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范例6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范文1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规范化

引言

建筑工程监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建筑项目的整体质量有着重要的控制作用,同时也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不长,从1988年开始第一次试运行算起,至今发展了近30年的时间,虽然我们在这30年的实践发展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市场的火爆,建筑项目的不断增多,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行合理规划,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加强对建筑工程监理的规范化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1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在目前是十分有必要的,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建筑工程项目最重要的就是质量和安全,而建筑工程监理正是为了确保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所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尤其近几年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不断增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地经济损失和生命安全威胁,建筑工程质量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们对于建筑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质量,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就显得比较重要。其次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发展比较缓慢,发展时间也不长,因此一些企业没有意识到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大多都是企业内部自行组织、自行监理,自己监理自己必然存在许多弊病,不仅无法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管理,也影响了工程施工技术的提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外之间的交流和联系越来越密切,我国建筑企业承包的国外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为了与国际市场接轨,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专业化、全面化、职业化以及现代化的监督管理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2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最早开始于1988年,当时的试点运行标志着我国建筑项目监理的开始,但是直到1996年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起来,1997年我国了第一部建筑工程监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建筑监理制度,从此之后建筑工程监理作为建筑项目的一部分开始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主要经历了监理试点、稳定发展和全面深化三个发展阶段,目前看来,也取得了一定的好成绩,整体发展形势还是不错的。首先我国从1997年开始颁布第一部关于建筑监理的法规制度,从而为我国建筑监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相关法规制度不断颁布,我国也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政府部门、建筑监理企业能够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极大的限制了一些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另外,我国建筑监理专业人才比较少,高校对于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的重视程度不够,校企联合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一些高校甚至缺乏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教师,临时聘用其他专业的老师代课,这难以保证对学生们专业知识的教育,目前国家、社会以及一些企业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国内已有的各种工程监理单位多达7000余家,其中达到国家规定的甲级监理企业有800余家,达到乙级的建筑监理单位有近4000家,而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的人员有近35万人,取得建筑工程监理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已经达到了8万人,另外还有大量的人员在接受工程监理专业的教育,高学历的专业性工程监理人才越来越多,而报考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的学生正呈逐年上升趋势。

3当前国内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3.1我国建筑监理行业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行业法规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法规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其次是建筑工程监理法规存在不规范、不适应时展的现象,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首先是由于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时间不长,起步比较晚导致的,目前我国仅出台了几部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法规和制度,不能包含概括建筑全行业,其次建筑工程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损坏国家利益,破坏建筑工程质量,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3.2建筑工程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决定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建筑监理工程师的整体结构比较分散,有监理职业资格证的专业监理人员比较少,更多的是缺乏实践监理经验,对国际惯例不了解,并且对监理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语言沟通能力比较差的监理工程师,这对于我国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碍。建筑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而且还要熟悉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大多是各高校毕业,而高校培养的学生普遍存在缺乏实践经验,一些院校甚至缺乏对学生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教育,这些高校培养的监理人员虽可以获取建筑监理职业资格证,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的发挥组织,协调和管理的作用,也难以取得良好的监理效果。

3.3监理收费低,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在过去的十多年间,由于我国监理行业的法规和制度并不健全,另外也缺乏专业的监理人员,其次也由于近几年市场环境的影响,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一些建筑工程监理企业收费比较低,监理行业的收费水平明显低于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服务行业,这样难以留住专业性的人才,一些建筑监理企业为了获得生存空间,大多都是保本经营,收取较低的服务费用,这样不仅难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性人才,也不利于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

3.4政府监督缺乏管理力度

我国工程监理发展的时间不长,行业法规和制度也不完善,国家和政府部门对于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督缺乏管理力度,尤其是工程监理市场比较混乱,一些地方的建筑工程监理流于形式,走走过程,难以真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另外也由于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一些政府部门无法可依,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即使发现了问题,也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只能放弃监管。

3.5业主对施工过程的干预过多

业主一般是不具备工程监理知识和能力的,但业主方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采取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干预监理工作。

4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化措施

4.1加强质量控制规范化程度

在对建筑进行监理的过程中,建筑监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因此,建筑监理企业应该加强对质量的控制,严格管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环节,比如加强对建筑施工材料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查施工材料,对于不符合建筑施工标准的以及一些伪劣产品坚决抵制,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相关监理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的监管能力,提高觉悟,避免因一时的利益与不法分子勾结,破坏建筑施工质量。其次要加强对施工工艺的管理,尤其是施工方案,要反复检验试验数据,最好是通过会议的形式来确定施工方案,其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巡逻,尤其是项目的关键施工部位,做好检查监督记录,在进行项目监理前,要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况要有多种处理方案,尽量做好质量控制规范化。

4.2健全完善我国建筑监理法规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健全和完善建筑监理法规和制度,由于法规制度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政府应该组织社会听证会,对于目前法规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和存在漏洞的地方要尽快完善起来,增加强制监理的范围,要规定好不委托监理不允许开工不予竣工验收,并按违章进行处罚。另外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行业法规,同时加强政府在行业中的规范作用,指导市场行为,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要及时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建筑监理法规的宣传,健全政府的监理职能,确定法律和政府的权威性。

4.3提高建筑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相关监理企业应该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首先就要监理和完善监理人员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讲座,聘请行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加强培训教育,其次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校企合作来不断提高学生监理的实践能力。其次已经在岗的人员也要不断通过自学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发挥监理的真正作用。

4.4提高费用,促进行业发展

政府应该加强行业市场规范作用,提高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同时要加强监理企业对于监理人员的薪资待遇和福利水平,从而逐步提升建筑监理人员的稳定性,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加入到监理队伍中,这样也更加有利于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5结语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对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也给出了规范化的意见和措施,建筑工程监理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建筑监理企业也应该不断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做好监理质量和安全管理规范化,通过多方位的共同努力来促进建筑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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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范文2

关键词:质量监理;监理规划;监理单位;工作习惯

古往今来的案例证明一点,做好大事、做成大事的前提之一是能够对事情发展的进程做到有效的把控,不能让事情的发展听之任之、听天由命,应有效地发挥岗位职责的作用。发挥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是做好质量监理的必要条件。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编制。

工程项目监理实施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各项内容的要求,依据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编制可靠、可行的监理规划。

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具体实施的监理内容,根据监理工作实际需要,对监理规划中的内容进行必要的细化和延伸,编制监理细则。

第一次工地例会: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做好开工前审查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审查施工项目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从基本架构上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月报;(5)监理工作依据;(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熟悉、掌握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有一定实际工作的经验、经难,遇事有处理问题的科学方法,才能做到对工程质量的有效把控。

第一次工地会议后,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部应对监理规划的内容、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施工单位项目组织做一次监理交底。

做好开工报告审查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施工项目组织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审查施工项目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从基本架构上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经常性的开工地例会。

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工程中参与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监理工作的统计分析报表、监理例会经常召开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好于不正常召开工程项目的质量。例会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内容,给工程管理人员的意识确实高于日常工作中的交流给工程管理人员产生的意R,例会同时也起到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督促作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

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准制度、把好进场材料关、把好工序关。

坚持先施工方案审查批准后实施,坚持进场材料先验收合格后使用、坚持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下道工序的施工,做好每一个细节的质量、累积就形成了一个工程的预期质量。

监理单位发挥团队优势的作用,建立一整套有效的规范管理各项制度,更新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对监理人员的各项细节工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化的操作方式方法。现场监理人员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工作意识,形成本监理单位的监理风格。有助于质量监理目标的实现。

日常工作注重对监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方法指导,有助于纠正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给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

工程资料与实体工程量同步进行,监理工作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日常工作的累积形成一个工程的监理工作。工程资料是对监理工作的记录。

旁站、巡视、平行检查。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施工完毕无法用常规方法检查的工序,如:桩基基础的施工、土方施工、后浇带、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结点的隐蔽过程等的施工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旁站时须有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在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时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核查进场材料商品砼的质量检查报告,做好旁站记录等。

做好日常巡视、平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现场通知整改,没能及时整改需要通过项目施工组织落实整改,做好监督记录。

日常工作中重视监理记录的作用,根据情况及时发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备忘录,对重大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按规范处理质量问题。

当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次应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次,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的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做好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

按监理工作周期,将工作周期内的监理情况及时做好月报。对监理工作阶段,如:基础完成、主体完成、工程竣工,及时做好监理工作报告。

让工作成为习惯。

学生阶段,让学习成为习惯。成人后走进工作岗位,让工作成为习惯。无数案例表明,让工作成为习惯的人,一生累积会取得很大成就,生命中的工作内容会做得很好、很出色。对于质量监理工作同样如此,用心工作、用足时间,会把质量监理工作做好、做实。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控制[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范文3

关键词:公路工程建设 监理 业主 承包商 规范

我国公路建设自1985年开始在世行贷款项目中按照国际惯例试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年工程建设监理全面开始实行以来,一改过去政府部门的单项行政监督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监督体系,建立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我监督三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使我国的公路建设有了质的飞跃,其社会效益得到充分肯定。然而由于诸多客观和主观上的因素,监理制度一直没有形成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维护双方利益的完全意义上的“社会监理制”,甚至成为业主的雇员或下属机构,造成了在公路建设中监理过分依赖于业主的行政命令、维护业主的利益而忽略甚至侵犯承包商的利益的现象大量存在。本文就此现象进行分析,愿与同行交流探讨。

1.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行为关系的现状及根源

1.1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关系的现状。目前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控制合同管理和建设资金的支付,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由于资金等问题,承包商处于被监督管理的状态。这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矛盾:

1.1.1业主方面。

1.1.1.1立项后,业主往往以“优化设计”为由,在未和监理、承包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删减、变更相关的工程项目,或不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要求,随意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造成工程施工难度加大;前期拆迁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造成窝工,后期利用合同外单方制定的奖罚规定要求承包商按期完工,造成抢工,又不愿意支付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 1.1.1.3因涉及到工程造价控制等问题,指挥部合同处作为负责业主审核工程计量、变更、索赔的具体实施部门,成为三方矛盾的焦点:指挥部合同处对已经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过的工作内容、工程量重新审核,形成业主对监理不信任的事实,引起矛盾;重复审核,引起支付时间的延长,致使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给承包商,引起矛盾;有心到现场核实,却又被审核计量等工作困在办公室中,引起变更、索赔等批复困难。 1.1.3承包商方面。由于资金拨付大权仍然掌握在业主手中,作为业主雇佣的监理控制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权却并不承担过多的责任,承包商始终成为三者之间的弱式群体,表现在:业主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包括总监)大都不具备专业监理资格,承包商苦不堪言业主直接插手工程建设和现场管理,和社会监理一起对承包商进行双重管理,导致承包商在具体施工中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1.2.1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作为出资方的业主,事无巨细统抓统管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一时间难以改变,对自己出资建设,却将资金使用、进度管理、质量控制的“大权”完全交由他人处理的现象一下子难以接受的; 1.2.3作为国家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委托人,业主对工程的进度、费用、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业主认为自己完全可以胜任,不必假手他人。然而为了立项,又不得不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社会监理制”。 1.2.5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不高。他们缺乏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深厚的技术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经济知识和严格的合同意识,综合水平、信誉相对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不具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能力,不能令业主十分放心地将工程管理工作完全托付给他们。 2. 对当前业主、监理、承包商混乱的行为关系这种现象所应采用的对策。

2.1 以FIDIC条款为依据,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措施,严格约束三者之间的行为。目前仅仅依靠现有的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对工程施工来说是不够的,需要有专门的、详细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工程施工方面专项立法或行政规定,公平、公正的保障三者的责任和权益,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

2.2建设方应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相关管理知识、法律知识,转变观念,摆脱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用行政手段管理工程建设的模式和思路,特别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设以及管理思路要逐渐向FIDIC条款的要求靠拢。同时摆正自己的位置,承认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局面的事实,建设方除了对重大变更、索赔进行宏观控制、审批外,应按照国际惯例充分放权于被委托的合格的社会监理单位及其派出机构,使其充分享有合同赋予的职权和利益,充分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监理和承包商的行为,运用法律和合同等经济手段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进度、费用、质量等目标的全面实现。

2.3监理单位除了掌握好工程技术外,还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对合同应有清晰的概念,能够熟练运用合同解决纠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监理单位应不断提供自身的素质,在挑选监理人员时,在注重专业素质的同时,也应注重个人的人品,保证监理人员能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真正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2.4承包商在决定投标的时候,应对所投标的工程和拟投入的人员、在工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保证进入工地的人员和投标书上的人员、设备相一致,开工后能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质量计划和进度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同时相关部门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查制度,对进入公路施工市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素质进行综合的、全面的、从高、从严的考察和考核,保证有资质和能力的施工队伍和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完成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2.5其他的一些建议。

2.5.1考虑是否建立三方履约保证金制度。建设方、监理、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都拿出相应比例的资金作为自己保证履约的信用保证金,存入相关主管部门(如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的专设账户中,在对履约情况进行严格、细致、深入的考核后,对不能履约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受损者给予补偿。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范文4

【关键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应建设工程的质量也受到了相应程度的重视,建筑工程的质量对其使用时间和安全性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而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相应的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影响较大,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模式受到了一定的创新和发展。通过相应法律和规制的建立实现了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的管理阶段。工程建设要提高监督管理的效率应在更多的层面上创新和发展质量监管的方式,从而实现了工程质量监管的有效模式。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

1.1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对相应的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关系到相应建设工程的整体建设和实施。部分施工企业看到了眼前的利益却忽视了长远利益,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未形成相应的质量控制的责任意识,不仅使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同时也忽视了相应建设施工企业的服务意识和品牌意识的树立,不利于建设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建设行业的整体发展。

1.2 建设工程的管理机制

建设工程在施工中的质量意识影响到工程管理体制的建立和管理,从而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那么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规范也难以跟上工程建设的发展,难以从整体上着手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意识的缺乏致使相应的建设工程难以达到相应的建设要求,甚至相应的施工团队未按工程图纸进行施工,不按规程进行作业,造成了相应建设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

1.3 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和相应的人员素质

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和人员的素质对相应的工程质量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的树立影响重大。管理体制的缺失以及相应建筑市场的监管缺失致使相应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材料以及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相应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不注重业务培训致使企业相应职工的素质偏低,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产生了影响。

建设工程的施工环境和相应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多种因素造成了建设工程的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建设工程的涉及面较广,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对建设工程的有效发展和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相应的企业应从整体上进行研究、从系统上进行管理和监控,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提高。

2 建设工程企业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

2.1 建立建设市场管理模式,增强工程质量管理意识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应建立在运行良好的建设市场的运行和发展模式之下,以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相应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从整体上和系统上贯彻相应工程的质量意识,从而奠定建设工程在精神上和主观上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建设行业的新的管理体制,具体建立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的良好结合和重点突出的管理体制,灵活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建设行业的管理和创新建立相应的典范和规范。在促进建设市场的管理过程中,还应从更广的层面上建立建设行业管理的创新秩序,建立统一的市场和监管的管理体制,从而为整个建设行业的发展建立相应的规范。

2.2 建立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管理发展模式

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相应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实际上依靠管理和相应的人员素质,因此,人员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核心要素。企业应在科学合理的工程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管理的体系,管理体系的建设是基本的因素,相应的管理人员实际上是对管理条例和体制的执行和协调。但在一定程度上,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工程的管理有着很高程度的促进作用,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不仅能提高企业的工程管理和创新,更能促进建设企业的发展,形成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相应的企业应合理建立职工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和管理发展模式。

2.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制化发展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涉及因素较多,各管理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那么更应建立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规范化的发展,从而促进建设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最有效的规范和执行方式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应用法制化的手段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规范和发展。使相应的违规行为依法得到查处,从而发挥出法制的真正规范和调整效用。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管体系的资源整合实现统一的执法管理,实现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从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承包、施工以及验收等建设工程的资格审查以及建设的全过程实现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通过法律建立相应的规范机制,从而实现了相应过程建设的透明度和施工建设的明朗化,使相对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调整为规范而有序的规章和体制的执行和控制过程。

2.4 建立多元化的监控防范体系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实际上从宏观的层面上实现了对相应建设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因此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实际上不仅仅依靠建设工程企业的改革和创新,更是一个行业整体的规范和发展,为相应的建设行业的发展创设良好的规范和发展的环境。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应建立在多元化的工程质量监控防范体系,将政府的监控和市场的监管调节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良好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化的监控防范体系。强调建立重点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和防范模式。在市场监督管理层面上应建立健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的质量评估机制,推进保险业务等新行业进入相应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建设行业监督管理的较全面层次的服务体系。具体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实现相应的监督管理模式,推进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权责的分明,建设层次分明的施工控制的流程,从而在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效率同时实现相应的监督管理的效率提高。

2.5 深化拓展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建立假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还应实现建筑行业的整体监督管理水平,向深入的方向发展,通过相应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实现相应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从而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综合化的执法发展,监督管理模式由单一的建设工程行业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各方面延升,从而实现全方位的监管和服务,因此形成综合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监督管理体系由规范相应的经营和建设向提升参与建设的行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延升,从而扩大了监督管理体系的主体范围,将建设工程置于社会发展的整体范畴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下,实现更为有效的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且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施工质量向工程的建设、检测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从而实现了建设工程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模式。

2.6 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防范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建立相应的防范管理机制,从而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对相应的建设工程的结构和相应的基础质量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一一排除。包括相应的建设工程的地基建设、交通的通道旁等工程建设的难点和重点建设技术进行重点关注和检测,明确各工程建设要点的掌握程度,从而对相应的施工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给予其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发挥相应建设企业的建筑优势,强化相应的技术手段,有效集合建设工程中的管理资源,对相应的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安全性能以及工程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的分析和控制,最大程度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3 总结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是系统而协调的过程,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综合整理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管理,同时也能实现对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规范和管理模式,建立创新的和发展着的监督管理模式。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的创新和发展不仅表现在相应的管理层次的深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基础之上,相应的工程监管部门还应建立现代化的工程监督管理模式,如监督管理的模式与计算机技术和相应的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形成创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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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范文5

1比较法在高职教学中必不可少

(1)是高等教育挖掘知识内涵与外延的方法。人们对于某一方面的知识不是停留在固定节点上的,这就要求我们挖掘知识的内涵和外延,加深认识、扩大视野,而在实践应用上往往使用比较法。横向上通过对各种知识点的比较,找准知识点,把握交叉联系点,发现不同点,总结其特点;纵向上通过对知识点历史沿革的比较,进一步深化挖掘。(2)是实现高等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手段。有人认为学校里学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不实用,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专业设置与实际应用有偏差,教学与应用不能有效对接;二是学校教育过多重视理论,学生被关在理论研究的圈子里出不来;三是学校与社会相隔离,较少把精力投放到社会实践中去;四是学生走出社会后有一部分人转行做了其他事业,不满意自己在学校学的知识,过分夸大教学与实际脱离,有意识地鼓吹所学无用。凡此种种,都要求我们在学校期间就与社会挂钩,经过学生在实践中对理论和实际的比较,使学生发现在学校所学知识确实有它的实用性,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的优势。(3)能够促进知识技能体系的演变发展。知识都在逐渐演变发展完善,同一时间点上,当类似知识发生碰撞时就必须比较鉴别,或致相互补充到最后水融,共同发展。从古到今,从国内到国外,循环往复相互促进,推动知识技能体系的演变发展。(4)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基本方法。人们认识事物都是从无知到知,从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对于单个问题也不需要用尽人类所有知识,这就需要我们去比较判别,遴选自己需要的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积累、升华,而在此过程中就依靠我们去把握发展趋势,合理预测未来,尽量少走或者不走弯路。通过辩证比较的思维甄别和在实践中检验、比较、排除、提炼、反复比较研究实践,就能把握事物发展可能趋势,合理预测未来的发展,逐步形成新的可靠地理论知识体系,这就是运用比较法形成的创新思维。

2比较法的层次和方法论

2.1比较法的层次比较法第一个层次是叙述的比较法,这是比较法研究的基础,将本专业知识叙述清楚明白,既有条理、有深度,又能完整地表达主题思想。第二个层次是评价的比较法即横向比较法,将自有知识体系与平行的各科体系相比较,研究同样的课题在不同行业体系下的不同表现,评价本学科的优劣。第三个层次是沿革的比较法即纵向比较法,从历史到现在以至将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比较,找出事物发展规律,对将来进行合理预测。第三个层次建立在叙述的比较法和评价的比较法之上,建立在历史上和现实中不同行业环境下,在移植和借鉴中所形成的实际关系为研究对象,是比较法研究的较高层次。

2.2比较法的方法论(1)研究出发点。首先是按照知识原样“复制”,从知识概念、定义用语、适用范围、理论层次、框架结构,到沿革释义,做到清晰可辨,理解透彻。(2)收集可信且可用的信息。在本知识点的熟练掌握之后,收集与之相关知识领域内容,加以甄别整理,逐条归类重组。要求资料全面详尽、来源广泛、具有可比性。(3)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这一过程要求我们在吸取他方知识的过程中不要离开原知识点,要围绕知识源点进行比较鉴别,比较优劣,判别哪些属于过时的,哪些属于共同带有普遍性的,哪些属于行业特殊的。(4)归纳与创新。完成比较之后进行列表归纳整理其概念及其产生背景、沿革变迁过程,解答如何运用本知识点,找出运用本知识点应注意事项,预测发展趋势方向。

3比较法的可比性

我们关注比较法就在于比较是有现实意义的,就在于其可比性。比较法实践中,要关注比较的实质内容相似性和差异性,在平行行业上、地域上、历史上、规则上、表达上、应用领域上、适用范围上等是否具有共同性和差异性,是否可以相互比较,这些都是在运用比较法进行比较的首要任务。从知识点的概念、规则、描述、释义、适用范围、界限、深度上判别可比性,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知识点的内涵到外延上判别可比性。

4比较法在水利工程监理规范上的运用

4.1选取研究对象我们选取水利部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作为研究对象,按照比较法特点,逐步逐层进行研究。

4.2收集相关监理规范现有水利监理行业关联紧密的同类的《监理规范》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水利规范》),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以下简称《建设规范》),还有一个是能源部《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00)(以下简称《电力规范》)。

4.3分析监理规范的可比性三者都是监理规范,建设部的规范起着纲领性的作用,水利部和能源部的监理规范行业性特点比较明显,但都是在建设领域对建筑设计、建造、施工等的规范性指导,都是对监理的行为、监理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和约束,不论是规范上还是功能上都具有较大的同一性,能够进行相互比较。

4.4熟练掌握《水利规范》知识水利规范主要从监理人员组织及监理人员,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施工准备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施工实施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保修期的监理工作等方面阐述水利工程监理的权利、义务、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程序。监理阶段侧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分别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告编写的要点及主要内容提出了要求,规范监理工作程序,统一了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并对规范条文予以说明。教学中我们按照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让学生懂得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知识能力,按照这三个层次设置知识检验点。熟练掌握水利规范文本本身是对知识源的有效辨别,为以后的具体的知识点的比较创造了必要条件。

4.5横向比较三规范主要讲述从施工准备到保修期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工作,监理机构设置、人员职责分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协调工作及保修期监理工作大致相同,重点突出的内容又各不相同,而且责任、工作范围略有区别。《建设规范》增加并详述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监理工作,《电力规范》监理工作扩展到从协助施工招投标至缺陷责任期,把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专门明确,而且还设章节专门对监理赔偿、奖励、考核作了规定,管理上更加缜密。

4.6纵向比较监理概念引进到我们国内后被发展到了强制性监理。经过这么多年来的应用实践,我们不仅仅熟练掌握了监理工作的理论精髓,而且做到了灵活运用,在不同行业又有其更进一步的理解。从《水利规范》讲述施工准备到保修期结束的监理工作,到《建设规范》增加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任务,《电力规范》再加进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内容。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和第三章就专门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工作是在国家法制条件下的监理,是不断更新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通过纵向比较,我们更加全面清醒的认识到水利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便于更加全面的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

4.7相似比较不同监理规范对同一概念的解释和范围界定有细微区别。比如,国家施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不论哪个行业要求都一样,但对其具体工作又有细微差别。例如对待工地第一次会议,《水利规范》由总监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建设规范》表述为:“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电力规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不进行细化,用一句话概括表述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规定,行使业主授予的监理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表述不同不同,对于总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监理责任的界定却是相同的。通过相似比较,我们能够发现尽管是同一概念,各行业对此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求是不一样的。

4.8综合比较(1)监理规范内涵和外延的综合比较。《建设规范》中花大量篇幅阐述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工作,做到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工作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没有提到安全文明建设监理工作,没有提到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但是国务院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却有着方面内容,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已经为监理工作扩充了内涵和外延。《水利规范》中没有设备监造方面的论述,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正在实施运用,将来难免步入常态化工作。安全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都是同样被纳入工作范围。《电力规范》同样没有关于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工作内容的表述,明确了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内容,而且增加了监理工作考核,实行奖惩制度,有效地调动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性,以考核促管理、以奖惩观实效,更重要的是考核制度实际上是将监理机构和人员纳入了业主方内部的管理体系。通过监理内容内涵与外延的综合比较,借鉴同行的经验,提供规范性的补充作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2)监理规范知识点的综合比较。对于监理规范知识点的综合比较,我们以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授权来举例说明。《水利规范》可设置副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实际管理。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其职责范围由第3.3.4条用九条否定条文加以限制。《建设规范》可设总监代表,履行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工作,同样用第3.2.4条用五条否定条文简明扼要地加以限制。《电力规范》只能在工作必要时临时授权。而且限制授权范围,对总监的要求就更严格,要求总监对监理机构的现场管理更加细致。

5结语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范文6

一、坚持“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是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

“四个统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的高度概况和科学总结。推进“四化”建设,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是实现“四个统一”的重要抓手,是进一步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的关键。“四个统一”体现的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理念、基本目标。“四化”是落实这一基本理念、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途径、基本方法。

坚持“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是工商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把履行监管这一基本职能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协调统一起来。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就要坚持监管与发展的统一。通过加强监管促进科学发展,在促进科学发展中发挥监管的作用,实现监管的价值;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要坚持监管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的统一,在市场监管中统筹兼顾服务、维权、执法工作。在市场监管中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维护好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执法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和谐监管的有机结合。工商部门要做到“四个统一”,必须注重“四化”建设。这是因为制度、规范、程序和法治建设。带有基础性、长期性、根本性。在此基础上。职能工作才有法可依,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才有章可循,真正做到职权行使规范到位、程序正当。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形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个统一”含有“四化”建设的要求。一是监管与发展统一。要求把握好加强监管的“度”。既不能以强化监管为由,过度干预、过度管制,阻碍发展;又不能以促进发展为由,放弃监管,放任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竞争的无序状态,使市场经济偏离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把握好这个“度”,需要制度、规范、程序、法治来保障,防止乱作为和不作为。促进法定职责的正确履行。二是监管与服务统一,要求把握好工商部门“监管者”与“服务者”的角色。既不能以“管理者”自居,强势监管,不讲服务;也不能只当“服务员”,对市场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忽视监管职责的履行。只有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框架下。把握好“监管者”和“服务者”角色定位。才能做到对法律负责与对经营者、消费者负责的有机统一。三是监管与维权统一,要求把握好履行监管职责的目的。监管是手段,维权是目的。在监管执法中实现对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必须推进维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才能使监管和维权依法、规范、有序、高效进行。更好地维护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监管与执法统一,要求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把监管执法统一到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来,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检查行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执收执罚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监管职权、履行执法职责,达到监管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四化”建设是实现“四个统一”的基本途径。“四化”建设是把“四个统一”由理念、目标变为实在的工作模式、工作状态的基本途径。首先。“四化”是确保“四个统一”依法行政、有章可循的有效途径。围绕“四个统一”建立健全各项监管执法制度、维权和服务制度、内部管理和保障制度。为“四个统一”的实现奠定制度基础,确保“四个统一”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标准和工作要求,使工商监管执法人员能准确地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履行职能。第二,“四化”是确保“四个统一”有效落实、效能最佳的有效途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通过加强和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监管执法、消费维权等各方面的程序建设,明确各项工作的过程、效力和责任。确保行政程序严格、正当。便于监管执法操作,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发展、保障民权。第三,“四化”是确保“四个统一”符合依法治理方略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法制教育、落实执法责任和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整体行政执法水平,更好地在监管执法中做到“四个统一”,更好地在“四个统一”的落实中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二、“四化”是推进工商行政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方向

一般而言,制度化是指群体或组织的社会生活把不固定的方式或规则向被普遍认可的固定化模式转化的过程及其结果。规范化是将零碎的、不完整的程序、方法、要求、结果进行整理或优化,使之成为比较固定的标准、法式。以调控、指导、制约人们的行为,进一步调整社会关系。程序化是将不同的环节或步骤组合成有机统一的系统过程及其结果。程序化可以使行为有序地进行,并使之具有合理性、正义性,使活动更有秩序,达到实体能顺利、完整实施的目的。法治化是指国家和社会基本关系和主要活动经由法律制度确认、规范、调整和保护,实现依法治理。按合理高效的原则运行。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分别回答了“做什么”、“做到什么标准”和“按照什么次序来做”的问题。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构成一个辨证统一的整体。制度化建设是前提、是核心,制度是规范和程序存在的基础;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是关键。规范化体现制度的有章可循和程序的有条不紊,程序化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的有效性。三者的有机结合既解决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又解决了有法能依、有章能循的问题。只有实体性的制度和规范。还不足以保障制度和规范得到公正、有效、严格的实施。只有将制度和规范的实施活动程序化。并在其保证和作用下,制度和规范的目的才能成为现实。规范化、程序化都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规范化需要程序的约束。程序化也要求坚持正确的方法步骤。使之规范操作。法治化建设是根本。法治化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升和固化为法律。并按照依法治理的轨道运行的高级形式。

“四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动态过程的结果。其核心是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将各项工作职能及其履行职能的主体、原则、范围、过程等确定下来。变成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并以一系列完整而系统的规范和程序来建立履行职能的秩序。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就是要改变工商职能工作和自身建设粗放型、经验型、随机型管理的现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常态管理、精细管理、科学管理;就是要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程

序的成果以国家或地方性立法的形式巩固下来,严格执行、依法治理。使其更具有稳定性、长效性。不因各项具体工作的决策者、执行者、操作者的改变而改变,不因其主观意志的改变而随意改变。

三、当前推进“四化”建设的着力点

“四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需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四化”又是一个渐进过程,需要循序渐进、长期建设。推进“四化”建设要与当前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推动长效机制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各类工作规划,夯实“四化”建设的基础。工商部门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具有从国家工商总局到工商所五级分层管理体制。作为工商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基础上,要在常态管理、精细管理、科学管理上下功夫,通过进一步健全工作规则,为高效、优质管理奠定基础。

一是健全、细化各类职能工作的实体规则。即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市场监管和执法、消费者维权服务等各类行政行为规范。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上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9项职能工作制度建设和5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即。以健全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规则为重点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制度、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登记服务制度;以健全市场监管和执法规则为重点的商品准入制度、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制度、商标审查制度;以健全维权工作规则为重点的12315行政执法制度、消费维权制度。重点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公平交易执法行为、商品质量监测行为、商标行为和服务发展行为。作为工商部门要突出这些重点。结合实际。健全职能工作规则。

二是健全、细化各类职能工作的程序规则。严格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程序、市场监管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程序)。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以28号令重新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增加了告知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处理结果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调查取证程序的具体规则。增加了关于案件办理期限的规定,规范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强化了对行政处罚的监督。要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基层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省以下各级工商局核审案件的类型和范围、需要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的范围、罚没物资处理办法等。

三是把握系统自身建设与管理规律,健全、细化内部管理规则。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过近30年建设发展,内部机构体系比较健全,职能范围一直延伸到基层乡镇。要确保整个系统有序高效运转,必须与时俱进地加强自身管理的“四化”建设,不断健全内部运行规则,包括工商系统人、财、物、事各方面的管理规则;理顺系统上下,特别是机关与基层的职能配置、事权关系;规范决策、执行、督办、保障、评价、奖惩等各方面的运行规则,以确保工商系统协调有序、高效规范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