帮助跨国企业有效应对全球运营面临的国际税收风险,包括税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企业自身等在内的各方主体都应该采取积极的行动措施,齐心合力打造促进企业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的税收服务“新高铁”。

1.强化国际税收合作铺筑税收服务“新高铁”硬轨道

一方面,积极做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工作。根据“一带一路”倡议布局,积极与尚未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加强沟通,切实为企业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布局扫除税收障碍[3]。在日常征管工作中为减少税收争议,还需结合税收协定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度,做好境外所得办税业务指引的编纂工作。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还需针对税收协定内容做好基础服务工作,完善征管业务规程,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纳税服务,让企业快捷高效地获得税收优惠,让企业更有获得感、满足感。强化涉税争议双边协商及仲裁。推动“一带一路”涉税仲裁立法工作,提高仲裁结果可行性。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争议不可避免,面对争议,税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了解争议内容,企业及时合理反馈诉求,对于企业提出的相互协商申请要快速处理,在协商中,对税收协定内容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

2.完善国际税收政策设计税收服务“新高铁”新体系

一方面,完善税收抵免政策。企业在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允许企业就境外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时,按分国不分项的方式在扣除限额内予以抵扣;但对于境外投资风险仍需提高警惕,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营业损失,可以按一定比例、一定年限予以抵扣国内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简化税收抵免操作流程,尤其是简化审批流程,如对企业根据国内法和税收协定自行抵免外国已缴纳的税款,无须经过审批。另一方面,完善国际税收政策。加强对契合“一带一路”倡议、产业转移思路下高铁、核电、基建等行业企业全球运营的国际税收政策扶持力度。企业从国外采购的货物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对外修理修配及对外投资的部分,应给予免征或退还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待遇。对企业采取股权并购等非货币资产投资进行跨境重组税务处理进行适当调整,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比例要求予以降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3.改进国际税收办税服务配备好税收服务“新高铁”软环境

现代社会已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税收信息对现代化税收工作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尤其是税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建设国别税收信息中心,积极开展对口国家税收信息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信息的沟通是双向的,在了解我国税收政策的同时,还应以“入乡随俗”的心态积极了解相关国家的税收信息,税务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国别税收指南,详细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对企业起到提示作用[4]。定期为我国“走出去”企业开展税收协定专题培训及问题解答,并设立纳税服务热线专席,专门解答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分国别或分投资类型开展税收服务专项活动,定期开展“一带一路”税收服务专项活动,如举办专题税收沙龙、纳税人学校专项培训等,不定期举办专题宣讲,邀请内外部专家学者宣讲政策,现场咨询答疑。定期走访重点的“一带一路”项目和“走出去”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应国别的税收服务。

4.增强国际税收权益保护植入税收服务“新高铁”防护伞

坚持做好协助我国跨国企业协定维权工作。目前,各国启动相互协商程序也有各自的实践和先进做法。例如,日本的《相互协商指引》详细介绍了相互协商程序开展的程序和要求;美国税务局在发现存在有可能导致纳税人被重复征税的处理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纳税人有申请相互协商程序的权利。我国也应该通过多种途径,让企业充分了解税收协定相关条款,坚持依协定维权,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对税收争议,我国税务部门和驻外机构应协助企业积极解决相关争议,或者引导企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5]。重点要推进实现境外投资信息网上报备、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网上申请,建立全面智能的境外投资和经营信息申报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岩峰.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税收协定的适用[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04).

[2]王文静.“一带一路”战略下的跨境税收问题初探———基于公司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比较[J].财经法学,2016(02).

[3]周建厂.防范企业“走出去”跨境税务风险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8(24).

[4]林江,曹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财税协调机制探讨[J].税务研究,2016(03).

企业税收风险范文6

【关键词】巴基斯坦;海外税收风险;中资企业;税收协定

巴基斯坦历来与中国具有亲密友谊,属于“一带一路”沿线支点国家,自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资企业在巴基斯坦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约额、承建项目规模不断攀升。对于海外的总承包项目来说,税收风险无疑是项目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税收风险管控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项目的执行效果。当前,巴基斯坦税收环境还不完善,税法变动频繁,对企业税收监管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加之项目面临的外部环境复杂多变、投标跟踪期长、施工周期长、资金投入多、汇率风险高,导致了税收成本的极大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巴基斯坦项目投标、采购、施工、结算、利润分配等阶段可能遇到的税收风险,有效地加以识别、评估、控制十分必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简介。(1)项目基本情况。G项目位于巴基斯坦旁遮普省,合同金额约为2.8亿美元,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业主为巴基斯坦民航管理局(CAA),2013年开始建设,2018年5月3日通航,2018年11月14日业主释放工程竣工移交证书(TOC),2020年5月质保期满。该项目由中国建筑与当地企业FWO组建的联营体JV中标,股权比例为7∶3,由中国建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合同毛利率为14%,合同净利率为2%。(2)合同税务相关规定。合同采用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合同单价可根据实际调整,承包商负责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项税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税、收入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并明确了在投标清单报价基础上,由于法律的变更所增加的税负由业主CAA承担;所有在进口环节产生的关税,由业主承担,承包商在进口清关时先行代缴,凭缴税原件由业主退还。

2.项目税负分析。(1)中国境内涉税分析。一是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项目不涉及增值税税负。从国内采购设备、材料等物资,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的,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之后先后调整为16%、13%),项目委托中国建筑下属具有进出口资质的公司,在境内采购设备、材料,在出口时办理增值税退税,不会额外产生增值税成本。二是企业所得税。中国建筑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公司,属于居民企业,对于来自巴基斯坦项目所得,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根据中国与巴基斯坦《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在汇总国内应纳税额时可以扣减在巴基斯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当年度扣减限额不超过巴基斯坦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按国内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允许以后5个会计年度内予以抵扣。三是合同印花税。项目主合同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按合同总金额的0.03%缴纳印花税。同时,在国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建安施工等分包合同,也要按印花税目对应税率征收印花税。(2)巴基斯坦境内涉税分析。一是销售税。该税属于地方税收,根据2012年《旁遮普省服务销售税法案》的规定,建筑业销售税由省级政府征收,G项目业主CAA履行政府职能,属于政府工程,按规定向政府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免征销售税。二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联邦税务局征收,属于国税。中国建筑在当地注册成立分支机构(中建巴基斯坦代表处),并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开立了银行账户。根据双边税收协定,该机构被视作常设机构,与该机构相关的营业利润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该机构的收入仅来源于巴基斯坦境内。该机构被授权与当地公司FWO组建了联营体JV,中国建筑则负责牵头联营体以及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企业所得税由联邦政府负责征收,目前对于外资企业采用NTR(查账征收)税制,如果要被FBR(巴联邦税务局)系统认定为积极纳税人,则应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否则由业主代扣代缴所得税。目前该项目为联营体模式,由业主按照FBR税务规定,适用税率为7%,每一税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根据会计利润的17%、税务利润的29%计算,两者中较高者作为最终应纳税额,高于预缴税金部分进行补缴,低于部分不予退还,留抵以后年度应纳税额。三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属于联邦税收,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在巴基斯坦雇佣属地员工,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按照双边税收协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因此,基于保护税收的原则,中方人员的全部工资也被要求在当地缴纳。

二、税收风险管理及存在的问题

1.税收环境及制度风险。(1)税政环境不稳定,税收政策预期不明朗。巴基斯坦政府省与联邦政府的权力之争,特别是税收政策上的冲突持续加深。由于税制改革的阻力较大,临时性的加征或取消税费的特别法令较多,导致税收政策预期不明朗。(2)从征管环境看,税收效率较低。税收是巴基斯坦政府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巴基斯坦的税收征收体系存在较大缺陷,缺乏有力的审计、执行程序和较高的透明度,中资企业被税务稽查、滥用税务政策、蛮横征税的现象十分普遍。每个税收年度结束后,联邦税务局和省级税务局便会启动大规模的税收审计,据不完全统计,中建巴基斯坦代表处每年度接受企业所得税、销售税审计通知不下五次,恐造成竭泽而渔。(3)税收信息不对称,税收遵从成本高,税收筹划难度大。巴基斯坦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筹措财政收入,其税收更新多以规则规范、通知为主,而政府性文件对外公示不彻底,对于销售税的免税、代扣政策常年多变,企业所得税税率连续发生变化,使初来中资企业无所适从。G项目因未及时获取2015年7月生效的进口关税免征政策,导致所缴纳关税难以退还,一直处于业主、FBR各方纠纷中而无法解决。加之文化及语言的习惯不同,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风险,使得中资企业对税务筹划更是敬而慎之。

2.内部管控风险。(1)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造成税负重复。由于企业所得税和销售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因而每个单位向下游分包商付款时,均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销售税。中资企业的下游分包商大部分是国内分包商,G项目的总包方是中国建筑牵头的联营体JV,下游专业分包方为中建装饰、中建钢构,而中建装饰、中建钢构又分包劳务、设备、材料等给其下游分包商,因此层层分包、层层代扣,供应链条越长,整体税负越高,而税负最终根据各方博弈确定。(2)建立和维护内、外账两套账,管理成本高。基于当地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管理的要求,中资企业必须购置英文核算软件,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财务人员,负责核算及税务事宜;同时企业会配置中方财务人员对外账进行监督,日常涉及的财务收支项,需要外账财务人员进行合规性复核,还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而与属地人员存在不同管理理念会导致用工纠纷,不利于信息保密。(3)资源供给方式造成税务抵扣成本少。这主要是因为国内支付成本难以被认定。如相对于巴基斯坦当地的低工资水平,中方人员的薪资在当地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因此项目的中方员工工资中的大部分在国内发放,但是这部分工资成本不能计入巴基斯坦项目的税务成本。又如国内采购成本,分供方基于税务和结算货币的考虑,让中方在国内支付劳务公司报酬、材料款项,而此部分成本在巴基斯坦很难被认可。(4)税务收入与成本难匹配。对于项目来说,在常规税制下,全周期税负的精确测算及筹划取决于合理预测项目收入、成本,而收入来源于业主实际支付款项,税务成本多取决于分包扣税支付的款项,实质上是基于收付实现制。由于收入和支出端的时间跨期,导致应纳税额的波动性大而无法正确预测,从而导致了所得税的不确定风险。同时,由于巴基斯坦汇率的波动性,导致汇损及利润波动,加大了税务成本的不可预测性。

三、中资企业应对巴基斯坦税收风险的建议

1.合理设置组织架构。根据企业发展规模,考虑项目施工周期及成本效益情况,应尽量选择在当地成立公司,注册成为积极纳税人,自行汇总申报,从而规避业主代扣代缴所得税。巴基斯坦对外资公司实行常规NTR税制,每年根据会计利润的17%和税务利润的29%中较高者,要求外资企业补足高于预缴税金的部分,低于预缴税金的部分一般留抵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金。企业要下辖多个项目,便于统筹管理项目利润和所得税。根据双边税收协定,转回国内的股利不需要预扣股息所得税,对于不在当地继续经营的企业,在清收项目尾款后要及时办理税务清算手续,以利于其多缴税金的退回。

2.建立完善的内部税务管理体系。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税务管理体系,配备专职税务人员,对合同结算、支付形式及路径、代扣代缴规定、税收风险锁定条款等做出准确的评估。同时,要对商务、法务、采购等部门的人员进行税务政策的培训,制作简单明确的操作指引手册和案例库。不断提高中方税务人员的英语水平,加深对税收制度的研究。同时,要聘用合格的属地财务人员,加强外账核算、日常税务申报、所得税汇算及审计应对工作;聘请资深的当地税务咨询机构,应对外账税务检查工作,特别是在巴基斯坦税法制度不完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环境下;聘请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以应对审计争议诉讼。

3.税务风险的转嫁与税负优化。尽量按照合同商务条款,锁定上下游的税务政策变动导致的税收风险。对于业主合同,争取合同税负变动的调价索赔条款;对于下游合同条款中的固定税负,明确代扣代缴的税收业务。根据供应链,加强中资企业合作,采取外账合一、内账独立的原则,缩短供应管理的链条,降低重复代扣代缴税负。根据两地个税政策,统筹拆分中方职工境内外工资发放金额,平衡当地企业所得税与职工总体个人所得税。根据双边税收协定,项目在国外的利润需要在当地缴纳所得税,这部分所得税在国内可以限额抵免。若海外项目较少而国内项目多、实行不分国分项抵免、统筹能力强的企业,可考虑控制在巴基斯坦当地的利润以及保留在中国的利润,利用国际结算路径和方式将利润锁定在国内,以国内直接收款的方式取得境外业主工程款,同时聘用大量的当地管理人员,以转移定价模式进口设备、材料等多种方式对成本予以分拆。

4.充分利用当地中方资源,控制税务争议风险。当发生税务争议的时候,在咨询专业税务、法律机构时,也应咨询当地其他中资企业,吸取其他单位的处理经验和教训,并充分与当地大使馆沟通协调,尽可能降低中资企业在当地的声誉影响及损失,利用大使馆和中资企业的集体力量,争取税收优惠和双边税收协定中有利于自身的税务条件。

【参考文献】

[1]刘潇.M公司巴国N联合循环EPC项目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

[2]侯景斌.浅议巴基斯坦施工企业税收管理与筹划[J].四川水利,2019(2):51~53+57.

企业税收风险范文7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风险;税收风险;防范

一、小企业财务和税收风险来源

1.小企业发展中财务风险的来源

小企业发展首要条件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让企业能够存活下来,小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直接措施是严控成本支出,其中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就是一项不小的成本支出,大多数小企业选择低成本聘用低价格的财税记账机构进行财务管理,更有甚者,直接不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这样在小企业的长期发展中和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就需要面对和承受较多的财务风险,既有小企业明知的原因,也有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才凸显的原因,而且,不同的财务风险形成的具体原因也不尽相同。小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几点:(1)加强小企业财务管理不是小企业求得生存的第一要务,小企业财务管理成本占利润比例过高的实际,促使小企业放弃财务管理的同时,加大了财务风险,这是小企业明知的原因。(2)当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因经营发展需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时,才凸显前期对财务风险的主观性认识不足。规范的财务管理是展现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3)小企业经营中财务风险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大多数企业财务活动中都可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财务风险,有的是因财务人员专业知识更新不急时造成的、有的是因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造成的。(4)小企业财务在成长初级阶段,在广大企业主心目中是不产生利润的部门,只是应付检查的工具。这是小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因为我国目前大多数小企业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大多数小企业投资人之间多由家庭关系组成,投资人与企业法人运用企业资金的财务关系十分混乱,所以,资金使用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与控制。

2.小企业税收政策风险来源

(1)小企业主在创业初期未能正确认识依法纳税,规范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广大小企业主在创业初期第一目标是创造利润最大化和让企业生存下来,很少有人认知到依法纳税、规范会计核算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而纳税和财务管理是否合法,最直接的是通过各财税部门的监督检查来验证,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对财税政策的反映状况。(2)未能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由于小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和复杂性,从经济的角度无法像大型企业那样获得专业性的税收筹划和服务。税收政策常随宏观经济形式变化和国家扶持或限制某类行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更新和完善,其更新次数较其它法律规范更频繁、时限性更强,小企业日常只能满足于按时申报纳税,很少能够做到进行经营活动的事前税收筹划。(3)未能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国家财税部门制定的有些财税政策,因人理解的不同造成执行的不同。因此,小企业要加强同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学习交流争取在财税政策理解上与财税部门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方式方法上得到财税机关的认同。

二、小企业财务和税收政策风险防范的目标

现实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税收政策的不断更新,使小企业出现了大量的财税职业判断和选择。小企业在进行财税筹划时,要充分考虑财务和税收政策风险对自己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对面临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损失作出合理的预计和筹划。“稳健性原则”是小企业在若干种不同的可供选择的核算方法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收益最大化的核算方法。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对存货的会计核算,在物价处于上涨周期时,企业成立之初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方法,可使计算出的销售成本最高,使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场价值,将利润留在以历史成本计法的存货中,以延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当物价处于下降周期时,企业成立之初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方法,可使计算出的销售成本最高,使存货账面价值更加接近市场价值,将存货降价损失更早地体现出来减少利润,以减少企业所得,这样尽量避免未来收益不确定所带来的财务风险。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允许选择使用的方法中没有“后进先出法”,计价方法的选择小企业在成立之初,作为备案类事项就已进行了选择,正常经营情况下财税机关不允许随意变更。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对比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方面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二条规定适用于中小企业,但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却没有进行详细说明。这里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对小型、微型企业从行业类型、从业人数、营业收入三个方面进行的划分;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从行业类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四个方面进行划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在为国家非限制行业的基础上,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方面进行划分,不同财务税收政策对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有所不同。小企业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享受实际企业所得税20%、10%、5%的税率。

2.存货核算方面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小企业应当采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两者规定一致。

3.固定资产折旧方面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扣除。且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此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4.无形资产摊销方面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5.应付职工薪酬方面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它相关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规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财税〔2009〕27号规定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不超职工工资总额5%);第三十六条规定,依规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等才可以扣除。

6.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方面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投资人按照股东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到小企业、构成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实收资本;投入的资本金额超过注册资本金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会议,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将修改为执行“两则”后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它账簿免征印花税。

参考文献

[1]陈爱玲.浅谈我国企业纳税筹划问题[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17(3):70-73.

企业税收风险范文8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筹划;策略

国家的进步与繁荣离不开税收的支撑,我国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也需要根据现有政策的要求认真开展税款的缴纳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与税收有关的工作以及实施效果会对企业今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近些年,建筑行业的竞争压力逐年递增,新的市场环境以及新的管理环境都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企业如何实现税收筹划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怎样有效减少税收压力保障内部资金的稳定运转,是管理人员应深入思考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工作人员应就与企业发展联系紧密的税收风险管理与筹划工作展开分析,确保相关工作的有效推进,最大程度防范风险的发生。

一、重要性分析

税收风险管理与筹划工作的实施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考虑到外部的市场竞争环境瞬息万变,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则在不断增大,企业的管理水平与管理效果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管理内容较为多样,具体涵盖了现阶段承包的项目、项目挂靠等相关内容,不同的工程项目之间涉及的税收筹划策略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也容易产生税收筹划风险,需要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与筹划工作。现阶段,市场竞争压力逐年增大,建筑施工企业本身也涉及施工周期变化以及人员流动加大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也给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带来了相应的压力,鉴于此,企业科学地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与筹划工作就变得十分必要,通过相关举措的实施可以减少一定的税收风险 ,实现合理化的避税降税。[1]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与筹划的好处还在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资金的稳定运行,借助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缴纳税款的总额,或者结合政策的优势延迟开展纳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现金流的稳定,使内部可以有更多空闲的资金用于开展设备的租赁以及设备采购等工作,推进工程项目的有序开展,实现资金使用率的最大化。一旦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呈现出系统化、全面化的管理效果,建筑施工企业就可以结合管理实际对不同的税收风险点进行逐一甄别,尽可能地查找出不同环节有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实现财务控制水平的最大化,全面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企业不同环节的涉税风险

(一)承接环节的风险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实现风险对抗与自身发展,往往会在经营现有业务范围的同时进行积极的扩张,确保其具备长期、稳定的发展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兼营、混合销售的行为也时常出现。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优化与调整,原有的销售行为也需要进行全面调整,特别是混合销售行为,应结合生产的不同类型确认销售行为。我国政府为了保证混合销售行为的规范性,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予以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明确税务方面存在的风险。与此同时,合同的签订可作为一项有效的保障手段予以开展,合同的确认也代表了经济实质的产生。合同条款中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重要事宜等进行明确,一旦出现经济纠纷也可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加以解决。

(二)施工环节的风险分析

与企业相关的增值税风险大多出现在工程的施工环节,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性较为关键。施工企业日常工作的开展必定涉及大量的采购活动,如材料的采购、固定资产的采购等。这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首先,供应商的选择是一大风险要素,企业管理人员在选择供应商的同时,应关注管理手段的科学化并逐步完善供应商管理库,结合现阶段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以及信用反馈进行汇总记录,确保后期工作不出现问题。其次,材料设备采购存在税务风险,企业为了最大化地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往往会集中开展材料、设备等的管理工作,随着增值税的全面推进,这一策略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税务风险。考虑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应确保资金会用 、发票开具方向的一致性,减少风险隐患的产生。[2]

(三)结算环节的风险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运营往往会受到施工周期、工作方式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发生变化,加重了资金拖欠情况的产生。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本身的财务管理理念与工作认识存在不足,如大多会以建设方的工程款为依据,如果未收到就不确认收入。实收的数额与开票的数额息息相关,对于拖欠的工程款不确认收入也未开具发票,加剧了少缴纳税款的风险。除此之外,质保金的涉税风险也是企业需要考虑的必要内容,项目结算过程中合同变更的收入、合同索赔等均应纳入合同收入的主要部门,具体涉及的收入应以收到款项是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策略

(一)扩大税务筹划力度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税收风险体现在多个方面,如程序环节的缺失、结算环节漏算等不同方面,管理人员在开展税收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税务筹划管理的实施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应作为最关键的一环予以确认。在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中,工作实施的精准度与合理性也较为重要,工作人员应全面审查结案案件,认真分析与搜寻其存在漏洞的可能性,认真、严谨地开展具体工作,确保内部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具备相应的科学性以及公平性。建筑施工企业当前面临的市场环境异常严峻,要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求发展、增收益,就应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并从内部的运营机制、不同环节入手全面加以实施,不断提升简短工作的专业含量,促进该项工作的顺畅实施,最终实现既定目标,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二)建立税务风险内控制度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的初步实施仅可作为工作开展的初始化阶段,更为关键的是企业内部能否形成系统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加以运行,真正将税收风险管理的效果落实到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应遵循相应的原则,如体现管理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等,以便更好地控制各种财务风险问题并进行合理控制。管理人员也可以借助现代化的管理思路,运用计量分析等先进的管理方式,提升税务风险的可操作性。首先,管理人员对于现阶段针对涉税业务的相关流程以及存在的风险可以实现高度控制;其次,企业现有的内控制度也可在评估风险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内控制度涵盖的内容应包括内部管理、财务控制等相关内容,且财务控制应作为管理控制的必要基础加以实施,健全、完整的财务核算系统也是推动企业管控工作顺畅开展的有效手段,并针对信息内容进行全面分析、客观认识税务风险,防范各种隐患。[3]

(三)构建内部人才管理机制

考虑到税收管理工作的特殊性与专业性,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人员的管理水平与专业能力也较为关键,企业在结合自身实际业务的基础上,应全面构建人才队伍管理机制,在开展各项培训活动的同时,将与税收业务相关的内容融入其中。特别是与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度较高的,涉及重组并购、对外投资等的相关内容,更应予以重点强化,使内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水准有一个质的提升。确保相关人员除了具备科学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的能力之外,还可以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与风险漏洞,及时解决各种问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除了依靠建筑施工企业的专业化培训与强化教育之外,还有赖于工作人员的自主学习,使其最终成长为具备专业化税务筹划技能的优秀人才。与此同时,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的合同条款审核能力以及议价能力也较为关键,管理人员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培训,不断强化人员的管理价值,全面提升税收人员的工作能力。

(四)构建税收风险预警机制

税收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在减小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税务负担等方面尤其明显。众所周知,我国政府也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了多次调整,税收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税收执法的过程中要对不同的环节进行合理的把控,真正做到组织到位、管理有序,针对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异常信息以及相关内容,则可通过采集、评估等相关步骤与措施,通过开展标准化管理予以强化。管理人员可结合相应的风险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较佳的控制策略实施控制,对于相关联的因素展开彻底查询,不断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错误,有效化解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要素。由此可见,建筑施工企业若想形成良好的防范机制,实现理想的管控效果,管理人员就应将构建全面的税收风险预警机制当作一项重要的举措来抓,使企业形成有效的防护机制,助力其实现更大的发展。[4]

综上所述,税务工作的开展既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履行的工作内容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在积极履行国家政策法规的同时,如何实现企业经济收益与未来发展的均衡化,构建最为经济的纳税结构是管理人员应深入思考的问题,以便更好地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冉树智.基于税收管理视角的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2021(6).

[2] 王明霞 . 建筑施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筹划[J]. 纳税,2021(9).

[3] 陈魏魏.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管理探讨[J].纳税,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