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工作措施范例6篇

信贷工作措施

信贷工作措施范文1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缓解煤矿企业融资困难,加快推进技改扩能进程,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通过政府协调,市工商银行率先同意开放煤矿贷款。为了确保煤矿贷款及时回收,化解信贷安全风险,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应对信贷危机

市政府决定成立煤矿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市长任顾问,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财金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电力局、市工商局、市工商银行等单位和各产煤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市煤炭局。

二、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加强信贷资金安全

市工商银行及担保公司必须对每一个要求贷款的煤矿企业进行调查摸底,认真搞好贷款风险评估,严格把握贷款审批关,对煤矿企业贷款前应征求煤矿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的意见。要坚持集体审批的原则,依法依程序办事,对不符合贷款条件或无偿还能力的煤矿,坚决拒绝贷款,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市煤炭局要利用行业主管优势,为市工商银行掌握实情、核准贷款对象当好参谋,确保信贷资金回收。要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贷款对象、数额及收贷等情况,发现贷款的煤矿存在非法转移或恶意逃废债务等不良动向,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煤矿归还银行贷款。

三、牢固树立诚信观念,开展友好互利合作

讲究信用,坚守诚信,是煤矿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前提。各煤矿企业要做到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凡是用采矿许可证担保贷款的煤矿,在未全部清偿银行贷款之前,不得擅自将采矿权出租或转让;不得擅自将煤矿股权转让或承包他人;不得以采矿权作为抵押再次到另外的银行融资;不得擅自与其他煤矿进行资源或资产重组。一旦发生以上类似情况,将对该煤矿依法采取查封措施。

四、开展积极配合协助,打造信贷安全环境

煤矿所在乡镇要积极配合市工商银行开展贷款回收工作,尽力提供煤矿企业债权债务等信息;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宣传教育,构建一方诚信,打造信贷安全环境。市工商银行在收贷工作中遇到困难时,相关乡镇必须派出得力干部给予全力支持配合,确保收贷工作顺利进行。

信贷工作措施范文2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壮大地方金融机构的要求,以构建和谐、诚信为目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两项贷款,优化信贷资产质量,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改制步伐,提升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为我乡的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措施,深入开展清收我乡两项贷款工作,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清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了乡清收农村信用两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三、清收范围

乡6个村农村信用社牧民定居和灾后重建贷款的清收工作。

四、目标任务

按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整体规划,采取近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大力开展清收两项贷款攻坚战,尽快使贷款还清。

五、工作措施

乡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清收两项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摸清底数,加大对两项贷款的清收力度,严格认定责任和追究责任,促进内部清收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清收难度大、长期清收无效果,靠自身力量已无法清收的贷款,由县信用社提供名单,我乡清收农村信用社两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清收。我乡干部分解任务将进行各村一对一或多对一来开展贷款的清收工作,或进行做思想工作、深入了解不及时还款的原因等各方面行动来保证贷款按时归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收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领导组负责全乡贷款清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切实加强对贷款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清收工作纳入部门的重要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乡政府清收工作领导组具体协同农村信用社开展清收工作,确保清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各村村委会、乡党委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清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清收政策,营造浓厚的清收工作氛围,教育、劝导借款人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归还贷款。

信贷工作措施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出发,切实增强政府及其部门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和公职人员欠款清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不良贷款清收任务,确保央行票据兑付,增强农村信用社活力,为我县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清收重点与范围

清收的重点是:1、各乡镇政府及政府部门自贷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2、各企业自贷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3、党政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4、其他以各类形式拖欠、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贷款。对重点清收的各类不良贷款,县信用联社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分类排队,逐户登记造册,如实填写不良贷款清单,扎实开展清欠工作。清收范围是:2008年6月30日之前,在县农村信用社贷款或为他人担保贷款逾期形成的不良贷款。

三、清收原则

按照“谁用款、谁还贷,谁介绍、谁负责”的原则和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不良贷款进行依法清收。对债权债务清晰的不良贷款,由欠款人或担保人所在单位负责,坚决依法予以清收;对私贷公用、账务证明完备充分的不良贷款,由贷款实际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与信用社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对债务不清、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不良贷款,分清责任严肃追究信用社等相关人员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确保达到票据兑付要求。

四、清收措施

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有关单位参与,落实清收任务并对不能按时完成清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一)加强领导,充实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指挥部,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杨俊英同志任指挥长,副县长高绪朝任副指挥长,政府办、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人事局、检察院、法院、公安、财政、税务、工商、银监办、人行、广电局、国土局、建设局、县联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清收工作。指挥部下设清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志学担任,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城区信用社。抽调人员脱离原单位工作,集中办公,全力以赴,督导清收。

(二)加大力度,浓厚氛围,扩大清收声势。组织召开清收工作会议,增强依法清收不良贷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电视公告、媒体曝光等形式,敦促贷款人自觉主动清偿欠款。

(三)充分发挥法律、纪律和行政手段作用。

1、对各乡镇政府及政府部门自贷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由单位一把手负责,有偿还能力的,8月底前必须偿还;一时难以收回的,要提供足值合法的抵押物,依法完善贷款手续或用行政可支配的优质有效资产置换其不良贷款。

2、对各类企业自贷或担保形式的不良贷款,由企业业主负责,有偿还能力的,8月底前必须偿还。到期不予偿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对暂时无偿还能力的,提供足值合法抵押物,依法完善贷款手续或用企业优质有效资产置换其不良贷款。

3、按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办法,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党纪、政纪或经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属于县财政开支的,除继续执行财政扣发工资措施外,采取停职停岗措施,强制还贷;非县财政开支的,由所在单位扣发工资,除留出基本生活费外,其余工资扣发还贷。经济处理仍无收效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进行组织纪律处理。

4、对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凡有还款能力的,要责成其限期偿还;对一时还清欠款有困难的,可让其先偿还一部分,对剩余的欠款,制定还款计划,逐步还款;对有还款能力但拒不归还贷款本息的,要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取得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后又不讲信用的,要抓典型,按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其归还贷款本息。

五、工作要求

(一)搞好协调配合。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认真研究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搞好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清收见实效。

信贷工作措施范文4

关键词:小额信贷;抵押;质押;保证

本文为2015年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小额信贷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以普惠金融为视角”(课题编号:201504040)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24日

一、普惠金融下小额信贷公司完善担保措施的必要性

普惠金融,就是能够全方位地、有效地为社会所有群体和阶层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普惠金融的概念由联合国在2005年正式提出,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正式写入我党的决议。普惠金融的理念与小额信贷的扶贫理念是相一致的,普惠金融理念的提出,主要是为提高经济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为实现金融成果全员共享的目标提供指引。由于在普惠金融理念下小额信贷公司针对的对象主要为穷人的弱势群体,其偿债能力相对低下,故完善并设计恰当的担保措施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利益实现显得尤为重要:

(一)担保措施可以检验贷款申请人的贷款动机,防止贷款申请人诈骗。一般而言,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原因有两种:一是生产经营出现资金短缺,希望通过贷款进行债务融资;二是自认为面临好的投资机会但自有资金不足需贷款来补充所需资金。基于这两项原因产生的贷款需求贷款人都愿意提供相应的担保,并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但如果主观为诈骗,则不愿意提供担保。

(二)担保措施是考察贷款申请人实力与资源的方法与手段。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措施,可以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考察贷款申请人实力和社会资源的有力手段。如果贷款人不能提供起码的担保措施,则表明贷款申请人资本实力小,涉足市场资历浅,没有形成原始积累,没有形成有效的相关资产或缺乏相关的社会资源资助;或人际网络不充分,诚信度令人担忧导致没有第三人愿意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对于上述情形的贷款申请人应当谨慎发放贷款或有效控制贷款规模,降低资金回收风险。

(三)担保措施可以保证小额信贷公司在借贷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对于偿债能力较差,信誉较低的贷款申请人,小额信贷公司可以通过设立担保的形式来掌握申请人的核心资产或资源,迫使其在主债务到期时不敢违约,否则核心资产将被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费用用来偿还小额信贷公司的本息。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执行过程中相关的额外费用,使贷款人得不偿失,因此通过设立恰当的担保,可以督促贷款人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即便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按期足额偿还时,贷款人也会积极寻求解决方法。

二、普惠金融下小额信贷公司担保措施调查与设计

(一)担保措施概述。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目前的担保方式有五种: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小额贷款公司常用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保证。

由于小额信贷公司的客户多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诚信度各不相同,生活方式、管理水平、经营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故潜在的违约、逃债的情况极有可能发生。因此,小额信贷公司在调查与选择客户时,对于诚信度和第一还款能力稍有欠缺的申请人,设计与开发恰当的担保措施,控制申请人的核心资产,提高申请人的违约成本,杜绝违约,防范贷款风险便成为了小额信贷公司的重要工作。

1、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小额信贷公司调查与判断一个贷款申请人是否具备获得一项小额贷款的资格,前提为申请人在主债务到期日“是否会”、“是否能”完全正确的履行债务,偿还贷款本息。“是否会”侧重还款人主观方面的考察,即到期后申请人主动履约的意愿,即申请人的偿债信誉;“是否能”侧重于客观方面,即申请人的偿债能力:贷款到期时,申请人有没有还款的资金。根据还款资金现金流净额产生原因的不同,业界将其分为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包括贷款人因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第二还款来源是基于借款人被动取得的现金流净额,包括小额信贷公司通过协商、诉讼等提出相关要求才取得的现金流净额。小额信贷公司对贷款申请人偿债信誉和偿债能力进行考察时,重点应放在偿债信誉考察上。如果申请人偿债信誉良好,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可以考虑对其发放信用贷款。因为偿债信誉好的申请人诚信度高,非常看重自身信誉,即便主债务到期时现金流出现短缺,也会积极寻求筹措其他现金来源,归还到期的小贷本息。如果申请人偿债信誉差,则应考虑发放担保贷款,并设计合理的担保措施防范风险。

2、担保措施的局限性。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小额信贷公司作为权利主体通常会认为:客户提供了足额的抵押物和质物,贷款便基本没有什么风险了,从而放松了对偿债信誉和偿债能力的调查,这是存在极大风险的,因为每一项担保措施由于法律规定都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现主要分析抵押权的局限性:

(1)抵押物上存在法定优先权或先置优先权。抵押物上存在的各种优先权,会阻碍小额信贷公司通过行使抵押权的方式实现其求偿权。故小额信贷公司在设定抵押权之前要调查清楚抵押物之上有没有优先权存在。抵押物上的优先权主要包括:①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②国家税收优先权;③司法费用的优先权;④建筑工程成承包人的优先权;⑤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补偿权;⑥担保物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2)租赁权的存在增大了处置抵押物的难度。租赁权与抵押权并存时通常有两种情形:第一,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租赁不破抵押。如果抵押人“未告知”承租人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人”对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第二,先出租后抵押,租赁合同优先,抵押不破租赁。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第一种情形一般不会影响到抵押权的实现。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抵押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采用虚假手段伪造租赁合同对抗抵押权的实现。如不能按期足额偿债时,抵押人为了保护抵押物不被执行,与第三人伪造该抵押物在抵押权生效前被租赁出去的虚假事实,通过伪造租赁合同达到抵押物不被执行的目的。如果抵押人与第三人签署较长租期的租赁合同,也约定租金一次性支付,则更会增加抵押物处置变现的难度。

小额信贷公司贷前调查时,应关注申请人的银行流水,重点查阅被抵押的资产是否有租赁收入,如果有,可考虑租金由小额信贷公司监控或质押;另外,还要关注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贷款申请人在抵押前出租的财物,租赁合同备案,没有出租的,取得抵押人的承诺。

(3)抵押人与第三人串通,限制抵押权的实现。对于动产抵押,贷前审查人员应重点关注申请人与第三人比如机器设备供应商,有没有签署所有权保留合同或其他秘密合同。如有此类合同存在,当小额信贷公司主张抵押权时第三人就会提出执行异议,导致对抵押物的执行难或无法执行。故贷前审查人员办理动产抵押时必须认真检查动产的购买合同、补充合同、支付价款的原始凭证、相关发票等。

(二)担保措施设计实务。若单纯以贷款申请人能否提供足额担保物作为小额信贷公司是否放贷的唯一条件,则必然会丧失很多有潜力的客户,故贷前调查时一方面要深入调查第一还款来源和偿债信誉,同时还要善于发现相关财产和资源,设计能够控制其核心资产的担保措施。

1、设计原则。针对不同的贷款申请人具体采用什么样的担保措施必然要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同时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担保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并且便于处置。

(2)以控制贷款申请人的核心资产为原则。设计担保措施时,要始终以控制申请人的核心资产为原则。一旦债务到期贷款人不能偿债时,其核心资产将面临被处置,贷款人必然想尽办法筹措资金偿还本息。为确保控制其核心资产,在贷前调查时要注意分析申请人的资金的主要占用形式: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

(3)以控制贷款申请人的核心资源或核心利益为原则。设定担保时,可要求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亲朋好友、上下游主要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正确评估担保物价值原则。担保物的价值直接影响放贷决策:估值过高,会导致小额信贷公司风险加大;估值过低,会丧失本来较好的客户,降低未来合作的可能性。因此,贷前调查时要结合担保物所处环境、自身性能选用恰当的方法评估。

(5)担保措施有效组合原则。设计担保措施时可以将多种担保方式组合,如人保加人保、人保加物保、债务人物保和第三人物保。

2、设计担保措施时要注意几对并存关系的处理

(1)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的处理。《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条为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

(2)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的处理。《物权法》第194条“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物权法》第218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主要参考文献:

[1]晏海运.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研究.

信贷工作措施范文5

【关键词】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集团客户的数量显著增加,集团客户信贷量在商业银行信贷总量中所占的比例逐渐增大,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防控工作成效较差,做好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对于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来说十分必要。

一、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分析

信贷风险向来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之一,一般是指在信贷过程中,信贷对象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信贷协议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损失的可能性。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具有可控性,只要及时分析和评估潜在的信贷风险并采取系统化的防范措施,就可以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集团客户的信贷行为特征往往不同于普通用户,与之相适应,其信贷风险也具有特殊性,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相比于商业银行普通用户,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主要有以下3个重要特点:其一,信贷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一般来说,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不确定性相对更大。普通用户一般会采取抵押等方式进行信贷,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信贷风险是相对可控的,而集团客户往往会采取相互担保的方式进行信贷,信贷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很多,显著增加了信贷风险的不确定性;其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潜伏期较长。一般来说,商业银行集团客户的信贷金额往往较大,信贷周期也往往相对较长,而且集团客户的资金调动能力往往相对较强,还贷方式多样,还贷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普遍存在,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潜伏期较长;其三,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风险性较高。现阶段,银行贷款仍是大多数集团客户融资、筹资时首要选择的方式,集团客户对银行贷款方式的依赖性很大,信贷资金也往往相对较大,一旦集团客户的项目进展不顺利,将无法按时还贷,这将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风险性还是相对较高的。

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1.注重信贷前的风险防范

注重信贷前的风险防范工作是有效降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主要方法之一,主要可以采取以下3个途径:其一,商业银行应该逐步建立和完善集团客户信息库,同时应该做好信息核查工作,有效保障集团客户信息的真实性,这样才能确保商业银行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其二,我国各商业银行之间应该相互合作,构建全国性、跨银行的商业信用系统,打通信息沟通和共享渠道,确保各大商业银行都能在第一时间掌握集团客户的各种动态信息,这样才能从信贷前环节出发降低信贷风险。

2.注重信贷环节的风险防范

集团客户信贷金额相对较大,信贷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相对较多,必须注重信贷环节的实时风险防范,才能有效的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应该注重社会信用监管体系的构建,要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集团客户信用信息库和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充分发挥社会性监管作用,积极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对集团客户的各项财务信息进行有效监管,从而借助社会性监管力量降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各种新兴计算机信息技术,构建系统化、全过程的信贷风险实时动态监管平台,该平台应该至少具有以下3个方面的功能:其一,监管平台要具有信息搜集、整合处理、分析的能力,能够及时对信贷过程中集团客户反馈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合理评价;其二,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集团客户信贷风险预警机制,这样可以在信贷全过程中对信贷风险进行有效监管,并能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风险防控;其三,商业银行要利用该平台创设高度流通的信息环境,确保商业银行上下级之间、商业银行与集团客户之间能够充分进行信息沟通和反馈,在全面搜集信息的基础上,商业银行风险防控人员应该从全局出发,及时调整风险防控对策,确保信贷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真正发挥预期的效应。

3.做好风险损失补救措施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旦集团客户无法按照预期目标进行还贷,商业银行很有可能会面临很大的损失,想要真正做好集团客户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必须构建系统化的风险损失补救措施体系。一方面,商业银行要依法加大回收贷款的力度,如果遇到不按照协议偿还贷款的恶,要及时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逐步完善信贷保险制度,这样一旦银行遭受较大的损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取适当的赔偿,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集团客户不同于普通用户,其信贷风险往往相对较高,集团客户信贷风险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商业银行要充分了解集团客户资料,全面搜集信息,做好信贷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其次商业银行还要建立全过程的风险防控体系,对信贷过程中集团客户的动态信息进行实时监控,最后,商业银行也要未雨绸缪,做好风险损失补救工作。

参考文献:

[1]高强.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时代金融,2014,32:108+112.

信贷工作措施范文6

论文摘要:发展环境金融是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一条重要途径。本文以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为例,对如何发展环境金融,并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一探讨。

2007年 7月30日,我国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绿色信贷政策,提出要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的金融工具,增强信贷资源支持循环水平的效用。发展环境金融是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一条重要途径 ,有助于提高柴达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 环境金融介绍

(一)定义及发展趋势

1997年,国外学者首次提出环境金融这一概念。目前,关于环境金融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外学者也存在多种观点:①环境金融是金融业根据环境产业的需求而进行的金融创新;②环境金融是针对环境保护,以及为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③环境金融就是把循环经济、金融创新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探讨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

纵观上述观点,一个共同的认识是 :环境金融是针对环境保护开展的金融创新 ,研究用于环境保护用途的金融创新工具,因此应具备金融创新的范畴 ,明显的环保意图,并能提高循环经济水平等特征。这就与当前各国政府倡导的绿色、环保等政策不谋而合。可以预见,环境金融将成为 21世纪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笔者认为,在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环境金融就是要研究如何利用金融创新途径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柴达木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并达到政府一企业 一银行多方共赢。

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有必要发展环境金融

(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面临严峻的环保压力

循环经济包括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型社会三个层面 ,分别定性为小、中、大循环。目前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围绕盐湖化工、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 、有色冶金等四大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了格尔木、德令哈、大柴旦、乌兰等四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正处于从企业清洁生产向生态工业园区过渡的阶段,即小循环向中循环过渡,这一阶段的显着特征是生态保护功能有待改善 ,突出表现在:一是循环利用水平不高。由于柴达木循环经济仍处于探索阶段 ,产业关联度不高,产业链短,资源开发中的废弃物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破坏环境和资源浪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水资源缺乏,但利用率偏低。目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单位面积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14%,但万元 GDP用水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1.9倍。三是减排防污压力较大。尤其是二氧化碳导致的温室效应,致使当地温度在以每 10年 0.44摄氏度的速度上升。

(二)发展环境金融有助于缓解当前的环保压力

1、发展环境金融与循环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宏观助解环保压力。从宏观上看,环境金融和循环经济的目标一致,二者均期望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促进柴达木地区经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发展环境金融正向引导企业的环保行为,微观助解环保压力。从微观上看,企业提高清洁生产能力是缓解当前环保压力的保证。环境金融的关键是以环保为宗旨,通过金融杠杆作用,实现金融资源的绿色配置与使用,间接影响循环经济中的企业的环保行为,激励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环保能力,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吸引信贷资源。

3、环境金融参与循环经济有助于实现多方共赢。循环经济讲求以最小的环境代价为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收益,在资源利丌]上“榨净”,最终政府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获得了绿色财政;企节省了成本,提升了利润空间。环境金融与循环经济并行后,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效果更加突出,银行也能从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收获更大的效益。

(三)循环经济为发展环境金融创造了优势条件

从循环经济“资源一产再生资源”的生产模式来看循环经济模式最大程度降低了生产对环境的破坏,节约了资源,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且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信贷资金因环保因素所形成的风险,信贷资源的“洼地效应”强于传统经济模式,为银行发展环境金融创造了优势条件。但是金融创新体制的弊端是发展环境金融的最大阻力,如:作为基层金融机构,末经上级授权 ,金融创新难以有效展开 ,并且基层银行机构创新研发人才欠缺,现行的金融创新产品中难寻针对环保因素的会融创新产品。

三、发展环境金融有助干促进试验区企业全面采取环保措施

假设柴达木地 企业存在信贷资源争夺战,并由此产生博弈行为,柴达木地区从时间依次经历了“传统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 +绿色信贷”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博弈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 ,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偶然事件。因此不管企业采取环保措施与否,银行均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并且企业采取环保措施要花费一定的资金成本,此时企业的上策是都不采取环保措施,并且能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第二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参与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末参与的企业可以不采取环保措施。因此参与试点的企业以“符合同家环保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要求”为获得信贷支持的取胜条件,但环保投资见效慢,银行不愿向试点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银行仍然可以为环保不达标的项目和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获得短期效益。最后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大部分投向非环保企业,对循环经济的支持作用不充分。

第三阶段:银行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是必然事件,参与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未参与的企业可以不采取环保措施但不能获得信贷支持。绿色信贷实施后,给予了发展环境金融产品的良好机遇。从期望值角度看,同一条产业链条上的所有企业都有意愿采取环保措施,因为同一链条上的企业都不希望因其中一个环节的断裂,而导致自身经营闲难。不同产业链条上的企业之间,不采取环保措施的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之间,虽然不存在利害关系 ,但由于绿色信贷政策的硬性约束,为了获得信贷支持不得不采取环保措施。因此博弈结果是柴达木地区所有企业均采取环保措施,共享信贷资源,最终促进柴达木循环经济水平上台阶。

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环境金融产品设想

目前罔内外常见的环境金融产品有碳金融、绿色抵押贷款、巨灾债券、生态基金等产品,这些产品对设计适合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的环境金融产品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如碳金融中的碳指标交易是通过总量控制与配额指标交易,督促企业采取更清洁的生产技术,或者企业为了节省购买配额的资本,选择其他可替代的清洁能源。巨灾风险证券化是通过发行收益与制定的巨灾损失相联结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包括人为造成的生态破坏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

(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机制

1、产品设想:政府在制定年排污总量指标时,根据上年度排污总量,适当减少下一年度排放总量,并逐年递减。桐关部门根据每户企业的规模、清洁技术、排污情况,将排污总量指标公平、公开、科学地分配到每户企业,规定配额指标可在试验区范围内自由交易,并且人民银彳丁、银监局等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有关规定,监督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指标超额或不足的企业发放贷款。

2、存在困难:(1)企业向银行虚报排放情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2)企业获得贷款之后,肆意排放污染物,导致全年排放超标。(3)配额指标交易双方虚报交易情况,为某方制造指标充裕或排放达标的假相。

3、解决措施:(1)由政府相关部门(如环保局、发改委 、经贸委等)、人民银行、银监局制定完善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机制实施方案》,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向银行机构通报指标交易情况、授信发生企业的实际排放情况;企业向银行提供的排放情况需由政府相关部门认证;人民银行、银监局制定相应的“信贷指导意见”并承担 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2)银/-i-~ll定与单位排放量相应的单位信贷资金规模,根据企业年度排放剩余指标计算最大信贷投放量,或根据企业使用配额指标的进度,按比例发放贷款 ,遇有违规行为,可暂停贷款发放。对于企业中长期贷款,银行可根据企业历史排放情况,保守估计贷款期的排放总量。(3)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市场”,将排放指标证券化,吸引社会资金介入。

(二)柴达木循环经济绿色债券

1、产品设想:由金融机构发行,专门将资金用于向循环经济项目贷款的金融债券,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单独发行,甚至地方政府可将试验区全部或部分绿色环保企业集中打包,发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绿色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全额用于环保产业。

2、存在困难 :(1)如何保证所募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的环保产业。(2)如何保证债券融资的成功率。

3、解决措施:(1)严格审核上市企业的环保资格,鼓励和支持符合循环经济特点的企业或项 目通过直接融资渠道发展环保产业。(2)由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组建债券运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债券的上市、日常运作管理及所募资金的使用监管。(3)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绿色债券。(4) 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绿色产业投资基金 (未上市股权投资基金 ),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末上市企业。

(三 )柴达木循环经济生态补偿机制

1、产品设想:一是设立财政专项贴息补偿基金,专项用于补偿企业因违规排放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提高银行发展环境金融产品的积极性 ;二是设立由企业利润、财政资金组建的重大污染事件补偿基金,用于应对人为造成的重大污染事件的应 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