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财政范例

绿色财政

绿色财政范文1

一、绿色财政概述

目前学术界对于绿色财政的概念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但一般而言,绿色财政是指政府机关在市场经济的指引之下,将自身置身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来对整个社会方面的需求给予财政方面的协助,以促进社会公共活动的顺利进行。事实上,提出绿色财政理念的主要目的在于将环保、健康、可持续发展等与人类生存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全新概念引入到财政建设当中来。因此,绿色概念可使政府的财政工作更为健康,从而得到社会大众的全面支持,最终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绿色财政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进行考虑,首先就是时间方面,这需要体现出财政工作需要既考虑当下,又考虑未来;其次是空间方面,这也即促使国家经济的增长需要充分意识到环保的作用;最后是需求方面,也即绿色财政需要综合满足现实与未来多个层次的需求情况。

绿色财政的理念涵盖了收入、支出、转移支付、采购及管理等多个内容。就绿色收入而言,这代表着政府机关必须确保自身行政职能的实现,并将实现职能与为社会大众提供更为科学、健康、环保的绿色产品与服务相结合,从而获取绿色资金的支持;就绿色支出而言,其是与绿色收入想贯通的,即指自身所提供的社会化产品与服务需要具备绿色的理念;就绿色转移支付而言,也即指政府机构务必将生态建设工作深入进行,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手段,将相当一部分款项用于经济社会的生态建设当中来;就绿色采购而言,是指政府所购买的商品与服务也要与绿色理念相融合,从而对企业进行绿色生产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就绿色管理而言,主要表现于政府将环保理念与财政管理相结合,从而确保将绿色深入到行政管理工作当中,而这也要求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化相关的管理手段与方法。

二、绿色财政的作用

绿色财政无论对于宏观经济社会发展,还是微观企业运营而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其加强重视势在必行。总体来说,绿色财政的作用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绿色财政有助于我国工业生产趋于绿色化。工业的绿色化要求工业制造必须将节约资源及保护环境量大理念融入到工业生产当中。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尽管工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并且有有相当一部分工业产业已跃居国际先进水平,但这些工业产业对环境所带来的污染也十分严重,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大,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难以称作为绿色工业。事实上,绿色工业现已成为国际经济社会最为重视的发展方向,被称作是第四次的工业革命。因此,国家相关部门有必要从财政手段入手,对绿色工业进行支持与倡导,从而确保工业企业转型,保障绿色产品的生产,带动绿色经济发展。

第二,绿色财政有助于我国农业生产趋于绿色化。与绿色工业类同,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同样是绿色农业所必须关注的方面。目前我国农业基础比较落后,不少地方的农业生产存在着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等现象,这使得土地资源的流失、空气与水资源的污染,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因此,政府机关有必要从财政、价格、技术、融资等多个角度对农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从而确保农业的绿色化实现。

第三,绿色财政有助于我国建筑业与运输业趋于绿色化。就建筑业而言,绿色财政能够保障为社会大众提供更为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与社交环境,从而构建绿色城市;就绿色交通而言,绿色财政能够大大降低交通运输业所产生的污染物,优化环境,而这将以新能源战略与铁路建设为主要的突破口。

三、构建绿色财政体系的思路及措施

面对绿色财政的巨大作用,政府机关有必要加强这一体系的建设,但如下方面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也即绿色财政体系的构建务必考虑如下思路。

首先,绿色财政体系的建设必须要清晰所要开展的路线类型,也即对于税收路线的一种选择。基本而言,目前我国绿色税收可选择的路线包括着融入型税收与独立型税收两种类型,前者是指将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到现有的税收框架之中,后者是指将绿色财政所涉及到的税收与现有的税收框架相分离,即设计一些新的税种。实际上,无论采用何种税收方式,都不可避免的会面对制度层面的冲突问题,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政府机关参与的制度创业行为,有必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利益关系。

其次,必须要清晰理解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政府机关在进行绿色财政体系的设立过程中,务必要分清是否有必要将环保法规与经济发展法规相分离,还是将两者进行结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法规。其实,无论是哪种方式,新的法规指标确立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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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约型社会;新税种;财政税收政策

1节约型社会的含义与意义

1.1节约型社会的含义

节约型社会指的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通过政府政策的下发、科学技术的引入、群众的思想教育等方式,鼓励人们有效地利用资源,降低资源的消耗,提升对环境保护的重视。[1]

1.2节约型社会的意义

节约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地大物博,物产丰富,自然资源储备量巨大,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的占有率十分低下。社会发展不断加快,自然资源终将成为各个国家之间新的实力证明,因此,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社会资源的消耗尤为重要。低碳环保是新时期国家社会发展的又一个主题,自然环境的保护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节约型社会的提出刚好解决了保护环境的要求,不仅转变了人们只顾眼前利益的想法,还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做到了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向前发展。

2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含义与意义

2.1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含义

绿色财政税收是国家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绿色化提出的一项政策,我国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刚刚起步,政策还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西部地区发展较为缓慢,为了能够快速发展经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导致西部地区资源浪费十分严重,环境保护问题无形中成为西部地区的首要任务。绿色财政税收的合理运用能够对西部地区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的有效利用起到一定的作用,促进当地经济的绿色和谐发展。

2.2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意义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不仅能够很好地保护自然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提出有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发展意识,真正做到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各行业的创新能力,帮助各行业清楚认识到绿色环保意识,推动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让市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使经济发展进入绿色化增长。

3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3.1意识淡薄

目前,人们对于绿色财政税收的认识十分浅薄,有一些地方政府不了解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等专业名词,所以,这些地方上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也就没法快速普及,这些地方的企业在其经营的过程中往往还是以谋取利益或者是自身发展为首要条件,无法做出对社会发展更加有利的选择,使得绿色财政税收在实施的过程中受到诸多阻碍。对于节约型社会的好处,普通民众知之甚少,对于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还不足以引起他们的注意,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民众缺少了降低污染物排放、降低能源消耗的意识,无形之中加重了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的难度,经济增长的指标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的时候没有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许多耗能大的项目也没有能够减少资源的消耗量。

3.2机制不完善

经济的发展一开始往往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是要经过时间的洗礼才能体现其重要性,可是绿色发展往往会在经济快速发展面前被牺牲掉,毕竟经济是眼前可见的利益,而可持续发展的好处则是长期才有些微效果,因此,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建立能够更加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与节约型社会的构建初衷还有着一定的偏差,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收费制度的不合理、税收种类的不健全、政策执行的力度不够等,在未来的节能型社会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尽可能地完善绿色财政税收制度。[3]

3.3标准不足

整体来说,政府制定了一些标准来保障资源的保护,但是这些标准有着明显的不足,没有一套有效的评价标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都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的标准,但是这些保护标准通过实际检验得到如下结论,这些所谓的标准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例如没有一些必须要用的工业消耗类型产品的标准,一些办公用品还没有投入使用,还没来得及为这些产品制定专门的节约资源的有效标准,等到具体实践中时,负责检验这些产品的工作人员则没法将这些商品的资源消耗的具体情况在社会经济的评价体系当中去体现,因此政府在计算这些产品的消耗总量时会遇到一定的阻碍。[4]工作人员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开展的相关工作,缺少一定的参考标准,在我国某些地区的某些项目就无法发挥其真正应该发挥的理想效果,还有可能使这个项目成为相关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阻碍。

3.4作用有待提升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对于我国目前的发展,影响程度较小,一些地区的资源没能够高效利用,浪费问题严重,政府重视相关政策的实施,但是真正实践起来却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资源的浪费问题一直都是政府相关部门关注的重心,在社会各行各业的实际资源管理工作中政府所颁布的绿色财政税收的影响力还远远不够,此项工作的质量也会受到影响,了解了这个情况,政府更加注意提高对能源问题解决的重视程度,但是却没有得到显著的工作成效。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主要还是以行政手段为主,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行政手段不能被工作人员当作主要手段来使用,而只能是实际工作中的辅助手段,作用则十分的有限。

4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策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项目成为新兴发展的方向,我国目前应用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符合时展需要的,在实际生活中,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也将会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一个科学的绿色财政税收体系。

4.1完善政策

节约型社会正如火如荼的建设,相关部门理应完善绿色发展的有关政策,我国财政税收的体系当中已经有了许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财政税收政策,但是相比于其他财政政策,总体来讲,比较单一,这样的体系不适合大范围的使用,绿色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发挥本身的鼓励作用,因此相关部门理应以市场的长久发展为基本,根据实际状况,制定一套合理科学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且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做到灵活运用,使得绿色财政税收发挥最大效用。不仅如此,还应该适当扩大财政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来达到保护环境、回收资源的目的,学会合理地调整绿色财政税收资源,用多种形式的税收政策为构建节约型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4.2增强意识

政府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认识,往往还停留在口头上的支持资源保护,而真正落到行动上的往往又十分有限。加强绿色节能工作的协调,协调其他政策与财政政策之间的关系,加强资源开发和资源管理,积极提高能源利用率,绿色财税政策需要独立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行政手段进行合作。这些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应当全面地反映和应用相应的绿色财税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中的主导作用。在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人们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观念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产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提高税率,使得一次性产品的价格提高,消费者对污染、能耗较高的一次性产品的消费,推动产业结构的发展更加节能、环保与合理。

4.3开发新税种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还需要各地对财政税收税种进行一定的扩充,促进政策结构的完善。在实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时候,工作人员应该向丰富税种方面去努力,要保证所开发的税种能够切实可行,能够与我国绿色发展方向相契合。比如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水源遭到污染,可以增设一项新税种叫水污染税,希望人人都能够重视水污染问题,人人都行动起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到不主动的污染水源,以此来有效促进我国水污染问题得到快速的改善,同时各行各业也要同步进行,各企业的污水排放量要受到严格的限制,控制好各个地区的污水排放总量。我国还能开发其他的新税种以促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

4.4管理方式创新

在进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完善的同时,创新型财政管理方式也能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提供实质性的帮助。简单来说,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传统税收政策为基础,加紧学习国内外先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相关管理方法,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及环境保护的实际实施情况,对当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管理方式进行科学创新,制定出符合当地发展需求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5]

4.5技术创新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离不开创新技术的大力支持,各类企业逐渐采用更加节能环保的方式进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绿色财税,就目前而言,通过技术创新,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就可以促进绿色财税不断向前发展。[6]

5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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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经济发展;财税金融支持;具体方案

目前我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由于存在一些问题,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现阶段所发展的需求。由于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只注重企业效益的发展,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环境污染的问题,将我国的传统经济转向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成了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更加具有节能环保的特征,对于我国所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要求,具有积极响应的作用,能够不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绿色经济发展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同,虽然我国的绿色经济发展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成了绿色经济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因此,希望我国政府部门不断介入,促进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

一、绿色经济的概念

每一种经济的发展模式首先要以市场需求为基础。绿色经济发展也是主要以市场为向导,在传统经济模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于环境的保护,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主题。这种经济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经济造成的环境污染。在我国的传统经济模式下很多企业的发展只谋求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造成了许多环境污染问题,而绿色经济发展不仅顺应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还不断让企业的发展过程更加积极健康[1]。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首先要遵循不断降低开发成本,在发展的过程中,坚持使用新型节能技术。因此,绿色经济的整体发展是宏观层面的,需要政府部门不断的加强对于企业的引导,从而让企业的发展方向更加节能环保。相比于传统经济模式下高耗能的经济发展方式,绿色经济发展不仅能够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还能够缓解资源枯竭,为我国企业发展所带来的压力,能够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此过程中,还可以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因此,这种发展方式能够不断促进我国各行各业的长远发展[2]。

二、财税金融在支持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财政金融对于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但是在我国推进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的过程中,财政因素受到了多种多样的制约和阻碍。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这个概念,虽然很早就出现了,也有很多企业为此做出了大胆的尝试,但是在实际的时间过程中,我们就可以发现绿色经济模式的发展过程,面临许多压力。首先,从宏观层面来说,我国国家政府部门并没有对绿色财政发展构建出具有支持性的法律文件,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很多方面的制约由于缺乏政策的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的发展过程一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阻碍,很多企业在大胆的尝试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明显的受益,这就很不利于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3]。

(二)资金来源结构单一

通过不断地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绿色发展的投资来源是较为单一的。在当前的社会中,对于绿色发展的投入,主要是以政府部门的财政投入为主。从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分析,我国并没有构建出一个科学合理的体系以及制度去帮助和支持绿色经济模式的不断发展,不管是在政策上还是在财政投入途径中都没有起到能够保障绿色经济发展的作用,而国家单一的财政资金投入对于绿色经济模式发展来说,过于薄弱,如果单纯地依靠财政投入就无法使绿色经济发展持续地进行下去,只能解决短暂的问题。因此,我国必须积极寻求社会企业资金的帮助和支持,才能够让绿色经济发展获得良性循环。与此同时,在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的适应阶段中,我们需要对发展中的项目投资做出具体的预算,对每一笔资金的支出都要明确方向,这样才可以保证企业对于财政投入的有效利用,不断让政府的财政投入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绿色经济的发展以及整个的运营过程,我们并没有充分的预算标准。因此在进行社会融资时,不仅无法得到广泛的融资途径,还可能会带来融资风险。在预算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预算人才,并且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因此,对于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的预算工作并不是十分到位。由于我国绿色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摸索阶段,对于绿色经济发展进行融资的方法和手段都比较落后,再加上整个市场经济对于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识较低。因此,融资的困难和风险也相对较高,这不仅阻碍了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可能性,还会导致发展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总体来说,目前绿色经济模式的发展面临着融资风险以及预算工作不充足的情况,这些问题都已经成了制约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4]。

(三)收益周期较长

绿色经济产业模式的发展,主要的内容就是让企业的发展方向更加绿色。在整个的绿色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由于绿色经济发展的特性,企业在运用绿色经济模式时必须要对硬件设备进行一定的经济支持。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想要长远的发展,绿色经济就必须加强,对于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够获得绿色经济,给企业带来的效益。但是这种收益在短时间内体现的并不明显,只有经过一定的周期才能够体现出收益的成果。因此,我国的一些商业银行在绿色经济产业的投资中并不是很积极,传统的商业银行为了保障项目的收益,还是会把资金大量的投入到我国的传统生产行业。发生这样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传统的生产行业获得经济效益速度更快,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绿色经济模式融资困难的情况[5]。由于绿色经济发展,这种回报和收益并不能够在短时间内就体现出来,因此,很多商业银行觉得看不到未来的发展前景,在投资方面还是比较保守[6]。

(四)金融支持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起步较晚,因此,相对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而言,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产生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缺乏相应的财政金融体系,对于绿色经济发展的信贷模式建设状况是十分不利的[7]。目前我国的相关部门并没有对绿色经济发展的信贷优惠政策和制度作出较大的让步,这就使得我国绿色经济产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融资困难的情况。第二,绿色经济产业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没有清晰的定位,很多传统行业的领导人并没有树立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识,并且无法将企业与绿色经济发展的模式很好地融合起来。这就对绿色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制约作用,经过常年的积累,就会导致整个社会企业对于绿色经济的保护色越来越弱,还会导致商业银行以及传统行业对于绿色发展的支持度也越来越小。第三,我国的财税部门对于绿色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有一部分是需要返还的,虽然这种方式对于我国经济的宏观控制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前景。如果想要改变这种资金支持的方式,就应该不断加强财政部门对于绿色经济产业的财政支出,通过资金不断对绿色产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这就要求财政部门制定出一套符合绿色产业发展的财务规划,让绿色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具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我国财税部门要确保整个市场的宏观管理,因此对于绿色经济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很不到位。

三、针对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的相关意见

(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为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环境所带来的作用是无法忽视的,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不断结合国家绿色财政发展的现状,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促进我国绿色财政经济的发展。在制定法律法规制度时,应该考虑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还要从长远的方向看出绿色经济发展对我国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所起到的促进作用,不断给予绿色经济发展良好的政策支持,为绿色经济发展营造更加良性的市场竞争氛围。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发挥出自己应有的职能,通过财政职能以及法律职能对绿色企业的发展加大支持和鼓励的力度,不断构建一些鼓励政策和扶贫政策,帮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转型和升级,向绿色经济发展方向迈进,还可以为一些积极参与绿色经济转型发展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可以减免部分税收,不断提高企业向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迈进的积极性。

(二)充分发挥信贷体系的合理性

信贷体系的合理性主要是可以帮助绿色产业在日后能够持续的发展,这对于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前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商业银行掌握了大量的投资资金,对于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不断帮助作用。但是由于商业银行本身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商业银行还是更加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传统行业中。因此,国家应该不断加强对于商业银行的引导,让商业银行能够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不断为绿色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商业银行属于我国的金融机构之一,对于促进我国新兴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可以为我国新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因此,国家应该不断加强对于商业银行的积极引导,让其发挥应有的金融作用。除此之外,国家还应该不断地对世界发展的格局和现状进行分析,让更多企业能够转变自身的意识,不断向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制订合理的信贷政策,帮助绿色产业在后期的发展,能够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商业银行还应该分析绿色经济模式发展的现状,对于绿色经济发展中信贷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能够对财务风险起到较好的控制作用,不断促进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三)不断加强金融服务的创新工作

金融机构对于绿色经济发展的投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应该不断加强对于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引导,不断分析绿色经济的良好发展前景,让他们意识到绿色经济作为未来企业转型发展的必然趋势,应该拥有更加长远的投资目标,为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应该成立专门的绿色发展基金协会,为绿色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投资来源,不断促进其长远发展。我们不仅要充分的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还应该更加拓宽绿色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但是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绿色经济产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相比于传统行业来说,周期较长,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对于绿色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绿色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首先要确保绿色经济发展具有平稳性,然后再去帮助绿色经济发展,拓宽融资的渠道。这样才可以不断提升投资者的信心,打消其怀疑程度,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风险,为绿色经济发展营造出更加宽松的市场氛围。

(四)加强政策的支持

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并没有对于绿色经济发展制定出体系化的政策。众所周知,政策对于一个产业的支持作用是巨大的。绿色经济发展,如果能够得到积极的政策支持,就可以将这种发展理念不断落实到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中去。而国家在制定绿色经济发展目标时,首先应该明确政策支持的具体内容,对于不同的产业,制订不同的经济发展规划,能够让绿色经济的发展适用于每一个行业。除此之外,国家还必须对相关的企业市场进行大力的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和市场对于绿色经济发展的认识,意识到绿色经济模式发展的优越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绿色经济发展,拓宽社会融资渠道。与此同时,还可以制定一些相关的财务制度,帮助绿色经济发展,减免相应的税务,这样也可以对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总体来说,我国的财政政策引导对于绿色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财政金融政策制度的具体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首先要对我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有清晰的认知和了解,在我国市场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绿色经济的发展方向做出合理的规划,这样才能够不断地推动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应该不断加强对于绿色环保材料的应用,以及绿色技术的支持,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对资源造成浪费,这样才能够更加全面地推动我国绿色经济的稳定发展。只有做好充足的资金支持,才能够让绿色经济发展的计划,能够有效地实施下去。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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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保护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职能范畴,虽然一部分服务也可以让私人来提供,但基于公共产品的特殊属性,保护环境的重担必然落在政府身上,财政政策具有良好的促进效应。就西藏生态保护而言,西藏地方政府可以从税收、财政支出等多方面进行设计:

(一)通过资源税费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税费是对开采应税自然资源而征收的一种税费,开采应纳税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方面。通过征纳资源税费来调节资源开采数量,加大资源开采的成本,从而减少资源开采,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西藏自治区政府可以考虑对涉及西藏矿业资源、林业资源、水资源、草地资源等领域征收生态保护方面的地方税收或环境保护费。基于西藏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可以提高对污水处理的征收费用的力度,尽量培养居民爱护生态的意识。

(二)加大生态环境维护的力度构建生态屏障,保护自然环境重要的路径之一是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投资力度,建立一系列保护措施,如林业部门设立的守林人或草原维护人专项制度。这些工作的展开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只有以政府财政作后盾,才能建立一整套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所以,财政政策在加大环境保护的基础建设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建设,建立各级环境保护的专业队伍,才能使环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进行生态补偿,平衡各方利益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生态补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具有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如在西藏实施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畜禽禁养、养殖污染治理、肥药双控等相关补助政策,河道整治、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河道清淤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补助政策;另外,可以放宽对环保企业的管制口径,加大对环保企业的补偿力度,从财政、金融等政策面上,积极引导生态绿色企业的发展,通过打造一批绿色特色企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帮助当地老百姓创收。

(四)引导西藏地区形成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树立绿色产业发展的理念只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才可能最终实现生态西藏、和谐西藏的目的。生态意识的培养,需要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产品来供给,需要财政资金进行专项投入,需要在西藏义务制教育体系中对学生从小进行教育,同时,西藏本来就有比较优良的保护生态的传统文化,如许多湖泊被西藏藏民族视为圣湖,不准捕鱼,不准污染等,这些好的习俗都应该传承。另外,财政部门可以出台绿色会计考核制度,引导西藏企事业树立绿色经营理念。

西藏现有支持环保建设的财税政策

财政税收政策对产业支持的效应非常显著,笔者通过西藏财政厅、税务局收集到了相关支持西藏生态环保建设的资料。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财政直接补助、补偿生态建设制度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近年来积极支持西藏生态环境建设,建立了一系列的财政直接生态补偿制度。如2009年落实重点区域造林补助资金2亿元;实施草原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亿元;落实农村沼气等薪柴替代能源项目建设资金4028.2万元;安排落实全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补助资金3500万元,实施水渠、水塘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127个等。

(二)节水环保税收优惠政策1.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收入,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3.对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水设备,将设备购置金额的10%递减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三)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在节能环保方面,西藏执行的是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1.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2.关于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25%的法定税率(我区按1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能设备,将设备购置金额的10%递减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四)垃圾、剩余物质等处理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对其他符合规定的农林剩余物资综合利用产品(劳务),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比例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五)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税收优惠政策1.投资水利、交通、能源、城市(镇)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经营的,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2.投资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新能源建设经营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成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促进西藏生态环境建设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西藏地处青藏高原,其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自身抗破坏能力较弱,自我净化的更新能力较差,如果一经破坏很长时间内都难以恢复。在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我们既不能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理由阻碍或限制发展的步伐,更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任何以牺牲生态环境来发展经济的举措都是杀鸡取卵的行径,因此,发展经济必须遵循其发展的规律,在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并举的情况下,从发展中得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树立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应当鼓励企业加大对产品环保方面的投入,同时制定抑制高污产业的发展税收政策,完善现有的环保支持税收政策,增加对绿色矿业、绿色农业、林业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项目,构建绿色产业税收政策体系等,确保实现中央赋予的大力发展西藏特色产业和把西藏建设为我国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目标。

(二)推行绿色会计核算奖惩制度西藏财政部门要尽快建立绿色会计核算体系,并在“十二五”期间推行绿色会计核算制度,要实现西藏推行绿色会计制度的目标,必须让西藏的每一个单位都承担生态保护的社会责任,以追求实现企业绿色利润最大化为新的财务管理目标。同时,政府每年通过绿色会计核算体系,对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大、实现绿色会计利润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财政、税收和金融等优惠政策;反之,进行一定的处罚。今后对各地区的考核都实行绿色GDP指标制度,彻底形成追求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局面。#p#分页标题#e#

(三)建立西藏生态基金制度生态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供给,单靠政府转移支付来实现所有环保工作的目标在现实工作中较困难,因此,可以通过设立生态基金制度来填补环保工作中的资金不足的缺口。西藏生态基金的来源,一部分可以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补助,因为中央第五次西藏会议明确了把西藏建设成为中国的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有理有据;另外重要的部分就是设立专门的西藏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征收各类资源税费和吸纳各类组织及民间捐赠资金。生态基金由西藏环保部门来统一管理,主要为受自然或政府公共行为因素等影响的当地百姓进行额外补偿,并帮助其尽可能地恢复生态环境,这样不仅使得环保工作有了资金来源,也有利于更好保障生态区人民的生活。

(四)加快生态环境补偿的市场化步伐,增加绿色投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手段,鼓励西藏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在资本市场上形成绿色环保板块,这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把目光放到绿色环保产业上来,为发展绿色产业加足动力。自治区政府通过对投资于环保产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财政担保、低息贷款、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等优惠政策来吸引各类投资,并放宽环保类产业的上市条件[5],这样就能把生态环境的补偿纳入到市场化中,使更多的投资者来投资环保产业,而投资环保产业中首要任务就是保护生态环境,这样,环保产业才能得以持续发展。因此,生态环境补偿的市场化不仅将促使投资者自觉保护环境,而且也解决了生态补偿方面的资金需求。

绿色财政范文5

一、金融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全球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二氧化碳排放量日趋增多,全球因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异常现象日益严重。2020年9月,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向世界庄严宣布,要达到“30•60”目标,将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完成碳中和目标。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再增长,达到峰值后逐步下降;碳中和是指温室气体总排放量能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进行抵消,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2021年,绿色低碳发展首次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因此,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科学运用绿色金融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于改善我国甚至全球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完成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从总量上看,中国是全球碳排放大国,占全球碳排放总额的28.8%。但是中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只有30年。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这意味着,在未来几十年实体经济需要进行一场持久且深入的“去碳化”转型。而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如何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金融面临的环境风险有哪些?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二、金融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现状

绿色金融的定义是为助力改善环境、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资源等经济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具体主要体现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领域。近年来,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均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绿色信贷方面,截止2020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11.95万亿元,规模位居全球第一,同比增速为16.9%。2020年新增1.73万亿元,占信贷总规模的比例为6.88%,较2019年末提升了0.23个百分点。分行业看,我国绿色信贷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绿色贷款的比重为30.3%;其次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绿色贷款的比重为29.4%。绿色债券方面,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对于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仍保持高位。截止2020年末,我国境内外绿色债券的累计发行量居全球第二位,当年发行2786.6亿元,累计发行11313.7亿元。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发展迅猛,处于全球前列,但绿色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仍有较大上升空间。一是分类别看,绿色金融发展不全面。当前,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占我国绿色金融总量的比重达到了97%,而其他绿色金融产品仅占3%,绿色基金、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证券融资均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二是分地域看,绿色金融在全国各地市发展不均衡。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仍然是沿海城市和部分省会城市发展较快,三四线城市发展进程缓慢。三是分主体看,绿色金融主要集中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占比较少。如岳阳辖内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品种较为单一,仅为绿色信贷业务,未涉及绿色债券、绿色信托。且绿色信贷业务规模较小,截止2021年9月末,岳阳辖内法人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为1.4亿元,占法人各项贷款总额的0.34%。

三、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多数企业低碳转型观望情绪较浓,融资需求不足

实地调研了解到,由于碳减排压力尚未分解压实、担心政策不确定性增加试错成本等原因,多数企业低碳转型观望情绪较为浓厚。根据发放的100户企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2%的企业对绿色低碳转型处于观望中,打算等相关政策出台后,再开始规划;20%的企业打算从项目开始试点,逐步尝试;11%的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制作碳中和方案;7%的企业表示已有成熟的总体方案,正全面推进。当被问及贵企业低碳转型项目除自有资金外,是否有对外融资需求?78%的企业表示无碳减排融资需求。当被问及自成立以来,贵企业在碳减排项目上,是否获得过银行贷款?近87%的企业表示从未申请过碳减排项目贷款;9%的企业表示第一次申请,还在审批中;2%的企业选择已获得;2%的企业表示申请过,但从未获得。

(二)部分金融机构绿色发展意识不强,金融供给不足

一是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意识不足。部分金融机构尚未建立绿色金融管理机制,据调查,辖内33.3%的法人银行绿色信贷余额仍然为0。二是支持力度不大。部分银行提供的绿色贷款申请周期、贷款额度、审贷流程与其他贷款比较并无优势。三是金融产品服务较为单一。据调查,当前绿色金融产品主要为绿色信贷,且缺乏产品创新以满足企业需求,绿色信托、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等金融工具缺失,未形成合力。

(三)绿色产融对接存在不足,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突出

一是绿色产融对接存在不足。调查了解到,目前湖南省尚未建立绿色项目库,银企对接存在一定难度,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大大降低了金融支持效率。二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突出。目前,环保部门的违规信息缺乏完善的披露机制,金融机构对于不属于国家监控范围的企业,环境信息获取渠道有限且成本较高。

四、国内外经验借鉴

国际方面,美国、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有较为丰富的实际经验。国内方面,2017年国务院批准同意浙江省湖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等5省8地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追求绿色转型。通过梳理发现,这些发达国家和先进省份有以下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壁垒的弊端

一是公开绿色标识。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机制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如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早期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强制要求出售、出租、新建的建筑,需持有建筑能耗标识,以便于区别是否属于绿色建筑。并运用多种方式对建筑能耗标识进行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绿色标识的认知。这样,金融机构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地获取绿色建筑相关信息,并提高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可操作性。二是可公开查询绿色评估结果。在国际实践中,部分金融机构通过采信世界银行EDGE评价体系中绿色项目的分数,对高于基准值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绿色信贷支持。打破了数据壁垒,实现了前期绿色项目评估与绿色信贷联动,通过EDGE评价体系构建了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互通平台。三是建立绿色项目库、信息共享平台。2018年新疆建立了绿色项目库,2019年广州市构建了绿色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之后其他改革创新实验区的绿色项目库也陆续建成。浙江省湖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局2018年起共同开发ESG评价系统,目前已升级到4.0版。该评价模型和数字化系统是全国首个区域性ESG评价数字化系统,采用国际通行的ESG可持续投资原则,共设立环境、社会和治理3方面55个四级指标和95个底层因子,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系统依托湖州公共数据平台,100%线上取数,100%自动化计算,实现了绿色评价智能化、全量化和价值化。通过制定绿色项目清单、指引目录,不断完善项目库建设,这些发达国家和先进省份实现了绿色信息数据整合、共享、实时监测的机制,降低信息成本,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绿色金融对接效率。

(二)出台正向激励机制,给予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

调研发现,绿色信贷项目普遍存在前期投入大、项目时间长、收益较低、具有外部风险等特点。从国内外先进经验来看,绿色信贷产品主要由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主推,并配套优惠政策。一是政府提供财政贴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是一家政策性银行,为绿色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以优惠利率为住户和企业提供绿色建筑贴息贷款,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低息绿色贷款,德国联邦政府为该行提供长达十年的贴息,助力绿色信贷持续发展。二是实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美国波特兰市制定了“碳综合税制”(Feebate),针对购买绿色建筑的个人,施行退税政策作为奖励。美国马里兰州新建项目征收的地产税,根据美国LEED绿色建筑认证体系结果来认定,银级、金级、钻金级项目的税收分别可减免25%、50%、75%。三是用活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如广州市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绿色信贷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四是对金融机构、专业团队给予正向激励。厦门市对绿色贷款增量实行奖励机制,当年绿色贷款新增额超过5亿元(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四个档次进行奖励,单家银行机构每年奖励上限1500万元。浙江湖州探索建立将绿色信贷指标纳入宏观审慎评估、年度综合评价等监管考评体系。对于绿色信贷考评结果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存款准备金、“支绿”再贷款等货币政策优惠。深圳新认定成立的绿色保险金融机构和专业团队,分别给予单家5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分担项目运行的损失风险

一是政府担保。英国政府可以为环境风险评估等级为合格的企业进行担保,政府担保的企业最高可获得7.5万英镑的低息贷款。二是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浙江湖州政府出资组建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绿色贷款风险的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新疆的绿色贷款如果发生贷款损失,由担保公司、再担保有限公司、承贷金融机构、企业所在地政府四方共同承担,按照40%、30%、20%、10%的比例分担本金部分的损失。三是设立专项资金。江西省财政为赣江新区设立了专项资金,对绿色信贷进行担保或贴息。当综合赔付率高于30%时,将启动财政补贴机制。深圳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于投保绿色保险的企业和项目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综合发展绿色金融产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从发达国家和国内绿色建筑发展较好地区的先进经验来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完成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在传统绿色信贷的基础上,综合发展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指数产品、绿色资产管理服务、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产品,打好组合拳,发挥合力。一是发行绿色债券,拓宽融资渠道。应充分发挥绿色债券在优化融资结构、丰富融资渠道等作用,积极对接债券市场,推动辖内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企业培育库,积极拓宽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如德国联邦政府对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发行的所有绿色债券提供担保,这种绿色债券主要用于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发电项目。2018年,浙江衢州将政府产业基金与私募可转债创新性地结合起来,发行了全国首单“私募绿色双创金融可转债”,有效解决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二是发展绿色保险,为融资增信。如北京市出台了《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努力构建基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上市公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为一体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低碳类绿色保险产品。

(五)金融机构实施全流程绿色管理,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一是实行绿色贷款全流程绿色管理。如美、日、欧等国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在贷前加强环境风险与合同风险管理,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中加入项目符合环境和社会管理的承诺性条款。贷中、贷后阶段,定期提交第三方或企业评估报告,持续监测评估项目环境。同时,要求申请贷款的企业聘请1名独立环境顾问或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向银行提交相关的监测信息,并确保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情况能在线公开获取。二是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浙江湖州在绿色信贷方面创新成果突出,开发“园区贷”“光伏贷”等近百只金融产品。广东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解决绿色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创新推出了“林链贷”“排污权质押”等信贷产品,有效缓解了绿色企业融资难题。

五、相关建议

绿色财政范文6

【关键词】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现状分析;未来发展;推进建议

1引言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后产生的结果,它能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必然结果[1]。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是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是指在充分了解当地地形与环境的情况下进行建筑规划设计,监督管理施工阶段的能源消耗情况,运营时注意为用户提供舒适、健康的活动环境,还要保证建筑拆除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2013年4月1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了第九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2],该会强调加强管理,全面提升绿色建筑质量。2017年党的也首次提出了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明确了“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提升行动”,也标志着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正从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包括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提升、绿色建筑区域协同能力提升、绿色建筑建筑审查监管能力的提升、绿色建筑运营管理能力的提升、绿色建筑技术方面的改进等。

2发展现状

我国的绿色建筑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不论在技术措施、评价标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方面,还是在创新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绿色建筑的数量也成倍增长,但因为起步较晚,和发达国家在发展理念、技术措施、政策制度等方面相比还是存在差距。目前,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技术措施体系有待完善、“重设计、轻运行”、以牺牲舒适度换“四节”、市场参与机制及监管机制待完善等。

3问题原因及分析

3.1绿色建筑产业链未与其他产业链有效融合。中国一部分地区绿色建筑产业链接近脱节,技术、产品生产、监管、咨询服务等不够完整。绿色建筑体系较为欠缺,不够完善。与其他行业缺乏沟通交流,这对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发展必然造成一定的阻碍。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也缺乏相应的绿色建筑专业技术人员,这些都不利于绿色建筑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

3.2绿色建筑补贴、激励政策不够完善。为了激励更多绿色建筑项目开发建设,我国绿色建筑在以政府“强制与引导”的发展模式中,部分省市对不同星级的绿色建筑给予了一定财政资金补贴(见图1)。由于一星级项目增量成本不高,部分地区已要求保障房达到一星要求,对于新建房屋也应保证至少达到一星要求;在国家、地区补贴的条件下,二星建筑由于增量成本相对不高,已吸引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并激发了他们的实施动力;三星建筑品质高,要求高,开发商经过一定的研发努力才能达到,因此增量成本高。但是财政奖励资金对绿色建筑的激励作用似乎并不明显,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可能是:①财政奖励资金不足以覆盖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②因为必须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后才能申请财政奖励资金,部分项目开发单位失去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③财政奖励资金具有不可持续性。

4推进建议

4.1探索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绿色建筑发展模式。4.1.1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市场化的发展模式。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方式代替原有“政府主导”的绿色建筑发展模式,明确定位政府自身的角色。用绿色金融服务绿色建筑的市场化模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绿色建筑发展基金、实行绿色建筑信用贷款等措施,提升项目企业发展绿色建筑的动力,最终建立绿色建筑市场化发展模式[3]。4.1.2形成配套的绿色建筑产业链,多方主体协助配合。努力发展形成一条包括绿色建筑咨询策划、设计、施工、运营、监管等方面的完整产业链,积极培养各单位的绿色建筑专业技术人员;多方主体相互协助配合,持续互动,形成一套全过程的协调运行管理体系,政府可以鼓励每位公民争做绿色建筑消费者,并促进他们与政府、企业等主体的沟通;同时,构建多方主体协商交流平台,加强平台的建设推广,推动绿色建筑产业链协调运行的健康发展。

4.2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管。4.2.1对绿色建筑的设计、建造、运维进行。全过程的监测对于绿色建筑的设计应秉着“因地制宜、有效利用”、“节能降耗”、“生态和谐”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根据地形与气候条件优化建筑布局,提高绿色建筑的设计质量;建造方面,管理部门必须提高绿色建筑施工图的审查质量,加强绿色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力推进绿色施工,增强各部门对绿色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积极性;运维方面,加强绿色建筑监测的监管不仅需要管理人员掌握建筑绿色运维技术,管理部门还应建立合理的绿色运维监管体系,进行绿色运维技术的创新,加大智能化、系统化、集成化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4.2.2加强应用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监管。①节能方面应多采用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屋面节能技术、水蓄冷技术、排风热回收技术、高效景观灌溉技术、高效绿色照明技术[4]。②节水方面根据不同建筑物的用水情况设置每个建筑物合理的供水和排水系统,并安装漏损报警装置以及优质阀门管道。通过选择节能用水装置,有效利用非传统水源,节约饮用水。

5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绿色建筑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成为未来建筑的发展方向已成共识,其正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5]。本文对当下我国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发展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对转型的过程出现的问题给予了建议。加强对绿色建筑进行全过程管理能够有效地减少资源的损耗,保证施工进度,提高用户的居住体验。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加快绿色建筑向高质量的转型,为我国绿色建筑中长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姜中桥,梁浩,李宏军,等.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J].建设科技,2019(20):7-10.

[2]李军.新形势下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模式的思考[J].建筑科学,020,36(8):174-179.

[3]张生玲,王瑶.国内外绿色金融研究进展与趋势[J]北京师范大学,2021(307):111-113.

[4]国办函[2019]92号.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Z].

绿色财政范文7

一、创新是金融活力的源泉

高燕在致辞中表示,亚太地区是全球发展速度最快、潜力最大、合作最活跃的区域。去年以来,亚太地区在合作应对疫情、推进区域经济复苏等方面都充分展现了强大的韧性和繁荣精神,率先形成了经济恢复势头,也为拉动世界经济复苏做出了重大贡献。“亚太金融论坛是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的金融领域、公共与私营部门开展对话合作的机制性平台,也是各国工商界深入参与国际议题讨论,促进区域开放合作共赢的成功典范。”高燕表示,本届论坛以“共建创新包容的金融市场”为主题,寓意深刻,体现了当今亚太经济合作的内在需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成为引领亚太区域创新发展和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高燕指出,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健康、平稳发展,也是国家、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经济是机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尚希表示,创新是金融活力的源泉,也是金融能力的延展,在肺炎疫情冲击下的经济复苏进程中,金融创新发挥着基础性、引导性的作用,支持了亚太地区经济率先形成恢复势头。在刘尚希看来,金融创新含义广泛,既包括金融业态创新,也包括产品创新、机制创新等。其中,业态创新主要与数字经济和科技金融相联系;产品创新主要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金融开放相联系,要支持各成员的资本市场有序开放,推进区域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增强供应链的韧性,坚守金融信用和防范商业风险;机制创新主要与生态环境和绿色金融相联系,要推进成员方开展绿色债券、保险、信贷和基金等机制创新,促进财政金融协同,完善环境产品降税清单,推动能源向高效、清洁、多元化发展,实现绿色增长。

二、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绿色财政范文8

【关键词】环境经济政策;中国;2018;进展;评估

1研究方法

本年度的评估方法仍采取实地调研法和政策分析法[1]。在评估思路上,首先对本年度的10项主要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进行分项评估,根据各项政策进展的评估结果,形成年度环境经济政策实践进展的总体评估结论[2]。

2重点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评估

2.1环境财政政策

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呈波动增加趋势。2017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9539亿元,较2016年增加3.5%,较2005年增加299.5%。按照现有环保投资统计口径,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1.15%,较2016年下降7.3%。环保专项资金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中央财政围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安排的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达到551亿元,较2011年增长近4倍。其中,分别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亿元、150亿元、35亿元,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采暖城市扩围和重点区域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以及支持开展土壤污染详查等工作。启动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将内蒙古乌梁素海、河北雄安新区、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等14个工程纳入试点范围,并下达基础奖补资金100亿元。

2.2环境价格政策

环境资源价格政策改革进一步深化。2018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16条新政措施。这既是对现有绿色价格政策的补充完善,也是环境资源价格政策的创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狠抓改革重点区域、因地制宜设计改革方案、协同配套推进改革实施、建立改革台账等一系列举措。水资源税试点平稳有序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从河北省进一步扩大到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份。2018年上半年,9个扩大试点省份水资源税纳税人共入库税款约88亿元,费税制度转换顺利,试点效应逐步显现。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截止到2018年底,31个省份全部建立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国主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的自来水价仍差异明显,天津、北京、长春等地水价相对较高,武汉、南昌等地水价较低,最大差距达2.63元/t。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实施,天津、河南、福建、四川等多个省份陆续出台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阶梯电价政策稳步实施。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北京、天津、山东、河北等15个省份,分别出台煤改电采暖用电价格的文件,采取阶梯价格、鼓励叠加峰谷电价等措施,切实降低居民“煤改电”用电成本。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北京、江苏等16个省份了峰谷电价表,其中北京、江苏、广东、浙江、甘肃、河南、安徽、云南、海南等9个省份一般工商业的部分峰谷价差超过0.7元/(kW•h),为这些地区用户侧储能的开展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

2.3生态补偿政策

生态补偿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解决生态保护补偿实践中存在的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优良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供给不足等矛盾和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于2018年12月联合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补偿机制,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机制不断完善。国家进一步规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政部于2018年6月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优化调整转移支付的范围、资金分配原则、具体计算公式[3]。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与规模逐年增加,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21亿元,是2008年的11.81倍[4]。跨省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进展顺利。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预拨80亿元奖励资金,对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实行奖励政策。继续开展横向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试点,河北、北京签订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云南、贵州、四川3省签署赤水河流域上下游补偿协议,新安江流域签署第三期补偿协议,汀江—韩江流域续签1年补偿协议。中央财政安排6亿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局面。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补助奖励政策持续实施。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187.6亿元,支持实施禁牧面积12.06亿亩①、草畜平衡面积26.05亿亩。《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发放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16.04亿元。甘肃、福建等省份取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山东、湖北、安徽等省份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成效显著。

2.4环境权益交易政策

排污交易权使用试点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全国共有28个省份开展了排污交易权使用试点,截至2018年8月,一级市场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累计117.7亿元,在二级市场累计交易金额72.3亿元。浙江、重庆、内蒙古、河南已完成全部新增污染源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进。继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截至2018年11月2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量已达2.7亿t二氧化碳,成交金额逾60亿元人民币,试点范围内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实现双降,形成了初具规模、要素完善、运行平稳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权交易市场进入新阶段。积极探索协议交易、公开竞价、政府回购等水权交易新模式,建立水权交易平台为水权交易提供支撑。截至2018年10月31日,中国水权交易所促成88单水权交易,累计实现交易水量22.6亿m3,实现了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三种交易形式的全覆盖。

2.5绿色税收政策

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联合《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税征管相关规定,实现税费制度平稳转换[5]。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资源税立法加快推进,已形成资源税法草案,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自2016年7月起,资源税全面实施改革,对绝大部分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建立了税收与资源价格挂钩的自动调节机制。1994—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资源税9325亿元,总体呈增长趋势,年均增长15.9%。其中2017年资源税收共1353亿元,较上年增长42.3%,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9%,较2016年的1%资源税收比重明显增大。

2.6绿色金融政策

绿色金融政策实践十分丰富。绿色金融再次被写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研究成果之中,由中方主导完成的《2018年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为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发展理念。五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全力推进绿色金融的创新实践,采取各类灵活有效的措施,形成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绿色金融实践“样板”。绿色金融与产品日益丰富。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势头强劲,2016—2018年11月,各类绿色债券的总规模达到6077.49亿元。绿色信贷市场长期保持稳步增长,2013—2017年,节能环保项目的信贷规模从9613.1亿元下降至7619.05亿元。各地积极探索绿色发展基金,山东、江苏、甘肃、贵州分别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等,资金规模从100亿元到2000亿元不等。“绿色信用”“绿色保险”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促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的指导意见》,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供3.5万余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生态环境违法信息逐步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查处的严重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信息提供给中国证监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在全国20多个省份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2.7环境市场政策

第三方治理探索步伐进一步加快。生态环境部印送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对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贵州省、大连市、宁波市等地第三方治理试点进行现场调研,深入挖掘和总结试点好经验、好做法[6]。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农业农村污染第三方治理。河北、上海、江西等地颁布实施第三方治理相关政策,推广第三方打包治理、“环保管家”、第三方治理餐饮油烟等模式。PPP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PPP项目”。财政部公布第四批PPP示范项目,涉及投资额7588亿元,开展项目示范、打造样板工程,在规范中引领PPP稳步发展。地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截至2018年5月底,污水处理行业PPP项目数量和投资总量已分别占生态环境保护PPP项目的36%和17%,分别占全部入库PPP项目的8.4%和1.9%。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PPP项目数额大、落地率高,截至2018年12月,全国PPP项目共8556个,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达到808个,占项目库总项目数量的9.44%,仅次于市政工程、交通运输,位居第三。

2.8环境与贸易政策

禁止洋垃圾入境深入实施。成立以李干杰部长任组长的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印发《全面落实〈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行动方案》等配套文件,提前调整第二批和第三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将工业来源废塑料等32种固体废物分批调整列入禁止进口目录。调整第四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目录。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同比减少46.5%,其中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量同比减少51.4%。环境领域日益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关注焦点。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进行了第七次贸易政策审议,各成员在环境领域对我国提出的主要关注点包括贸易政策框架中的环境政策、与环境相关的贸易政策、与环境相关的产业政策、环境标准4个方面。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国先后参与了250余次贸易政策审议活动,涉及107个国家和地区,涵盖了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如美国、欧盟(欧共体)、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后简称《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环境章节正式纳入《议定书》。

2.9环境资源价值核算政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试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部与司法部联合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出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编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工》。制定《推进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国试行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地方制定实施方案,北京等29个省份已印发省级实施方案,各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确立。资源环境资产核算深入探索。全国12个省份、32个试点区域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资源、海洋等分门类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文件相继出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有序推进,完成2015年全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和审核评估工作。对辽宁、四川、福建、海南、新疆、广州、哈尔滨、南京等8地实施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绿色GDP3.0核算研究持续推进。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启动绿色GDP3.0核算研究,在考虑环境退化成本和生态破坏损失的基础上开展环境质量改善效益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构建了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综合核算体系。经核算,2016年,我国GEEP是126.64万亿元,比2015年增加3.14%。其中,GDP为78万亿元,生态破坏成本为0.69万亿元,污染损失成本为2.12万亿元,生态环境成本比2015年增加了6.8%。生态系统生态调节服务为51.4万亿元,比2015年下降3.2%。

2.10行业环境经济政策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研究与应用进一步深化。2018年2月,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包括885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72项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目前,综合名录已在税收、贸易、金融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已有多批“双高”产品先后被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生态环境部配合财政部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包括24项环保专用设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许多银行机构根据综合名录,已经采取了差别化的信贷措施。资源环境“领跑者”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拓展。完成了2017—2018年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了2017—2018年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名单。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及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目标。地方积极开展节能环保领跑者制度创新与实践,河北省了《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在重点行业实施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北京组织发电、供热等行业单位自愿申报和创建2018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上海市制定了《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开展能效对标及创建能效“领跑者”活动实施方案》,开展能效对标及创建能效“领跑者”活动。绿色供应链管理政策进入快速发展期。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财政部、商务部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城市为载体,聚焦民生消费行业领域,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

3结论与展望

总体上看,2018年环境经济政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是经济政策的绿色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央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2018年生态环境部参与管理的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预算规模达到551亿元,较2011年增长近4倍。出台《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对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实行奖励政策。绿色金融政策实践十分丰富,各类绿色债券2016—2018年11月的总规模达到6077.49亿元,节能环保项目2017年的信贷规模达到7619.05亿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试行,北京等29个省份已印发省级实施方案。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有序推进,完成2015年全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和审核评估工作。二是环境经济激励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环境税正式开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从河北省进一步扩大到北京等9个省份。“绿色信用”“绿色保险”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生态环境违法信息逐步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生态环境部起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在全国20多个省份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财政部公布第四批PPP示范项目,涉及投资额7588亿元。排污交易权使用试点由点到面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8月,一级市场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累计117.7亿元,在二级市场累计交易金额72.3亿元。继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至2018年11月2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量已达2.7亿t二氧化碳,成交金额逾60亿元。三是绿色消费政策不断完善。编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8年版),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形成《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及新兴产业领域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深水区,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生态环境问题交织,需要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虽然近年来我国环境经济政策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总体上看目前对创新运用环境经济政策建立长效环保机制的认识还不到位,环境经济政策的作用空间还比较小、调控范围还比较窄、力度比较弱、激励强度不够,政策手段供给还不足,特别是在一些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环境经济政策严重滞后。2019年,要按照综合施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快环境经济政策的创新步伐,加大环境经济政策供给力度,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快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推进将生态环境成本逐步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长效政策机制。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与试点项目技术组.国家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评估报告:2017[J].中国环境管理,2018,10(2):14-18.

[2]董战峰,李红祥,葛察忠,等.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7.环境经济,2018(7):12-35.

[3]财政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8〕86号)[Z].北京:财政部,2018.

[4]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财预〔2018〕155号)[Z].北京:财政部,2018.

[5]董战峰,郭治鑫,龙凤.征管机制不完善、征缴保障弱、环保复核要求不明确环境保护税征管问题亟待解决[J].环境经济,2018(15):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