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制论文范例

法律法制论文

法律法制论文范文1

一般来说对于法律素质的定义广泛的认为是人们所具有的守法能力以及识法、用法的能力,也有一部分的学者把法律素质划分为人们思想道德的部分之一,认为法律素质是构成人的道德素质的最基本的内容。除了上面两种对于法律内涵的定义外,还有一部分的学者把法律素质定义为人们通过对法律的了解而形成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情感,是一种作用于人们心理活动的表现。只要人们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其法律素质一定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法律素质是个体学习法律的最基本的也是重要的目的,因此在法律教育当中,要充分发挥法律素质的引导作用,最大限度的促进学习者的法律素质提升。

二、法律素质教育和法律教育的关系

法律素质教育应该是法律教育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法律素质和法律教育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既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相通性,又在某些方面有着一定的差异性。法律教育主要指的是院校或者培训机构对于学习法律的人员知识传授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在法律教育实现的过程也实现了法律素质的培养,因此对于这两者的具体定义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某些细节来说,法律素质教育和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教育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法律素质教育隶属于法律教育,其是法律教育的庞大支系中一个主要分支而已,在面对的人群和对象来说,法律素质教育和法律教育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前者所面向的整个整个社会人群,是为了提升人们对法律和法制的整体认识,而后者所面对的主要是将来会从事和法律有密切关联的专业水准比较高的学习法律的学生,其针对性更强。

三、提高院校法律素质教育水平的具体方法

1.加强对社会法制环境的优化过程

所谓的社会法制环境的优化是在改变人们传统法制观念的基础之上实现和社会法制有关的各个环节的优化的过程。在优化的过程中应该着重注意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优化。要加强基本法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在立法时要充分的发挥人民的民主性,让最广大的人民积极的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在执法时一定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执法人员切不可知法犯法,对于社会法制环境的进一步优化造成阻碍。只有对社会法制环境进行最大程度的优化,才能够促使相关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才能够尽可能的让以法律素质教育为基本引导内容的法律教育的得以顺利高效的进行。

2.院校大力推进法律教育课改革的进行

目前我国高校和法律有关教育的具体情况,大多数的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程列为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必须要学习的内容,这对于提升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而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人民传统的法制意识淡薄,在推进高校法律基础的教学过程中还存有一定的问题,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发挥法律素质教育对于法律教育的引导性作用,必须加强对院校法律教育的基本模式的改革。首先应该提升珐琅彩素质教育的整体地位,把其纳入学生的学习目标和规程中去,为了促进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院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譬如把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和应用情况进行考评,并且把考评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的评定当中等。除此之外院校也应该对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进行一定的改变,在法律教学的过程中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和教师在法律教育的课堂上的互动,从而为促进学生法律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其综合能力的完善奠定基础。

3.加强法律情感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

法律情感是法律素质的主要体现内容之一,因此要想实现法律素质教育在法律教学中引导作用的发挥必须加强法律情感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这种应用首先表现在教学内容的确定上,如果教学内容选用的恰当,那么想过的教学情感会很自然的流露出来,从而促进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改变为主动学习知识,为学生法律知识的进一步学习提供情感条件。在选用恰当的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教师也应该充分的发挥其指引作用,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法律精神及时的传授给学生,从而实现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以及法律教育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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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教育机制当中,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思想政治教育。思维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拥有健康的思想,才能指导自己正确的行为。在高中阶段,设置一些法律知识的教育是丰富政治课的教学资源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学生通过学习、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可以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因此,在政治课的教学中,教师要不断地向学生渗透一些法律知识,以补充政治课程中的教学内容,丰富政治课堂教学的资源,从而让政治课的教学达到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相结合的双重教育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为提高政治课堂的教学效益服务。

二、结合案例进行教学,让教学更具说服力

在教学法律知识的时候,结合具体的案例教学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在对案例进行必要的分析与探究时,既能使法律条文更加的生动、具体,而且这些真实存在的案件又可能对法律的条文提出一定的挑战,引发学生的思考,提高学生对相关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此外,案例教学也有助于“活化”政治教材,而且还能够改革过去传统的教学模式,有效地解决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相联系的问题,逐渐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些实例引入到政治课堂教学中,能增强学生学习政治知识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有效地促进教学相长,为构建高效率的政治课打好坚实的基础。比如,在组织学生探究“依法办事,树立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的相关内容时,为了更好地突出教学效率,让学生更好地吸收这些知识点,教师就可以举一些现实生活中的邻里关系,特别是居民楼中上下楼层之间的相处关系。学生也举了很多这方面的真实案例,通过学生间的讨论、分析等,让学生知道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依法办事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安定,同时也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把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树立起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让学生掌握一些与自身实际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逐渐地促使学生养成遵守法律的好习惯,让学生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能够依法办事,自觉地去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理念。

三、在实践中深化学生的法制意识与观念

学习政治知识切忌死记硬背,因为死记硬背的收获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在传授法律意识的时候,教师要寓法制教育于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当中,这样不但能让政治课堂“活”起来,而且还能够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比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模拟选举人民代表或者模拟法庭;讨论一些关于“青少年应该如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辩论赛;也可以让学生自编一些法制小报展评的知识竞赛等。这些实践活动的开展既能活跃课堂的教学气氛,还能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促使课堂教学达到预期的效果。实践活动的开展也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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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职生;法律意识;法律社团

一、创新课堂教学形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与丰富课堂实践活动

信息化,这个词的内涵代表当今时代的先进生产力,也是时下发展的主流趋势。按照托夫勒的观点,以信息技术为主体的第三次技术革命始于20世纪50年代,其以“计算机”为技术象征,主要内容为创造和开发知识。信息时代的到来,由于信息的特性,农业、工业的发展远远跟不上信息化速度,而逐渐衰落,第三次技术革命,加快人类社会步入信息社会。而网上信息沟通和交换正在革新教师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教师应与时俱进,创新课堂教学形式,根据教材内容和中职生的认知特点,合理选用信息技术,如数字化教学平台线上线下讨论、微课案例学习、微信连线律师现场解读,创设法律意识学习的情境,分小组讨论学习,并根据实际学习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从而打破传统“灌输式”教学弊端,调动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让学生进行参与式学习、探讨式学习,让信息化教学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在课堂实践活动中加强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建立、深化。

二、创造有利条件,参观当地的司法机构与旁听法庭审判现场

无论是学校层面,还是教师层面,为了进一步有效增强中职生法律意识,应该联合当地有关司法单位,如派出所、法院,适当时间安排中职生参观当地司法机构,听司法工作人员宣讲与日常生活、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如果有些案例法院(法庭)允许旁听法庭审判现场,且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比如网络诈骗案件,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在内的整个庭审过程。庭后,通过开展庭审观摩,增加中职生对国家法律、案件审判程序更直观的感受,提高对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更为深刻的认识,能够帮助中职生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中职生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提高中职生抵御不良风气影响的能力,起到筑牢心理防线、远离犯罪的效果。

三、提高学生兴趣,组建法律社团

学生社团,是一种自发性群体,不属于法律范围内的社会群体,是学生基于某种兴趣爱好等自发组织的一种群体。学生参与法律社团组织,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交往能力,而且还能检验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扩充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中职生组建法律社团,教师可以联系有关部门,请里面有工作经验的人来给予指导,搞一些活动。例如,得到一个案例后,从社团学生中抽出一些同学来扮演案例中的角色,当然学生们要模拟角色中的心境,等等,由有关的人员来指导。法律社团定期组织一些法律活动,如通过调查问卷收集中职生们比较关心和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然后定期邀请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如律师、法官等现身说法,用身边鲜活的法治案例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活动,从而加深学生的法律认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一方面,中职学生组建法律社团,自己主动去做法律相关的事情,特别是组织模拟法庭过程中,亲自搜寻真实案例、探讨涉及的法律知识以及存在的法律的冲突、分角色进行扮演这些过程,让中职生从内心感触法律的力量,不知不觉,随着时间的累积,他们已经具备很高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法律社团的建立,中职生法律意识的无形提高,能够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从长远意义讲,中职生法律社团的建立也能够进一步促进社会法制环境的稳定。

四、丰富校园文化法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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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指导课中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教育时间不足

就业指导课其实是一个系统工程,其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在毕业之前早做准备,对自己的职业人生有一份科学的计划,正所谓不打无准备之仗,防止在学生真正面临就业问题的时候不知所措。如今的就业指导课主要注重对学生职业生涯意识的建立;让学生了解自我、了解行业;指导求职简历的撰写;强调面试技巧以及鼓励学生自主创业。虽然学生权益保护也是就业指导课教学内容的一个章节,但学时平均下来,可能留给这一章节的时间少之又少,是就业指导课的“非重点”。但是从撰写个人简历,到参加各式各样的招聘会,再到合同的签订,直至就业之后的一系列社保、工资等问题,都是法律问题,这么多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不是简单的一两课时就能讲清楚、讲明白的。也导致了当学生在真正求职过程中,遇到诸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违约责任的赔偿、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时出现手足无措的局面。

2.就业指导课任课教师的相关法律专业知识不足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第一步已经实现。现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就业促进法》及相关的政策性文件都对学生的就业及相关权益保障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现在,由于师资不足等原因,就业指导课的任课教师很可能是某位老师兼职,或者说是学生科、就业办公室等部门的老师进行讲授,教师的知识背景五花八门、素质修养参差不齐。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不能满足学生的法律知识需求,不能适应如今的就业局势。如果教师对某些法律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产生偏差,后果将是极其严重的。

3.教学形式单一导致学生对就业法律指导缺乏关注

如今就业指导教学多以专题方式开展,试想在一间大厅里,几百名学生在台下坐好,主讲人一人在台上照本宣科,法条和相关政策的简单罗列必然难以调动学生的兴趣,不能满足学生真实的就业指导需求。兴趣调动不起来,学生对这一关乎切身利益的事项就缺乏关注。

二、对就业指导课中法律教育本质的分析

就业指导课的目标就是强调职业教育在人生发展的重要地位,促使大学生树立职业规划意识,让当代大学生在态度、知识和技能方面达到适应社会就业需求的情况。法律教育属于就业指导知识层面的内容,其根本目的就是让学生了解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对与就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提高学生的就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能够识别一些常见的就业陷阱和侵权行为。掌握权益保护方法和正确途径,一旦发生侵犯学生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能够正确、冷静地处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9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早在2003年,教育部就针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要求各高校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教学体系当中。就业指导课应当回归课程设立的本质,就法律教育而言,笔者认为要分为三个部分。

1.要以人为本,做到学生本位。

要像一名精明的商人,了解学生需要什么,搞不懂的问题是什么,想知道的问题是什么。而不能凭主观臆断,替学生思考问题。意识能作用于物质,只有真正做到有的放矢,让学生爱听课,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和危机意识才能增强,只有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够避免就业陷阱,促进高质量就业,最终使学生有发展,净化就业环境,使社会和谐进步。

2.法律条文和政策法规是相当枯燥无味的,照本宣科是最好的催眠剂,不结合实际的市场情况而谈法律法规无异于空中楼阁。

所以,要充分做好就业市场调研,打通信息渠道,掌握如今的市场需求情况。只有懂得市场需求,才能够为学生量身定做适合自身的就业规划。同时,教师不能只坐在办公室中,看“奏折中的天下”,要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教师进入市场进行调研。只有了解到如今用工的陷阱,对现在多发的就业法律问题心中有谱,才能够更好地为学生进行就业法律服务,避免纠纷的产生。

3.当我们把握了市场

掌握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就可以帮助、引导学生的就业思路以及指导如何针对学生展开就业法律服务,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够真正回归就业指导的本质。

三、对完善就业指导课的建议

1.提高师资质量,法律专业教师联合教学

就业指导课的老师应当走专业化道路,不断提高任课教师就业指导的专业知识和素质,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譬如由专家进行讲座,开展网络学堂学习,进入市场进行实地调研等,只有师资质量提高了,教育教学才有保障。但是让一名教师成为全才需要一定的时间培养。在这段真空期内,可以进行教师联合教学。就业指导本来就是多种因素的联合。建议让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老师进行面试等环节的授课;可以让法律专业的老师进行法律方面的讲解;本专业的老师可以就本专业的情况对本专业的学生进行辅导等。强强联合,教学质量必定能够提高。

2.改善教学形式,丰富法律教育内容

罗列式的阐述法条不会引起学生的兴趣。当老师充分调研市场之后,可以进行模拟演示等,让学生参与其中,知道就业过程中应当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现场模拟法律陷阱,而后再由老师进行讲解。这种授课形式一定能打动学生心灵,促进学生树立法律意识,促进就业安全。同时老师还可以根据学生需要,对某些同学进行“私人订制”,对他们的想法及时提供意见,必要时与家长进行沟通。

3.打通师生沟通渠道,对就业风险进行监控

在学生就业过程中,任课教师可对正在进行就业的学生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抽样,通过微信、QQ等信息平台,收集学生的就业信息,加以审查并进行备案。提醒学生防范法律陷阱,对潜在的危险及时干预,促使学生顺利就业。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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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终身学习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不断学习已经走上致富之路。然而,那些贫困山区脱贫的步伐却依旧缓慢,经济发展不起来甚至进入死循环。很多农民固步自封,不愿意学习新东西,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漠视不理,继续粗放式发展生产,从事不利于自身健康、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工作,这与整个新农村建设的科学理念、和谐氛围格格不入。因而,为促进农村社会管理与治安稳定,形成淳朴民风村风,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迫在眉睫。

(二)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而,解决好农民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全面提升农民的法律素养,使其法律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将成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也将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三)农民自身法律素养提升的应然要求

法律社会化,指通过主体与法律的交互作用,使个体的法律共性与个性共同形成的统一过程。一方面,通过法律教化,使主体在法律环境的作用下,掌握法律文化,造就法律共性;另一方面,通过个体内化,使主体积极作用于法律环境,选择法律文化,塑造法律个性。构建学习型社会,农民的学习问题值得关注。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素养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现实,要提升农民自身的法律素养,着眼于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理应成为一个突破口。具体来说,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就是使农民从自然人成为法律人,就是促进农民逐渐学会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并为现存法律体制所接受,就是促进农民法律态度、法律信仰、法律意识形成,也是促进农民理性认知、利用和改造自身所处法律环境,从而使山区农民养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习惯,形成积极学法、遵法的优良风气。

二、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存在的问题及归因分析

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农民法制教育严重缺失,没有法制教育的相关计划与安排;缺少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农民接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是电视、报纸、网络等;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信仰危机,司法公信力较低,多数农民认为学习法律无用,或者认为法律程序过于繁琐;农民文化程度多为小学,法律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法制教育内容与农民实际生产生活关联性小,且法制教育以文本方式为主,教学方式陈旧不先进,农民对其不感兴趣。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其深刻的历史与现实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农民习惯、干部乐意的“人治”历史传统

中国普通百姓有勤劳善良、隐忍、逆来顺受等性格特质,文化水平低且社会地位低,遇到棘手问题多是依赖别人,不习惯独立解决。由于“有事找干部”、“有事找政府”等传统思想盛行,农民平时遇到纠纷时,常寻求村里的“智者”调和,想不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贫困山区多粗放式经营,经济相对落后

贫困山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可用耕地较少,因而农民务农收入并不高,村干部经济较差,没有形成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思路,对村里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生产生活方式视而不见或者得过且过,山区经济发展一直跟不上时代步伐,仍旧是粗放式发展。比如,山区农民长期以来形成开山取石的传统,破坏了国家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原始森林资源,同时,造成生态失衡、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理环境受限,普法宣传不到位

贫困山区多处偏远地带,交通不便,县政府对其监管不力。一些乡镇从未组织过村干部学习法律,更没有采取措施要求干部自学或进行相关法律培训。比如,国家森林保护法、国家矿产开采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土地流转政策、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并未深入进行宣讲,对农民宣讲也不到位,并未分析农民的实际接受能力与法律认同感。一些法律主管部门或者浅尝辄止,或者流于形式,在没有长期性规划的情况下便开始农民法制教育与宣传,导致成果不理想。

(四)农村干部阶层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依法治村

虽然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进行多年,农民的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但是贫困山区农民的法制观念依然淡薄。很多乡村干部对法律一知半解,处理一些农村基层工作时,很少以法律的视角来考虑问题,常常以权压法、以暴制暴,甚至对一些积重难返问题放任自流。或者因为自身管理能力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部分乡村干部不依法办事,随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以权谋私,损害党在农民心中的良好形象。然而,农民却不懂法,常常无意识寻求合理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种现实对于干部法制观念的强化与农民法制观念的形成极其不利。

(五)农民本身文化层次低,接受法制教育的意识不强

贫困山区农民眼界受限,对外界的新鲜事物常常怀有抵触心理;为了养家糊口,平时除了干农活、打零工外,没有太多时间娱乐或继续学习提升,就算有一点农闲时间也常聚众喝酒、打麻将、闲聊等,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多是随意,或者有一些对时事感兴趣的农民也常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专业的法律语言不理解,对法律程序、法律制度更是难以知晓;有时听村长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也会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木心理,多数人认为,法律离自己很远,自己只要本分劳动就不会惹事端。

(六)法制教育培训少科学规划,多主体造成责任分化

从纵向看,虽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农民法制教育网络,但整个教育培训体系无统筹安排与长远规划,收效甚微。从横向看,目前涉及农民法制教育的部门众多,如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妇联、学校等,但是多方管理造成责任分化,没有主要牵头负责部门便无法保证农民法制教育的顺利展开。这使农民法制教育在实际的宣传与培训中,陷入零散、盲目、无头绪的混乱情形。

(七)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滞后,方法缺少针对性

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更多是法律条文的堆砌而非对文本的具体解读,更多体现国家强制性而较少关注农民实际的法制教育需求,内容多枯燥而少灵活性、专业性强而晦涩难懂,无法激起农民的学习热情。我国于2012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但在农民教育培训方面,各地方省市还缺少相关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农民法制教育培训本身操作性不强,法理性不够。教育培训方法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单向的传单发放,不关注农民的反馈意见;多采用墙报、村务宣传栏进行短期突击宣传,不注重长期宣传及后续跟踪。

三、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

许多学者对农民法制教育的探讨侧重从法律、教育、文化、新农村建设等视角,本文重点从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视角来分析农民法制教育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具体表现在:

(一)总体思路分析

1.充分考量农民心理及农民学习实际。

在中国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影响下,农民形成了“安全第一”、“知足常乐”等生存伦理和价值取向。他们存有保守古板、小富即安心理,力图规避对基本生存形成威胁的风险。同时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农民又有脱贫致富、改变现状的迫切愿望。在这种安于现状的保守心态影响下,农民形成了过分关心实际效果的学习理念,具体明确的学习目的;同时,因农民忙于农事而致使他们严重缺乏学习时间及学习空间。因而,在农民法制教育中,应凸显尊重体谅的人文关怀、身体力行的公平正义,而不是极端偏见下的过分说教、至高权威与随意指责;应自觉打破思维预设,敢于推陈出新,并积极引导农民破除麻木冷漠、保守愚昧等落后思想观念,帮助其充分利用时空资源,养成主动学习习惯,做好对农民进行长期法制教育的心理准备,真正将农民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2.妥善处理个群关系,使之良性互动,各司其职。

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个人往往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活动。因而,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家庭内部与外部人力资源、关系资源、隐性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协调好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其良性互动,更方便地开展农民法制教育。法律宣讲团成员在进行农民法制教育时,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为了避免工作过程中互相推卸责任,必须提前进行工作分工:集体成员商议后确立短期和长期工作方案,组织部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宣传部负责前期动员与宣传;编辑部负责法律材料的编写与修正等。整个团队应注意个人与群体的良好协调及互动,并在活动中确立工作理念,逐渐形成科学的工作流程。

(二)具体操作方案

1.准备:创设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

(1)宣讲团成员提前深入农民生活,收集农民生活中的现实法律问题(离婚打官司问题、房产问题、子女上学择校问题、土地使用、流转问题等),以这些问题为原型设置问题困境并形成宣传资料,在培训开始前将其发给农户;(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普法动员;(3)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观看法制类影片并穿插法律宣传片,充分激发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4)将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改编成小品、相声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给农民以心灵的触动。

2.方法及计划:分阶段进行,循序渐进。

法国学者莱斯纳等人认为,成人在继续社会化过程中同时扮演继续社会化的客体、继续社会化的主体、继续社会化的施动者三种不同的角色。在此基础上,莱斯纳提出成人继续社会化的基本机制,分析形成了三类教学方法:以获得规范为导向的传授型教学方法、以个体发展为导向的帮助型教学方法、以对社会直接产生影响为导向的介入型教学方法。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实质就是农民继续社会化的过程。结合农民本身的文化水平,农民法制教育的培训工作应该分阶段实施,循序渐进地完成。(1)培训初期应多采用传授型教学方法,比如讲解法(分为一般法律知识专题和与农民相关的农村法律知识、政策法规等)、读书指导法(重点解读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专业术语)等,侧重对农民基本与重点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其形成相关的法律概念与解决法律纠纷的图式;(2)培训中期应多采用帮助型教学方法,比如讨论法(讨论并学习借鉴农民身边熟悉的法律案件、纠纷的解决过程与审判结果,帮助农民理解法律问题的关键点及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心理体验法(有计划组织农民旁听县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会,让其身临其境感受法律公正、法律权威、法律维权,并在此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教育他们)等,侧重培养农民的法制观念与意识、形成解决简单法律纠纷的能力;(3)培训后期应多采用介入型教学方法,以实际生活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为切入点,比如土地纠纷、村干部换届选举、婚姻财产问题等,侧重农民之间的互动,让其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争做“法律明白人”、“维权达人”。培训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延续教学成果同样重要。经过集中式培训后,宣讲团要及时总结培训中成功之处及存在的问题,并在后期对村干部进行针对性培训,重点培养他们倾听农民心声、关心农民生活的习惯,鼓励他们及时发现并收集问题,帮助他们成长为农民的法律咨询员、调解员,最终促成村民与干部和谐共处、法律素养逐步提高。

3.内容选择:体现方向性,凸显地方性、时代性。

课程内容的选择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选择,是一种文化选择。因此,农民法制教育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农民。在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一致的前提下,教学内容的选择更应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应该具体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文件内容,形成一套适合农民学习的、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宣讲材料,并结合最新时事动态进行修改完善。比如,教学内容可以包括:基本法律常识、农民合法权益维护问题、婚姻家庭问题、赡养父母问题、房屋买卖问题、财产继承问题、土地承包问题、纠纷处理问题等等。

4.启动:村委会牵头,整合人力、财力、关系资源。

法律法制论文范文6

通常以为,高职法律教育以培养有一定法律理论基础,具有一定法律技能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的实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强调对于专业知识的职业定位性、岗位针对性和实践应用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一些政法学院及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开始恢复招生,但当时我国有关法律的人才稀少且素质不佳,国家急需在短期内召集并培养大批法律人员来充实司法队伍。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除了大力发展普通高等法律教育,教育部、司法部也重视“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办学”,要求“除了继续巩固大学本科外,应大力发展大专、中专这两个层次”。这些方针给法律教育带来了新契机,各种类型、层次的院校竞相设立法律院系,开设法律专业,形成了多种形式交融,多个层次发展的法律教育景象。从表面上来看,高职法律教育呈现出“空前兴旺、蒸蒸日上”的大好形势,但在其看似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些深层次的困境。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都显示,高职的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专业属于就业“红牌专业。就业形势的严峻也直接影响到了高职法律专业的招生,学生开始对法律专业产生了怀疑,不再选择高职法律专业,甚至不少高职院校取消了法律专业,高职法律教育渐渐有了“没落”的苗头。而这些问题从本质上与学生在校教育的素质缺失,相关方面知识不足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二、法律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结合打破困境

通过以上对于高职法律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困境,可以看出,想要提高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人才的质量,就要加强法律职业人才的知识性和素质性综合教育。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仅要有准确的定位目标、科学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还要不断提高对学生人文素质的长期培养。塑造人文素养,除了对法律以外的人文和自然科学的学习,还有公平、公正,正义等崇高理念的教育。而在这个人人为了名利而奔波的社会中,培养一个正直而有责任感的社会人才有时比单纯的教授技能更加重要,国家一直强调社会主义精神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体现了人文教育的重要。

1.法律专业教学对职业人文教育的影响和作用。

高职法律的专业教学,除了教授了法律专业相关知识,还培养了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法律职业技能。在法律教学中除了一些法律方面框架条例的学习,还有一些案例分析也作为其中必不可少的教学内容,丰富多样的内容,现实而又直观地展现了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人性道德的败坏与沉沦,而这种情况恰恰给了学生职业人文素养的培养一个很好的契机,为职业人文教育提供广泛、新鲜且生动的内容,通过进行道德、价值的评判,将人文素养的建设融合到整个教学过程中,这样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使学生更易接受和重视人文素质的培养并渐渐养成符合职业特性的人文素养。而高职法律专业作为职业理想是学生对未来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的追求和期望。职业理想的特性及其与高职人文教育本质上的价值契合,决定了它在高职人文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并成为高职人文教育的重要突破口。

2.人文素养对法律教学的影响和作用。

将人文素养的培育融进法律课的教学当中,有意识地在教学当中影射人文素养方面的培养内容,同时提升法律与人文教学的教学效果。在法律课中,突出育人的主题,注重对学生的人文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观、道德观、价值观,建立健康的法律职业素养。对比传统的法律教学只注重培养相关的职业法律技能相比,更为科学,全面,与现今创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更加相符。在法律课的教学中结合人文教育,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分析法律案例、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能得到更多的精神素养上的收获,即通过一些直观的案例、反面的教训,让学生明白在社会上缺乏人文素养而误入歧途的可怕,同时从中感悟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更好的遵守基本的法律职业道德,让学生从自我内心出发进行自律和自我修养。这样,高职院校才能更好地将学生培养成为有道德、有担当的法律职业者,从而负责任地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法律职业人才,以此逐步改善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三、结语

法律法制论文范文7

情景教学法是以听说法为前提发展起来的一种教学方法,是上个世纪60年代英国外语教学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通过设置一个特定的情景,让学生置身其中,在听、看、谈话和表演中潜移默化的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真实情景和模拟情景中对语言材料产生有意识的记忆,久而久之学生运用语言知识的能力一定能够得到锻炼、强化和提高,不仅如此,利用情景教学法进行教学,还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学习材料,提升学生的语感。一般来说,“情景”可以被分成以下两种:一是视觉情景;二是听觉情景。所谓视觉情景就是发挥视觉功能,将情景真实的展现出来,比如幻灯、图片、录像、电影、多媒体等。所谓听觉情景就是通过耳听来感觉情景,要借助于人们的想象和功能。利用情景教学法进行英语教学,可以大大的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潜力,进而促进英语教学的教学质量。

二、情景教学法在旅游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1.创设适当情景,进行模拟表演

在高职旅游英语课堂中采用情景教学法进行教学就是把各种在旅游中可能会遇到的实际情景搬到课堂里,比如旅行团接待等场景,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使学生在较为真实的模拟环境里潜移默化的提高自身的英语水平和实际交际能力,掌握整套旅游服务英语。比如创设对话表演情景,为了使教学情境真切地展示在学生面前,教师可指导学生如同演戏那样扮演课本中的角色。英文课本中绝大部分是对话形式,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这样他们不仅能把教材内容迅速形成表象,同时还能很快地进行理解。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巩固了所学知识,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2.运用多媒体展示情景

采用情景教学法进行英语教学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运用多媒体展示情景,多媒体辅助教学为情景教学注入了新的内涵。多媒体教学能够把教学内容利用文本、音频、图形、图画、视频和动画等形式展示给学生,使学生感受到一个图文并茂、绘声绘色、轻松愉快的教学情景。在较为真实的情景中,学生可以充分的发挥自己的语言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进而增加语感。通过多媒体教师在创设情景的过程中,自主权和主动权将会更大。由于网络上有着丰富的教学素材,教师应该充分的利用网络和多媒体资源,加大和学生之间的协商及交流,选择合适的素材作为课堂的教学内容,或者采用与课本配套的VCD。比如在讲解黄山景区时,教师可以给学生播放导游用英文为游客讲解的真实情景录像,使学生身临其境,一边欣赏黄山秀丽的景色,一边学习黄山各处景点的英语表达方式。不仅如此,学生还可以学习到录像中导游的讲解技巧,组织团队的工作方法。这些内容都是传统的课堂教学没有的内容,但是通过多媒体可以轻松的达到。多媒体教学借助其图文、声情并茂的情境,直观地展示某些教材中的难点内容,为学生提供真实自然的语境。教学直观明了,学生也感兴趣,既扩大了语言教学的外部环境,又直观地培养了学生的交际能力。

3.利用实物或直观道具,进行情景教学

利用实物或直观道具进行教学有利于清楚地把所要教的单词、短语或句子及其概念建立最直接的联系,能够有效的训练学生“用英语思维”。比如在教授“海关申报单、登机牌、住宿登记表”这样的短语时,如果给学生展示相关的真实实物,一定可以加深学生的理解。此外,也可以鼓励学生亲手制作一些相关场景的仿真实物道具,比如,导游旗、导游证等,如此一来,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还可以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

三、情景教学法的作用

1.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加学习兴趣

采用情景教学法进行教学可以使学生产生仿佛置身于英语世界的感觉,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积极地学习英语,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最大限度地激发高职学生学习英语的潜能。

2.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践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给学生输入一些在实际的工作中会遇到的场景,让学生不仅学习到相关的理论知识,也能够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和工作能力,使自身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结合起来。久而久之,学生们的专业技能一定可以得到稳步的提升,更具市场竞争力,进入社会后学生们也能更快的适应工作岗位。

四、采用情景教学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采用情景教学法进行旅游英语教学应该以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为前提,以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学生的特点为出发点,在教学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必须结合实际,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单项到综合;情景教学要符合语言交际的实际,创设的情景要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自觉的参与到学习旅游英语的过程当中。

五、总结

法律法制论文范文8

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的利用案例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播,帮助教师更好的实现教学目标,但必须把握好必要的几个环节。具体的来说,教学的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师要进行对案例的搜集工作。具体的搜集过程是要建立在教学的基本内容之上,要在参考完基础知识后,选择合适的案例来进行教学。与此同时,还要进行案例的教案设计,用尽可能简洁的语言表述出案例之中的基本知识,以便于在教学过程之中,迅速的吸引住学生的注意力(一般情况下,使用的多媒体技术手段);其次,要进行课堂辩论环节。这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在这一环节的中心任务是教师通过案例的具体内容,向学生提出问题,并引导学生从案例的情境之后走出,对案例之中的具体知识进行归纳总结,最后,可以组织相应的模拟情境实验,让学生在课堂上根据案例的具体内容,分析自己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样去做。教师要针对学生提出的解决方法进行评判,判断学生提出的解决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基本原理,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对学生提出的方法的评价工作。与此同时,教师还要在评判的过程之中,重点强调出案例之中的知识点,总结出最正确的解决方式。

二、中等职业学校法律基础知识课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取

为了在课堂上能够迅速的吸引学生的兴趣,在进行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取要从日常生活之中的案例入手,并选择和教学内容相贴进行的案例。在这样的选取原则下,所选择出来的案例的针对性就更强,学生也就更容易接受并灵活的从这些案例之中吸取经验。具体来说,在进行选择的过程之中,一是考虑从法律书籍之中进行案例的搜集,一般情况下,法律书籍之中的案例都有很强的教学价值的经典案例,可以选择的幅度也很大,这也是教师在进行案例选择的过程之中最主要的选择方式;二是从经典的法制频道之中进行案例的选取(例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栏目),这些栏目之中的案例故事性强,学生也更容易接受这样的教学内容;三是从报纸书刊上进行案例的选择,在进行这种方式的选择过程之中,要充分的重视到事件的时效性。

三、通过组织模拟法庭来满足案例教学的需要

为了充分的发挥出案例教学的教学效果,还可以在教学过程当中,采用组织模拟法庭的方法,来为案例教学创造一个虚拟的教学环境,让学生充分的参加进去,充分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有效的发挥出其教学效果。组织模拟法庭要从以下几步做起:首先,教师要进行案例的选择,并根据案例的基本内容,进行对模拟法庭的设计。在进行案例的选择的过程之中,可以让学生自己拿出意见,选择一些大家都比较关注的案例来进行组织;其次,要进行相应的模拟法庭的组织设计工作,在教师的指导下,寻找出合适的同学扮演法官、公诉人员、被告、原告以及证人;然后,要进行开庭阶段的情景模拟工作,这一部分也是中心环节,在这一环节就要严格的按照预先设计好的内容进行;最后,教师要对模拟法庭之中的具体内容和取得的教学效果进行点评,并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出提升学生的组织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的地方,帮助学生更快的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