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9 09:35:59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和县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工作计划
重点围绕我县法治海盐建设考核评价以及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活动。
(一)日常监督
监督内容:行政执法机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行政执法的种类数量、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实施行政执法委托等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等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专人从事法制工作,发挥法制机构作用等情况;行政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等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等。
(二)专项监督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规范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和记录归档,出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法制审核规程,明确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推动“三项制度”落地等情况。
2.五大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乡建设、劳动保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开展专项监督(5-9月)。
3.其他上级统一部署或领导交办的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监督方式
1.执法监督活动由中共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和县司法局牵头协调组织开展,材料均报送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2.执法监督活动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单位派员参加,通过组织听取汇报、案卷评查、跨部门行政执法现场交叉检查、重点事项专项督查、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报县司法局。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将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查整改,对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4.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评价。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依法履职、科学监管为指针,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行为,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絮用纤维制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实效,确保全市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1.辖区内符合行业标准的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全部按有关要求取得手续齐全的证照。
2.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正常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六有”:产品标识齐全有效,有出厂检验记录、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有原材料和产品进销台帐、有产品标准依据、有质量安全承诺。出厂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不准出厂。各类台账记录内容真实、齐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实行分开生产。同一生产企业不得同时生产“生活用”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除依法标注标识外,必须在产品和包装的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当采用永久性方式标注。
4.再加工纤维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产品名称统一标明为“再加工纤维”,其显著位置应当有“禁止用于生产脱脂纱布、脱脂棉等医疗卫生用品和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要采用永久性印刷方式标注,不可采用可撕毁、可拆除的方式标注。
5.“禁用原料”进行脱色漂白生产再加工纤维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和重大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北营村,镇土山、村。
(二)重点企业:全市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
(三)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强产品用途监管;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和杜绝“黑心棉”。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至6月15日)
通过召开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会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印发明白纸、村村通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完善各种手续,办理相关证照,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否则将依法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市政府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并邀请市纤检所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各部门的相关要求,逐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验收组各成员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开工生产。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由市质监局会同相关镇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絮用纤维制品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责任分工
镇、镇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质监局:落实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撑;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同时按要求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及时送市纤检所进行检验。
工商局:负责检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该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对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依据消防大队和市质监局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环保局:负责检查企业环评情况,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严格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严格按要求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家庭作坊式”加工点,实施联合执法,依法关停。
供电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断电。
国税局及地税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稽查,依法查处存在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的企业。
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企业存在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六、相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主管副职和、镇镇长为成员的“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镇,镇长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整治期间,镇、镇切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部门的要求,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县范围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我县税收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各部门、各单位相互配合综合治税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税收专项清理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开展等工作,各乡镇(场、街道)也设立相应办公机构。本辖区内的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由各乡镇(场、街道)牵头,财政、国税、地税配合完成。 二、检查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 (二)国地税实际管辖的但税负明显偏低及应征未征的纳税户。国税主要指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性质的纳税人,具体行业主要是矿山企业、竹木经销、服装加工、食品加工、砖瓦、沙石、石材、瓷砖、铝合金门窗、玻璃材料、塑料管材、金属管材等纳税户;地税主要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个人)等地税局管辖的纳税人。 三、检查时限 本次税收专项清理检查的税款所属期为年1月1日—年5月31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及以前年度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内容 (一)各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缴税情况。 (二)各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的账册、生产销售合同等与纳税相关的资料。 (三)清理检查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国、地税征收的税种。 五、检查处理 (一)被检查的纳税人在开展自查期间,自行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或补足少缴税款的,从轻行政处罚。 (二)各单位实施实地检查期间,发现企业存在涉税问题的,由检查小组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对查补的税款,责令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查补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对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责令限期办证,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对既未办理营业执照,又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全部纳入无证户管理,实行核定征收管理。 (四)被检查单位有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违法行为,或拒绝接受国地税机关检查情形的,按稽查程序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工作步骤 开展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年6月6日至6月10日) 通过媒体清理检查通告。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和社会宣传,向清理检查对象发送通告和自查表,通知纳税人自查、督促补税。 (二)第二阶段:清查实施阶段(年6月10日至7月31日) 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涉税违法行为应及时分别移送国、地税稽查部门深入检查。县政府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清理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适时开展实地督导,以保证整个清理检查工作科学、顺利、有效。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各单位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涉税问题要速办速结,对行业税收管理问题,应及时认真研究制定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对各乡镇好的经验和做法将总结推广。各单位应于年8月20日前将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总结报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本次开展县内纳税人税收清理检查,是我县加强税源管控、规范行业税收管理、增加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各单位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清理检查的组织工作,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此次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管控协作,同时明确内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边清查、边处理、边入库。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根据被检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点企业集中力量实施清理检查,然后总结出有效的检查方法以推动其他企业检查工作的开展。 (四)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目的,要积极主动汇报,争取相关部门最大支持,以不断营造依法行政、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整改提高。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税收检查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汇总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本次清理检查的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本县的税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款流失。
关键词:投资学专业;股权投资方向;课程群;职业能力
一、引言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市场对人才的规模、结构和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民办高校必须思考的问题就是如何根据社会需求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如何通过整合专业课程资源夯实核心竞争优势,实现学校间、专业间的错位发展。课程群的建设主要将同一个学科或跨学科的相关课程进行划分和整合,实现课程间的知识、方法、问题等内容的内在联系,形成相对独立的课程系统,具有系统性、独立性、指向性和开放性的基本特征[1]。三江学院始终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坚持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因此在投资学专业建设中应该谨遵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自身专业的定位要求,紧密结合市场对毕业生的职业定位和需求,积极开展职业方向课程群建设,充分发挥应用型本科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作用。
二、股权投资方向课程群建设的背景分析
随着互联网金融、产业金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科技金融等金融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投资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发生了新的变化。股权投资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为创业企业尤其是未来高科技企业融通资金,而且也是推动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伴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化,大体量、长周期的资金有望源源不断地从政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社保体系涌出,而实现企业和股权投资资金的无缝对接和有机融合,可以进一步引领产业趋势、把握产业方向、带动产业整体发展,从而可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因此股权投资的人才需求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股权投资机构超过了1.4万家。股权投资机构整体募资额和投资总额持续增长,股权投资市场的飞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对专业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江学院设置的投资学专业立足于股权投资方向,致力于培养股权投资方向的专业型人才,在本专业课程群的建设中,将着力整合课程资源,对照培养目标以增强岗位需求与课程群内课程之间的契合度,以提高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
三、股权投资方向课程群建设的现状分析
投资学专业股权投资方向课程群建设主要包括“公司金融”“投资银行学”“民商法通论”三门理论课程和“商业计划书”一门实践课程,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试图通过课程群的建设打通不同课程之间的界限,强化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联结和递进,去除课程之间重复的内容,从而实现课程间的融合,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专业课程教学科学性,提升学生专业水平和应用能力,力求解决学校理论知识培养和市场人才需求之间割裂脱节的矛盾问题[2]。
(一)股权投资方向课程群的培养目标
在知识结构方面,投资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文学、历史、哲学、管理和法律等基本知识,掌握数学、计算机技术、网络应用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以及金融学、管理学理论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国家有关金融、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投资理论前沿和实践发展现状有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在能力结构方面,投资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具有投资基本业务操作的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投资组织决策、金融投资和风险管理,对行业需求和市场动向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具有较强的需求分析、逻辑判断、商业谈判能力以及表达沟通、组织协调能力,注重本科阶段培养能够满足社会各种组织不同层次需要的实践型专业人才的目标[3]。
(二)职业能力与具体课程的关系
作为民办高校,三江学院投资学专业的发展力求与公办高校实行错位竞争,以股权投资为专业培养方向,职业岗位技能对人才素质的要求较高,开设的课程应该能综合性满足实际职业岗位对人才的培养需求。目前股权投资方向课程群设计了四门课程,其中三门理论课程,一门实验课程,课程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教学的先后次序上,都需要遵照股权投资方向人才的岗位要求,将课程群的所有内容串联起来,将知识点交叉融合渗透,形成课程群的一个知识能力素质体系,多角度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水平。1.“公司金融”课程与职业能力的关系。“公司金融”课程开设在大二第一学期,该门课程以公司为核心,金融市场为平台,探讨公司融资、投资、治理等决策,教学过程中强化公司价值的理论脉络体系,增强学生股权投资就业的财务技能。在知识层面上,要求学生掌握公司金融的最基本概念、初步了解公司金融的基本业务,教学内容包括现值和价值评估、风险和收益、资本预算的基本技术、投资风险调整方法、实物期权和资本预算、长期融资、长期融资、资本结构、股利政策、会计报表分析、公司财务规划、短期财务计划和短期融资、流动资产管理、并购等内容。该课程将教学的侧重点设定为把握公司投融资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前沿发展脉络,并结合中国公司的实际,研究现代公司的理论现实和投融资模式,让学生全面了解熟悉企业的各种融资机制和金融工具,以及如何进一步为企业进行金融市场的融资、投资与风险管理服务,这些理论知识恰恰是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必备的基本技能之一。创业企业内部在一般情况下不仅会设立专门的投资部门,以致力于为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机融合,还会特别需要企业投资部门的从业人员不但要具备财务的基本知识,而且还能够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创业基金机构等资金运营部门,实现本企业投融资管理活动。在具体授课时,我们专业教学团队会强化学生投融资技能的基本训练,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公司融资领域基本问题的能力。2.“投资银行学”课程与职业能力的关系。“投资银行学”课程开设在大三第一学期,主要研究投资银行这个资本市场的核心中介机构的相关理论基础、业务操作以及风险管理。该课程将教学的侧重点设定为把握投资银行这个金融中介如何为创业企业提供初始的风险资本金,如何帮助拟上市企业筹谋上市,如何为已上市企业再融资等,结合中国投资环境和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实际,研究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上市的新模式,学生不但可以全面了解熟悉企业融资的一般流程和机制,而且还可以从资本市场中介投资银行的角度让学生熟悉把握金融资本运作方式,知晓筛选项目、尽职调查、企业估值、上市辅导等一系列流程,为日后进入投资圈工作打好一定的基础。在知识层面上,要求学生掌握投资银行的最基本概念,熟练掌握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内容,教授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银行组织结构与经营模式、股票承销与保荐、债券发行和承销、企业兼并与收购、资产投资咨询与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与项目融资、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投资银行的监管与风险防范等。通过学习“投资银行学”课程,可以使学生全面掌握课程体系相关的内容和方法。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阅读课外参考书,了解国际和国内资本市场运行的发展历程与最新前沿,以及著名投资银行的实务运作与案例,最大化提高研究和分析能力。3.“民商法通论”课程与职业能力的关系。“民商法通论”课程开设在大三第一学期,以民商法为核心,探讨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到经济领域,可以满足股权投资就业的法律技能要求。该课程将教学的侧重点设定为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规避问题,股权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包括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股权受让中的法律风险,增资扩股中的法律风险等,让学生不仅可以全面了解熟悉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而且还可从风险规避的角度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在知识层面上,突出介绍民商法的基本概念、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并能够理论结合实际,理解实务中企业运营、融资、上市、反向并购等实例遵循的规则,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公司投融资领域工具选择的能力和合规的素养,满足我国经济发展与开放过程中对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4.“商业计划书”课程与职业能力的关系。“商业计划书”课程开设于大三第二学期,是基于前三门课程的理论框架,作为一门实践课,有助于帮助学生建立系统的商业计划书写作基本逻辑和框架,模拟商业计划书写作全过程。由于创业者层出不穷,面对面沟通需要耗费投资人大量的时间,所以更需要有专业人员帮助投资人预先了解商业计划书的合规性和可行性。该课程将教学的侧重点设定为撰写高质量商业计划书的能力方面,在具体授课中,主要从公司介绍、产品与服务、行业与市场、营销计划、生产运营、公司管理、财务计划、风险控制与资本退出等方面进行讲解,要求学生最终整合形成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并能将商业应用场景描述清晰,模拟向投资人汇报的过程,从而提升学生的基本实践能力。职业能力的提高可以通过学生进行商业计划书撰写和汇报等体验式实战演练和模拟来实现,从而加强学生创造能力的培养,提前感知创业者和投资人的角色和职责,学会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提炼问题、概括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综合实力。
四、股权投资方向课程群建设的对策
(一)减少重复知识点的讲解,加强理论课程教学的融合度
股权投资涉及各个经济领域,包括发现筛选项目、融资安排、项目投资、运作项目和项目退出几个部分,在进行股权投资课程群的建设过程中,不应该简单堆砌课程的知识点,而应该筛选课程群里不同课程的交叉融合点,减少重复知识点的讲解,凝练与股权投资职业技能相关的能力要求,结合培养目标与课程群内课程之间交叉部分进行课程资源的整合,力求把课程群所涉及到的知识点融会贯通,以提高学生的理论能力,为实践环节打好基础。在发现和筛选项目过程中,需要具备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和企业分析三个方面的知识储备,这也是投资学专业课程群建设的基石。学生需要具备对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测分析判断能力,能够对整个投资领域各行业内的运行机制、发展规律有较强的宏观认识,“公司金融”等课程从企业价值发现的角度,培养学生对创业企业投融资决策的理解和分析能力,增强学生财务数据指标的敏感度,为设计合理的融资和投资方案作准备。在投资项目已经落实后,创业企业领导者需要一整套完整的创业企业融资结构、融资期限、融资费用、融资风险等方案的设计,“公司金融”“投资银行学”等课程可以达到对应的培养要求,可以培养学生融资方案的设计技能。在项目投资过程中,需要确定投资方案,也需要从中介机构的角度判断投资方案的合理性,需要有大量的财务、法律、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基础,并能从风险定价的角度保证投资项目的安全性。通过课程不同知识点的交叉融合培养可以极大提高学生比对投资方案的基本能力。在项目运作和退出环节,需要保证项目运作安全稳健,同时增强资本运作的效率,“投资银行学”“民商法通论”等课程重在让学生熟悉兼并重组、资本退出等资本运作过程、法律条款设计等内容,保证投资项目的合规性。
(二)合理设置实践环节,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
股权投资方向的就业主要定位于中小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以及中小创业企业,这些就业单位对于专业实践技能的要求较高。学生在完成相关理论课程学习之后,需要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学会如何根据财务、法律、金融知识独立撰写一份商业计划书并和团队成员演示商业计划书或者能够筛选出有潜力的商业计划书并加以评价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商业计划书”在组织教学环节时候,应该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将教学侧重点放在商业计划书基本内容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上,鼓励学生积极发挥创造性设计完成商业计划演示材料,提高学生参与股权投资的积极性,掌握吸引风险投资者的演示思路和方法。因此教学过程中,不能完全由教师满堂灌,一味讲授枯燥的程式化的撰写流程和各个部分的注意事项,而是应该要求学生在掌握了基本的商业计划书规范写作的基础上,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互动教学和主题汇报的教学方式,进一步提高学生在商业计划演示PPT过程的设计与制作能力。就目前已完成的教学实践来看,学生通过组队的形式参与课堂讨论、课后调研、课程汇报,充分调动了小组成员在完成商业计划书过程管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尤其在最后的汇报环节,采用了角色扮演的方法,让汇报组的学生充当创业者进行展示,其他小组的学生充当投资人进行发问,教师作为全场的点评人进行总结,不仅有利于商业计划书相关内容的完整完善,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模拟真实的投融资环境,提高学生课程的积极参与度。
(三)优化教学资源建设,提高授课的持续性
一方面应该优化教材建设。职业方向课程群的建设离不开优秀教材的支撑,两者理论上应该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优化富有特色的系列教材建设至关重要。由于目前股权投资专业方向课程群涉及到的四门课程有三门课程(“公司金融”“投资银行学”“商业计划书”)已有多本教材可供选择和参考,所以在实际授课中按学校教材选用要求选择合适教材便可。“民商法通论”有相近教材,在具体授课中将会整合教学资源对讲义进行补充。另一方面应该加强智慧教学活动的支撑。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的应用,学生获取课程资源的途径不断拓展,如果授课教师还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不会充分利用丰富的爱课程、雨课堂等智慧教学平台的课程资源,不但无法实现线上线下混合式互动教学的要求,而且无法适应信息化智慧化教学的时代要求。因此在股权投资课程群建设中,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慕课资源,完成线上和线下的混合式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智慧教学平台的优势,推动优质教学资源整合及共享,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拓展资源,推动信息技术下的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股权投资方向课程群的课程应尽量实现网络化教学,授课教师应该将授课课件、补充习题资料等通过网络共享给学生,也可以将授课中的重点难点部分录制成小视频分享在智慧教学平台,以方便学生随时学习查缺补漏,从而提高授课的实际效果。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商业计划书”,还可以积极鼓励学生进行商业计划书的PPT汇报演练,并分享到专门的网站上以达到相互学习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唐正玲.课程群建设:产业学院建设背景下的课程改革策略[J].职教通讯,2016(18).
[2]谢文武,韩瑾.课程群建设中课程内容的融合[J].高等工程教育研,20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为建设“法治”、“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以及省、市司法厅(局)有关法律援助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党委政府工作为中心、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坚持矛盾化解、管理创新、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尊严的职能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管理指导、优化工作程序、创新服务方式、整合法律援助资源、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提升全市法律援助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具体体现。年全局上下要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要不断创新思维,开拓进取,促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一是对于符合受援条件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应援尽援,并根据我市实际,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要及时掌握分析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引导来电来访群众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反映解决问题,坚持正面宣传,疏导分流,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大局。要通过加强必要的信息数据分析,积极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对于各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事关稳定大局的案件,做到及时依法办理、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二是加强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的沟通联络,调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全市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对象免费提供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仲裁等,免费办理公证和司法鉴定、法律咨询及非诉讼调解等法律服务事项,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办案质量,按要求圆满完成各项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三是密切与职能部门的联系,突出专项法律援助。加强与妇联、残联、人社、建设、工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扩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对涉及农民的赡养抚养、追索医疗费、救济金、社会保障待遇、农资种子等坑农害农案件,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对其他涉农案件,也要降低门槛,积极受理,让更多农村群众得到法律援助。通过网格化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构建,带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推进;
四是努力建设以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为骨干、以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力、以其他社会法律援助资源为补充的法律援助队伍。加强综合素质教育、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及非诉讼技能的学习,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整体法律素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一是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工作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做好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并加大指导管理力度;三是要服务民生,坚持多办案、办好案,做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100%受理,全面完成各项法律援助工作目标任务;四是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合法、规范、便民、高效;五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强化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保持法律援助工作零投诉。
(二)加大宣传力度,搞好信息调研,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的法律援助知晓率,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专栏等各种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下乡镇、走基层,进村入户,通过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咨询活动和编印、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使更多的社会团体和有志之士关心支持法律援助事业;二是积极开展信息调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分析研究法律援助社会需求、经济困难审查、法律援助社会资源利用和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法律援助的新形式、新途径,做好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的编报宣传、及时报送法律援助动态信息,为上级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三是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工作成效、存在的困难,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在人员、装备、经费和政策上的支持,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
(三)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拓展服务领域,突出重点服务对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加强对市法律援助中心和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12348”法律咨询热线等窗口的管理力度,方便公民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二是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为农民工和其它迫切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开辟绿色维权通道,简化受理审批程序,快速办理;三是建立法律援助介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对群体性案件、重大维稳案件降低援助受理条件,及时受理、承办,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使此类案件能够及时、稳妥地得到解决。
(四)加强联系协调,优化法律援助外部环境,实现大援助工作格局。一是与公检法等部门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出庭、法律文书交接、司法救助、档案查询、资料复印等问题;二是加强与财政、民政、国土、劳动社保、工商、建设、卫生、档案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为法律援助办案人员查询利用有关档案资料提供方便,降低法律援助办案成本;三是加强与市社会救助体系中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全面掌握全市困难群体人员情况,密切与他们的动态联系,在需要时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四是整合资源,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工作者为骨干力量,成立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同时充分调动工、青、妇、残、老龄委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大援助工作格局。#p#分页标题#e#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为保证法律援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所、处、中心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要目标监督与个案监督相结合,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审计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审计机关除了运用审计手段进行审计查证、审计调查、审计反馈之外,还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或法律手段控制被审事态的发展,这种控制,有事前的、事中的和事后的,因此说审计具有控制职能。只有审计控制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才能保证审计目标的实现,完成审计任务,达到审计目的。 一、审计控制职能的概念 审计控制职能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经济事项具有规范其行为,控制其发展的功胎.审计控制是“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和既定的环境条件,按照一定的依据审查监督被审单位经济运行状态,调整偏差,排除干扰,使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运行在预定范围内,并朝着期望的方向发展”,以达到规范企业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审计控制是间接控制,多以信息反馈的方式进行.其审计的时间通过事前审计(如对荃建投资预算的审计)和事中、事后审计实施控制,以事后审计为主.审计机关通过对被审事项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调查、分析及加工整理,将其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间题,反该给管理者或决策者,来调整或补充原来的安排,实现审计控制.审计机关的独立超脱地位,决定了审计信息具有抗干扰、真实性强、可信度高的特点,信息质t优于会计信息和其他经济信息。因此使用价值高,通过审计反镇对经济行为进行控制,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 二、实橄诊计控栩的法律保陈 《审计法》通过斌予审计机关的必要权限,保障了审计控制职能的发挥,一是《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从报送的资料中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二是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什帐称、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有权进行审计调查.以确认被审事项的真实性,从中发现问题,三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有权“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以上规定为实施审计控制提供了法律保阵. 三、诊计控侧的手段和方法 1.审计控制的手段 ①行政手段.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阻碍审计检查的,通过贵令改正或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等手段实施审计控制。 ②经济手段.对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违纪性质,可通过给予被审计单位经济处罚的手段实施审计控制。 ③法律手段.对违法违纪严重,需要依法惩处的,可通过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惩处的手段实施审计控制. 2;审计控制的方法 ①审计规划法。对审计控制活动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安排,确保审计控制目标的落实。 ②审计验证法。通过对被审单位有关帐、证及资料的核实、审查,对有关财产进行清查的方法,确认被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为实施审计控制提供审计证据和审计信息. ③工作底稿法.对审计控制的执行过程及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并收集有关原始记录,以全面反映被审事项的全貌,为确定经济活动偏差提供证明材料,为做出审计评价提供依据. ④审计评价法。对被审事项进行评价,确定其性质时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是对被审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被审资料的可信性做出恰当地评价,为编写审计报告提供依据。 ⑤审计报告法。指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汇报,一是审计的方法及过程;二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三是对被审事项的评价,四是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为领导制定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提供依据. ⑥调节方法。指对控制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或干扰如何进行校正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形式.提出校正的方法,根据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由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审计控制的落实,完成审计任务。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突出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重拳出击,深挖根源,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利剑1号”行动
整治对象: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小农户(特指农业专业化生产村小农户,下同)。
整治行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禁限用农药(附件1)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主要措施:
(1)规范种植行为。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采用各种形式,依法告知农药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药使用记录档案;指导种植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指导推动种植大户、小农户试行合格证制度,促进诚信生产经营。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将农药科学使用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科学选药、合理用药、不使用禁用农药。各部门要整合资源力量,采取挂点帮扶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用药指导。要用好微信、网上直播平台等新媒体,进一步普及农药科学使用知识,要针对当地主栽作物、常用农药品种开展专门培训,并做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以及种植业产品生产专业村农药使用培训全覆盖。要建立一批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强化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集成应用,加强示范宣传与推广,有效降低农残超标风险。三是推进减药增效。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植保机械、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科学用药技术集成应用,努力实现农药减量增效。2020年农药使用量比2019年减少2%以上,基本实现不用化学农药绿色茶园全覆盖。
(2)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突出检点,以重点关注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生产主体为主要对象,以农业农村部风险监测和省、市近年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大的地方为重点检查区域,着重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以及未按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安全隐患情况。市县两级至少开展2次以上暗查暗访,省厅将视情况不定期开展。县本级若在检查中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采取措施严厉处置,并向当地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汇报。
(3)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方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整治期间,抽检品种以韭菜、芹菜、柑橘、茶叶、茶树菇等为重点品种,县级抽检10批次以上。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信息公开,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通报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水产渔业科牵头,经作站、质监科、农业执法大队、科教与产业推进科、经管站、植保站、质检站配合。
(二)“利剑2号”行动
整治对象: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
(1)整治行为: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使用未批准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兽药安全使用宣贯指导。加强《兽药管理条例》宣传,积极向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推介宣传我国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品种目录,引导养殖场合理、规范、科学用药;督促养殖场完善用药记录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等有关规定,防止滥用、乱用兽药,有效提升养殖企业科学规范用药水平。二是加强蛋禽养殖企业监督检查。严格检查蛋禽养殖场的生产记录和用药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核查用药记录,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兽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超兽药标签适用范围使用在非标耙动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依法查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牵头,质监科、畜牧兽医科、屠管中心、动监所、质检站配合
(2)整治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养殖环节监管。督促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并保留相关凭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加强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日常巡查,开展不定期、全覆盖的“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二是加强屠宰环节监管。督促定点屠宰厂(场)落实“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制度,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检查入场牲畜的畜禽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完善牲畜来源、检疫证明、畜禽标识号码、畜主(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记录,确保入场牲畜证物相符、全程可追溯。同时,严格落实“设区市月月抽检、县级天天抽检”的屠宰环节“瘦肉精”日常抽检制度,营造严打高压的“瘦肉精”监管氛围。三是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县一级要对本辖区内的中介贩运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实行备案管理,督促建立《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交易记录制度,并要求其做出不教唆、不兜售和不收购贩运“瘦肉精”活畜的承诺。
责任单位:动监所牵头,质监科、畜牧兽医科、畜牧兽医站、屠管中心、质检站配合。
(3)整治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回头查”工作。按规定标准向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督促屠宰企业按农业农村部的规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屠宰违法打击力度。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加大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责任单位:动监所与屠管中心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根据农业农村部风险监测和省、市近年来监督抽查情况,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不合格样品进行了深入分析,梳理出了风险较高的产品和每个产品需要关注的重点农残药残参数,详见附件2。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6月中旬前)。县一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利剑”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及时启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中旬至11月上旬)。各部门组织力量,围绕“利剑”2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主体类群,对其犯罪的法律适用需要从行为人的角度予以区别对待,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教育感化是整个法律适用的根本性原则。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贯彻“寓教于审、注重感化”,是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理念和原则。坚持量刑的宽缓和人道,使未成年人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认识自己的错误和社会危害性,是人民法院审理时必须把握的宗旨和应尽的职责。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随着物质文明高速发展,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未成年人犯罪也随之呈上升趋势,呈现了几个明显的特点:其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呈低龄化趋势;其二,未成年人女性犯罪率逐年攀升;其三,未成年人犯罪中严重的刑事犯罪,尤其是暴力性犯罪比重增加;其四,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其五,团伙类犯罪上涨。 未成年人较之成年人的特殊性表现在:其生理、心理不成熟,对社会和自我认识具有较大的片面性、武断性、情绪性等,遇有外界因素的影响易做出非理智的行为。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和成人犯罪虽然在客观行为和后果上很相似,但往往有本质区别:一是缺乏或只具有不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二是行为举止有游戏性和好斗性的表现,没有明确的反社会性和主观恶意;三是犯罪原因主要在外部。 二、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原则 l、刑罚轻缓化。未成年人罪犯同样是刑事法律的触犯者,在罪刑关系的对应上,犯罪的特征是“应受刑事处罚性”。但是,对未成年人强调特殊保护一直是我国刑事法律的一贯原则,因此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刑罚必须予以区别对待。这种区别对待的实质性要求则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轻缓化。对未成年人刑罚与成年人的刑罚在相同或相似的主客观条件下,无论是定罪、量刑还是行刑,都应当处于一种相对轻缓的状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轻缓化,不仅是刑罚由暴虐到文明的必然进化过程,同时也是我们的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给予宽容和人道的集中体现。随着社会多元价值的演进,刑罚轻缓化有了更为现实的可能性,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2、刑律政策化。刑律政策化的核心在于,刑法要自觉地授受刑事政策的指导,无论是刑法的制定还是刑法的运行都是纳入刑事政策的框架。具体到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防轻打”、“感化、教育、挽救”等都是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具体内容。如果要真正将这些刑事政策贯彻到对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活动的导向和调节功能,就必须注重未成年人犯罪多样化。具体到审判工作中,则必须坚持以刑事政策为指导,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考虑、预防和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使刑罚目的与整个社会的变动和观念的更新趋于一致。 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的具体做法 1、严格遵守未成年人法律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首先,在程序上,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通知法定人参与诉讼、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以及对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快审、快判,以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次,在实体判决上,特别是在对确定有罪的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上,不仅仅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还充分考虑到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有无悔罪情形和个人的一贯表现等情况,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结合所判同类案件的量刑幅度,决定对该未成年被告人是适用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免予刑事处罚以及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 2、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严格依法从轻、减轻判处。把未成年人审判的着眼点放在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上,目的是使他们最终回归社会,重新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时兼顾保护社会利益和犯罪少年的利益,对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罪犯,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多适用缓刑,这是依法体现保护政策、实现惩教、挽救的较好方式。实践证明将那些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判处缓刑后让他们在社会大环境接受监管改造,有利于他们积极改过自新,也避免了判处实刑后服刑时可能产生的交叉感染。 3、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他们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理应惩罚;另一方面,他们的身心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世界观尚未形成,理性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都比较差,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在这个时候,最需要正确的引导和理性的点拨。一是开庭前坚持与被告人见面。在告知其诉讼权利的同时,了解其犯罪原因,进行庭前教育,帮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其在心灵上对犯罪后果有所触动;二是坚持与法定人见面。必要时到被告人住所地了解其家庭环境,平时表现,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其犯罪根源,找准感化点和突破点,为庭审教育作好充分准备;三是发挥诉讼参与人的作用,全方位地开展庭审教育。庭审中,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要语气和缓、有耐心,用启发、疏导的方法进行教育,态度平缓又不失严肃,让未成年被告人在情绪相对稳定的状态下交待和陈述,营造较宽松的法庭气氛。同时,把庭审教育阶段确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后,因为未成年被告人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后,应当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有一大致了解,这是进行法庭教育的基础。审判人员应充分引导诉讼各方从各自职责出发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如公诉人员侧重指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惩罚性,迫使其产生悔罪意识。法定人从家庭角度指出犯罪不仅给社会、被害人造成危害,也给个人前途及家庭造成严重影响,促使其产生内疚感、责任感。审判人员运用庭前准备的背景材料等结合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从感化点入手,分析罪因,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把法庭作“课堂”,使未成年被告人切实受到法制教育,促使其幡然悔悟。#p#分页标题#e# 4、抓好宣判后的再教育,巩固庭审教育效果。审判人员以未成年人案件的公开宣判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寓教于审”的成果。一是注重法制教育,对未成年被告人处以刑罚是教育的重要手段,只有公正、合法的处罚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因此,审判人员在审判时向被告人讲明判决的法律依据,避免未成年被告人在判决结果与预期值相差甚远时,产生不认罪服法的抵触心理。二是注重前途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克服盲目乐观与过于消极两种情绪。实践中,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有盲目乐观、自以为万事大吉的心态;而判处实刑尤其是较长刑期的未成年人则消极悲观、心灰意冷。因此,审判人员加强这方面的思想疏导工作,告知放到社会中改造的缓刑少年犯一定要循规蹈矩,不要重蹈覆辙。对判处实刑的未成年人要他们安心劳动改造,树立信心,以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三是建立缓刑回访制度,使管教落到实处。在对未成年罪犯宣告缓刑后,对其约法三章,要求定时汇报思想,并为缓刑少年犯建立档案,随时掌握他们的最新思想动态,确保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四是加强与少年犯管教所的联系,进一步落实少年审判工作的向后延伸。积极参与对服刑少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为改造中的犯罪少年提供一个接触社会、感受阳光的窗口,使他们在迷航的人生中重燃希望,找到新的前进方向。 5、不断完善少年审判组织,走少年法官职业化之路。少年法庭的实践是法官职业化的一个典范。法官职业化、审判专业化,是人民法院的必由之路。不走这条路,司法公正难以实现,司法效率难以提高。少年法庭的成立强化了未成年人犯罪审理的专业化,使少年法庭的法官更加适应了这项工作需要特殊的职业道德、职业经验和职业技能。为了取得较好的惩治和教育效果,少年法庭(合议庭)还经常特邀学校、妇联、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具有丰富青少年工作经验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让他们与法院共同在庭前、庭中、庭后等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以便更有效的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建议 l、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将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可以采取开设模拟法庭、举办忏悔报告、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送法下乡、送法进校、进街道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培养青少年学法、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良好的社会道德,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2、继续深化庭审方式改革,加强庭审教育感化力度。在庭审中应更加注意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况,消除他们的思想抵触情绪。耐心听取未成年被告人的陈述,尊重他们的人格,通过抓住“感化点”,帮助他们分清是非、认识错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教育,感化他们的心灵,从而达到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的目的。同时,还应不断探索和灵活运用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庭审方式。对庭审中审问的语气、重点、态度以及庭审程序的控制和掌握,营造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实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争取最佳的庭审效果。 3、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系统工程,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大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力度的同时,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健全、完善青少年培养教育机制,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定期上法制课,让学生经常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各学校要把传播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帮助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其优良的品质,使他们辨善恶、明是非,形成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的好风气。家庭作为人生的第一课堂,对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至关重要。家长应规范自身言行、做好表率,对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及时矫正、防微杜渐,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建设,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各类中小学、高教园区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