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制度范例

司法救助制度

司法救助制度范文1

关键词:网络文学;网络文学侵权;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

随着网络科技、电子技术的蓬勃发展,以电子设备为载体的网络文学发展的势头愈演愈烈,大有取代传统纸质阅读的趋势。所谓网络文学,普遍认为就是以网络为载体而发表的文学作品。但是伴随着网络文学行业的发展,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也随之凸显,维护合法权益势在必行。相较于传统纸质文学,网络文学更加便利和易于传播,但由于其以网络为媒介传播的特性,同时我国相关领域著作权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网络文学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屡屡发生,值得深思。本文旨在分析网络文学环境的现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找出现存法律不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与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文学侵犯著作权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网络文学的大火,文艺创作领域的抄袭纠纷有增无减,网络文学抄袭成风,各种热门文学作品如《花千骨》等均涉嫌抄袭,但大多停止在舆论声讨的阶段,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的情况少之又少。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包括下面三点:

(一)网络文学作者较少注重保护知识产权

一方面,网络文学作者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维权意识较差,不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另一方面盗版网站基数庞大,作者们多数时候并不知道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自然也谈不上主动维权。

(二)网络文学作品侵权难度与侵权成本过低

由于网络文学传播的载体是网络,而网络是一个极度开放的平台,其内的大部分信息是免费的,抄袭有时只需要动动键盘和鼠标,复制粘贴文本,再进行略微地修改与润色,就摇身一变成为另一部自己的“原创”文学。

(三)网络文学平台变相纵容抄袭行径

网络文学平台会要求签约作者保持高频率更新,这对于要写出一部优质作品的作者来说未免太过苛刻,但迫于各种外界因素,作者仍需要保证高效且优质的作品,这时抄袭就成为了快捷有效的方法,而网络文学平台自然不会在乎文字的来源,对于它们来说,签约作者能准时保持更新才是关键之处。

二、我国法律制度应对现状的不足

(一)网络服务商规范制度不严密

由于网络平台属于新型平台,相较于其他媒介,网络平台发展时间过短且网络信息难以整治。从大环境来说,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范一直都有空缺,相关规范制度不严密,法律的漏洞导致网络服务商鱼龙混杂,层次参差不齐。

(二)未建立科学完整的网络文学管理机制

凡事成功的运营都具备一套成熟完备的管理体制,而网络文学鉴于传播媒介的特殊则更需要科学完整的管理体制,以此加强对网络文学的规制,达到净化网络文学环境的目标,不过我国尚未推出合理完善的网络文学管理体制。

(三)有关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缺乏系统化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文学的蓬勃发展,国家也相应的推出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法律向来存在滞后性,尤其是在日新月异的网络平台,其滞后性愈发显著;此外,由于国家并未推行一套完善系统的有关网络文学著作权的法律体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等缺乏系统化、体系化,网络文学的现状仍不够乐观。

(四)网络著作权犯罪的立法存在空白

现阶段关于网络文学著作权的侵犯、防范、保护等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民事法律法规的领域中,针对于侵权行为也普遍采取民事手段进行解决,但是有关网络文学著作权的案件中的当事人一般没有进行调查举证的方法和途径,同时在民事案件中,这类案件的处罚程度较小,打击强度不够;而在刑事法律法规中,存在对网络著作权犯罪的空白,如果可以采取刑事手段打击犯罪,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调查举证会更加容易,同时刑罚也可以对侵权行为人起到震慑和威胁的作用;最后,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等罪名,但是对于界定相关的具体细节仍没有达成统一,网络著作权犯罪的立法仍存在相当大的空白,仍需要立法者不断努力更新和完备。

三、外国相关制度和案例的比较研究

(一)发达国家在裁决中重视对权利人的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是指当权利人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法院应当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对受害人给予必要和适当的补偿,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基于利益平衡的司法和谐。[1]目前,我国有关司法救助制度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此规定中的司法救助,内容仅限于民事、行政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而在相对发达的国家中,司法救济已经相当普遍,权利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保护。

(二)将侵犯知识产权罪定为重罪加以严惩

美国、英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是世界上知识产权体系发展完备的国家。这些发达国家大多具有一套完整且庞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方面大力鼓励发展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把侵犯知识产权罪定为重罪,以形成对其的保护。例如英国从1852年就推出了专利法修正案并正式成立了专利局(后改名为英国知识产权局)。该局后来成立了“反知识产权犯罪小组”,其目的就在于协调统筹各方势力,严格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与之相对应的,英国也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犯罪者一旦被判处有罪,就将得到最高十年的监禁处罚和无上限的罚款。

(三)规定权利人在侵权诉讼中享有知情权

在我国侵权诉讼体系中,一般而言权利人无权享有全部的知情权,这不利于诉讼进程的推进,也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知情权在我国更多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知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2、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如公众对社会新闻、股市行情、商品质量的知情权。3、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如公民有权了解其亲生父母、出生时间等个人信息。[2]而在西方,知情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几乎涉及到方方面面,在我国立法有漏洞的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同样享有知情权,充分尊重权利人的知情权。

四、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网站备案登记制度

现阶段网络文学平台混乱不堪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网站备案,网站备案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活动的网站正常存续,打击互联网违法信息的传播,完善网站备案登记制度可以促进网络平台的正规化合法化,有助于提高网络文学环境的质量,从大环境方面降低网络文学著作权侵犯的可能性。

(二)将具体侵权行为分类归责

在我国对侵权行为的概念等仍存在争议,一般认为中国侵权行为包括下述三种: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其他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以及身份权等的侵权行为。[3]但仍缺少针对具体行为的具体分类,应当尽快把具体侵权行为进行分类归责,这样不仅可以打击网络文学著作权犯罪,也可以有效针对其他侵权行为。

(三)诉讼过程中采取更切实有效的临时措施

所谓临时措施,是指在争端正式提交法庭后,如法庭依据初步证据认为其有管辖权,便可在最后裁判前,根据争端一方的请求并在听取争端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规定其根据情况认为适当的任何措施,以保全争端各方的权利的措施。[4]临时措施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防止因诉讼过程的进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我国现阶段对于临时措施的实施和采纳环节仍存在问题,司法制度仍需完善。

(四)发展并完善对权利人的司法救济机制

要建设一个完备的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体系,事前预防措施固然重要,但事后救济办法也同等重要,这样可以保证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司法救济机制是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屏障,也是公权力对私人的保护和救济措施,发展并完善国家司法救助机制,是实现司法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执法公正性地迫切需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救济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完善: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健全司法救助公开体系、完善司法救济相关条文法规、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司法救济效率等。例如针对于网络文学侵权中网络平台的特殊性,现实中当事人可能距离遥远,相关司法机关可以借助网络,建立跨区域联系机制,互相配合与帮助,最终实现对权利的高效率高质量救济。

[参考文献]

[1]聂鑫.宪法社会权及其司法救济:比较法的视角.法律科学,2009(4).

[2]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

[3]中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19条和第22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司法救助制度范文2

(一)是解决当前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的社会管理尚不完全,适应转型期社会发展需要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形成推进社会管理的合力,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并不直接从事社会管理活动,但是其执法办案与社会管理活动具有密切的关系。随着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作用越来越突出。

(二)是深化检察改革,保障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

检察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检察事业在新时期的发展,还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理论界在研究司法改革问题时,对宏观、制度层面的问题普遍较为重视,对于微观、技术性层面的问题研究往往不够深入。但在实际中,延伸检察职能是基于立法精神和政策要求在某些方面拓展和深化检察职能的实践探索,其有利于提升司法技术的合理化,提高司法的精密度。

(三)是推动检力下沉,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

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心在基层,社会稳定的根基也在基层。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以乡、村为单位的社会矛盾大量蓄积并日益突出,不断冲击着这块法律执行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督的薄弱地带。由于检察机关长期没有推行派出制,其法律监督仅表现为“城市监督”,对于依法行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在农村贯彻落实,基层派出所的治安管理、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否合法及基层司法所的法制宣传和服务工作是否到位,这些情况检察机关无法了解,也自然无法实施监督。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所面临的形势

(一)打击刑事犯罪的任务更加繁重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了体制大变革、结构大调整、利益大分化、问题急剧增多、风险急剧增加的阶段性特征。在这样的情形下,犯罪的发生往往反映出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或者存在的问题,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大有作为。在一定意义上讲,检察机关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既是发现社会问题的过程,也是参与社会管理,弥补社会管理漏洞、修复受到破坏的社会关系的过程。

(二)进行法律监督的任务更加繁重

在我国,政府的管理活动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元核心地位比较突出”。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管理领域还从现实世界延伸到了网络虚拟世界。在社会管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进行转变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许多社会管理活动负有法律监督职责,任务非常繁重。

(三)提高服务水平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类社会主体都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客观上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因此,检察机关除了依法办理案件,还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延伸检察“手臂”,为社会各类主体提供各类服务。就我国的国情而言,影响和制约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大。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为有效控制风险,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检察调研的作用。总体上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要立足检察职能,也要着眼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更加积极地探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与途径。当然,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必须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具有合法性是指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所有举措都必须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在现行法律规范内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具有合理性是指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既有所作为又适度,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

(一)基础路径: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作为

第一,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通过打击和抑制犯罪分子及其犯罪活动,既能积极发挥刑法惩罚犯罪的功能,也能发挥预防犯罪的功能。要做到预防犯罪就必须以敏锐的眼光发现犯罪发生以及社会矛盾的症结所在,并通过对症下药消除引起犯罪发生的社会管理过程中的“病灶”。第二,坚持以强有力的手段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反腐,切实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热点领域,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严肃查办破坏法律制度实施、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影响改革政策实施的渎职侵权犯罪,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败的改革氛围。健全侦查工作机制,加快侦查模式转型,加强侦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案件预审与证据审查机制,完善侦监、公诉部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切实增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能力。第三,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推动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信访衔接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受理信访案件范围,规范审查受理和办理机制,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努力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积极推行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释法说理制度,依法释疑解惑,加强心理疏导。面对“两法”修改后申诉案件类型和领域发生较大变化的新情况,在严格执行风险评估预警、矛盾纠纷排查、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检调对接等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和妥善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方法,把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力争在有效处理当事人“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诉求上再有突破。

(二)协同路径:推动社会资源整合

第一,推动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化。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单靠司法机关难以妥善解决。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推动社会资源和力量的整合,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要明确检调对接工作的原则、范围、组织保障等内容,建立健全社会“大调解”工作机制。同时,还要重视来自社会的各种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推动和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律师、志愿者等力量参加、支持调解,实现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的常态化。第二,促进特殊人群改造社会化。《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使社区矫正的推行有了法律层面的依据。检察机关应当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并使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更大程度地参与社区矫正事业,从而为接受社区矫正者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检察机关还应积极推动构筑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网络和社会复归体系,通过在诉讼中实施分层次的感化教育,在诉讼外实施全方位的跟踪帮教,使未成年犯罪人成功回归社会,并从源头上减少再犯罪率。第三,推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常态化。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制,检察机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司法救助制度,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第四,引导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化。伴随着社会转型,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非常深刻变化,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已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农村及农业发展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三)拓展路径:引导公共政策形成

司法救助制度范文3

(一)是解决当前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的社会管理尚不完全,适应转型期社会发展需要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形成推进社会管理的合力,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并不直接从事社会管理活动,但是其执法办案与社会管理活动具有密切的关系。随着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作用越来越突出。

(二)是深化检察改革,保障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

检察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检察事业在新时期的发展,还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理论界在研究司法改革问题时,对宏观、制度层面的问题普遍较为重视,对于微观、技术性层面的问题研究往往不够深入。但在实际中,延伸检察职能是基于立法精神和政策要求在某些方面拓展和深化检察职能的实践探索,其有利于提升司法技术的合理化,提高司法的精密度。

(三)是推动检力下沉,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

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心在基层,社会稳定的根基也在基层。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以乡、村为单位的社会矛盾大量蓄积并日益突出,不断冲击着这块法律执行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督的薄弱地带。由于检察机关长期没有推行派出制,其法律监督仅表现为“城市监督”,对于依法行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在农村贯彻落实,基层派出所的治安管理、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否合法及基层司法所的法制宣传和服务工作是否到位,这些情况检察机关无法了解,也自然无法实施监督。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所面临的形势

(一)打击刑事犯罪的任务更加繁重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了体制大变革、结构大调整、利益大分化、问题急剧增多、风险急剧增加的阶段性特征。在这样的情形下,犯罪的发生往往反映出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或者存在的问题,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大有作为。在一定意义上讲,检察机关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既是发现社会问题的过程,也是参与社会管理,弥补社会管理漏洞、修复受到破坏的社会关系的过程。

(二)进行法律监督的任务更加繁重

在我国,政府的管理活动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元核心地位比较突出”。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管理领域还从现实世界延伸到了网络虚拟世界。在社会管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进行转变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许多社会管理活动负有法律监督职责,任务非常繁重。

(三)提高服务水平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类社会主体都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客观上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因此,检察机关除了依法办理案件,还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延伸检察“手臂”,为社会各类主体提供各类服务。就我国的国情而言,影响和制约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大。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为有效控制风险,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检察调研的作用。总体上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要立足检察职能,也要着眼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更加积极地探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与途径。当然,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必须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具有合法性是指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所有举措都必须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在现行法律规范内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具有合理性是指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既有所作为又适度,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

(一)基础路径: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作为

第一,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通过打击和抑制犯罪分子及其犯罪活动,既能积极发挥刑法惩罚犯罪的功能,也能发挥预防犯罪的功能。要做到预防犯罪就必须以敏锐的眼光发现犯罪发生以及社会矛盾的症结所在,并通过对症下药消除引起犯罪发生的社会管理过程中的“病灶”。第二,坚持以强有力的手段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反腐,切实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热点领域,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严肃查办破坏法律制度实施、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影响改革政策实施的渎职侵权犯罪,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败的改革氛围。健全侦查工作机制,加快侦查模式转型,加强侦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案件预审与证据审查机制,完善侦监、公诉部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切实增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能力。第三,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推动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信访衔接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受理信访案件范围,规范审查受理和办理机制,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努力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积极推行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释法说理制度,依法释疑解惑,加强心理疏导。面对“两法”修改后申诉案件类型和领域发生较大变化的新情况,在严格执行风险评估预警、矛盾纠纷排查、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检调对接等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和妥善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方法,把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力争在有效处理当事人“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诉求上再有突破。

(二)协同路径:推动社会资源整合

第一,推动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化。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单靠司法机关难以妥善解决。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推动社会资源和力量的整合,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要明确检调对接工作的原则、范围、组织保障等内容,建立健全社会“大调解”工作机制。同时,还要重视来自社会的各种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推动和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律师、志愿者等力量参加、支持调解,实现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的常态化。第二,促进特殊人群改造社会化。《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使社区矫正的推行有了法律层面的依据。检察机关应当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并使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更大程度地参与社区矫正事业,从而为接受社区矫正者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检察机关还应积极推动构筑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网络和社会复归体系,通过在诉讼中实施分层次的感化教育,在诉讼外实施全方位的跟踪帮教,使未成年犯罪人成功回归社会,并从源头上减少再犯罪率。第三,推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常态化。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制,检察机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司法救助制度,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第四,引导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化。伴随着社会转型,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非常深刻变化,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已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农村及农业发展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三)拓展路径:引导公共政策形成

司法救助制度范文4

一、全面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紧盯特殊群体、重点人员,持续加大管控力度,今年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4人,解除矫正142人,现有在矫人员218人,没有重新犯罪现象发生。一是重要时间节点管控到位。一方面,在春节、两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微管和手机定位,确保不出问题,另一方面,联合县检察院对21个司法所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二是安置帮教工作成效显著。一方面,各项管理举措无缝衔接,严格落实“必接必送”、信息核查反馈等措施,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均达到100%,核查率、衔接率、发送回执率均达到100%。另一方面,积极落实社会救助措施,对3名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帮扶、临时救助等措施,扶持2名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有效解决其生活就业问题。三是教育引导工作有序推进。3月18日至3月21日,组织各司法所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两会”专题学习。4月5日至4月10日,组织开展了祭扫烈士墓、观看主题教育片、朗读比赛等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爱国意识。

二、严格监督检查,推动依法治县向更深层次推进

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共审查各类政府文件25件、合同15件,制定规范性文件10件,清理废止12件。二是严格审理行政确权及行政复议案件。共办理行政确权案件7件、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22件,办结19件。其中维持10件,终止3件,撤销4件,正在办理4件,复议诉讼4件。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30件,办结27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件,维持14件,终止行政复议程序3件,撤销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4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3件,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1件。针对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4件,其中已审结3件,1件正在审理之中,行政复议后出庭应诉6次。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随机抽取市场主体650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0户。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投资咨询行业、加油站行业、食品生产企业共15户市场主体开展了随机抽查,其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4户,立案调查1户,发现问题责令改正2户。与此同时,完成了25个罚没主体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共培训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及新申办执法证件人员1036人,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创新方式方法,持续营造浓厚社会法治氛围

紧紧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县重点工作,开展了一系列有声势、有影响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充分发挥法宣传统阵地作用,做到“四个强化”。即:强化节点宣传。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7·1“法学+”普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11个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强化基层宣传。开展法治宣传小早市、小夜市、赶大集共150余场次,悬挂法治宣传标语横幅100余条,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册、小扇子2000余把、宣传资料及宣传袋12000余份。强化以考促宣。组织上万名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其中35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考试,合格率100%。组织全县“水污染防治法”专题学习考试,受教群众达万余人。强化主题活动。“国家安全教育”“扫黑除恶”“宪法学与做”等专题进学校、进机关、进景区、进社区20余次,开展了普法知识启蒙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消防法》进校园暨火灾实战模拟演练活动、“宪法走进成人礼”等系列活动50余场。

(二)不断开拓法宣新阵地,做到“四个发挥”。即: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作用。大力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录制司法局党组书记讲法课——《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在《雾灵山讲坛》播出。发挥网络新媒体作用。积极运营“燕山法宣”微信公众平台、“司法行政”头条、微博等政务平台,定期更新微视频、图文消息、法律知识、以案释法、以图说法等120余条,进行法律提示和廉政警示。公众号浏览量5425次,其中单条信息最大浏览量2784人次。发挥剧场新阵地作用。法律宣传走进剧场,全年播放法治宣传标语5000余条,电影播放前进行系列法律短片播放1200场次,利用LED屏播放法治视频短剧及法治宣传短片240余场,规划不同主题每月进行更新。发挥潮流新形式作用。利用大众喜爱的活动形式,开展了《水污染法》等H5网页闯关答题活动。特别是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期间,组织和拍摄制作的“我和我的祖国”快闪活动视频短片,被“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刊发播放。

四、真情服务群众,法律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紧盯群众所需所盼,全力开展法律援助。全年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31件,接受法律咨询2450人次。一方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适度放宽标准,降低援助门槛,切实加大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力度,推动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另一方面,改进案件指派方式,针对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当事人意愿等相关因素,实行指派制和点援制相结合,合理指派援助机构和人员,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同时,到县信访局接访群众52次,共为县领导提出法律咨询建议54条,解答上访人咨询82人次。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目前基层调委会共排查矛盾纠纷571起,成功化解520起,调处成功率91%。10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845起,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护城河”作用。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积极督促与北京密云、平谷接边的乡镇进行协调沟通,加强与接边地区的联系,定期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共商做好政治“护城河”工程大计,确保周边地区的和谐稳定。10月28日至29日,举办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共计360余人参加了培训。与此同时,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在全县选拔出137名人民陪审员,深入参与人民陪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三是持续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已完成15个司法所的基础上,今年又完成雾灵山镇、六道河镇2个所,为他们配备了电脑、办公桌椅、制度等软硬件设备,价值8.7万元。四是树牢“公证为民”理念,公证公信力不断提升。共办理各类公证1169件,接待咨询2600余人次,档案录入达100%。一方面,充分发挥公证监督职能作用,完成了北区62家食品厂、112线划线保全公证和张唐铁路300余户的隔声窗、北环路、北石路拆迁、大河南工业园区、高铁新城二期保全公证;配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为全县集体土地确权办理各项公证事项760余件。另一方面,强化公证便民活动,为方便当事人办理公证,提供义务法律咨询、设立微信公众平台,并为特殊人群开设便民窗口,为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全年为困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50件,减免公证费用4万多元,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五是严格规范程序,司法鉴定做到客观公正。共受理司法医学鉴定案件187例,其中伤情159例,酒检24例,病理4例。六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扎实推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各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全力做好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律师工作不出问题。积极引导律师参与“3.8”、“3.15”、平安建设等各类公益法治宣传活动,选派9名优秀的律师积极配合县总工会开展“律师入民企”法律服务活动。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督促各律所按要求完善支部组织建设,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共各类案件174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3家,业务收入达116万元。积极组织16名律师参与信访接访、咨询、接听热线等工作,全年共参与信访接待149天为全县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五、守初心担使命,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工作。组织召开全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措施及责任人,成立了主题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自我剖析、民主生活会等。通过集中学习研讨和自学,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对此次学习教育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主义的信念,增强了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激发出担当使命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方面,结合实际工作,通过“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立体式推进理论教育,确保党员干部全覆盖;另一方面,推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今年,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5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15次,党课教育活动3次,为民服务活动1次,组织(民主)生活会1次。

司法救助制度范文5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不能妥善解决社会上出现的众多问题就会导致经济增长停滞,甚至社会动荡。其次,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只有真正重视农村的社会管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完整地实现。最后,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还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需求。目前,农村的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社会事业的发展进程更是少有起色。由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加大对农村社会建设事业的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

二、当前农村社会管理的几个困境

目前,在中国的农村管理中,存在着制度结构和重构转换的问题。在新旧制度转化的期间,部分农村的社会管理逐渐脱离正常轨道,且管理思路上也多有冲突现象发生。

1.控制和自治的冲突。

村民通过自治制度,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但是由于村民文化水平较低,加上农村很多配套设施不如城市,于是很多农村地区出现了基层村委会瘫痪的情况。另外,村委在实行选举的过程中,表面上看是采用了正常的选举形式,但是很多选举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着贿赂选举、暴利选举甚至威胁选举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乡镇就会进行干预,甚至直接委派候选人,罢免村民选举出来的人员,由此一来,极易造成乡镇政府对农村的控制与村民自治的矛盾和冲突。

2.放手和包揽的冲突。

放手和包揽是一个度的问题。政府虽然转变了职能,但是这个度如何来把握,对于政府来说还是一个难以控制的问题。政府职能在部分地区出现了“大政府”的惯性,习惯了大包大揽的态度。包揽的太多,往往是管不了很多实际的问题,于是在农村出现了恶霸祸害百姓的情况。另外一个明显的问题是,政府在很多事情上想放手,但是却找不到“接力棒”,没有人去接替,导致政府职能无法正常转变。

3.倾听民声与漠视民意的冲突。

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管理都存在问题,关键是能不能正视这些问题,能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好的地方政府能够及时地倾听民声,沟通思想,化解各种民怨,实现政府群众良性互动,促进各种社会共识的达成。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用一种漠视的态度对待民声,不但漠视,而且还存在“能不上报就不上报,能压制就压制”的想法,长此以往,催生了更多的矛盾出现。

4.司法救助与政治救助的冲突。

漠视民声往往会导致农民上访和农村多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政府在对待这些事件的做法,表面上是希望农民群众能够通过法律或者司法的程序及渠道解决,与此同时政府又实行了政治上的各种手段,这样的处理方式,直接导致了越级上访的出现。如果越级上访得到良好的结果,那么群众就会以为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需要越级上访解决矛盾和冲突。这就是目前司法救助和政治救助存在的冲突,如果这种冲突不合理解决,那么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5.组织整合与个体分散的冲突。

解体之后,农民开始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这样的制度导致了群体化散,一些群众即使遭受到了问题,也没有话语权,更没有办法维护自我的利益。同时也有一些群众会结群形成大规模的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就是组织整合和个体分散的冲突。

三、新时期农村社会管理的对策建议

新时期,农村社会管理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建设的需要。所以,新时期农村社会管理的对策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多元中途的协调运转机制,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机制,健全农村社会纠纷预警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机制。

协调运转机制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政府方面。政府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从农村实际管理出发,协调各方的需求,在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全面正确落实的基础上,充分参与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工作,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建设强有力的农村社会管理的领导集体。第二个方面是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社会组织通过参与政府决策,增加了政府决策的透明性和公开性,不但可以对政府起到监督作用,也可以不断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智能化。第三个方面是要让农民群众通过组织化参与到社会管理中。组织化的程度越高,说明社会的群体性特征越明显,风险和成本就越低。当前的情况,需要充分地调动农民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此健全协调运转机制。

2.健全统筹城乡发展机制。

当前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结构,这样的结构机制导致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而且造成城乡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所以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机制是农村社会管理机制的保障。而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机制,就要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也能够在城市享受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同时,政府应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管理,重点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教育、医保、就业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对统筹城乡发展所造成的障碍,使农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3.健全农村社会纠纷预警机制。

司法救助制度范文6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犯罪率相对较低、安定有序的社会,是对公民的权利保护程度相对较高,国家、社会、个人之间动态平衡的社会。被害人问题不仅是个人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随着被害人学的产生和不断发展,逐渐认识到对被害人问题的处理不妥会使被害人恶逆变,直接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就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人来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被害人的受众广、死亡率高、后遗症严重。由于食品安全犯罪对人体机能所造成的危害往往不是即时性的,要经历一段时间的累积才出现。比如,一些膨化食品中经常加入含铝膨松剂,摄入微量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但长期服用就会在人体内逐渐沉淀,慢慢就容易发生骨折和非缺铁性贫血症,且这种危害后果会在人体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比如晚年引起老年性痴呆,对神经系统、骨骼、肝、肾、心和免疫系统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在和谐社会语境下有重要意义。

1.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

“被害人的人权保护状况不仅反映一个国家刑事法治、刑事司法的公正程度,也是对一个国家政治文明、法治文明水平的反映。”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以人为本”要求不但要保障犯罪人的权利,也要保护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的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使其得到应有的赔偿或补偿,获得理解、援助和支持,平复报复情绪,心灵得到抚慰。

2.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食品安全犯罪中的被害人如果感觉国家怠于保护和救济自己遭受的健康以及财产损失,则容易产生对抗情绪,可能会采取上访、闹访等,甚至去报复犯罪人和其亲属。更甚者,在得不到国家救助和社会援助情况下,可能参与到食品安全犯罪中,以弥补自己受到的损失或报复社会。所以,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可以使被破坏的非正义恢复到正义的状态。

3.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国家和社会通过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使全社会都能了解被害人遭受的伤害,增强社会成员的正义感和同犯罪做斗争的责任感。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预防,教育人们不要有贪利心理和侥幸心理避免自己成为犯罪的被害人,进而从防止被害的角度来实现预防犯罪。

二、保护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预防

1.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目前仅有食品监管机关内部的信息通报制度,应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经常曝光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向公众说明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实施的手段以及如何预防,让群众及时知晓,避免成为潜在被害人。把食品安全知识列入大、中、小学生的教育课,引导学生不在街头摊贩处随意购买无证小食品,教育公众掌握简单的食品质量识别方法。此外,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能购买明显低于正常价格和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的食品,不能盲目相信品牌食品,消费时要仔细甄别食品外包装以及生产日期,保留购买凭证,一旦有纠纷时保存证据。

2.构建食品犯罪被害预防体系。

食品安全知识和检测有其专业性,普通消费者一般很难知晓,从国家层面采取措施,针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特征以及产生原因,从现实国情出发,构建食品犯罪被害预防体系堵塞其管理漏洞,减少犯罪机会,增加犯罪风险。首先,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其次,规范食品市场、维护经济秩序,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查处,符合犯罪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最后,推进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监管协调机构。笔者赞同成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救济

1.完善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赔偿制度。

(1)完善国家赔偿。

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有些遭受严重的机体损伤甚至死亡,有些受到严重的财产损失,由于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大多来自经济收入不太好的家庭,就更迫切需要经济补偿来支付被害人重伤后巨额的医疗费,对于被害人死亡后家属的抚养费、赡养进行医疗救治或弥补损失,而当前救助金相对较低且都是一次性支付。在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中,资金不足是突出问题。各地财政收入不一致导致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得到的赔偿也不一样。当务之急是建立救助基金以长效保障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机制。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不足难以为继的问题更加突出。鉴于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单纯依靠国家拨款还难以实现,因此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救助基金应采取以政府拨款为基础,企业缴款和社会捐赠为辅的模式。救助对象的被害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对自己被损害的结果无过错或者承担很小的过错;无法从犯罪人哪里获得赔偿;生活极度困难,陷入困境;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精神损害的赔偿应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应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情况、被害人的过错、被害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金额。

(2)完善诉讼渠道。

食品安全案件涉及的被害人众多,在诉讼上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使多个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通过诉讼代表人集中实施诉讼行为,避免直接参与诉讼带来的问题。改革诉讼保全制度,适当提前债权清偿的顺序,使得被害人能够及时地得到赔偿。对于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可以适当地予以减免诉讼费用。

2.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社会援助。

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国家和政府是不够的,它依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发达国家建立了完善的被害人社会援助体系,我国还需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开展社会援助,营造关注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保护的社会氛围。

(1)法律援助。

为受害者提供有关诉讼问题的所有信息的咨询,如诉讼程序、被害人的法律权利、保险理赔等。提供法律服务,如被害情况调查、保险理赔等。在诉讼过程中,详细告知被害人在诉讼过程跟中的权利与义务、法庭审判程序、被害人在法庭上可能遇到的询问。要完善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

(2)心理援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使被害人成为新闻媒体的焦点,尤其有些涉及当事人隐私,如自2013年至2014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2件86人,其中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壮阳保健食品占95%以上,但被害人羞于报案。新闻机构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被害人的隐私和情感,有节制地报道案件,不当的新闻报道有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反复受伤。可以成立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开展心理创伤康复活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快速介入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危机处理和心理治疗。

(3)医疗服务。

对于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医疗机构要及时有效的予以治疗,医药费用交不上的可暂缓缴纳以免进一步加深被害人的心理创伤,使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顺利回归社会。

(4)建立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服务机构。

司法救助制度范文7

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依法治省《纲要》、依法治市《实施意见》和依法治县《实施意见》,不断推进依法执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扎实开展社会依法治理、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的总体要求,提升全民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促进全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理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党委部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我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依法治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成立了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乡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任成员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依法治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推进依法治理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遵法守法良好氛围

1、抓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在全乡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要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员的作用。组织开展《物权法》、《刑法修正案》、《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做好《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要抓好主题宣传活动。在“三八”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组织法律志愿者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加强宪法等重要法律和相关部门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三是要加强法制阵地建设。建立固定宣传标牌,完善固定法制宣传栏的设施;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办好普法专题(专栏)扩大普法网络宣传,构建比较规范的乡、村(居)两级普法平台。

牵头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乡属各部门、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措施,探索做好“法律七进”工作,力求做到特色、有效。一是要建立“法律七进”联运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每个成员单位要建立“法律七进”联系点,明确具体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探索特色普法;建立单位、村居、学校、企业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律七进”活动示范点;各单位“法律七进”工作中至少有一项活动开展有特色并作为典型经验对外推广。二是要把“法律七进”与常规工作相结合。重点宣传《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涉农法律法规。通过以案说法、法制课、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送法制文艺下乡、法制教育电影(专题片)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理性合法表达诉求。三是着力智力支撑,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改进执政方式,大力推进依法执政

3、完善依法执政方式,增强依法执政意识。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这个关键,强化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的落实,制定学法计划,注重学习实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切实增强懈怠法治的危机感、学法用法的紧迫感、推进法治的责任感;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民生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牵头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4、健全依法治理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落实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完善支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完善基层党员组织党委运行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健全落实领导干部责任清单、权利清单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

牵头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5、推进党的建设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对党内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即时清理。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核、决策评估等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党务公开,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事项以外,党委的决策事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开。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纪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6、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坚持用法治思维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全面依法治理和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全面实施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符合实际的教育制度体系、预防制度体系、监督制度体系和惩戒制度体系。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纪律规定规范执纪行为,确保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推进监督全覆盖。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纪委、综治办、信访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

7、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行政组织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政府权利清单制度和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加强环保、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国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人员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贯彻执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加快办事制度、服务方式、办公场地和设施标准化建设,切实整顿政风行风。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党政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8、坚持司法公正。积极稳妥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侦察、起诉、审理各种案件中,不发生冤案、错案和其他严重的违法案件。

牵头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司法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9、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深入推进社会依法治理,建设平安

10、深入推进网格化建设。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四位一体,建立乡、村(社区)、网格三级联动,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网格发现、处置、上报、交办、办结、回访运行制度。健全网格员管理体制,实现网格员考核管理全覆盖。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综治办、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1、构建公共安全、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系统、依法、综合、源头治理总体思路,开展危爆物品、禁毒防艾等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乡综治办

责任单位:乡综治办、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2、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深入实施《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加快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探索构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治理体系;扎实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完善实施,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让已经上墙的规约真正深入人心,在更好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上发挥作用;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司法所、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3、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深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加强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积极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健全落实特殊人群排查、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机制,加强特殊人群重点场所建设。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司法所、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建立依法治理保障落实机制,健全工作体系

14、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高质量法律服务队伍和高水平法治人才队伍,为依法治县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形势任务、纪律规矩、法纪观念等学习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建设高质量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司法所、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5、构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构建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支部依法执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办事情况常态化监督体系。加强人大监督,构建以及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抓手,以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询问、质询、罢免制度为载体,以预算执行监督、国有资产监督、法律法规实施和依法治理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人大监督体系。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廉政监督、社会监督,推行举报投诉、批评建议受理处理和结果反馈制度,构建人民群众长效监督、人民团体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监督体系。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6、建立健全法治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法治年度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制度。把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公职人员守法用法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年底根据依法治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对各社区、各村、乡属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法治工作滞后的,限期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乡综治办

司法救助制度范文8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年全市老龄工作情况,深入分析研究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安排部署年全市老龄工作任务。下面,我向会议作工作报告。

一、年全市老龄工作回顾

年,全市各级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三角洲开发建设大局,切实加强养老保障、养老服务业、老有所为、敬老文化建设等工作,积极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市老龄事业呈现出创新发展、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党委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重视明显加强。市委书记同志在省老龄办理论中心组读书会暨银龄行动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期间,亲切接见省老龄办领导班子,并指出,老龄工作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民生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求各级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努力推动老龄事业不断上水平,争取走在全省前列。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等领导同志率先垂范,积极参与老龄活动,在春节和老人节期间深入基层走访慰问贫困老人,为广大老年人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同志亲自研究老龄工作,着力解决老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自年起7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农合费用个人缴纳部分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在老人节期间广泛开展敬老助老活动的通知》,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敬老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五个县区全部调整充实了老龄办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了县级老龄办的领导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我市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各级以建立完善养老保障长效机制为重点,着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市政府印发了《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认真开展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家庭养老主渠道作用得以巩固。全市近7万户老年人家庭、10万老年人与子女签订了协议书,占应签老年人家庭总数和老年人总数的94%、96%。全市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3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6.2万人,农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25万多人,占适龄参保人数的52%。全面建立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1%,居全省第一;15.5万名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为7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缴纳参加新农合需个人承担费用。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已为1.4万人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扶助金800余万元。积极推进“银龄低保救助”,在城乡低保政策中对老年人予以重点倾斜,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比例增发低保金,全市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规范。“五保”供养标准为3400元/人/年,全市3309名五保对象实现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97%以上。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全市共为5.3万名老年人发放生活救助金1900余万元,已累计为25万人次农村老年人发放救助金近亿元。同时创新救助金发放形式,用印有我市优待老年人政策的“红包”将救助金发放到老年人手中,进一步宣传了党委、政府优待老年人的政策规定。区、河口区、广饶县将救助金发放范围扩大到70岁,救助标准分别为240元、360元、240元。区4个街道将老年人生活救助范围扩大到60周岁。积极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全市参保老年人7.8万,参保费115万余元,参保率达到47.35%,位居全省前列;办结理赔案件136起,赔付金额26.1万元,帮助许多老年人度过难关。

(三)老有所为工作更加扎实有力。全市各级大力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以发挥老年科技人员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以建设老年科研实验基地为重点,大力推进老有所为事业。认真贯彻书记关于老年科研实验基地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银龄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23个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银龄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突出“银龄援农”主题,围绕党政关注、农民所需,组织农业领域的老专家,积极开展农业科研试验。以联系帮扶村为基地,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建立了100亩优质棉推广基地和10亩优质杂交谷试验基地,每亩棉田增产56公斤籽棉,每亩谷子产量达800斤(产量是本地谷子的近2倍),为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闯出一条路子。积极开展科技咨询、专家指导等活动,先后组织老专家深入基层开展科技讲座32场次,科普咨询11次,受益群众达到6000余人次。去年我市共开展老年农业科研项目26个,参与科研活动的老年科技人员达300余人次,达到了既实现老有所为、体现人生价值,又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做出贡献的工作目标。我市开展“银龄行动”的经验,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去年7月下旬,全省老龄系统在我市召开“银龄行动”现场观摩交流会议,全面推广我市的经验做法。坚持自愿量力、社会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移风易俗等工作中发挥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养老服务业推进更加快速。按照省老龄办关于养老服务业推进年活动的安排部署,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推进。一是优化政策环境。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业发展状况专题调研,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了我市养老服务业的任务目标和措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15万元的补贴;市老龄办、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全面部署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任务。市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推进年”活动的通知》,有力地推动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垦利县康力老年公寓被列为省级财政养老机构扶持对象,区东城街道“阳光365”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被列为省级彩霞工程扶持对象,分别获得20万元、30万元的省级扶持资金。二是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先后将养老服务业纳入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和农村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城乡养老服务业试点工作完成年内任务,全市年内新增100张床位以上老年公寓2处,总数达到20处。中心城区建设了一处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的东城街道365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区府前社区托老服务站试点和文汇街道居家养老呼叫网络试点已投入运营;3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正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区推广了“三暖色”居家为老服务,广饶县探索实施了“无围墙”敬老院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和居民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三是积极推动“银龄之旅”活动。联合有关旅行社推出“夕阳红”旅游专线,积极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观光。组织了2批70人次“银龄之旅—千名老人台湾游”活动;2批200人次“中韩老年文化交流年”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外出旅游的老年人达到3万余人次。#p#分页标题#e#

(五)老年人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市各级强化措施,认真落实老年法规政策,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均成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合议庭;市公安局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和“老年人维权法律服务热线”;市司法局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涉老纠纷调解工作,共排查涉老矛盾227件,调解成功219件。全面落实优待老年人政策。积极协调市级财政对承担敬老义务的单位进行补助,年市级财政仅对市公交公司落实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公交车政策的补助,由2008年的4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切实提高了有关部门落实优待老年人政策的积极性。各公共服务窗口都张贴了老年人优先优惠标志,营造了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六)基层老龄工作基础更加巩固。全市各级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将基层老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是实施基层老龄工作目标考核,进一步提高各级做好基层老龄工作的积极性。印发了《关于对年县区老龄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的通知》,对县区老龄工作从18大项、37小项进行全面考核,使基层老龄工作有度可依。各级普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了你追我赶、相互竞争的工作态势,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大力开展规范化老年活动室创建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老年活动室(站)活动的通知》,积极开展市级规范化老年活动室创建活动,将30个建设规范、功能完善、活动经常的老年活动室命名为市级规范化老年活动室。积极争取省老龄办设立“银龄之家”1处,为基层老年人开展活动创造了条件。垦利县本着“突出重点、培育亮点、攻克难点”的原则,制定“123456”创建标准,在各乡镇开展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试点,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利津县对基层老龄工作实行“台帐式”管理,镇村老龄组织实现“四统一,五上墙”,建立“四簿、一册、四化”制度,实现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的发展目标。

(七)敬老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坚持把敬老文化建设作为推动老龄工作整体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狠抓任务落实,营造了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以庆祝老人节为契机,与市文明办联合开展以“关爱老人、共促和谐”为主题“敬老月”活动。副市长在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倡行尊老敬老之风,并向老年人祝贺节日。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扎实开展尊老敬老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期间,全市各级共开展为老服务志愿活动3570余人次,组织老年人旅游2700多人次,开展文体活动197场次,举办离退休职工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300多场次,悬挂宣传横幅条幅5000余条;580多个村居为老年人发放食用油、面粉、棉衣被或生活补贴金;城区近50条城市公交线路通过车载电视进行集中敬老宣传。市海洋渔业局等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敬老宣传口号。民政、老龄部门大力实施“银屏惠老”工程,为625名贫困老人发放了彩电。医疗卫生部门为全市4万名老年人进行了免费健康查体,并建立了健康档案;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12348”法律热线作用,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免费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227起。广饶县扎实开展“爱老奉献年”活动,动员组织全社会的力量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利津县开展了以机关团员青年、农村妇代会主任、青年教师和中学生、医务工作者为主体的四支敬老养老志愿者服务队伍服务高龄老人活动,每月定期面向敬老院、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开展生活服务、医疗保健、心理健康、文体娱乐等志愿服务活动。全市尊老敬老蔚然成风,涌现出一大批尊老敬老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李士娥等5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刘光美同志被评为“感动齐鲁敬老楷模”,孙胜全同志被评为“省十大孝星”,董秀杰等6名同志被评为“省敬老模范个人”,老年乐园等3个单位被评为“省敬老模范单位”。

(八)老年文体活动更加丰富。按照省老龄办的统一要求,积极参加“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省老年文化艺术节”。组织参加了“东方神参杯”全省老年人才艺大赛,全市8000余名老年人报名参赛,200多个节目参加正式演出,参赛老年人来自全市社区基层(包括油田各社区),社会反响很好,有5个节目在全省决赛中获奖,市老龄办获优秀组织奖。组织开展了“银色世纪杯”全市老年人才艺展演活动,展现了全市老年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强对老年艺术团体的管理指导,使其不断向规范化发展,对部分活动开展较好的老年艺术团体进行了扶持。区、广饶县、垦利县都组织开展了老年门球比赛、大型老年人文体展演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九)老龄宣传调研工作不断加强。各级将老龄宣传调研摆上重要位置,利用各种手段强势推进。各级建立健全了老龄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宣传工作的意见》。创建了老龄网,全面公开老龄信息、老龄政策法规。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专题访谈、专版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老龄工作。大力加强尊老敬老大型宣传物、敬老宣传一条街建设,使敬老宣传深入基层。切实加强老龄工作调研。组织开展了养老服务业推进年活动及基层规范化老年活动室创建工作调研,为推动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依据。市老龄办形成的《搭建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调研论文获全国第二届老年心理关爱研讨会论文一等奖,并在大会作发言交流。各县区也都结合实际开展了大量调研活动,形成了一大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给党委、政府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推动了老龄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十)老龄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各级老龄部门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老龄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老龄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科学发展能力。组织部分老龄干部参加了全省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班,系统地学习老龄工作理论知识,为开展好老龄工作进行知识储备。组织市县两级老龄干部到重庆和云南就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考察学习,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老龄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保证了全市老龄工作的健康发展,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受到上级表彰。市老龄办、垦利县老龄办被评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孙福欣等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并被记功奖励。#p#分页标题#e#

同志们,年,全市老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这主要得益于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广泛参与,得益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得益于老龄工作干部的辛勤付出和奋力拼搏。在此,我代表市老龄委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帮助老龄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老龄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基层老龄工作发展不平衡,养老服务业发展亟待进一步推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老龄工作的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广泛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氛围还不够浓厚,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全市老龄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

截止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1.6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2.5%;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1356.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4.8%,经预测,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2208.6万,占总人口总数的22.33%;2050年将达3482.18万,占总人口总数的39.49%;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6.4万,占全市人口的14.1%,与去年同期相比,我市老年人口净增长近2万。可以说来势凶猛,形势严峻,必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因此,在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开局之年,各级必须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从战略化研究、体制机制、政策措施、资金保障等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年全市老龄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推动老龄事业创新发展、科学发展为主线,以推动养老保障、推进养老服务业、开展老有所为、发展敬老文化等为重点,通过创新老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全市老龄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主要做到“七个着力推进”:

(一)着力推进养老保障,扩大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政府、集体、家庭、商业保险“五位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深入实施“银龄安康工程”。认真落实农村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农民医疗保险的政策。结合老年群体的特殊情况和需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抓好“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供养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发放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多途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认真实施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重点研究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倡导经济条件好的乡镇和村居建立养老补助或救助制度。重视做好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失地老人的生活保障工作。完善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的主渠道作用。

(二)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业,优化为老服务环境。抓住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规定,积极争取资金,多渠道扩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年,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业促进年活动,促进各项养老服务政策规定的落实,促进养老服务组织和服务的配套完善,促进养老服务业大项目的落地建设。深入实施银龄彩霞工程和银龄通信工程,积极扶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以通信技术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系统。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继续抓好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开展规范化养老服务机构评定工作。协调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逐步建立养老服务培训教育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以养护服务、医疗康复保健、老年用品、体育健身、观光旅游为重点,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认真做好省级财政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名单的筛选、推荐和市级财政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的评定工作。

(三)着力推进“银龄行动”,搭建老有所为广阔平台。认真贯彻落实书记批示精神和全省老龄系统“银龄行动”现场观摩会精神,突出服务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积极开展老有所为。着力推进老年科研实验基地建设,广泛征集老年农业科研项目,加强服务指导,拓宽项目领域,提高项目档次,壮大人员队伍。加强对老年科技人才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有效储备老年人才资源。重点搞好300亩优质杂交谷高产示范田种植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充分发挥市“银龄行动”领导小组职能作用,逐步加大政策引导和项目扶持力度,合力推动“银龄行动”实施。指导和鼓励县区开展老年科研基地建设,争取更多的老年科技人员参与科研基地建设。积极发挥老年人在传承文化、传播文明中的积极作用,围绕青少年成长的需求,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鼓励和支持农村老年人在民主议事、民主理财、民事调解、移风易俗、村容村貌治理以及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中发挥独特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四)着力推进老年维权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泛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重视涉老纠纷调解和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老年人反映的各类实际问题。适时研究修订《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健全完善优待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政策,进一步提高优待水平。

(五)着力推进老年活动阵地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文体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活动设施。启用市老年活动中心,扎实做好市老年活动中心的设施配套和管理工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开展规范化老年活动室创建活动,切实推动农村老年活动室和城市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深入推进“银龄之家”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重视发挥老年人文艺团体作用,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充分发挥各级老干部党校、基层老年组织、离退休党支部、社区退管机构和老年体育协会、老年文艺协会等老年社团的作用,组织老年人广泛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居老龄组织建设,使村居老年人工作委员会真正承担起村居老龄工作组织者、老年活动组织者和老年人权益维护者的任务。#p#分页标题#e#

(六)着力推进敬老文化建设和老龄宣传工作,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加强敬老道德教育,把尊老敬老纳入干部考察、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村规民约、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尊老敬老观念。以开展助老惠老活动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敬老月”活动,动员全社会以各种形式向老年人奉献爱心。重视抓好老龄宣传工作,完善老龄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提高各级宣传老龄工作的积极性。重视发挥平面、网络和视频媒体的作用,协调设立敬老文化专题、专栏,扩大老龄公益广告、尊老敬老典型事迹宣传,形成立体化的老龄工作宣传阵地。突出抓好敬老宣传一条街、一面墙建设,开展“二十四孝”图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尊老敬老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