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写作教学改革分析

司法文书写作教学改革分析

【提要】司法文书写作教学必须改革。改革的措施主要是:帮助学生克服对写作的心理恐惧,结合阅读教学、基本表达能力训练、逻辑思维训练,创设情境教学,形成师生双边互动。

【关键词】司法文书;写作;教学

在一个提倡通才教育的时代里,写作能力无疑是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作为政法院校一名毕业生,同样应该具备相当的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不少学生把大量的时间花在应付考试、死记硬背上,忽视写作能力的训练,一旦要拿起笔,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一篇司法文书,很多同学仍然束手无策,要么根本无从下手,要么落笔错误百出。究其原因,一方面,不少学生对写作课本身有一种抵触情绪、排斥心理。从生源来看,许多理科生长期以来错误地认为写作是文科生的强项,理科学生不会写作应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从性别来看,部分男生认为男生不会写作是天性使然,似乎应该如此;从学习动机来看,许多学生认为政法院校学生“会不会写”“会不会动笔”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会不会办案”“会不会动嘴”。这些错误认识和心理定势导致的结果,就是由“不能动笔”发展为“不愿动笔”“不敢动笔”,也就是对动笔对写作产生厌恶和恐惧心理。其实,相对于文科生,理科生更具有逻辑思维优势,而男生相对于女生更具有理性思维优势,而这些正是司法文书写作所必备的素质。另一方面,司法文书写作课有其本身的特点,如果流于一般文科课程的教学方式,依照传统的一言堂式“满堂灌”,课堂表面上看,老师讲得“津津有味”,学生听得“津津有味”,长远效果却未必理想,学生们甚至会逐渐形成对写作课的死记硬背应付考试的依赖心理,这样的学生学得好、考得好,也能说出头头道道,却是能背能说不能写,完全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司法文书写作没有过于高深的理论,它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应用性、实践性。这门课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能够提笔就写,做到写快写好,写出合乎规范的甚至是优秀的司法文书。由此,笔者认为,司法文书写作教学应强调以下几个基本环节:

一、帮助学生克服对写作的心理恐惧

长期以来,受大环境的影响,相当部分的学生认为司法工作与写作课毫不相干,会办案、会口头表达、会填表就可以了。因此,司法文书写作教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纠正学生们的错误观念、激发学生对写作的兴趣,让学生充分认识写作在司法工作中的重要性。可以通过与老政法、优秀政法人员座谈,通过下基层参观访问,通过模拟司法工作,让学生们畅谈感想、展开讨论以提高认识,从而充分认识如果没有看似繁文缛节的文书写作与处理,司法工作的每一步几乎成为不可能,学生们的切身体会比一堂课的说教效果要好得多。让学生意识到了本课的重要性,还要通过表扬和激励帮助学生充分克服对写作的恐惧感。虽然部分学生写作基础本身就较差,惧怕写作。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几乎每一个学生都是热爱司法工作的,这就要因势利导,利用他们对司法工作本身的兴趣,揭开写作的神秘性,深入领会写作是每个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重要部分。由于学生的写作水平起点不同、接受能力差异,因此写作教学适宜于个别教学、因材施教,教师应注重一对一的评改,在点评中以肯定鼓励为主,首先要发现其优点,在肯定优点的基础上再指出其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可以把写得较好的作文、有进步的作文张贴于教室里,供大家互相点评,引导学生们讨论分析,以恢复和增加大家对写作的信心。平时多鼓励他们大胆去写,争取每一次课写一篇或多篇,允许从模仿开始,进而达到谙熟于心,使写作成为习惯化行为。

二、重视阅读能力、基本表达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训练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阅读能力、基本表达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是司法文书写作的基础。读懂是表达的前提,阅读是“输入”,只有通过阅读理解和领悟,才能达到运用和表达。写作是“输出”,是传递信息观点,没有“输入”就没有“输出”,只有通过阅读的逐步领会,才能模仿学习词语、句子与篇章组织结构,也才能转化为准确表达自己想要表达的东西。阅读能力的培养,可以结合范文尤其是经典范文讲解剖析,并贯穿写作技巧讲解。“万变不离其宗”,各种文体的写作根本是基本表达能力。司法文书写作的基本表达能力体现在诸多方面:如何提炼主旨?如何做到主旨与事实材料相契合、如何用细节支撑主旨、如何做到司法文书主旨既契合法律的规定、又符合社会之常情常理?如何做到主旨集中单一率直?如何整理案情的事实材料?如何巧妙利用法律条款材料?如何做到事实材料的客观性和法律条款的针对性?如何在结构相对固定、结构用语程式化中谋篇布局?如何通过案件事实叙述、证据说明来论证理由、以理服人?如何运用消极修辞?如何在以说理为主的同时辅以抒情而不煽情?逻辑思维能力也是写好司法文书的重要方面,逻辑思维和司法文书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逻辑思维的水平,决定着司法文书的水平。逻辑思维的个性化是司法文书个性化的基础。优秀的司法文书是正确缜密的逻辑思维与优美表达的统一。例如:演绎推理为成文法(制定法)体系(大陆法系)所推崇,其特征是从大前提(法律规范)和小前提(事实要件)出发推导案件结论。类比推理是判例法体系(英美法系)中法律适用的方法,其特征是从案件到案件,坚持同样的案件同样判决。

三、突出写作实践,创设情境教学

实践是书面知识转化为能力的重要途径。写作能力的提高依赖于反复模仿反复练习。在规范的写作理论指导下反复进行写作实践,是提高司法文书写作水平的关键。由于司法文书具有程式化、应用性等特点,教师可以通过创设情境进行司法文书写作教学。所谓创设情境,即是模拟司法工作实际尤其是司法文书处理流程、让学生扮演司法工作角色。创设情境就是要从传统的以老师的“教”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学生的“学”为中心的新模式。其中的关键就是教师要时刻意识到自己始终是情境创设的引导者、组织者,是“导演”而不是情境中的“主角”。创设情境的方法很多,可以通过角色扮演创设一定的情境,老师提供一定的案情材料,让学生置身境中,使学生触景生情,指导学生认真地合乎实际合乎逻辑地扮演工作角色、模拟实境;创设情境还可以运用视听手段,创设虚境。如利用幻灯、图片等,选取一定的场景,进行现场勘查笔录等的制作。甚至看一部案件全程录像,体会从公安机关到检察机关到法院整个流程所包括的所有司法文书,并让学生对照录像互相批改作业、进行案例分析;学生也可以组成“专案组”,就一篇作业展开讨论,以旁观者(如律师)的身份对某一篇司法文书进行“挑刺”活动;还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等角色,在情境中来考查起诉书、判决书、辩护词的写作。情境教学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并与法律知识、刑侦知识等相结合,让他们在学习中学会自我反馈、相互联系、触类旁通,培养自主性。创设情境要注重深入实践,重视在实践中反复运用,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如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假期见习的机会,就自己所参与的一件案件,写出从头至尾所涉及的所有司法文书名称、流程并制作出案卷。情境教学,还能使学生克服对作文的恐惧感,激发学生动笔的兴趣,调动学习写作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模拟实践的教学情境,以学生为教学的中心,把每一次学习过程当作一次真正的实际操作,使学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克服书本知识脱离实际的弊端,缩短两者的距离,加深对书面知识的理解,实现知识的迁移。总之,教师在司法文书写作教学中要帮助学生克服对写作的心理恐惧,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将阅读教学、语言基本训练、逻辑思维训练与写作能力培养相结合,采用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的写作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突出写作实践,创设情境教学,形成师生双边互动,才能在司法文书写作教学中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作者:叶建明 单位:福建警察学院基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