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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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合同

工程结算合同范文1

关键词:合同模式工程结算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1.绪论

工程价款结算,关乎工程公司最根本的利益。理想的工程价款结算,从宏观层面上考虑,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的利益;从操作层面上考虑,应该将争议降至最低限度,使每笔价款的计算都有据可依。工程价款结算,从签订合同形成签约合同价时起,经中间结算确认各项变更款,直至竣工结算形成合同价格,贯穿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但从根本上讲,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是在签订合同之时就由合同模式决定了的。一个合适的合同模式,可以对工程价款的顺利结算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合同双方根据签订合同时所处的工程阶段,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适合工程项目的合同模式十分必要。

2.合同模式的选择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第三条规定:“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即为工程合同的三种计价模式,合同双方在确定具体应用哪种合同模式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2]:

(1)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是选择合同模式的重要因素。如果已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细而明确,则可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如果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应优先选择固定单价合同;如果只完成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不够明确时,则可选择固定单价合同或成本加成合同。

(2)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建设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为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对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或成本加成合同。

(3)工艺技术的先进程度。如果工程项目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合同双方对此缺乏经验,又无国家标准时,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成合同。

(4)工期的紧迫程度。对于一些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的工程,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这时选择成本加成合同较为合适。

3.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结算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范围内的量、价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在变更时才做出调整,合同价格即为签约合同价和变更价款的总和。因此,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做好工程结算的重点在于控制变更。

3.1变更的主动控制

有效的变更管理不仅在于能够在变更发生后,依据合同顺利地处理变更责任、变更价款、工期顺延等事宜,更重要的是其能够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界定合同双方的责任,避免或减少变更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应承担提供施工场地,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许可、执照或批准,对自身提供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等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完成工程施工,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确保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并依约定工期移交满足合同预期目的的工程等责任。

对合同范围进行准确的描述,也可以有效地减少变更的发生。为避免合同范围模糊不清而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在合同中对合同范围进行准确的界定。例如,某固定总价合同约定:“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复核过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承包人确认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的所有费用。凡图纸中已明示的项目、本合同协议书没有明示为承包范围之外的项目、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当知道的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所必须经历的施工过程和施工内容,即使工程量清单有缺漏,均认为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对承包人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设计变更减少项目,工程师将按合理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减”。

3.2变更价款的确定

按变更对合同工期、合同价格带来的影响程度,可将变更分为合同变更和内部变更两类。合同变更是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对合同的履行将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它包括工程某个功能部分的删减或增加,配套设施、道路连接的执行方的改变或其范围、内容的改变,工程移交要求的改变(包括工程功能要求、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等)和合同工期的改变等。内部变更是承包人自身对工程所做的变更,是承包商为完成自身合同责任而对其工作所做的调整、修改、补充完善,包括施工方法的改变、施工顺序的改变、工程进度计划的改变和分包合同的变更等。内部变更属于承包人内部管理范畴,在没有任何业主变更指令的情况下,承包商的内部变更不构成合同的改变,对合同工期、合同价格不带来任何影响。

合同变更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变更价款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承包人会利用合同变更的机会,从更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计算变更部分的工期和价格。尤其是当合同变更涉及设计上的变更时,变更的影响更是难以控制。因此,在进行合同变更之前,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变更部分价格分解表、变更部分进度计划等,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审核后确定。在确定变更价款时,应遵循的原则为: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结算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由发包人承担量的风险,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竣工结算时,合同双方依据计量工程量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填写的综合单价计算合同价款。因此,固定单价合同做好结算的重点在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工程计量。

4.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一份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项目划分恰当、齐全,项目特征描述全面,工程数量准确。其中,项目划分是关键,项目的设置应既有利于投标报价,又有利于变更、索赔价款的计算。例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2013)中,现浇构件钢筋和机械连接是两个子目,如表1所示。在这种项目划分设置下,结算时应分别计算钢筋工程量和机械连接接头数目,但如果在编制清单时将现浇构件钢筋和机械连接设置成一个子目,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钢筋焊接、绑扎、机械连接三种方式的费用,就可以在结算时省去对机械连接的繁琐计算,如表2所示。

表1.机械连接单独考虑

表2.机械连接综合考虑

4.2工程计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当工程计量的结果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时,应按照计量工程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工程计量应该严格遵守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而不是按照承包人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计算。例如,某地基强夯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图示边缘的夯击质量,扩大了夯击面积,承包人要求对此扩大面积计量支付。根据合同文件,这部分扩大面积是不能计入工程量的,因为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施工,为保证图示边缘的夯击质量而增加夯击面积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能够合理预计的,此部分单价应被视为为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5.成本加成合同的工程结算

成本加成合同,也即通常意义上的费率合同。采用成本加成合同,量、价的风险全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结算是在图纸预算和签证价款的基础上生成,因此,结算的重点在于对定额的正确把握以及做好相应的签证工作。

对定额的把握主要指应掌握定额中子目的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有5-276内墙面刮腻子和5-195抹灰面刷乳胶漆两个子目。其中,抹灰面刷乳胶漆包括基层清扫、配浆、刮腻子、磨砂纸、刷乳胶漆等工作内容。当内墙采用乳胶漆墙面时,如果没有对定额的清楚认识,就可能同时套2-276、5-195这两个定额子目,造成刮腻子工作量的多算。

另外,做好现场签证工作也非常重要。定额中的一些措施项目与施工方法紧密相关,如施工排水、降水措施费的计算,与施工中采用哪种降水方式以及施工工期有关,这部分费用的计算必须根据现场工程师的签证计算。因此,做好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减少结算争议的发生,使结算做好有据可依。

6.结论

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究竟采用何种合同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可以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在进行招标策划时,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权衡各种利弊,然后做出最佳决策。

参考文献:

工程结算合同范文2

【关键词】检修改造工程;合同;预算管理;结算管理

一、引言

石油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于我国的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的石油化工等多个领域都呈现了高速发展的势头,成果显著。根据调查显示,许多老牌的石油化工企业依然沿用了上世纪陈旧落后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也没有得到及时的提高和改善,严重影响了石油化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同时长久以来存在的油气量损耗大、环境污染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针对以上问题,为了石油化工企业可持续发展,一批新建、改扩建项目提上日程,其中以改扩建项目居多。石油化工检修改造工程相比于民用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更多的不可预见性因素,无论我们方还是施工企业都承担了相对较大的经济风险,如何做好检修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和预结算管理,降低经济风险是当前石油化管理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做好检修改造工程合同相关工作,降低经济风险

按照合同计价方式我国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主要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可再分为固定和变动两种。固定总价合同的总价不会发生变动,我们只要做好成本预算一般不会承担较大经济风险,然而施工企业有可能承担较大的经济风险。固定单价合同中的单价不会变动,以实际工程量清单结算,如果一个工程项目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不大,我们和施工企业来承担的经济风险均会较小。其他的合同形式均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引起成本增加,因此施工企业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我们就会承担相对较多的经济风险。

科学签订检修改造合同,合理规避或者转移经济风险是非常重要的。管理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全面并深入掌握石油化工检修改造工程具体内容,编制可行性报告,确定科学合理的合同内容以及合同计价方式;第二,提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需要检修改造的设备进行检查和预测,能够基本掌握施工工期和人力资源、施工材料以及施工机械的资源配置和部署情况,作为施工过程中多方面项目管理的依据,也可以作为评判施工企业提出增加结算费用等要求是否合理的依据。综上分析,在石油化工装置检修改造工程过程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投资增加,会承担经济风险,因此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检修改造合同时通过约定一些合同条款进行风险转移或者风险共同承担,有效控制成本投资,避免施工企业利用合同漏洞进行索赔。

三、做好预算管理工作,争取工程项目最大经济效益

由于石油化工检修改造工程工期短、工程复杂、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因此人力资源、施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配置和部署都需要进行科学地考量,如果在资源配置和部署或者工序设置等方面出现问题,势必带来该方面投资的增加,带来经济损失。因此管理工作人员首先应该做好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工作,做好投资管理和投资控制,确定最科学合理的人力、材料和施工机械的配制和部署方案,保证每笔投入能够用到实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在工程开工之前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可行性报告和施工预算等工作,最好能够细化到单位工程,甚至到分部分项工程,能够把每一个细节的预算进行优化,在施工工程中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一旦施工企业提出施工方案变更,及时作出应对对策,争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鉴于石油化工检修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较多不可预见性因素,比如设备损伤情况远超于预测结果,施工预算就会有所增加,因此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做好施工预算的动态管理工作。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对施工全过程的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各项工程的投入情况,真正达到节约开支的目的。

四、做好结算管理工作,追求工程项目最大经济效益

鉴于石油化工检修改造工程本身的特殊性以及以往检修改造工程的经验,工程承包合同一般不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以固定单价合同为主,根据竣工的实际施工工程量来进行结算。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善始善终地做好结算工作,争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里分析有可能导致合同价变动的情况:

第一,检修改造工程内容发生改变。停车以后装置磨损情况的检测结果与停车前预测结果差别较大,施工企业会提出方案变更导致合同价变动,这里我们要提前考虑到这种情况做好应对策略。

第二,施工工序发生变化,比如施工过程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某工序会影响其他工序的正常进行,而且这种影响已经导致了施工进度的拖延以及施工成本的增加,应该审核交叉作业产生是否合理,是否由施工企业本身原因导致。

第三,施工方案的调整可以调整合同价。比如工期延期,为了尽快竣工需要投入更多人力、材料和施工机械,工程投入就会增多,应该审核工期延误的原因,是否因为施工企业本身原因导致成本增加。

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合同价也会发生变动,此时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做好结算工作,认真审核施工企业提交的方案,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五、结语

做好石油化工装置检修改造工程的合同和预结算管理工程,可以有效地降低经济风险,争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翼.浅谈企业成本控制目标的确定与企业理财的合理性协调[J].山东:煤炭科技,2004(02).

工程结算合同范文3

关键词: 合同,结算难,风险 ,化解

中图分类号:F830.5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practice, the payment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problem is the contractor and the disputes arising between the most problems. Often has the developer to evade the responsibility of breach of late payment simply not engineering settlement, make the developer and the contractor the creditor's rights and long-term is in a state of uncertainty, so as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long-term delaying project payment. This paper is how to resolve in the project contract settlement risk the verification of the contractor, makes a brief analysis.

Keywords: contract, settlement difficult, risks, and resolve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承包人拿着合同约定的结算文件,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结算文件中形成的工程款数额,请求判令发包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而发包人却提出,竣工结算文件是承包人单方作出的,没有经过中介机构的评估和鉴定。因结算报告的递交手续不完备、不规范,结算程序的事实认定困难。

从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的拖延,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那么,如何才能化解长期困扰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结算难的风险呢?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法律给了承包人一把“尚方宝剑”,2005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发包人逾期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既不答复也不结算的法律后果,对发包人无限期拖延结算的行为进行了具体的制约,也就是说承包人依法送交规范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依法转变成工程款结算的法定依据。这对于承包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讲无疑是一把“尚方宝剑”。但是,承包人如何才能正确应运好这把“尚方宝剑”来化解结算难的风险,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否则,操作不当,将会导致不利或适得其反。

一、应注意建设工程合同中对竣工结算条款的约定

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形成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不但受法律保护,而且是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根据,所以首先要将有关竣工结算的条款约定清楚明确。

如果是采用建筑行业的规范和标准的合同范本,那就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有关竣工结算文件形成的过程的约定大体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文件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通用条款中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示范合同,而是,双方另行约定的合同,或采用国际惯例的合同,则承包人尤其更应高度重视对结算条款的约定。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与发包人明确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比如:“工程验收竣工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文件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答复,视为同意”。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发包人逾期不予答复的,按照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处理”。也可引用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但在引用时承包人应注意其中有关承包人应尽的义务。

二、应注意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最终结算资料签收的问题

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和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资料行为的确认是非常重要的。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惯例,承包人给发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应当是书面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也必须给承包人出具书面的凭证。如果承包人仅仅口头告知发包人有关结算报告的内容等,是不产生导致结算依据的后果。而且如果仅仅是口头的单方告知,也会导致在日后发生工程款结算纠纷时举证的困难。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时,接收结算报告的主体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建筑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具体的人和地址,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具有收发责任和义务的部门,如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递交结算报告的不适用留置递交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承包人以发包人不接收结算报告为由,主张由其单方提出的结算报告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承包人不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向发包人递交了结算报告,则不能产生将承包人提出的结算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的法律后果。

三、应注意承包人对发包人怠于履行付款义务的催告问题

工程结算合同范文4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中国的建筑市场的发展是不完美的,交易行为的建设是尚未标准化,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着许多矛盾,突出的问题是:部分合同不规范,不详细,不真实的,达标率不高等,没有充分发挥约束签约双方行为的作用,是造成当前建筑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合同履约中的问题

1、合同流于形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与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时,只是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先实施,在需要付款时再后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将双方的责、权、利划分清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麻烦。

2、承包方转包工程,出借资质。一些承包商中标后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给资质比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小企业和劳务队伍;或者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转卖工程,从中牟利。有的承包商甚至将工程层层转包,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从当前建筑行业的现状看,大型施工企业大多都挂靠着众多的中小企业,造成实际上的超越资质承包。

3、发包方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期办理竣工结算。

4、承包商恶意索赔。有的承包商针对低价中标的原则,利用我国目前索赔法规不完善和发包方不甚懂得索赔业务的特点,采取低价抢标、高价索赔的谋略,投标时低报价,设下暗井,得标后,在执行时恶意索赔。受建筑市场主体自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施工企业恶意索赔和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的现象同时存在。

(二)合同管理问题

由于合同管理法制不健全,一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不熟悉《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合同执行纠纷,合同纠纷的使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浪费。

1、合同意识普遍缺乏。不重视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就将其柬之高阁,不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内容,直到发生争执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

2、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不规范。大多数合同签订方尚未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缺乏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合同管理水平远未达到专业化管理的程度。

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培训力度不够,造成合同管理人员法律观念不强,合同管理知识缺乏,素质有待提高。合同的约定粗糙,合同条款和现场实际情况脱节,也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乃至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

4、把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手段。政府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常常把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手段之一,有的执法机构甚至把罚款作为创收的渠道,失去执法者的公正,损害了执法者的形象。

二、发挥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尽快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应在现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做好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的制定工作。应吸收借鉴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中适应我国国情的内容、合同条件,将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形成“补充条款”,让签约双方确认其中的解决办法,以便承、发包双方有所遵循,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出现纠纷后各执一词,不知如何处理的问题。增加和细化索赔条款,把双方索赔作为合同执行条件发生变化时调整总价的正常手段。

2、建立适合不同合同参与方的合同体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应根据合同缔约方的不同,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合同体系,包括:业主一工程师;总承包商一分包商;承包商一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合同文本。

3、建立适合不同项目管理模式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近年来,工程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越来越多,这样既有利于建筑产品成本低,质量好,又能够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管理,使建筑业能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如国际上实行的EPC、PM、POT等合同模式。我国地域、自然环境、经济体制等方面影响因素很多,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也不同,迫切需要根据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加速建立各种不同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合同文本,以适应建筑市场的要求。

4、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和权威性。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才能提高它的权威性,才能充分发挥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价值。

三、如何做好合同预决算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在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控制工程造价,关键在于能否切实把握其中影响造价变化的各种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1、订立好合同。合同订立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客观上要求合同应内容完整、清楚,用词严谨、准确。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才能保证合同履行、管理的顺利进行。合同订立应与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严密制定合同条款:仔细分析合同条款,认真区分条款的类型。

2、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项目材料总需用计划超出预算耗量的正常范围,成本核算员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查明原因,属于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立即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签证,其将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

3、施工机械费控制。项目机械由公司内部租用或购买两种形式组成.根据施工进度即时组织进退场,避免闲置台班发生,要求机械在不用时加强养护和保养,使用时要求运转正常,保证施工需要,减少大修费用及因机械故障造成人员窝工,材料租金增加等。

4、工程分包控制。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凡分包工程造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时,项目部实施专业工程分包施工招投标制度,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低于栏标价的综合评审法或最低合理投标价法,统一采取集中招标;然后要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工期、质量承诺、资金垫付能力、业绩、信誉等综合评定,择优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队伍。

5、现场经费控制。现场经费包含现场管理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保安值班费等。项目部对现场经费的开支,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每项费用的支出都经过严格的审批。项目部管理人员随工程进展而增减。在文明施工方面也要做相应的投入。工程场地周围整个施工场地堆料、配料及围道路都进行了地坪硬化。为企业树立了较好的社会形象。

结束语: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设市场风险继续增加,并逐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的风险意识,在这种新形势下,合同管理成为施工和项目管理的核心,项目管理各方面的工作应集中开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实现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已经越来越重要。

参考文献:

[1]刘军,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前期管理要点[J],建筑工人,2006( 5) : 29-32.

工程结算合同范文5

两者依据不同。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颁布的《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其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入;(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预(概)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工程结算审核主要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作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

两者标的不同。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的,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探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工程结算审核以单位工程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合规负责。

两者从业人员不同。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

两者法律效力不同。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的有关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两者的目的不同。审计定义为: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工程结算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综上所述,根据项目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在依据、标的、目的、法律效力、从业人员的本质区别,其一为监督;一为实施各自的职能已十分清楚,职责十分明确。

当然工程结算是工程决算的基础性工作,一个项目的决算是否准确取决于工程结算的精确度。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工程结算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高估冒算,不存侥幸心理。编制时,不依编制对象与自己亲、熟、好、坏而因人而异。要尊重科学,不固执己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从各方面保证“量”与“价”的准确合理,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促使竣工决算的良性循环。

工程结算合同范文6

一.主要工作情况

1. 2014年我在南宁国雄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的工作是原料核算、费用报销、成本核算、税收管理、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ERP系统管理工作。

1.1原料核算,费用报销

我在2013年12月来到南宁公司,开始是从事原料核算方面的工作。首先,从原料的订,购做起。对采购订单的审核,然后是原料入库,结算,付款一系列工作。从财务人员的角度对进场的原材料的质量,价格,数量进行审核,确保我们的原料是最优质的。

费用报销工作过程中对照公司的各种报销制度和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果断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重开。通过认真的审核和监督,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1.2成本核算,报表编制

2014年5月开始进行成本的核算。刚开始对月末成本核算不熟悉,很茫然。感到自己肩上的工作压力,不能辜负领导,同事对我的信任,自己一定要做好南宁公司的成本核算工作。在蒋经理和同事们的帮助和指导下,结合理论知识和实际生产情况,经过半年的实践和学习,对成本核算有了一定的认识和掌握。成本核算工作要求很精细,从原料,药品,编织袋的耗用,到运费,动力成本的计提和分配,对成本造成影响的因素都必须精确。确保在月末成本核算的准确,进而使公司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每月成本核算后,会进行当月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会计报表,管理报表,经营分析表等等。在报表编制中,严格按照总部报表规范进行编制,同时完善金蝶报表取数设计,认真检查。力争在2015年的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以及数据的勾稽审核上比2014年的报表工作大幅提高。

1.3税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ERP系统管理工作

每月月初完成上月税款的纳税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的要求计提税款,并登录国税,地税网站,按时申报上交。平时工作中,对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加强学习。以适应日常的工作需要。

每月月中进行上月的凭证装订工作。做到会计凭证的规范,统一,整洁。按编码要求对凭证编码。日常工作中,对会计档案进行日常归类和整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其他部门人员需借阅会计档案时,应做到有相应的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借阅人,借阅事由,归还时间等。

在ERP系统管理工作中,我在总部信息处和系统管理员的帮助下,在日常工作中对南宁公司的ERP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针对公司的老旧电脑比较多,系统老化,运行缓慢的情况,对部份电脑进行了系统重装,提高电脑的性能。

2.工作中的不足

2.1在成本核算和平时五日测算工作中,应加强学习,认真领悟成本核算过程及原理,接受批评,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2.2 在原料核算和物资管理的工作中,下车间和到各岗位沟通不够,造成公司内部的物资管理有不到位的情况。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检查原始凭证,多和原料部、生产、品管同事相互沟通,多了解市场价格情况,多了解生产一线情况。

2.3在ERP系统管理工作中,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应加强学习,认真学习ERP系统管理的操作性文件,多向总部信息处和片区系统员沟通学习,提高ERP系统管理的水平。

二.2015年工作计划

1.积极学习和规范ERP系统管理流程,保证工作质量,提作工作效率。

2.在物资管理,原料核算,费用报销这方面,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以及总部要求的会计核算要求处理。

3.加强细节意识,提高报表编制数据的准确性。

4.继续学习成本核算,提高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便公司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