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合同范例6篇

工程结算合同

工程结算合同范文1

关键词:施工合同,工程结算 ,预算 ,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the developer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or should abide by the legal documents, is both sides must perform technical economic document, it is ultimately determine the settlement of the important basis.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engineering settlement, budge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DF4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施工合同内容一定要具体化,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否则到了工程结算时全是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结算的进展,给承包人带来很大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得全面、细致、周到,减少不确定因素,使得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因此,在建设领域重视施工合同签订、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的确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以致影响工程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性,工程结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承包发包双方都必须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给予足够的重视,为此,本人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一点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重要作用的粗浅认识。

1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的合同价款,是合同得到充分执行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目前在确定合同价款的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随意性强,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往往不认真去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施工单位往往为了得到工程项目,不对合同文字进行仔细推敲,为合同纠纷埋下伏笔;其次是合同规定不严谨,不能满足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对合同的理解成为纠纷的焦点;再有就是合同条款过于苛刻,不能保障承包人的最低利益要求,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合同价款的确定,目前在招标工程中为中标价,非招标工程中为工程预算造价。

2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目前,我国惯用的施工合同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两种。固定单价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单价合同则可规定调整的范畴,以便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因而适用范围比较宽;在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一旦选定,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要严格按照选定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执行。如某中高层住宅工程,约定的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单价方式,由于承包人缺乏预见性,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材料大幅涨价导致该工程资金运作发生困难,差点不能如期完成。而在竣工结算审计时,承包人就以种种理由增补签证,试图弥补在建材上多支出的费用。然后根据合同价款的签订原则,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并且应当承担合同签订的后果,故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精神办理。本人认为对于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的工程,一般以6个月为分界,工期大于6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方式最好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即结算时主材采用信息价的平均值进行调整,这样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没有风险,比较公平。

3完善合同条款

由于受原计划经济时代的残余思想、以及部分企业的管理水平低下的影响,在合同签定时以为采用了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对文本内容不去认真理解,随意性比较强,没有法制观念,往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被动,增加了工程结算的难度。签定合同时,除了要注意工程量及价格调整方法外,还应注意下列内容的完善:

a\合同条款的内容要与招标文件一致,对于中标单位,发包人不能随意增加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苛刻条件,也不能随意增加各种形式的奖金及优惠条件。对于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解释并重点说明解释顺序。

b\对于不可抗力,要有符合实际的定量标准,同时应该明确不可抗力的取证方法。无法取证,发生费用的处理就会造成纠纷。

c\对于招标文件或图纸没有明确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地材料设备,在合同应予明确,特别是针对图纸包干的项目要注意。材料设备占据了工程造价的60%左右,对工程造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同种材料品牌从多,质量良莠不齐,价格更是相差遥远。

d\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目前的合同文本对此已有收益分成条款,但对收益的具体评估没有详细条款,合同应予完善。

e\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要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逐条进行分析,详细填写,对不适合的条款要删除,责任不明、表达不清是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而争议的最终结果是涉及费用的调整。

4合同的全面履行

有了完善的合同条款,还要有全面的履行,才能使工程结算得到有效的进行。许多单位对合同的管理还处于松散状态,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更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有些取得质量管理认证的企业,情况会好一点,但总的还是流于形式。在合同履行中要注意:

a\熟悉合同内容。要让所有参与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内容,并对合同认真理解,领会合同精神,这是我们利用合同进行工程结算的基础。

b\自觉按合同要求去做。合同对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提出了标准,需要去贯彻执行,对所有的行为要严格要求,不存侥幸心理,不随意发挥,充分履行义务,全力维护权利。

c\对合同违约要及时处理。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间及时索赔,不拖延,以免索赔证据的消亡而丧失索赔权利。

5自觉遵守和执行合同法规的观念,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约束合同双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对其中合同条款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即草率签订,则容易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进行口头承诺和保证。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主体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以及工程结算的顺利开展。

6施工合同哪些主要内容与工程结算密切相关

工程承包范围内容要明确并且具体化;

开竣日日期要写明,实际施工时开竣工日期以及主体封顶日期一定要有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确认;

合同价款内容对合同价款的方式进行了约定,但对造价的计算未进行约定,所以在合同补充条款内容内一定要进行约定,如套用哪个地方什么时间定额,信息价使用什么时间的,人工、材料、机械是否按施工期间平均值进行按实调整,总造价是否要下浮,发包人认价是否要下浮等在合同中都要有明确的约定;

工程变更的内容计价如何进行在合同中也要有明确约定;

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在合同中也要有明确约定如工期、质量、安全等;

以上几点合同中的约定对工程结算影响止关重大。

工程结算合同范文2

【关键词】检修改造工程;合同;预算管理;结算管理

一、引言

石油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于我国的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的石油化工等多个领域都呈现了高速发展的势头,成果显著。根据调查显示,许多老牌的石油化工企业依然沿用了上世纪陈旧落后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也没有得到及时的提高和改善,严重影响了石油化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同时长久以来存在的油气量损耗大、环境污染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针对以上问题,为了石油化工企业可持续发展,一批新建、改扩建项目提上日程,其中以改扩建项目居多。石油化工检修改造工程相比于民用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更多的不可预见性因素,无论我们方还是施工企业都承担了相对较大的经济风险,如何做好检修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和预结算管理,降低经济风险是当前石油化管理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做好检修改造工程合同相关工作,降低经济风险

按照合同计价方式我国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主要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可再分为固定和变动两种。固定总价合同的总价不会发生变动,我们只要做好成本预算一般不会承担较大经济风险,然而施工企业有可能承担较大的经济风险。固定单价合同中的单价不会变动,以实际工程量清单结算,如果一个工程项目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不大,我们和施工企业来承担的经济风险均会较小。其他的合同形式均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引起成本增加,因此施工企业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我们就会承担相对较多的经济风险。

科学签订检修改造合同,合理规避或者转移经济风险是非常重要的。管理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全面并深入掌握石油化工检修改造工程具体内容,编制可行性报告,确定科学合理的合同内容以及合同计价方式;第二,提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需要检修改造的设备进行检查和预测,能够基本掌握施工工期和人力资源、施工材料以及施工机械的资源配置和部署情况,作为施工过程中多方面项目管理的依据,也可以作为评判施工企业提出增加结算费用等要求是否合理的依据。综上分析,在石油化工装置检修改造工程过程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投资增加,会承担经济风险,因此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检修改造合同时通过约定一些合同条款进行风险转移或者风险共同承担,有效控制成本投资,避免施工企业利用合同漏洞进行索赔。

三、做好预算管理工作,争取工程项目最大经济效益

由于石油化工检修改造工程工期短、工程复杂、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因此人力资源、施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配置和部署都需要进行科学地考量,如果在资源配置和部署或者工序设置等方面出现问题,势必带来该方面投资的增加,带来经济损失。因此管理工作人员首先应该做好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工作,做好投资管理和投资控制,确定最科学合理的人力、材料和施工机械的配制和部署方案,保证每笔投入能够用到实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在工程开工之前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可行性报告和施工预算等工作,最好能够细化到单位工程,甚至到分部分项工程,能够把每一个细节的预算进行优化,在施工工程中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一旦施工企业提出施工方案变更,及时作出应对对策,争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鉴于石油化工检修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较多不可预见性因素,比如设备损伤情况远超于预测结果,施工预算就会有所增加,因此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做好施工预算的动态管理工作。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对施工全过程的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各项工程的投入情况,真正达到节约开支的目的。

四、做好结算管理工作,追求工程项目最大经济效益

鉴于石油化工检修改造工程本身的特殊性以及以往检修改造工程的经验,工程承包合同一般不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以固定单价合同为主,根据竣工的实际施工工程量来进行结算。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善始善终地做好结算工作,争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里分析有可能导致合同价变动的情况:

第一,检修改造工程内容发生改变。停车以后装置磨损情况的检测结果与停车前预测结果差别较大,施工企业会提出方案变更导致合同价变动,这里我们要提前考虑到这种情况做好应对策略。

第二,施工工序发生变化,比如施工过程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某工序会影响其他工序的正常进行,而且这种影响已经导致了施工进度的拖延以及施工成本的增加,应该审核交叉作业产生是否合理,是否由施工企业本身原因导致。

第三,施工方案的调整可以调整合同价。比如工期延期,为了尽快竣工需要投入更多人力、材料和施工机械,工程投入就会增多,应该审核工期延误的原因,是否因为施工企业本身原因导致成本增加。

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合同价也会发生变动,此时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做好结算工作,认真审核施工企业提交的方案,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五、结语

做好石油化工装置检修改造工程的合同和预结算管理工程,可以有效地降低经济风险,争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翼.浅谈企业成本控制目标的确定与企业理财的合理性协调[J].山东:煤炭科技,2004(02).

工程结算合同范文3

【关键词】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依据工程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所进行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款结算的活动[1]。工程结算的依据有各类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国家地方部门工程造价计价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原始签证资料、施工承包合同、其他有效依据材料等[2]。其中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基础上在承包合同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外,整个项目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均按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条款息息相关。工程结算不单单是只对项目的工程量和单价进行核算,更多是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有关的变更条款等来对项目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计价。合同都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条件,脱离了合同就无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可见,工程结算离不开施工承包合同。然而,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合同意识不强,存在合同内容不规范、不严谨、条款前后冲突、缺漏项等现象,从而引发矛盾和争议[3];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而签订两份或多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黑白合同”,显然“黑白合同”的出现也是引起工程结算争议的重要原因[4];合同风险意识差,对执行合同所面临的风险考虑不周,当风险成为现实时就产生冲突和争议[5]。因此,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合同签订质量并认真履行合同,以减少因合同问题而引起工程结算争议。

1、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分析

1.1 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类型

依据合同计价方式的差别,施工承包合同主要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类型。总价合同是在合同中规定所完成项目的总价,并按照总价是否可调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和工程量确定的合同型式,并按单价可调与否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成本,再以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型式,其具体形式有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等[1]。

1.2 合同类型对工程结算的重要性

合同类型应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的特点、适用条件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选择,例如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水平、复杂程度、环境因素等。由于合同类型选择的主动权多在发包人一方,发包人在考虑承发双方利益方面偏重己方利益也不足为奇,但也是酿成不平等和矛盾的根源,造成日后工程结算方面的争议和冲突。 下面针对经常发生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讨论。

1.2.1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工程结算中的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除了变更以外,工程总价一般保持不变,故经常被称为“包干价”或“闭口价”,其主要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1年以内)、施工设计详尽、工程量清单与描述准确、材料设备市场清楚、合同范围明确的项目[6]。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类的伎俩,但是并非万事大吉,当合同中一些内容约定不明确时仍然会产生争议,比较容易出现的有“价差争议”和“量差争议”[7]。

当主要原材料如钢材、铜材、商砼等价格大幅上涨,承包商为此需要承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就会产生“价差争议”,也有人将这种情况称为“情势变更”[6]。当工程量出现发、承包双方签署合同时未预见的工程量时,会引起“量差争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称《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所以争议在司法审理时也会颇费周折。

出现上述争议对发、承包双方都是不利的,承包商会因为业主不愿分担损失,而采取停工、诉讼、仲裁等途径寻求解决;而发包方也会受到工期、调解等问题的困扰,所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也需要就价差调整区间、工程量变化范围、措施项目调整办法等内容详加约定,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在工程结算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1.2.2 固定单价合同模式下工程结算中的分歧

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工程量不太明确的情况下,按照固定不变的单价进行结算的合同形式。由于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4.4.3条款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所以目前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较多,产生结算分歧的比例达到50%左右[8]。固定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内不能调整,超过约定的条件允许调整,但是调整的具体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将采用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或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或可供参考的综合单价,就需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再经发包人确认。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结算可能产生一些分歧,如发、承包双方对综合单价的看法不一致将影响结算的进行,因此应在合同中对可能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调整方式进行约定。

2、合同管理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论述

2.1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由于发包方在合同的选择、签订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这里合同管理主要指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其包括以下几项[2,3]:⑴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制度的建立;⑵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⑶合同签订前的管理;⑷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⑸合同实施过程的管理。本文从工程结算的角度出发,主要讨论后面三项。

2.2 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由于目前工程市场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一些企业为了赢得项目,在不了解招标内容和发包人情况下盲目投标、谈判和签订承包合同,导致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时陷于纷争之中,结果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社会信誉也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施工企业应加强签订合同前的管理,了解工程立项、征地、报建、施工审批等手续是否完备及招标文件是否可行,在确定可以承担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再与发包方进行合同内容的实质性谈判。

2.3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

鉴于目前施工项目复杂、涉及内容多,合同条款繁杂,为防止一些重要内容疏漏和条文约定责任有失公平,合同的形式应采用规范的样本,如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关合同的条款和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范本等。依据范本形式起草的合同文件,承包方与发包方就合同条款逐一谈判。合同用词、语句应准确、严谨和无歧义。为了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和保证合同的严密性,应将合同谈判、审查、批准三项功能分开,各有专人负责并互相制约。

另外,发、承包双方签订“黑白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按照《高院解释》第21条规定,签订多份实质内容不一致合同时,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只有备案合同无效,而且不属于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其“黑合同”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当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司法依据上倾向于以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进行结算[4]。

上述情况说明,只有熟悉及尊重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签订合同时做到规范、严肃、完整、准确,才能减少和避免结算审计过程中的扯皮、争议事件的发生。

2.4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主要包括合同变更管理、分包管理和合理索赔等几项。首先,需要进行“合同交底”,讲清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进行施工组织和安排时应充分尊重合同,不能自行变更或先变更后谈判,只有经过相关各方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变更。对任何变更都要记录并建档,以此作为签证和变更结算的依据。其次,因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分包无法完全避免。应在合同和发包方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分包管理,严格筛选分包队伍并签订分包合同。索赔是合同各方履行自己权利的正当要求,应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合理地处理索赔。

3、合同风险控制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探讨

3.1 关于合同风险

因为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长期性和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合同风险对发、承包双方都是客观存在的,若忽视了合同风险,当风险发生时必然在工程结算时引起争议。合同风险包括外部环境风险和内部流程管理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包括国家的法律、政治环境和社会自然环境的影响;内部流程管理风险指决策、过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风险[5]。

3.2 合同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是建立合同风险管理机制,正确识别、处理和化解风险。二是采取合理的风险处理对策,如风险大的基础、主体工程加强监理和验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工程结算时,应分析合同结算的风险影响因素,由于编审人员所处地位、立场、目标不同,存在差距是正常的;但若相关性太强,就存在有意压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性。

4、结语

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容易引起争议和分歧之所在,故而需要发、承包双方重视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的管理及合同风险的预防控制,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和减少工程结算阶段的争议。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255-287,302-315,334-349.

[2]周建荣. 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的重要性[J]. 现代企业文化,2010(5):150-151.

[3]王宪军. 谈工程承包商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J]. 华章,2008(23):13-14.

[4]陈柏新. 建筑施工“黑白合同”若干疑难法律问题研究[J]. 建筑,2012(11):41-42.

[5]蒋晓燕. 如何规避合同风险搞好工程结算[J]. 中国建材科技,2007(2):56-59.

[6]刘晶昕. 从合同结算看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J]. 科技咨询导报,2007(4):112-113.

工程结算合同范文4

关键词:招投标 中标价 合同价 结算价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0-0099-02

在电力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中标价、合同价以及结算价三者是重要构成元素,它们在作用发挥和价格构成上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三者关系的正确对待和处理是保证招投标工作透明合理的前提,也是后期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对于电力工程单位来说,在进行工程管理时就要将其作为重点来抓,保证三者价格制定的科学合理,促进电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提升电力服务品质。

一、中标价格的合理确定

所谓的中标价格就是电力企业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通过投标竞争后中标的价款,通常情况下,这种价款的确定是通过工程招投标的标底价核查对比所确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现阶段的实际工程招投标工程中,工程招标的标底价和投标单位的标书中所明确的投标价是有很大差异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标底是按照既定的统一的标准来编制形成的,但是,投标单位的报价编制则是在编制人员、编制环境、编制条件以及编制地区等状况相异的情况下形成的,这就不难看出,如果把接近于标底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就会显得很不合理,与实际情况不相吻合[1]。中标价的确定从投标预算的结构构成来看,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部分:首先,第一部分是按照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和基础定额的工程项目以及基价所共同构成的直接费用部分;其次,第二部分是由电力工程造价的各个费用部分所构成;第三,最后一部分是包含有材料价格差以及基础定额项目中没有形成的暂定项目在内的部分构成。从作用体现上来看,这种划分方法一方面考虑到了投标预算的编制程序,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各个构成部分费用的弹性空间。通过这种考核形式来确定出最后各个投标预算中的中标价是一种可行性很好的方法,下面就对其具体的划分及考核进行阐述:

1.基价直接费用的评分考核

投标价的主体是基价直接费,在电力企业的工程建设造价体系中,它的主要价款也是由这一部分产生,而这一部分价款的弹性空间又是非常小的,这是因为在工程项目中,它和其相对应的基价是基础定额的组成部分之一,会受到定额执行规定的限制,因此,它就具有一定的稳固性特征。对于工程量的核算,在最后的核算结果确定上会受到核算人员水平不均、核算方法不一致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很大差异,此时的工程项目和基价没有发生改变,但是这种核算的差异性还是会对投标报价的准确度产生直接影响的,显而易见,对于基价直接费进行评分考核的实质就是对工程量准确度的核算。除此之外,因为基价直接费核算所得到的结果弹性空间很小,而且又是构成投标报价的主体,因此,采用这一部分考核中标入围资格也是符合合理性要求的。我们就可以做这样一种假设,把招标标底作为相互对比的依据,把投标报价基价直接费计算结果和标底相对比,规定考核误差率是+5%范围内取得中标入围资格,并把考核的总分设定为75分,按照误差率的大小来综合评定出入围投标报价分值的高低,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误差率越小就表示分值越高,从这种考核的实际应用来看,它具有一系列的优势特点,一是它的考核范围相对来说较为广泛和稳定;二是它的考核范围在执行上具有相对的务实性特点,可以抓住问题的核心所在;三是在进行评定时的争议比较小;四是这种先入围后评分值的形式可以充分保证投标价的质量。

2.对于工程造价费用的评分考核

电力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一种,通常情况下,它的工程造价费用多少是由国家在此行业所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文件确定的,在进行计价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标准,同时也要设定相关计价流程和程序。但是这一部分仍然是由相对固定部分和带有弹性性质的部分共同构成,例如常见的构件增值税、机械费用调整等,在取费基数上就会受到部分计价直接费的制约,因此,它就具有一定的弹性,相对于其他费用的设定来说,则是锁定在一定基数上的,在特定的计价程序范围内产生,所以就可以这么说,这一部分的误差不会过大,这就很容易看出,工程造价费用部分计算结果是不会产生较大的价款差额的,但是,由于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资质级别以及配套生产能力和构成等方面存在有较大的差异,导致在对投标报价结果进行计算时就难以和招标标底保持同步一致性,也可以这么理解,标底是单一的,但是报价却是多方面的,最后所计算得到的投标报价和标底价也会由此而出现差异,这种差异是难以避免的。从这方面来讲,就不能将其作为标底的依据,而是需要在经过考核人员的严格考核之后将基价直接费作为参考依据,并依据规定的计价程序和费用来对这部分的计算结果进行复核,本文中设定的误差为+3%,考核总分是10分,最后仍然以误差率大小来评定这一部分的分值。

3.对于材料的价格差和暂定项目部分的评定考核

相对来说,这一部分的计算结果是最难以把握的,以标底为参照对象,它必须是和标底的材料品种、用量、材料差价差额以及暂定项目工程量等都需要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最后的计算结果才是相一致的,而在电力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尤其是检修、技改、维护等生产施工,要做到这一点是很有难度的,但是仍然以单独考核方式主要是因为需要满足两个需要。把这一部分和其他部分混合考核,会导致结果的模糊不清晰,甚至于还会出现“歪打正着”的现象,例如在之前两个部分的价款设定过大,而这一部分的价款又过小,它的总价款很可能和标底相接近,但是,从投标预算质量及其准确性来看,它并不是很合理的投标预算,因为这一部分是整个工程造价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对于这一部分的考核十分有必要,对于第一个需要来讲,它是针对于基价直接费中各个章节来讲的,起到一种核对作用。主要是因为即便是对基价直接费进行了必要的考核,但是由于一系列的投标报价编制方法、编制习惯以及汇总编制的差异性,很难和标底保持同步,也就造成了各个具体章节的差异性出现,甚至于有些并不完全按照章节来进行编排,这样就对每一章节的考核增加了难度。采用材料价格差的核对考核方法实用性很强,这是因为在分析后的材料总量属于是各个章节材料含量的总和,工程材料含量是既定不变的,对于它的总量准确性核对就逐渐成为了对章节的一种贯穿性考核,一旦总量误差减小,各个章节的误差也就大大减少;第二个需要主要是为了给合同价、结算价的形成奠定基础的,获得相关依据。因为合同价、结算价以及中标价并不是同时产生的,这主要受到了建设产品周期性较长的特点决定的,而且材料价格差和暂定项目基价两者又是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很明显的是材料价格是动态化的,材料用量则是静态化的[2],因此,在对这一部分进行考核时就要将其作为将要形成的合同价、结算价中的材料价格及其用量的依据,这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对这一部分进行考核时,它的对比依据是招标标底,因为招标标底是依据招标文件中对于材料的品种、范围、价格差额以及暂定项目基价而形成的一个统一的标准,并按照这一标准来执行的,因此,它对于考核也是十分有利的。具体的考核方法可以将其设定为两种,两者的区别是口径的整齐与否。口径整齐统一的话,可以分为各个材料用量及其材料借款和暂定项目工程量及其价款的双重考核,主要是侧重于材料的用量大小以及暂定项目工程量的考核,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材料各个品种的用量大小以及暂定项目工程量的出入,而口径不整齐统一时,就可以对各个品种的用量和暂定项目工程量进行考核,在考核作用下来进一步明确电力工程中各个材料品种的用量和暂定项目工程量的结果,同时还要按照标底的材料价格差和暂定项目基价来作为参考依据,进而形成这一部分的价款。

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合同价的合理确定

合同价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者在中标之后,招投标双方以法律形式来约定的一种工程价款[3]。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价款一旦双方签订之后就生成法律效力,它在整个工程承包合同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较为重要的一个条款,我们知道合同价是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约定形成的,但是,合同价的来源和依据必须要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原则,否则就会导致其和工程实际造价相差甚远,在对合同的履行上有很大阻碍,这样也就丧失了合同的约束性作用。在合同中还存在有另一种状况,就是合同双方在协商拟定某一工程价款时,在此价款基础上来确定一个上下浮动的比率来明确合同价,显然这种做法是不科学的,基于此,就需要从多方面考虑,对合同价的合理设定进行分析,它的合理设定主要包含有两个方面:一是在中标价中并不包含有材料价格差以及暂定项目部分(中标价1),在中标价中相对于结算价来说,它的准确性和固定性很强;二是中标价中材料的价格差和暂定项目部分(中标价2),相对于结算价来说会有一定的可变性特征,中标价1和中标价2两者相互结合构成一个较为合理的合同价,基于此,把材料价格差和暂定项目的价款采用合同形式来进行固定,这种形式不仅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而且也是不合理的[4]。但是,这样做还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因为这一部分一旦不将其纳入到合同价中,就会造成合同价的构成不合理,而且还会导致电力工程在进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款拨付和结算价的形成不具备足够的参考依据,甚至于产生经济上的纠纷。

三、结算价确定的合理性

在电力工程施工中,招投标活动的结算价是工程竣工之后依据原有施工图纸的预算,同时融合补充修改预算所形成的工程价款。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投标预算就是参考施工图纸预算而形成的,基于此,在经过考核部门的考核认定之后所形成的中标价和由此形成的合同价和施工图预算之间并不存在矛盾,由此可见,通过合同价所构成的结算价是有足够参考依据的,但是,从实质上来讲,其并不能和结算价相等同,因为结算价不仅可以反映建设产品的成果,而且还可以直接影响到招投标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从这方面来讲,就需要在客观上要求体现出价款的公正性、合理性以及合法性特点,那么由此就可以将结算价划分为四个部分,即:第一,合同价并不包含有材料价差以及暂定项目部分,也就是中标价1,这也是整个结算价主价款部分;第二,在合同价中,材料价差和暂定项目部分,也就是说中标价2,这一部分的价款组成是会受到市场经济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的,在这种影响作用下,可以进一步形成可变性价款,可以说这一部分的实际结算已经不再是合同意义上的价款了,它的合理价款只是依据市场实际在原定材料的用量基础上进行的一种价格调整;第三,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变更增减部分,这一增减部分是电力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客观反映,同时也是工程实物的真实面貌;第四,政策性调整部分,这一部分是会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也正是因为此,它才属于是合同之外的部分存在[5]。这四个部分相互构成的结算价,在分布构成上是比较公平合理的,因为结算价的形成本来就是一个复杂性较强的系统,会因为电力产品生产和市场价格的反复波动性难以解决,导致结算价不能超前确立,只能在竣工之后依据工程的实际状况来进行认定。

四、总结

电力企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型产业,在现阶段随着社会各行业对电力能源需求量的不断增大形势下,工程建设量明显增多。在电力工程建设中,采用最多的是招投标形式,在招投标环节,中标价、合同价以及结算价三者都属于是工程造价的内容,是工程造价在不同阶段上的外在表现,三者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对于三者的合理确定,需要考虑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包括市场经济、定额制定以及地区差异等等,保证其价款设定的合情合理,从而使工程造价更能反映出电力工程建设的实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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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金宏.工程项目结算价超合同价成因分析及防范策略[J].财经界,2016,(17):138-139.

工程结算合同范文5

关键词:财务收支 审计 工程结算 必要性 处理方法

1.引言

笔者有幸参与了电建施工企业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收获很大,也有很深的体会,但在审计时发现被审计的项目工地没有严格按照“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使用该科目,对“工程结算”科目的使用不够重视。在此,对“工程结算”科目设置的必要性、会计处理原则以及核算结果的应用谈一点自己的想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规范设置和使用“工程结算”科目的必要性

“工程结算”科目是新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的新科目,是施工企业所特有的科目,用来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成本归集和价款结算分别通过“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核算。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既包括已完成的主合同工作内容的价款,也包括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款项。但不包括预收业主款项,该款项只能在工程开工后,随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于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减完。

根据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时直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是原《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做法,将已结算金额等同于收入进行核算,不利于区分和对比按进度确认的收入和已结算的金额。

应用“工程结算”科目,可以将价款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业务区别开来,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能够直观、全面地反映出工程从签订合同开始到交付所有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便于项目工地与合同成本对比,掌握结算进度。

3.“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同时借记“应收账款”,所以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

由于建造合同的施工周期较长,通常都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核算和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工程完工后,根据建造合同和竣工证明书等资料,将“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4.“工程结算”核算结果的应用

4.1与“工程施工”科目对比分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工程结算”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末不进行结转。那么,此项工程的累计实际成本及累计结算金额就一目了然的得到反映,还可以看出实际占用的资金情况,有利于进行费用统计和分析工作。

工程完工并结算完毕后,两科目的对比,可以看出工程资金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有用性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4.2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对比分析。

“工程结算”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工程完工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累计发生额相等,表明该项工程确认的收入与业主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一致。如果出现差额,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可能存在计算错误;二是,业主在确认工程结算价款时为规避风险,往往有所保留,施工期间确认的工程价款大都小于实际应确认的金额。

4.3利用“工程结算”科目对会计报表分析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可以反映工程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作为一项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可以提示并强化项目工地加大结算力度。

“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可以反映出工程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列示,可以促使项目工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施工进度,降低负债水平。

工程结算合同范文6

关键词:工程结算;常见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30.5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对任何一项建筑工程而言,自施工方与发包企业完成合同的签订之后,各种款项的交易也就开始陆续发生。当工程竣工之后,合同双方自然要根据施工过程中各种交易款项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工程结算,以便于从根本上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作为一项特殊的结算处理,工程结算不仅仅是对工程价款的有效办理,同时还能够利用结算的过程对工程具体的完成情况进行检验,明确施工方完成工程项目的货币总收入,为建设企业竣工结算的编制提供相应的依据。然而工程结算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却影响了其以上几点功能的发挥,对施工方、发包企业甚至是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都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结合实际来看,目前工程结算中存在哪些亟待改善的问题。而我们又应当从哪些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呢?下面来看一个例子:某工程甲乙双方签署了两份施工合同,一份是到当地政府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俗称“大合同”或“外部合同”),另一份则是甲乙双方协商订立的内部合同(俗称“小合同”或“内部合同”),这两份合同就是平常市场所指的“阴阳合同”。经过笔者分析发现,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基本公平、公正,而小合同中处处可见不公平,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的条款,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按规定计取,此项费用为100万元,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得调整。”而按照相关规范的规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为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按《费用定额》计算,该工程造价为1.9亿元,措施费应该在300万元左右,二者差距达200万元。如此大的差异,在工程结算时必然会引起争议。

一、工程结算中常见问题分析

1、分包结算环节

而从分包环节来看,影响工程结算工作的因素同样包含三个方面:

第一,项目的管理人员对于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足,基于合意识的薄弱,相关管理人员对于基本的分包内容和综合单价的基本构成等问题的了解都不够透彻,分包费用的阶段难度因此而大大提升;

第二,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会根据现场施工的各种需求增加一些合同之外的项目,但对于这些合同外的增加项目,由于管理人员与预算管理人员在沟通和信息交流方面的不及时,使这部分增加内容的价值无法在施工之前或者是施工的过程中进行确认,这对最终的结算工作形成一定的影响;

第三,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企业经营部门对于项目部门的分包结算工作存在指导不到位、督促不及时的问题,项目部因此而未根据企业结算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分包结算工作的处理,进而将结算工作压到年底,在年底进行各种突击性的结算,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分包结算的费用。

比如:某项目部我方与某分包单位的防腐保温工程分包合同,主合同优惠下浮率为工程造价的3.3%,而分包合同为2%,审计予以调整为3.3%。合同工程内容涵盖面不够。如某项目部部分分包合同工程内容与分包结算工程内容不一致,结算工程内容超出分包合同工程内容。分包合同的主要经济条款不准确。如某项目部安装工程分包合同规定使用1990年河南省安装估价表,而结算采用1997年估价表,缺少必要的补充条款。事后补签合同,有失客观真实。有些分包工程管理跟不上,只管干活抢进度,不能及时签定合同,但已经形成了合同事实,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非常被动,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经济上遭受损失,双方极易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有的出现工程款超付现象,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从整体上来看,相关管理人员、结算人员对于合同以及工程结算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往往对合同履行以及工程结算处理的执行形成一定影响,使工程结算工作在开展和落实的过程中受到各种阻力因素的影响。因此,结合我国整体的经济环境和建筑行业的行业发展现状来看,如何有效解决工程结算的各种不足与缺陷成为项目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和改善的问题。

2、结算环节

从结算环节来看,目前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

第一,项目管理人员的合同意识相对淡薄,对于合同的理解与执行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对于合同职责的履行也缺乏足够的重视,无法在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时间之内进行洽商签认和材质认价等处理,进而对最终的结算工作形成影响;

第二,在工程推进的过程中,基于洽商变更、节点图深化以及施工做法等相关技术资料在办理上的滞后性,造成工程结算阶段各项结算工作无据可依,这不仅影响了工程价款的结算,同时也会使企业面临入不敷出的问题;

第三,项目管理工作中,由于预算人员对于项目造价构成和各种合同知识在理解方面的不足,往往造成项目横向协调工作的局限性,基于协调、沟通以及信息传达的不通畅,也使结算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工程结算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1、注重各种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要在实践中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只有保证各项基础资料的完整性,避免资料缺漏或不齐问题的发生,才能够有效避免各种结算麻烦的发生。具体到工程的实际状况来看,工程结算中必须的基础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投招标文件、相关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施工合同;包括地勘资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图纸、签证单及设计变更通知书等在内的各种设计资料和地质资料;包括预算定额、材料市场信息、材料价差调整等内容在内的定额资料和相关的价格信息资料;包括送审结算书、统计报表和各期计量资料在内的各种规定结算表格资料;如工程联系单、报告、往来文件、实验质监以及施工日志等这一些列其他的资料。只有做好以上资料的有效收集与整理,才能为结算工作提供充足的结算依据,保证结算工作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2、加强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统计与保管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的变更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针对这一问题,施工企业必须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好对各种洽商签证资料的保管,做好变更台账的记录与核算,分清楚哪些款项是已批,哪些属于未批价款。与此同时,对于部分重大的现场变更则应当进行图片资料和影响资料的收集与保管,以便于为期末的工程结算工作提供第一手的资料依据,避免因设计变更资料不齐全而使企业竣工阶段的结算工作受到影响。

3、关注工程量计算、定额选取及费用计取等处理环节

工程量计算是整个工程造价的主体部分,同时也是结算工作的难点所在。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直接决定着工程造假。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量计算是一项具备一笔行、弹性的复杂工作,在计算的过程中,结算人员必须对合同中的相关计量条款和定额说明等内容进行深入的理解,合理运用各种不同的计算方式,在有效且合理的范围之内保证效益的最大化,以便于为企业项目部门带来最大的收益。

4、在保证结算资料规范性的基础上强化检测复合

结算资料的规范性是保证结算工作准确性的基础。因此对于结算资料,应尽量采用业主及监理人员可以认可的表格形式,在保证资料卷面的整洁性的基础上,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将计算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对于多算的应当减到合理范畴,没有发生的成本自然也不能计入到结算范围之内。当然,完成结算之后,结算资料还必须通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与复核,以避免各种错漏问

5、树立准确的结算及管理观念,有效处理好各种结算关系

要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就必须保证结算观念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进行结算处理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保持相对良好的心态,不能太过急功近利,也不能给自己太重的思想包袱,在相信自身结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选择结算的方法;其次,对于一些蝇头小利,无需太过计较,以避免伤了合同双方的和气,在处理争议性问题的时候,承包方则可尽量退一步,如此便可使对方在大问题上作出让步;另外,由于工程结算的时间跨度一般比较长,因此期间不免会出现部分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要求相关处理人员必须要严谨、细致,加强与各方面的有效沟通和解释,以便于在理清思绪的基础上推动工程结算工作的有效进行,在保证结算质量的基础上,使双方都可以得到较为满意的结果。

结束语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处于相对活跃的发展状态中,要在各种建筑项目推进的过程中,保证不同企业的经济及社会利益,维持建筑行业发展的健康性和稳定性,就必须对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加以重视,通过各方面的调整与优化有效解决目前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升工程结算的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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