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1 14:03:56
作为“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培训方式”改革,重庆检察五分院作了有益探索尝试,其特点是:领导重视,广泛参与;认真调研,科学谋划;学以致用,注重转化;形式多样,效果显著。但制约检察教育培训实效性的培训方式等相关问题值得深入研究。重庆检察五分院建立的“每人一讲式”、“自说自画式”、“访谈式”、“动漫式”等教育培训方式值得借鉴探索。
关键词:
教育培训;实效性;方式改革
检察教育培训是提升检察干警能力和加强检察队伍管理的有效的手段。中央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实行“分级分类,全员培训”总原则。最高检《2017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则要求“深入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岗位培训、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继续深化检察教育培训改革,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近几年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下称“我院”)依托“教育培训”这个着力点,持续加大培训力度,无论是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均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总结经验,深入研究检察教育培训方式等相关问题,具有重大现实和长远意义,以最大限度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制约教育培训实效性主要问题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制约教育培训实效性的几个突出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以利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问题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机制建设方面的不足,也有法规不完善,还有培训方式方法的问题。
(一)如何解决好培训课程设置与培训效果的统一问题
实践中,从表面上看,有的培训课程设置较好,培训形式即有专题讲座,也有互动交流,既有多媒体教学的课件,也有体验式教学,但教学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是所聘人员授课水平不高,只重形式,一味迎合学员;二是参训人员对培训重视不够,参与意识不强。我们认为,解决该问题的办法主要有:一是事先组织者要认真与所聘单位或授课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提出明确的授课点及相关要求(包括要求传递正能量),最好让授课人员列出授课提纲,对不理想的授课老师及时要求更换。二是强化参训人员责任意识。培训前组织者要认真组织开好动员会,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包括组织纪律),培训结束后组织者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量化,比如进行理论考试测试,或者通过对具体问题进行提问,以打分的方式考核评价。同时严格课堂纪律,实行上课点名或签到的方式,对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玩手机、说小话、打瞌睡、随便走动等行为,要利用课间休息或本节课结束时及时点评、提示,认真加以纠正。当然,随时提醒的方式易分散老师的注意力,影响授课效果,一般不宜采用。
(二)如何处理好教育培训与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
客观讲,工学矛盾突出几乎是所有单位面临的问题,但司法机关表现的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业务部门(办案部门),近几年案件呈显著上升趋势,法律规定的办案时效性强,案件发生的周期性集中,加之办案人员少、案件质量要求高。因此,办案人员的压力巨大,因而有个别同志对培训表现出不理解、不支持、不热衷,产生畏难或抵触情绪,遇有培训任务就找理由不参加,总认为通过办案,提高业务水平与能力是最好的自我培训,比参加外出培训强。如何确保既保质保量的完成办案任务,又抽出时间集中进行“充电”培训,确实考验着组织者、管理者的管理艺术与智慧。我们认为,解决好工学矛盾,一是领导要加强教育引导。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从不同角度讲明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讲明“磨刀不误砍柴功”的道理,同时还要讲明接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二是教育培训组织管理者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进行。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分时段进行,因人、因时适教;三是要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并切实选好配强授课老师,以培训的实效性加以引导说服,变“要我培训”为“我要培训”。
(三)如何处理好外聘老师与发挥好本单位业务专家、检察人才作用的关系问题
从目前培训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培训外聘老师或者外聘领导作为授课人员居多,而本单位(或本系统)的人员较少,总认为“外来和尚会念经”、“领导水平高”,客观上忽视了本单位人才作用的发挥。我们认为,外聘一定数量的教授、专家对于拓展视野是必要的,但不宜过多,因为培训的针对性要求培训要结合检察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如果外聘人员过多,势必导致内部检察人才的作用发挥不够,达不到培养好、利用好检察人才的目的,久而久之就会影响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何况有的外聘人员由于事务性较多,工作繁忙,理性思考不够,备课不充分,实际授课效果并不一定好。相反,本地或本系统、本单位的专家、人才比较了解本专业的情况,往往授课的针对性强,实际效果较好。我们认为,在全员综合素能培训方面可适当增加内部人才讲授的比重,发挥好其在某方面的长处,同时在教育培训时,应以内部人才讲授为主,真正达到培训他人与培训自我、教学相长的目的。另外,也要解决好外聘人员授课费高与内部人员授课费用过低(甚至不支付)的问题,充分尊重授课人员脑力劳动和智力成果,最大限度保护好、调动好内部人才的积极性。
二、检察教育培训方式改革实践
我们认为,解决好制约教育培训实效性问题的根本对策必须从培训方式改革入手。从司法改革的内在要求来看,如何适应当前司法改革的进程,培训方式的创新至关重要,除采用传统的“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式外,以下的几种方式可供借鉴尝试:
(一)“每人一讲”式培训
2015年我院宣教处尝试开展了让处内干警“每人一讲”活动,达到了“人人上讲台、人人受训”的教育培训效果,我们所撰写的《教育培训从支部抓起》一文被市院采用转发。其最大优点是解决了案多人少、工学矛盾突出、全院性自主培训的不足,较好实现了支部活动与教育培训的有机融合。其基本模式是:结合宣教处工作职责,支部书记要求处内人人都要轮流上讲台,实行“每月一讲”。可根据每个人不同情况,安排业务较为熟悉、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干警作示范,并要求授课人认真做好授课准备。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授课形式灵活多样。既可以是专题讲座,也可以是案例研讨,还可以是座谈交流等,形式不拘一格。二是授课内容由授课人自主选择。既可以是结合实际工作讲法学类,也可以是讲工作之外的哲学、美学、心理学、社会科学包括讲人生励志类、生活感悟类的内容。总之,授课内容完全由主讲人自主决定,保持“原生态”,真正发挥主讲人的主观能动性,从中暴露、发现授课人的不足,从而达到完善自我、自我培养的目的。三是科学设置点评环节。按照程序设计,在主讲人授课完毕后,由支部干警逐一进行点评,最后由支部书记作综合点评。设置这一环节,既可增强授课人的责任心、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授课效果,也可以促使听课人员注意力集中,认真听讲,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点评人在点评时,在充分肯定主讲人成效的同时,重在指出授课内容、授课形式、课件制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缺少此环节,就难以达到实际效果。四是发挥好主持人作用。首先主持人要对授课时间提出明确要求,按照“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逐步适应”的总要求,讲授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小时,时间过短,难以达到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时间过长,又增加了初次授课人员的难度,难以适应。其次要对听课人员提出要求,除认真听讲外,还要认真思考,为大家在点评环节进行精彩点评奠定基础。最后主持人要对主讲人授课效果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点评,精彩的点评对教育培训实效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通过一年的尝试,本处干警进一步体会到了教育培训的意义所在。一是增强了“培训者首先自我培训”意识,提高了自觉学习的积极性。通过人人上讲台活动,可以有效促使授课人员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从而提高支部成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及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养成自觉学习、主动思考问题的良好习性。二是增强了从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真情实感。从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首先要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其次要体现新闻报道所具有的“政治的敏感性、选才的新颖性、报道的及时性和所报道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等特性。新闻工作者所要具备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舆情处置能力以及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亲自授课给予了充分体现。通过“每人一讲”的实战形式,从换位思考、真情实感的角度切身体验到如何使培训效果最大化,从而不断提升培训人员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三是有效开展干警“教育培训”活动的需要。检察干警人人上讲台不仅是高检院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性要求,也是有效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干警素能的实际需求。为了解决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宣教处支部“每人一课”活动就是对自主培训的一种有益尝试,可以弥补全院性培训的不足,由于时间上可以自主安排,具有较强的机动性、灵活性。四是提升干警思维能力的客观需要。通过“每人一讲”活动,使干警明确了授课选题、课件如何制作、教学方式、如何把控时间等关键要素的重要性。五是提升处室组织管理能力,增强凝聚力的需要。部门组织者的组织管理能力包括谁来讲、谁先讲、讲什么,也包括何时讲、受众对象、地点的确定。通过干警亲自授课,让本处室人员一起听,从授课人那里或多或少学到不少知识,可以增强集体的荣誉感、凝聚力。六是创新支部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的需要。如何创新组织形式,使日常教育管理效果最大化,是支部书记必须首先思考的问题。目前的组织生活大多停留在念念报纸、读读文件上,自我封闭的形式,被动应付,主动学习不够、学习效果不佳是现实问题。通过“每人一课”活动,可以创新、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既可以增强学习趣味性、实效性,也可以从中发现、培养人才,抓好队伍建设,真正起到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的作用。
(二)“自说自画式”培训
以往培训大多采用主讲人主讲或主讲人主导的方式,由于此种方式采用过多且较为单调,听课人员往往的有“反感”情绪。2014年我从事宣教工作时就在想,采用何种新颖方式让干警在培训中实现效果的最大化。一次偶然机会我看到中央电视台由散贝宁主持的“开讲啦”栏目,我在想如果将此种形式植入到教育培训中去应该有不错的效果。此想法在征得领导同意后,2015年上半年,由我主导策划并主持了五分院“35岁以下青年干警培训班”,首次借鉴中央电视台“开讲啦”形式。其基本模式是:事先选定5位青年干警让其做好充分文字准备,培训现场让其分别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以口述“自说自画”的方式进行讲述,这5位发言人分别就《如何正确对待荣誉》《如何正确面对困难与挫折》《家庭、学习与成长》《技术工作也大有可为》《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交流,化解好社会矛盾》作了主题发言,通过评委及干警提问、主发言人回答问题、评委点评、总评等方式,既拓展了培训形式,也丰富了培训内容,还增进了大家的真情实感,培训的实效性较为明显,深受参训干警的好评,我院制作的微视频先后被市院、最高检向全市、全国转发。我院青年干警周捷在培训反馈表中写道,“这种别开生面的活动很新颖,互动性强,亲切自然,主题发言人和场下干警年龄相仿,我们能从他们真实的经历中收获很多,特别励志。”此种培训模式既体现了教育培训的内涵,又出人意料的达到了培训效果,还为我院今后培训模式创新提供了很好借鉴。但对组织者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要精心策划,选好发言人和主持人,并事先对互动环节做好充分准备,花费时间精力较多。
(三)“访谈式”培训
此种培训方式主要适合于政治类教育培训,比如人生观、价值观、“两学一做”等较为抽象类教育培训,因为政治类教育培训主讲人很难讲好,在一般人看来兴趣不够浓厚,而“访谈式”培训可以弥补其不足。“访谈式”培训基本模式是:首先事先通过采访典型人和事并制作好录音录像素材。其次布置好由全院干警参加的培训会场。包括主持人的选定及培训主题的确定、所要提问的问题、主席台上被现场采访对象的确定(包括个别院领导、学者、中层干部、普通干警等)、座次确定、台下干警可能提出的问题由谁来回答等都要一一策划好。最后要与技术等部门沟通好,做好灯光、音响效果、视频录音录像播放、录制等准备工作。此种方式最大好处是能够让干警身邻其境的感受到被访谈人的真实心声,且亲切自然,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性强。但最大难度在于增强了主持人的难度(包括其对采访内容的熟知程度、语音语速时间把控以及与场下人员互动内容的应变能力等),同时对组织策划人提出了更高要求,且制作成本较高,花费时间精力较多。
(四)“动漫式”培训(个体式培训)
关键词:司法制度改革;监狱管理;创新
近年来,我国为了建立和完善法律的体系做出大量的贡献。在当今时代下,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就必须不断的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自2014年至今,我国对于司法的改革取得的巨大的成就,使得司法彻底形成独立的体系,降低了行政对于司法的干预程度。因此,本文在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对监狱管理创新问题展开研究,这对于提升监狱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司法制度的改革和深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监狱管理的现状
我国监狱在创建初期,出于劳改生产和政治安全不与公民争利的目的,许多监狱建立在远离城镇的地带,并且监狱直接由省政府直接管辖,实行我国监狱的条条管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利于巩固我国新生的民主主权,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发展,这对于反革命分子的改造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符合当年满足监狱管理的制度,至今却是现实监狱发展的因素。就目前而言,由于监狱布局不合理,多数属于独立地方社会,部分监狱形成自成体系和自我封闭的小社会,出现了监狱半企业、监狱半社会的现象,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担。此外,从监狱承担的使命上来看,监狱是对犯人进行劳改的重要场所,是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惩罚,从而确保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发展,并且对于维修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
二、司法制度改革下监狱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
(一)创建监狱高素质管理队伍
在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提高监狱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利于创建监狱高素质管理队伍,提升监狱管理的工作水平,确保监狱管理质量。首先,为了培养具有高素质的监狱管理人员,就必须培养熟知我国监狱管理的相关条例和制度,提升监狱管理人员对我国监狱管理法的认知程度。在犯罪分子企图通过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时,能够及时发现,并及时解决,遏制犯罪分子想利用法律空子逃脱。例如,通过定期对监狱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监狱管理人员对于监狱管理制度、国家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建立激烈机制,通过激励制度提升监狱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提升监狱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创建监狱高素质管理队伍奠定良好的基础,进而提升监狱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除此之外,提升监狱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提升冤假错案的纠正,当犯罪分子后搜到法律制裁并关押进入监狱后,每天与预警朝夕相处。若监狱管理人员具有高素质,即可容易发现存在的问题,从而能够及时进行解决。近年来,我国平反的冤假错案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我国公民对于司法改革呼声越来越高。在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发展的背景下,对监狱管理制度是管理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和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时代意义。若能够通过提升监狱管理工作的水平,这对于维护我国司法,树立我国司法权威,避免更多的悲剧发生。同时,对于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惩罚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此得出,提升监狱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利于创建监狱高素质管理队伍,为提升监狱管理的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二)营造良好的监狱文化氛围
监狱的作用不仅对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惩罚,最终的目的是通过劳改,从而改造犯罪分子,使之在刑满释放后,能够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杜绝犯罪在此发生。因此,通脱营造监狱文化氛围,能够改善监狱的气氛,为创建良好的监狱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例如,通过给关押的犯罪灌输正确的道德理论,帮助犯罪分子熟练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在当今司法支付和时代下,创造良好的监狱管理环境,对于促进监狱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不是一味的进行武力的管理,进行文化的改造更够彻底的改变犯罪分子的思想,从而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从而确保监狱管理的质量。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监狱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分别从营造良好的监狱文化氛围、创建监狱高素质管理队伍两方面,对司法制度改革下监狱管理创新展开研究。毫无疑问,本文论述的内容有利于提升监狱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提升监狱管理工作的水平。但我国还缺乏对于此类课题的研究,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还需加强对司法制度改革中监狱管理创新问题的研究,从而为提升监狱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袁颖.分散关押模式下监管集约化机制研究———以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为例[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7,05(12):39-44.
[2]郑迎胜.中国监狱按戒备等级分类管理及功能布局优化刍论[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02(05):76-82.
1.法治国家建设对经济法教学的要求
1.1提高经济法教学的体系化
党的以后确立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建设,这也是我国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法治与改革是推动整个社会持续发展的有力力量,同时,法治也是确保改革稳健前行的坚强依托。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通过发挥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的作用,将其贯穿到整个社会发展的过程中[2]。其中,经济法法律体系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构成,要求其能够通过对自身体系的有效运用,为整个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提供保驾护航的作用。这就要求经济法在教学的过程中能够形成自身的体系化,引导学生对经济法进行系统的掌握,从而能够适应整个市场经济变革、经济结构转型的发展。本质上,由于现在市场经济主体在法律问题上的复杂性,其所面对的经济法律问题不单是某一项,而是具有综合性,这也要求经济法教学能够依托经济法体系,搭建出自身的人才培养和教学体系。
1.2强化经济法教学的针对性
法治国家建设背景下,也要求经济法教学能够强化自身的针对性,从而来提高学生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问题的应对能力。在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主体逐渐开始向世界市场进军,以此来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主体在国际市场发展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在面对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是,难以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这就需要我国各个高校能够对经济法教学的内容进行调整,以此来符合经济发展与法治国家建设的需求。因此,经济法教学的针对性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即针对市场经济主体以及市场经济发展所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教学重点设置、针对国际市场发展和国际经济法体系中的需求进行针对性教学,从而确保教学能够兼顾到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发展,更好地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服务。
2.经济法教学现状与问题分析
2.1课程结构设计有待优化
从经济法教学来说,课程结构设计的情况直接关系着具体的教学效果,以及最终的人才培养质量。本文在调查中发现,当前我国多数高校在开展经济法教学的过程中,在课程结构设计上缺乏明显的优化性,难以满足当前市场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首先,部分高校在经济法教学的过程中缺乏对学生培养进行重视,造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失衡,影响到学生对经济法体系知识的认识能力和应用能力,造成学生知识结构失调;其次,部分高校在经济法教学的过程中,课程结构设计相对较为单一,课程设计内容缺乏组合性,甚至还存在教师讲课过程中使用单一教学方法“满堂灌”的现象,难以调动学生对课程学习的兴趣,进而对教学效果的发挥造成影响;最后,部分高校经济法教学的过程中,也缺乏对最新案例的引入意识,造成学生对经济法的认识相对较为滞后,更难通过经济法的学习掌握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最新应用,进一步对学生能力的培养造成影响[3]。
2.2信息化技术应用不到位
互联网时代下,信息技术开始与教育领域进行结合,形成了“互联网+教育”的模式,为传统教学的变革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就经济法教学来看,使用信息化技术不仅能够充分发挥网络信息资源的作用,同时也能够拓展教学时间、更新教学内容,提高学生整体的学习能力与质量。但是,就当前各个高校经济法的教学来看,虽然基本均已掌握了信息化技术,并具备了信息化教学的意识,但是与整个经济法教学的融合性相对较弱,多数教师在信息化教学的实施上,缺乏对专业信息资源、信息化教学手段的应用,相应的信息化教学配套体系也较为短缺,影响到具体的教学。
3.法治国家背景下经济法教学改革策略
3.1树立正确教学思路
树立正确的教学思路是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基础与前导,能够对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方向进行明确。在法治国家建设的背景下,各个高校经济法教学应当以国家发展为基础,对自身的教学思路进行厘清,明确教学的方向与教学的重点,为整个教学效果的提升提供保障[4]。首先,各个高校在经济法教学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对现有的教育格局和人才培养格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为经济法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支撑;其次,各个高校在经济法教学的过程中,也要能够对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进行明确,对两种教育进行细分与融合。一方面,各个高校要能够围绕经济法的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进行教学资源的重新配置,在为学校提供基础知识教学的基础上,结合各种方式,提升学生对职业的感知与认识;另一方面,各个高校也要通过教学手段的实施,打通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的界线,使学生能够对两种知识体系和能力体系进行融合。
3.2强化经济法实践教学
经济法教学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对专业基础知识进行吸收与理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应用能力。而学生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培养的过程,需要依托实践教学进行开展,这就需要各个学校对经济法的实践教学进行强化,通过组织学生参与实践活动,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教师要能够根据学生在实践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经济法教学具体的目标等内容,搭建相应的教学实践体系。一方面,可以与各个法院、律所进行合作,通过为学生提供职场化的体验与观摩,让学生清楚的掌握专业岗位对自身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还需要发挥专业讨论、作业等方式的作用,以此来保障学生的知识综合能力[5]。
3.3优化实施信息化手段教学
各个高校经济法教学的过程中,也要能够对结合信息化时展的需求,优化实施信息化手段进行教学,在翻转课堂等理念的支撑下,搭建起信息化教学体系,开发相应的信息化教学课程,一方面对线下课程教学进行补充,另一方面为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供基础。首先,各个高校要能够对自身的资源应用机制和体系进行优化,通过信息化教学手段,将具有时效性的案例等资源进行上传,配合经济法教学知识内容,为学生对知识应用的分析提供案例支持,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力,同时也能够通过课程资源的上传,引导学生对专业知识进行思考,进一步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6]。其次,各个高校在经济法教学的过程中,也应当综合发挥出多元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作用,充分发挥混合式教学、翻转教学的作用,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对教学活动的形式进行优化,如结合网络教学资源,引导学生进行课前预习、课中展示和课后总结等。
3.4优化与完善人才培养
法治国家背景下,各个高校经济法教学的改革也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完善,明确人才培养的目的与作用,提高人才培养的效果,提升人才培养的多元性。首先,各个高校要能够对自身的教学体系和资源结构进行整合,引导学生和教师进行充分的互动与沟通。因为经济法本身的变动性较强,不仅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变动性,同时也体现在经济法在实践的过程中手段与方式的变动性。在法治国家建设的背景下,经济法本身也处于不断完善、不断体系化的发展过程中,综合这些因素,就造成了课程教学与变动性之间的矛盾。因此,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为了提升人才对新内容与新要求的及时掌握,就需要教师综合各种教学资源,在与学生的互动的过程中提升学生的掌握能力与知识体系更新习惯,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其次,虽然我国当前在经济法的理论体系上已经初步的形成,但是由于经济法本身的流派相对较多,不同的专家学者对经济法呈现出不同的认知,在一些具体的内容上共识度相对较低。并且,由于经济法相对其他体系发展较晚,一些具体的内容与知识还处于不断的探索过程中,而学生对相应流派知识的辨识能力相对较低,容易造成学习过程中的干扰,这就需要教师能够对这些内容进行整合,为学生提供方向性的引导,从而来提升人才培养的效率。
4.结论
案例教学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围绕着教师所提供的案例进行阅读分析、评判和讨论,进而得出结论或解决问题的方案,深化对相关原理的认知和对科学知识的系统掌握,从而促进学生能力素质发展的一种教学方式。 案例教学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但它真正作为一种教学方法的形成和运用,却是发生在1910年美国哈佛大学的法学院和医学院。20世纪初,案例教学开始被运用于商业和企业管理学,其内容、形式和经验日趋丰富和完善,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国内外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是一种具有启发性、实践性、灵活性和趣味性的教学方法,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具体化,并在实际案例中得到运用,大大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论运用水平。在教学中加强这方面的训练,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从容应对走向工作岗位后遇到的各种业务问题。 一、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特点 哈佛学者斯腾恩伯格认为,优秀教师与普通教师存在三大差别,即知识的差别、效率的差别和洞察力的差别。就知识而言,包括三个层面,即原理性知识、特殊案例的知识、把原理和规则运用到特殊案例中的知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归根结底是一门应用科学。目前,法学研究的发展趋势也正由纯粹的理论研究转向制度及实用研究。高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也应该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即便是将来的硕士及博士人才,其理论研究的目的也是为了指导和服务实践。就法学教学本身而言,因其具有教学内容的抽象性和实际运用的复杂性等特点,使得案例教学更显重要。 1.法学教学内容具有抽象性。在法律及法学长期的发展历史中,凝聚了人类不同时期众多法学家对法律研究的成果和精华,这些理论成果都不同程度带有一定的抽象性。尤其是对不同时代、不同制度背景下产生的法学理论的理解,其难度更大。同时,现行法律为了体现其权威性、稳定性和效力的普遍性,其法律规范往往呈现出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传统的法学教育一般采用系统讲授法,内容上只注重对立法或学术观点的介绍、分析和评价,忽视研究各国法律实践中的新情况、新经验。这种纯粹从理论到理论,从条文到条文的演绎,使教师的讲解日显空洞,学生的学习也更加被动和疲乏。 2.法律运用具有复杂性。这是由于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错综复杂所致,在实际工作中,要用现有的法律规定去处理千万种形形色色的案件,生搬硬套、照本宣科是绝对不行的,否则就可能出现对相同的案件得出不同的裁判结果,或者对不同性质的案件得出相同的裁判结果,使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3.法学人才培养的高难度性。现代法学教育要求我们不仅要使学生系统掌握法理论、法规则,还应使学生形成法律思维,培养法律精神,能够将特定的规则与相应的生活实践联系起来,并运用规则去解释现实生活和处理各类纠纷,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所以在法学教学中必须将学生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紧紧围绕这个中心,提供多元化的支持服务,而其中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通过各种类型的案例教学,避免高分低能,培养真正的素质型、应用型人才。 二、适合法学专业课程的案例教学类型根据案例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的不同运用,可将案例教学分成四种类型: 1.插入型案例教学。这种案例教学方法是由教师根据讲授内容的需要,适时地插入一些短小精炼的案例,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理解、消化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增强教学效果的一种简易、灵活的案例教学方法。这种案例教学方法的最大特点是简便易行,所采取的案例篇幅较小,针对性强,往往能直截了当地说明问题。一般适合高校低中年级学生在学习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时采用。插入型案例易于收集,便于灵活运用,教师既可在讲授前提出案例,也可在讲授后插入案例。前者是先以案例的形式提出问题,造成悬念引发学生思考,然后通过教师的讲授,让学生自己从中找出答案,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后者则是先由教师讲解基本原理、基本概念,然后运用案例加以进一步说明,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帮助学生理解、消化所讲授的内容。 2.讨论型案例教学。该种教学法首先是由教师选择案例交给学生,让学生根据所学的知识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案例形成初步的分析处理意见,再由教师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并说明理由,对不同观点,允许学生展开辩论,最后,由教师作总结说明。该案例教学法有利于训练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一次综合性案例分析,都会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更上一个新台阶。值得注意的是,采取讨论式案例教学所选择的案例应该是具有代表性、有一定难度或可能引起争议的综合性案例,教师选出案例后应先交给学生自己进行分析、判断,这比直接组织课堂讨论效果更佳。 3.观摩型案例教学。通过学校与法院(或仲裁机构等)联系,组织学生旁听法院(仲裁机构等)审理(仲裁)案件的教学形式。通过观摩法院的审案过程,使学生感受实践经历,为后一阶段的模拟案例教学和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观摩型案例教学,既可以是组织学生到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在地参加旁听,也可以将法院的审判庭搬到学校,该种案例教学法适宜在学习程序法后进行,以便学生在观摩中熟悉诉讼(仲裁)程序,领会在程序公正的前提下追求实体公正的法律精神。 4.模拟型案例教学。这是一种选择合适案例,由学生自己组织模拟审判或仲裁的教学方式。模拟型案例教学以教师指导为辅,主要依据学生自己组织完成整个审理过程,因此,必须以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都基本掌握为前提,一般适合针对高年级学生运用。采用模拟型案例教学是将法庭(仲裁庭)搬到课堂,法庭(仲裁庭)上的每一个角色都由学生担任,可以说这是他们步入工作岗位前的实战演习,因而每一个细节应力求“演”得逼真,每一道程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与讨论型案例教学不同的是,模拟型案例教学不仅能帮助学生消化、运用所学知识,而且还能使学生在充当不同角色时,学会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正义,这更是一种能力和技巧的锻炼。#p#分页标题#e# 三、法学专业课程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法学教学的特征决定了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法学教学方法层出不穷的今天,案例教学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对于案例教学的可取性和重要性也得到了各界人士的一致认同。但是,目前的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案例教学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影响到案例教学的应有效果。 1.案例的来源极其有限。这既受客观方面的制约,也有教师主观方面的原因,致使选择的案例不具典型性,缺乏证明力。案例的收集、整理、加工、更新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脑力劳动,还必须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国外用于法学教学的案例都是由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和加工的,在我国主要由教师自己收集、整理。由于受渠道、精力、财力等的局限,使得案例的数量和质量大打折扣。 2.使用的案例过于简单。案例教学中所采用的案例应当是经过精心选择和设计的。其内容应当有一定的连贯性而难度层层递进。从单纯适用某一规则的典型案件,到附加有特殊情形、需要结合其他规范或司法解释才能解决的案件,再到法律规范无法直接解决、必须借助普遍原则和学理观念才能充分说明的案例。这样层层深入的引导,既能够让学生全面了解规范和学理体系,又可以鼓励学生主动地去寻找能够帮助解决案件的其他素材,培养其自主学习的意识。 3.案例教学的过程随意。有些教师在案例的采用上不注意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由易而难、由简单到复杂,采用案例时,往往信手拈来,主观随意性突出,缺乏教学过程中的通盘考虑;有些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中存在应付教学检查,搞形式主义的做法,甚至固守传统的教学模式,坚持以教师为主体,以教师讲授为中心,忽视师生互动的重要性。这些是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原因。 4.缺乏对案例的学理反思。案例教学虽然以解决案例为主体,但不应以此为目的。案例只是起点,是深入理解规范和学理的起点。因此,教学不能停留在为案例提出解决方案的层面,而应当在此基础上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学理,对案件和适用于案件的规范进行价值反思。引导学生对现有法律形成正确的价值评判,拥有进一步改进法律的能力,也是法学专业教学不能忽略的内容。这种基于案件的学理反思与简单的学理灌输是完全不同的,“案例教学”的魅力也正在于此。 四、改进法学专业课程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要使案例教学在法学专业课程案例教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用,还必须把握以下三点:‘ 1.在案例的收集方面要广开渠道、精心挑选 目前,教师收集的案例主要来自于书本,包括教材、案例集、报纸、杂志等。我们也可以从各种媒体报道、政法评说中收集,有条件的还可以请求法院协助,从法院调取有关的案卷材料,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进行整理后采用,这样获得的案例更贴近生活,更具有时代感。案例的选择虽无定法,但案例的内容应与课堂教学内容同步,具有针对性,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让学生在掌握已知的同时,积极思考探索未知,尤其是能让学生提出一些补充问题或挑战性问题。此外,选择案例还要适应学生的年龄、心理、知识基础、兴趣,不能单纯从教师的兴趣、偏好出发,应该融科学性、思想性、实用性和趣味性于一身。 案例教学课中的好案例应该具备三个特征,即典型性、直观性、系统性。典型性要求教师对案例的选择要具有突出的代表性,对教材内容要有较强的说服力,一般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典型、知名度比较高的案例。直观性就是要求案例来自于我们鲜活的现实生活,要贴近当地实际情况,贴近学生自身的生活环境,真实、有趣、可读性高。系统性要求案例尽可能和教材体系融会贯通,选用一个典型案例就可以“一例到底”,使学生系统地掌握理论知识。只有切实把握以上三个原则,选择一个好案例,才能使案例教学法在法学课堂上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案例的运用上要讲究适时、适宜 案例是现实法律生活的剪影,相比枯燥的法律条文,当然是以鲜活生动见长。在教学实践当中,使用案例也是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兴趣最为有效的方法。案例的设计和使用必须有明确的规范教学意图作为组织线索。换句话说,就是案例的组织和使用必须以引导学生发现和深入理解规则为目的。 否则,大量的案件非但无助于教学的深化,还会致使学生陷人法律现象的迷雾不知所措。即在不同的教学阶段,选择不同类型的案例教学法,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使学生逐步从配角到主角,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思考、钻研。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虽然不再是课堂的主宰者,但仍然是课堂的组织者、引导者,始终发挥主导作用。这就促使教师必须在课前要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课程的构架与组织、案例探究与教学内容的关联性等问题,这些都有利于教师组织能力的提高。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辩证地剖析案例,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这对教师的引导过程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及时对案例教学进行评价、总结案例教学,评价、总结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 案例讲评是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往往也是高潮阶段,它能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升华教学效果,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方法上可以采取学生自评、教师讲评,有条件的还可以请实际部门的法官、律师等进行评判。通过总结,使案例教学日趋完善,使学生更能把握实际运用法律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教师讲评要结合学生个人理解,着重从学生分析问题的方法入手进行评析。讲评时应对照所学知识进行横向拓展,从多角度、多层面联系案例,阐述所学,使学生深入灵活地掌握所学理论,深化课堂教学内容。通过讲评,让学生获得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学生不仅知其然,还能知其所以然。对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学生常常会得出各种各样的结论,并期待教师能够给出正确的评价,此时,教师的解答是解惑释疑,应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p#分页标题#e#
一、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问题与忧思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法制建设刚恢复不久,政法系统法学人才奇缺,催生了当时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繁荣。2002年国家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规定本科毕业作为参试者的学历条件,一些仅有专科文凭的学生纷纷镀金进修,又引发了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泡沫化。毋庸置疑,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成人高等院校为培养政法人才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随着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法学教育的遍地开花,研究生教育的时尚化,名牌院校法学教育的规范化和质量的提升,在优胜劣态的条件下,一些成人本科院校暴露出诸多问题,从而成为法学教育的诟病。继而,在当今中国法学教育的整体质量不尽人意的状况下,成人本科法学教育成为法学界众矢之的,鞭挞其是制造法科学生次品的办学机构,废除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呼声日益高涨。成人本科法学教育面临着生存重于发展的尴尬境地,其出路何在,引起了教育界的极度关注。 二、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价值与定位 根据中国法治教育的需求,成人本科法学教育依然具有历史价值和社会意义,其存在不仅具有法治的工具价值,还有普法方面的本体价值,全盘否定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存在意义,难免有失偏颇。 理由如下: 首先,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根源于社会历史条件,中国法制建设的环境决定着成人本科法学教育存在的社会价值。在中国走向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上,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依然漫长。“法律教育是法律基本问题,而法律是宪政的基本问题”,法学教育服务于法制建设,并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在法治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实现国家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往往需要覆盖广泛的高等法学教育,维系一个法治社会的形成和运行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学教育。 其次,中国民众的法制观念淡薄决定着成人本科教育院校可以成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基地。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应仅是法律职业者的历史使命,还需依靠国民法治观念的提高。而且,法律意识与司法理念,法律精神与法治信仰相辅相成,成人法学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失去良好的高等教育者提供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学习平台,正如《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指出,“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再则,一个社会的法律传统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演进过程,与法学教育普及化、社会职业法治化的趋势紧密联系,法学教育应实现法律的社会化与专业化的统一。 此外,在司法考试的冲击下,法学教育的定位成为学界争论的话题。从根本上说,法学教育的定位决定了其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决定其布局结构和办学层次,也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前进动力。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应伴随着社会条件变化而嬗变。大众教育是法治的基础,职业教育和精英教育是大众教育的延伸,没有法学的大众教育作为支柱,职业教育和精英教育就无从谈起。根据实际情况,成人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应以培养宣传辅助型的法律人才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其教育目标应定位为法学的大众教育,其毕业生应当成为一支醇化民众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服务基层的生力军。 三、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教学与改革 成人法学本科教育虽然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但要使其承载法学大众教育的历史使命,引领法学大众教育的思想走向,尚须建立完善的成人本科法学教育制度,需要在现行的成人教育机构内实行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并实施一系列的教学改革。 1.优化成人本科法学教育资源 构建完善的成人法学本科教育制度的前提条件是整合成人法学本科的教育机构,并优化教育资源。现行法学教育实行分层次的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体系、成人本科法学教育体系、自学考试法学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法学教育体系。近年来,一些法学教育的办学机构存在教育产业化、盲目发展的趋势,为了保证质量,法学教育应当向集约化、质量化和效益化发展,撤并一些质量低劣、非正规的法学机构,诸如各类高等院校举办的职大、业大、函大、夜大和网大。同时,为了保证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学院将全部师资致力于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应独立发展,改变以前成人法学本科教育成为普通高等院校的附属办学机构的做法,取消其成人本科法学教育、自学考试辅助教育的办学权力,仅保留具有办学规模和成人教育经验的电视大学、教育学院和政法类的成人院校,也可以将它们整合、改制为普通类高等院校,并规定其承担成人法学本科教育的任务,将那些被撤销的教育机构重新组合为职业类技术学院。国家应当出台相关规范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成人本科教育资源上的优化组合,并整合普通高等院校与成人高等院校的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和网上资源等教育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和网上资源共享平台,确保成人法学本科的教育资源得到切实保障。 2.开展教材体系和课程设置的改革 教材体系和课程设置是学生直接获取知识的重要载体,合理编排教材和设置课程体系是提升成人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各成人院校的教材体系和课程设置存在无序、失范甚至混乱的现象。成人学生的学习特点决定了其获取知识应是趋向实用型的求知方式,应实行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传授知识和职业培养的统一,体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的结合,法律解释与案例分析的结合。据此,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教材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制订一套统一的权威教材,做到编排合理、学说权威、通俗易懂、案例经典,并实行学科之间的渗透,以增强学生的就业、择业和创业的能力。 在课程设置上,应偏重浅显易懂,摒弃理论型、研究型的课程设置。具体地说,其教材体系和课程设置应注意几点:一是注重实用型课程设置,主要应是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教材,侧重法律的解释论,注重经典案例的教材编排;二是创新教材设计,在结构上要体现教材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在外延上要增加交叉学科的选修,以适应学生的就业需要;三是适当增加律师实务、商务法律、诉讼技巧和诉讼文书的课程设置,注重实用型和职业技能型的知识培养,重视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情景式教学法和辩论式教学法;四是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基层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法庭庭审,指导学生参与法律援助中心的案件,致力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p#分页标题#e# 3.实行成人本科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大众教育不同于以教师面授、理论传授为主的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其教学模式应当向教学与实践并重方向转变。基于成人教育具有的广泛性和普及性,成年学生具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和工作经历,思想观念较成熟、认知能力较强,学习的目的在于谋生就业,这决定了其教学模式应是灵活多样,“在授课过程中应改变传统‘法条———法理———法哲学’的传统模式,逆向回归至‘法实践———法理———法条’的教学模式”。而且,拓展教学的时间与空间,延伸教育功能,充分发挥现代资讯、媒体和网络的教育功能,通过网上教学管理平台,以“网络+学生自主学习”的方式,也可以实行“教师导学、学生自学、班主任促学、学校助学”等教学模式。同时,在具体实施教学模式的过程中,应招聘社会上既有理论又有实务经验的教师,教师应从法律的解释论而非立法论讲授基本原理,主要是采用以案说法、课堂讨论等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模式。 4.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机制 法学大众教育的特点在于法学学生的规模化、教学模式的多元化、准入机制的宽进化,但其背后必然隐藏着深刻的危机,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对此,成人本科法学教育应建立一个“内控”与“外控”结合的质量评估体系。就内部的质量评估体系而言:一是建立教师的教学管理评价。实行教师聘任制,把教师的教学质量同进职、评先挂钩,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并由学校和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做出评价;二是健全学生的成绩评价体系。成人学生具有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的两种情况,据此,应实行课内作业与课外实践、平时成绩与期末测试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完善考试题库的建设,加强考试管理,并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就外部的质量监控体系而言,实行学历和学位分离的质量监控,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学历可由各成人高等院校颁发。由教育部成立成人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实行国家统一的法学综合知识和外语考试,作为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的依据。完善考评程序,定期评估各成人法学本科院校的教学质量,以构建一套有效的成人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监控机制。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农村教育;改革发展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内外部经济环境呈现出维稳的趋势,中国的整体经济进入了经济增长速度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变革时期,在经济新常态下,就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农村教育改革的发展等问题发表了多次重要讲话,他指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保持心态上的自信,以良好的心态面对经济增速的放缓,在农村教育改革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发展思路,对农村教育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经济新常态概述
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进入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经济新常态不是经济发展的后退,而是在新时代一种全新的更为高级的发展阶段。经济新常态有以下六个主要特征,即经济增速转化、产业结构调整、增长动力改变、配置方式转变、福祉包容共享。在经济新常态下,各个领域的工作者都应该准确的分析经济新形势,对新常态下的新观点、新机遇进行挖掘,做出新的作为,完成新的经济工作任务。经济新常态下引起的经济状态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经济增速的放缓,我国整体的经济增长速度从以往的10%左右,下跌控制到7%,甚至更低。进入到经济发展的中高速阶段。第二,经济结构的升级。产业结构的调整、需求结构的改变、要素结构的增加,都将进一步导致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第三,经济质量的提升。我国的经济增长要从以往粗放型的经济发展状态中跳脱出来,朝着质量效率集约式方向发展。第四,注重公平与正义。强调全民的整体富裕,旨在让更多范围内的人们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福祉与红利,有计划的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国民收入水平。第五,不稳定因素增多,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换档阶段,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复杂多变,许多矛盾和风险开始集中显露,如人口老龄化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减少、农村教育改革等问题都成为了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二、当前我国农村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监管不到位
当前我国政府在进行农村教育改革中较多采用的是传统的管理方式,对农村的教学模式、课程设置,教师的选聘、校长的选拔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较为严格的管制。农村学校日常运作的独立性和可行性程度不高,需要较多的听从政府行政部门的安排,农村学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行动主动性较为欠缺,在学校的内部管理中,领导的命令是第一执行指令,内部管理的行政化色彩浓重,学校内部权力之间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的设置都不够完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受到一些外在条件的制约,例如行政命令、政府政策、学校内外部客观情况等,导致他们在进行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往往陷入被动,在工作中较为容易满足现状,缺少主动作为的态度。
2.教育结构不平衡
当前我国农村教育结构不合理,各个阶段的教育发展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农村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之间的偏差。当前我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对小学初中的教育教学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取教学费用,只适当的收取杂费与保险费用,对于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投入不足,一些中西部地区的学前和高中教育资源处于贫乏阶段,整体表现出教育资源不足的状态,许多农村地区没有设置相应的学前机构,部分开设了学前机构的农村,在学前教育质量方面也存在欠缺,无法提供正规有效的学前教育。我国部分农村的高中教育还未普及,重点高中的招生名额分配不够合理,一般只招取优等生,对于一些中等生和学困生的招收不够及时,造成一些学龄儿童的辍学问题频发。
3.教育发展不集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教育的关注程度也大大提升,但是当前我国农村教育较为粗放,发展不够集约,教育质量不够高,急需进行新的调整。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质量较低,课程的单一化问题较为突出,教育质量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文体活动缺乏,无法有效满足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多方面的发展要求,加强学前教育、进行高中教育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对于优质教育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有效的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问题,如何有效的提高师资力量,如何进一步进行教育改革,给学生提供更为科学和完善的教育服务,成为了摆在各个农村学校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经济新常态下农村教育改革的发展思路
1.树立科学发展观念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人们的受教育机会也在不断增多,我国的教育体系已经从以往的生存性教育向新时代的发展性教育转变。在经济新常态下,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念,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农村教育改革的开展,实现农村教育改革的再次腾飞。相关的行政单位和教育机构应该要找准弄农村教育改革的着眼点,切实的为农村提高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根据不同地区的学龄儿童人口数量,进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有人的地方具有教育,切实的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在完善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调整,保障农村儿童的学龄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学前教育要提高质量,可以采用西方先进的蒙特梭利教育手法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教育培养,激发学龄前儿童的学习兴趣,促进学龄前儿童的智力开发。高中教育要增加普及型,高中学校要改变以往为优录取的招生要求,让更多的学生能够读高中,或者能够进入合适的中专院校进行就读。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有书读,能够为学生以后进入社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切实的落实更新“以生为本,以师为本,以民为本”的办学理念。
2.加快制度建设
在经济新常态下,促进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教育公平实现社会公平,让不同阶层的学生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通过教育改变不同阶层人的命运,为中国培养更多的新兴中产阶级,让社会整体的发展趋于稳定合理。让中国从劳动力大国,变成人力资源大国,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农村教育改革要加快制度建设,以制度为推手,推动农村教育改革的进一步发展。首先要落实“以县为单位”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从县级教育领域的改革入手,提高农村教育改革的实效。县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付力度,对于教育经费进行多渠道的筹措,满足教育领域的经费使用需求。其次,要进行信息公开化建设,对于农村学校的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的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再次,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农村的教师队伍进行优化,进一步提高农村的教育质量,为乡村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
3.优化教育结构
加强农村教育改革,需要进行教育结构的优化,建立起囊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四位一体”的教育发展体系,在广大农村建立起普惠性农村学前教育,提高公办学前学校和普惠性学前学校的数量,加强质量监管,在提高数量的同时保持学前教育的质量,为更多农村孩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免费师范生和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毕业回流,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同时在农村在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便捷舒适的寄宿制教育,关注和帮助留守儿童,保障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利。高中教育要实现基本普及,对于学籍成绩良好,有较高求学欲望的学生,都应该尽量的让学生读高中,如果因为成绩不理想,考不上高中的学生,也应该有机会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农村教育改革的发展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农村教育改革做我国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在发展过程中急需改变思路,调整方向,以更好的状态面临未知的挑战。农村教育改革需要从教育理念、制度建设、教育结构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与调整。笔者相信,只要农村教育工作者能够众志成城,努力奋斗,农村教育改革工作一定会迎来自己更为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马磊.农村教育现代化的价值取向与路径选择[J].继续教育研究,2017,(04):34-36.
[2]宋亮.综合素质评价推动农村教育改革[J].教育,2017,(14):35-36.
[3]张焘,陈曦.农村教育的内涵、特质及其发展规律[J].继续教育研究,2017,(03):36-39.
关键词:农田水利;改革发展;甘肃省
一、甘肃省农田水利发展历程
纵观甘肃省农田水利发展史,既是一部人类兴水治水的奋斗史,也是人类发展文明的传承史。
(一)自然水系时期起步
原始社会的先民们以狩猎和采集经济为主,简单的依靠自然农业。经历了逐水草栖息、砍樵伐木置地、学播靠天吃饭。对水的认识是“洪水猛兽”,以避害为主。《甘肃水利志》记载,周人先祖后稷教人稼穑,公刘在泾河一带开创灌溉,这是甘肃农田水利的雏形。这一段时间大约持续到春秋战国时期。
(二)半自然水系时期发展
滚滚历史车轮将人类推向前进,井田制、封国土、建诸侯,激发了生产力,帝王将相开疆拓土,铮铮铁骑踏平陇原。公元前121年,汉武帝派骠骑大将军霍去病大破匈奴,平定河西,移民屯田,引水灌溉。中原文化与西域文化交相辉映,张掖千金渠、疏勒河昌马、酒泉讨赖河等古老灌区遍布河西。唐代,河、泉、溪是主要灌溉水源,以水丰涸判别是良田还是弃壤。明代段续仿造水车,开创了兰州一带沿河提水灌溉。至建国初期,全省保灌面积仅250万亩。
(三)人工水系时期壮大
建国后,面对百废待兴、千疮百孔的陇原大地,党和政府带领陇原儿女,大搞农田水利建设高潮迭起。50年代挖渠道、修水库,60年代合渠并坝,70年代打机井,80年代建泵站、衬渠道。1990年,甘肃水利部门已建成水库290座,库容21亿m3,提灌工程7489处,机电井3.1万眼,灌溉面积达到1497万亩,农田水利的基本格局形成。近20年,又在原有农田水利工程的基础上,不断改造升级,陆续开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梯田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农田水利迈向新台阶。目前,全省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达148亿m3。共建成万亩以上灌区238处,梯田2914万亩,全省灌溉面积已发展到2250万亩,四分之一的耕地告别“望天田”。
二、甘肃农田水利发展成效
(一)农田灌溉体系形成
从望水兴叹、引水灌溉、和渠并坝、田间配套、高效节水一路走来,农田水利发展翻天覆地。一是输水灌溉的大动脉和毛细血管打通。水源联合调度,每年将90多亿m3水输送到2250万亩田间,灌溉面积是解放初期的9倍,曾经的望天田变成沃土。二是用水效率显著提高。通过合理规划、渠线优化、渠道衬砌、高效节水,灌溉用水效率也由解放初的0.3提高到0.54,有效缓解了水少水缺的束缚。
(二)甘肃粮仓的基础夯实
甘肃历史上曾多次因干旱绝收而“人相食”,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粮食短缺始终是困扰陇原儿女生活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夯实了农业生产基础,结束了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历史。90年代初,全省生产粮食687万t,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基本满足的历史性转变。目前,灌区和梯田成为稳产增产的有力支撑,保障了粮食产量1100万t。
(三)筑牢了农村发展基础
甘肃农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左右,农田水利建设筑牢了“三农”工作基础。一是农田水利保障了口粮、稳定了民心、促进了社会发展,为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赢得了空间。二是促进了农民增收。农田灌溉条件显著改善,群众已从传统的种粮向经济作物转变,特别是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为发展设施农业、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提供了条件。据统计,农民人均收入已由解放前的55元增长到2015年的5736元。三是保护了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流域综合治理,给东部沟壑万千、濯濯童山披上绿装;电力提灌输水上山,给中部黄土地注入勃勃生机;高效节水灌溉减少了河西走廊地下水超采,构建起生态屏障。
三、农田水利存在的不足
(一)工程基础薄弱的最大硬伤仍未改变
甘肃农田水利工程多数建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主要依靠农民投工投劳,存在着因陋就简、配套不全、标准低、设备及技术落后等问题。一是水源工程部分“心衰竭”。中小泵站大部分工程都到了“服役”年限,设备完好率不足30%,部分运行难以为继,效率异常低下。二是输配水系统存在“肠梗阻”。全省还有近8万km渠道还是土渠输水,跑、渗、漏严重,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三是计量设施不完善。大中型灌区基本实现了斗口计量,地下水部分井口计量,农业用水还不能按需供水、精准计量。
(二)农业用水效益低下的现状仍未改变
目前,全省75%的耕地灌溉沿用几千年的传统大水漫灌,高耗水与低效益并存。一是从用水结构看,农业用水占全社会用水总量的77%左右,高于全球70%和全国60%的水平。二是从用水效率看,农田灌溉水利用率只有54%,有近一半的水损失,低于先进国家70-80%的水平;单方水产出粮食1.2kg,是以色列等国家的一半。
(三)农田水利投入衰减的局面未改变
从近年政府投入资金来看是逐年增加的趋势,但从全社会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绝对数看是大幅度递减的。改革开放以来,农田水利投入经历了此消(群众投入)彼长(政府投入),走过群众投劳政府奖补、限定投劳(1986年群众投劳减至20个工日,取消“两工”,一事一议)到今天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过程。政府大包大揽难以为继、传统组织投工投劳失效,农田水利需求旺盛,投入机制面临挑战。
(四)农田水利工程传统管理方式未改变
一是管理体制不活。农田水利工程的骨干工程由水管单位专业管理,末级渠系由用水者协会或村组等群众管理。水管单位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吃水费吃财政并存的差额管理。二是农业水价只有成本的60%,仍有30%按亩收费。低水价既不反映水的稀缺性,也不反映供水成本,水管单位供水越多亏本越多。三是水权滞后。水权在理论到实践的推进中,纸上谈兵多,水权把总量的机制还未建立,与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差距大。四是产权不明晰。多数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没有明确产权,造成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管用脱节,管护水平不高,工程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四、新时期推进农田水利发展对策
农田水利是事关长远、打基础、惠子孙的公益性工程。受水土资源硬约束,全省走大规模开垦荒地发展灌溉面积的外延式之路不现实,现有的重建轻管、固步自封的发展方式不可持续,自我满足、裹足不前吃老本的做法不能支撑现代农业发展重任,亟需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措施尽快补齐短板,支撑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
(一)改革发展目标
以党的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的眼光、改革的举措,统筹谋划,多点发力,夯基础、补短板、利长远,积极探索建立起与省情、水情、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相适应的现代农田水利体系。
(二)基本对策
一是优化布局。着眼小康社会建设,着眼现代农业发展,着眼精准扶贫,着眼于水土资源,着眼群众需求,以县为单位,科学编制《农田水利发展规划》,“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河西地区以生态保护为主,加快建立高效节水的现代农业示范区。中部地区以保水治土为主,加快梯田建设和特色农业发展,打造山川秀美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东南部加快水源保障工程建设,以“五小水利”加高效节水灌溉为重点,保障脱贫致富。二是工程配套。以灌区为单元,加快实施从水源到田间的渠系配套,打通肠梗阻和最后一公里,提高输配水能力。配套完善计量设施,井灌区全部实现井口计量,自流灌区实现斗口计量。结合高效节水灌溉,推进输水管道化,建设符合农业结构调整需求的管、喷、微多功能田间灌溉工程,推进集墒情监测、水肥耦合、自动灌溉系统,打造现代化灌区。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三是深化改革。深化投融资改革,坚持政府、市场两手发力。骨干工程国家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独资、合资、PPP方式投入建设。实施农业水价改革,推行保基本、促节水、调结构的差别化水价。节奖超罚,分档计价,超用累进、少用递减,限制类上浮水价,鼓励类下浮水价,加快建立符合甘肃省情、水情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改革,政府负责初始水权分配,市场负责水权流转。建立水权交易市场,自由买卖。按照省委省政府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水权、水利工程产权入股,盘活水利资产,有效激活农村发展要素。深化运行管理改革,以县为单位,以现有农田水利工程为依托,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以优质资产为股本,以水费收入作为现金流,组建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法人。政企分开,事企分离,企业化管水,建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的农田水利可持续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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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每日甘肃网,2017-06-03.
一、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承接的原因 (一)司法考试作为衡量法学教育的一个尺度已深入人心 法律职业具有一体化的特征。法律职业应当是一个同质的价值集团,其培养的路径应当是一致的,接受大致相同的国家法律学历教育,接受大致相同的职业培训,这样有利于形成具有共同语言,共同思维模式和价值观一致的法律职业。[1]然在统一司法考试之前,法官资格考试、检察官资格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三考并行,饱受诟病,不利于一体化法学人才的培养和考核录用。司法考试为法学教育提供了大致统一的培养标准,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架设了制度上的桥梁。司法考试施行已有十年,已经成为衡量法学教育的重要尺度。 (二)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发展定位决定了应当注重与司法考试的承接 为地方社会服务的办学定位决定了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更应注重与司法考试的承接。一方面,“地方经济发展中对相应的各类人才的迫切需求,要求高等教育为当地的人才培养和智力开发做出贡献”;[2]另一方面,地方院校的发展也有赖于地方社会的支持。目前,地方法律专门人才还是比较缺乏,特别是基层的法律服务人才更是严重匮乏,急需一批受过正规高等教育、法律基础扎实、能安心在地方工作的人才,因此应用型本科院校大可发挥其特色,有所作为。与名牌高校以及专业性政法院校相比,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无疑都处于劣势,如果一味地效仿重点大学的做法,无异于以卵击石。因此,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必须立足于本地区的具体需要,发挥其应用型的特色。如果说重点大学注重法律学术教育和学术训练,那么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就应该注重法律职业训练,踏踏实实地立足地方,服务地方。注重与司法考试的承接,培养更多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毕业生,必将对地方的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起到重要作用,对学生的及时就业不无裨益。 (三)社会司考培训铺天盖地,不接不行 近几年社会上各种“培训班”铺天盖地,给正规院校的法学教育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特别是对应用型本科院校。为正确应对社会司考培训学校带来的冲击,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在进行法学理论的系统教学的同时必须注重与司法考试的承接。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承接司法考试的具体方法 (一)课堂教学与司考接轨 1、推行案例教学,培养学生法律思维。 传统的课堂教学,更多的是概念法学的阐释,而司法考试则注重案例分析,只不过是通过或选择或简答的题型,考察考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承接司法考试,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多推行案例教学。在讲授法学原理时,向学生提供典型的、最新的案例,采设问方式引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讨论调动学生的兴趣。不过要注意把握时间,司法考试的内容讲得多了,课程的系统性就会受到影响,知识点有可能涵盖不到,特别是诸如民法等理论性较强而体系又十分庞杂的学科。如何应对这种矛盾,考验教师的智慧。 2、有效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工具,提高教学效率。 切忌把多媒体当成电子版书或者娱乐休闲的工具,应有效利用多媒体。在案例教学时,所涉案例涉及的当事人多,案情复杂,在制作课件时,需要对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加以采集、整理和加工,使之适合于课堂教学。还可以配以图片、视频和音频资料,使授课形式更加生动活泼。[3]另外可以通过微博、飞信、QQ群就时下热点法律问题进行交流,使学生养成思辩的法律思维。 (二)考核方式改革 1、考试题型应与司法考试接轨。 从题型看,司法考试题由三套客观题(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题)和一套综合分析题(以案例分析为主)组成。作为高校法学教育的考试题型设计上也应参考司法考试题型的设计,无论是期中考试还是期末考试都应如此。而对于传统的名词解释、判断等题型,应尽量减小其比例,甚至取消。选择题实际就是判断题,而且各选项之间又有各种逻辑关系,更能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而名词解释侧重死记硬背,实际用处不大。 2、考试难度与司法考试接轨。 高校法学教育考试往往考虑及格率,考试一般难度不大,学生往往很容易通过,这样就必然导致学生的麻痹心理,对他们将来通过司法考试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在平时的考核中应当加大考试难度。 3、考试内容的设计上也应与司法考试接轨。 司法考试在很大程度上是将法学理论化为一个个具体的案例,要求考生能够运用相关的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死记硬背的法条少考或不考,简单明了的内容也不考。值得一提的是,现在有很多学校实行题库制,教考分离,这种做法很好。以往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其实很多重点院校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教师在考前划范围,学生也养成了等靠要的不良学风。实行题库制,实现教考分离无疑是解决这个症结的良策。 (三)实践教学 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大多直接走向地方基层工作岗位,因而更应注重实践教学。作为承接司法考试的进一步准备,实践教学意义重大。首先,与当地有关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使之成为学生的实践基地,避免实习流于形式。其次,开展诸如“送法进社区”等基层普法活动,进行模拟法庭演练,适时开展法律诊所[4]等实践教学方式,锻炼学生法律思维,增进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为日后就业和职业发展奠定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