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费管理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企业税费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企业税费管理

营改增税收政策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摘要:营改增税收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试点运行,到2016年5月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文章阐述了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了该政策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分析了该政策为施工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提出制定健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提高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水平,完善税收筹划工作等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措施,希望施工企业能够迅速适应。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政策;施工企业;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的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对于企业来说,根据相关政策依法纳税,才能使市场维持稳定发展的局面。基于此,税收政策一旦发生变化,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整,包括成本计算、战略方向、资源管理等多个方面。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之后,施工企业必须重视新政策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使财务状况保持在良好的范围内。

1营改增税收政策概述

营改增税收政策,全称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指在该制度实行之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或个人,在该制度实行之后转为缴纳增值税。此项政策的最大特点在于,减少了重复的税收部分,使之更加合理,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财务循环,进而降低企业经营的各项成本,促进企业发展。营业税在废除之前,是指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但在商业行为的过程中,存在商品不止一次出售的情况,特别是对一些施工企业来说,大型机械设备、地皮转让等都可能经过多次转手,如果对每一次获取的营业额均收取营业税,不仅会使相关个人或企业承受更多的负担,长此以往,也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而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是一种流转税。比如一栋房产,在初次售卖时,成交价为100万元,其中已经包含了传统的营业税;进行第二次出售时,价格增长到120万元,那么只需要对增值的20万元收取税费即可。可见,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此项政策的出台目的在于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速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赋税压力,从而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使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营改增税收政策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

2.1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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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行业的税务会计核算探讨

酒类行业是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白酒制造企业、啤酒制造企业、葡萄酒制造企业、黄酒制造企业以及其他酒制造企业。国家对酒类企业存在明显的政策导向,其税务会计处理同其他制造业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研究酒类行业的税务会计处理,对酒类企业的发展和管理尤为重要。本文从酒类行业经营概况出发,从购进原材料、委托加工、销售货物、出口货物及包装物等方面,阐述其各环节税务会计的处理。重点是委托加工、视同销售和包装物押金的处理。难点是不同酒类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以及委托加工收回后不同处理方式下的税务处理。

一、购进货物

1.购进免税农产品。根据《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的通知》(财税〔2012〕38 号)规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酒及酒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扣除,其核定方法包括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酒类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能会购进高粱等农产品作为原料生产酒类产品,每月根据核定的数额来抵扣当期进项税。

2.购进其他货物。纳税人从国内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原材料或者机器设备等,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来抵扣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的借方。

3.进口货物。企业进口物资,需要在进口环节依法缴纳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酒类企业进口所应缴纳的关税应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科目;对于进口关税也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直接计入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可在国内销售环节作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其进口白酒等应税货物,还需要在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消费税。企业进口时,应按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成本连同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委托加工货物

税法中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否则都不能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来处理。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有以下两种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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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税收政策现状与对策探析

摘要: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民办教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办教育补充,而已经成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正式确认了民办教育的公益属性及合法地位,从此民办教育便走上了持续快速发展的道路。在民办教育尤其是民办高校持续发展的现在,针对民办高校的税收规定及改革工作却明显滞后于民办教育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从而产生了诸多方面的阻碍与影响。本文以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税收政策现状及所遇到的典型问题入手,以促进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就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税收政策的改革与细化提出一些看法意见。

关键词:民办教育;民办高校;税收

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正式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公益属性及教育合法地位,使其成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便从此走上了蓬勃快速发展的道路。在民办教育尤其是民营高校迅速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许多问题。虽然国家将民办高校置于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具体执行尤其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特别导致相当部分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较长时间里一直处于困惑与劣势当中。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在过去时间里国家一直没有对营利性民办高校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有效区隔,直到2016年我国才正式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推行了分类管理。但分类管理的出台并没有即可解决盈利性民办高校在税收操作中的实际困难。[1]

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税收实际操作中的困惑与尴尬

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的民办教育逐渐发展起来以后,民办教育在我国的教育体系当中的重要性就日益凸显。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第一次明确地实现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与盈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并确定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地位并享受相同的税收优惠。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有许多税收方面的困惑与尴尬摆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面前。首先,虽然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法律上取得了与公办高校同等的地位,但目前不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登记时仍然按照企业进行等级,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并不能和公办高校一样登记为事业单位,这就直接导致在税费征缴上的巨大差异,实际上难以保证税费及相关办理上的一致。其次,由于不论营利与否民办高校都与公办高校在登记时存在差异,也就进一步导致了在收入界定上的不一致,就算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学费收入同样会被认定为盈利性收入,进而进入不同的办税流程。再次,由于即便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由于进行了企业法人登记,因此所遵循的会计核算制度也完全不同于公办高校,如民办高校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及纳税申报、并以学年作为会计核算期间,进而造成尤其是非盈利民办高校在税费业务开展上的困惑与尴尬。最后,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给予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同等的地位及同等的优惠,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如各地税费优惠政策存在差异、政府补贴捐资激励落实不到位,以及目前并没有更加明确的针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享受税费优惠的具体指导细则与操作规范,从而导致大多数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虽然名义上与公办高校地位相同且享受同等优惠,实际上却很难真正受惠。[2-3]

二、现行税收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影响

(一)打击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积极性。现行税收政策直接打击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办学积极性。虽然自我国推行营利性民办高校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以来,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法律上与公办高校获得了同等地位,但实际上由于注册法人性质的不同,仍然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缴纳各类税费,这对于收入较少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而言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进而影响到学校的正常办学以及师资建设,从而大大打击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办学积极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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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完善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深化和会计准则的逐步完善,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存在需要改进的空间,如部分业务的增值税会计科目和核算流程缺失。文章针对建筑企业收入确认、承租人确认使用权资产以及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等业务提出了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思路和方案。

【关键词】会计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

近年来,我国修订完善了收入、租赁、金融工具等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持了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但相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制度存在一定的缺失,笔者结合现行增值税政策和最新会计准则,谈一谈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思路和建议。

一、增设配套会计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应用指南,建筑企业适用的“合同结算”科目兼具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双重属性,且为不含增值税口径,其借方余额代表建筑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而“应收账款”则是建筑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为含增值税口径。建筑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先将不含税收款权计入“合同结算”科目,阶段性结算获取无条件收款权时,再将“合同结算”科目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同时确认销项税额或者待转销项税额。可见,建筑企业在初始确认“合同结算”时,对应的增值税税额没有体现,存在低估资产和负债的弊端。同样的情况还存在于使用权资产的确认以及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业务。使用权资产根据以不含税的租赁付款额折现确认,但在实际支付时租金是含税口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根据不含税付款额折现确认,长期应付款又为含税口径,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口径不一致,造成会计核算的混乱和会计信息的失真。笔者认为,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资产(应收款项除外)的确认均为不含税口径,而对应负债(合同负债除外)的确认则为含税口径,两者的差异缺少一个会计科目反映,因此建议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一个“应收税款”明细科目,以核算此类业务。

二、账务处理流程

“应交税费—应收税款”科目用来核算建筑企业确认收入时与“合同结算”科目相对应的企业代税务机关向客户收取的销项税额以及购买或承租某些资产时尚未支付的进项税额。期末报表列报时,按照流动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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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管理重点研究

随着PPP模式不断地推广、开展,其运作模式也在逐渐完善成熟。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有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愿意加入PPP项目。随着项目的开展和深入,对PPP项目的管理和税收筹划也在企业的尝试下逐渐进行,并且企业也越来越重视相关的工作。对于参与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来说,其管理重点主要集中在企业和银行两个地方,与PPP项目的投融资能否顺利进行息息相关。由于PPP项目大多是在基础设施的建筑建设方面,一般情况下,项目投资金额大、参与企业多、合作流程复杂、投资回收期长,并且不同的项目所运用的商业运作模式和条款差距很大。而且我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对PPP模式的财务和税收进行专门的规定,使得社会资本方对于其项目在税务处理上出现了较多的疑问。PPP模式随着其发展已经涉及到了众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在项目中,投资企业不但需要负责项目设计、设施建设、项目运营和基本设施的维护等工作,还承担着项目公司的组建任务,并通过运营项目的收入和必要的政府财政支付来获得投资的合理回报。在目前来说,我国对于PPP项目还没有明确的财务和税收的规定,因此为保障PPP项目的推广和运行,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十分关键。项目的运作是通过项目公司来进行的,其主导着PPP项目的进行,由于项目参与的主体过多,通常经营业务涉及到各行各业,经营一个公司要交哪些税,是跟公司注册的类型和公司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的。不同公司,销售不同产品,提供不同劳务,涉及的税种都不一样,甚至同样的业务,换一种合同形式,要交的税也不一样,需要通过对税务分析和筹划来降低纳税成本和税务风险。

1PPP项目中的管理重点

1.1参与项目投融资的企业管理重点。企业以投资方的身份来参与PPP项目的投融资过程,在项目中,投资企业需要负责项目设计、设施建设、项目运营和基本设施的维护等工作,在这些工作中,其管理重点主要是集中于企业财政、项目建设、项目运营上。企业财政主要是因为PPP项目的投资周期很长,要求社会资本方本身的财务不能出问题,除了项目的初期投资,后面过程中的计划性投资资金也不能断,以及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等都需要企业财政进行支撑,所以企业对于自身的财务管理是项目进行的保障。设施建设相关的管理主要是指项目各方资金在投入设施建设期间对于项目相关开销的控制,使得项目在预算内达到相关要求,保障项目的交接。主要包括设备的采购,施工材料的购买,建筑工人们的工资以及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资金,预算的执行能有力保障项目的进行。项目运营是属于项目投资主体获得投资回报的阶段,其基础是企业财政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的有效进行,项目运营是在基础上为项目提升利益回报的阶段,因此需要社会资本方有着优秀的运营能力,能够为项目管理的长远发展做出规划,保障项目的进行。

1.2银行对于项目的影响。银行对PPP项目提供了相关的经济支持。大多数情况下,在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竞标成功后,项目初始资金的投入基本上都是通过项目投资社会资本方在银行贷款获得的,一般情况下,大部分PPP项目获得的资金投入都是来源于银行,而银行资金的注入也是PPP项目能够进行的保证。PPP项目有着投资金额大、参与企业多、合作流程复杂、投资回收期长等问题,因此想要推动PPP模式的发展,需要加强社会资本方和银行的合作,保障PPP项目的资金稳定来源,从而降低PPP项目因资金断缺影响项目进行的风险。

2税收筹划的意义和原则

2.1税收筹划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成了新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方式,逐渐走到台前,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接受。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企业通过了解国家对于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在选择最优的方式下,有效规避企业潜在纳税风险的同时,还可以节省税费。由于纳税是项目企业法人呈交,如果多个项目企业法人是同一个人,可以将项目企业运营效果不理想的亏损抵消运营效益较好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节省税费,降低纳税成本。税收筹划还可以让企业财务人员认真有效地梳理纳税相关资料,避免出现问题,造成税务违法过失。而对于PPP项目来说,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促进项目公司的财务对相关资料、合同、政策的研究梳理,使得财务人员能够更全面的掌握项目相关信息,为后续的纳税和投融资工作打下基础。

2.2税收筹划的原则。虽然税收筹划逐渐被接受,筹划的方式和原则也各不相同,但仍需要坚持最重要的综合性、合法性、效益性三项基本原则。综合性原则要求企业将税收筹划放到整体运营和当前经济环境以及合同中写明的条件中进行考虑,尤其是PPP项目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要考虑到相关项目各方的利益需要,进行全周期的统筹计划。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以遵纪守法为己任,防止出现避税偷税的情况。效益性原则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是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并以此决定是否要进行。当然,由于税收筹划是着眼于长期发展规划,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毕竟政策会变,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对这些风险和成本进行思考,以决定税收筹划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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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财税处理差异

摘要: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被纳入增值税体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税种,尤其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影响非常大。针对上述三大税种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的差异进行初步研究,希望对会计实务工作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计税销售收入;会计账务处理;税务处理

引言

全国人大于1997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同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商品房预售条件、开发商申请办理预售证所需提交材料、违规处罚等细则。这些预售法规和制度的出现,使预收账款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资金来源的重要保障,无疑解决了企业资金占用大、融资渠道少等问题,加速了资金周转。全面营改增实施至今已经三年有余,最早的房地产新项目经历了预售、竣工和商品房交付,基本满足了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收入的条件,意味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并经历了两个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逐步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算阶段,本文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式为例,分析其财税处理在预账款和收入确认两个阶段的差异。

一、预售阶段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与购买方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了收入确认原则,房地产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交房义务,即购买方取得商品房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收取的预售房款不能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账务处理在“预收账款”科目下设客户明细核算,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一)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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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林业政策比对浅析

作者:李春波 文冰 单位:西南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我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签字国.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而CDM下的碳汇项目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林业领域内的唯一合作机制,因此林业发展被推上了实施全球气候公约的重要位置.在这种新形势下,研究林业政策能够更好地认清我国林业发展的现状,通过林业政策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进而使我国的林业能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一渠道广泛地参与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工作进程中.

1清洁发展机制(CDM)简介

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附件1缔约方与非附件1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作为附件1缔约方的限排或减排量.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参与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CDM包括改善终端能源利用效率、可再生能源、替代燃料、碳汇项目等7个项目.中国已于2002年8月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具有参与CDM的合法资格,从而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以上项目领域相竞争.CDM下的碳汇项目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林业领域内的唯一合作机制,是指通过森林起到固碳作用,从而用来充抵减排二氧化碳量的义务,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补偿的一种重要途径.根据定义,在第一个承诺期内(2008~2012年),碳汇项目仅限于造林再造林[1].“造林”是指在过去50年以上的无林地上进行的造林;“再造林”是指在曾经为有林地,而后退化为无林地的地点上进行的造林,这些地点在1989年12月31日前必须是无林地.根据规定,发展中国家通过发达国家提供的投资和技术来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温室气体减排,发达国家则可得到二氧化碳减排量,来满足其减排承诺.因此,林业碳汇项目是能较好地发挥森林生态和经济效益的方式之一.而发展林业碳汇项目,与各国的林业发展现状紧密相连,也必然引发新形势下对林业政策的再次分析.

2CDM框架下的我国林业政策浅析

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核心的林业法律体系的指引下,我国先后实施了多种效果显著的林业发展政策.根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99~2003年)结果显示,我国森林面积有17490•92万hm2,森林覆盖率为18•21%.

2•1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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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管理导向下煤炭企业税务筹划措施

摘要:税务筹划已经成为新时代背景下煤炭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必要选择,本文介绍了税务筹划的定义、特点以及进行税务筹划的着手点,对煤炭企业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做了简单说明,并给出了煤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一般过程。

关键词:煤炭企业;税负问题;税务筹划;节税措施

煤炭产业是我国能源的主要来源之一,主要是以煤炭开采与加工为主要内容,在“十二五”中对煤炭产业做出了重要战略规划,为煤炭产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同时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伴随小型煤矿的大量减少,煤炭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各大煤炭企业必须要在兼并重组过程中积极的推动自身生产方式转变,把握好时机充分发挥企业资本的能效。为了煤炭企业能够更好进行发展,在此形势下,做好煤炭企业税务筹划十分重要,在保证企业遵守税收法规的同时,也可以避免企业重复交税,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推动企业更好的发展。

一、税务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精神,煤炭企业可以通过对企业的各种活动(经营、投资、理财等)进行事先合理化的筹划安排,使企业的缴税额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有效减少即为税务筹划。一般来讲,在企业交易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附加税,有的是由于难以说明,有的是在合同中没有标注说明,这就导致企业可能会缴纳本不属于自己应该缴纳的税款或者重复缴纳税款,而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希望财务部门能够预先将这些可能的情况做好规划,减少这些额外的成本。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节税,即在经营活动中选择符合法律规定但又税负最轻或税收优惠最多的缴税方式,它与避税、逃税与偷税有着本质性的区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税务筹划具有五个特点,一是税务筹划的所有行为都是基于税法规定的,其出发点是合理利用法律规定减轻企业负担,因而具有合法性;二是税务筹划是在企业缴纳税款之前对企业的各种经济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划安排,通过企业行为事前规划达到企业目的,因而具有预先筹划性;三是税务筹划的行为结果很明确,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减少纳税负担,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四是税务筹划的目的很明确,但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非常复杂,需要具有相当经验的专业的团队进行,紧靠企业自身很难做到,因此税务筹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五是税务筹划由于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进行过程中企业需要担负一部分额外的成本,然而很难保证筹划后的企业税收收益与这个成本之间的关系,很有可能会背离预期即额外成本大于节税额度,因此税务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国家在制定的税法对不同的税种、不同的纳税人等进行了不同的规定,这就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留下了很大的政策空间。原则上为了实现最大程度的节税,税务筹划的对象应该是所有的税种,然而考虑到成本与收益的因素,实际筹划时主要是选择空间大的税种,税负弹性大的税种所存在的节税潜力更大,一般来说税源大的税种弹性空间比较大。再者,国家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会不定期地发挥其税收调节的能力,这些优惠政策在税法规定中并没有说明,因此企业应当充分使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筹划突破,提高企业的效益。另外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充分了解本企业的纳税人构成情况,以及不同种类的纳税人的缴税情况,要考虑如何让自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避免成为某种纳税人,要知道一般纳税人的成本要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成本,通过纳税人归类的筹划可以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一个企业应该交纳多少税费是由计税依据和税率决定的,这就说明企业的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其需要缴纳的税额也就会越小。由于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会包含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等,所以税务筹划可以获得很大的空间。由上面的描述可以知道,纳税筹划应当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选择、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纳税人构成断定、计税依据选择几个层面做好规划,依法合法的实现企业节税,进而提升企业的效益。税务筹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不是在企业的哪一个时间段单独进行,它涉及企业的各个财务管理环节,从资金筹备、投资管理到企业运营,税务筹划的内容非常庞大。在企业资金筹备阶段,企业负债的利息是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范围的,比如企业的贷款利息、融资租赁所需的费用都是可以从所得税中扣除的,这一些内容在企业税收抵免中的效果十分的明显。在企业的投资管理阶段,要注意投资地点与投资方式的选择,因为对于沿海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国家鼓励的偏远地区,国家在税收方面都会有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当尽量选择国家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进行;再就是投资方式的选择,是新建还是收购,要知道国家对于收购亏损企业的税收是由一定减免的,再就是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带来的税率也是不同的,如内资与中外合资、联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等有着很大的不同,这一些都是税收筹划所必须注意的。在企业运营期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企业存货计价方法、企业采购选择都会对企业的最终纳税额产生影响,比如物价上涨时要选择先进先出的方式,这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

二、煤炭行业的税费税务筹划方向

煤炭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一个基础性的行业,该行业涉及的税收非常多而且复杂,煤炭行业的税收问题一直极大地影响着煤炭行业的生存发展。伴随国家税务改革的不断推进,目前煤炭行业所执行的增值税为2018年新的制造业增值税率16%,在“营改增”中涉及11%的运输服务以及17%的有形动产租赁税,这是煤炭行业涉及的最大的税费。另外,煤炭行业还涉及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税(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河道工程维护等诸多方面)、财产行为税(涉及房产、车船使用与土地使用等方面)、以及地方财政部门征收的税费(这包含排污费在内的诸多环境保护与治理费用、社会公益事业费、各种土地恢复费)等等。对于一个煤炭企业来讲,这些税费负担非常的重,涉及项目多达30多项,然而近几年来煤炭产业却整体持续萎靡。由此看来,一个煤炭企业想要的新形势下持续的发展前进,必须做好自身的税费筹划工作。一个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既能够解决企业高额的税收负担,还能够使企业的生产效益最大化,促进企业更加健康的发展壮大,因此煤炭企业的财务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必须要对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最新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性的优惠政策做好充分的了解并根据实时的信息做出理性的规划。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由于资源枯竭问题的到来以及国家对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众多煤炭产业开始纷纷转型,在转型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投资建设子公司等等的问题,在选址这一问题上,一定要注意国家导向性的政策。举个例子来讲,根据《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描述,从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要求的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新设立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根据累计税额可以按照比例奖励返还,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根据规定按月返还,并且对于新能源、新材料等新产业还有补贴,这对于企业发展不失为一个新的选择。煤炭产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应当考虑业务关系的转变、商业模式的转变,比如将企业股东分红与企业员工劳动所得等转换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服务费收益,这就可以很大程度上实现企业税率的减少。作为一个煤炭企业要进行税务筹划,一般要进行的工作首先是企业的基本情况与需求的策划筹备,包含企业的组织形式状态、财务状况清查与资料汇总、高层管理者投资意向和对风险的态度的了解;然后是对所有与煤炭企业相关的财税政策进行盘点归类,只有了解相关法律与政策,才能有效地保证企业在不少交税的同时合理的节税,这些法律政策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索取,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或者订阅相关的期刊来获取;第三步是综合企业的纳税情况并进行剖析,理清企业的各种税务关系;第四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不同的筹划者提出不同的方案,并对企业涉税问题依次进行认定、分析、判断,将诸多备选方案综合并进行评估选优;第五步为对可能会出现的涉税纠纷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交流,进一步了解相关部门对法律政策中的问题界定;最后一步即税务策划方案的实时跟踪与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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