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范例6篇

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1

我国对舆论监督的对象和范围有严格的规定。一些重大问题,如公共危机、重大政治事件、高层人事变动、重大决策失误等,都不允许公开报道和批评。直至今天,批评报道还有不少 “”。但在网络媒体上,批评监督的“门槛”和范围被突破。舆论监督作为中国的特有现象,是特殊政治体制下政治需要的产物,常表现出时段性特征:根据一个时期的需要,有组织地批评报道和监督是我国舆论监督的一大特点。但在网络环境中,舆论的这种被动性和组织性很大程度上被消解,舆论回归了它自下而上监督的质的规定性,网络传播的自由和离散特征使组织舆论也很难有效执行。网民发言遵从的是个人兴趣和意愿,公众普遍感兴趣的问题就很容易意见汇流,形成民意;无兴趣的话题,即使有方便的发言设置,也常无人问津。

从上到下地组织舆论变得十分困难。而与之对应的自下而上的网民自发组织舆论开始出现并表现出强大的干涉力量。典型案例如“邓玉娇案”、“王帅事件”等。舆论在此不仅有批评、监督功能,还能将舆论从显性舆论提升为行动舆论,如各种 “网络通缉”、“人肉搜索”,“不仅是集体的宣传员和集体的鼓动员,而且是集体的组织者”,网络成为舆论“发动机”。

批评监督的效果从强到更强。媒体的批评监督在报道真实的前提下,往往具有“刺激―反应”效应,对现实生活具有很强的干预力,这在网络媒体中得到了继承并被强化。

因此,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比传统媒体更强。网络时代的发展,使传统媒体过去拥有的舆论监督能力也开始被广大公众享有。网络媒体兴盛以前,传统媒介是一种播放型传媒,是一种主旋律意识传播,其舆论监督功能由媒体工作者发起和控制。但网络作为一种公共传播资源,却可以为任何上网的人利用。这种传播形态提供了民主传播的可能性。

近几年,不断有典型的案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比如,邓玉娇、我爸是李刚、富二代飙车、“表”哥、房姐等网络舆论监督的突出案例。这些事件可以表明:网络媒体为网民提供了更加宽泛的表达意见的平台,传播信息的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大和显现。中国的网民已经成为一股强大的集体力量,“意见的集合”拥有不可忽视的能量,其产生的舆论压力正在时时刻刻影响着现实社会。网络媒体满足了用户的知情权,构建起一个更自由的意见交流场所。越来越多的网络舆论监督事件表明,网络不仅是个体表达意见的手段,它还是强大的舆论监督工具。

网络媒体具有传统媒体的功能。从目前看来,这一功能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传统媒体的参与。但是,不容忽视的网络媒体的特性迅速、广泛,使之在形成舆论方面具有更强大的效果。这一优势是传统媒体所无法比肩的。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由于网络中信息的即时性,因此,一些在传统媒体中不能及时得以的信息,可以在网络中及时得到,使事情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更大的关注度。

网络时代,人人是“记者”。每个网友都可以把自己对于新闻事件的想法和猜测发表在网络上。但是也正因为如此,网络舆论的公信力、合理性往往遭到质疑。

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些弊端也在受到关注,比如,邓玉娇案,引发了一场“网络舆论是否影响司法公正进程”的大讨论。“水军”的出现正以潜在暴力方式影响社会舆论等等。网络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在为舆论监督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也暴露了不容忽视的弊端。

网络的广泛应用为每个网络用户在舆论监督上提供了更大的参与空间,使得舆论监督变得更加“亲民”。但是,网络传媒由于缺少“把关人”对信息进行筛选过滤,信息就显得繁杂无序。有时各类谣言与错误信息充斥网络,令网络媒体的权威性受到质疑,不利于发挥舆论监督的强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主体虚拟性可能带来的后果是不负责任和随意性极强的信息传播。但值得肯定的是,网络的产生,使社会的舆论监督手段更加丰富,信息传递的速度更加快捷、传播的范围也更加广阔。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2

网络本身是虚拟的,网民在网上的活动具有匿名性,再加上信息服务提供商管理的不足,这些都容易导致网络舆论呈现一种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

规范管理迫在眉急

网上充满着谩骂与人身攻击,不仅一些论坛存在这种情形,而在很多热点文章后面的评论里也充满着谩骂与人身攻击。以近期的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为例,其因发表了羞辱自考生的言论而引起公愤,大家群起而攻之。本来对这样一件事进行探讨很有社会意义,我们也需要公开去讨论大学的教育应该是精英教育还是平民教育这个问题,网络媒体在提出这样一个具有社会意义的问题上发挥了传统媒体不可替代的优势,然而也凸显了其自身的弱点,其使得正当的讨论被铺天盖地的谩骂声所淹没。因此有人就说“互联网是人类唯一可以随意大小便的地方”,此言虽不完全准确,但也确实反映了网络舆论存在的一些问题。

除此之外,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互联网还是谣言的发源地。网上发言不需实名验证,因此谣言的产生在所难免,最关键的是经过互联网这种快捷、互动的媒介进行传播,以讹传讹,谣言被无限放大,而且令人难以辨别真伪。网络谣言的产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媒体的报道不准确造成网民理解有误进而形成谣言二是通过网络信息的留言或者BBS上的一些道听途说改编之后形成新的谣言。

由于存在上述种种问题,网络媒体及网络舆论也需要监督和规范引导,至于如何规范,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两个角度入手:一是加强对商业网站和新闻网站的监管,主流的网络媒体对网络舆论的形成和引导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对其管理,其本身也应该树立一种社会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对BBS的管理,最重要的还是通过管理BBS的经营者来实现对BBS的管理。

当然首先需要在法律上明确BBS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具体的制度,比如由专人负责BBS内容的审核管理,及时删除不良信息。至于自律也是必不可少的,但仅仅依靠自律还是不够的。因为对于商业网站、新闻网站和BBS经营者而言,出于吸引网民的目的,往往缺乏主动管理网络舆论的积极性,相反有时还会有意纵容。

用制度“监督”

对于网民而言,往往把网络作为自由的宣泄地,也缺乏主动约束自己言行的动力。所以“监督”网络舆论也需要制度来保障,而制度的确立往往需要通过立法来实现,通过司法来保障。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部分规范网络舆论方面的法规,主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把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并确立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同时,该《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九种情况下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传输有关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且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对于规范电子公告牌(BBS)、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提供了比较具体的法律依据,而且明确规定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但实际上大量的个人网站都提供论坛或者留言板,而且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依照《规定》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的制度,而非新闻单位登载新闻需要具备严格的条件,否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但是综合考虑这几个《规定》,不难发现我国现行的制度还存在着种种问题。或没有对如何规范网络舆论进行明确规定,或者虽然规定了,而且规定得非常详细,但实际上贯彻落实的情况并不理想。至于没有明确规定,一方面由于立法之初可能没有意识到网络舆论的重要影响力,另一方面客观上也没有非常理想的解决方案,而且直到今天,即便信息化程度非常高的美国和欧盟也没有非常理想的立法解决方案。

现实监管之困

自2003年以来,我国在对网络舆论的规范管理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除了立法的不完善之外,最重要的是现有立法难以真正有效地得到实施。所以有研究者认为,规范管理网络媒体及网络舆论,当务之急的是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而且要突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细化有关的规定,尤其是信息服务提供商的责任方面更需要规定信息服务提供商如何去审查网络信息,除此先决条件之外,最重要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门和公安部等机构之间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具体的规定得到贯彻实施。

当然也有人认为,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管理网络媒体及网络舆论会限制网民言论自由,进而使网络舆论难以发挥有效的社会监督作用。这种怀疑和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至于有人呼吁进行网络解禁则是非常不现实的。而上述的一些网络舆论存在的问题也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对网络舆论的规范和管理。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3

我国网络舆论的发展历程

自1998年5月因印尼排华事件在网上掀起的“黄丝带运动”,互联网就展现出强大的舆论力量,而使多年收容制度最终被废止的2003年孙志刚事件,更被誉为网络舆论监督的里程碑。2008年两会期间,上亿网民参与“我向总理提问”活动,表现出网络参与的建设性力量。自2010年,微博成为新媒体中引领网络公共空间潮流的主导力量,意见领袖、当事人以及众多粉丝用户都成了网络中的“社会行动者”,以微博为平台参与公共事务。“微博问政”之勃兴也推动着政府正视民众的权利诉求。

作为一种新兴的舆论监督形式,网络舆论监督带来了舆论的去中心化、多元化,诸如官民关系、贫富分化、城管执法、征地拆迁、食品安全、教育政策、安全事务、环境污染等成为网络舆论话题,也使人们对其在政治领域的作为寄予厚望。

网络舆论的监督效能

网络舆论巨大的监督效能源自哪里?关于效能的探讨需要回归到形成过程上。舆论是公众对关系到自身或集体利益的有争议议题展开公开讨论的过程,历经发源与发酵后最终形成合意,在此过程中需要确保舆论主体及其对公共议题的知情权。下面就舆论主体形成与确保知情权两个关键要素,分析网络媒体的监督效能。

一是有效的舆论监督需要有自主性公众作为舆论主体。“自主的公众”②在学者潘忠党的梳理下,指的是一群受法律保护享有信息与表达自由,能参与公开讨论的权利主体,其形成意见的生态环境中信息能充分流动,且观点多元;有同等机会利用传媒等交流手段,能自由形成组织且通过组织更有效、有力地表达他们的意见。传统媒体基于其管理体制以及技术特性,公众表达往往以“托管”的形式被媒体代言,群体并不能平等充分地接近媒介,而网络平台的开放、便捷、参与门槛低等特性极大地释放了人们的表达能量,为每一个人“安装”了向社会喊话的“麦克风”。如江西宜黄拆迁事件中钟家小女儿钟如九在新浪微博上的连续报道,即可视作自媒体功能的较好发挥。如喻国明教授所指出的,新兴传播方式形成了一种大众围观的社会格局,造成了更为迅捷的信息流动,更加多样化的意见表达,更多“去中心化”的议程设置。③

二是确保公众对公共议题的知情权。政治、经济、文化等公共议题,需要广为报道、传播,为主体所知,才能被议论、交流,最终形成合意。学者凯茨认为,“大众传播和舆论是互动的体系,其中包括个人的意见和人际的交流”,并进一步推论到舆论实际上就是传播。④传统媒体受时效性、资源有限等局限,常会受到被监督对象主要是政府官员和企业的信息控制与阻碍,而基于开放性平台的网民如同遍布社会的毛细血管,社会事件能够更迅疾更全面地被采集、传递、关注与探讨,也更能突破信息控制。如2008年汶川地震现场报道、大学生王凯对舟曲泥石流灾难的及时报道、2012年温州动车事故的现场信息滚动直播等,网民往往成为事件的最早报道者,并通过社会网络使其迅速广泛地传播,从而突破传统媒体的局限,确保公众的知情权,使得公众更加具备“自主性”。

网民素养缺失分析

网络监督的崛起形成了新的舆论监督格局,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诸如网络传谣、语言暴力、不良信息等失范现象。网络舆论监督水平与网民素养有密切联系,需要正视网民迄今所表现出的种种缺失。

其一,网民对网络媒介的接近并不充分。据CNNIC对我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的调查,⑤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为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而网民又主要集中于发达地区,我国网民中农村人口占比为27.9%,规模达到1.65亿,远低于城市居民;再者,网民分布不均,就学历而言,多数集中在“初中、高中学历”,就职业来说,学生占26.8%,远高于其他群体,第二第三位的是“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和“无业/下岗/失业”群体。由此,网络舆论依然只是特定群体的意见表达。

其二,网民即使会操作网络,也未必能善用。人们并不懂得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特性来捍卫政治参与权利。众多网民依然沉湎于互联网娱乐。以微博为例,最初是以随意、方便、轻松的社交功能而迅速获得用户青睐,根据第二次互联网影响力调查,微博使用排名前三的是用户记录自己的心情、休闲娱乐与人际关系的建立和巩固。⑥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需要公民积极利用新媒体参与到公共讨论中。

其三,积极参与的网民表现出诸多公共参与素养缺乏现象,如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现象屡见不鲜。“从药家鑫案到少女毁容案,网媒在彰显巨大的传播权力的同时,也呈现出种种舆论乱象,新的传播权力产生的同时,应有的新的责任却被忽视而缺席,这不得不让人感到危险。”⑦正如法国哲学家卢梭通过雄辩的逻辑所论证的,一个人完全的自由是对他者的约束和捆绑。自由从来都不是不受约束的自由。当个体在网络空间传递信息、表达意见时,其已经由私域走向公域,应承担公共传播的责任。

如果说话,凭借着音量大、喇叭多、渠道广或者逾越语言道德以粗言秽语谩骂等,变成了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的霸权,不管是以道德还是正义为旗帜,都会形成网络舆论暴力。如“铜须门事件”、“史上最毒后妈”对当事人私域的道德追击与人身侵犯;如2007年“很黄很暴力”发展到对一个小女孩的侵害。网络信息传播就会造成谣言滋生泛滥,如2001年引起公众恐慌的“艾滋病患者在大城市用病毒针头扎人”谣言,2011年“金庸被死亡”、“国税总局47号公告”、“抢盐风潮”等网络传谣事件。“微博”也可能变成人们谩骂与约架的场域,而非对话与协商的地方。信息传播与意见交流本身致力于消除社会生存与发展的不确定性,但是诸如谣言、谩骂、语言暴力与隐私权的侵犯等对社会而言是负能量,当甚嚣尘上的是如此话语,最终将导致网络的混乱、爆裂和死寂。

公共领域的对话是自由的谈话、思想的交锋,但是对话本身需要参与者提升其公共参与素养。只有在一定规范之下运作,才能保证实现其维护正义的初衷。

结 语

依托新媒体技术与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公民正在崛起,其舆论监督权得以逐步深化,网络舆论监督逐渐成为舆论监督的一支强劲力量。网络舆论监督要发挥最大效能,需要舆论主体素养提高,以避免网络谣言、暴力乃至群体极化等缺陷,而走向建设性、多元诉求的舆论监督。

注释:

①邹军:《看得见的“声音”——解码网络舆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1年版,第150~152页

②潘忠党:《舆论研究的新起点——从陈力丹著〈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谈起》,《新闻与传播评论》(2001年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1页

③喻国明:《社会化媒体崛起背景下政府角色的转型及行动逻辑》,《新闻记者》,2012年第4期,第3页

④Katz, Elihu. Introduction: The state of the art. In T.L.Glasser&C.T.Salmon(Eds.),Public opinion and the communication of consent. NewYork:The Guilford Press,1994:xxi一xxxiv

⑤CNNIC:《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⑥谢新洲 安静:《微博舆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新闻与写作》,2012年第11期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4

论文关键词 网络舆论监督 民主政治 对策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各项制度的完善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建设取得很大进步,公众的政治参与意愿逐渐增强。列宁对人们参与政治活动有过精彩的论述,他认为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要确立民主,必须群众自己立刻从下面发挥主动性,实际参加一切国家生活。”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互联网的出现为社会民主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平台,为公众监督提供了一个较为自由的话语空间,使人们直接进行监督成为可能,激发了人们的参政热情,实现了舆论监督主体的公共性,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监督方式—网络舆论监督。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内涵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界定

网络舆论监督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周甲禄在其著作《舆论监督权论》中指出,“网络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借助互联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公众人物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务进行揭示、批评、建议的行为,是公众通过互联网形成舆论进行监督的行为,是新时期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进行褒贬和评价,通过网民的互动和交流形成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对现实社会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定。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特征

1.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5.38亿。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传播信息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成本更低,因此公众参与监督的门槛也更低。通过网络载体,无论你身处社会的哪个阶层、哪个行业,无论你的教育背景,知识构成如何,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参与社会热点问题事件的讨论、评价,并且针对不同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见解。

2.监督内容的广泛性。高度开放、透明度极强的虚拟网络空间给公众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网民信息时,无需透露真实姓名和身份,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网上的信息传播者。正如万维网的发明者伯纳斯·李所言:“在网上,任何一个人都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从时事政治到国计民生,从道德到法律,公民通过网络舆论监督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3.传播速度的迅捷性。在舆论形成的时效上,网络媒体具有迅捷性的优势。报纸传播信息受到出版和发行时间的制约,广播和电视播报同样也受到播出时段的限制。相比之下,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信息传播时间与空间上的局限,在信息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几乎没有时滞,缩小了公众传播和接收信息的距离,加快了网络舆论的形成速度。

4.意见反馈的交互性。网络传播的最大特点是双向互动性。传统媒体的报道一般呈单向性,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方式基本是被动的。开放的网络平台打破了话语特权的垄断,公众享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公众既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又可以是信息的者。正如陈力丹所说,“在网络上,所有用户都可以自由地选择接收的信息和表达观点,所有用户既是传播者也是接受者,逻辑上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相互探讨、争论,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

二、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缺失导致侵权现象泛滥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随之不断壮大,然而法律对于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有效规范与保障的步伐相对滞后。一方面缺少对舆论监督的主客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清晰界定,另一方面缺少对网络暴力的有效制裁,特别是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侵权现象泛滥,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加以规范和调控。这极大地增加了公众受到网上不法言行侵害的概率和机会,引发人们对滥用网络舆论的忧虑。可以说,网络舆论监督是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稍有偏离,就可能给公众造成困扰。

(二)道德失范导致监督存在异化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成员组成复杂,结构多样,同时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在匿名的情况下真实或虚假地发表自己的想法,网络上发表的内容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社会各阶层、群体利益的调整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与日俱增的生活压力,网络给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积累了心理压力又无处宣泄的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释放出口。一些人在网络匿名的掩护下,大肆渲染一些病态心理,发泄在现实生活积累的不满和怨恨。更有甚者通过网络宣扬恐怖、暴力、、迷信等低俗之风,传播各种消极、低迷的观念。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诚信品质,使其陷入非正义非道德的伦理困境,从而降低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三)信息虚假导致舆论引导流变

网络是一个大的信息“收容器”,许多网络信息传播者为吸引他人眼球,利用互联网虚假信息将信息发酵放大甚至变形,或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或有意编造新闻大肆炒作,或出于其他个人目的。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网民具有从众心理,因此舆论往往因为缺少足够的事实支撑而容易走向偏差。不知情的民众在网络舆论中盲目地跟从,在意见表达过程中由于非理性因素作梗,而一旦偏激或极端情绪化观点占据了上风,便会影响整个舆论氛围,最终将网络舆论监督引入歧途,违背舆论监督的初衷。

(四)把关缺位导致舆论监督失效

真实可靠的信息是网络舆论权威性的源泉。然而海量网络信息时常出现重复、失真等现象,不仅使受众易于陷入注意力分散的困境,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公众对舆论监督的严肃性。此外,在很多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中,网民缺乏专业的眼光公正对待,往往夹杂着自己的主观情绪,占据道德或正义的制高点对监督对象及其行为任意评判,使得以维护正义为名的舆论监督偏离正轨。由于缺少专业的把关人,缺少理性的规范,网络舆论的产生往往激情有余而理智不足,自由有余而规范不足,网络舆论监督的信誉度倍受质疑,这将成为网络舆论监督发展中最为致命的软肋。

三、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

任何文明社会都离不开法律,通过法律来进行社会治理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通行法则,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日益重要的传播手段,同样需要法律来进行引导和规范。当前我国虽然针对互联网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处理网络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却存在着调节性不足、适用性受限、操作性缺乏等问题。此外,许多法律法规在网络言论管控,著作权、隐私权保护,网上虚拟财产保护等领域尚存滞后。因此,加强对网络传播内容的有效监管,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加快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相关立法工作,形成完整、系统、全面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显得迫在眉睫。

(二)加大网络公民教育力度

网络舆论监督的质量关键在于公民素养的高低。如果网络空间没有理性和负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存在,我们也很难期待用网络民主去推动现实社会中的良序民主。因此,引导公民理性地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关键在于提高其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对网民开展道德和法律教育活动要常态化,使其熟悉网络法规和条例,促进发表网络舆论自律性的增强。其次,建立健全上网实名认证制度,力求杜绝网民以隐蔽身份发泄情绪或散布错误信息,防止网络舆情的偏差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再次,网民自身要学会自律,不盲目跟风。健康的网络舆论氛围,既需要刚性法律制度加以规制,更需要网民的柔性自律作为保障。

(二)强化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合作

目前来看,我国网络媒体对信息编辑过滤机制不完善甚至缺席,这是网络媒体权威性不足的根本所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加强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合作,能够使两者相得益彰,促使监督效果的最大化。相对于互联网而言,一方面传统媒体可以恪守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对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有一定的甄别和过滤。另一方面,传统媒体对舆论监督事件的调查、原因分析、结果处理等方面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易于形成高质量的舆论监督。借力传统媒体的把关功能以及对事件的后续声援和跟进,有助于推进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良性运转。

(四)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网络化时代的媒体监督有利有弊,合理的舆论监督常常有助于解决公众质疑的问题;但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舆论监督,则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会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无可挽回的影响。因此,如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舆论发展形势,建立舆论引导的新机制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加强网络主流媒体的建设。网络主流媒体的知名度和品牌优势更容易得到网民的认可和信赖,因而往往成为网民获取信息、发表评论的首选网站。通过这些平台建立起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联系,留意网络舆论的产生和发展,针对受众的疑虑展开严密的调查,对网络舆论的偏差和漏洞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以防止网络舆论走上极端,为社会和谐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其次,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面对鱼龙混杂的信息和言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肩负着传播绿色健康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重要责任,对受众的认识起着引导作用。因此,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助于对网络虚拟信息和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引导。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5

论文关键词 网络舆论监督 民主政治 对策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各项制度的完善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建设取得很大进步,公众的政治参与意愿逐渐增强。列宁对人们参与政治活动有过精彩的论述,他认为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要确立民主,必须群众自己立刻从下面发挥主动性,实际参加一切国家生活。”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互联网的出现为社会民主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平台,为公众监督提供了一个较为自由的话语空间,使人们直接进行监督成为可能,激发了人们的参政热情,实现了舆论监督主体的公共性,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监督方式—网络舆论监督。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内涵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界定

网络舆论监督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周甲禄在其著作《舆论监督权论》中指出,“网络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借助互联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公众人物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务进行揭示、批评、建议的行为,是公众通过互联网形成舆论进行监督的行为,是新时期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进行褒贬和评价,通过网民的互动和交流形成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对现实社会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定。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特征

1.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5.38亿。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传播信息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成本更低,因此公众参与监督的门槛也更低。通过网络载体,无论你身处社会的哪个阶层、哪个行业,无论你的教育背景,知识构成如何,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参与社会热点问题事件的讨论、评价,并且针对不同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见解。

2.监督内容的广泛性。高度开放、透明度极强的虚拟网络空间给公众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网民信息时,无需透露真实姓名和身份,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网上的信息传播者。正如万维网的发明者伯纳斯·李所言:“在网上,任何一个人都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从时事政治到国计民生,从道德到法律,公民通过网络舆论监督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3.传播速度的迅捷性。在舆论形成的时效上,网络媒体具有迅捷性的优势。报纸传播信息受到出版和发行时间的制约,广播和电视播报同样也受到播出时段的限制。相比之下,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信息传播时间与空间上的局限,在信息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几乎没有时滞,缩小了公众传播和接收信息的距离,加快了网络舆论的形成速度。

4.意见反馈的交互性。网络传播的最大特点是双向互动性。传统媒体的报道一般呈单向性,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方式基本是被动的。开放的网络平台打破了话语特权的垄断,公众享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公众既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又可以是信息的者。正如陈力丹所说,“在网络上,所有用户都可以自由地选择接收的信息和表达观点,所有用户既是传播者也是接受者,逻辑上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相互探讨、争论,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

二、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缺失导致侵权现象泛滥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随之不断壮大,然而法律对于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有效规范与保障的步伐相对滞后。一方面缺少对舆论监督的主客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清晰界定,另一方面缺少对网络暴力的有效制裁,特别是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侵权现象泛滥,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加以规范和调控。这极大地增加了公众受到网上不法言行侵害的概率和机会,引发人们对滥用网络舆论的忧虑。可以说,网络舆论监督是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稍有偏离,就可能给公众造成困扰。

(二)道德失范导致监督存在异化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成员组成复杂,结构多样,同时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在匿名的情况下真实或虚假地发表自己的想法,网络上发表的内容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社会各阶层、群体利益的调整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与日俱增的生活压力,网络给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积累了心理压力又无处宣泄的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释放出口。一些人在网络匿名的掩护下,大肆渲染一些病态心理,发泄在现实生活积累的不满和怨恨。更有甚者通过网络宣扬恐怖、暴力、淫秽、迷信等低俗之风,传播各种消极、低迷的观念。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诚信品质,使其陷入非正义非道德的伦理困境,从而降低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三)信息虚假导致舆论引导流变

网络是一个大的信息“收容器”,许多网络信息传播者为吸引他人眼球,利用互联网虚假信息将信息发酵放大甚至变形,或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或有意编造新闻大肆炒作,或出于其他个人目的。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网民具有从众心理,因此舆论往往因为缺少足够的事实支撑而容易走向偏差。不知情的民众在网络舆论中盲目地跟从,在意见表达过程中由于非理性因素作梗,而一旦偏激或极端情绪化观点占据了上风,便会影响整个舆论氛围,最终将网络舆论监督引入歧途,违背舆论监督的初衷。

(四)把关缺位导致舆论监督失效

真实可靠的信息是网络舆论权威性的源泉。然而海量网络信息时常出现重复、失真等现象,不仅使受众易于陷入注意力分散的困境,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公众对舆论监督的严肃性。此外,在很多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中,网民缺乏专业的眼光公正对待,往往夹杂着自己的主观情绪,占据道德或正义的制高点对监督对象及其行为任意评判,使得以维护正义为名的舆论监督偏离正轨。由于缺少专业的把关人,缺少理性的规范,网络舆论的产生往往激情有余而理智不足,自由有余而规范不足,网络舆论监督的信誉度倍受质疑,这将成为网络舆论监督发展中最为致命的软肋。

三、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

任何文明社会都离不开法律,通过法律来进行社会治理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通行法则,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日益重要的传播手段,同样需要法律来进行引导和规范。当前我国虽然针对互联网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处理网络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却存在着调节性不足、适用性受限、操作性缺乏等问题。此外,许多法律法规在网络言论管控,著作权、隐私权保护,网上虚拟财产保护等领域尚存滞后。因此,加强对网络传播内容的有效监管,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加快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相关立法工作,形成完整、系统、全面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显得迫在眉睫。

(二)加大网络公民教育力度

网络舆论监督的质量关键在于公民素养的高低。如果网络空间没有理性和负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存在,我们也很难期待用网络民主去推动现实社会中的良序民主。因此,引导公民理性地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关键在于提高其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对网民开展道德和法律教育活动要常态化,使其熟悉网络法规和条例,促进发表网络舆论自律性的增强。其次,建立健全上网实名认证制度,力求杜绝网民以隐蔽身份发泄情绪或散布错误信息,防止网络舆情的偏差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再次,网民自身要学会自律,不盲目跟风。健康的网络舆论氛围,既需要刚性法律制度加以规制,更需要网民的柔性自律作为保障。

(二)强化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合作

目前来看,我国网络媒体对信息编辑过滤机制不完善甚至缺席,这是网络媒体权威性不足的根本所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加强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合作,能够使两者相得益彰,促使监督效果的最大化。相对于互联网而言,一方面传统媒体可以恪守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对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有一定的甄别和过滤。另一方面,传统媒体对舆论监督事件的调查、原因分析、结果处理等方面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易于形成高质量的舆论监督。借力传统媒体的把关功能以及对事件的后续声援和跟进,有助于推进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良性运转。

(四)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网络化时代的媒体监督有利有弊,合理的舆论监督常常有助于解决公众质疑的问题;但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舆论监督,则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会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无可挽回的影响。因此,如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舆论发展形势,建立舆论引导的新机制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加强网络主流媒体的建设。网络主流媒体的知名度和品牌优势更容易得到网民的认可和信赖,因而往往成为网民获取信息、发表评论的首选网站。通过这些平台建立起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联系,留意网络舆论的产生和发展,针对受众的疑虑展开严密的调查,对网络舆论的偏差和漏洞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以防止网络舆论走上极端,为社会和谐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其次,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面对鱼龙混杂的信息和言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肩负着传播绿色健康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重要责任,对受众的认识起着引导作用。因此,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助于对网络虚拟信息和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引导。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6

 

完善社会管理机制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社会舆论一直存在,也得到一定的重视。但因缺少便捷的表达渠道,社会舆论一直受到官方主流舆论和大众传媒舆论的选择性重视,其中极少部分能有幸成为政府和大众传媒的议程,更多的民意则是选择性地被遗忘,公众也成为“沉默的大多数”。但在互联网普及并成为公众生活方式的当下,网络舆论极大地方便和丰富了公众舆论的表达,并成为社会的显性舆论。

在社会转轨、经济转型的宏观背景下,各类社会矛盾不断显现,腐败、贫富差距、食品安全、住房价格、环境问题、生产安全等等热点难点问题,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也是网络舆论重点聚焦的主题。而近些年来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征地拆迁等方面事件的不时发生,成为了社会舆论一个接一个的爆炸点。

网络舆论作为社会舆论的一个集中表达和展示的窗口,承载着社会与公众的诸多期盼,也与世情、国情、社情、民情、舆情等方面有着深刻的联系和互动。全面把握网络舆论的规律和走向,进行积极的引导,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既有助于倾听、引导和满足公众诉求,更有助于从国家和社会等宏观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积极疏导,化解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面对快速兴起的网络舆论监督,如何正确判断网络舆论,加强网上舆论引导,把我网络舆论主动性,切实发挥网络监督作用,对我们来说,是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一)网络监督主体广泛,影响大。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舆论监督逐渐成为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微博、论坛、博客以及各类网站及相关频道将自己的意见。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人,都可以通过网络的形式,参与监督,而且参与的监督者,具有不可控性,呈无限扩大的趋势,使得监督者无处不在,俨然一张“天网”。

(二)网络监督容易集结,时间短。在网络时代,只要有一台电脑,会基本操作,那么,你就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对某一事件的看法,成为舆论监督的一员。网络为民众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表达意见、阐述观点的平台,通过观点交流,网民能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网络,达到一呼百应的目的,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创造基本条件。

(三)网络监督安全较高,风险低。人们在传统媒体上表达监督意见时通常要署名,有时还需要提供单位和个人身份证明,这就给意见表达者带来顾虑,特别是对于个人信息的充分暴露往往会使意见表达者因害怕打击报复或带来其他负面影响而谨慎从事。相比而言,在网络上,网民可以在不暴露自己任何身份的情况下,向社会传播自己对政府机关及公职人员的意见建议或看法,大大降低了因举报给监督者带来的风险。

(四)网络监督存在虚假,易混淆。目前网络舆论监督仍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片面性或虚假性的缺陷。网络属于意识形态领域范畴,网络的安全隐蔽性,使网民可以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自己的见解,让网民投诉无后顾之忧,给其它网民造成真假难辩,甚至有的混淆视听,以至于会出现有人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宣泄对社会不满,侵犯他人隐私,形成“网络暴力”的现象。

(五)网络监督举报多样,信息多。网络技术引领了传播方式的飞跃,实现了网络舆论监督内容的生动性和方式的灵活性。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使舆论监督报道更为形象、直观、立体化,增强了感染力和影响力。不仅如此,它还使公众能够更有效快捷地整合信息,让舆论监督有声有色,灵活凸显,网民在提交举报材料的同时可以是文字、图象、视听资料等多种材料。

(六)网络监督互动增强,速度快。互动性是网络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使举报受理机关可通过网络直接与举报者交流互动,有效提高信息反馈速度。使办案机关可以通过网络主动出击,快速搜集案件线索,实施“网络监察”。在网络中,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舆论的主题,既是受众,又是传播者,在网络中自由交流、发表意见,使公民的参与权更直接、更便捷的实现。

(七)网络监督方便快捷,易操作。人们在传统媒体上发表言论往往要经过层层筛选和过滤,因而传播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而网络舆论监督实行的是“点对点”的沟通,具有“瞬发而即至、始悉而周知”的传播特点。网络以其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操作便捷等优势,使监督变得更为迅速及时。网民随时随地都可通过网络对各种社会问题发表意见,参与监督。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

网络舆情作为社会民意的反映,相关信息甚至是网络舆论危机幕后所透露出来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正常信息传播和利益诉求机制的缺位等诸多因素的产生,这些因素的叠加效应,造成了当下网络舆情过度火爆的格局,同样网络舆情监督也愈加凸显。##

作为一种发展迅猛的新生事物,网络舆论监督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开辟了民意诉求的新平台,网络舆论监督在真实、直接、及时反映民意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实时互动的网络平台已成为观察中国社情民意的最佳“瞭望点”。二是开辟了了解民意的新途径,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重视网络这种新媒体,开始走进网络,就热门话题与网友互动聊天,平等交流,或开通微博,体察民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三是开辟了民意监督的新手段,网络舆论主体的匿名性,激发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网络舆论一旦形成,就会产生巨大的作用力,会促使解决问题的各项流程更加公开透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如下消极意义:一是舆论情绪化较明显;二是信息虚假较突出;三是言论随意较普遍;四是网络舆论非理性化。

三、行政执法单位在认知和应对网络舆论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网络舆论监督效能的认知度不高。一些部门和个人在行政执法中往往缺乏对网络舆论这种新兴监督手段的认知度,片面认为只有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传统媒体,只有记者才具有对依法行政的媒体监督效能,而轻视网络舆论的巨大社会监督能量,忽视广大人民群众都可能成为网络媒体的监督者。正是这种淡薄观念的影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些队员对待群众不注意自身形象,不讲究执法用语;甚至明知道违章人员和围观群众在用手机对其执法行为进行隐蔽录像,认为这种方式不会形成舆论,只是群众的一种“无效作为”方式,依然我行我素,不规范、不理智执法,这些都有可能成为百姓抓拍、网络媒体追踪炒作的“热点”。

(二)对网络舆论执法监督的敏感性不强。随着手机、微型摄录机等电子产品的普及化和高技术性能的不断升级,通过手机和带摄像头的电子设备进行照相、录像越来越便利,在网络上登载视频录像加以评论的手段和频率越来越广泛,通过网络媒体进行执法监督的渠道也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应用。在这种新形势下,面对网络媒体超能量的监督力量,行政执法单位在执勤执法工作中缺乏一定的敏感性,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从深处认识到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个别人员的一些不当行为,很可能在第一时间就被媒体追踪曝光,并通过网络传送的形式,瞬间形成网络评论的焦点,形成严重的行政执法人员公众形象危机。

(三)对网络媒体舆情的应对能力相对薄弱。自媒体时代,其信息传播的迅捷性和互动性是其他媒体所不可比拟的,同时,网络媒体的海量性信息也为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提供了广阔的新闻参考,是当前执法监督最直接有效的一种舆论平台。面对网络媒体这种新形势的监督力量,大部分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对的能力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当网络危机事件发生后,如何在第一时间说明事件真实情况,如何表明自己对事件的立场、主张和态度,如何为网民的理性思考提供思路,如何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等,这些都是当前行政执法单位在新形势下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四)对网络监督中个体与整体关系意识不强。网络媒体对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的客体一般是单个行政执法人员的个体执法行为,而一旦因为个别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在网络媒体上形成舆论焦点,矛头指对的不仅仅是本人,而是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当前我们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对自身个体和单位整体的关系意识性不强,缺乏大局和集体观念,一味地按照自己主观意识去做,因自身的行为被网络媒体追踪炒作,从而给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带来了无法衡量的损失。

三、正确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的途径

(一)高度重视,正确对待。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已逐渐成为民众表达民意的“直通车”和行使话语权的“绿色通道”,我们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正确对待网络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加强与网民的互动,通过网络交流了解民情、汇聚民智、解决民生,把网络监督作为促进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网络意见,及时发现和疏导民间怨气,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要特别关注涉及本地民生方面的意见、可能引发大问题的突发事件,要善于从网络舆论中发现腐败案件线索。

(二)遵循规律,适时引导。网络舆情之所以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除了各级党政部门自上而下的重视之外,更多的原因是网络舆情与生俱来的特征和影响力。我们要遵循网络舆论监督发展演变的规律,及时满足公众对舆情信息中相关真相的期盼。我们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它的积极向上作用,牢牢地把握主流舆论控制权,使其朝着有益的,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要注重提高各类政府网站和廉政网站的质量和水平,丰富网站内容,创新宣传方式,采取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网络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主流观点在与其他各种观点的交锋碰撞中主导网络舆论,让主流声音压倒噪音和杂音。

(三)线上线下,互动配合。在网络信息出现到演变成舆情危机的过程中,存在着舆情酝酿、舆情发生、舆情激化、舆情持续、舆情消退等发展阶段。正是由于舆情信息传播与演变过程中存在着线上线下相互结合、相互影响的规律,在舆情沟通和舆论引导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的互动和配合。网民通过网络反应民意,无论是长篇大论,还是具体建议;无论是随意感言,还是谈古论今,都包含了网民的心血,倾注着网民的情意,折射出网民对一方执政着的殷切期望。所以,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对待舆情,要象对待自己的眼睛一样。

(四)整合资源,形式多样。在“全民皆记者”的网络时代,以互联网媒体为主体的民间舆论急剧发展,拥有了传统主流媒体无法比拟的受众和支持者。在诸多涉及社会热点、难点的舆情事件中,民间舆论取得了对以主流媒体为主体的官方舆论的压倒性胜利。网络舆论监督虽然具有很多优点,但在某些方面仍然不及传统监督方式。传统监督方式的公信力强,社会的影响力也强,而且拥有一大批记者,调查事件也方便,这是网络舆论监督目前所无法比拟的,网络监督媒体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和传统监督方式进行互动,达到“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