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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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范文1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两种确定方法之间的联系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以下简称“未来现金流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由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计算难度较大,目前可收回金额一般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来确定,但实际上两种方法是有内在联系的。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总体上是与固定资产未来可能形成的现金流量是正相关的,这一点也可以从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的定义得到证实。某项固定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大,表明其对于企业的价值高;当固定资产价格与其价值一致时,则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也高。若固定资产的价格偏离其对企业的价格时,则销售净价与现金流量不一定能成正相关关系。

如何理解并应用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现值

目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现值,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判断固定资产已发生减值,上述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能光考虑其销售净价,而是首先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笔者认为,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 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根据上述分析,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 (2)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某些固定资产虽然通常其市价远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对利用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看法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许多人提出最好能先由评估师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评估师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仅反映了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判断是否减值未能考虑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因素,这是不全面的。另外,若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各单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总会有差异,可能固定资产评估总体上是增值的,但一部分单项减值是无法避免的,对所有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以后计提折旧也非常麻烦。根据以上所述,利用资产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是不全面的,实际操作难度也较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按单项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固定资产准则中,未明确规定需逐项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笔者认为,通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多项固定资产减值原因一致、减值情况相同时可考虑合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企业某条生产流水线的设备,因技术更新该生产线已属落后,其生产的产品一直出现亏损,目前设备市价也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测算,该生产线设备整体销售净价估计为账面价值的60%,所以该生产线上的各项设备可统一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减值准备,不需对该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单独估价并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披露“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仅要求披露当期计提和转回金额是不够的,为使投资者能充分了解企业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当期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相应原值和净值,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原因说明、减值损失确定方法,当期减值损失转回原因及转回金额确定方法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范文2

一、资产减值迹象规定的比较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若出现如下迹象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③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④已遭损毁,以致于不再具有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⑤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对此间题作出的规定是: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两者之中的较低者)。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金额时,资产的账面金额应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价值即为资产的减值损失。

对于如何估计减值迹象,该准则提供了以下参考:

1.在外部信息来源方面有:①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他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④报告企业的净资产账面金额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

2.在内部信息来源方面有:①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②资产的使用方式或程度已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变化包括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或该资产计划在预定日期之前处置;③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或将要比预期的差。

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显然对资产减值的迹象陈述的过于笼统,没有涵盖外部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未作出规宦。企业采购固定资产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销售而获取利润,所以《企业会计制度》未对此作出减值的规定。但是,如果跌幅大大高于预计的下跌,仍以历史成本列示就必然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此时有必要对历史成本进行调整。

第二,对市场利率或市场其他投资回报率的提高对资产产生的影响,末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一迹象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并大幅度降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减值损失对折旧费及所得税产生影响的比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范文3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两个准则更明确了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更便于实际操作。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测试,当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估计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以及减值金额的大小。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将有效遏制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手段,暂停上市公司回复上市的难度将加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范围广,类型和数量多,要逐项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量相当大。这使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2.确认和计量的难度较大。固定资产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计量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3.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复杂,可操作性差。新准则多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要求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以企业管理层经批准的最新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其以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对预算期以后的现金流量趋势进行了保守的限定。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理论上提高了计量的可靠性,但在实务中,可操作性却很差。

4.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限。要想合理的判断固定资产减值,需要会计人员掌握工程、建筑等方面的知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少必要的职业判断能力,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等会计处理上容易发生主观上或客观上的错误,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三、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和对策

1.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企业应制定固定资产的核算程序和标准,规范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首先要建立固定资产的状态管理,并要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及时分析,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要及时进行减值测试,正确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而定。如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预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范文4

依照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有证据表明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原因导致其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依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即作为来来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例1]中兴公司2003年12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价4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自2004年起企业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元,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380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200000

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将其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420万元(1000+420),应缴所得税为468.6万元(1420×33%)。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80万元,计税基础为2800万元(4000-1200),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相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按照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138.6万元(420×33%)。

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33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686000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但由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有可能缩短,所以很难确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或摊销额的大小关系。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减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在当期利润总额中加上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小于税收折旧的差额或者”;“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大于税收折旧的差额”。

[例2]中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7年。2006年以后计提的折旧额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差异:

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折旧额=2380÷7=340(万元)

按税法规定每年折旧额=4000÷10=4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以后年度每年会计上计提的折旧小于税法上允许计提的折旧,应将两者的差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减。

2006年后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1:

表1 单位:万元

项目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账面价值 2040 1700 1360 1020 680 340 0

计税基础 2400 2000 1600 1200 800 400 0

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360 300 240 180 120 60 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8 99 79.2 59.4 39.6 19.8 0

应交所得税 310.2 310.2 310.2 310.2 310.2 310.2 310.2

所得税 191.4 211.2 231 250.8 270.6 290.4 310.2

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2007年:借:所得税 1914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102000

2008年:借:所得税 2112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99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102000

以下年度略。

若中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2006年以后计提的折旧额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差异:

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折旧额=2380÷5=476(万元)

按税法规定每年折旧额=4000÷10=4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以后年度每年会计上计提的折旧大于税法上允许计提的折旧,应将两者的差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增,但在2012年,2013年,会计核算上不再计提折旧,税法上仍允许计提折旧400元,应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减400元。

2006年后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2:

表2 单位:万元

项目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账面价值 1904 1428 952 476 0 0 0

计税基础 2400 2000 1600 1200 800 400 0

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496 572 648 724 800 400 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3.38 188.76 213.84 238.92 264 132 0

应交

所得税 355.08 355.08 355.08 355.08 355.08 198 198

所得税 191.7 166.32 141.24 116.16 91.08 66 198

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2007年:借:所得税 1917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33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550800

2008年:借:所得税 1663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87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550800

以下年度略。

总之,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以后年度计提折旧时,由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有可能缩短,所以很难确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或摊销额的大小关系。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由于计提减值准备后,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可转回,以后年度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永远小于计税价值,因此产生的都是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范文5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对其实施优化管理有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因而为了推动我国固定资产管理更快与国际接轨,我国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分别于第4号和第8号对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作出了变化较大的新规定,进一步明晰了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资产减值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潜在经济效益随着不断利用以及时间的推移、科技的进步而磨损、陈旧、衰减所造成的价值减少额,需要按期、有系统地转为成本或费用,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而累计折旧就是各期转移价值的合计数。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企业需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且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应提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数。

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当固定资产因价格大幅下跌和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对账面价值减至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的准备金。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一经确认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

由此可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且都是资产原值减少至净残值的抵减项目,因而二者既相联系,又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避免在实务中用固定资产折旧取代减值准备的情况发生。

二、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准备的联系

1.二者均为固定资产抵减项

固定资产计提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均列为固定资产的抵减项,均会导致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减少,因而在核算或者评估当前固定资产价值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将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也不能准确体现固定资产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潜在经济利益。

2.二者均存在因主观因素产生的核算偏差

虽然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均反映了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但实际上均存在由于人为主观因素而产生与实际损耗的偏差。

一方面,计算固定资产采用的方法、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是人为选择的,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选择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但无论何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例如,平均年限法核算侧重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长短,而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的强度和效率,因而每期计提的折旧额均相同,但是假如运用某一设备当年生产的产品量较往年增多,实际上分摊到每个产品的折旧额就会减少,产品单位成本也会降低,该资产的收入率也就较往年有所提升,可见运用平均年限法会造成分摊成本的不确定性,以致难以反映固定资产实际的潜在经济效益;又如,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则忽视了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等。

另一方面,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当固定资产可回收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并未就如何判定资产可回收价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做出详尽的规定和解释。因而实际上判断资产可回收价值需要通过对可收回价值、公允价值等资产价值重估来判断,而受评估人员水平、经验等因素限制,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结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与资产实际情况产生偏差。

3.二者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计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紧密关联,一方的变动都会对另一方产生影响。一方面,在固定资产核算的实务中,企业有权自主选择折旧方法,而不同的折旧方法可能导致同一项固定资产在同一会计期间的账面价值产生差异,例如平均年限法账面价值较高,容易产生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但是倘若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前期折减的金额较大,账面价值较低,此时同一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便可能不会低于账面价值,因而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另一方面,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三、新准则下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的会计核算差异

尽管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有诸多共性的关联,但在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仍然存在差异:一是两者的计提基数不同,新准则下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因而累计折旧应以提取减值准备后的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按期末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二是两者的账务处理不同,累计折旧按月分配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且不能冲回;而资产减值准备则计入当期损益,月末结转至“本年利润”;三是,两者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不同,累计折旧除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外,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不在扣除之列。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且都是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共同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实际减损额,缺一不可。因而企业切不可用资产折旧取代减值,而应当规范地进行会计处理,使之相得益彰,如此才能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潜在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范文6

在获取资产后,其账面价值应等同于投资者预期可收回价值,伴随经营活动的开展,社会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将对今后现金流量产生极大的影响。致使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之间差异增大,由理论角度分析,如资产为预期未来经济利益,此时,企业账面成本在其以上?r,此资产将出现减值问题。也就是说,资产减值是指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现值将在账面价值金额以下。作为企业一种未来经济资源,造成资产减值的主要原因为资产未来获利能力的降低。

按照会计信息相关性、可靠性需求,如资产出现减值问题,财务会计能够将其资产减值准确反映出来。财务会计必须确认、计量、记录及披露资产减值具体情况,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资产减值会计。资产减值会计中的成本计量将由价值计量替代,把资产账面金额超过实际价值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或费用。其目的是利用客观存在资产价值减少的反映,将企业生产的现时价值情况全面、公正的反映出来,并将潜在风险揭示出来,把有关信息提供给会计人员,确保其决策的正确性,资产负债表特定资产为其核算对象,其实质是按照减值后的现行价值重新计量减值资产。

二、案例分析

自我国会计规范允许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后,资产减值会计研究也逐步深入。为更好地分析企业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问题,本文以某企业为例,其2011年度报告中以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说明其计提了419982860.4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通过追溯调整法将该固定资产减值想以前会计年度计入,具体如表1所示。

在此公司财务报告内根据资产使用情况、新旧程度及现状进行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评估固定资产价值。但因多种因素,如固定资产市场价格降低、技术水平下降等,与账面价值相比,部分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出一些,而实际应用中,并没有进一步说明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问题。为此,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2010年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减值的分析、计算,则2010年末该企业固定资产减值有关财务比率如下:

由以上数据得出,该企业计提了固定资产金额15%的减值准备,71.39为其对2010年利润的影响比率。除此之外,2.60%为该资产规模缩小率,由此可见,其对2010年财务状况等将造成极大的影响。企业2010年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增多了46956.75元,3654818.76元为减少值,其中3607862.01元为净减少值。结转报废、固定资产清理时的转出金额为2010年固定资产减值减少内容,本期并没有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进行恢复。2012年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持续降低,2013年相同,通过表2可以计算2011年―2013年固定资产减值有关比率。

分析、对比表2和企业追溯调整后的2010年及其以后年度固定资产减值有关数据,可得出,利用追溯调整法在2011年底企业把其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向2010年及其以前会计年度全部转入,这对当期财务报告影响不大。由2011年开始,每年企业都会转回部分固定资产减值,这有利于2011年及其以后年度会计利润。综上所述,企业在全面执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时,可进行2阶段划分:(1)初次执行阶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且通过追溯调整法向以前会计期间转移影响,这样就可以降低对当年业绩的影响;(2)后续阶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可选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每年少量回转的方式进行资产恢复及利润调节,具体如下式所示。

三、企业固定资产减值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

根据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企业资产减值可通过内外部信息来源进行准确估算。也就是说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必须健全、发展信息价格市场与资产评估体系。在确定及公开企业资产公允价值、市价时信息价格市场能够起到公正、合理的作用,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将相关资产价格、信息资料定期公布出来,企业也能够获取相关资产价格的所有信息资料,为计提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供依据,进而提升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可操作性,及固定资产减值信息的准确性。

(二)完善准则 加强监管

第一,发展及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有关准则。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今天,我国会计制度变革较大,并进一步改进了资产减值相关内容。自新会计制度实行后,扩大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增加了多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如委托贷款、固定资产等。

第二,加强披露的监管。国家财务部门必须重视披露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监管力度,对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高。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要求披露内容体现于固定资产减值明细表内,如各项资产的期初余额、本期减值增加额等。特殊披露包含资产组合的基本情况、计算销售净价的基础等。此外,需同一时间编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负债等,可使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资产总额、减值情况等进行实时了解,且对计算、分析财务指标影响较小。与此同时,将“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添加到利润表内营业利润里,进而将固定资产减值影响当期利润的实际情况充分反映出来。为此,必须强化披露监管力度,对信息披露格式、内容进一步完善。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确认、计量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时,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不仅要具备会计专业知识,还应具备准确的判断能力、丰富的从业经验等。目前,大多数企业会计人员并没有从“算账型”完全转变为“管理型”,致使少数会计人员在面对固定资产减值相关问题时,无法及时、准确地进行处理。在企业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制度实行过程中,必须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特别是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方面。作为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反映途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要求从业者必须准确了解、掌握会计理论、方法等相关内容,且熟悉企业客观经济环境、经营目标。除此之外,还需对会计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制度加以完善,针对业务培训等方面加大指导力度,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