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例6篇

科学瘦身开题报告

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大力整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畜产品消费环境。

三、整治重点与职责分工

(一)强化“瘦肉精”源头治理。流亭卫生院、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工作站要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管理,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落实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各社区要对出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强化养殖环节整治。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要会同区畜牧兽医部门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活畜出栏时间收购者出具《无“瘦肉精”承诺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于处罚;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在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强化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农业经管、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售后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强化屠宰环节整治。我街道目前没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工商部门及各社区要加强对私屠滥宰活动的监管排查,发现违规宰杀行为一律予以取缔。

(五)强化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协调区质监部门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积极协调配合区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强化销售、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四、集中整治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年6月底-7月初)

街道制定实施方案,深入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年7月-年2月)

一是组织开展“瘦肉精”排查清剿行动。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剿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各社区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向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内容,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联合大检查。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安大行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街道组织经贸、工商、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拉网检查。

(三)总结汇总(年3月)

活动结束,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向街道报告“瘦肉精”整治情况,汇总后上报区食安委。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瘦肉精”整治,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要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强化全程监管,加大惩处力度,千方百计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集中整治与规范引导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监管,严肃查处在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牲畜饲养过程中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坚决杜绝含“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流入市场,努力营造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包括畜禽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畜禽饲养、贩运、收购、屠宰及畜禽产品加工、流的全部环节,重点为育肥牛羊(户)、养猪场(户)、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店、兽药经营店、畜禽贩运经纪人、畜禽收购企业、屠宰场、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店)、畜产品经营店(摊点)、餐饮企业、有关医药企业。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及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号)以及市人民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事宜》(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0号)等文件规定,在“瘦肉精”整治行动中,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一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监管和整治;二是突出对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畜禽和含“瘦肉精”产品的排查;三是突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告知服务。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危害、国家对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瘦肉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等进行明确告知,力争实现打防结合的整治效果。

(一)旗农牧业局:负责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和畜禽饲养、屠宰前环节的监管和整治。

1、养殖场(大户)尿(血液)样抽检:在全旗范围内对10个育肥牛(羊、猪)养殖场(大户),每个养殖场(大户)抽取10个以上牲畜尿(血液)样品,对“瘦肉精”进行初查,逐户填写“瘦肉精”抽检结果登记表,记录检测结果。如发现可疑阳性样品,立即向整治行动办公室汇报,送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进行确认。

2、养殖场(大户)拉网式检查:清查饲料兽药库房,对自配料、食槽料、促生长类添加剂及兽药进行检查,对“三无”产品和瘦肉精可能进入的环节进行详细的调查;逐户发放《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告知书》。

3、屠宰场牲畜尿样抽检:加大对进入屠宰场的牲畜、尤其是外埠进入牲畜“瘦肉精”的检测密度,做到批批检测,批批有检测记录,抽检率要达到10—20%。

4、对屠宰场、畜禽收购企业、畜禽贩运经纪人的检查:严禁屠宰、运输、经营、贩运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发放《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告知书》。

5、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排查:查阅进、销货台账及相关手续;开展饲料“瘦肉精”抽检;发放《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告知书》。

(二)旗质监局:负责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

1、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店)检查:查阅进、销货台账及相关手续,加强对进货、生产、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监控。

2、发放《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告知书》。

3、肉制品监督抽查:组织生产企业肉制品抽查,对涉嫌含有瘦肉精的产品全部封存,坚决依法查处。

(三)旗工商局:负责产品流环节的监管,对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进行监管。

1、对各商场、超市、专卖店和生鲜肉市场展开拉网式排查,检查经营主体的合法性,对其索证索票。

2、加强肉食及其制品检测:适时组织开展和全面完成上级对流环节“瘦肉精”进行检测工作。

3、向经营者发放《严禁销售含“瘦肉精”产品告知书》。

(四)旗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

1、开展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专项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坚决杜绝饲喂“瘦肉精”牲畜入场。

2、监督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畜禽来源和产品流向,建立畜禽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台账,登记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建立健全畜产品可追溯制度。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五)旗卫生局:负责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等消费环节采购和使用畜产品质量的监管。

1、检查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落实情况。

2、发放《严禁使用含“瘦肉精”产品告知书》。

3、对因使用含“瘦肉精”产品中毒事件进行处置。

(六)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医药市场药品的监管和食安委各部门协调工作。对医药市场进行检查,建立含“盐酸克伦特罗”类药物进货、销售台账,严防人药畜用现象的发生。

(七)旗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维护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序开展。

(八)旗财政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

(九)旗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曝光一批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典型案例。及时报道“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整治行动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15日—4月2日)。在全旗范围内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苏木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逐级签订责任状,制定实施方案,准备抽检用仪器、耗材,制作宣传单、承诺书、告知书、调查登记表等。

(二)集中整治(4月2日—4月10日)。开展养殖户和屠宰场“瘦肉精”抽样初检,同时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组织拉网式检查。

(三)初筛样品确认及专项行动督查(4月10日—4月20日)。开展初筛样品定量检测、复议和案件处理工作,同时,旗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各部门前段工作进行抽查。

(四)总结上报(4月21日—4月25日)。各有关部门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4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旗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规定,在“瘦肉精”整治行动中,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有序开展,旗政府成立了由分管旗长任组长,旗委宣传部、旗农牧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和粮食局、药监局、财政局、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各部门要加强沟、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努力做到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苏木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力以赴抓好专项整治方案的落实工作,苏木镇政府要与嘎查村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1、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4月2日—4月10日)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日以日报表的形式将当日检查情况上报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对应市局,由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报表统一格式(附件2)。

2、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于跨地区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组织案件协查。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多区域、多部门联手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共同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3、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长效机制,对牲畜购销经纪人实行备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牲畜进入定点屠宰场实行准入制度,对饲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牲畜实行追溯制度。

4、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对“瘦肉精”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确保及时、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事件,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依法检查,严肃处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测卡”检出的“瘦肉精”阳性样品立即送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进行确认;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畜禽进行控制饲养,严禁出栏;对含“瘦肉精”的料和畜禽产品立即封存,做无害化处理;对发现的违禁添加剂立即销毁;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添加“瘦肉精”案件,要一查到底,不放过一个问题产品和问题企业。对于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对查出的案件要予以曝光,加大震慑力度。在案件查出过程中,要加强沟与合作,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要认真追查“瘦肉精”等有害化学物质的源头,查清来源和流向,对违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文3

漂亮女性“耗费”男性脑细胞一说源远流长。不过,欧洲科学家最新研究显示,一个魅力四射的漂亮女性还会“损害”男性智力,让他们无法正常思考。

科学家选取50名男大学生和60名女大学生,让他们先互相交谈,再参加考试。考试结果显示,男性与美貌异谈时无法正常思考。即使会面结束后,他们仍然“头脑混乱”。

这是为什么呢?科学家解释说,男性看到漂亮女性后,第一个念头就是考虑怎样给对方留下好印象。这会占用男性的脑力,降低他们思考其他问题的能力。研究还发现,女性与颇具吸引力的男性会面时,她们的大脑并不会“苛求自己”,仍能正常思考。科学家认为,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学和大学里,女生学习成绩普遍好于男生。此外,这也能解释为什么一些有魄力的男性遇到漂亮女性后会失败。

研究称全球病患5%由饮酒引起

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日前公布研究报告称,全球各类疾病患者中5%的疾病由饮酒引起,有些疾病是喝酒直接引发的。还有一些疾病的发病几率则是因饮酒而上升,如口腔癌、咽喉癌、肠癌、乳腺癌、抑郁症、中风等等。另外,喝酒还会引发更多交通事故和暴力伤害。欧洲人均饮酒量是世界平均值的两倍。总体来说,男性饮酒量比女性高,发达国家的女性比低收入国家的女性喝酒多。

全球与饮酒有关的死亡案例自2000年以来明显上升,其中主要是酒后事故、癌症、心血管病和肝硬化等。

稍胖的人寿命更长比瘦者多活5年

健康专家一直以来警告肥胖对人体健康不好,但日本的一项最新研究发现,中老年人身材过瘦对健康并不好,瘦人平均寿命最短,身材稍胖的人反而最长寿。

这项研究发现,人到40岁时,身材稍胖的人比身材苗条的人长寿6至7年,身材非常瘦的人的平均寿命比肥胖者短命5年左右。

负责这项研究的日本东北大学医学研究所副教授栗山慎一认为,瘦人的平均寿命较短,可能是因为他们较容易感染一些疾病如肺炎等;此外瘦人的血管较脆弱。不过栗山慎一表示,身材正常的人也不必因为这项研究而刻意增加体重。

多吃鱼,能够明显提高男孩智商

研究小组2000年考察了3972名年龄在15岁的瑞典男孩的智商、语言能力、空间感,当这些男孩2003年参军后,再次对他们的这些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表明,在15岁时平均每周吃一次鱼的男孩在3年后的IQ测试中成绩高了七个百分点,而那些每周吃鱼多余一两次的孩子则高出12%。语言能力方面,15岁时每周吃一次鱼的孩子在3年后的测试中比同龄的孩子高出四个百分比,而每周吃鱼超过一次的孩子则高出九个百分点。

怀孕初期压力大可增加生低体重儿风险

荷兰研究人员近日报告说,女性在怀孕初期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可能会使她们生出低体重儿的风险增加。

在怀孕头3个月,如果孕妇每周工作32小时或工作时感到压力大的话,她们产下低出生体重儿的风险将增加;如果孕妇不仅工作时间长且工作压力大,她们可能面临胎儿发育受影响和生产低出生体重儿的双重风险。

许多孕妇往往在妊娠后期开始减少工作时间或工作量,但这一研究提示,如果在孕早期就采取措施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般认为,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为低出生体重儿。与体重正常的新生婴儿相比,低出生体重儿长大后患抑郁症等疾病的风险可能升高。

对着镜子跑步效果好

英国一项研究显示,对于刚刚投身跑步这项运动的人来说,对着镜子在跑步机上跑步,可提高四肢协调性,帮助新手形成正确的跑步姿势,同时还可避免运动过量。

每周3次性生活可让人外形年轻12岁

中国传统观念认为,性生活频繁会影响身体健康,造成阴阳两亏。但现代医学却对此有新的看法。美国性研究协会专家在多年跟踪调查后发现,性对人体不但没有伤害,还有诸多益处。

第一,规律的性生活能够使人长寿。

第二,性生活能降低乳腺癌发病率。尤其对那些从未怀孕的女性来说,高品质和规律,能弥补其从未生育的不足。

第三,良好的性生活能降低前列腺癌发病率。研究显示,男性每月21次,就能显著减少前列腺癌的发病率。

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城乡居民畜产品消费安全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以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机制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三是坚持常态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监管执法和宣传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以主要领导亲自抓为标志的组织领导更加强化,以“网格化”管理为标志的监管方式更加完善,以依法行政为标志的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以守法生产经营为标志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显著增强。加快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在畜产品中无检出,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着力打造“畜产品最安全”的行业名片。

三、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八项监管措施

要依法履行职责,围绕养殖及相关环节,落实“八项强化”措施,着力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监管。生产源头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要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按照“六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环境生态化)标准,加快推进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养殖场(户)监管,严格饲养企业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二是督导畜禽养殖场(户)按照《畜牧法》规定,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记载的信息要连续、完整、真实,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安全过程全面监控、出现问题能够有效追溯。三是依法严力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犯罪行为。

(二)强化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一是加大对辖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力度。监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饲料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和销毁制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兽药和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行“一卡三档三书”(即养殖场监管联系卡、养殖场药品购入和使用台帐档案养殖档案及监管档案、养殖场安全用药告知书保证书和监管工作责任书)用药用料管理模式,指导、监督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二是建立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生产经营情况月报告制度。三是严禁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化合物,严禁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化合物。四是建立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承诺制度、诚信档案制度和劣行“黑名单”制度,增强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促进投入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畜禽收购贩运环节监管。对辖区内畜禽收购贩运人员全部实行动态登记备案制度和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收购贩运人员建立全市统一的畜禽购销登记台帐(样表见附件1),无产地检疫证明及来源不清的畜禽不得上市交易。

(四)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环节监管。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派驻检疫人员,并严格落实屠宰与检疫、检验同步制度,对证标不全、不符以及来源信息不清和没有检验合格凭证的,不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实行定点屠宰的肉牛、肉羊等活畜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五)强化监督监测环节监管。按照农业部畜禽养殖场(户)逢出必检的要求,科学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合理确定抽检比例和频率,做到属地管理、分级检测、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科学公正、随机抽样,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科学严谨地做好样品检测,确保结果真实有效,详实填写原始记录,规范出具检测报告。鼓励大型畜禽养殖场(基地)开展企业自检。

(六)强化“三品一标”监管。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标准化养殖场参与无公害畜产品和地理标志畜产品认证和登记;强化无公害畜产品和地理标志畜产品的证后监管,提升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证地理标志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建立退出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农业部核准注销。

(七)强化出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生产、加工出口畜产品企业的备案和信用登记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体系,一旦有进口国检测出质量安全问题的情况,出口企业要及时报告。

(八)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对初步调查认定涉嫌制售、使用“瘦肉精”等犯罪行为的,要按照农业部等八部(局)印发的《“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农质发[2011]10号)和省政府“三个一律”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案件移送后的协查工作。对其他涉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部令第63号)和“五个不放过”的原则,查明违法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六项监管制度

(一)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制度。市、区市两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年度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计划,确定兼管领导,落实宣传培训经费,丰富形式内容,分级实施、确保效果。一是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对养殖场(户)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的法规宣传和技术指导,提高其守法生产经营意识和科学用药用料水平;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振消费信心,维护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公信力。

(二)舆情监控与媒体应对制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复、核查和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并依照规定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敏锐掌控舆情信息,做好搜集、分析和应对工作,善待媒体、慎对媒体、善用媒体。

(三)应急管理制度。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市、区市要分别制定和动态修订本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科学合理的做好两级应急预案的协调与衔接,将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到单位、小组和岗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问题隐患和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生命健康危害、负面社会影响和经济财产损失控制到最低作为应急管理的终极目标。

(四)风险评估制度。为及时消除系统性、区域性和环节性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业部有关要求,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建立市、区市独立风险评估和评估信息共享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成立评估小组,掌控风险信息,确定评估频率,做好评估记录。通过风险评估,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区域范围和影响危害程度,研究提出科学防范和有效消除的措施和办法,科学甄别风险预期并按程序启动风险预警。

(五)量化考核制度。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鲁牧质监发[2012]8号)要求,从2012年起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量化考核评估,各区市于当年11月20日前,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市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局考核评估小组于年底前对各区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评。

(六)文档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文档的完善和管理,做到分类(项)管理,一类(项)一档;对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一案一卷且文书齐全、手续完备,案件立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案卷内容。

五、突出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三个监管重点

(一)“瘦肉精”监管。“瘦肉精”监管要全面实行“四个全面排查”和严格落实“八项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建立完善、规范的养殖和监管档案。

四个全面排查是:对生猪、肉(奶)牛、肉(奶)羊养殖场(户)全面排查并登记备案;对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对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全面排查。以生猪、肉羊、肉牛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及相关环节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

八项管理制度是:一是建立健全养殖场(户)全覆盖登记备案制度,对所有养殖场(户)依法进行备案,敦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加强动态监管,净化产地环境;二是建立健全不生产、兜售、使用“瘦肉精”承诺制度,促进企业加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三是建立健全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和经纪人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教育监督,实现问题可追溯;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测与生产经营主体自检相结合制度,加强监督检测,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五是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同步管理制度,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抽样检测记录制度,确保生猪证标齐全、来源明确、产品安全;六是建立健全“瘦肉精”黑名单制度,对企业生产、兜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在案,并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监管;七是落实“瘦肉精”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八是落实“瘦肉精”举报奖励办法。按照《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青政办发[2007]40号)办理,畅通监督渠道,形成社会普遍关注,人人参与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要严格实行“两证一单三管四控”制度。“两证一单”即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和生鲜接单;“三管”是要突出管好三个环节。即奶畜养殖环节要建立养殖档案、防疫监管档案和休药期等制度;生鲜乳收购环节要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进货查验、卫生管理、留样追溯和质量安全保障等制度;生鲜乳运输环节要认真填写生鲜接单。“四控”是指严控非法添加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等犯罪行为、严控兽药残留、严控疫病共患、严控黄曲霉毒素M1等影响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

(三)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监管。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监管要实行“抓住重点、突击排查、依法查处”的监管机制。具体是以突击排查和监管排查为手段,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为重点排查区域,以小型生猪、禽类养殖场、散养户和以油脂作生产原料的饲料生产企业为重点排查对象,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用“地沟油”替代饲料用油脂生产饲料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和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行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安全风险评估等。

(二)健全监管体系。尽快建立起市、区市、乡镇、村四级上下协调、各负其责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和区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独立,有编制,有人员。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要充分利用空余编制,做好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加快优化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力量,提高待遇,充分发挥其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明确监管责任,层层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和承诺书,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懈怠和监管不力者要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文5

“健美猪”新闻曝光后,事发地漯河市政府接待办立即发出通知,要求当地各大酒店密切关注记者动向,如有记者入住酒店及时告知政府接待办,以便酌情处理。为什么要关注记者动向?其用意我不说大家也明白。

双汇集团也启动了危机公关,马上在其官方网站了一则声明,承认媒体报道属实,称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双汇集团下属子公司,对此事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双汇集团深表歉意。

在起草该声明时,集团高层一定对表述此事给消费者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该用什么词汇颇费了一番脑筋,说重了于己不利,说轻了消费者不能接受,字斟句酌的结果,终于选择了“困扰”一词。按词典解释,困扰的意思是搅扰,感到难办,或困难的处境,难办的事。显然用“困扰”来形容“瘦肉精”给消费者带来的危害有避重就轻之嫌。

这哪里是什么给人带来“困扰”的问题,分明是在毒害人们的身心健康。

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

近几年,不少地方已发生“瘦肉精”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以双汇集团年销售量500亿元的产值计,其推向市场的问题猪肉数量大得惊人,因而给长期食用双汇产品的消费者身体造成的伤害不可谓不大,对此,双汇集团理当承担道义和法律的责任,远不是一则缺乏诚意的道歉就能赢得消费者的谅解,更不能借此逃避司法机关的追责。

在很多场合,双汇董事长万隆多次强调食品安全问题。就在今年的3月10日,在北京参加两会的万隆对媒体慷慨陈词,他说:“发展现代农业,要用好三种力量,做好四项工作。”万隆所说的“四项工作”的第一条就是,搞好产业化,保供应,保食品安全。做好从农业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经营,提高订单农业的现代化经营水平,履行好农产品工业保障供给和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但食品安全对双汇来说只是公关词汇。从相关报道中获悉,双汇集团并非对生猪养殖户添加“瘦肉精”一事毫不知情,否则就不可能在双汇冷鲜肉的广告中强调“18道检验、18个放心”时单单漏掉了一道核心检测程序,即18道检验中不做瘦肉精检测。这显然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在蒙消费者,目的就是为了拓广市场,增加产品的销售量。此种只顾自己赚钱、罔顾消费者利益的经营行为极不道德,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时代所必须的商业伦理,理应受到公众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文6

一、认清形势.

生猪产业是市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加强“瘦肉精”监管,猪肉是民生消费的重要商品.确保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平安,稳定生猪生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广大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对于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和我市畜产品信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市一直把打击非法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作为保证食品平安和畜牧业发展的重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3.15瘦肉精案件”充分表露了市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市场流通等方面存在问题还十分突出,监管机制方面还存在明显缺陷,部门职责不清、执法不严、监管力量单薄、监管不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这种局面必需尽快加以改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这次案件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总体要求,把“瘦肉精”监管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千方百计做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工作。

二、严把关口.

一)加强畜牧投入品监管。畜牧部门要加强对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加大饲料、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明确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不生产、不经营、不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兽药等不合格产品。各县(市)区每季度要开展一次饲料、兽药市场专项检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查处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切实提高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的质量。

二)加强畜牧养殖环节监管。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以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防检疫中心站等为依托.对辖区内的养殖场户实行分片包村、包场户责任制,具体到人,监管到户。以生猪养殖场户自配饲料、食槽饲料为监控重点,增加抽检密度,加大抽检力度,指导养殖场户合理、科学地用药、用料,建立养殖档案,实现平安生产。积极组织监管人员签订包场、包户目标责任书,发放质量平安告知书,组织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许诺书,落实质量平安许诺制度,做到不漏人、不漏场、不漏户,规范生产行为,严防在养殖环节添加和使用“瘦肉精”,保证畜产品生产平安。

三)加强收购贩运环节监管。

1.加强经纪人管理。工商部门要根据《经纪人管理方法》规定.指导生猪经纪人严格自律,加强对其经纪活动的监管,查处违法经营;建立畜牧兽医行业经纪人的档案并予以公示,建立经纪人的信用记录,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人依法严查。工商部门和畜牧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享经纪人登记备案信息。畜牧部门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督促辖区内从事畜牧兽医行业的经纪人签订不经营、不销售、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不收购、不贩运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畜产品的许诺书,每年组织一次经纪人培训,配合工商部门对畜牧行业经纪人进行监管,发现经纪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处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

2.严格产地检疫管理。畜牧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通知》农医发〔2010〕43号)要求.合理配备人员。指导养殖企业在生猪、肉牛、肉羊出栏前按2%比例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自检或委托检验。动物检疫人员要对每批出栏生猪、肉牛、肉羊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2%;对外调出境生猪抽检比例不低于3%由多个猪场的生猪拼车外运的,必需做到场场检测,严格登记,每个猪场检测数量不得低于两头。初检中发现疑似阳性者,应立即上报“瘦肉精”主管部门,按比例取样送质检机构进行确认,同时采取封场监控,不准生猪出栏,并报请公安机关控制畜主。确认阳性的,对70公斤以上的同群育肥猪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置(焚烧深埋、工业化制),扑杀生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置的费用由违法畜主承担,并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定点屠宰场的检疫人员要对进场生猪查验产地“瘦肉精”抽检证明和产地检疫手续.按2%比例进行宰前“瘦肉精”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准屠宰。要指导屠宰企业建立生猪屠宰购销台帐,严禁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的生猪进入流通环节。生猪屠宰企业对屠宰后的生猪,按不低于3%比例进行“瘦肉精”抽检,同批次最少抽检两头,抽检合格的由驻场检疫员出具“瘦肉精”检测演讲,并登记存档备查。检测结果疑似阳性的,动检人员应立即控制同批次生猪或产品,并报告“瘦肉精”主管部门。确认为阳性的,应监督屠宰企业对含“瘦肉精”生猪及其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杜绝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猪肉流向市场。

严格依照法定顺序和条件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审核、整顿和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管理.依法取缔不具备资质和防疫条件的屠宰企业,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签订不屠宰含“瘦肉精”生猪的许诺书,督促企业开展自检工作,严禁无耳标、无有效检疫证明和无“瘦肉精”检测证明的生猪进入屠宰场。严格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规定,确保生猪产品凭两章(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两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出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质量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建立质量追溯制度。监督屠宰企业如实记录活猪进厂(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及出厂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记录保管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督促屠宰企业配合驻场检疫人员开展生猪“瘦肉精”抽检和检疫,做好问题猪的控制及无害化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在流通环节的监管。

1.完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一是健立“瘦肉精”监管责任制。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分级负责的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强化对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硫酸特布他林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年度“瘦肉精”监管工作计划,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单位,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二是完善监管责任追究制。不依法履行监管工作职责,辖区内药品流通秩序混乱,发生“瘦肉精”流弊现象,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健全药品购销管理机制。一是建立药品批发企业“瘦肉精”类药品购销管理制度。药品批发企业必需从合法药品生产企业和有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建立核实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购货单位、品名规格、购进数量、购进日期、药品批号等。购药人员每次购进药品必需持有法人委托书,销售企业要留存购药人员法人委托书及自己身份证复印件。每次配送“瘦肉精”类药品应有专门登记表,购药单位应在登记表上盖章,具体接收人签字。二是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要依照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规定,销售数量不得逾越处方量,建立“瘦肉精”类药品购进销售登记表,并与处方一同归档保存。

3.完善药品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建立“瘦肉精”类药品巡查制度。监管人员每季度对辖区内经营“瘦肉精”类药品的企业巡查不少于1次.药品购进渠道,药品流向、库存,企业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监督企业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立案查处。二是建立“瘦肉精”类药品经营、监管情况季报制度。经营“瘦肉精”类药品的企业每季度报告“瘦肉精”类药品经营情况和相关数据,各县(市)局每季度报告“瘦肉精”类药品监管情况。三是建立“瘦肉精”类药品购销流向追溯制度。对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瘦肉精”类药品购销经营异常的情况,追踪查源,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问题,依照“五不放过”原则,即: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楚不放过;涉药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楚不放过;案件发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今后防范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奖励不放过。四是完善药品流通监管手段。强化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建立全市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实现对“瘦肉精”类药品流通环节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4.完善药品稽查协查机制。一是建立“瘦肉精”类药品违法案件查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落实药品平安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瘦肉精”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瘦肉精”违法案件的措施。二是建立系统内药品流通、稽查信息通报制度。有效利用稽查监管信息平台,强化沟通联系,对违法违规经营“瘦肉精”类药品的行为,依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依法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要强化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健全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强化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猪肉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监督猪肉经营者全面落实自律制度,监督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把关、质量许诺、不合格肉品退市等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强化猪肉市场准入、交易、退出的监管。

七)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强对肉制品企业的监督检查。依照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向当地质检局提交自查演讲,各质检局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推销验证及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过程控制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瘦肉精”风险监测的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肉制品的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清除“瘦肉精”带来的平安隐患,严把肉品推销验证,确保我市肉制品质量平安。

八)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要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加大监督频次。依照《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和《河南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对库存猪肉及制品进行查验。查验内容包括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台账是否登记进货时间、食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或个人)联系电话、验收人等;否索取检疫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演讲单、有效购物凭证等。对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的立即封存,经查实确实属于不符合卫生要求和卫生标准的肉品予以销毁,属于含有“瘦肉精”肉品将查清来源,及时通报和移交有关部门。

三、突出重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危害性,宣传监管“瘦肉精”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监管“瘦肉精”氛围和声势。要加强对生猪经纪人、屠宰企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者、养殖场户、猪肉经销商的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促其自觉守法经营。

二)加大监管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针对基层“瘦肉精”监管力量单薄的实际.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各县(市)区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建成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站,每个县(市)监测站全供事业编制不少于10人,每个区监测站全供事业编制不少于6人,并安排专项资金购买必需的仪器设备,使质量监测检验站能够正常开展工作;依照每两个乡镇建一个区域性防检疫中心站、每个中心站配备全供事业编制5-7人的要求,全部建成区域性防检疫中心站;依照根据检疫检测工作需要、配足配齐动物检疫执法人员的要求,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建设。每个县(市)为畜牧系统增加的全供人员编制不得少于30个,各区不得少于15个。同时,保证监管经费投入,市级增加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经费30万元;各县(市)区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安排足够的畜产品质量监管经费,每个县(市)增加的监管经费不少于35万元,每个区增加的监管经费不少于25万元,作为购买试纸试剂及检验监测工作经费,并全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危害食品平安犯罪行为的惩办,要始终坚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生猪生产、销售、收购等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猪经纪人唆使诱导生猪养殖场户添加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各级畜牧、公安、卫生、工商、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查处“瘦肉精”违法案件作为推进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的着力点,围绕多发区域、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要拓宽举报渠道,各级畜牧、药监等部门要设立有奖举报电话或信箱,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公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提供的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线索,要明确专人负责,迅速查处,尽快反馈查处结果。对于移交的案件,应当尽快立案,从速侦查;属于大案要案的,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严查严办,快速处置。监察部门将对在各个环节中的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处置到位。

四)做好应急处置。各县(市)区政府.按事件危害和严重水平分级别管理,分级、分部门组建应急队伍,贮藏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瘦肉精”事件,视影响水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坚决、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