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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总结范文1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我院职工和患者生命财产安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岗位专业一起抓,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在组织上不脱节。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在年初院长与我院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从而使职责更明确,责任到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注重宣传,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素质,是提高我院安全生产的基础。
今年上半年来,我院从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入手,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对全院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及时传达县局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全文请搜索:wWw.hAOWORD.cOM)
三、 规范管理,落实措施,全部深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为了保证全院用电安全,针对相关科室的大功率仪器设备用电需要,6月份对院内电网进行了专线改造,医疗业务工作得到了保障,也确保了用电安全。
医院安全总结范文2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我院职工和患者生命财产安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始终把它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岗位专业一起抓,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在组织上不脱节。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在年初第一季度的院周会上,院长与各科室负责人分别签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从而使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注重宣传,强化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提高我院职工的安全素质,是搞好我院安全生产的基础。今年上半年,我院从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入手,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黑板报、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及时传达县卫生局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更是抓紧抓实,使他们熟悉了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岗位的安全要求,从而全面提高了院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此外,我院还结合安全生产,有针对性的组织了各类岗位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强化了职工的业务素质,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今年五月,我院还专门组织全院职工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使职工的消防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并强化了他们对火灾的防范能力。
针对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人员,我院按要求进行外培,并做到持证上岗,从而有效的提高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为实现我院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管理,落实措施,全面深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狠抓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医疗安全措施。
今年上半年,我院进一步加强了医疗安全警示教育及医疗质量管理,半年来共开展医疗安全教育二次,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每月定期安排医疗、护理质量及医疗安全全院大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对相当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理。此外,我院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全院所有有处方权及单独值班的医务人员均符合上岗条件,对不符合或未达到上岗资格人员采取换岗或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工作;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每月对急诊抢救小组进行演练,要求各成员及时到位(五分钟内),各种抢救药品齐备,备用消杀药品库存充足。今年五月,我院icu室建成投入运行,该科室的成立,大大提升了我院的危重病人救治能力,从而确保危急症病人得到积极有效治疗。通过半年来有力的管理措施,我院未发生大的医疗事故争议或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此外,在加强院感管理方面,我院着力强化院感意识,并将院感科从公共卫生科剥离出来,成立了独立的科室,由专人负责抓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院对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同时重视传染病网络直报,上半年重点做好发热呼吸道门诊及肠道门诊的管理工作,规范流程,并认真组织开展了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
在特殊药品的管理方面,我院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安全管理,按全省统一身份识别卡进行网上采购,专人送货,各科室均安装保险柜,认真落实“五专”管理制度。
2、维护医疗设备安全运转,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运行。
我院采取医疗设备每日巡检制度,由设备科每天派专人到各科室巡查,了解医疗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反馈各科室,防患于未然;同时尽力做到及时、快速检修,全力保证临床使用需求,防止重大故障发生而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为保证医疗设备检测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我院认真做好每年的计量检测工作,法定检测设备都有检定合格证,符合法定要求。今年上半年,我院还组织相关人员对于压力容器、安全阀、医用氧钢瓶进行了仔细检测,并进行了操作检查,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在his运行保障中,我院以安全、准确运行为原则,兼顾临床各科个性化要求,保证通讯畅通,信息交换及时,特别是医保工作,及时与社保办、市医保中心、农保办联系并更新信息,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保证病人就诊,今年上半年,我院未发生过因his故障致使医院运转不畅及耽误患者诊治的现象。
3、加强内保建设,积极做好“四防”工作。
随着我院业务的增长,高精尖医疗设备的引进,安全保卫工作更显重要。为了确保患者和医院有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我院根据浙江省“治安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内保实际要求,出台了内保安全的各项制度,通过对内保人员的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使其基本达到了内保“四防”工作的要求。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院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的安全设施进行了定期检查,保障了技防设施、防雷设施、消防通道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及时更换了灭火器材,使灭火设备的完好率达100%。此外,我院内保人员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对外来人员的信息反馈和管理工作,做到措施到位,办证及时;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治安管理,半年来共跟踪、监视可疑人员二十余人。
四、强化监督,注重整改,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宁愿多点时间检查安全,排除隐患,也不能违章作业。在我院安保、食堂、药剂科、锅炉房等部门日常性的工作中,大家倍感安全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麻痹、侥幸、敷衍、厌倦的思想必须坚决予以抵制。在每天上班前后,锅炉房、车辆、药剂科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都坚持对重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同时,我院还主动接受地方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无论是内部查处的隐患还是外部查处的隐患,一律认真进行整改,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总之,半年来,我院在安全生产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
级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我们将认真总结利用半年来的经验,不断予以完善,使我院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医院安全总结范文3
一、领导重视
在医院领导、中层干部、护士长参加的院例会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每月对各科室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各科室要首先进行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院通报,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了《仁爱医院火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放射安全操作规程》、《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了特种设备各类人员主要职责及设备操作规程,完善了放射性事故、医源性事故等应急预案。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对人员密集的门诊大楼、内科大楼、病房、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区域防火防烟分区设置、电器设备线路、消防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消防泵以及灭火器等进行检查。医院安排人员每天巡查,并做好登记。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
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严防事故发生。各相关科室成立了检查小组,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环境、管理使用以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每月自查,职能部门每月抽查,确保无违反规定和制度的情况发生。组织院内人员学习《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常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规定,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本。压力灭菌器使用时不离人,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每周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检查清理,排除安全隐患。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医院安全总结范文4
医院消防安全工作总结1 医院于20XX年3月28日完成整体搬迁后,领导班子一直高度重视新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老医院的安全稳定问题,为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基本平稳,保证医院安全生产,全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年初我院与县人民政府签定的《20XX年度XX县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确保了20XX年度医院消防平稳、安全。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火组织
医院实施整体搬迁后,由于周边市政设施尚未完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新医院的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和老医院的消防、安全稳定问题,在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明确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明确职责;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分析会,检查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安排专人按规范要求管理消防安全档案。
二、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员,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完善。
三、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一是由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定期对各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全院消防设备、设施、供水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在重大节日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由医院防火管理员每天对全院消防重要设施运行情况及医院防火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处理;三是由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员每天对本科室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记等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树立教育为本、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安全知识、认识和观念。
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事关病人、员工生命和医院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文化知识和消防安全防范技能, 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制度的责任化理念,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活动,使全体员工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提高,既懂得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又能做到实际操作消防器材,会报警,能很好的运用所学知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今年开展新招聘人员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一次,参加人员49人。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应急状态良好
我院于20XX年实施医院整体搬迁建设中,严格按消防规范建设消防防火系统,设置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安全管理员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医院对发生故障的设施进行及时维护。20XX年共投入资金约20万元,确保了消防安全,年内无火灾事故发生。
六、加强档案和户籍化管理
对医院消防档案和消防“户籍化”确定了专人管理。
七、存在问题
尚未聘请消防设施维保单位,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即使能及时发现问题也缺乏一定的能力维修。
八、下部工作打算
加强消防管理,明确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工作总结2 7月14日,我院组织开展了一场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主题的消防演练活动,参加此次演练的院领导有田尖参院长、党委格贡才郎书记、马宝、xx副院长、各科主任、护士长,参加演练的医护人员有120余人,特邀共和县公安消防大队王力队长、牟旭东参谋及4名消防战士参加并指导演练。
下午1点整,消防队官兵一行6人驾驶一辆消防车亲临我院消防演练现场,帮助指导我院工作人员安排布置演练场地、修改和完善演练程序和规则。2点整,消防演练开始,牟旭东参谋耐心细致、深入浅出讲解相关消防知识,并示范灭火器的使用、消防栓的安装使用、防护服的穿戴等知识,让参赛的每个医护人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技术,接着指挥安排医护人员分组演练,让参加演练的医护人员从理论到实践身临其境地学习消防知识,同时也感受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第一次现场近距离感受和参与灭火,大家的情绪始终高涨,都非常重视这样一个机会,在消防演练过程中,院各科室积极参与,涌跃演练,使本次消防灭火演练活动圆满完成。
本次消防演练,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有效地普及了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了医护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增强了医护人员防火安全意识,为确保医院安全、创建平安医院产生了积极影响。
医院消防安全工作总结3 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卫生系统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工作,大力推进我院的消防工作,为我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和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我院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院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十分重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培训,研究和布置有关工作,建立以院长为首,联合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大到重点防火部位,小到门窗、水电、灭火器材都有专人负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为了搞好我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我院各科室消防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我院制定《*****医院春季防火实施方案》,健全管理组织,加强管理,督促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对消防工作实行科室领导签署责任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有效发挥了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三、加强火险预防、确保万无一失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提高医院预防火险的能力,我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了我院院领导会议,就如何开展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严防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消防火灾隐患,全力搞好我院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制,由副院长带对,对本单位重点部门进行了安全检查,确保更换了废旧的灭火器,解除了消防安全隐患。
四、加强日常巡查,注重隐患整改
我们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加大防范力度,在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制,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视并切实抓好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隐患、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防安全小组定期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建立消防记录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我院保卫科值班人员每天对全院各部门容易引起火灾的部位进行巡查,加强管理、督促检查、如:禁止任何人在输氧气时吸烟,严禁在药库和总务库处堆放易燃物品吸烟,要求科室人员熟悉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等。
五、今后努力反向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全院各科室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医院安全总结范文5
为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对医院职工进行了安全生产的知识培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医院各科室和隐患易发部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基本排除了安全隐患,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建立规范安全隐患台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等台账资料健全完善。
2、医院重点区域排查情况。病房、门急诊等视频监控设备完好;电气线路铺设规范,临时用电装置具有漏电保护装置,无私拉乱接用电和违章操作现象,保障用电安全;
3、检查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栓、灭火器切实到位,报警装置正常运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大家能够迅速反应;对院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麻毒药品、药库进行24小时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医院的设备、职工饭堂、各电梯等要害部门进行严格巡查,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医院医疗工作的安全高效运行;最后检查医院的死角,杜绝隐患的发生。
医院安全总结范文6
原告:杨爱玲。
原告:武艺(杨爱玲的女儿)。
原告:武阳(杨爱玲的儿子)。
被告:中国乌鲁木齐总医院(下称总医院)。
1991年11月16日,原告杨爱玲的丈夫、原告武艺和武阳的父亲武勇因患病住进被告总医院,同年11月27日凌晨因败血症、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被告在对武勇进行治疗期间,曾会同新疆医学院的专家对武勇病情进行会诊,两院的专家对武勇病情的诊断存在分歧意见。在此期间,武勇的病情迅速恶化。原告怀疑被告的诊断、治疗有误,即向被告提出:武勇死亡后,有外医院的专家参加、武阳在场,对武勇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以查明死因。被告对原告提出的“附加条件”未给予明确答复,即在武勇死亡的当天,在没有办理完备尸检手续的情况下,由本院医务人员对武勇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并取出心、肝、肺等脏器留作研究用。次日,原告得知武勇尸体被解剖,甚为不满,在找被告解决问题过程中与其发生激烈争执。原告遂于1992年1月24日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在死者没有遗嘱、未经亲属同意的情况下,未办理合法手续,擅自在武勇故世后10小时内解剖了死者的尸体,并取出了全部脏器作为标本,这已构成侵权。要求被告返还死者遗体及脏器,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精神损害补偿费3万元及承担诉讼费用6319。52元,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被告辩称:武勇去世,原告即提出要求尸解,院方为查明死因,进行尸体解剖是必要的、合法的,原告诉被告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无端指控被告侵权,损害我院名誉,给我院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反诉要求原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支付武勇遗体在我院存放期间的费用14450元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审判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参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保护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原告享有对死者武勇尸体的处分权。原告对被告就武勇的诊断及治疗有意见,向被告提出武勇死亡后进行尸体解剖的要求,同时又提出了有外医院的专家参加、武阳在场的条件。而被告既未答应原告提出的条件,也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尸体解剖手续,便在原告对被告的诊断及治疗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对死者武勇尸体自行进行解剖,并将死者尸体内的心、肝、肺等脏器取出,其行为不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79年5月20日的《解剖尸体规则》,侵犯了原告对死者武勇尸体的处分权,被告应将从武勇尸体内取出的脏器全部返还给原告。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损害,应该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提出的反诉要求,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不予认定。该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项之规定,于1993年7月5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死者武勇的尸体及从尸体内取出的脏器全部返还于原告(由被告将所取出的脏器放入死者武勇体内);
二、被告给付原告杨爱玲精神损害补偿费3000元,给付原告武艺、武阳精神损害补偿费各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武勇尸体的停放费用由被告负担;
四、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其内容须经人民法院认可);
五、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予以驳回。
被告总医院对判决不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我院对武勇尸体进行解剖,是因被上诉人在武勇病危时多次要求,并经领导批准,手续是完备的,符合尸体解剖的规则。被上诉人提出解剖尸体时武阳须在场,因不符合医院医疗工作制度,我院领导当即予以否决,被上诉人对此没有表示异议,应视为默认。请外院专家参加解剖尸体的说法没有证据。我院取出武勇尸体的脏器是检验死因的必经程序,没有改变被上诉人对其亲属的尸体的支配权。因此,不能将正常的病理解剖认定为侵犯了被上诉人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不存在对被上诉人的精神造成损害。由于被上诉人起诉不实,致使我院名誉受到损害,被上诉人应在公开场合向我院赔礼道歉,支付武勇尸体在我院停尸房冷冻费17550元。被上诉人答辩坚持认为上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有:总医院对死者武勇尸体进行病理解剖,取出了心、肝、肺、脾、胆、胰、肾进行检验,确定了武勇死亡的原因,并将取出的脏器予以保存,引起被上诉人的不满,进而双方发生争执。一审诉讼期间,总医院以病理尸检大体标本一般保存数年为理由,拒绝返还从武勇尸体内取出的脏器。武勇尸体存放在总医院停尸房冰柜中,共计冷冻费17550元。二审诉讼期间,上诉人同意将武勇尸体的脏器返还被上诉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总医院虽然依据《解剖尸体规则》中有关规定对武勇尸体进行解剖,但事先未做好死者亲属的思想工作,以致引发了纠纷。上诉人解剖死者武勇尸体后,又准备将尸体内取出的脏器作为病理标本长期保存,侵害了被上诉人对其亲属尸体享有的处分权,造成了被上诉人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返还脏器、赔偿上诉人的精神损失,是正确的。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及双方现在对返还尸体已无争议,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赔礼道歉不妥,应予以更正。被上诉人向法院起诉上诉人侵权,是正当的,不构成对上诉人名誉权的侵害,上诉人的反诉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是正确的。上诉人在一审诉讼期间拒绝向被上诉人返还死者武勇尸体,致使武勇尸体长期得不到安葬,该尸体在上诉人单位停放期间的费用,应由上诉人负担。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七)项之规定,于1993年12月30日判决如下:
一、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的第二项;
二、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的第三、四项;
三、变更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总医院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从武勇体内取出的心、肝、肺、胆、胰、肾等脏器放入武勇尸体后,由杨爱玲、武艺、武阳将武勇尸体领回;
四、变更一审民事判决第五项为驳回总医院的反诉请求。
「评析
本案原告因被告解剖其死亡亲属尸体并留取脏器而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主要涉及到下面3个问题:
一、关于被告总医院对武勇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法院应否认可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尸体解剖检验有3种:即法医学解剖检验、医疗事故或事件解剖检验和病理解剖检验。这3种尸体解剖检验的性质、目的不同,具体实施的主体和程序以及死者亲属的权利也不同。本案被告对武勇尸体解剖检验,属于病理解剖检验。根据卫生部1979年5月21日的《解剖尸体规则》第二条规定和后来卫生部对此条的解释,病理解剖检验仅适用于“有科学研究价值者”,即“为罕见的疾病或疾病发展过程与常规不符的等”疾病。施行病理解剖检验,“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但对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死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进行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工作”。本案原告提出对武勇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目的是要弄清被告对武勇病情的诊断治疗是否有误,因此他们提出要由外医院的专家参加和一名亲属在场。被告对原告的这一要求拒绝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为武勇的疾病实为罕见,有科学研究的价值,一定要解剖,就要做好死者亲属即原告的工作,取得他们的同意。但被告没有这样做,擅自解剖检验死者武勇尸体,这违背了《尸体解剖规则》第二条的要求,法院自应不予认可。
二、关于死者的脏器能否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和亲属对死者尸体享有何种权利的问题
人具有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这两方面的属性。人活着的时候,是生命的载体,具有人格权,享有民事权利,其社会属性占主导地位。因此,活着的人不能作为民法上的物,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而只能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但人一旦生命结束,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社会属性消灭,其尸体就转化成了一种纯自然的物。作为尸体一部分的脏器,在科学发展的今天,可以用来制作标本供教学和科研之用,体现一定的价值,这样死者的脏器就能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
亲属与死者之间存在有血缘关系,与死者有着一种难以割断的亲情。因此,死者死后,其亲属对死者尸体享有所有权,他们可以根据死者的遗嘱或本人的意愿,将尸体献给某一医疗单位作为教学或科研之用,也可以将死者尸体火化后留存骨灰或入土安葬,以寄托亲属对死者的哀思。可见,如何处理死者尸体,其权利属于亲属,其他任何人或单位无权擅自处理。
三、关于原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