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视角下影子银行成因探析

法律经济学视角下影子银行成因探析

摘要:自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之后,影子银行这一名词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研究学者发现,在传统的银行体系之外,还隐藏着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自2011年起,影子银行的规模逐渐扩大,它的出现使得传统金融业受到冲击。在国家信贷收紧,企业缺乏大量资金的情况下,一些中小企业开始向非银行体系渠道求助,这一举动给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造成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同时也削弱了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通过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可以分析出银子银行成因的几大要件,即法律法规供给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旺盛,商业银行贷款评估标准稍高。在监管层面,加强法律法规供给,增强风险管控,完善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机制,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影子银行;法律经济分析;监管对策

1影子银行概述

1.1影子银行的定义

影子银行这一特有名词是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分析师首先提出来的,是发达国家银行用来将不透明且复杂的证券化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外的杠杆式非银行投资渠道和统购的总称。影子银行产品的多元化是影子银行快速发展的产物,美联储的经济学家Pozsar(2010)等认为“影子银行是通过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抵押债务凭证(CDO)、资产支持证券(ABS)和回购协议(Repos)等证券化和担保融资技术进行融资的机构”。目前国外大多是依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11)研究报告中的定义来确定影子银行这一特有名词的概念:影子银行体系是为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机构和活动提供了信用媒介的体系,这些机构的融资来源主要包括证券借贷、回购交易与证券化。国内对影子银行的研究主要还是通过影子银行自身的特色,概括性地定义了影子银行,本文以国务院“7号文”中影子银行定义为依据,参考国内学者对影子银行的量化分析,将其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相类似的业务,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与非金融机构合作的委托贷款、银信合作等;第二,商业银行以外的非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其他财务公司贷款以及信贷公司等。

1.2中国影子银行的兴起

自2008年以来,随着金融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逐渐在发展与扩大,到目前为止,影子银行规模已经远超60万亿。与此同时,也引起了一系列有关金融市场的改革创新,但与美国以及欧洲的各个国家不同,我国影子银行快速发展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2.1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

自2010年起,由于央行采用的紧缩性货币政策以及银监会贷款额度的限制,大型商业银行要想促进自身盈利的增长,将不良贷款率维持在正常水平以内,需要采用某种金融创新方式,通过实现适当规避监管,打破央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商业贷款额度等限制,为其注入新的资金活力。商业银行通过在影子银行带来的创新业务方式中,选择基本的理财产品,借助银信合作,已达到资金转移的目的,这样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开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和限制。操作流程描述大致如下,商业银行借助信托公司来汇集资金,利用发行信托产品获得的资金购买银行的部分债权,实现了部分贷款由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流向了信托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这一过程有效的促进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因而不受限制的理财产品将为银行吸收大量存款,不仅缓解了流动性约束,还提高了银行放贷的能力。这也明显的表现影子银行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为商业银行冲破监管提供了有效途径。

1.2.2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投资商户也变得越来越多,因此央行采取了各项政策规避风险,但这并未限制住大型企业的贷款需求,反而在中小企业里,由于企业规模不够或者抵押物金额较小,在面对大型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标准时,中小企业往往只能望而却步。而且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来说,由于中小企业的贷款项目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并且收益低,因此当这些融资需求在大型商业银行无法满足的时候,非金融机构不断在壮大,为这些中小企业带来福音。

1.2.3投资需求增加

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投资这一名词开始进入到大众的视野中,人们已经不再仅通过银行利率获得额外资金,而是更加希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得到更高的回报,因而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正是充当了这一角色,它满足了居民和企业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从以上有关影子银行的兴起原因中,可以看出,金融环境的限制、宏观调控的变化,以及中小企业等融资、企业投资以及居民投资需求都为影子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推动力,而中国影子银行的产生也将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信贷市场结合到了一起,共同促进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1.3中国影子银行的构成与发展现状

由于影子银行涵盖范围太广,本文将参考巴曙松(2012)提出的影子银行的最宽口径,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信托公司、银证合作、银行承兑未贴现汇票、委托贷款等出表业务,以及金融租赁公司、民间借贷等。以下将介绍影子银行体系中比较常见的三种形式,分别为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委托贷款。第一,理财产品。2004年中国商业银行开始发行理财产品,从2008年起,银行开始将业务重点转向零售,这也为银行理财产品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到2011年后,由于央行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银行间的同业拆借率也不断在升高,这使得银行对资金的需求更大。并且在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同的理财产品满足了不同的需求人群,企业与居民的参与进一步促进了理财产品的推广,这也为银行的资金来源挖掘了一条新的渠道。第二,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的本质在于受人之托,替人理财,并且这样的行为建立在征信良好的前提下,《信托法》中有规定,在委托人、受益人和信托公司之间建立责任和利益相分离关系后,可以对信托产品进行托付,委托人根据契约规定将自己的财产托付给信托公司,而信托公司将承担对应责任为委托人管理资产。在之后信托公司的不断发展与国家对其整改的过程中,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逐渐建立和完善其监管制度,2003年起,国内的信托业已经和金融行业完全分开了。第三,委托贷款。委托贷款一共涉及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这一行为主要发生在企业中比较多,作为受托人来说,即银行,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只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给借款人资金,而委托人在中间起到监督的作用。一般来说,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期限来协定双方之间的利率,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只是对资金进行发放与协助收回。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反复博弈中,影子银行充分体现了其自身价值,中国式影子银行主要是以规避监管、进行信用扩张为主要目的,并借助了商业银行作为载体。以2013年为界,中国影子银行主导模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通道”到“同业”,改变了我国银行资金的流动来源。2013年之前,银信合作、银保合作等途径是商业银行资金流向的主要来源,而从2014年开始,金融创新主导着资金流向更多理财产品等标准化新形式。影子银行的快速扩张给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市场风险,这其中,中小企业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冲击,因而有关风险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不过从2017年开始,由于出台了新的监管制度,影子银行开始进入全面监管阶段。未来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将会越来越成熟、规范,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有可能成为影子银行发展的新兴模式。

2影子银行成因的法律经济分析

2.1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自经济学诞生就是经济学理论的基础。经济学理论,人性是支配人类活动的根源,经济现象必然与人性相联系,斯密认为,人性的基本内涵是“自利”,人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他们都由一双“看不见的手”引导。在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上的理性人,他们会更倾向于选择融资更简便的影子银行,他们会将目光不断转向影子银行,导致影子银行这一行业因为进入过多而形成过度竞争,生产能力过剩,造成大量的资金累计,对于监管压力会逐渐过大,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这一行业发展逐渐失衡,不利于建立建设平稳发展、协调均衡的市场经济行业体系。从另一方面出发,由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普遍不均衡,亏损的风险较大,在多数情况下,商业银行更偏向于为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这类资金有所兜底的企业贷款。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都是市场上的理性人,它们都更有着趋利避害的属性,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和机会成本最小化,这也是影子银行成因的基本假设条件。

2.2供给与需求分析

供给与需求分析是微观经济学基于法律经济学最为有效的工具之一。供给与需求理论所揭示的是价格、供给、需求三个在市场中相互影响相互协调作用的内在联系。而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当中,政府供给了法律这一资源。古典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的作用应当类似于“守夜人”,应当不干扰经济运行,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只依靠市场的作用是无法达到正确的经济运行轨道。现代民主政治的国家理论都认为政府服务于全社会的利益,政府所供给的法律资源正是维护社会与市场利益的必要手段。当政府的法律资源供给不足,无法保障投资环境,企业家们就会转向别人更适宜的环境,所以对于市场来说,政府之于市场的最大作用就是提供一个合理合适的法律制度基础。因此,法律需求对于经济社会而言属于一种制度上的需求不属于市场或物质商品的需求。市场主体的法律需求其归根结底是其期望获取潜在的最大利润的需求。如果按照现有的法律制度安排和行动方式,社会利益分配尚未达到帕累托最优,而改变利益的分配方式将使得配置更具效率,这时可以说此时的存在一个可以使社会利益继续增大的“潜在利润”。当主体意识到通过法律改变行动方式或重新建立起某种可以获取该“潜在利润”的行动方式时,法律的需求便逐渐萌生。因此,可以说法律之所以是需求,是因为适用的法律会给主体增大利益获取,不适用将损失这一增加的部分利益。内在化现行制度结构安排下之外的利润,是法律需求萌生的最基本原因。因为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影子银行的发展迅猛,但在发展的同时,却没有与之相匹敌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制,从而导致的就是其市场的过幅增长,市场主体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市场环境恶化和投资环境恶化加剧,陷入无序混乱的状态。因此,影子银行层面法律目前暂时处于一种供不应求的状态,而此时政府作为国家法律的供给者,不能只做“守夜人”,应充分挥舞起“政府之手”,在实际层面上满足市场的需要,制定充分夯实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从投资需求方面分析,在影子银行市场上有许多的投资人,投资人不断增长的投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与目前金融市场的相关投资供给发展不均衡存在矛盾,投资需求的增长必然会导致投资渠道的多样化发展,影子银行发展所带来的投资渠道的增多使得投资人在一定程度上的投资欲望得到满足,投资人更愿意以更高的可控风险换取更高的收益,这使得影子银行发展逐渐壮大,在目前有限法律法规制约的前提下,必然会出现较大的超出预期的迅猛发展。

2.3交易成本分析

交易成本是自诞生起定义就较为广泛,在广义上,它可以是指经济世界中的摩擦力,指代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具体则是指合同制定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履行协议消耗各种资源的总和,包括制定合同前弥补双方信息不对称的花费,谈判所花的时间成本,以及事后履行合同所花费的成本。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考查产生的费用就是交易成本,中小企业发展多样化,商业银行借贷需要对企业提前进行资产评估,履约能力测算,这其中产生了大量的交易成本,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困难,阻力稍大,故相对于难以评估的中小企业,大型企业更容易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中小企业在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更多材料支撑,有的可能需要资产抵押,以及第三方担保,在这过程中可能又会引入第三方担保方,或者进行资产评估测算第三方测算机构,大大增加了融资难度。交易成本在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之间大量存在。而对于多样化的影子银行形势贷款而言,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变得更多样化。同样的,虽然影子银行贷款也需要大量的测算以及评估,但融资渠道变得多样化,中小企业作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权分散在多个影子银行体系,比如通过P2P网贷等影子银行形势进行融资,大大降低了融资的交易成本。

2.4博弈分析

影子银行存在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影子银行的存款利率之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相比较大,且其贷款利率之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较大。在博弈分析的视角下,假定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存在破产倒闭的情况,客户更愿意选择收益更高的影子银行。影子银行必须通过更高的房贷利率来平衡更高的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影子银行必须学会如何谋求自身的更高的放贷率,这是其成因的关键。可以假设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评估的唯一要件为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回报率,可设以下参数: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为s1,存款利率为s3,同意放贷的最小投资回报率为r;影子银行的贷款利率为s2,存款利率为s4,同意放贷的最小投资回报率为r’;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回报率为s。并且r>r’,这是因为影子银行的放贷要求要小于商业银行,不然无法吸引中小企业贷款。显然,此时的博弈只有一个均衡点,就是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选择贷款,而商业银行一定会选择贷款。此时,影子银行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但事实情况是,每一个参与者都为理性人,理性人会选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而理性的商业银行不会自己甘愿冒风险无条件相信一个中小企业,因此,资产评估成了贷款的重要指标,同样,影子银行也是。假设商业银行以及影子银行的放贷条件分别为s>r和s>r’(r>r’)。当s<r或s<r’时,商业银行、影子银行则视该中小企业不还款。假设中小企业选择投资某一项目时,其投资回报率s?r,此时两者均可放贷;当投资回报率r’!s<r时,只有影子银行会放贷,当s<r’时,两者均不放贷。情况(1):当s<r’时,投资回报率均没有达到两者放贷的要求,故影子银行也无法获得收益,没有发展的空间。在现实的经济环境当中,正是这层收益范围的差距是的影子银行在我国迅猛发展,这也从侧面显示出,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投资的回报率评估以及其资产评估等借贷指标设立偏高。

3对策建议

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分析后,明确了影子银行成因的几个构成要件,在规范我国影子银行各项业务的过程中,有利于金融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影子银行是市场经济运作下金融创新的产物,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理性人更倾向于利益最大化,在法律法规尚待改进的前提下,必须加快相关监管规范的出台,将影子银行这一大类金融活动纳入统一监管,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加强问题应急响应,增强行业自律,从而达到监管与创新的均衡点。

3.1加强法律供给

在影子银行的创新业务推进的过程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性文件对于如何定义此类金融创新存在一定的不足,在对于可能涉及非法集资,自融等风险的管控稍显迟缓。影子银行是风险高,汇报大的一类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困境,但在其运行过程中,各项经营可能涉及一定程度的违法违规现象,在此类方面,必须明确其运作流程,在其流程中出台相应的政策性文件,对于金融创新的行为作出正确定义与解释,更好的服务金融市场。

3.2增强风险管控

根据我国影子银行现有的情况,应该有针对性的建立严格的监控系统,这样才能做到对影子银行进性有效的管理与监督,避免市场新生的创新业务对我国市场经济带来不利影响,这也有效的限制了影子银行所应当的风险承担程度。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专业人士的参与是十分有必要的,根据影子银行内部的资金流动情况,合理地建立各项应急方案,并在进一步完善的同时,提高相关人员的任职要求,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管理水平,有助于影子银行更好地发展。此外,还可以建立一系列外部监管机制,保证大型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规模之间不出现严重的资金外溢。这一过程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防火墙来实现,最核心的部分则是监管影子银行的资金流入情况,避免商业银行资金过分地流入到影子银行,给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带来严重的影响。

3.3完善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机制

通过上一章博弈分析,明确了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贷款评估机制存在些许不足,使得商业银行资金大量流入影子银行。商业银行更倾向于款于更有保障的大型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是商业银行最为理性人的必然选择,但市场经济同样需要政府规制来达到平衡。中小企业为我国的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放低自身贷款要求,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完善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机制,重点放在扶持中小企业融资,降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要求,适当降低交易成本。在资产评估环节设立更完善,更适用于中小企业的评估机制;在评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投资回报率时,可采用提高贷款利率,降低贷款标准的举措,达到一定平衡,这样既可限制影子银行吸引商业银行资金,又可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作者:邵成 单位:北京物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