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企业会计核算问题

贸易企业会计核算问题

摘要:随着国家对外开放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贸易企业承担着国与国之前交流的纽带,而这也成为了贸易企业发展的契机。贸易企业有自己的行业特点,贸易企业的会计核算如何能够真实反应经济业务的实质,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关键词:贸易企业;记账时间;汇率变动损益;收入成本匹配

贸易企业经济业务实质就是采购、入库和销售,经济业务简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境外经济业务的核算就复杂了,比如:汇率变化、收入成本的确认时间、进出口关税和外币等;为了更好的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在实际工作中对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汇率变动和收入成本匹配的处理就存在不同的意见和方法,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总结经验,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看法供大家参考,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进出口销售收入的时间问题

贸易企业根据业务模式分为进口业务、出口业务和内贸业务;内贸业务不需要国际航运结算的问题,到货交单完成所有权的转移,而进出口业务需要进行国际货运转移,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也是发生在国际货运转移中。故对外贸易中的进出口业务,既不能按照商品发出的时间,也不能按照货款收入时间,而应以交货时间为准。以出口业务为例,出口业务的交货时间和地点是根据交易条件来决定,而交易条件主要是FOB、CFR、CIF三种计算价格;FOB称为离岸价,是当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风险已经转移,运费和保费由买家承担;CFR称为运费在内价,是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交货后所有权和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CIF称为到岸价,卖方除负有与CFR相同的义务外,还应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最低险别的海运保险,并应支付保险费,交货后所有权和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三种价格的关系为:CFI价=FOB价+运费+保费=CFR价+保费,而三种结算方式货权和风险转移点都是在货物装上船只,装船与交货时间在概念上是相同的,故在会计核算上就应该以交货时间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而会计核算的交货时间确认主要根据交单结汇的时间,而交单结汇是一个银行的操作流程,这一流程是以银行交单为时间点还是以收到银行结汇通知书为时间点,这两种时间点的确认对核算反应出的经济业务实质是完全不一样的;银行交单是以取得提单或者运单并向银行交单结汇,而交单这一操作银行还有一个审核的流程,银行要审核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在所有单据符合规定后,才将单据寄往国外,待银行实际收妥外汇后才通知企业办理结汇手续。以上两个时间点是一个间隔期的,若以收到银行结汇通知书为确认收入的时间,存在四方面的问题:1、商品销售与所有权转移的背离;2、未能反映经济业务资金流的变化;3、外币的汇兑损益未能在核算上体现;4、收入确认时间点与成本时间节点不匹配,造成报表失去真实性,无法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综合分析以银行交单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点是最合适,最能够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二、汇率变动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中出口是以外币作为销售的结算币,进口业务是以外币作为采购成本的结算币,所以外币汇率波动对贸易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都会产生影响。进口业务外币汇率变动一般都是根据实际付汇的汇率与买方结算成本,而出口业务则是收到外汇后再结汇产生汇兑损益,该汇兑损益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作为增减收入,一种是计入财务费用;为了更好的指出两种方法的不同点。从以上的分录可以看出,前一种方法是由于出口商品产生的收入都是企业的债权,不能因为实际结汇的人民币金额而调整当期的收入,应如实反映实际的收入,但是该方法却未能够反映真实的资金变化情况,且外币汇率变化调整销售收入也对前期销售收入产生了影响,不利于正确核算当期损益和期间损益。而后者则把汇兑损益反映在损益科目上,符合以交货时间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保证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损益的会计核算原则,可真实体现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由于汇率变化对利润表的影响。

三、进口业务收入成本的匹配问题

贸易企业的进口业务中收入和成本的确认都一个时间间隔,其中采购环节是通过开立国际信用证与外方进行结算,但是国际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三个月,在三个月到期后由开证行购汇付款,在此期间收到报关单、关税、增值税和外方开立的商业发票后,企业不确认库存商品和成本,违背了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也未能体现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上的变化。在进口业务中货物到达目的港,就标志着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已经转移到买方,企业就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成本,而此时收入成本的确认可根据已经确定的入库数量拆分成95%数量的确认收入成本和5%数量的暂估收入成本,这一拆分比例可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后进行调整,汇率按照合同汇率进行暂估,待实际到期付汇开立结算发票后,再冲销原已计提的5%库存数量的收入成本,按照实际的付汇汇率在5%的数量上对该笔业务计算调整成正确的收入成本。其中收入的调整要根据进口业务是自营进口还是合作进口,若为自营进口则不调整收入,收入按照实际签订合同价格计算,而合作进口因只收取手续费,其成本需要根据进口的实际成本进行调整。通过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通过调整收入、成本和库存保证了当期业务能在当期真实反应,也保证了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则,而不会因为企业未产生资金流不再反映当期企业的经营情况的发生,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得到了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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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