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体育调查报告范例6篇

社区体育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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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爱情观调查报告大学生爱情观调查报告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当代大学生爱情观千奇百态,在高校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越来越早地走到爱情的边缘,走进爱情世界里的也大有人在。笔者于XX年12月对jy大学的学生做了爱情观的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

当代大学生贞操观调查报告当代大学生贞操观调查报告女友失贞,男生认为最能够原谅的是“被强奸”最不能接受的是“现在仍爱那男”——近期,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教授潘绥铭等著的《性爱十年:全国大学生性行为的追踪调查》正式出版,这次调查首次严格运用社会学规

大学生运动损伤的调查报告大学生运动损伤的调查报告前言:我们组经过调整之后组员共四人,在确定自己的所承担的任务之后,在11月份中旬和12月份上旬这个阶段里,别对建设职业学院,旅游职业学院,还有我们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三所学院的大学生进行了随机性问卷试的关

关于大学生人生价值观的调查报告关于大学生人生价值观的调查报告他们是即将迈向社会的一群人,他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家的希望,他们是时代的象征,他们纯洁善良,热情奔放,他们敢于冒险,勇于探索,他们就是当代的大学生。

关于大学生的调查报告关于大学生的调查报告最近和几个同事(为了公平:8个)做了一份大学生全面调研,内容包括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观、学习观、恋爱观、网络生活等,可谓全面,据我所知还没有任何一所大学做这样全面的调研。

毕业生实习调查报告毕业生实习调查报告根据×××学校实习生教学情况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实习领导组到实习学校----XX---XX级教育实习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听实习生讲课与实习学校领导、指导教师进行座谈及征求实习生意见等形式,了解

会计专业毕业实习调查报告会计专业毕业实习调查报告春节之后,为了积极响应学校要求的在毕业前需进行工作实习的政策号召,并为我以后的正式上岗作必要的热身准备,我主动联系了我的签约单位巨化集团公司。

最新寒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周边阅读:寒假(电脑城)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大学生寒假调查报告经典范文(正规格式)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报告(餐厅工作用这个寒假,我前往了崇明的前卫村,在观光游玩的同时体验了一回农家的生活,颇有收获和体会。

寒假家乡农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睁眼看家乡农业——寒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纪磊清华大学软件学院软件41摘要:近年来,“三农”问题一直是众人关注的焦点。在家乡松阳县,通过调查,深入地了解了当地农村现状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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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打工调查报告实践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04级会计2班张雪静实践时间:05年2月10日——12日实践活动:公交车上售票实践目的;第一,勤工俭学;第二,锻炼自己与人交往的能力,增加社会经验实践经历及收获:这是我上大学以来的第一个寒假

初中生寒假调查报告不知不觉间,路边的小草已经泛起了黄绿,阳光也愈发喜欢露出他的笑脸。一个词在我的脑海里浮动,一种力量在这个世界萌动,那就是生命。 春天来到了 我又回到了熟悉的校园,带着这个寒假的收获。

大学生寒假调查报告家具产业是我国的传统产业,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 重要产业,近些年来的发展尤其迅猛,整体形势非常好。由于原材料、市场、交通以及政策等区位因素的影响,家具产业的分布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寒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表xx大学社会实践情况信息一览表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 年 月 教学单位 专业、班级 姓 名 学 号 实践方案概述(目的、方式、地点、时间安排等)社会实践的 内容及小结 实践单位对 学生的评价 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成绩的评定(百分制) 指导教

高中生寒假调查报告三天的农村实践活动让我们对于三农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在这几天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思考总结,得出农村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报告。 第一部分:现状特点 珠江镇五里村是一个当代农村的典型。

中学生寒假调查报告在寒假里,各网吧从早晨7点到晚上1点几乎全被广大青年学生所占领。年龄比较小的以电子游戏为主,年龄大者以网上聊天为主,而真正到网上查寻资料,了解外面新世界者少之又少。

小学生寒假调查报告学生:朱书丹指导老师:蔡红梅一、课题的由来2月22日,是寒假期间我校全体师生的回校日。这天下午,趁着还没上课,老师未进课室,同学们在课室兴奋地交流着,像在进行“假期见闻分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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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调查报告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生产与生活的基本条件。党和政府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伴随着“基本国策”、伴随着新的世纪正迈着希望的脚步,作为地球村的重要成员,草木葱茏,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空气清新是我们梦寐以求的家园。

关于节约资源的社会调查报告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利工程环境影晌评价是指对兴修水利工程可能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的近期和远期的影响进行的评价。使有利的影响得到充分的发挥,不利的影响得到减免或改善,并为是否兴建这一水利工程提供依据。

广西社会调查报告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子孙的我,对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活动,风俗习惯几乎毫不知之.为了了解我们侗族人民祖祖辈辈流传的各种传统文化活动和风俗人情.在本假期里我对我村的侗族人民的各种文化,风俗习惯作了进一步的调查.侗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

护理社会调查报告在大部分上班族每天工作8小时的同时,这个城市还有一部分人群——护理工每天却要工作19至24小时,但高强度的工作没有给她们带来高收入。为了解上海护理工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上海市妇女学学会、复旦大学妇女研究中心和交通大学医学院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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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社会公德调查报告报告人教育技术系06502班2组全体成员 2006年11月报告中涉及的16个问题 您会给需要的人让座吗? 您是否经常闯红灯? 如果有机会和条件的话,您会吃野生动物吗? 在银行、邮局等公共场所排队时,您有自觉站在“一米线”外的习惯吗? 报告中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xx市xx区社会保障状况调查劳动关系系调研小组一、调查方案调查思路该项调查分四步进行:第一步,搜集资料,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初步认识;第二步,实地调查,掌握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具体方针政策;第三步,走访群众,了解政

假期社会调查报告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岗”已成为一个涉及众多企业和职工的敏感话题。面对下岗现象和下岗人员的增多,如何实现再就业就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话题。为此人们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法。最有效的是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

关于旅游的社会调查报告报告名称: xx游客满意度调查 调查地点: xx市 调查方法: 街头访问 调查时间: 1999年11月 样本量: 334 被访者: 省内、省外及港澳台旅游者 调查机构: 兰邦市场调查公司 报告来源: 兰邦市场调查公司 报告内容: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中专生社会调查报告xx年3月1日,电信资费全面下调的决定正式公布,此前关于中国电信将被“一分为三”的消息已被信息产业部证实。可以预期,竞争压力下中国电信的关注点,将从垄断下的超额利润逐步转变为顾客满意度。

电大社会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普及,我们越来越感觉到单凭一张考卷来衡量一个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是不全面的,很多学生的才能因我国的考试制度的限制而埋没了,对此,我们深感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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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调查报告“社区”无论是作为一个学术概念理解,还是作为一个区划来解释,都有其道理。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就如何搞好社区建设进行积极的尝试和有益的探索。

关于教育的社会调查报告一、引言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教育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绩,但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农村和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农村教育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农村教育仍是我国

小型社会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现代社会要求人们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备创新意识,合作意识和开阔的视野,具备包括阅读理解与表达在内的多方面能力。《新课程标准》对阅读作了相应的要求。

关于环保的社会调查报告一、课题提出:这也许是一个老掉牙的课题,可是这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课题。曾经优美的环境已不复存在,曾经的调查结果也已不符和现在居民的想法,况且目前龙湾区确实面临着环境质量普遍下降的问题。

社会调查报告表XX学院社会调查报告表学习中心名称:时间:姓名性别学号批次层次专业职业工作单位社会调查报告名称社会调查范围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简述社会调查结果 教师评语 (此栏由批改教师填写)填表说明:所有毕业生必须认真填写此表,认真进行调查报

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本文是针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法律社会调查报告,版权归作者所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武彬邮编100026 电子信箱:wu_binvip@yahoo.com.cn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

学生社会调查报告2005年7月7日至8月7日,我在北京《家庭育儿》杂志情感版编辑部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相对来说,这是一次专业不对口的社会实践,因为就编辑部的工作性质来说更适合中文专业的同学。

关于酒店的社会调查报告工商管理0106班 13号 阮云胜 实习地点:1:台州开元大酒店(驻地实习) 2:浙江瑞鹏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走访实习) 实习目的:通过进厂实地实习,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组织过程,企业的组织结构,加强管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实习时间:2004-6-20----2004-8

中学生社会调查报告2001年7月22日到27日,我作为青岛海洋大学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一名成员,跟随服务队在平度市崔家集镇周家村进行了为期5天的社会实践活动。 在"下乡"期间,我无处不感到乡亲们的热情朴实和村里孩子们的天真好学。

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引言人与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人类总是在不断地改造环境,创造不仅使用,而且美观的环境空间。城市所意味的,不仅仅是建筑、街道、商店等人工建构物的堆积,而蕴涵着在诸多功能性设施及硬质景观相伴下的社会

暑假社会调查报告2005年暑假期间,在校团委的号召下,为焦作的“四创”贡献一份力量,为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加深自己对社会的了解,我参加了由校团委主办、数学学院团委承办、焦作市神洲旅行社大力支持的暑假兼职导游培训社会实践活动(2005年7月10日-

三下乡社会调查报告2000年7月22日至7月27日,我随青岛海洋大学工程学院三下乡队伍来到平度市崔家集镇周家村社会实践。对于从小生活在城市中的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经历。短短的五天时间,感受了浓厚的乡村生活气息,也产生了很多感想。

社会调查报告范文大学生消费结构调查与分析 首先,在学习方面,尽量考取一些资格认证,以备毕业后容易寻求工作。其次,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社团活动,以及校外兼职工作,欲积累一定经验,因此这就保证了商家利用学生会大搞校内宣传,并充分利用兼职的高质

社会热点调查报告调查显示:学生网络道德喜忧参半贵州民族学院大学生新闻社日前组织的一项“大学生上网情况调查”显示:无论哪个年级,哪个专业的在校学生,大学生们与网络都保持“亲密接触”。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究竟谁主沉浮?调查结果喜忧参半。

会计学社会调查报告一、关于会计信息失真处罚的讨论目前,针对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有关部门己着手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对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责令其按规定调整账务,补缴应缴的税款,限期整改,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严重违反《会计法》的企业

社区体育调查报告范文2

一、活动内容

1、深入本地中小学进行调查走访,了解本地基础教育的现状,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的现状。

2、了解我校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意见反馈。

3、走访调查身边的先进基层党员,了解基层党建工作。

4、农村地区的同学,深入调查免征农业税后农民的收入状况,以及农村目前存在的其他问题。

5、城镇学生深入社区调查城镇居民中低保户的生活状况,以及政府对其改善生活质量所采取的措施。

6、调查了解本地农村的建设情况以及改革现状。

7、开展送温暖活动。为所在社区提供公益服务,如为军烈属,孤寡老人、残疾人、下岗工人等社会扶助对象解决生活问题,帮助社区管理部门开展宣传、咨询工作,参加社区组织的义务劳动等。

8、结合实际,到厂矿、社区、健身中心等地方开展传播体育健身理念,推动全民健身的活动。

二、具体要求

要求我校在校学生都要加入到实践调查活动中来,开学后要交上不少于15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调查报告,校团委将根据调研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其他有关情况评选出“先进个人”若干名、、“优秀实践(调查)报告”若干名,颁发奖品及证书,对不合格和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同学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关于组织开展xx年年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四个新一代”的要求,引导青年学生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我系部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了力,特组织学生开展xx年那边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主题

学会感恩*体验成长*共建和谐*关注社会

二、指导思想

活动要紧紧围绕我校学生培养目标,根据我部学生实际,帮助学生适应社会规范,明确社会角色,提高服务社会的技能,加速个人社会化进程,努力培养“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品德高尚、意志顽强、视野开阔、知识丰富,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青年,进一步增强青年学生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活动内容

活动要切合“学会感恩 体验成长 共建和谐 关注社会”的活动主题,以家庭角色体验、社会角色体验、专业素质拓展、特色实践服务和服务社区行动为主要内容,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争取建设一批基于长效机制、特色鲜明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岗位体验实践基地和服务社区平台。

(一)家庭体验。以感恩父母、回报家庭为导向,在暑假期间,从事不少于二周的家务劳动,具体劳动内容包括每天做一次饭,打扫一次卫生,外加一项其他家务劳动。另外强调必须给父母亲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中的一位洗一次脚,深深体会一回长辈们的艰辛。目的是使同学们认识到服务社会要从回报家庭做起,家庭作为社会基本细胞是学生社会化过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二)社会体验

角色体验。以认知社会、了解社会为导向,依托一所学校、一个社区或一个企事业单位,在某一具体岗位上,从事一天以上的社会工作。要结合自我实际,盘活各种社会关系,主动出击,拓宽渠道,开展岗位体验、社会兼职、勤工俭学等活动,创造的实践机会。

社区体育调查报告范文3

这篇“学习型社区成人学习动力研究”课题开题报告的关键词是学习型,课题,成人,动力,报告,研究,学习,社区,

课题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确定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课题批准号为:dka010355。

《学习型社区成人学习动力研究》经过充分准备,于2002年6月20日在北京正式开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国东,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坚出席了开题会并讲话,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教科院职成所、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崇文区教委等单位的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了开题会。课题主持人赖立作了开题报告,较为详尽地阐明了该课题的意义、目标、内容、方法、实施步骤,并提出具体要求,课题组成员认真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分工。大家一致表示,要以科学和创新精神,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现将《学习型社区成人学习动力研究》课题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21世纪终身学习已呈现全球化发展的趋势,终身学习将成为每个社会成员共有的一种生活方式,将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生存发展最基本权利,社会将尽其所能为其全体成员提供学习机会和条件。总书记在第三次全教会上指出:“终身学习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次性的学校教育已经不能满足人们不断更新知识的需求。我们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教育制度”。最近,他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上明确提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为新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1. 社区教育正在成为我国成人教育新的增长点

社区是学习型社会的基础。社区教育的提出和实施,回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建立学习型社会,满足人们终身学习需求的必然结果。2000年,教育部确定了北京等八个大中城市的城区作为社区教育实验区,启动了社区教育的改革实验。改革实验的重要方面之一就是社区教育以成人教育为重点,成人教育深入社区,正在从补偿性教育转变为发展性教育,沟通教育与社区的联系,以满足社区成员多样化学习需求。“九五”期间,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已经起步,出版了一批有学术质量的成果。厉以贤的《社区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叶忠海的《社区教育学基础》、黄云龙的《社区教育的管理与评价》、马叔平等的《论社区教育发展模式》都从基本理论、战略规划、宏观管理等方面,概括了当前我国社区教育的新经验、新观点,并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九五”课题《面向21世纪中国社区中的终身学习的调查与研究》,运用社区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理论,从未来社会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从未来社会人的生活基本单位——社区建设出发,以问卷调查为基础,分析社区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变动对终身学习的影响,探索实现终身学习目标的途径。

相比之下,社区教育在中、微观教学领域的研究略显滞后,与社区成员与日俱增的学习需求和积极性形成明显反差。如何满足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如何整合社区成人学习过程中内外各种因素,如何组织教学,设计课程,开发教材,都面临诸多挑战和困惑。因此,尤为迫切地需要深入实际,在社区教育情境中进行问题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社区成人终身学习的“应然”与“实然”。

2.成人学习心理研究是我国成人教育研究的薄弱之处

国际上心理学在人类动机研究领域颇为活跃,如阿特金森的成就动机模型、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韦纳的成就归因理论等,无疑为学习动机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国外对成人学习开展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相继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和理论观点。我国台湾地区重视成人学习心理的实证研究并有丰厚的积累。国内则是进入80年代后才逐渐加以认识的,近年成人学习力求深入教育心理层面,但对许多问题的探索偏重于理论思辨,比如叶忠海主编的《职工教育心理学教程》,探讨职工学习心理基础和准备,以及职工教育中学与教的心理学问题。高志敏在《成人教育心理学》中,按照人的成年期发展,阐释成人学习的心理特点和一般规律。还有《青年学习心理学》、《成人学习理论》等都主要从基本理论和知识概念方面进行阐述和论证,这些有代表性的文献中不乏古今中外成人学习的理论精华,对于学科建设是有意义、有价值的成果。但由于成人学习者的复杂性和研究方法上的局限性,目前鲜有量化分析的研究。近年来多元统计方法的发展及计算机技术介入研究,提高研究的科学性,但涉及成人学习者,针对群体学习心理的实证分析为数不多,几乎是空白。零星的研究成果,或主要针对成人学校的学员(比如电大、成职校),或以年龄、职业进行群体划分,且样本量一般比较小,在科学解释和理论推导上,略显分量不足。

有关研究表明,成人学习者具有独特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学习特性,有丰富且个性化的学习经验。他们对参与社区教育的看法是什么,成人为什么学习,他们想不想,愿不愿,能不能,会不会学习,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多维度进行综合实证研究分析,才能找到答案。因此,从研究成人学习者独特的经历和体验入手,了解、掌握他们学习的意识、学习的观念、学习的态度、学习的准备、学习的基础以及学习的行为,对成人学习心理进行科学研究,有助于深化认识,克服社区教育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

社区教育实验本身是新生事物,尽管我们要学习国外的经验和理论,但中国社区教育的问题和规律,只有立足于本土去实践,去探索,才能获得真知灼见,才能有效掌握和解决。

本课题是一个有理论价值的应用课题,其创新意义表现为:

v 本课题选择社区教育、社区文化、成人学习心理多视角探讨成人学习非智力因素的核心,揭示社区成人学习的一般心理特征以及相关因素,提升经验,阐释理论,研究选题角度较独特。

v 究竟应该如何评价社区成人学习,目前国内尚无成熟的理论和现成的方法,本课题将在总结提升实践经验基础上,在评价方面作尝试性探索。

v 本课题将涉及成人终身学习多方面的内外关系,也将涉及成人学习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研究过程中,力求从整体性、系统性和特色方面有所创新。

二、研究内容与目标

本课题作为社区教育的基础环节和前提条件之一,着眼于跨学科的综合实证研究。主要借鉴国内外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和成人学习理论及动机评价方法等研究成果作为理论基础,从调查研究入手,通过实地抽样,开展社区成人终身学习现状调查,重点了解社区成人学习的需求、动机、态度和行为特征,探讨社区成人学习的优势和资源,建立适应多样化需求的成人学习模式,为规划社区教育,推进学习型社区的发展提供依据,并对社区成人教育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提出积极建议。

课题重点研究的六个专题:

1.社区成人学习心理特点及其理论研究

2.社区成人学习需求及动力的调查与评价

3.成人参与社区教育的动机取向及其相关因素分析

4.建立社区成人学习的激励机制和终身学习的模式

5.以居住小区为单元的学习型社区发展思路与实验研究

6. 社区终身学习发展趋势与构建学习型社区

课题确定的四个研究目标:

1. 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对社区成人终身学习现状进行描述,提供一个实证研究的统计分析结果和专题研究报告。

2. 通过一定规模的社会调查,了解社区成员的教育需求和动机取向,对规划社区教育,设计课程和培训项目,编写教材提出研究建议。

3. 结合实际,编订成人终身学习评价量表。

4. 总结经验,从非智力因素的角度,探讨各种学习动力的培养和激发,并提出具体有效的途径和措施,建立社区成人终身学习模式和激励机制。

三、 研究方法及思路

社区成人学习问题研究是一个介于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之间的课题,既涉及社区发展和社会学习组织的建构,又关注个体的成长和发展。

本课题研究设计打破以职业或年龄划分成人群体,概括群体学习一般特征的研究模式,从社区发展、社区文化(文化特质和心理归属)切入,探讨对成人学习理念、态度、需求的影响,旨在促进个人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的持续改变,同时对社区发展的精神动力作出深入解释和理

这篇“学习型社区成人学习动力研究”课题开题报告的关键词是学习型,课题,成人,动力,报告,研究,学习,社区, 解,以期促进构建学习型社区的进一步研究。

本课题为应用研究。主要采用文献法、调查法、问卷法、统计法和比较法进行。在开展一定规模的社会问卷调查的同时,采用座谈和个别访谈,进行个案的质的研究,使调查真实、生动、丰富,提高研究结果的信度和效度。

在研究方法上,强调理论探索与实证分析有机结合,调查研究和文献研究有机结合,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有机结合,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理论问题在

互动中发展完善,实践问题在互动中得到解决。

调查设计

本课题重点选择北京、天津、上海及江苏省的社区教育实验区作为调查研究基地,选择典型社区成人教学项目学员为对象,同时兼顾社区成员中的一些边缘、弱势群体(包括流动人群、失业人群、老年和妇女人群),开展调查研究。

(一)调查工具

根据课题研究的目的,共编制了三类工具:

1. 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及现状调查问卷(居民/学员卷)

内容主要包括:

u个人基本情况

v 社区教育的意识与认同

w 社区教育的参与与行动

x 社区教育的评价

2. 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及现状调查问卷(干部/教师卷)

内容主要包括:

u 个人基本情况

v 社区教育的意识与认同

w 社区教育的职业经历与态度

x 社区教育的评价

3. 社区教育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调查分工

u 社区人口状况

v 社区经济发展状况

w 社区文化状况

x 社区教育状况

社区体育调查报告范文4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不成熟性,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干扰而违规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定型,可塑性强,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很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尽可能地审查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人格特点,“因人施教”,按照刑罚个别化原则选择针对性的处遇措施,从而实现刑罚个别预防功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1],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学习情况、心智状况以及案发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公正合理地惩罚、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参考依据。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刑事审判中量刑的科学化、准确化和合理化,已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被赋予特殊关注。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困难重重,本文基于此尝试分析镇海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

镇海法院刑事审判庭早在1991年就在刑事审判庭中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合议庭”),由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__年3月,镇海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20多年来,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逐步推进社会调查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初创阶段。1991年,少年合议庭成立以后,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尝试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这一阶段,无论是在调查报告的主体、方式、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处于较为初级的探索阶段。当时的社会调查以法院为主导,采取两种方法:对于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少年庭法官对法定人进行走访,以谈话的形式制作调查笔录;对于异地户籍未成年人,由法院向未成年人家庭寄送调查表,要求其法定人认真填写后寄回,以调查表作为社会调查的载体。上述社会调查的材料主要反映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为更好地帮教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但同时因为被调查对象限于未成年罪犯的法定人,所以社会调查基本都反映出未成年罪犯平时表现良好的一面,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其真实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影响不大。

2、深入阶段。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 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镇海法院在以往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由原来单纯依靠法院转为以法院为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参与,亲自到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社区、学校、单位进行走访,调查报告较为真实地反映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前的平时表现、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等。同时,镇海法院与镇海看守所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放心理测评的综合测试题,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的表现及心理状态进行测评,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前后的表现。

3、规范阶段。20__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开展社会调查,调查主体为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提供或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人民法院应当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进行质证。这一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内容、作用等,操作性强,为司法实践起到很好地指导作用。

20__年至20__年第一季度(图表一),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对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出调查函86份,并对其中12份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对符合非监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这对于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及其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更加有效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矫正帮教,建立对犯罪未成年人评估体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主要特点

1、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由于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缺乏明确细化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

的启动主体与直接调查主体呈现出多方参与的趋势。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以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20__年以来,镇海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而启动社会调查程序的主体,仍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由公安机关启动。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通过司法系统内部联网信息平台或者书面委托方式,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二是由检察机关启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是否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如公安机关未移送社会调查报告,检察机关也可以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三是由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但尚未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以镇海法院已经进行过社会调查的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图表二),横向比较三家单位,其中由公安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37件,占69%;由人民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13件,占25%;由检察机关启动调查调查的案件为3件,仅占6%。

2、跨区域调查案件数量多(图表三)。在86名被调查对象中,其中宁波大市籍贯的未成年人为4名,宁波市外但浙江省内籍贯的未成年人为5名,浙江省外籍贯的未成年人为75名。由于外省未成年人犯罪较多,大部分案件都需要跨区域进行调查,工作量较大。

3、司法指导性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是极具司法指导性的综合性材料。首先,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是对未成年犯罪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是影响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拟判处非监禁刑和免刑的被告人。其次,调查报告为法庭教育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法庭教育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未成年罪犯能否认罪服法,自觉改造有着积极影响。由于每个未成年罪犯的个体情况存在不同,接受法庭教育的自觉性和感悟点均不相同。因此,调查报告为法官结合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把握庭审感化点提供了有利依据。第三,调查报告为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资料。一方面,对未成人罪犯所在学校、家庭、单位进行社会调查,为确立该未成年人罪犯有无帮教条件和制定帮教措施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也对未成年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帮助其正确认识犯罪行为、认真悔罪改造极为有利。

4、调查报告回函效果较差(图表四)。由公安机关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委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是当前通用的做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调查回函效果并不理想。据统计,超过70%的调查函在寄出后得不到任何回复,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只有一份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说明;14%的调查函回复不详,调查内容填写过于简单、敷衍了事;9%的调查函逾期回复;只有6%的调查函及时地得到较为客观、全面回复,该部分主要为本地户籍或浙江省内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

5、案件审理天数增加(图表五)。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最长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加上邮寄委托调查函、司法部门回寄调查函等程序,导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天数普遍增加。20__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6.6天,同比增加9.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8.5天,同比增加6.3%。

图表五:平均审理天数对比图

20__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20__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同比增加(%)

简易程序

13.2

15.6

18.2

普通程序

17.8

19.5

10.7

三、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1、 社会调查主体不统一。

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的主体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20__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仅仅规定社会调查的启动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但没有明文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专门的社会调查主体,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机构社会调查,也可以直接依职权进行社会调查。自20__年以来,根据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委托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这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社会调查主体,但由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占绝大多数,社会调查委托函回复率极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调查主体。

2、 社会调查启动阶段过晚。

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被羁押,只有少数被取保候审。因而,应尽早启动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避免刑罚不确定所带来的伤害。但长期以来,社会调查启动的时间过晚,多数是在较晚的审判阶段进行的。20__年以来,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后,应及时委托社会调查。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往往只是以书面委托形式发函,没有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对于是否回函、回函具体内容不予关注。甚至,法院受理的有些宁波本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发函后,司法行政机关未予回复,直到审判阶段,法院仍需依职权启动社会调查。在审判阶段启动社会调查,不仅因为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短,要在几日内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时间过于仓促,而且在审判阶段进行社会调查可能会增加羁押时间,从而与该社会调查制度设计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初衷相违背。

3、 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流于形式。

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镇海流动人口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异地籍未成年罪犯更是占了绝大多数。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与居住地长期分离,司法机关的社会调查委托函一般发至被告人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但由于被告人长期在外地居住,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很难从村委会或街坊邻居、工作单位或学校了解到他们的真实情况及现实表现。因此,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不高,内容流于形式,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敷衍了事,缺乏深入的剖析和挖掘。尤其是以表格为载体的社会调查报告,多数指标简单且带有随意性,再加上表格填写者大多与未成年被告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填写内容的客观性也难以保证。

4、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定位不清。

由于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规则,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仅仅粗略地规定了社会调查报告的大致内容、使用必要性和参考作用,理论界、实务界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品格证据”[2]。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有相关性、专业性、科学性和应用性,属于“专家证据”。[3]也有的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诉讼所列的证据种类中的证据,只能在量刑中起到参考作用。

5、 社会调查报告在裁判文书中表述不足。

早在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中,已经明确要求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情况写入判决书中。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印 发的《关于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再次强调,判决书中应专门论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以及控辩双方提出的意见。但由于现有的社会调查报告质量不高,控辩双方也没有实质性的质证意见,判决书中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表述也往往出现格式化表述,缺乏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述。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20__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制度写入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成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也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法律基础,但该条文的规定,与以往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一样,都是纲领性、原则性、非强制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待于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明确作为一项专门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规定,以满足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1、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

世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一般都由专门机构负责。如在日本,设有家庭裁判所,由调查官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庭前审查。在德国,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4]我国应成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聘用符合社会调查工作需要的人员专门从事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断完善对社会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而言,可以把此项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构。同时,加强异地委托调查。建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协作网络,建立委托调查合作机制,从而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有益价值。

2、社会调查程序应在侦查阶段启动。

刑事诉讼中第一个环节是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进行社会调查,有利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快速进行。早在1995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应当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讯问前,除掌握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了解其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讯问提纲。”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广泛 ,需要大量的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在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工作,可以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和等待判决的时间 ,符合对未成年嫌疑人快诉快速的原则要求。因此,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程序,可将对未成年嫌疑人的教育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当中。

3、统一社会调查报告介入诉讼的模式。

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作为何种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我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及可信度,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的主要依据,可以作为量刑的证据使用,但是应认真审查其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因此,在法庭调查中,应当对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建议由社会调查人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由控辩双方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对量刑的影响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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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调查制度有利于促进刑罚效益的最优实现,被认为是量刑科学化、合理化的体现,是犯罪人处遇个别化的出发点。[①]在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处理中,这一制度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已成为当今各国少年刑法中的通行制度。在联合国《少年司法制度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也指出,“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案件,在主管当局做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在不少国家,审前调查制度甚至扩展至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但就我国现状而言,审前调查制度在立法中尚属空白。本文就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处理中引入该制度的相关问题略作探讨。

一、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般认为,审前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教育刑理论

在人类刑法史上,以惩罚和威慑为核心的刑罚观念曾长期占据主导地位。19世纪后半期,随着刑事近代学派登上历史舞台,教育刑理论逐步兴起。这一理论认为,适用刑罚不能只是为了机械的报应,更重要的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改造犯罪人,使之改恶从善,重返社会,惟此方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犯罪。教育刑理论反映了人类刑罚文明的进步,已为当代各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所普遍接受。有些国家甚至在宪法中表达了教育刑的理念。例如,意大利宪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刑罚不能有与人道相悖的处遇,必须以对被判刑人的再教育为目的。[②]

教育刑理论对于现代未成年人犯罪处遇政策的形成影响深远。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发育尚不成熟,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原因中,环境因素、社会因素起的作用往往要大一些。因此,当今各国普遍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不同于成年犯罪人的特殊处遇政策。有关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也要求,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能机械地强调处理结果与犯罪轻重相适应,而应更加关注处理结果与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矫治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在我国,也确立了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

由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为主”的处遇理念,自然引申出审前调查制度的必要性。因为教育的有效性要求“因人施教”,尽管犯罪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群体有其共有的特性,在每一个具体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行为人的人格特征、所处环境、平时表现、致罪原因等各有不同,只有通过细致而周密的调查,查明上述各种因素,才能帮助法官选择最具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进而使矫正机构实施有效的教育和矫正活动。

(二)再社会化理念

从社会学的视角看,罪犯再社会化是人的社会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所谓人的社会化,是指人类个体自降生以来不断学习、接受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从而由一名“生物人”转变为“社会人”的心理和个性发育过程。[③]正常的社会化过程意味着个体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不完全和有缺陷的社会化过程则可能导致人格倾向的形成和行为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讲,犯罪就是罪犯社会化缺陷的产物。为了弥补原来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国家及社会对社会化的失败者实施强制性的再社会化。罪犯再社会化就属于这种强制性的再社会化。

罪犯再社会化这一命题是在教育刑理论的基础上引发出来的。自19世纪末的刑事近代学派提出教育刑理论后,这一理论经过不断的演变和发展,便形成了20世纪50年代在欧美轰轰烈烈展开的重返社会(rehabilitation)或再社会化(resocialization)思潮。罪犯再社会化的思想,以使犯罪人顺利地重返社会为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我国台湾学者林山田先生将再社会化原则作为现代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他认为,再社会化原则即指刑罚权的界限与行使,应以犯人再社会化的需要为依据,刑罚的宣告与执行应能作为犯人再社会化的手段。因此,唯有符合再社会化原则的刑罚,方是有意义而必要的刑罚,一切足以阻挠犯人再社会化之目的的构想的刑罚,应尽量避免。[④]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刑法典或监狱法典中,明文规定了罪犯再社会化的原则。[⑤]

对于犯罪未成年人而言,强调再社会化理念尤为重要。未成年人之所以涉足犯罪,就是因为基本社会化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通过审前调查活动,弄清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实施有效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才能帮助其顺利完成社会化进程,成长为健全而负责任的社会成员,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及人类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刑罚个别化原则

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指法官在适用刑罚时,不仅要充分考虑行为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也要适当考虑其人身危险性大小,在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判刑以及最合适的刑种、刑度及执行方式,以有效地实现矫正罪犯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处遇,正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具体展开。

刑罚个别化原则可以说是教育刑及再社会化理念演绎的结果,同时也是实现教育刑及再社会化理念的必由之路,而审前调查正是配合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制度支撑之一。早在1955年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第一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遇大会上,就提出:实行个别处遇,应从人格之调查分类着手,必先根据精密的调查,由是进而决定个别处遇之方法,始便于分类收容。日本犯罪学家菊田幸一,则把判决前的人格调查称为寻求处遇方法的辅助手段,是处理犯罪人的首次处方笺。审前调查制度对于社区矫正的发展更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缓刑、假释等社区刑罚措施的适用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再犯预测水平的限制。正如台湾学者林纪东先生所言,要把假释制度运用的好,有赖于事先精密的审查和事后适当的管束。[⑥]这里所指的事先周密的审查,就是指对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和再犯可能性大小的测定,而为了提高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必然有赖于建立科学的审前调查制度。

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示刑罚个别化原则,但相关的立法规定为刑罚个别化的推演和践行预留了一定的空间。例如,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学界普遍认为,这里所说的刑事责任,就涵盖了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的内容,我国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实际上容纳了刑罚个别化的内容。此外,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这里,“情节”与“犯罪事实”是并列的,且“情节”前并没有犯罪二字的限定,故理论和实践一般认为,此处的“情节”包含着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有关内容,如作案动机、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等。因此,从立法精神和司法运作来看,我国刑法实际上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意蕴,故构建审前调查制度以配合该原则的实施实属必要。

二、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的域外借鉴

从当今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少年刑法看,一般都对审前调查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并将调查结论作为对涉案未成年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依据和参考。下面对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立法与举措作简要介绍,以资我国借鉴。

1、瑞典

在瑞典,根据《社会服务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一般公民或警察发现少年刑事案件后,负有义务通知社会福利委员会,而委员会则将案件委托有关机关或学校进行调查。如果少年、儿童有可能存在身心缺陷时,则由医生或心理学家参与调查。法律规定对于调查未满15岁的儿童时,儿童的父母应当出席。社会福利委员会审查调查报告后,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处分措施。

2、埃及

在埃及,根据《青少年法》的规定,在对违法犯罪青少年作出判决之前,青少年法院的司法人员要对该青少年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而周密的调查,并向青少年法院提出报告。青少年法院在审判青少年犯罪案件时,还应听取社会监督人就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管教办法等进行的汇报,以便作出有针对性的判决。

3、印度

在印度,根据中央少年法的规定,逮捕少年时,警察必须将逮捕事实向缓刑官报告,缓刑官接到报告后,应着手对涉案少年展开社会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犯罪少年的人格特征、经历及家族历史等。缓刑官提供的报告对于少年福利委员会和少年法院处理案件有重要影响。被判缓刑的少年,缓刑官负有监督帮助的职责。[⑦]

4、日本

在日本,根据《少年法》的规定,家庭法院调查少年事件时,务须就少年、保护人或关系人之现状、经历、素质、环境等,运用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及其他专门知识,努力为之。

5、泰国

在泰国,成立了专门的青少年观察监护中心,警察在发现青少年犯罪案件后,应先交由观察监护中心的检察员、教官要对违法青少年进行调查,包括对其家庭背景、青少年本人的历史、违法的背景等等,从而研究分析青少年违法的动机、人身危险性以及改造可能性,然后作出结论性报告,供有关警察和检察官处理时参考。[⑧]

6、马来西亚

在马来西亚,根据《少年法院法》的规定,法院在决定对少年的处置措施之前,首先要派出保护观察官以访问少年的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并用面谈的方式进行调查,来收集少年的一般行为、家庭环境、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另外,还由州当局选举两名顾问帮助少年法院的工作,两名顾问中须有一名是妇女。顾问的作用在于就有关儿童和少年的刑罚和处置事项提出建议,供法院参考。

7、香港地区

在我国香港地区,为了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最适合他本人的矫正措施,法律要求法官在判决时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犯罪人的个性、体能、精神状态等情况。在开庭之前,一般由社会福利署的工作人员先对违法青少年的有关个人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犯罪成因、身心发育状况、情感类型、兴趣爱好、成长环境、学业情况等,并起草调查报告向法庭提供。另外,香港还建立了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该小组由惩教署及社会福利署的专业人员所组成,专责就年龄介乎14至不足25岁的男性罪犯及14至不足21岁的女性罪犯的个案,向裁判官或法官提供关于判刑的综合专业意见。专案小组成员通过研究法庭转介的个案,在其后递交法庭的报告中,推荐最适合的自新计划供法庭参考,以协助对定罪的青少年罪犯作出判刑。[⑨]

8、澳门地区

在我国澳门地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疑犯在接受未成年人法庭询问之前,社会重返厅的技术人员会对该未成年人的心理、家庭、学校、人际关系等方面作出评估,然后向法庭提交报告。法官在定罪量刑时,必须充分考虑未成年犯罪人的人格状况和再社会化需要。

9、台湾地区

在我国台湾地区,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在少年法院专设少年调查官,其主要职责是调查、搜集关于少年保护事件之资料。少年法院在接受移送、请求或报告少年事件后,应先由少年调查官调查该少年与事件有关之行为、其人之品格、经历、身心状况、家庭情形、社会环境、教育程度以及其它必要之事项,提出报告,并附具建议。少年法院依少年调查官调查之结果,参酌事件之性质与少年之身心、环境状态,作出最合适的处分措施。

三、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的中国探索

尽管审前调查制度在我国尚未实现立法化,但有关的司法解释涉及一些这方面的内容。如200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另外,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借鉴域外经验,进行了审前调查制度(有的地方称“人格调查”或“品行调查”)探索和尝试。下面略作介绍:

(一)青岛市法院系统的探索

2003年开始,青岛市法院系统在审理少年犯刑事案件时,在全国率先实施“人格调查制度”,结合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每个失足者的不同情况,在量刑时体现出刑罚的人性化和个别化。

青岛市法院系统的人格调查制度是法院委托社会调查员进行的,而社会调查员主要由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退休老干部们担当。社会调查员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后,在充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的前提下,就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涉案前后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广泛调查,并在开庭时宣读书面报告。

(二)合肥市中院的探索

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试行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前人格调查制度,并在中国首家出台《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其具体实施方式为:由法院委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选定的社会调查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出具书面报告在法庭宣读,供法院量刑时参考。

法院对社会调查员的具体要求是:坚持公正、中立的原则,客观、全面地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分析失足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深层次原因,实事求是地撰写包括未成年人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在校(或就业)表现、社会交往、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及对自身行为的思想认识等内容在内的详细的调查报告。社会调查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热心从事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工作。[⑩]

(三)北京门头沟法院的探索

北京门头沟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也进行了这方面的试点。该法院的做法是:聘请来自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担任社会调查员,通过调查向法庭提供有关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评价报告,其内容包括行为人的家庭出身、成长经历、受教育情况、性格特征、在校表现、社区评价等,供法院量刑参考。[11]

(四)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的探索

2005年,该院推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人格调查制度,就是检察官在批捕阶段,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情况”界定为性格特征、精神状态、知识水平、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兴趣爱好、家庭环境7个方面,每一方面再细化成若干具体参数指标,如性格特征细化成内向、外向、平和、暴躁等,由各种参数形成一览表,提讯时交由本人填写,之后由父母填写,在校生再交班主任和同学填写,最后由承办检察官将上述三类表格信息汇总,形成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人格调查分析报告》。检察官通过对报告的分析和对家长另外进行的问卷调查,结合具体案情,得出是否有逮捕必要的结论。

笔者认为,上述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对于审前调查制度的探索是值得肯定的,当然,由于尚处在摸索起步的阶段,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调查主体不统一,调查人员缺乏专业性;调查分析报告的设计过于简单,没有采用国际通用的人格量表测定,有一定的随意性,等等。但总的来说,审前调查制度的建立是完善我国少年司法乃至整个刑事司法工作的一个方向,应在进一步扩大试点、全面总结经验得失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将审前调查制度确立下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四、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的构建模式

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出现了构建中国的审前调查制度的意见,但在具体设想上各有不同。下面介绍一些主要的争议问题,并略述浅见。

(一)关于审前调查的主体

关于审前调查的主体是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在此问题上,大致有以下几种意见:

1、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这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应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调查,除对犯罪行为等案件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外,还须对未成年人犯罪人的个人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12]

2、由控辩双方进行调查。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即持此种意见。认为一般应由控辩双方进行调查,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在试点中就是由检察机关进行调查的。

3、由法官进行调查。如有学者主张,人格调查的主体应该是法官。从法理上来说,人格调查结论对于量刑具有重大影响,委托他人调查难以确保其结论的真实性。法官作为刑罚裁量的主体,为保证量刑适当,应当对犯罪人的个人情况亲自调查,这种调查本身就是形成量刑结果的过程。[13]

4、由从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中选定的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如青岛和合肥法院系统的试点中就采取这种方法。

5、由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北京门头沟法院的试点中采取此种做法。

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意见,即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是不可取的。审前调查主要是一种人格调查、社会调查,同公安机关进行的刑事侦查在性质和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从实践看,公安机关机关着力于对案件的侦破和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因而对行为人人格状况的考察普遍重视不够,即便是考察人格状况,也往往只重视考察那些法定情节,尤其是从重处罚情节,如是否累犯等,而对被告人的成长背景、一贯表现、犯罪原因等很少涉及。另外,尽管有时为了侦破的需要,公安机关也会考察行为人的作案动机,但这种考察仍是浅层次的,并不会系统、深入地考察、分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公安机关难以代行审前调查的职责。

上述第二种意见,即由控辩双方进行调查,难以保证调查结论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在我国,公诉机关将主要精力放在有罪的指控和论辩上,另一方面,律师等辩护人由于处在辩方的立场上,控辩双方的利益冲突决定了其很难在审查调查工作中保持中立性。

上述第三种意见,即由法院亲自进行调查,亦有不妥。法官亲自跑学校、跑家庭、跑社区,进行调查,显然与法官的裁判职能与中立地位不符。

至于上述第四种意见,即委托社会上热心于未成年保护事业的公民担任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虽然有利于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体现司法民主化理念,但这种由一般公民进行的调查显然专业性不够,难以保障调查结论的科学性。

比较而言,笔者认为上述第五种意见更为合理。从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做法看,审前调查大都是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而这一机构一般就是社区刑罚执行机构,因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植根于社区,在调查的开展上有着其他机构不具备的诸多便利。如英美的缓刑官的职责之一就是为法官提供判决前的报告,就对犯罪人适用监禁还是社区方案提出意见。我国也可借鉴这种做法。在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是实际上的工作主体,当然,由于立法不健全等原因,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脱节的不正常现象。我国有相当学者主张,以现有的司法行政机构为基础,构建专门的社区行刑机构,笔者亦持此种意见。将来可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审前调查的职能,由该机构的专业人员制订细致的涉案未成年人人格调查量表,根据表格反映的内容,综合确定未成年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矫治难易程度,帮助法官作出合理、有效的处遇措施,以促进对未成年人刑罚适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关于审前调查的内容

关于审前调查的具体内容,各方面的意见也不尽一致。笔者认为,审前调查的重点,应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及其形成、发展与演变的过程,以及对未成年人不良性格与行为的形成有过重要影响的人和事件。至于调查的具体内容,笔者认为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

1、个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包括具体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活经历,以及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在校学习还是务工、务农,是否有辍学、流浪等情况。

2、犯罪事实方面的调查。包括犯罪的起因、同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等等。

3、犯罪前后表现情况的调查。包括平时的一贯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的前科或其他不良行为、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

4、家庭背景的调查。包括家庭成员的构成,监护人的职业、收入、健康情况,父母的个性与和睦情况,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等等。尤其要注意,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父亲或母亲去世、父亲或母亲被判刑入狱以及父母离异等情况;父母是否存在对孩子虐待、体罚或管教不当等情况,父母是否具有、酗酒等不良行为;父母之间是否因感情不和而经常发生吵骂、厮打现象,等等。

5、学业情况及学校环境的调查。包括学习成绩如何,对学习、对老师的态度,是否有退学、逃学等情况,学校管理秩序如何,学校是否重视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存在歧视差生、体罚学生等现象,学校周边环境如何,等等。

6、行为人居住环境及近邻环境的调查。包括家庭迁移的情况,所在社区的治安秩序好坏,邻里是否和睦,等等。

7、行为人的性格特征、兴趣爱好、智力能力等情况以及交友情况。尤其要注意是否有吸毒、酗酒、、早恋、网瘾、夜不归宿等不良表现,是否接触不良的阅读物、光碟、网站等,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等等。

(三)关于审前调查的方法

审前调查工作应坚持全面、直接和科学的原则。

1、全面原则

是指凡是同案件形成和案犯处遇有关的各种事实因素,都应纳入调查的范围。只有通过全面、细致的调查,方能查明引起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原因,进而采取合理的处遇措施,实现理想的矫治效果。

2、直接原则

在调查工作中,应强调直接接触、实地考察的原则,以保障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可靠性。例如,通过会见涉案未成年人、走访其家属、邻居、老师、同学、同事等,以取得第一手的调查材料。

3、科学原则

审前调查是一种专业性的活动,为此,调查人员应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背景,并掌握一定的社会调查技能,如面谈与沟通的技巧、制作和分析人格调查量表、撰写分析透彻的调查与评估报告,等等。为保证调查结论的科学性,在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及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医学、心理学及精神病学等方面的鉴定。

[①]参见大谷实著、黎宏译:《刑事政策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2页。

[②]参见[意]杜里奥·帕多瓦尼著、林译:《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48页。

[③]参见兰洁主编:《监狱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8页。

[④]参见林山田著:《犯罪问题与刑事司法》,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133页。

[⑤]例如,荷兰《关于刑事机构的1951年法令》第6条规定:矫正处分应有助于使囚犯重返正常的社会生活。[⑤]德国1976年公布的刑罚执行法规定:自由刑执行的目的,在于使犯人重返社会后不再实施犯罪行为,自由刑的执行亦起一般预防的作用。我国台湾地区《监狱行刑法》第1条规定:徒刑、拘役之执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适于社会生活为目的。我国澳门地区刑法典第40条第1款则规定,科处刑罚及保安处分的目的“旨在保护法益及使行为人重新纳入社会”。

[⑥]参见林纪东著《监狱学》,台北三民书局1978年发行。

[⑦]参见康树华、刘灿璞、戴焱云编著:《中外少年司法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53页。

[⑧][日]菊田幸一:《泰国少年司法制度》,陆青译,载北京大学法律系国外法学研究所编:《外国少年司法制度与日本保护青少年条例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58——70页。

[⑨]参见香港惩教署主页:info.gov.hk

[⑩]参见2002年12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11]参见2005年7月7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

社区体育调查报告范文6

时间:2004-7-9

内容:----------------------------------------------------------------------

一、教学大纲

(一)授课对象:全院本科、专科各专业。

(二)大纲内容:

1、目的要求

(1)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情,增强对邓小平建设确中国特色汁会主义现沦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2)深入实际了解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和有待进—步解决的实际问题,增强社会主义信念和振兴中华的责任感、使命感。

(3)深入工农,了解劳动人民的工作、生活状况,学习劳动人民的勤劳朴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良品德,培养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体验劳动生活,了解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和实践第一的观点,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的结合。

(5)开展勤工助学,并运用所知识为社会服务。

2、内容方法

(1)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农村、城市某一地区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②农村、城市社会主义改革某一方面的成果、经验及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③农村、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经验及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④先进人物、先进事迹;⑤社会热点问题。社会调查必须进行实地考查,实事采集,经过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撰写出有实际内容、理论水平和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社会调查可根据内容的难易程度,采取个人单独完成和小组集体完成两种方式。

(2)劳动锻炼。劳动锻炼是指到农村或工矿企业与农民、工人一道从事某项生产活动。劳动锻炼时间—般为5至7天。在劳动锻炼期间,应与工农群众交朋友,了解他们的思想、感情、愿望、要求,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锻炼自己的意志和毅力,增强自己吃苦耐劳的精神。

劳动锻炼结束后,应请当地有关单位或劳动锻炼单位的有关领导为自己作出鉴定,本人写出劳动锻炼的总结报告。总结内容主要有:下乡、下厂锻炼的基本情况;生产劳动的切身体验和感受;主要收获和取得的成效。

(3)扫盲和科技文化服务。科技文化服务是指到农村、工矿企业向工农群众传授所需的科技文化知识,为工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和实际问题,把所学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应用到生产实际中去。科技文化服务的主要形式是:“扫盲”补习、知识讲座、科技咨询、技术协作等。科技文化服务活动结束后,应写出此项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请服务对象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在报告上签字。科技文化服务可与劳动锻炼结合起来进行。

(4)社会实践采用“主题教育”和“课程教育”两种基本形式。“主题教育”是指按上级要求,围绕某个主题,由学院统一组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课程教育”是指纳入“两课”教学计划,作为“两课”实践性环节,由“两课”教师按照教学要求安排确定的社会实践活动。

3、计划安排

(1)本科生在校期间利用寒暑假安排二次社会实践,每次二周时间。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社科系在制订教学计划时与院团委、学工处商量确定。

(2)专科生在校期间利用寒暑假安排一次社会实践,一周时间。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社科系在制订教学计划时与院团委、学工处商定。

4、考核办法

(1)“课程教育”社会实践由社科系授课教师考核。必要时应征求团委、学工处有关同志的意见。

(2)“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由院团委负责考核。[NextPage]

(3)考核成绩计入“两课”相关课程成绩,占相关“两课”课程成绩的20%。凡课程理论教学考核成绩与社会实践考核成绩都及格者,该课程评定为及格,其中有一方面不及格者,该课程评为不及格。

(三)关于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写作的几项要求和规定

一、调查报告写作的格式

1、须注明调查的对象、时间、地点,范围和主题,以及调查的主要方法。

2、须将调查到的事实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并依据事实材料的分析研究,得出合符逻辑的、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3、须针对调查得到的事实,提出具有见地的看法或有价值的建议,以期对今后工作提供参考,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应有的社会价值。

当然,具体格式可以有写作者的特殊处理,但以上三点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二、调查报告材料的获取1、必须亲自调查获取第一手材料,调查报告的材料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在调查报告中,须提供材料的来源,反映材料获取的过程。

2、调查报告须取得调查对象的证明,并加盖调查对象单位的公章。

三、调查报告交稿的时间和形式 2、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齐后交社会科学系在系资料室等候的相关教师手中。交稿时须清点报告份数,并登记签字。

四、社会调查报告样本(点击放大)

(四)南昌航院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参考选题

1、基层党组织、行政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情况的调查。

2、“三个代表”在基层的典型调查。

3、某地(村、乡、县、市)近十三年来取得的显著成就及其经验的调查。

4、某地(村、乡、县、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思路、新举措的情况调查。

5、某地(县、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情况的调查。

6、农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走农业产业化道路情况的调查。

7、党员带领群众奔小康的先进事迹调查。

8、私营企业主入党,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调查。

9、某地(乡、镇、县、市)私有经济发展及其作用情况的调查。

10、某地(城镇、街道、社区)积极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的调查。

11、某地(县、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的调查。

12、中西部某地区实施大开发取得的成就和存在问题的调查。

13、某地(乡、县、市)实施可持续发战略,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的情况调查。

14、某市城市建设的新思路。新功能,新格局的调查。

15、某工业企业面对加入叭。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所采取的对策情况调查。

16、科教兴乡、兴县、兴市的典型调查。

17、某社区,材、镇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调查。

18、某大学毕业生成才道路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