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论文范例

法制史论文

法制史论文范文1

在我国的教育机制当中,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思想政治教育。思维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拥有健康的思想,才能指导自己正确的行为。在高中阶段,设置一些法律知识的教育是丰富政治课的教学资源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学生通过学习、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可以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因此,在政治课的教学中,教师要不断地向学生渗透一些法律知识,以补充政治课程中的教学内容,丰富政治课堂教学的资源,从而让政治课的教学达到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相结合的双重教育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为提高政治课堂的教学效益服务。

二、结合案例进行教学,让教学更具说服力

在教学法律知识的时候,结合具体的案例教学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在对案例进行必要的分析与探究时,既能使法律条文更加的生动、具体,而且这些真实存在的案件又可能对法律的条文提出一定的挑战,引发学生的思考,提高学生对相关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此外,案例教学也有助于“活化”政治教材,而且还能够改革过去传统的教学模式,有效地解决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相联系的问题,逐渐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些实例引入到政治课堂教学中,能增强学生学习政治知识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有效地促进教学相长,为构建高效率的政治课打好坚实的基础。比如,在组织学生探究“依法办事,树立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的相关内容时,为了更好地突出教学效率,让学生更好地吸收这些知识点,教师就可以举一些现实生活中的邻里关系,特别是居民楼中上下楼层之间的相处关系。学生也举了很多这方面的真实案例,通过学生间的讨论、分析等,让学生知道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依法办事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安定,同时也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把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树立起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让学生掌握一些与自身实际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逐渐地促使学生养成遵守法律的好习惯,让学生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能够依法办事,自觉地去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理念。

三、在实践中深化学生的法制意识与观念

学习政治知识切忌死记硬背,因为死记硬背的收获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在传授法律意识的时候,教师要寓法制教育于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当中,这样不但能让政治课堂“活”起来,而且还能够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比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模拟选举人民代表或者模拟法庭;讨论一些关于“青少年应该如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辩论赛;也可以让学生自编一些法制小报展评的知识竞赛等。这些实践活动的开展既能活跃课堂的教学气氛,还能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促使课堂教学达到预期的效果。实践活动的开展也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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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龄因素

教龄的长短代表着中学体育教师教学经验的多少,同样也体现在教学知识掌握上的多少。在遇到中学生体育课程问题时,拥有较长教龄的中学体育老师相较于教龄较低的体育老师更快速、准确的解决问题。总体来说,随着教龄的增长,中学体育教师教学知识也在不断的增长。但,这个增长并不是均匀的,是要紧紧抓住体育教学知识发展的趋势,保证中学体育教师教学知识的发展与教学反思和教学信念的发展方向相一致。

(二)学历因素

学历因素主要表现在:有研究生学历的中学体育教师教学知识高于本科和专科学历的中学体育教师;研究生学历的中学体育教师的教学思维上较高于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中学体育教师;在教学策略上,前者同样较高于后者。但是学历的高低不是评价中学体育教师教学好坏的标准。克服学历因素带给中学体育教师教学知识的影响,就要在不断的学习积累相应知识的同时,紧随国家体育发展的相应方针,并以中学生身体上和生理上的基本特征为基础,形成适合中学生特色的体育教学模式,这才是中学体育教师教学知识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心理因素

影响中学体育教师教学知识发展的心理因素主要表现在教学动机、教学效能、教学满意度和准确地自我学习上。中学体育教师要想千好体育教育工作,就要有强烈的教育动机,持久和强烈的教学动机会使体育教师拥有很高的工作积极性,反之,一个对体育教育工作没有兴趣的人,就不会自觉主动地完成好体育教育教学工作,而越是这样,越易感到挫折,最终导致体育教学行为的消极行为。这样一位消极的中学体育教师失去了增长知识的主动性,影响了教学知识的发展。中学体育教师需要有着完备的知识存储量,才能明确教学动机并以此制定令其满意的教学方式以达到合理的教学目标。

二、外在因素对中学体育教师教学知识发展的影响

(一)地区因素

地区因素主要指城市和农村两个地方的中学体育教师教学对中学体育教师教学知识发展的影响。比如农村的中学体育教师由于受到场地、教材、器材、学历、经验等外在和内在等多方面的制约,使得处于农村的中学体育教师的教学知识掌握上远不如城市中学的体育教师。

(二)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可以分为社会体育文化和社会体育环境两方面,社会体育文化主要指整个社会对体育都很重视,在这样的社会体育文化气氛中促使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有所提高,这里所指的社会体育环境主要指社区体育的建设。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学校和社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社会体育环境成了影响着体育教师教学知识的发展因素之一,主要表现在加:社会体育建设的场地、器材等对学校的开放,社会体育人士对学校体育开展的支持等等这些都影响着中学体育教师教学知识的发展。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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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终身学习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不断学习已经走上致富之路。然而,那些贫困山区脱贫的步伐却依旧缓慢,经济发展不起来甚至进入死循环。很多农民固步自封,不愿意学习新东西,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漠视不理,继续粗放式发展生产,从事不利于自身健康、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工作,这与整个新农村建设的科学理念、和谐氛围格格不入。因而,为促进农村社会管理与治安稳定,形成淳朴民风村风,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迫在眉睫。

(二)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而,解决好农民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全面提升农民的法律素养,使其法律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将成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也将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三)农民自身法律素养提升的应然要求

法律社会化,指通过主体与法律的交互作用,使个体的法律共性与个性共同形成的统一过程。一方面,通过法律教化,使主体在法律环境的作用下,掌握法律文化,造就法律共性;另一方面,通过个体内化,使主体积极作用于法律环境,选择法律文化,塑造法律个性。构建学习型社会,农民的学习问题值得关注。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素养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现实,要提升农民自身的法律素养,着眼于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理应成为一个突破口。具体来说,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就是使农民从自然人成为法律人,就是促进农民逐渐学会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并为现存法律体制所接受,就是促进农民法律态度、法律信仰、法律意识形成,也是促进农民理性认知、利用和改造自身所处法律环境,从而使山区农民养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习惯,形成积极学法、遵法的优良风气。

二、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存在的问题及归因分析

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农民法制教育严重缺失,没有法制教育的相关计划与安排;缺少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农民接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是电视、报纸、网络等;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信仰危机,司法公信力较低,多数农民认为学习法律无用,或者认为法律程序过于繁琐;农民文化程度多为小学,法律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法制教育内容与农民实际生产生活关联性小,且法制教育以文本方式为主,教学方式陈旧不先进,农民对其不感兴趣。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其深刻的历史与现实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农民习惯、干部乐意的“人治”历史传统

中国普通百姓有勤劳善良、隐忍、逆来顺受等性格特质,文化水平低且社会地位低,遇到棘手问题多是依赖别人,不习惯独立解决。由于“有事找干部”、“有事找政府”等传统思想盛行,农民平时遇到纠纷时,常寻求村里的“智者”调和,想不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贫困山区多粗放式经营,经济相对落后

贫困山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可用耕地较少,因而农民务农收入并不高,村干部经济较差,没有形成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思路,对村里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生产生活方式视而不见或者得过且过,山区经济发展一直跟不上时代步伐,仍旧是粗放式发展。比如,山区农民长期以来形成开山取石的传统,破坏了国家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原始森林资源,同时,造成生态失衡、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理环境受限,普法宣传不到位

贫困山区多处偏远地带,交通不便,县政府对其监管不力。一些乡镇从未组织过村干部学习法律,更没有采取措施要求干部自学或进行相关法律培训。比如,国家森林保护法、国家矿产开采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土地流转政策、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并未深入进行宣讲,对农民宣讲也不到位,并未分析农民的实际接受能力与法律认同感。一些法律主管部门或者浅尝辄止,或者流于形式,在没有长期性规划的情况下便开始农民法制教育与宣传,导致成果不理想。

(四)农村干部阶层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依法治村

虽然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进行多年,农民的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但是贫困山区农民的法制观念依然淡薄。很多乡村干部对法律一知半解,处理一些农村基层工作时,很少以法律的视角来考虑问题,常常以权压法、以暴制暴,甚至对一些积重难返问题放任自流。或者因为自身管理能力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部分乡村干部不依法办事,随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以权谋私,损害党在农民心中的良好形象。然而,农民却不懂法,常常无意识寻求合理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种现实对于干部法制观念的强化与农民法制观念的形成极其不利。

(五)农民本身文化层次低,接受法制教育的意识不强

贫困山区农民眼界受限,对外界的新鲜事物常常怀有抵触心理;为了养家糊口,平时除了干农活、打零工外,没有太多时间娱乐或继续学习提升,就算有一点农闲时间也常聚众喝酒、打麻将、闲聊等,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多是随意,或者有一些对时事感兴趣的农民也常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专业的法律语言不理解,对法律程序、法律制度更是难以知晓;有时听村长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也会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木心理,多数人认为,法律离自己很远,自己只要本分劳动就不会惹事端。

(六)法制教育培训少科学规划,多主体造成责任分化

从纵向看,虽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农民法制教育网络,但整个教育培训体系无统筹安排与长远规划,收效甚微。从横向看,目前涉及农民法制教育的部门众多,如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妇联、学校等,但是多方管理造成责任分化,没有主要牵头负责部门便无法保证农民法制教育的顺利展开。这使农民法制教育在实际的宣传与培训中,陷入零散、盲目、无头绪的混乱情形。

(七)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滞后,方法缺少针对性

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更多是法律条文的堆砌而非对文本的具体解读,更多体现国家强制性而较少关注农民实际的法制教育需求,内容多枯燥而少灵活性、专业性强而晦涩难懂,无法激起农民的学习热情。我国于2012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但在农民教育培训方面,各地方省市还缺少相关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农民法制教育培训本身操作性不强,法理性不够。教育培训方法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单向的传单发放,不关注农民的反馈意见;多采用墙报、村务宣传栏进行短期突击宣传,不注重长期宣传及后续跟踪。

三、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

许多学者对农民法制教育的探讨侧重从法律、教育、文化、新农村建设等视角,本文重点从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视角来分析农民法制教育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具体表现在:

(一)总体思路分析

1.充分考量农民心理及农民学习实际。

在中国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影响下,农民形成了“安全第一”、“知足常乐”等生存伦理和价值取向。他们存有保守古板、小富即安心理,力图规避对基本生存形成威胁的风险。同时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农民又有脱贫致富、改变现状的迫切愿望。在这种安于现状的保守心态影响下,农民形成了过分关心实际效果的学习理念,具体明确的学习目的;同时,因农民忙于农事而致使他们严重缺乏学习时间及学习空间。因而,在农民法制教育中,应凸显尊重体谅的人文关怀、身体力行的公平正义,而不是极端偏见下的过分说教、至高权威与随意指责;应自觉打破思维预设,敢于推陈出新,并积极引导农民破除麻木冷漠、保守愚昧等落后思想观念,帮助其充分利用时空资源,养成主动学习习惯,做好对农民进行长期法制教育的心理准备,真正将农民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2.妥善处理个群关系,使之良性互动,各司其职。

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个人往往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活动。因而,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家庭内部与外部人力资源、关系资源、隐性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协调好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其良性互动,更方便地开展农民法制教育。法律宣讲团成员在进行农民法制教育时,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为了避免工作过程中互相推卸责任,必须提前进行工作分工:集体成员商议后确立短期和长期工作方案,组织部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宣传部负责前期动员与宣传;编辑部负责法律材料的编写与修正等。整个团队应注意个人与群体的良好协调及互动,并在活动中确立工作理念,逐渐形成科学的工作流程。

(二)具体操作方案

1.准备:创设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

(1)宣讲团成员提前深入农民生活,收集农民生活中的现实法律问题(离婚打官司问题、房产问题、子女上学择校问题、土地使用、流转问题等),以这些问题为原型设置问题困境并形成宣传资料,在培训开始前将其发给农户;(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普法动员;(3)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观看法制类影片并穿插法律宣传片,充分激发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4)将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改编成小品、相声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给农民以心灵的触动。

2.方法及计划:分阶段进行,循序渐进。

法国学者莱斯纳等人认为,成人在继续社会化过程中同时扮演继续社会化的客体、继续社会化的主体、继续社会化的施动者三种不同的角色。在此基础上,莱斯纳提出成人继续社会化的基本机制,分析形成了三类教学方法:以获得规范为导向的传授型教学方法、以个体发展为导向的帮助型教学方法、以对社会直接产生影响为导向的介入型教学方法。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实质就是农民继续社会化的过程。结合农民本身的文化水平,农民法制教育的培训工作应该分阶段实施,循序渐进地完成。(1)培训初期应多采用传授型教学方法,比如讲解法(分为一般法律知识专题和与农民相关的农村法律知识、政策法规等)、读书指导法(重点解读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专业术语)等,侧重对农民基本与重点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其形成相关的法律概念与解决法律纠纷的图式;(2)培训中期应多采用帮助型教学方法,比如讨论法(讨论并学习借鉴农民身边熟悉的法律案件、纠纷的解决过程与审判结果,帮助农民理解法律问题的关键点及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心理体验法(有计划组织农民旁听县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会,让其身临其境感受法律公正、法律权威、法律维权,并在此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教育他们)等,侧重培养农民的法制观念与意识、形成解决简单法律纠纷的能力;(3)培训后期应多采用介入型教学方法,以实际生活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为切入点,比如土地纠纷、村干部换届选举、婚姻财产问题等,侧重农民之间的互动,让其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争做“法律明白人”、“维权达人”。培训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延续教学成果同样重要。经过集中式培训后,宣讲团要及时总结培训中成功之处及存在的问题,并在后期对村干部进行针对性培训,重点培养他们倾听农民心声、关心农民生活的习惯,鼓励他们及时发现并收集问题,帮助他们成长为农民的法律咨询员、调解员,最终促成村民与干部和谐共处、法律素养逐步提高。

3.内容选择:体现方向性,凸显地方性、时代性。

课程内容的选择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选择,是一种文化选择。因此,农民法制教育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农民。在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一致的前提下,教学内容的选择更应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应该具体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文件内容,形成一套适合农民学习的、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宣讲材料,并结合最新时事动态进行修改完善。比如,教学内容可以包括:基本法律常识、农民合法权益维护问题、婚姻家庭问题、赡养父母问题、房屋买卖问题、财产继承问题、土地承包问题、纠纷处理问题等等。

4.启动:村委会牵头,整合人力、财力、关系资源。

法制史论文范文4

(一)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定义

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定义是指教师对包括教育技术、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等知识的获取、应用、共享、创新和从隐形到显性转化的反思和学习过程。教师个人知识管理就是要求教师要具备个人知识管理的意识,知道个人知识管理的主要内容,通过个人知识管理,实现显性知识和隐形知识的相互转化,提高工作绩效,助力专业发展。教师个人知识管理关注知识的个性化特征,强调个人参与,注重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二)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内容

1.知识的获取

知识的获取是指从专家或其他专门知识来源,如传播媒体、学术活动等汲取知识,并向知识型系统转移的过程。在知识型系统初建时,一般只获取必需的知识,随着系统的调试和运行,逐步积累新的知识,不断对知识库进行扩充和更新。

2.知识的应用

知识的应用是指运用知识解决问题。其方式包括引用、引申、整合、解惑和创新。引用是直接拷贝知识,拿来引用;引申是直接拿来做小批量的修改和编辑,加入自己的理解和观点;整合是对多点知识的杂糅和提炼,进行局部重构;解惑是用知识点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创新是在潜移默化基础上通过创意联想等方式产生新的知识价值。

3.知识的共享

知识的价值在于共享。知识共享是指通过各种讨论、会议网络和知识库等渠道进行知识交换和讨论,通过知识的交流扩大知识的利用价值并产生知识的效应。

4.知识的创新

知识创新是指显性知识和隐形知识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变化,从而产生新的知识。知识的创新要通过从隐性知识到隐性知识、从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从显性知识到显性知识,从显性知识到隐性知识这四个过程完成,也就是从社会化———外化—连接化———内化的过程。

二、个人知识管理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

(一)有助于外化隐性知识

教师的隐性知识是指深植于教师个体的教学和科研方法、教学技能、教育智慧、教育观念、价值观等,是教师个人能力的综合表现。这些能力依附在教师身上,具有不易表达和传递的特征,必须通过教育实践获得。只有通过教师之间的不断交流互动和总结反思,有意识地组织、整理内隐知识,共享宝贵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进一步创新知识。

(二)有助于改善教师个人理论知识

教师个人理论是指教师个人构建的,对教育教学的理解和经验知识,是“引导教师的一套基于先前生活经验的系统信念,这些生活经验既来自非教学活动能够,又来自作为通过教学的课程设计、实施而发生的经验。”教师个人理论具有私密性、整合性和不断变化的性质。教师个人理论是教师在长期的教学实践过程中通过研究、反思、感悟和内化所形成的自己独特的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独特的实践操作体系和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都会产生自己的感悟或者对一些观念产生反思,通过一定的形式记录这些感悟或者反思,可以帮助教师生成个人知识和理论,提升专业发展高度。

(三)有助于形成教育智慧

教学智慧是教师个体在教学实践中,依据自身对教学现象和教学理论的感悟,深刻洞察、敏锐机智并高效便捷地应对教学情境而生成的达到融通共生、自由和美境界的一种综合能力。教学智慧来源于教学实践中,是教师灵活运用教学理论,对教学活动或前人总结理论的感知、思维、整合和创新。教师进行个人知识管理,可以帮助教师合理系统化知识结构,帮助教师不断丰富个人知识和教学智慧。

三、教师专业发展个人层面的知识管理策略

(一)理论基础

1.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解释、假设或假说,不是问题的最终答案,而是随着人们认识程度的深入而不断升华,出现新的解释和假设。人们应当把原有的知识经验作为新知识的生长点,从原有的知识经验中,处理和转换知识,生长新的知识经验。建构主义强调学习的主动性、社会性和情境性,反映了人作为知识主体的核心价值。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是复杂的,应该重视隐形知识,个人知识管理成为显性和隐形知识转化和互动的必然途径。

2.关联主义学习理论

关联主义是一种经由混沌、网络、复杂性与自我组织管理扥该理论探索的原理的整体。关联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是一种将不同专业节点或信息源连接起来的过程,可能存在于非人的工具设施中。关联主义的起点是个人。个人的知识组成了一个网络,这种网络被编入各种组织与机构,反过来各组织与机构的知识又反馈给个人网络,提供个人的积雪学习。这种知识发展的循环,使得学习者通过他们所建立在各自的领域保持不落伍。因此,为促进持续学习,需要将学习集中在将专业知识系列的连接方面。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技术与连接的建立作为学习活动开始将学习理论引入数字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亲身经历并习得知识,他们的学习能力来自于各种不同领域、理念与概念之间连接的建立。这个时代的学习不再仅仅是个人知识内化的个人活动,而应该改变原有的学习方式和目的,使用新的学习工具,人们需要有一定的识别新信息的能力,在源源不断的新信息中,区别重要信息和非重要信息,保持个人知识网络不落伍。

3.学习生态学理论

学习生态学主要研究学习者所在的学习环境、团体或社区的学科,是关于如何达到帮助人们从其社会情境下的被动观众,转化为主动积极的观众与演员双重角色目的的学科。学习生态学提倡经常性的进化和更新。作为动态的自组织系统,个人知识管理系统是动态的、变化的和开放的。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的发展,给个人知识管理系统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人文环境,使得个体之间的知识获取和共享变得方便快捷。通过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等技术支持,教师个人知识管理得以实现,通过行动研究、个案分析等,调整自己的思路,改进自己的方案,解决教学中的问题,促进专业发展。

(二)具体对策

1.建立和维护个人专业知识体系

进入职业领域以后,教师专业发展面临非正式的学习环境,知识点多且零散。如何将这些种类繁多的、不连贯的、不系统的知识点组合成新的知识非常重要。这就需要教师建立和维护个人专业知识体系,进行知识管理。教师合理的知识结构一般包括专业知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理论、普通文化知识和教育教学的实践性知识等。在实施个人知识管理的过程中,教师首先应该通过个人知识的SWOT分析,明晰自己目前的知识构成状况,面临的机会与挑战等。然后按照个人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核心知识需求目标,结合自身的学习和实践,弥补自身的知识“短板”,并将个人知识管理持之以恒,持续培养个人终身学习能力。

2.实现知识的重组,提升反思能力

教学反思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在动力,是教师培育职业感情,构建专业思想、改善教学技能的赋权增能过程,从而帮助教师走向自觉、自主与探究的专业发展之路。只有经过反思的教学生活才有意义,教师才能在教学中找到自我。对于已有的隐性知识,应该尽可能将其显性化;对于将获取的隐性知识,应该将其与已有的知识进行整合,重构成为新的知识。在重构的过程中,教师应该进行及时的反思,将知识转化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开展行动研究,论证自己所掌握的理论和实际教学实践的关系,不断修正和更新知识,促进知识的活化。

3.参与知识交流共享,实现知识价值最大化

个人知识管理由知识的获取、应用、共享和创新等四部分组成。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良性循环,有着马太效应。知识越多,其增值机会就越大,只要不断推动知识的使用和交流,知识就会不断得到创新机会,其价值就越来越大。教师个体之间在知识结构、思维方式、认知风格和智力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个体之间知识的不同,如果个体之间能够主动交流、分享他人的隐性知识,或者利用博客、微信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与他人分享和交流自己的知识,促进知识的更新,共同解决专业发展过程的难题,可以达到个体的共同发展。通过这种知识管理活动,把自己融入知识加工的过程中,完成知识的传递,不断思考,扩展自己的知识面。

四、结语

法制史论文范文5

目前,在物理课堂上我国教学太过呆板,如果创设问题情境,则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学生和教师、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交流。例如在教学“匀速直线运动规律”时,教师可以根据这个知识点提出一个大背景,让学生自己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加深对知识的了解。具体可以这么做,一辆车在高速上运行,它的速度大概是十米每秒,但是前方突然遇到紧急情况,司机必须刹车减速,否则会发生交通事故。在一般路面情况下,刹车后减速运行的汽车大概是以每秒十米的加速度在运行,如果我们是司机,那么是不是应该先大概地预测一下在多久的时间里,汽车的位移是多少米,这样才不至于造成交通事故。那么,现在老师希望知道6秒以后,汽车移动了多少,应该如何计算呢?这时教师可以将班级学生分为几组,在几组中进行讨论。讨论结束以后,教师要求每一组派一位代表发表本组的基本讨论情况,然后汇总以后,帮助学生点评他们的讨论成果。最后,就讨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讲解。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学生牢牢记住知识点,而且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物理知识的积极性。另外,学生讨论的成果正确与否,也是一种竞争,哪一组的答案是对的,哪一组的理解更清晰,哪一组相对知识薄弱,等等,教师都应有一个全面掌握。而学生都希望自己的组比较优秀,故而在学习的时候会更认真和积极,希望超过比自己组厉害的组。

二、创设课外探究情境,促进学生的课外学习

物理知识是很多科目中最贴近现实生活的科目,物理知识很多都来源于现实生活或者是自然规律。教师在教学的时候应该牢牢地记住这一特性,带领学生更好地学习一些现实生活中的物理知识,彩虹虽美但它也是一种物理现象,筷子放到水里会变弯是因为光的折射作用,星星会闪烁也是同样的道理。物理课堂如果可以逐渐转变为课外课堂,就可以让学生慢慢习惯将理论转变为现实,再将现实中的实际情况转变为理论。学生通过实际感知掌握的知识,要比单方面接收讲解的知识记忆更牢固,同时可以更好地掌握知识点。在未来的生活和学科考试中,要更好地利用和拓展。这对于学生未来的学习十分有好处,同时能帮助学生拓展在传统教育之中最缺乏的创新意识,是一种一举多得的教学方式。

三、结语

法制史论文范文6

关键词:本末相顺;刑法总论;法学知识教学;法学实践教学

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明确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1]。法治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在大学本科阶段,教师需要在法学教学过程中能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培养法科学生掌握基本法学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反思能力。同时还需要结合法学专业的专业特点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法学教育要根据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不同需求,避免法学人才培养的同质化,在转识成智的过程中,本末相顺而非本末倒置甚至是舍本逐末去进行实践教学。刑法学属于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而且较多高校一般在大学一年级开始进行讲授。在刑法学习中,一入大学校门的大一新生就会接触到大量的刑法概念、理论、条款以及法律逻辑和严谨的判断推理,形成了学生对刑法的初步认知。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也会在不断适应的调整学习中逐步地构建起来。学好刑法学不仅仅在知识储备上有助于继续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知识,同时也有助于大一新生学习法学信心的培养,有助于大一新生法学专业认同,提高学生学习法学的兴趣,避免因学习困难而选择转其他专业。因此,需要教师在刑法总论讲授过程中对案例教学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实践。

一、刑法总论教学需要注重能力培养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法学人才教育应该以培养“完备的知识谱系”“有效的学习方法”“创新的模式”和“娴熟的实践技能”为目标导向[2]。但目前的刑法学教育中却呈现出课程内容单一,受众和主讲人缺乏互动,过分强调对教材理论无条件服从和机械记忆,研究视角狭促等弊端[3]。刑法学总论部分理论性非常强,又放在大一新生刚进入大学校园的第一学期进行讲授,教师在教学中需要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包括基本知识的理解能力和结合案件进行分析的能力。

(一)培养对基本知识的理解能力

司法改革已经进行多年,这必然对本科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理念、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高校本科法学教学首先要“保证课堂教学中的知识具有恰当的难度和深度”[4]。总而言之,针对司法改革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法学专业课教师在坚守法学本科传统教学核心理念的同时,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对教师而言,调整的主要目的是对大学本科学生基本理论知识理解能力的培养。刑法总论部分理论性强,即使是基本知识部分也存在理论纷争,不同的学说和观点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而且存在不同的教材和辅导用书,需要教师在刑法总论的教学时介绍国内外不同的学派观点和国内理论上属于通说的看法。对学生而言,最主要的一点就是需要学生对基本知识的理解。这种理解首先需要学生对基础知识完全了解的基础上才能理解。

(二)培养结合案件进行分析的能力

大学课程教授的内容应体现出动态性及开放性,法学教学尤其应该注重这一点,需要让大学生能够从专业教师课堂教授和课后指导中了解本学科发展和立法的最新动态。这体现法学课堂教师讲授的信息和社会的发展同步进行,当然这也是大学课堂的开放性的要求之一。知识的同步更新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即时的案件分析能力的提高。特别是在刑法学总论部分的教学过程中,极强的理论性要求教师必须结合学生所学知识的多少来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巧妙结合。在总论的讲授过程中,需要教师将整个案件进行分解后在课堂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

二、刑法学知识碎片化遏制反思能力的培养

刑法学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的撕裂导致最为直接的后果即为刑法学知识碎片化。两者撕裂导致大学本科阶段的毕业生无法系统地掌握刑法学知识,无法达到高质量的法治人才的系统化、体系化的要求。刑法学知识碎片化遏制学生反思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无法进行有效的知识融通。最为直接的表现就是学生具体进行刑事案件的处理时,无法定性和不知道如何分析。众所周知,合格法学人才的培养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一蹴而就、急功近利的功利性教学只能导致这样的结果。法学教育需要避免功利性法学教育资源的配置,避免功利性的法学教育管理模式和评价体系,避免功利性才能让法学教育教学更加符合教育教学规律。高质量的法学人才必然排斥功利性教育教学,高质量的法学人才需要避免碎片化知识教学,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需要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和实践操作。大学之大在于兼容,传统大学刑法学教育中,知识教学是刑法学教育的精髓。从广义上讲,实践教学老师教授,学生积累的也是知识。本科教学对刑法学知识教学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不论社会和科技如何发展,不会让刑法学的知识教学失去应有的地位。大学本科刑法学教学,涉及刑事法律法规研究的传统理论和创新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客观的知识和理论在发展中不断积累。对刑法学知识的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法学知识教学本身就包含实践教学,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知识教学传授方式中的一种,法学实践教学是提升学生在学校法学教育之外的认识途径。实践是法学知识的传承,法学知识的运用,更是对所学法学知识的反思和积累。我们应该避免对刑法学教学从认知到实践都存在一种系统性的偏差,远离比较急功近利的要求,同时必须抛弃短期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坚守刑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统一。

三、本科刑法学总论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

循规蹈矩的教学理念禁锢大学法学本科的教育,不利于法学创新人才的培养。刑法学总论教学有自身的特点和要求,传统教学中的精髓需要坚守,但同时教学理念需要与时俱进,教育教学方法需要进行创新。

(一)本科刑法学总论教学原则:转识成智

有学者认为,目前刑法学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案例教学理念陈旧导致师生之间角色定位错误;以知识传播为目的的案例教学流于形式导致教学效果差;教学模式单一导致案例教学只是刑法教学的辅助手段等问题[5]。众所周知,法学“知识教学的价值在于转识成智”[6]。笔者同意以上学者的观点,并认为刑法学总论的教学原则也必须是转识成智,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让学生具有把所接受的刑法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7]。当前法学本科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学专业人才的供求矛盾方面,社会需求大量高质量本科毕业生与高校本科毕业生基础知识掌握不够扎实和全面,实践能力欠缺无法毕业后立刻投入处理工作之间的矛盾。这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具有转识成智的能力,即首先掌握刑法学总论的知识,只有在掌握刑法学知识的基础上才存在转为刑法智慧的可能性。

(二)本科刑法学总论教学顺序:本末相顺

本科刑法教学应该把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本末相顺地进行刑法总论和分论的教学,刑法总论注重以知识教学为主,分论教学为辅的原则;而分论教学注重实践,兼顾总论中知识教学的模式,有所侧重本末相顺的进行刑法体系性教学和实践。上文笔者已经论及,刑法学总论部分理论性极强,纯粹的理论教学无法让学生很好地掌握刑法中比较难掌握的理论知识以及运用理论解决刑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件。

(三)本科刑法学总论教学方法:精选案例

本科刑法学总论教学中必须结合案例进行理论和实践的联系,这有助于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记忆,需要教师在讲解刑法总论时候选择与所所讲授知识相关的经典案件进行讲解和研讨。刑法学总论教学任务重,囿于课堂时间的限制,教师在选择时案例时候不拘泥案件的形式,而应该注重案例的质量。刑法总论教学中初选案件不需要具有分歧,再次进行理论提升时候选择必须具有分歧性的案例以备研讨,除此之外幽默性和时效性等特点也应该有所兼顾,并注意能够适时进行拓展。如在讲授犯罪构成中犯罪主观方面和意外事件等刑法总论部分知识时,就可以选择诸如此类的案例进行讲解:穿白色T恤的张某和穿黑色T恤的李某在网吧准备玩英雄联盟游戏通宵,半夜觉得饿,俩人从网吧出来寻找夜宵并顺便买烟。在一条幽深的巷子口找到夜宵摊,大半夜的只有一个守摊的老人王某在摊位上收拾着准备收摊。穿着一黑一白T恤的俩人坐下来,张某还在埋怨李某玩游戏坑他:“你要不死,我也不会死。”李某回答:“死都死了,说那么多咱俩能活过来?”王某走过来听到俩人的对话后愣住了,大叫一声,转身就跑,慌忙中王某摔成重伤。这个案例要求学生分析张某和李某的行为。讲解后教师还可以将本案案例进行扩展,张某和李某发现可以吓唬别人后,专门选择深夜人少的时候到一个摊主夜宵摊吓唬他们并录成小视频在快手或者抖音上播放,导致某日深夜有一老人被吓当场身亡,等等。这样,案例从行为人主观方面无故意而转化为间接故意,有助于学生对过失、故意以及无罪过事件等刑法理论难题进行精确辨别和精确记忆。精选的案例非常有助于提高学生对刑法学总论部分知识理解基础上进行精准记忆的能力。

四、结语

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继续深化中,法学实践教育也在不断强化。法学归根到底是一种实践理性,在体现实践理性更加明显的刑法学知识教学中,教师们需要理顺知识教学和狭义实践教学的关系,本末相顺而不是进行本末倒置甚至舍本逐末地短期功利性地应付式教学。这样,让每一个法学本科毕业生都能成长为应用型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秉承宪法法律信仰、捍卫公平正义、实践法治建设、推动法治进程、传承法治文明,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新华社.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EB/OL].[2017-09-23].(2019-04-10).

[2]冯果.大数据时代的法学教育及其变革[J].法学教育研究,2018(2):7.

[3]王立志.后现代课程观视野中的刑法教学改革[J].公民与法,2013(9):14-17.

[4]周序.知识教学在我国高等教育中面临的困境与出路[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70-78.

[5]孔令仙.案例教学法在高校刑法教学中的应用[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6(3):181-183.

[6]李长吉.知识教学的使命:转识成智[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5):48-54.

[7]许健.转识成智:本科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困境与突破[J].法学教育研究,2018(2)131-143.

法制史论文范文7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

1.从绝对公平到相对公平

众所周知,传统观念上的法律所界定的公平是“绝对公平”,主张义务与权利分配的绝对的平等和自由,所有的市场主体适用于同一规则和制度,不考虑个人特有的其他禀赋和状况。而经济法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和公平则是在考虑个人的特殊处境和状况差异,区别权利和义务分配的相对公平。

2.从局部公平到整体公平

局部公平顾名思义,是指一定范围区间内的公平。局部公平限定在一定的群体或者一定的区域之内。整体公平则是全部范围的公平,着眼于全社会,以社会整体的利益作为公平正义的评判准则。经济法着眼全社会的整体利益,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从现实公平到长远公平

和谐社会,讲求长远利益及现实利益的权衡取舍。在公平问题上,同时适用这一规则。单纯看重现实公平,极易导致对资源环境的过度开发和破坏,损害长远公平。经济法的基本理念是讲求长远公平,一系列的相关法律规制和约束旨在促进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保障现实公平的前提下,不损害长远利益长远公平。

二、经济法实质正义的意义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做到了从绝对正义向相对正义,局部正义到全体正义,当前正义向长远正义的过渡,不再只是以一个单纯的标准来分配权利义务,恒定正义和公平,而是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个体所在的不同状况分配权利义务,也不再只是单纯的着眼某个特殊群体,特殊部分的利益,而是以全民族的利益为出发点来判定公平正义,不再目光短浅的只注重现实正义,而是着眼于长远的公平和正义,坚持可持续的策略和眼光。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有诸多方面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经济法追求的实质正义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作用。经济法实质正义的相对正义,在分析不同个体所面临的不同禀赋的情况下,对不同个体进行不同的权利义务的分配,在这种权衡中可以做到对弱势群体的倾斜。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使得弱势群体在残酷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得到了一定的关注和庇佑。另一反面,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经济法主要是调节市场经济制度下的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持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并且经济法实质正义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准则,相关法规制度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以长远正义为追求,所有这些都遵循了可持续长远的发展观,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

(一)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机制

1.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依赖于政府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着眼于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忽视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个体的利益。市场经济存在的弊端诸如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容易带来经济产业结构问题、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一系列与社会公平正义相违背的恶劣后果,并且如果仅凭市场自发调节,放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是没有办法解决上述问题的,也就没办法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实质正义。所以,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的干预也就是宏观政策调控发挥作用,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宏观调控政策协调经济活动下的各种矛盾,消除影响实质正义实现的不利因素。比如,政府利用税收财政政策进行财富的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定税收产业政策进行产业引导,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2.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依赖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实现实质正义必须要加以调节的主体。需要增强和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考虑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作用,响应国家政策,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另外,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完善职工权利保障制度,企业福利制度,使得企业在增加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作用。

3.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立法、执法、司法机制

经济法实质正义实现不仅依赖于政府和企业,同时也需要立法、执法、司法机制的支撑。立法机制对实现实质正义的影响是主要是权利义务分配方面。立法机制权利义务分配是实质正义的起点,立法过程中对于经济主体需要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以此做出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依据个体的不同特质和差异,进行权利义务的倾斜实现不同的分配,以实现经济法下的相对公平而不是单纯的绝对公平。立法机制是实质正义的起点,进行权利义务分配之后,需要执法体制发挥作用,将这些法律规章应用于社会实践。执法活动主动的进行行为干预,对于违反相关法律的经济主体进行直接处罚和约束,譬如,执法质量检查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查处,对于垄断行为的判罚,极大的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有效的执法活动是促进实质正义实现的重要机制。司法机制作为法律发挥作用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样也对实质正义有着重要的作用。法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审判和诉讼机制都对司法活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对实质公平产生很大的影响。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加强法官队伍的知识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专门且完备的审判机制和多元的诉讼机制,发挥司法机制在实现实质正义方面应有的作用。

(二)经济法实质正义实现过程中的阻碍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政府和企业团体的共同努力,只有当政府的干预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互补互助,相互促进时,才能更好的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全局干预是可以化解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些弊端和缺陷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但是政府的宏观调控的实现也是需要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相关政府部门往往消极疲软,不能很好的发挥自身的作用,也就不能发挥政府干预对于促进经济法实质正义的作用。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还依赖于市场主体的相关企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对于实质正义的实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很多企业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忽视相关市场交易规则,无视竞争,进行大规模的垄断经营,更有甚者,生产一些质量不过关的产品投放市场,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一些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带来较大的负外部性,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带来不利影响,直接影响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

四、结语

法制史论文范文8

(一)通过法制教育提升道德品质,有助于大学生思想观的形成

法制和道德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均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范。道德涉及到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括其行为,又包括其思想、品德和动机。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对道德的考虑、吸纳和转化,其实质是一种对道德的选择和再创造的过程。客观上,道德促进和推动着其自身的完善和民众对道德的普遍认同。法律由于道德的力量更易于人们认同和接受。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过程同时也是维护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过程,法制教育对思想道德建设具有无法代替的重要作用。因此,法制教育是培育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从而提升大学生的思想和道德水平,确立其正确的思想观的重要手段。

(二)通过法制教育提升国家意识,有助于大学生政治观的形成

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性的体现,搞好法制教育,同时也就宣传了党的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我国的宪法是我国政治思想的最集中体现。我国宪法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思想。”这是在根本法的层面上确定了思想道德的社会主义方向。在公民的角度,坚持和信仰一种思想不仅是政治和思想上的统一要求,也是一种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因此,加强法制教育,将有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政治观,正确处理自由同组织的关系,牢固地建立起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匹配的权利义务观念。

二、以加强法制教育为思路,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方式

(一)创建良好的高校法制教育环境,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认同感

当前,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教育活动并没有满足对学生的相关培养的需求,高校的法制教育环境仍较为薄弱,无论是校园法制建设氛围,还是师资力量、课程设置、资源配备,都存在较多不足之处。因此,针对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应注重创建高校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认同感。高校法制教育应包含对大学生进行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的社会主义法制观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清楚地认识依法治国的目标,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引导大学生认同社会主义法治观,帮助其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并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观指导自己的行为。要将法制教育融入高校文化建设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高校的具体体现既是高校校园文化,也是每一所高校具有的独特的精神风貌。作为教育工作者,要把校园文化建设当作引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和手段,构建良好的校园法制氛围;要将高校法制教育融入到每一项工作当中、每一项学生活动之中,在显性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的氛围中,逐渐引导学生形成法制观念,认同社会主义法治观。

(二)将法制教育观念理念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相结合

1.以课堂教学为法制教育的立足点

从我国现阶段高校法制教育现状上看,存在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即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学时太少而相关内容又太多。新的法律知识、法律观点不断涌现,课堂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最主要渠道,如果不有意识地对课堂教学的内容加以筛选和规划,将难免挂一漏万,以致学生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因此,高校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不应再将“普及法律知识”作为基本定位,而应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思想政治素质加以侧重,其关键在于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能否将思想性和知识性有机结合起来。此外,由于多数高校各个专业基础课设置不同,无法保证均能开设以法律知识为内容的专门课程,建议各高校组织有专业教育背景的教师开设相关的法律讲座或选修课,配合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将两个方向的教学内容加以延伸和融合,可以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2.将法治精神融入到日常环境中

大学生在高校这一个特定的环境中生活,法制教育不能仅仅依靠传统的课堂讲授,过于依靠课堂“灌输式”的教育往往效果差强人意。在法制教育过程中,既要注重讲授理论,也要注意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与法制教育相关的实践活动。如组织学生对社会热点话题和大学生身边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使大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也了解怎样使用法律;可以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辩论会等活动。这类实践活动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也能使学生学会用法律的角度看待问题。学校的管理方面,应始终贯彻“依法治校”“以法育人”的方针。学校能否创造和谐、民主、平等的教育氛围,对大学生的成长、思想观念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每个学生都拥有宪法赋予的受教育权、人格权,在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应从弘扬法治精神出发,做到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坚持“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凡事照章处理,不徇私舞弊,使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深入学生内心,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观念。

3.加强宣传,营造法制教育氛围

在高校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宣传教育,促进学生强化法律信仰,这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环节。法制宣传的内容应紧扣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让学生感受到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进而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宣传的方法可以充分利用校园资源,如校刊校报、校园广播、宣传展览,以及普法知识讲座等多种实践活动。法制宣传实践不应仅仅局限于高校内,应动员家庭力量和社会力量,这样才能保证宣传的全面性和持久性。只有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才能营造公平、公正、正义的法制环境氛围,促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

4.加强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树立法制教育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