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可研报告范例6篇

项目投资可研报告

项目投资可研报告范文1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当前,政府投资在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行业仍占据主导地位,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与一般投资项目特点不同,具有复杂性、风险性、政策性等特征,且比一般项目的管理程序更为严格。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重要工作,高质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则是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目前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编制依据不充分、数据分析不详实,缺乏深度可行性研究等,制约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亟需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以逐步提高可行性报告编制的综合水平。

一、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存在问题

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①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要对各种与项目相关的可靠资料比如行业规范、国家宏观政策、建设条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进行调查,如果对基础性数据的调查研究工作不足,将导致掌握的基础资料不准确、不全面,同时关键性数据来源、真实性、可靠性无法得到证实,仅仅凭借随意借助的方法得到的数据或仅凭主观推断,将导致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诸多问题。②很多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总论未能一目了然、直观地展现报告的全部内容和提纲,内容也不完整,缺少全面、深入的需求分析和预测,对将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测不准确,导致后期相关评价内容缺乏科学依据,空洞无物。另外,一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在内容上缺乏深度分析,有的重视建设产品本身,没有分析项目的能源消耗量及节能措施,只是很简单地编写环境保护内容,这些都会影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比如某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与给排水公司沟通不到位,导致该项目市政管线设计材质和规格与周边道路管网不匹配。

二、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建议

1.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控制体系

运用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的方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控制体系,如图1。

图1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控制体系

首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委托方要落实根据质量选择可行性研究服务的方法,并深刻认识到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规律;另一方面,工程咨询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诚信自律的行业形象和“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构建标准化、系统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其次,改善工程咨询机构内部环境,不仅要推行科学的知识管理,以掌握大量的有价值的知识,还要加强人才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并使从业人员加强专业技能学习,及时更新自身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善于发现和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编制高深度、高质量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人才支持,工程咨询机构还可建立健全专家库,从中获取专家们的专业知识,实现机构知识资源和人才队伍的无限延伸。

第三,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在编制报告前,制定工作流程,即组建编制团队,制定编制计划(计划阶段)――进行资料的调研和收集,编制报告(执行阶段)――内部验收,客户验收(验收阶段),之后将其落实,并保证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在报告编制工作中,应确保报告内容符合深度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和类型收集与之相关的基础资料,为报告的编制提供依据,调查研究所获得的资料应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经核实后应真实可靠,以满足编制过程的需要,与此同时,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使其能将项目情况真实反映出来。分析并把握项目建设理由、必要性、目标、内容及规模、选址、用地面积、条件、进度安排、招标方案、风险管理方案,进行项目场址选择及建设方案比选,论证拟建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估算项目总投资,预测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使其符合行业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为政府投资决策者提供客观、全面的信息依据,尽量降低投资决策和实施风险。注重报告研究深度,保证报告内容齐全,数据和论据充分,结论明确,能反映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成果,报告所确定的工程技术数据应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要求和概算要求,所确定的融资方案能满足政府、银行等相关方的决策需要。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后,建立健全并落实成果质量评审制度,根据单位自身特点,进行多级评审,严把报告质量关,同时还要将外部专家对报告的评估纳入工作规范,编制人员认真采纳专家建议,并及时发现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和完善,确保报告内容全面,深度和质量过硬。

2.实例分析

青海省西宁市政府投资项目――某市政道路工程,在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编制团队采取了以下措施:把握好市政工程的性质、分类和特性;多次进行现查踏勘,调查搜集第一手资料,了解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各种建设条件,比如工程地质条件、城市总体规划、周边路网布局、管线走向、原材料供应情况、建设用地取得方式等,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为确保报告质量做了充足准备;编制过程中注意与各种规划资料的衔接,并与委托方以及交通、环保、国土、规划、给排水、供电等部门做了大量沟通与协调工作,认真研究各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将其贯彻到报告中,还加强了与设计专业的沟通,强调主工程和辅工程专业之间的交叉配合和协调工作;邀请业内专家参与报告的编制工作;报告质量经三级评审,采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达到了优等的质量标准,为政府节省了投资,获得了委托方的肯定。

三、结语

总之,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应具有严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建议运用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的方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控制体系,从外部环境、人才建设、知识管理、工作流程、报告内容、质量评审等方面入手,加强控制,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收集和研究资料,并在调查研究、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和评价,切实提高报告质量,充分发挥其协助决策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曾凡全.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问题及其原因分析[J]. 管理学家, 2014.

[2] 陈俊莺. 探析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房地产导刊, 2014.

[3] 陈秋. 浅谈代建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难点及对策[J]. 中国工程咨询, 2012:

项目投资可研报告范文2

可行性研究是运用多种科学手段(包括技术科学、社会学、经济学及系统工程学等)对一项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综合科学。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类、用途

1、用于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这类研究报告通常要求市场分析准确、投资方案合理、并提供竞争分析、营销计划、管理方案、技术研发等实际运作方案。

2、用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而编写,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基础文件,发改委根据可研报告进行核准、备案或批复,决定某个项目是否实施。另外医药企业在申请相关证书时也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用于银行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商业银行在贷款前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项 目方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银行,若该报告由甲级资格单位出具,通常不需要再组织专家评审,部分银行的贷款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 要资格,但要求融资方案合理,分析正确,信息全面。另外在申请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工商注册时往往也需要编写可研报告,该文件类似用于银行贷款的可 研,但工商注册的可行性报告不需要编写单位有资格。

4、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国外矿产资源和其他产业投资时,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或省发改委,需要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信贷支持时,也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5、用于企业上市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这类可行性报告通常需要出具国家发改委的 甲级工程咨询资格。中商智业为多家创业板和中小板企业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服务(包括已经上市和正准备上市的),积累的丰富的编写经验。中商智 业拥有行业内最为丰富的数据库、一流的市场调查和行业分析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以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经验。

6、用于申请政府资金(发改委资金、科技部资金、农业部资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这类可行性报告通常需要出具国家发改委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

在上述六种可研中,第2、3、5、6准入门槛最高,需要编写单位拥有工程咨询资格,该资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甲级最高。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作用

1、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2、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筹集资金的重要依据;

3、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单位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各种协议和合同的依据;

4、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购置的重要依据;

5、可行性研究是向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有关建设许可文件的依据;

6、可行性研究是国家各级计划综合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调控管理、编制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的重要依据;

7、可行性研究是项目考核和后评估的重要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作用

1、建设项目论证、审查、决策的依据。

2、编制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依据。

3、筹集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重要依据。

4、申请专项资金,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5、股票发行,向证监会申请股票上市的重要依据。

6、取得用地,向国土部门、开发区、工业园申请用地的重要依据。

7、与项目有关的部门签订合作,协作合同或协议的依据。

8、引进技术,进口设备和对外谈判的依据。

9、环境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意义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 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 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 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 研究报告和融资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 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银行贷款,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 告。

家电公司研究报告格式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总论

一、项目背景

二、项目简介

三、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四、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五、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介绍

第三章 市场分析

一、市场环境分析

二、家电网上市场分析

三、市场前景

四、市场分析小结

第四章 产品介绍

一、平台产品简介

二、产品特点

第五章 平台建设规划

一、平台建设思路

二、平台功能规划

第六章 项目建设进度

一、项目实施各阶段

二、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七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范围

二、投资估算

三、资金筹措

第八章 财务评价

一、基本假设

二、收入与成本费用估算

(一)收入与税费预测

(二)总成本预测

三、盈利能力分析

四、财务评价小结

项目投资可研报告范文3

可行性研究是运用多种科学手段(包括技术科学、社会学、经济学及系统工程学等)对一项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综合科学。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类、用途

1、用于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这类研究报告通常要求市场分析准确、投资方案合理、并提供竞争分析、营销计划、管理方案、技术研发等实际运作方案。

2、用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而编写,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基础文件,发改委根据可研报告进行核准、备案或批复,决定某个项目是否实施。另外医药企业在申请相关证书时也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用于银行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商业银行在贷款前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项目方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银行,若该报告由甲级资格单位出具,通常不需要再组织专家评审,部分银行的贷款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资格,但要求融资方案合理,分析正确,信息全面。另外在申请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工商注册时往往也需要编写可研报告,该文件类似用于银行贷款的可研,但工商注册的可行性报告不需要编写单位有资格。

4、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国外矿产资源和其他产业投资时,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或省发改委,需要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信贷支持时,也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5、用于企业上市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这类可行性报告通常需要出具国家发改委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中商智业为多家创业板和中小板企业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服务(包括已经上市和正准备上市的),积累的丰富的编写经验。中商智业拥有行业内最为丰富的数据库、一流的市场调查和行业分析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以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经验。

6、用于申请政府资金(发改委资金、科技部资金、农业部资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这类可行性报告通常需要出具国家发改委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

在上述六种可研中,第2、3、5、6准入门槛最高,需要编写单位拥有工程咨询资格,该资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甲级最高。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意义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融资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银行贷款,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格式

1、总论

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意义、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

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国内现有生产能力的估计、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等、拟建项目规模、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配套设施情况

经过储量委员会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的评述、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情况、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条件;

4、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

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矿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交通运输及水、电等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厂址方案比较与选择意见;

5、设计方案

项目的构成(包括主要单项工程)技术来源和生产方法、主要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国别,与外商合作的技术方案、全厂布置方案的选择和工程量估算、公用辅助设施和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和选择;

6、环境保护

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保与三废治理方案;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8、资金筹措和利用外资方案:

资金用途,主要采购内容和采购方案、列出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含数量、型号和主要技术参考等)合资期限、出资方式、外汇平衡、偿还方案等都要做出明确交待、

9、经济评价

10、附件

“附件”是可行性报告的依据,也是其组成部分,一般应包括的内容: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书、项目建议书批件、地质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环境分析报告、资金来源意向证明、征地和外部协作条件的意向性协议、其它等。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运用多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性复杂系统工程,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投资决策水平、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项目投资可研报告范文4

【关键词】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常见问题

一、前言

笔者对日常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意见中经常提到的一些要点做了归纳、总结。本文拟对这部分内容做一系统性阐述,供同业人员参考、讨论。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与会人员的组成

一般来说,参与评审的有以下一些部门代表或公司代表:1、报告编制单位代表。2、报告评估单位代表。3、项目建设单位代表。4、项目所在地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代表。5、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代表。6、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代表。7、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代表。8、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代表。9、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代表。(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项目)。10、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覆盖不同专业,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投资等)。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的程序

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的程序简述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简要汇报项目概况。

2、专家组及各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进行点评。

3、评审单位总结各方意见,做出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通过的判断,并汇总会议纪要,督促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可研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便再次送审。

四、与会各方关注的问题

1、发展和改革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是否齐全;项目总投资是否控制在项目立项批复允许浮动的范围内;项目的招投标,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项目资本金是否落实并符合国家要求的比例。

2、国土资源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已取得项目用地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土地权属是否清晰;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用地性质。

3、建设主管部门: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政策;项目所用的建筑技术、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

4、规划部门代表:项目用地周边环境情况;周边现有建筑情况;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5、环保部门: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可行性研究是否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环境污染的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废是否有可靠的处理去向。

6、财政部门: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7、专家组(建筑专业):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列明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装修做法表;平面设计是否合理、舒适并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建筑立面是否和周边建筑和谐统一;建筑高度及层高是否合理;建筑护结构材料做法、外门窗材料做法、架空层楼板隔热做法是否合理。

8、专家组(结构专业):是否说明了项目抗震等级、结构类型、基础类型、主要结构材料、主要功能分区活荷载取值;结构选型、基础选型是否恰当。

9、专家组(给排水专业):项目是否落实了给水来源、水压;项目给水设计是否合理;项目场地外是否有切实可靠的市政管网接入口;项目消防管网、水泵、水池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消防设备选型及数量是否恰当。

10、专家组(电气专业):项目电源从何变电站接入以及和变电站的距离;项目电力负荷计算是否正确;照明功率密度值是否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变压器台数及功率是否合理、经济;所在地弱电管线是否到位。

11、专家组(投资专业):项目建安工程单价是否符合实际;投资估算是否有漏项或重复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公式是否正确;项目总投资是否严格控制在立项批复允许的范围内;对于工业项目,财务分析部分是否正确地反应了项目的盈利能力,取的参考值是否符合当地情况。

12、报告评估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是否有清晰、合理的叙述;对建设规模的论证是否合理;可行性研究章节是否完整;编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及技术负责人签名是否齐全;附图、附件、附表是否跟正文对应。

五. 总结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归纳、总结,我们在今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以更加针对各部门关注的重点,在报告中着重展开叙述。这样可以提高报告的编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通过评审的速度,为后续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成其谦 编著《投资项目评价(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李海涛 主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3]《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估(第三版)(工程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4]胡章喜 主编《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5]王勇,陈延辉 编著《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典型案例精解》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6]于俊年 编著《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7]李开孟,徐成彬,编著《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核准申请》冶金工业出版社

[8]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价中心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教程》地震出版社

项目投资可研报告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包括:

(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制开发项目"),是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三)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项目"),以及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四)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是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升级调整项目")。

(五)其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下同)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本办法所称贷款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国家补贴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的发展政策;

(二)研究确定国家高技术项目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

(三)组织评审国家高技术项目,批复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四)编制和下达年度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五)协调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或委托项目评估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经济(贸易)委员会。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项目承担主管责任。具体要求由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规定。

对跨地区、跨部门组织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可由相关地区或部门协商确定项目主管部门,或由组织部门指定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和本企业(集团)的高技术项目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相关工作,对项目的建设条件、招标内容等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初审结果和申报材料负责;

(二)负责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稽察、审计和检查工作;

(四)每年定期将本部门、本地区和本企业(集团)的国家高技术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申请高技术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国家高技术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项目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和项目公告的要求,编制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高技术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按照项目组织部门、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

(三)按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对国家补贴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

(五)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或上述部门委托的机构所进行的评估、稽察、审计和检查;

(六)项目总体目标达到后,及时按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第三章申报及审核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明确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实施时间,以及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五)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第九条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已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已经依法批准,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

第十一条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二)研制开发项目的研制开发方案先进、可行,目标明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应结合依托工程。

(三)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工程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并完成相关组建工作的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任务,建设方案合理。

(四)技术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最近年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70分以上;项目应能够支撑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

(五)升级调整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开展相关产品生产的资格,项目必须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根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公告或通知具体规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研发)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研发)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附以下相关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二)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七)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审查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对于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项目,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并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商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由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意见。

专家组应由专业性、权威性、代表性、中立性,且与项目无重大相关利益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审项目。

专家评审或咨询机构评估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

(一)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项目对相关产业的优化升级具有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单位的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或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综合考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审查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将项目的评审评估意见和审批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告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据,应包括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国家补贴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方向。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项目公告或通知的有关要求;

(三)符合国家补贴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研发)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企业投资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2亿元之间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50%的,对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2亿元之间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或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超过3000万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国家安排资金的具体数额。

第十八条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国家补贴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以及项目单位筹集的其它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国家采用资金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可用于项目的现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

第二十一条国家补贴资金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类。

国家投资补助应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

贷款贴息补助的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第二十二条国家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第二十三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可一次或分次下达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收到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后,要按有关规定尽快将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对于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同时下达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经济(贸易)委员会,由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达到项目单位。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对国家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家补贴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国家补贴资金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使用国家补贴资金。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应按计划及时足额投入。鼓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高技术项目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对国家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国家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所有国家高技术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其中,对于使用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九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包括项目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提出国家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单位应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其他不影响项目总体目标实现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调整,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在验收国家高技术项目时,应邀请第三方人员参加。项目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有关档案和验收材料。

第三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验收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况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后评估。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研制开发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财务处理按照科研项目相应的财政拨款有关规定管理。其他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的财务处理按照资本公积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家高技术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配合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项目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十七条国家高技术项目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不适宜公开的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项目主管部门受理单位、个人对国家高技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八条对于按项目总体目标和项目内容按期或提前完成、通过验收,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单位,以及在项目组织和管理中工作表现出色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表彰,并在今后的国家高技术项目评选中,对受表彰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第三十九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国家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补贴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四)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项目投资可研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

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二)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三)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审机构评审后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由中央政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涉及地方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摸,应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整体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分别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审批地方政务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事先征求中央政务部门的意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方面有专门规定的,可参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地方电子政务项目,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由地方政务部门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次下达。

第十三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十六条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核准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

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暂停项目建设。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批准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获得批复及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将其作为下达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的依据。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对确需提前安排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如用于购地、购房、拆迁等),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说明要提前安排资金的原因及理由,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稽察,主要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况。对稽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