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范例

家庭经济

家庭经济范文1

(一)故意拖欠学费

在新生入校的时候,绝大多数高校都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让学生的家庭有时间来筹集学费。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在开学之初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两种方式得到资助。学生在学费缓缴期内,一般来说可以解决学费问题。然而,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获得了资助或者家人后来提供了学费的情况下,并没有如期去上交学费,而是将金钱用于娱乐,甚至购买高档电子产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二)为了获得奖助学金而考试作弊

国家奖学金是为奖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是为资助那些学习成绩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理应通过勤奋刻苦的努力来争取国家奖助学金。但是,有的学生不是努力学习,而是选择考试作弊,靠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来取得好的考试成绩。此行为降低了自己的人格,为周围同学所不齿。

(三)助学贷款逾期不还,甚至恶意拖欠

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它是需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借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有效地缓解了学生的学费压力,使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了学业。但是,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的这些年,还款率低、违约率高是一不争的事实。据调查,助学贷款的坏账率远远高于普通贷款的坏账率(1%)。不少学生在毕业后没有依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息、还款。一些毕业生在自己的联系方式改变后,不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上进行更新,也不告诉学校,致使学校老师在银行催款催息的时候联系不上他们,最终造成违约。更有少数毕业生恶意拖欠助学贷款,甚至拒绝还款。

二、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学生主观因素

有诚信缺失行为的学生,大多都会在诚信认知方面出现偏差。他们自身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诚信的认知不够,自控能力相对薄弱,常常随波逐流,不能以冷静的头脑辨明是非,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诚信缺失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有些大学生对他人的失信行为多持批判和反对态度,然而当失信行为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却心安理得,这是典型的知行分离、言行脱节。

(二)家庭因素

家庭环境对学生价值观和思想道德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许多家长对子女学习成绩的期望值很高,而对子女的道德教育严重缺失,他们认为只要成绩好就行了,从而忽视了对子女日常不规范行为的矫正。更有一些家长把社会上那些欺诈蒙骗、钩心斗角、栽赃陷害的事情毫不避讳地让孩子知道,对子女的违约、失信行为采取鼓励、纵容的态度,加剧了学生的诚信缺失。

(三)学校因素

高职院校普遍重视学生专业素养和就业能力的提高,而对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相对有所弱化,特别是在诚信教育方面,缺乏整体的规划、完善的制度、健全的管理体系、相应的测评标准及监督惩罚机制,对学生恶意拖欠学费、拖欠贷款和骗取资助金等行为,没有有力的约束措施,助长了学生的违规意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仅仅强调满足学生的物质需求,忽视了后续的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形成了教育短板,影响了资助效果。

(四)社会因素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成熟,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因此诚信制度的履行难以得到充分保证,制假贩假、偷税漏税、浮夸瞒报、欺诈蒙骗等不诚信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加之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思潮异常活跃,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价值观滋生蔓延。这些都对正在形成系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大学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容易误导他们对是非曲直的判断,导致他们置社会的诚信要求于不顾,我行我素,偏离人生的正确航道。

三、对策

(一)构建诚信大环境

要充分认识到“诚信”对一个国家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性,加强全民诚信教育,提升全民族诚信素质,使诚信成为一种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同时,对讲诚信的人进行表彰,对失信的人进行处罚,让失信者付出代价。现在,凡是不按时还贷的人都会在国家银行系统中留下不良的诚信记录,今后他们在贷款买房买车的时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学校也应该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在新生入学教育、考前教育、实习前教育、毕业前教育等活动中要灌输诚实守信的道德理念。在进行诚信教育的过程中,要采取灵活的方式,例如开展征文比赛、举办贷款知识讲座、评选校园“诚信之星”等,以提高活动实效。

(二)完善评定工作体系

使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金帮助到真正困难的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先决条件。首先,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其次,要成立由辅导员、班级学生代表、班委会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小组成员要覆盖班级所有寝室,以此保证评议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三,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信息数据库,打破贫困生身份固定不变的状态。要深入了解贫困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若确定某位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有所好转,就要降低其所获助学金的金额或取消对这位同学的助学金资助;若确定某位同学不符合资助条件,就应立即停发其助学金或者收回其所得助学金,情节特别恶劣的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总之,要使资助资金真正帮助到有困难的学生。

(三)关心学生心理健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大都比较敏感,害怕别人在背后说自己,有些人还发展到疑神疑鬼,甚至固执、偏激,逐渐脱离班集体。因此,高职院校要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加以引导,帮助他们调节自己的心理、排除各种困扰,使其尽快适应大学生活、融入班集体当中,促进其心理的健康发展。同时,要引导其他同学正确对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尊重、理解、帮助他们,给他们创造一个平等、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四)加强感恩教育

当前,高职院校中绝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是依靠各类国家资助项目进行学习的。要想使他们毕业后更好地报答社会、回馈社会,就要在日常学习中加强感恩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通过感恩教育,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精神境界,帮助其形成健全的人格。

四、结语

家庭经济范文2

关键词:边际效用递减;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机制构建

目前,学术界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教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意识缺失的现状研究、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意识缺失的原因研究、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教育的路径研究、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教育的个案研究等方面。由于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和高等教育扩招的实施,导致我国高校学生的数量剧增,这一方面使得越来越多的学生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也使得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大幅攀升。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我国逐步建立了以国家为主,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为辅的资助体系,这对于缓解学生经济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意识淡薄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加强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教育已经成为当前高校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意识缺失的表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指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支付学费、生活费等费用,或支付这些费用困难的学生。感恩意识指的是感激他人给予自己的恩惠,并设法对其进行回馈的心理需求。目前,大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有较强的感恩意识,例如,原武汉大学学生黄来女在父亲病重的情况下,一边刻苦学习,一边做兼职赚钱给父亲看病,在她的悉心照顾下,父亲的病情得到好转,黄来女也因此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然而,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意识却比较匮乏,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父母缺少感恩

当前高校大学生以90后为主,许多经济困难学生是家庭的独生子女。受到“再苦也不能苦孩子”“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等观念的影响,即使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父母也会勒紧裤腰带给子女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父母无私的奉献使得他们从小就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习惯,认为父母的付出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不需要感恩和回报。在一项有200名经济困难学生参与的针对经济困难学生感恩父母的问卷调查中,仅有10%的学生记得父母的生日,有30%左右的学生计划和父母庆祝自己的生日,有50%左右的学生表示还没有做过让父母感动的事情。[1]高校也是一个小社会,一些经济困难学生进入校园后,感觉自己与同学之间的消费存在很大差异,往往感觉低人一等,部分学生把贫困归咎于父母的无能,认为是父母给自己拖了后腿。

(二)对教师缺少感恩

教师是学生成长成才路上的引路人,尊师重道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韩愈在《师说》中有道:“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指出教师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教书匠,还要教授学生为人处事,培养他们主动学习的精神。虽然高校和教师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却对他们缺乏感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与教师交往缺少礼貌。很少有经济困难学生对教师说一句感谢话,重大节日,仅有少数经济困难学生记得给教师发送祝福短信、打电话问候,有的经济困难学生在路上遇到教师很少主动打招呼;第二,对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缺乏感恩。有的经济困难学生因获得的资助金额太少而埋怨老师,有的经济困难学生因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额度较大国家助学金落选而抱怨老师,还有的学生对于教师为他们争取来的勤工助学岗位挑三拣四、挑肥拣瘦,等等。第三,对教师的劳动成果不尊重。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上课不认真听讲,迟到、缺课现象严重。把教师对其的严格要求视为故意刁难,将教师放在自己的对立面上,品头论足。

(三)对于国家和社会缺乏感恩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推行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纳学杂费,在校学习期间其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贴息。但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却把生源地贷款视为一种福利,获得贷款,并顺利毕业后却不按时还款,恶意欠费。[2]这表明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国家缺乏感恩意识,把权利和义务割裂开来,只享受国家给予他们的受教育权,却忘却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还款义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基本生活需求,国家设置了一系列的助学金,然而一些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助学金后,却用来购买高档手机、请客吃饭、旅游,与国家的政策初衷背道而驰。当前,社会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也越来越多,不少慈善机构、企业、个人在高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旨在帮助成绩优异但家境贫寒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这些资助都是无偿的资助。然而,不少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后,既不和资助的单位与个人保持联系,也不写信汇报自己在校的学习和表现情况,也缺乏推己及人的意识,极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缺乏回馈和感恩社会的意识。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意识缺失的边际效用递减分析

边际效用(MarginalUtility)指的是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增加一单位商品的消费所得到的效用量的增量。边际效用递减(theDiminishingMarginalEfficiency),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和其他商品的消费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当一个人连续消费某种物品时,随着所消费的该物品的数量增加,虽然其总效用(TotalUtility)不断增加,但该物品的边际效用却是递减的趋势。[3]边际效用递减可以通过表1和图1更为直观的展现。如表1和图1所示,当经济困难学生连温饱都成问题,无法支付学费时,获得第一笔资助,他们心理满足感是最强烈的,这一资助对于他们的边际效用是10。随着第二笔、第三笔资助项目的获得,虽然总效用分别增长到18、24,但他们的心理满足感却逐步降低,边际效用也分别降低为8、6。当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第六笔资助时,边际效用为零,总效用开始停止增长,并且逐步下降。随着资助项目越来越多,资助力度越来越大,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得到一定的缓解,经济困难学生继续获得资助,他们心理满足感将继续减弱,边际效用曲线也将越来越接近横轴,并最终穿过横轴,边际效用变为负数,这也意味着,此时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时不但不会感激、感恩资助方,甚至对获得资助或经济困难学生身份感到羞愧和耻辱。此外,这种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也体现在受资助学生消费需求变化上。当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的资助较少时,他们会将资助经费用在吃饭、穿衣、购买日用品等维持基本生活的用途上,但随着资助经费逐步增多,温饱问题已经解决,他们将会把购买生活必需品之外的资助经费用于更高层次的消费,如购买高档电子产品、外出旅游等等。这可以从近年来关于经济困难学生高消费的投诉越来越多中可见一斑。也就是说,当资助经费达到一定数额后,受资助学生原有的消费诉求会逐渐降低,不再满足于现有的消费层次,而诉诸更高端的消费。一些高校为了防止高消费的学生入选经济困难学生,明文规定参评学生不能使用高档手机和电脑,甚至将每餐饭菜的消费标准都作了详细规定。这些举措固然会将一些“伪经济困难学生”甄别出来,但也难免会伤害真正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根据边际效益递减理论,一项政策出台后,实施的初期效果非常好,但过了一段时间后,政策的作用逐步降低,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这也是一些法律、规章、制度等在实施、执行一段时间后要进行修改的原因所在,国家资助政策也概莫能外。我国国家资助政策已经实施了10年,当前的资助政策属于“无偿式”“输血式”的资助,过度强调经济困难学生的权利,导致经济困难学生出现了“等”“靠”“要”的依赖心理,不能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从2007年起,我国开始逐步构建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初期,当各类资助资金和物质发放到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手中时,他们的心理满足感非常高,他们对国家资助的感激之情和感恩之心溢于言表,因为这些资助资金和物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他们的入学和生存问题[4],缓解了他们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保障了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10年间,国家资助政策持续不断完善,慈善机构、高校、企业、个人资助项目也越来越多,资助覆盖面越来越广,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的资助也越来越多,但经济困难学生对于获得资助的感受却没有以前那样强烈,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甚至对获得资助没有什么“感觉”了,这也导致当前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意识缺乏情况进一步恶化,这与国家资助政策的初衷相背离。感恩教育缺失也是造成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部分高校对学生的考研率和就业率比较关注,对于学生的感恩教育重视不够,即使开展感恩教育,也主要采取说教和灌输的方式,教育内容空洞,教学形式单一,教学方法落后,较少关注学生的感恩体验。[5]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理论,让经济困难学生重复接受这样的感恩教育,刚开始教育效果会比较好,但随着次数的增加,教育效果会逐步递减,到最后甚至会引起他们的反感。此外,大多数高校将主要精力放在贫困证明材料收集和核实、贫困认定、奖助学金发放等日常资助工作中,对感恩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开展感恩教育存在一阵风,致使感恩教育脱离学生实际,无法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导致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意识没有得到很好的培养,更遑论培养他们的感恩行动。

三、边际效用递减视域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教育机制构建

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一)高校积极开展感恩教育是培养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意识的重要途径

第一,系统开展感恩知识教育,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认知。美国心理学家戴尔•卡耐基在《人性的弱点》一书中曾说过:“人类的天性是容易忘记感激别人。”高校应当系统开展感恩知识教育,从而巩固、强化、提升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认知。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一方面,将感恩相关内容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当中。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是大学生的必修课,也是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将感恩教育相关内容融入该课程,通过讲授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中关于感恩的经典故事,结合典型的事例,引导大学生开展课堂讨论,以有效地提升大学生的感恩认知。[6]另一方面,开设感恩课程。通过开设感恩课程,教师可以系统地讲授什么是感恩,为什么要感恩,应该怎样感恩等内容,比如从法律中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角度让同学们认识到感恩的重要性,使他们学会正确的感恩方式,做一个学会感恩的人。第二,营造浓郁的感恩氛围,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情感。营造浓郁的感恩氛围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定期开展感恩主题教育活动。高校可以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感恩演讲比赛、感恩知识竞赛、感恩征文比赛,组织他们观看《感动中国》《俺爹俺娘》等感恩主题影像作品等等。通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使他们牢固树立感恩意识,培养积极的感恩情感。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宣传感恩教育。高校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网站、校报、微信公众号、微博、广播、宣传橱窗等校园媒介,宣传感恩人物和事迹,让经济困难学生置身于浓郁的感恩教育氛围中,使他们受到浸润和感染,心甘情愿地接受感恩教育。第三,积极开展感恩教育实践活动。“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光有感恩认知和感恩情感还不够,关键还是要积极开展感恩教育实践活动。经济困难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实践活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以节日为契机,学会感恩国家、父母、老师等。例如,在国庆节来临之际,高校可以组织经济困难学生观看爱国电影,观看大阅兵,一起唱红歌,激发他们的爱国、爱党之心,引导他们感恩祖国。其次,利用寒暑假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寒暑假,高校可以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去孤儿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场所奉献爱心,组织他们当交通文明引导员和春运志愿者,组织他们去边远山区、农村支教等。最后,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去西部边远地区创业就业。与东部、中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目前还比较贫穷、落后,高校可以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去西部边远地区创业就业,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为贫困地区的发展建言献策,为西部大开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家庭注重感恩教育是培养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意识的重要基础

众所周知,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首任教师。家长是孩子的一面旗帜,孩子是家长的一面镜子,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重要影响。因此,家长要发挥好表率和榜样作用。家长培养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意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家长要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家长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谈举止和生活习惯都会无形地影响孩子,会被孩子无意中模仿。日本家庭中非常重视感恩教育,日本人饭前通常会双手合十说;“我开动了。”这有两层含义:一是向做饭的人的劳动表示感谢,二是对面前的食物表示感恩,并要吃干净。孩子们看到父母的这一行为,也会效仿父母的动作,慢慢养成了感恩的习惯。[7]其次,家长要引导孩子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通过让孩子承担家务劳动,既能让孩子体验劳动的艰辛,感恩父母的辛劳和挣钱的不易,又可以增强孩子的家庭责任感,养成助人为乐,感恩他人的意识和情怀。最后,家长要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通过营造和睦友爱、相互尊重、真诚相待、互帮互助的家庭氛围,能够使孩子受到感恩教育的熏陶和浸润,这样他们才会逐步懂得珍惜,懂得感恩,感恩之情也会油然而生,进而传递给学校和社会上的更多人。

(三)国家完善资助政策体系是培养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意识的制度保障

当前,国家资助政策绝大部分属于“无偿式”资助,过分强调经济困难学生的权利,而对于其需要履行的义务规定较少。这违背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关系,导致权利与义务的失衡,让经济困难学生形成“过度”的权利意识。为减小政策的负面影响,国家应该将“无偿式”的资助政策调整为“有偿式”资助,提高资助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方面,改变国家助学金发放方式。高校可以尝试将国家助学金经费纳入到勤工助学管理中,高校提供更多助教、助管、助研岗位,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与这些岗位劳动来获取报酬。[8]这样国家助学金就变成了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劳动获得的报酬,这既能缓解他们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又能使他们从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中获取知识,增长见识,提高能力,获取报酬,帮助他们树立自食其力、自立自强、回报社会和国家的理念。另一方面,进一步大力推行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是资助政策中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比较好的产物,它既能为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经费支持,又要求他们限期还款,这培养了经济困难学生的上进意识和奋斗精神,有效避免了他们“等”“靠”“要”的依赖心理。[9]大力推行生源地贷款,还需要做好三项工作:首先,国家设立专门的助学贷款管理部门。该部门专门负责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的受理和回收,从而扭转目前学生“逃贷”、高校“惧贷”、银行“惜贷”的局面。国外就有类似的管理机构,例如,英国的“公营贷学金有限公司”、日本的“日本育英基金会”等。其次,延长贷款还款年限。当前,我国生源地贷款年限基本是学生学制加上十年,这对于顺利实现就业的经济困难学生来讲压力不大,但对于就业困难、面临摩擦性失业以及遭遇家庭变故的经济困难学生来讲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相较而言,国外的学生贷款还款年限长达20年,甚至25年,压力就比较小。因此,国家可以考虑进一步延长还款年限,缓解经济困难学生的还款压力。最后,国家要加大对逃贷学生的法律约束。对于违约的经济困难学生,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惩治力度,从而保障贷款如期偿还,保证生源地贷款制度有序推进。

参考文献:

[1]尹丽艳.我国高校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恩伦理研究[D].长沙:湖南工业大学,2013.

[2]贺志武.新形势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缺失问题分析[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

[3]高鸿业.微观经济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5.

[4]徐丽红.社会权利视域下的中国现行高校帮困资助政策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4.

[5]陈海娟,周祥龙.高校感恩教育实施路径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0(12).

[6]张玉刚,林伟英,方慧.受助大学生感恩教育探析[J].高教与经济,2011(6).

[7]张冠楠.日本:感恩教育无处不在[N].光明日报,2017-06-12.

[8]袁小平.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中感恩教育的研究——对NT大学的调查分析[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

家庭经济范文3

一、心理救治:激发学生自信意识

作为家长,要担当起为子女树立榜样、全心全意维护家庭幸福的职责,要做好家庭美德的传承,以精神榜样的力量来对孩子实施教育。同时,家长还要尽自己所能,借助社会力量为孩子的学习提供便利条件,拼博奋斗,着力改善家庭生活环境,树立奋发向上的信念,给孩子转变心态创造物质基础。另外,要鼓励孩子和同学交朋友,借助友谊的力量帮助孩子。亲子和睦、家人相敬如宾、团结互助的家庭,无疑对子女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好的言传身教一定会发挥正效应。无论一个家庭是贫困还是富有,家庭关系和谐幸福是教育好子女的首要条件,正所谓“家和万事兴”。产生心理问题的孩子,其背后的家庭关系大多有问题。基于此,改善亲子关系、营造愉悦氛围、转变家长心态,才是家庭困难学生教育中的应有之义。家长一定要端正生活态度,正确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挫折,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同时,要借助学校和社会的力量,对孩子实施心理辅导,家长也要以身作则,鼓起生活勇气,为孩子的转变树立起榜样,进而激发孩子的自信心,让他们懂得,靠自己勤奋学习,顽强拼博,掌握了科学文化知识,就一定能够摆脱贫困,改变命运。最重要的是让他们振作起来,学会爱家人、爱生活、爱国家,从而树立自信意识。

二、生活帮助:促生学生自立意识

当前,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这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来讲,是福音、是春风。家长应抓住这个机遇,一边借助好政策,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学习提高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一边努力创设和谐幸福、互敬互爱、团结和睦的精神家园。在此基础上,家长要在生活上给孩子力所能及的帮助,鼓励他们在生活上自立,教给他们生活的本领,使他们能够在生活中自己照顾自己,主动分担父母的家务劳动。父母一定要在孩子面前始终树立坚强、勇敢、勤劳的强者形象,这是榜样的教育力量。家长要始终给孩子们树立这样一种信念,虽然我们家经济并不宽裕,但父母还是勤俭持家,节衣缩食,尽自己所能为振兴家庭,为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努力拼博着,并有信心在不久的将来摆脱贫困,走向致富。这种正能量的传递,才能给予孩子战胜困难的勇气,才能使他们思想上自信、生活上自立、学习上自强,进而转变心态,重新鼓起热爱家庭、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的动力,并向着美好的未来不懈努力。

三、学习帮助:树立学生自强意识

家庭经济范文4

目前,国家虽然高度重视资助工作,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投入逐年增多,各高校也积极开展各项奖助勤补工作,尽最大努力在经济上帮助贫困学生,但是仅从经济上帮助贫困学生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功能,培养贫困生的感恩意识,使他们能正确看待资助工作传递的关怀和情谊。因此,在解决贫困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树立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在精神上脱贫,发挥资助育人的功能才是重中之重。经济上的资助只是一种手段,而并非最终目的,资助的最终目的是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因此,如何更好地利用资助平台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教育显得十分必要。

二、意识、行动、制度三位一体模式进行感恩教育

美国心理学之父詹姆斯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人性最深的期盼就是受人感激”,但是感恩并非与生俱来,因此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意识薄弱问题,需要通过学校与社会的教育以及引导来使他们的感恩意识得到增强。俗话说滴水之恩定当涌泉相报,感恩是感激他人对己所施的恩惠,并设法用言行报答的一种行为,它包含了从心理认知转化为实际行动的双重过程。由此可见,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的时候,首先要让他们产生一种感恩意识,在内心里对自己所获得的恩惠产生认可的态度,进而衍生出一种感恩情感,最后才外化为感恩行动,与此同时利用完善的资助制度来规范和敦促感恩行为。因此使用意识、行动、制度三位一体的模式进行感恩教育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

高校首先应从思想上改变贫困学生,通过开展形式多样而新颖的德育课程,典型示范、团队辅导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等形式,把感恩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过程中,帮助贫困生正确看待贫困的事实,鼓励他们自强不息、奋发图强和知恩图报,摆脱自卑、狭隘等不良心理,使他们明白是党和国家对他们关怀和投入的大量资金,是学校、老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的关心和帮助才使他们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他们更应该珍惜学习机会,努力学习才能改变命运,并应该在他有能力时回馈社会、帮助其他有需要的人。以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校每周星期一到三开设晚班会课程,由辅导员(班主任)自行组织各种主题班会课或者由学工部老师为学生上大学生素质教育课程,其中就涉及到学生诚信、感恩、励志等各方面的主题教育以及班会课,把感恩教育有机渗透到日常教学和日常行为规范与道德品质的培养过程中。学院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感恩教育主题活动,有“孝”文化主题班会评选活动、“心怀感恩诚信求学”知识抢答赛、“诚信、感恩、励志”的征文比赛、自强之星评选以及报告会等活动,同时结合校园网络宣传阵地,如学校官网、微博、宣传窗等对学院开展的各项感恩教育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了一种感恩氛围,让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感染与熏陶。“师者,人之模范”,老师是学生最鲜活的榜样。任何一名老师,不管他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不管他是自觉还是不自觉,都对学生起着示范作用,并产生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正如车尔尼雪夫斯基说过的一句话“教师把学生造成一种什么人,自己就该是这种人。”而辅导员作为高校里面与学生关系最密切的工作者,一言一行将会在学生心灵上产生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因此在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辅导员自己要做好表率,用自己的行动感化学生,使学生树立感恩意识。

(二)行动上开展丰富多彩的感恩实践活动,促进感恩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

有道是“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感恩教育最终的目的是希望学生能把感恩意识转化为感恩行动,常怀感恩之心,并用自己的行动力所能及地回报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帮助,为此各高校应举行丰富多彩的感恩实践活动,让他们在亲身体验中体验感恩、实践感恩。例如学校应提供更多勤工助学的岗位并鼓励贫困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报酬,同时也能服务学校和学院;学校还可组织一些贫困生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例如学校开展的“做一次义工———用行动回报社会”活动,要求每位受资助的学生都要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并且每年团委组织学生在学校的德育实践基地开展各项公益活动,例如慰问孤儿院、老人院、下乡支教、雷锋进社区等活动,让学生自己参与到其中。通过这样一种实践活动,可以帮助学生实现从“感恩认识一感恩情感一感恩行为”的良性循环,完成一个从他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过程。

(三)制度上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

目前许多高校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比较着重对贫困生的经济资助功能却轻视了教育功能,因此,加强贫困生的感恩教育需要完善高校的资助工作体系,从制度上规范和敦促学生的感恩行为。例如,在提交资助申请之前,应让学生明确接受资助的权利与义务;在学院评审资助对象时,要把具有感恩意识和感恩行动作为要求与标准。如学校即将启动的CRP系统中的诚信银行,要求学生在一学年内需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志愿活动,通过这些获得诚信积分,并在毕业的时候要达到一定积分才能毕业,以此规范和敦促学生参加公益志愿活动。重视资助后的跟踪管理,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如发现学生有不诚信行为或者缺乏感恩意识,应予以教育,如果没有改正必要的时候可取消其受助资格。总之,在资助工作中,应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多提供一些需要通过一定的努力才能获得资助的资助形式。当然感恩教育实践活动不能单纯采用他律性的方式,更多的还是让学生自己体会感恩的心,并转化成个体感恩教育的自律体系。

三、结语

家庭经济范文5

关键词:离异单亲家庭;德育环境;道德教育

离异单亲家庭是指由于夫妻离婚事件导致的只有父(或母)一方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尽管单亲家庭一般包括离异、分居、丧偶、未婚生育四种类型,但是由离异而产生的单亲家庭数量是最多的,因此,本论文把单亲离异家庭作为研究对象。多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离异单亲家庭占单亲家庭的比例均在60%以上,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的开放,离异的数量渐增,据国家统计局民政部门的统计,夫妻离异人数,1990年为80万对,1994年为97.1万对,1995年为105.5万对,1996年为113万对,1997年增至119.78万对;1980年全国结婚与离婚对比率为4.73%,1995年这一对比率为11.35%,1997年达到13%,其中北京、上海更高达25%左右[1]。从2003年开始这种增长的态势更加明显,中国离婚人数连续七年递增,到2010年,每天5000对夫妻离婚[2]。大量离异家庭的存在,就意味着有大量的越来越多的儿童生活在只有父或者母亲的家庭中,生活在这种残缺家庭中的儿童是否能够顺利成长,是否能够成长为一个合格的人和公民,以及如何把这些儿童培养成为合格的人和公民成为一个急迫的社会问题,也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道德之学是成人之学,道德教育讨论的就是如何把儿童培养成为一个合格的人和公民的问题。按照传统的道德二分法,道德可以分为私德和公德。梁启超说,独善其身谓之私德,相益其群谓之公德。私德是处理私人领域的道德,是个人私生活中处理爱情、婚姻、家庭以及与个人品德、作风相关的道德。公德是处理公共领域的道德,是与公共生活领域密切相关的道德行为准则,是与集体、社会、民族、国家有关的道德。私德立人,公德立公民,本文拟从这两个向度来探讨离异单亲家庭道德教育问题。“家庭教育之目的在立定做人之基础”[3]单亲家庭对儿童道德培育的影响主要在家庭形态的“单”。之所以把此类家庭儿童道德教育问题提出来讨论,就在于单亲家庭和完整的家庭相比,有其特异性,对儿童道德教育造成不利影响。

一、离异单亲家庭环境的特异性

(一)家庭结构的特异性

完整家庭是由父亲、母亲和孩子组成的,而单亲家庭是由父亲(或者母亲)和孩子组成的,而且单亲家庭中母亲单亲家庭占大多数。在中国城镇家庭中,单亲家庭往往又是独生子女家庭,“中国单亲家庭增长趋势基本是与实行计划生育同时开始的”[4]。这样,中国单亲家庭特别是城镇单亲家庭(实际上单亲家庭也主要集中在城镇),往往是母子(女)生活在一起,相依为命。

(二)家庭情感系统的特异性

单亲家庭由于和父亲或者母亲生活在一起,完整的父子(女)母子(女)情感系统简化为父子(女)或者母子(女)感情。这种状况,一方面会导致生活在一起的亲子感情非常依恋和亲密,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儿童对生活在家庭之外的父(或者母)的疏远和排斥。如果生活在一起的父(或者母)对儿童情感引导不当,甚至会造成儿童对生活在家庭之外的父(或者母)的仇视。非此即彼的情感体验,容易导致儿童情感偏执。

(三)家庭教育的特异性

离异单亲家庭孩子,由于只有父亲或者母亲在一起生活,导致家庭教育父教或者母教的缺失。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来讲,父亲的阳刚和母亲的温柔都是需要的。单亲家庭的孩子,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缺失父亲或者母亲的教育。缺乏父亲的严厉,有的孩子可能会恣意妄为,缺乏母亲的体贴,孩子可能会变得暴戾。单亲家庭往往是家长既当爸又当妈,要带孩子还要做工作养家糊口,非常辛苦,在孩子教育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上往往有心无力。因此,一些单亲家庭的孩子是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抚养,隔代抚养又会产生隔代亲的问题,孩子往往是娇惯过度。这种在溺爱中长大的孩子往往自我自私。

(四)家庭心理环境的特异性

单亲家庭特别是母亲单亲家庭,由于没有成年男子家庭成员在一起生活,往往心中缺乏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往往会导致对他人缺乏信任感,遇事变得退缩多疑不够勇敢。特别是在离婚过程中的夫妻双方的争吵,对孩子心理尤为不利。有的夫妻在离婚过程中,相互谩骂揭短,甚至有的离异就是因为一方有了外遇。缺乏诚信、不负责任、仇视,这些对儿童道德发展都会埋下隐患。

(五)离异单亲家庭儿童学校和社会环境的特异性

中国是一个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的国家,夫妻白头到老是古训,对于离婚很多人还是不能认可的,所以,在社会上一些人会对离异家庭的儿童说三道四,在学校里一些老师和同学也会对儿童歧视。这种歧视会让单亲家庭的儿童感觉自己像异类,变得自卑。如果长期受到歧视,儿童就会变得冷漠、抵触,甚至会变得仇视社会。社会对单亲家庭儿童形成的刻板印象也非常不利于儿童道德发展。一些人并没有科学严谨的统计分析做基础,就凭借单亲家庭儿童问题的几个案例就简单归纳得出结论———单亲家庭儿童往往存在道德问题,而且有些还堂而皇之地登载在书籍报刊上。媒体不负责任的言论无疑助推了社会对单亲家庭的歧视。其实,离异单亲家庭大多生活在社会底层,往往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文化程度较低,家庭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困乏。儿童道德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单亲还是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困乏,对此问题还没有看到严谨科学的统计分析。

(六)离异单亲家庭儿童社会资本的缺失

中国由于户籍等的控制,虽然大多数离异家庭还是生活在原地,但是由于单亲家庭往往由一个女人或者男人带着孩子生活,为了少是非,和外界的交往比较谨慎,从而和外界的交往较少,这样儿童社会资本相对完整家庭而言就少了。由于儿童社会资本缺乏,儿童社会化发展就相应地增加了一道人为的障碍。

(七)离异单亲家庭孩子经济条件的特异性

单亲家庭由于只有父亲或者母亲一个人来养家糊口,和双亲家庭比,经济条件显然差了。以往的实证研究发现,单亲家庭多为母亲单亲家庭,而且,离异单亲家庭多处于社会下层,收入相对较低。据调查,约80%的单亲家庭都面临程度不同的经济困境[4]。经济的拮据,书籍等文化资源相对较少。“仓廪实而知礼节”,物质的贫乏,再加上现在社会的拜金,生活在其中的儿童人格培养收到双面挤压。

二、离异单亲家庭道德教育易出现的问题

离异单亲家庭由于家庭环境的特异性,对儿童道德教育和道德发展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儿童自我中心

离异单亲家庭,一方面由于母(父)子(女)相依为命,家长会把所有的爱都给予孩子,另一方,单亲家庭子女许多会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抚养,存在隔代亲的问题。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会造成对儿童的溺爱,溺爱往往让儿童变得自我中心。颜农秋通过对珠三角1000多个单亲家庭的实证研究发现,单亲家庭的儿童以白我为中心,白我调节及适应能力低。自我中心往往让儿童变得自私自利,不利于无私、奉献等优秀道德品质的培养。

(二)儿童道德情感冷漠

单亲家庭,单一的感情系统,不利于道德的培养。单亲家庭,单一的亲子情感,一方面会形成生活在一起的亲子情感亲密,另一方也形成不在一起亲子情感的疏远。比如,母子型家庭,由于母子长期生活在一起,儿子自然就会疏远排斥父亲。如果父亲不能按照法律判决支付抚养费或者定期探视儿子,儿子就会怨恨甚至仇视父亲。学校和社会环境对单亲家庭的歧视也对让儿童情感孤独、排斥甚至仇视。当学校和社会把单亲儿童作为异类时,儿童情感就会漂浮在群体之外,缺乏归属感,情感会因为拒斥而变得冷漠。当儿童心中的友善和热爱被冷漠和仇视所代替,友好、奉献、热爱集体等品德的培养就会变得非常困难,如同无土之木,无水之鱼。

(三)不利于儿童未来爱情、婚姻道德等私德培养

道德是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形成的,单亲家庭儿童社会资本的贫乏,狭小的生活圈子,无疑不利于儿童道德品质的培养和发展。另外,不和谐的家庭生活也不利于儿童道德教育。生活即教育,陶行知先生说,“是好生活是好教育,是坏生活是坏教育;是认真的生活就是认真的教育,是马虎的生活就是马虎的教育;是合理的生活就是合理的教育,是不合理的生活,就是不合理的教育。”[6]单亲家庭不和谐的家庭生活即是不和谐的道德教育。父母在离婚过程中的争吵、谩骂、仇视,特别是因为外遇导致的夫妻离异对儿童道德品质的养成造成更为不利的影响。儿童目睹了睚眦必报、不忠和背叛,如果让儿童忠诚、宽容、负责,那简直是可笑。在儿童将来的成人生活中,如果让其忠于爱情和婚姻也会变得困难。儿童在有道德的生活中养成好的品德,在不道德的生活中习得不道德的品质。

三、离异单亲家庭道德教育的对策

离异单亲家庭对儿童道德教育有许多不利因素,要把离异单亲家庭儿童培养成一个合格的人和公民,需要消除这些不利因素,建构出有利于儿童道德教育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

(一)优化离异单亲家庭道德教育环境

1.离异单亲家庭重视儿童道德教育。有学者摒弃向来视单亲家庭为不幸家庭的学术视角,通过调查得出结论,单亲家庭儿童成长和监护人是否尽职具有较强的正相关[7]。也就是说,单亲家庭“单”的家庭环境不是造成儿童问题的原因,原因在于家长是否尽心尽职对孩子进行教育。单亲家庭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父亲(或者母亲)要多拿出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和孩子多沟通多交流。同时,作为非监护人的父亲(或者母亲)要多探视孩子,定期按时交足抚养费,用自己诚信负责的行为塑造孩子诚信负责的品行。离异单亲家庭的家长要更加重视儿童的道德教育,在望子成龙或者望女成凤时,首先让儿童成为一个合格的人,将来长大成人时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2.离异单亲家庭心态平和。离异单亲家庭的家长视离异为一种生活常态,不要自卑。同时,和儿童沟通,让其明白,解除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一种合理的行为,婚姻的基础是爱情。让儿童接受单亲家庭状况,不要由此感觉自卑,要视之为一种生活常态。同时,家长也要明确单亲家庭的缺失,多和他人交往,弥补单亲家庭社会资本的缺失,让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感觉不到“单”。3.离异单亲家庭父亲(或者母亲)要以身立范。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德育是“以人化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为人处世的榜样,因此,父母要注意以身立范,用自己高尚的言行来同化儿童。离异父母不要在孩子面前讲对方的坏话,不要唉声叹气怨天尤人,更不要当着孩子的面大吵大闹。让孩子从中学会理解和宽容。

(二)优化离异单亲家庭外道德教育环境

1.社会视离异单亲家庭为一种家庭常态,消除对离异单亲家庭的歧视。学者研究表明,同学无歧视性行为的学校环境,有利于离异家庭孩子的健康成长[7]。社会改变“对离婚当事人子女的因袭偏见,逐渐将单亲家庭视作当事人的自由选择,一种常态的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7],这样才能真正消除对单亲离异家庭子女的歧视。只有完成思想上的革命才会有行为上的改变,因此,社会要改变思想观念,对单亲家庭理解宽容友善,这样,才能为儿童道德教育提供有利的环境。2.社会为离异单亲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由于离异单亲家庭多生活在社会底层,许多家庭经济困难,政府和有关组织要正视和重视单亲家庭经济问题,制定一定的标准,对不同程度困难的家庭提供福利式的社会救助,让单亲家庭摆脱经济困境,有财力和精力提升孩子的品德境界。总之,单亲离异家庭道德教育问题是我们无法回避而且必须重视的话题,随着越来越多的离异家庭出现,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儿童道德教育问题急需解决,需要我们提供更加有力的策略,以求单亲家庭儿童成长为合格的人和公民。

参考文献:

[1]车平平:离异家庭子女健全人格教育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6年。

家庭经济范文6

关键字: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作为实施资助的基础工作,由于没有固定的模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认定标准缺乏量化的指标体系

        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1]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比较模糊,无法依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准确认定经济困难学生。

        对于大部分困难家庭来说,由于其家庭收入不稳定、收入不易核实及地区差异性大等原因,使得家庭困难程度缺乏有效比较。即使两个相同收入的家庭,其家庭支出,比如负债,读书,疾病等情况不一样,贫困程度也未必相同。由于无具体的量化标准,导致高校对贫困生认定标准的不统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含混不清。

        2. 认证方式不统一

        目前,高校对贫困生认定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

        (1)生源所在地政府确定式。这种方式是主要依据生源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来判断[2]。但事实上,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细则,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一些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存在较大的水分,导致贫困证明的可信度较低,甚至空白证明屡见不鲜。

        (2)在校月消费水平认定式。这种方式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学校统计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月消费水平来认定[3],重点考察其是否拥有名牌服饰、手机、电脑或享受高档服务等,这种方式准确性较高,但学校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复杂的认定,认定成本较高。另一种形式是通过校园“一卡通”了解学生在校食堂月消费额度与次数的比例的基础上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直接将资助金额打入“一卡通”的方式,这种做法目前有一小部分高校在实行,称为隐形资助。在校消费水平认定方式,不能全面真实地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及学生在校外消费情况,所以争议较大。

        (3)民主评议式。即由辅导员、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名单上报学院,然后学院相关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由于评议小组成员对同学日常的观察只是凭主观印象,同时,评议小组成员会明显感受到人际关系压力,在进行半公开的评议时不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导致民主评议无法实现其预设效果。

        3.名额分配方式过于简单

        目前,高校在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过程中,采取按学生人数分配经济困难学生指标的办法,将指标分配到学院,并没有按照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资助。加上高校辅导员普遍配备比例不足,且大多数辅导员身兼数职,因此在认定过程中,往往出现指标分配到班级的现象。一方面,班级中最困难的学生容易认定,但其他同学困难程度相差不多,由于名额限制出现了轮流受助的情况。另一方面,导致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的班级中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评为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中享受补助,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对较多的班级又产生了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不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情况。

        4.学生心态难以分辨

        在窘迫的经济生活环境下,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历经坎坷,贫困成了压在他们心底的沉重包袱。他们迫切追求平等,自我保护意识极强,宁可自己咬紧牙关,减衣缩食,也不愿意暴露隐私,去开具相关证明,申请各种资助。长此以往,这类学生承受着经济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对个人和学校的发展都存在着隐患。

        另外,也有一部分经济困难学生,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理应得到国家、学校的照顾。“等、靠、要”的心理在他们身上根深蒂固,即使家里能够提供部分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他们也要争取更多的学校资助,靠各种资助应付学习生活开支。

        二、改进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为了使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目前高校的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规范地方基层组织的认证

        为提高贫困证明的公信度,一方面,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在地方设立专门认定机构,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若出现不符,追究出具证明的相关人员责任。另一方面,证明材料及证明开具人的姓名等资料要留存备查。同时对于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以通过比较灵活的方式,如联名担保制等。

        (二)完善贫困生认定流程

        为了保证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得到资助,高校贫困生的认定方法应满足标准科学、程序正当、操作可行、保护自尊四个方面的要求。从每个环节加强管理、监控,杜绝主观操作和人为因素,随时取消违反校规、弄虚作假的学生的资助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惩处,不断提高认定流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认定的主要流程可设定为:#p#分页标题#e#

        1.本人申请。每学年初,学生根据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对照由学校出台的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标准参考,以书面形式提出认定的申请并提交生源地所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具体举证材料( 如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的需提供最近一年的病历和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失业的需提供下岗证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有2个以上学生在高中及以上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在籍证明材料、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证明等)。

        2.资格审查。对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在校学习、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审阅申请、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根据需要联系开据证明材料的相关机构、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在同班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学中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由学生干部、党员和普通学生组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本着真挚坦诚、相互尊重的原则,确定接受班级民主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同时,民主评议应保证参加评议的学生人数,申请人采取回避制度。

        4.年级(或专业)民主评议[4]。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或专业)总人数进行合理分配,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不少于50%,小组成员名单要在学院公示。评议小组统筹审查各个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后推荐的名单,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

        5. 学院认定。由院系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年级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审核评定小组,通过开会、座谈或进行家庭实地调查对学生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对年级的评议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本院“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般经济关注对象”。

        6. 公示认定名单。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认定后的学生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提出的异议与申诉。如有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再次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提出异议或提出申诉的学生。

        7.学校认定。以吉林大学为例,在校本科生人数接近4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中平均比例在30%左右,贫困生人数在12000左右。由于人数众多,学校资助部门可以采取概率抽查方式,对学生提供的信息及材料进行调查,准确了解家庭人员基本情况、家庭劳动力资源状况、家庭学历和职业结构以及家庭负债、银行存贷款等情况;并根据学院之间“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般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标准进行比较,综合评估,确定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等级。

        (三)加强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1. 加强学生自尊自信教育,在思想上正视“贫困”现象。

        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自尊、自信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宣传自强自立学生的事迹,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自卑心理,培养自立自强精神,正确面对经济贫困的现实;通过开展各项校园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帮助他们在活动中培养和锻炼各种能力,树立自信心。

        2、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

        加大对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感恩教育,让全体学生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监督工作中;逐步建立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对造假者的适度惩罚制度,如收回资助金额、记入学生诚信档案等等。

        3、改变资助的模式,“资助”和“自助”相结合。

        目前的资助模式只有获得没有付出,助长了很多学生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构建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在资助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设置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将享受贫困资助的权利与履行相应的义务挂钩。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使那些“假贫困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另一方面通过回报社会的资助方式,可以缓解享受贫困资助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认为这种资助是通过劳动换来的。如在校内开辟更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资助与工作量相挂钩;实施贫困生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等。

        三、结语

        建立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要切实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隐私,把各方资助力量整合起来。同时要多做经济困难的思想引导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和消费观,正确对待贫困问题,激励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爱,鼓励他们用乐观向上的态度,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总之,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的基础和前提,我们要正确认识,采取适当的方法,探寻合理的途径,真正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促使高校助学工作中寻求突破、求得实效。

参考资料: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Z].

[2]唐海龙.刘俊霞.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中州大学学报,2009(26).

家庭经济范文7

1.1家长把未实现的理想寄托在子女身上

有的家长未圆大学梦或现今工作状态不理想,想方设法让子女通过学习达到衣食无忧或光宗耀祖的愿望。所以只要孩子学习好,其余能力培养一律全免,导致其共性问题是生活能力比较差。

1.2家长缺乏家庭责任感,忽视对子女的教育

患者中发病无明显诱因的占83.3%,这其中与父母失察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有的家长只顾自己追求快乐和满足,沉浸于娱乐与酒宴之中,有的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子女,认为钱可以满足一切,忽视了子女的其它要求,使孩子面对复杂的社会时无法应对,不能有效沟通,社交能力差。

1.3父母力不能及,子女自求平安

有些家长为了生计背井离乡或本身修为不足,只会简单满足子女的衣食住行,而对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不够重视。现今农村学生减少,农村学校合并,学生为了求学不得不过早离开父母,频繁更换环境,当对新环境一无所知无能力应对时,就会产生恐惧害怕心理,导致孩子自卑、恐惧、害怕,不敢沟通,缺朋少友,无倾述对象,最后积郁成疾。

2对策

2.1重视孩子的衣食住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衣食住行是人生存的基本需求。“衣”:按审美要求(色彩搭配、暴露适度、美观合体)着装;“食”:要按营养比例合理搭配饮食,不要单纯满足欲望,对孩子不合理要求要有度,要学会说“不”,既不能营养过剩造成肥胖,也不要“厌食”导致性命堪忧;“住”:环境要干净、舒适、卫生;“行”:运动是健康之本,不要以车代步,没有健康体魄,其余能力都为零。家长的合理引导与约束,才能使孩子健康成长。

2.2重视家庭劳动教育,教会孩子要踏踏实实做人

家长要对孩子进行劳动能力的培养:不要怕家务劳动会影响孩子学习;不要怕孩子不会做家务,反倒添乱;更不要怕孩子吃苦受累。孩子坚持做家务可以培养吃苦耐劳的能力,也可以培养孩子在劳动中遇到困难解决困难的抗挫折能力。家长教育孩子要当袁隆平那样的科学家,而袁隆平几十年无数个日夜守在稻田里劳动搞科研才成为今天的“杂交水稻之父”的过程是家长们所忽略的。一个会劳动的人才能在将来的社会中踏实的生活。

2.3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有的人理论知识丰富,心灵手巧,做啥像啥,然而心胸狭窄,终日怨声载道,缺乏豁达的胸怀,带着情绪做事,其效率可想而知。所以,家长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耳濡目染,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培养孩子积极向上、学会感恩的正面心理,当羽翼丰满有能力之时来回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4倾注社会力量,关注特殊青少年群体

对一些缺乏良好家庭环境的青少年(如单亲孩子、留守儿童、农村学生),学校适当开设小班,或让有爱心有责任感的教师来做班主任,在教学中关注实学生的心理健康,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发现有问题的孩子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利用媒体、报道、动画、游戏等多种形式教会青少年如何生存,如何自我保护,如何规避风险(遇到危险求救、自救和互救等),学会与人相处,有效沟通,让特殊青少年群体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家庭经济范文8

关键词:家庭教育;实施困境;对策建议

引言

中国家训文化起源于先秦,成熟于隋唐[1]。不论是岳母刺字,抑或曾子杀猪,这些典故作为文化瑰宝,向人们展现出深藏在我国历史中宝贵的家庭教育财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渐从政策层面重视家庭教育,使其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1950年,家庭教育作为家长的义务被首次提及,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2010年,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被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彰显了国家制定家庭教育相关法律的决心。党的十八大召开后,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在多个重大场合做出“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了家庭教育的发展。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基本形成“大家庭教育”联动系统,揭开了新时代家庭教育新篇章[2]26。全国各省市纷纷响应,在该法的指导下建立起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并尝试构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家长作为责任主体,也从“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中加深了对家庭教育的理解,明确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新时代为家庭教育发展提供了契机,法案的出台也为家庭教育实施做出了指引,但其在具体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因此,本文结合家庭教育实施现状,从国家、社会、家庭三方面入手,深入探讨现阶段家庭教育实施困境,并结合实际提出优化对策,以期助推家庭教育有效落实。

一、我国家庭教育实施困境

(一)国家层面

近年来,家庭教育已被逐步纳入政府教育职能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更是意味着“家事”上升为“国事”,为家庭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全新平台。为更好地落实家庭教育工作,该法专设“国家支持”专章,对各级政府在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基本规定,彰显国家治理决心。但其在实际治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国家指导作用的发挥。1.“多头共管”牵制多,部门协调不顺畅,政府作用发挥受限法案指出,各级政府要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协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3]。以上虽然强化了政府责任,但也引申出系列问题。一方面,牵头部门不明确,存在“多头共管”的情况。法案一改过去以妇联为主导的工作机制,设立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共同管理的责任体制,虽将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资源与妇联的管理经验相结合,为家庭教育发展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但“多头共管”机制使得牵头部门的行政权力受到牵制,且人民群众难以确定有权机关,无法及时反映问题、举报投诉,致使政府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4]。另一方面,各部门具体职责不清晰,统筹协调不顺畅。各部门在家庭教育中应承担的职责未得到细化,不同部门各项工作呈现出相对独立、分散的特点。有关学者基于9省市113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调研发现,政府各单位合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时出现定期沟通机制缺失、对接人员混乱及资源共享不及时等问题的比例均高达50%以上[5]60。这使得政府部门难以形成管理合力,其政策执行力度大幅下降,不利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2.监测评估机制缺失,指导活动受阻监测评估机制是评判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是否切实有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是否合规、合理的重要标准。目前,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仍不健全,监测过后的反馈与问责制度也存在较大改进空间,超过半数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家庭教育评估活动中存在人力、物力、指标体系等方面的缺失,制约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开展[5]61。一方面,评估机制缺失使得原有的监督与激励功能得不到发挥。政府部门无法及时发现地方性指导活动中存在的无效指导行为,使得“挂羊头卖狗肉”现象日益严重;指导机构不知如何有效开展指导活动,且激励机制的缺失使其积极性大幅降低,指导效果受限。另一方面,社会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巨大,政府需借助社会力量,通过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指导活动等方式,满足民众所需。而这需要依靠严格的监测评估机制,以确定指导服务的成本与定价,并完成行业准入条件、监管制度及指导效果评价标准等方案的制定[6]。因此,监测评估机制缺失使得社会参与受阻,无法形成合理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影响指导活动的开展。

(二)社会层面

家庭存在于社会之中,家庭教育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目前,社会虽已形成家校共育的共识,但仍未发挥出理想的协同作用,其中盛行的功利性教育思想更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的家庭教育的开展。1.社会支持力度薄弱,家庭教育指导效果有限区别于其他教育活动,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家长”未受过专业训练,甚至可能初为父母,毫无经验。《中国城市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现状的研究》表明,关于家庭教育,70%以上的家长都希望获得社会支持[7]。社区、学校聚集了大量家庭和学生,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最有效的场所,应担负起支持家庭教育发展的重大责任,可事实却差强人意,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形”过于“实”近年来,家校共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正在火热进行,不论是依托于学校开办的家长学校,还是依托于社区开设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都在全国大部分区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就已接近70万个,但其在实际过程中并未真正运作起来。部分家长学校甚至只是装潢学校的广告牌,而没有实际的服务功能,不能真正达到家庭教育办学标准[8]。有学者对珠三角地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展开调研,结果显示,家长学校的质量普遍不达标,大量家长学校存在教材过时、数据造假等情况[9]。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未落到实处,相关服务机构也终究成为摆设。(2)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存在欠缺目前,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仍无法满足全部家庭实际需求,各类家长学校在运行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首先,指导内容脱离家庭实际需求。调查显示,“家庭教育中涉及的知识和方法”及“不同孩子的特殊问题及个别处理”是家长最希望了解的有关家庭教育知识,但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却始终局限于“同龄孩子的易发问题及其处理”[5]61。内容的偏移将家庭教育面对的场景泛化了,忽略了家长最需要、也最难应对的紧急情况处理问题,更将“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排除在外,具有较大局限性。其次,指导模式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各类家长学校没有形成统一操作规范,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形式、轻应用等情况,且缺乏创新,在互联网成为主流媒介的时代里,其指导服务仍局限于传统形式,未与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相结合,故难以得到推广和传播[10];最后,指导服务缺乏专业指导人员。在开展指导活动的工作人员中,兼职占大多数,并且普遍呈现出“学历不高”“从业年限短”的特点,专业性较弱。以学校为例,作为家长最希望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场所,学校并未设置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部门,其指导工作基本由班主任兼任,且调查显示,只有26.4%的教师认为自己可以解决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2]29。可见,家庭教育指导人员的专业性面临较大挑战。2.功利性文化催生教育焦虑,阻碍“以德为本”的家庭教育发展自科举制诞生以来,教育便成为个人经济与社会地位的重要决定因素,寒门子弟更将其视为改变命运的最优路径,教育的“工具”属性由此萌芽。快节奏发展的社会造就了功利化社会心态,作为这一复杂场域中的一部分,教育自然无法超然物外。在历经数百年发展后,“立德树人”这一根本教育任务被逐渐忽视,其内含的实现阶级上升、改善阶层固化的工具价值却越发引人关注,教育已不再纯粹[11]。整个教育领域弥漫着功利化社会风气,由政府、社会与学校营造的教育氛围更使教育的培养目标成为单向度的人,限制以德为先的家庭教育开展。目前,我国教育呈现以下特征:首先,学业成绩政绩化。“一本率”“清北率”等成为政府评价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评价学校、学校评价教师的硬指标,单一的评价标准、自上而下地施压使各方皆把学生的学业成绩放在主导位置,弱化了“德育”的地位[12];其次,学校教育竞技化。为提高升学率以获得更好的口碑,学校不断加重学生的作业负担,学生面临巨大课业压力,甚至连基本休息都无法得到保障,“德育”的发展空间受限;最后,社会的人才选拔机制更是从根本上遏制“德育”发展。用人单位将学历、文凭作为评价标准对大批毕业生进行“粗暴筛选”“名校效应”“学历歧视”等不良风气在社会上愈演愈烈。“2020中国高校毕业生薪酬指数排名”显示,“211”或“985”高校在排名前50中占比74%,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薪酬差距逐步增大,“文凭效应”在中国社会中体现得淋漓尽致[13]。社会搭建出以分数、升学、文凭为主导的教育体系,将教育目标不断窄化,政府、学校、社会对“智育”的重视更使“德育”无处可遁。在这一环境裹挟之下,家长被激发出教育焦虑,由此展开的家庭教育自然也与构想的背道而驰,呈现出功利化特点。一些家长将获得高分、考入名校作为培养孩子的核心目标,并希望其以此获得经济财富和社会地位;另一些家长即使保持“德育”初心,也因身处于这一“场域”而被其中的“惯习”所影响,“剧场效应”将由文凭所堆砌的成功门槛不断拉高,身涉其中的家长只能被迫追随[14]。

(三)家庭层面

做好家庭教育,家长是第一责任人,是落实家庭教育的关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父母教育理念偏差及教育方法不当构成家庭教育偏离预设轨道的两大原因,影响家庭教育发展。1.家庭教育理念偏差(1)重智育,轻德育。曾多次强调,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15]。《家庭教育促进法》也在开篇明确“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出要促进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然而,现阶段我国家庭教育呈现出重智育、轻德育现象。《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显示,学习成绩是家长最关注的教育内容,其比例远高于对道德品质、日常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关注[2]27。家长把孩子当作学习机器,不顾其个人特点与接受能力,不断给孩子加码,只为其能够在学习成绩上处于领先地位。他们教会孩子深奥的学科知识,却未教他们浅显的做人道理。最终,孩子退化为学习工具,与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目标相背离。(2)重物质,轻精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快速增长,国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程度的提高。历经贫苦的家长不愿子女重复物质匮乏的生活,竭尽所能满足其物质需求,却忽略了孩子的精神教育,易导致其与同龄人之间相互攀比,滋长虚荣心。长此以往,孩子会产生“想要即所得”的错误幻想,无法脚踏实地。对其个人而言,虽过着丰富的物质生活,但精神世界仍空洞匮乏;对社会而言,历经千年的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将无法得到传承。以此理念进行家庭教育,所育之人必将无法满足社会所需。2.家庭教育方法不当父母缺乏家庭教育经验,无法把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导致各类教育问题频现。一是溺爱型。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生育数量的限制,父母给予孩子更高程度的呵护,一些甚至发展为“溺爱”。为了不让孩子受苦,父母为其包办一切,造就了大批生活上的“低能儿”,也使其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最终无法与他人交往,也难以在社会上立足。二是粗暴型。一些父母始终坚信“不打不成器”的教育理念,利用惩罚性方式强迫孩子必须服从,无形之中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也使其与父母之间产生无法消除的隔阂。三是控制型。父母忽视孩子的独立个体身份,一味专断独行,用权威对孩子的意志进行控制。长时间的压迫或使其无法形成独立思想和意志,限制个人能力发展。或是在孩子心中埋下叛逆的种子,一旦成熟便如“脱缰的野马”般无法管控。四是放任型。放任型家庭教育分为几种类型,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家长缺位”。其一,家长忙于工作,没有精力教育孩子。2012年由格雷斯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的工作压力已位居世界首位[16]。《中国职场压力报告2021》也表明,中国人的压力指数呈不断增长态势,并于2021年创下历史新高,达到7.26[17]。巨大职场压力背后是中国盛行的加班文化,“996”“715”正在无止境地压榨中国家庭,消磨父母所有精力,家庭教育于其而言,终归是无能为力。留守儿童是这一类型中的另一典型。父母忙于生计,将孩子交于长辈抚养,虽能保障其物质生活,但无法替代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长此以往,会造成儿童心理上的缺陷,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其二,父母不愿花时间进行家庭教育。“虚假陪伴”型家庭教育方式便是对这一现象很好的阐述。家长虽陪伴在孩子身边,但始终忙于做家务、玩手机,沉迷在自己的世界里。双方缺少精神交流,即使陪伴时间再长,也难以达到家庭教育的理想效果。

二、推进家庭教育实施的对策建议

解决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以达到理想教育效果,需从国家、社会和家庭三个层面采取策略。

(一)国家层面

国家要充分发挥其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导作用,建立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的引导和监管职责,推进家庭教育规范化发展。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明确多部门的权责划分。首先,应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的分工配合,双方虽同为主管部门,但也应各有侧重;其次,政府其他部门的具体职责也应得到进一步细化,通过制度设计,对卫生、文明办、民政、关工委、人口计生等部门进行权责说明,划定职能边界,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5]61。二是出台各项配套性规定。为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性开展及各部门具体职责有效落实,政府应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建立具体实施细则。如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监管制度及问责机制;家庭教育指导队伍的培训与资格认定;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设立程序等[18]。三是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统筹协调机构,它能够指导辖区内各类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同时,指导机构的设立促进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以及公共服务产品研发,可以解决各类服务站点资源有限和能力不足等问题,推进社会支持体系有效运转。

(二)社会层面

家庭教育发展离不开社会协同与支持,为推进家庭教育有效落实,社会需树立全新教育理念,并建立完整的社会支持体系,保障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自律机制。家庭教育具有互惠性,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也有利于保障学校健康发展。因此,作为社会支持家庭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社区和学校必须强化“协同育人”意识,自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推动家长学校有效运行。二是从多方面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首先,应进一步了解广大家庭对指导内容的需求,使教育指导供给与需求相对接,同时也应加强对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及突发问题的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家教实践;其次,指导活动应紧跟社会发展新趋势,探索信息化、精准化的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培训[19];最后,指导活动应建立在专业指导人员的基础之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应统筹社会资源,组建专家团队,所有指导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指导经验,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三是改变单一的人才评价体系。社会需转变“功利性”教育思维,将“立德树人”理念拓展到全社会的教育活动中,并以此为指导,建立全方位人才培养体系,给予每个人个性发展空间。同时,社会应改变分数、学历至上的单一评价导向,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丰富评价工具与手段,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

(三)家庭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