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发展调查报告范例6篇

职业发展调查报告

职业发展调查报告范文1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黄石

一、前言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年龄在16-30岁之间,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外出务工,主要从事第二、三产业劳动,但户籍身份仍是农民的劳动者①。近年来,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给予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十二五规划中,强调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根据木桶理论,一个国家的兴旺与发展,并不取决于社会最富有的那一部分人,而是取决于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发展状况,而新生代农民工做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在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其由“生存型择业”向“发展型择业”成功转型,让他们职业发展的前景更广阔,从根本上能融入城市,加快其市民化进程,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真正实现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建成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

二、调查方法与对象

1、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黄石市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地点主要选取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四个城区和大冶市、阳新县中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分布地区。

2、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收集相关的资料,主要以问卷调查为主,结合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进行综合的分析。在发放问卷的过程中选取部分对象进行深入访谈。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20份,回收有效问卷为211份,共9张废卷,有效回收率达95.91%。在剔除无效问卷后对数据进行各种统计分析。

三、制约黄石市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发展的因素及原因分析

(一)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分析

1、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升,但仍处于较低的知识水平

由于农民对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和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再加之附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匮乏和专业培训机构稀少且办学质量差等多方面因素,导致了农村孩子考不上高中不愿上中专,考不上大学不愿上大专,而直接辍学在家或外出打工的普遍现象。而且我国目前1100多万进城务工者子女普遍都存在着入学难、受教育不平等等问题。

调查显示,虽然黄石市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比老一代农民工得到了很大提升,但中专及以上文凭的仅占15.4%,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8年,也就是说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差不多初中毕业后就放弃了学业,开始了打工生活。调查中44.35%的新生代农民工都认为受教育程度是阻碍自己融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的主要原因,多数都是在受教育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的情况下就踏上了外出打工之路,这直接或间接限制了他们的工作范围,无法在一些高端产业发展,只能从事一些对文化和技术水平要求低的工作,这又进一步拉大了他们与城市的距离。

2、对生活和工作有较高的期望值,但缺乏知识技能的补充

从全国来看,农民工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当地政府政策扶持落实不到位。一些培训机构设立的内容与实践脱节、与农民工的就业需求严重脱节,赶不上时代变化的要求,培训的内容单一、枯燥,缺乏实用性,在基础职业素质、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培训很少或几乎不会涉及。黄石市在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方面也遭遇同样的问题:培训的师资薄弱,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导致很多农民工抱怨“想学的没学到,学了的也是白学”,既浪费钱,又浪费精力。加上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之余他们更倾向于选择轻松的休闲方式,而不愿意将业余时间和精力花在学习培训上。

调查显示,除去日常吃穿住等必要的开支,黄石新生代农民工在手机、上网上的开支最多,达到54.09%,与之对比的是,用在学习培训上的开销还不到10%。业余时间以看电视、上网和去娱乐场为主,分别占到53%和51%;上网从事的活动也多以看视频、玩游戏、聊QQ、听歌等休闲活动为主,很少一部分人会借助网络扩充自己知识面和信息面;每逢节假日,城市大大小小的网吧里看到最多的就是这些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少则停留几个小时,多则甚至玩上几天。

3、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对自身未来的发展信心度也不高

由于社会环境纷繁复杂、信息变化日新月异,再加上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是年龄小、文化程度不高、经验缺乏的年轻人,不能充分认识到制定职业规划的重要性,或者缺乏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具体的职业发展规划。他们很少了解自己需要什么,对自己的优劣势也认识不清,在找工作中缺乏思考的空间,不能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在他们寻找工作初期,往往容易受到身边其他新生代农民工择业的影响,“趋众”现象十分普遍。

在调查中,51.18%的黄石新生代农民工对自己未来发展道路很模糊,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而且还有18.02%的新生代农民工则根本没有过职业规划,存在走一步是一步的生活心理。对未来职业规划制定的欠缺,也导致了他们对自身未来发展信心程度普遍不高,对自身的前途发展显得十分迷茫。仅占到26.09%的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未来发展信心程度非常充满信心,大部分人则显得信心度不足。这就导致了他们喜欢随大潮,不愿只呆在一个单位踏踏实实的工作,频繁变换就业单位,而每变换一次工作,他们总是要从基层工作做起,职位得不到提升,逐渐让他们对工作失去了兴趣,觉得单调、乏味,在工作态度上也越来越散漫。

(二)从外界环境分析

1、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水平总体偏低

在国家统计局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2009年度全国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月收入要比上一代农民工低将近14%。据调查显示2011年黄石市将近70%的新生代农民工月收入都处于2000元以下,经EXCEL数据分析得到平均月收入为1685元,较2009年数据涨幅只有26.9%。

另外,新生代农民工中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严重。《报告》中指出以受雇形式从业外出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其中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外出农民工占89.8%,平均劳动时间最长的是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他们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但却得不到相应的工资报酬。另外,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常常以各种借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2、参保率低,社会保障机制严重缺乏

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十分缺乏。首先,社会二元户籍制度壁垒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很难享受城镇职工所具有的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障权益;其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只涉及城市非农户口居民,没有覆盖到新生代农民工;再次,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岗位流动性大,单位变动频繁,存在现在缴纳社会保险金,将来离开打工城市时享受不到医保,拿不到退休金的顾虑心理;最后,由于他们缺乏社会经验,维权能力依然不足。

调查显示,黄石新生代农民工所在单位已为他们办理的社会保险项目不仅种类不齐全,而且占到51.18%的新生代农民工其所在单位没有为他们办理任何保险。此外,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不仅是在黄石,全国各主要行业中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率都较低,普遍在27%以下,各主要行业中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均严重低于国家标准。另外,许多用人单位非法招收童工现象十分普遍。据调查显示,黄石外出务工、年龄在30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中年龄在18岁以下的就占到9%。

三、扩展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空间的对策与思路

(一)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教育法规,统筹推进农民工子女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严厉惩处中小学存在的巧立名目收费问题,确保免费义务教育的真正实施;在农村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宣传的形式多样化,并定期开设相关知识讲座,让农民从思想上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对存在男儿上学,女孩养家等封建思想的农民,村支书要积极开展劝导工作。

2、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各地应以国家“两位主”政策为主线,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补充和完善。为解决公办学校座位不够问题,当地政府可与民办学校进行磋商协调,对愿意接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采取资助、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达到双受惠的结果。总之,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保障,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发挥民办校拾遗补缺的作用,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全覆盖,使每一个孩子都有书可读。

(二)提供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1、以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想读书又没书读的新增农民工和已进城务工的农村农民工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落实十七大中提出的“加强就业观念教育”,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让新生代农民工能够与时俱进,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择业观。

2、在资金上,当地政府应拨出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农民工的培训费用进行多种方式的补助,改善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各级工会组织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落到实处,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雨露计划”。

3、在培训内容方面,抓住他们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强的特点,以提高他们整体综合素质为主,强化专业技能培训为辅。顺应社会发展需求,选择就业需求量大、实用性强、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进行培训,在培训专业职业技能的同时兼顾基础文化、法律规章、职业修养等多面的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做到多而不杂,样样实用。

(三)确定新生代农民工合理的最低工资,并逐步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

各省市应结合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和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适合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农民工提供便利的举报投诉机制,加强监控,一经核实用人单位中存在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以不正当理由加班的行为、拖欠工资行为,不仅给予严重的惩处,还要向社会公布。

(四)禁止招工单位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认真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不定期得对各用人单位进行巡查,尤其是在未成年人出没多的地方进行严格排查;在放假期间、校实习期间,学校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禁止用人单位来校招生。其次,要在各个村开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宣传工作,让父母认识到让未成年子女打工的危害,为他们形成一道保护伞。最后,积极利用社会和媒体的力量,形成童工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五)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知识宣传力度,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工会组织要充分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真正落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规。抓住新生代农民工的喜好,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设普法知识节目。各用人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可以修建图书室和文娱活动室,在农民工聚集地加强有关设施建设,方便他们看电视、看报、上网,同时定期要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讲座,积极开展普法知识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新生代农民工要抓住机会,认真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并用法。

(六)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新生代农民工中的社会保险覆盖面积

各地政府要确保当地企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各用人单位要定期检查工作地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要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知识、工伤预防知识的岗前培训,出事后能为他们提供补偿、治疗等全面的工伤保障。鼓励新生代农民工积极参加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在退保时除归还个人上缴费用外,同时还应部分或全部退还企业缴纳部分作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补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结算制度。

注释:

①胡婷.从富士康系列跳楼事件解析新生代农民工得发展困惑[J].发展与社会,2010(8).

参考文献:

[1]罗竖元.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发展型择业”[J].理论探索,2011(1).

[2]周芳,左键,汪东芳.荆楚新生代成为务工新力量[N].湖北日报,2006(3).

[3]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R].工人日报,2010(6).

[4]2011年黄石市政府工作报告[R].政府公报,2011(1).

[5]湖北省统计局.黄石外出及返乡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20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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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调查报告范文2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可以从出纳做起,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等的进进出出,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工作熟练之后,做到会计的岗位。当然也可以从会计专业毕业之后,直接从事会计工作。如果能及时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培养管理团队的意识,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不断改进工作中的问题,提高综合素质,将可以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

路径一:熟悉会计操作、会计核算流程,具备财务筹划技能后,可以成为会计经理;

路径二: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后,可以发展成为财务分析师、预算分析师、核算专员,进而发展成为财务分析经理、预算经理、财务成本控制经理或财务经理;

路径三:积累一定的经验,熟悉所处行业和企业的业务管理状况之后,可以向审计方向发展,成为审计专员,进而向审计经理发展,也可以转而从事统计工作,成为统计经理。

根据调查,目前在我们国家的的会计专业的职业发展可以概括为一下几点:

一.内资企业:需求量大,待遇、发展欠佳。

职业状况:这一块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是最大的,也是目前会计毕业生的最大就业方向。很多中小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于会计岗位他们需要找的只是“帐房先生”,而不是具有财务管理和分析能力的专业人才,而且,此类公司大都财务监督和控制体系相当简陋。因此,在创业初期,他们的会计工作一般都是掌握在自己的亲信(戚)手里。到公司做大,财务复杂到亲信(戚)无法全盘控制时,才会招聘“外人”记记帐。

二.外企:待遇好,学得专业。

职业状况:大部分外资企业的同等岗位待遇都远在内资企业之上。更重要的是,外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和方法都成熟,对新员工一般都会进行一段时间的专业培训。工作效率高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分工细致,而分工的细致使我们在所负责岗位上只能学到某一方面的知识,尽管这种技能非常专业,但对整个职业发展过程不利,因为你难以获得全面的财务控制、分析等经验。后续培训机会多是外企极具诱惑力的另一个原因。财务管理也是一个经验与知识越多越值钱的职业,而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不同于在学校听老师讲课,它更贴进实际工作,也更适用。

职业发展调查报告范文3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职业发展调查报告范文4

关键词 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体系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08-0053-04

一、就业质量调查体系建立的缘起

自2006年颁布《教育部关于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以来,我国职业教育进入了从以示范引领到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新阶段。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从各个方面开展了提高教育质量的探索。就业质量是衡量一所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指标之一,同时更是高职院校制订招生计划、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2011-2013年,学校采用滚动调查方法,跟踪学校近年来各届毕业生,对其就业质量进行调查,并坚持每年一次调查报告。总体看,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按教育部要求在2015年底以前建立起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体系及年度报告制度提前做好了必要的准备。

每年报告调查的抽样对象均为应届毕业生和2009年以来的历届毕业生。每次采取随机抽样法,提取不同专业的毕业生3000人,每次问卷回收率在55%~65%之间。问卷回收后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利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处理,并结合个案调查和对用人单位的调查,对各方面数据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撰写年度报告。本文不拟全面介绍调查的结果和结论,只着重论述在这一研究中,对建立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体系的初步认识和体会。

二、不断改进和完善高职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体系和就业质量的年度报告制度,遇到的难题就是如何建立系统、科学而又便于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国内外尚无一种公认的就业质量测评体系。由于目的、对象、环境条件不同,不同单位、学校、个人对就业质量的认识千差万别。解决这一难题,除了坚持客观性、科学性、全面性、简明性和可比性等一般性原则外,重要的是必须跟踪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发展趋势,掌握正确的方向。

从国外研究看,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从特别关注从人对“物”的需要转向全面关注人对“物”和“精神”的双重需要,从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20世纪20年代,著名的“霍桑试验”就证明人不是单纯追求金钱和物质收入的“经济人”,而是同时具有心理方面和社会方面的感情需要,包括安全感、归属感、事业成就感等需要的“社会人”。是否满足人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样影响劳动生产率[1]。199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ILO)提出“体面劳动”(Decent Work)概念,并将“体面劳动”作为工作的主要目标。ILO将体面劳动定义为“体面的、高质量的就业应该是自由的和非强迫的、机会平等的、安全的、有尊严的工作。”[2] ILO一共设置了11个维度、40个指标构成的评价体系,包括:就业机会、不可接受的工作、足够的收入和生产性的工作、合理的工作时间、工作稳定性、社会公平待遇、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工作与家庭生活、社会对话与劳动关系,等等。进入新世纪以来,有更多国外学者对情感、人格以及自我效能感等与就业质量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研究证明,就业质量不仅体现为人对物质的需要,也不仅体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更体现为人作为人的发展需要。

国内对就业质量的研究,包括对大学生就业质量的研究,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已从多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即在一定程度上人的需要的层次性和多样性被忽视,强调物质的东西多,对人的精神需求重视不够,或者说没有完全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这种倾向与上世纪80和90年代单纯追求GDP发展的以物为本思想有一定关系。以发表较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2007)[3] 为例,该研究提出从五方面的指标评价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一是就业率(权重为20%),包括一次性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二是毕业生供需比(权重为28%),包括对不同层次的单位需求和不同层次的岗位需求的相关度;三是薪金水平(权重为15%),包括三个月平均起薪和年终薪金水平;四是就业结构(权重为31%),包括就业单位性质、自主创业率、发达和不发达地区比例等;五是社会认可度(权重为6%),包括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认可度。显然这一指标体系是以毕业生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个人对物质的追求为目的,突出的是人对“物”的需要。人本身的全面自由发展被忽视。另一方面,也存在以马斯诺等人的需要理论为指导,完全从个人发展视角构建的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如彭世武《建构适应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体系的理论探索》[4] 则走上另一极端,即完全忽视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毕业生就业质量的需求。还有一些兼有“物质”和“精神”两种需要的指标体系,但往往是两种指标纠缠杂揉在一起,主次层次不分,不仅思路不清,也给调查和分析带来诸多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人自身发展需要的两类指标分列,暂以前者为核心指标,主要包括柯羽体系的五个方面的指标;以后者为辅指标,主要包括个人发展环境、工作环境、劳动关系、就业稳定性等四个方面的指标。通过对专家和学生的调查对这一体系的可行性进行测度,确定前者的总权重为60%,后者的总权重为40%。通过三年的调查研究实践,总框架没有变,但对其中具体指标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当然这个指标体系仍然存在明显不足:一是还没有完全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关于毕业生精神方面的需求还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二是目前的体系主要还是一种“咨询报告”体系,还不是一种接受社会监督的“问责报告”体系。三年来学校对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跟踪调查研究以及撰写的年度报告的主要目的还是为高职教育自身改革提供参考。虽然这是最基本的工作,但还不是真正的“问责报告”。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毕业生就业质量体系和编制面向社会问责的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年度报告,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三、探索和发现高职毕业生就业质量发展变化的特点与规律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每年都根据新的形势,提出一个新的主题,并强调要通过纵向对比反映发展变化的趋势,发现新的特点和新的问题。

这一点正是在调查研究和撰写年度报告中应特别重视的问题。为了便于对比分析,本文不仅采用跟踪和滚动调查方法,而且每年调查对象的选择,除了包括应届毕业生外,还选择了2009、2010、2011、2012年等几届毕业生同步开展调查。这虽然增加了工作难度,但这样的调查不仅能更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而且每一年的调查既可以同前一年的调查进行比较分析,而且同一年的调查也可对不同届毕业生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这种调查方法的优点就在于能通过比较发现问题,并通过研究探索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在总结和撰写2011年和2012年年度报告时,从比较中发现如下问题。

第一,就业率上升,而毕业生对就业的满意度却下降。调查显示,2009、2010、2011、2012等四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依次为79.1%、86%、95%、97.8%。这就是说绝大多数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后都能找到工作,就业率不断上升。而另一方面,学生对找到工作的总满意率,2009年为91.8%,2010年为87.4%,2011年为91.1,2012年为76.7%。除2011年比2010年有所上升外,总的趋势呈下降状态。这有两个原因:一是学生对就业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二是有越来越多的学生面对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理性选择了“先就业,后择业”,因此他们虽然就业了,但对初次就业的单位并不满意。

第二,就业层次下降,而就业信心不减。就业单位层次分为高层次单位(包括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就业单位;将岗位层次分为重要岗位(包括部门主管、从事研究工作和高级管理工作)和其他单位。2012年调查数据说明这两方面的高层次比例都有明显的下降。从单位层次看,高层次单位比例2009届为57.5%,2010届为33.1%,2011届为24.8%,2012届为35.1%;从岗位层次看,高层次比例,2009年为47.5%,2010届为39.0%,2011届为22.9%,2012届为28.7%。具体见图1。

这一结果印证了前面就业率与就业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即初次就业率升高与满意度下降的矛盾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高层次就业率下降造成的。但这种下降,并不是坏事,反映了更多毕业生理性选择了“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方式。这也印证了一个令人不解的问题,即调查显示虽然就业层次下降,但毕业生的就业信心不降反升。2010年对学生就业意向进行的调查显示,当年对就业有信心的学生只有53.8%,而2012年调查的毕业生对就业有信心的达到70%。

通过以上对两组矛盾现象的综合分析,得到这样一个规律性认识,即不能把就业率作为衡量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最主要指标。

四、找到切实可行的提高就业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无论建立高职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体系的目的是为了“咨询”,还是为了“公示”,最后的结果都应是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第一,寻求对策和建议的思路。在这一点上国家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体系有些新的突破。如2012年的报告,采用由“院校年度报告系统+深度个案访谈+政策跟进”三部曲组成的新框架。全篇定量分析退居次要地位,而大量实例的引用和分析成为主体,而政策跟进的对策、建议等内容还采取了“高职质量报告大家评”的方法,邀请社会各界、各地区28人对报告内容以今后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对策等[5]。虽然各院校不必完全按这种调查体系来撰写年度报告,应该适应院校特点有所创新,但这种方式和方法所显示的一些基本原则是都应该遵循的。

第二,针对调查结果,全面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定量分析结果往往具有更为具体和客观的特点。但由于其概括性强或往往过于具体,而使提出的对策和建议或一般化、或不具有较普遍的意义。这就需要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与文献研究结合,与案例分析结合,并注意与其他类似调查比较,真正找到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例如,通过定量研究认识到就业率不应成为高职院校追求的主要目标,建议以育人为本,把培养全面发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提高学生就业质量的根本目标。如果仅仅这样分析,就流于一般化。为了克服一般化,除了用统计数据说明问题外,同时还从两方面来论证问题:一是教育部对北京大学等高校大学生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对不同类型、层次大学教育目的认知基本一致,依次排序为:全面提升学生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34.7%);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发展(23.4%);以学生就业为目的(15.5%);专业知识的学习(14.2%),此外,还有满足人的精神需求(9.9%)等。这基本印证了上述调查分析的结果,说明广大学生越来越认识到学校应该把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作为根本目的。二是理论和实际结合,分析论证了就业率是由多种复杂因素决定的,如人口因素、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等都对就业率有重大影响。目前一些高职院校,特别是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率相对较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最重要原因是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的失衡,“普职倒挂”现象严重。从社会和经济发展趋势看,应用型或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西方发达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和高职学生的在校比例一般为1∶3左右,而我国目前这一比例倒过来,一般为3∶1左右,近来虽有所提高,但未改变“普职倒挂”的现实。这就更加造成了高职毕业生社会需求量的不足,这不能不说是高职毕业生就业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根据调查数据和分析结果,本研究提出两条有针对性的对策。一是针对大多数学生认为就业质量与专业学习和技能培养紧密相关,以及影响专业学习和技能培养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学习动力和实践活动不够,以及课程设置不能适应就业需要,提出加强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创新实践活动为中心,不断深化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的建议。二是针对调查中大多数学生反映教师缺乏创新能力和深入学生中、关心学生不够,提出高职院校不应盲目追随普通高校,要制订鼓励教师深入实际,自觉提高创新能力,更加关爱学生的制度和规范,真正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并能以育人为本,从各方面关心、爱护、尊重学生的教师队伍。

参考文献:

[1]黄维德,等.人力资源管理(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8-9.

[2]ILO. Decenl Work. Report of The Director General[R]. Geneva. 1999.

[3]柯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中国高教研究,2007(7):82-84,93.

[4]彭世武.建构适应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体系的理论探索[J].当代教育论坛,2008(8):82-84.

[5]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麦可思研究院.2012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N].中国教育报,2012-10-17.

Thought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urvey System for Employment Quality of Graduates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WANG Qiu-mei, LUO Qing-ping, JIANG Hui

(Wuhan Polytechnic, Wuhan Hubei 430074, China)

职业发展调查报告范文5

论文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以尽职调查凝聚核心竞争力的案例研究

 

今明会计师事务所[①]在创立之初,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个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把所有业务重点放在传统年报审计中,由于年报审计的势力范围已基本固定,进入市场的成本大,而且事务所在声望和技术上尚不能与做年报审计市场资格老的会计师事务所相抗衡,缺乏竞争优势。于是,今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事务所拥有许多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同时精通兼并重组法规和商务运作的注册会计师这一特征,把战略定位集中在发展精品业务――为国外机构或组织在中国境内并购活动作尽职调查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客户数量虽不多毕业论文格式,但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4.21万元。

尽职调查也称审慎调查(due diligence),是指在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发展战略指导下,致力于尽职调查业务的开拓和积累,他们基于但不局限于传统审计方法和技术,凸现价值特征,针对不同公司的具有特性的委托,今明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攻关小组研究针对性的调查方案以及报告形式,经过多个项目的磨合,已经逐步形成了凸现专业性的尽职调查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以及报告模版,并拥有了具有丰富项目实践经验和精干的专业团队。事务所建立的并购目标企业尽职调查规范的流程指南包括:

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史及结构

2.了解和评价企业人力资源,如管理架构(部门及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酬薪及奖励安排、员工的工资及整体薪酬结构、员工招聘及培训情况、退休金安排等

3.了解评价企业市场营销及客户资源 ,如产品及服务、重要商业合同、市场结构、销售渠道 、销售流程、定价政策、信用额度管理 、市场推广及销售策略、促销活动、售后服务、客户构成及忠诚度。

4.了解评价企业资源及生产流程管理,如产房、生产设备及使用效率、研究及开发、采购策略、采购渠道、供应商、重大商业合同等。

5.了解并评价企业经营业绩 ,如会计政策、历年审计意见、三年的经营业绩、营业额及毛利详尽分析、三年的经营及管理费用分析、三年的非经常项目及异常项目分析、各分支机构对整体业绩的贡献水平分析等

6.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状况分析,如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中国特殊的经营环境和经营风险分析、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及影响

7.对公司财务情况分析,包括三年净资产审计 、资产投保情况分析、外币资产及负债、历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师及审计意见、最近三年的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固定资产、或有项目(资产、负债、收入、损失)、无形资产(专利、商标、其他知识产权)等。

8.进行利润预测,主要包括未来两年的利润预测、预测的假设前提、预测的数据基础、本年预算的执行情况等

9.进行现金流量预测,包括资金信贷额度、贷款需要、借款条款

10.了解评价公司债权和债务,包括债权、债务基本情况明细、债权/债务有无担保及担保情况、债权/债务期限、债权/债务是否提起诉讼

11.详细描述公司的不动产、重要动产及无形资产土地权属 ,包括房产权属、车辆清单、专利权及专有技术、资产抵押担保情况的底稿

12.了解并评价公司所有或有事项

13.其他情况说明底稿,包括公司股东、董事及主要管理者是否有违规情况;公司有无重大违法经营情况;上级部门对公司重大影响事宜

14.列示企业经营面临主要问题及对策的底稿。

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起质量控制体系,约束所有承办尽职调查的项目小组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指南执业,尤其重要的是毕业论文格式,事务所把每一单尽职调查的项目都当作一个重要的攻关课题来做,不仅委派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注册会计师组成项目小组,利用头脑风暴的方式讨论其风险以及特殊事项,形成针对性的调查结果和报告;而且会结合项目的特征寻找事务所内外相关的专家,对尽职调查业务中反映的特殊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审定,保证每个项目的价值增值性。正是由于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尽职调查项目的尽职尽责的专业性表现,让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甚至被调查方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精神都赞叹不已,日后,他们有什么需求都会毫不犹豫地再次聘请今明会计师事务所来承办站。另外,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在每一单尽职调查业务中发现的被调查者的潜在服务需求,都会委派专门人员跟踪研究,以此拓展相关的鉴证或服务业务。

二、事务所执行尽职调查业务的属性及其内容

作为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也是降低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尽职调查已经越来越得到了企业及其管理决策者的高度重视。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是为了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提高并购的效率,这样的调查工作比较专业,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可以委托给律师,但也可以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在收购过程中,买卖双方谈判的时候更多是从价值的角度讨价还价的,因此,基于净资产审计,并从价值角度提出调查的情况毕业论文格式,更能够满足委托方的需要,为此,如果委托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尽职调查,将会获取更大的增值服务,当然,在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的项目小组中,应当配有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

一般,客户如果聘请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组成的团队一起做尽职调查,注册会计师主要负责净资产审计,但要特别关注哪些无法在财务报表中表示但却影响目标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的所有或有事项及其影响,要详细地在尽职报告中予以说明。如果委托方把整个目标企业的尽职调查都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就不能把此简单做成净资产审计,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该项业务做成融合鉴证和咨询的综合的业务:

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主要调查企业收购业务的动机;被收购企业的外部经济环境;被收购企业的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被收购企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层信息。

2.企业财务管理体系调查

主要调查被收购企业的财务组织架构和财务人员信息;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报告体系;被收购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含财务授权体系、资金管理流程、业务控制流程);财务预算体系和执行情况;被收购企业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3.企业会计报表和重点报表项目审查

主要包括:(1)企业会计报表整体分析,如比率分析;趋势分析;行业分析等。(2)盈利能力分析,如损益表及其相关附表的可靠性审查(是否虚增收入与利润);被收购企业利润的来源(主要来自哪些产品);被收购企业的收入的来源(主要来自哪些产品);被收购企业利润及收入来源的地区;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波动及其原因;被收购企业的大客户情况;经营费用波动情况及其原因,费用可控项目情况;管理费用波动情况及其原因,费用可控项目情况。(3)现金流量分析,如现金流的质量分析;现金流结构分析;现金流入及流出主要驱动因素分析;现金流预测分析等。(4)资产质量分析,如货币资金限制性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分析;存货价值分析;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及技术含量分析;无形资产原始价值及估值分析等。(5)重点报表项目审查。

4.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审查

主要包括关联方关系识别及关联方交易审查;帐外负债及或有负债审查;无形资产及研发费用审查;有形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审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审查;贷款及担保情况审查;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审查;未决诉讼情况审查;资产负债日后事项审查等。

5.税务及税务风险审查

主要审查企业现行税负构成;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纳税及扣缴义务的履行情况;税务风险(未履行纳税义务的风险)等。

6.人事及薪酬制度审查

主要调查企业执行的薪酬体系;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机制;员工薪酬水平分析;劳务合同的签订及解雇赔偿约定;员工社保缴纳情况及分险分析。

三、事务所以尽职调查业务凝聚核心竞争力的技巧

运用安德鲁的SWOT分析法,今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就是拥有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同时精通兼并重组法规和商务运作的注册会计师,劣势就是成立时间短,没有更多的年报审计客户;机会是外国机构或组织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购并时需要外语比较好的专业人才;威胁是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业务已经开展的比较成熟。把以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综合比较分析后,今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自己的战略目标――发展高端客户的尽职调查毕业论文格式,在战术上采用基于但不限于会计审计的技术方法,凸现价值判断优势,进军具有一定品质的在国内外市场进行并购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仅提高业务的品质,也避免了在底端客户层面与律师事务所“肉搏”的局面。分析今明会计师事务所以尽职调查凝聚核心竞争力的技巧有:

1.选择高品质的客户群。会计师事务所只有选择具有较强内在需求、对服务品质较其他敏感、成长性强、能够理解和认识尽职调查报告价值的客户群中开拓尽职调查业务,才能把尽职调查做成高品质业务。试想,如果今明会计师事务所把尽职调查的目标市场定位在行政“拉郎配”的国有企业改制业务中,在外部压力和不理解中,不仅尽职调查的收费很低,最主要的是尽职调查报告仅仅是摆设或是“市场经济的标签”,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时间和动力提高该业务的品质和价值站。

2.提高规范操作和有价值的专业判断份额。今明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能够把为外国机构或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尽职调查做成事务所的标杆业务,是依靠会计师事务所研究开发的以价值增值为核心的技术模版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精干的专业队伍,这既保障了所有的尽职调查业务都按照规范的流程操作,提高尽职调查业务质量的稳定性,也保证针对具体问题注册会计师能够作出高水平的专业判断,增加尽职调查业务超越期望价值的质量品质和差异性,这样,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开拓的尽职调查业务才具有竞争优势。

3.把尽职调查业务树成标杆业务,以此标杆业务辐射开拓更多的鉴证或相关服务业务。事务所树立的标杆业务,应当具备以下特征:(1)由具有优势的以价值增值为核心的技术模版支持。(2)由具有专业特长的注册会计师团队参与。(3)能够得到客户、被调查者、或报告使用者好评,以此能够赢得公众的信赖和尊重。这种属性的标杆业务具有辐射性,能够给客户、被调查者留下深刻的专业印象,并赢得了客户、被调查者信赖和敬佩毕业论文格式,这是利用标杆业务辐射型开拓业务的前提条件。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尽职调查时,如果能够透过数字和表面查证清楚背后的财务、经营、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多的增值价值,报告使用者会继续委托事务所承办其他业务,这时,只要注册会计师留心跟进研究,就能够进一步为尽职调查的客户及其委托人提供更多的其他鉴证或相关服务业务。

职业发展调查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规定标准的生产安全事故(下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协调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调查处理所需证据材料,不得伪造和毁灭证据,不得阻扰和干预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应当报告:(一)一次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二)一次造成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1人以上的;(三)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损害后果达到以上三项情形之一、但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类安全事故,仍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遵循下列时限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二)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市安全监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上级部门;(三)市安全监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一次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以快报形式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

第七条事故报告遵循“谁主管,谁主报”的原则。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时限及下列责任分工,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市安委办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一)地铁施工、运营事故,房屋建筑和装修、装饰工程事故及由市市政园林局、国土房管局管辖之外的其他所有建筑活动安全事故,由市建委负责报告。(二)属市市政园林局管理的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与燃气安全事故,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报告。(三)公房修缮工程、山体滑坡及挡土墙的安全事故,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报告。(四)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市质监局负责报告。(五)港口作业安全事故,由*港务局负责报告。(六)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由市农业局负责报告。(七)公路工程及邮政、电信、移动通信行业安全事故,由市交委负责报告。(八)城区和农村的水务建设工程(含水利、供水、排水、污水工程及河涌整治工程)及城市供水和农田水利安全事故,由市水务局负责报告。(九)林业安全事故,由市林业局负责报告。(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由市卫生局负责报告。(十一)旅游安全事故,由市旅游局负责报告。(十二)供电、输变电行业安全事故、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和船舶质量安全事故,由市经贸委负责报告。(十三)其他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事故,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报告。(十四)火灾安全事故,由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负责报告。(十五)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报告。(十六)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由*海事局负责报告,同时抄报市交委。(十七)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由*铁路(集团)公司*办事处负责报告。(十八)民航飞行安全事故,由中南民航管理局负责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快报)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经济类型、车牌号码等);(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简要经过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四)事故已造成伤亡或失踪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情况。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下列事故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调查或另行指定其他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除外:(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矿商贸行业事故;(二)因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引发次生事故,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三)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责任倒查的。

第十条下列事故由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调查或另行指定其他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除外:(一)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矿商贸行业事故;(二)因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引发次生事故,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三)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责任倒查的。

第十一条除第九条(二)(三)项、第十条(二)(三)项规定以外的重大级别以下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分别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造成重伤2人或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委托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处理。仅造成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其他一般事故,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处理。被委托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应由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调查时,市安全监管局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接到区、县级市邀请时,应派员指导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第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等级以上事故,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配合上级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第十五条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具体由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总工会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由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具体由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和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区、县级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市安全监管局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上级部门派员参加。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具体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并应当邀请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派员参加。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设2至3名。事故调查组组长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市和区、县级市政府分管领导或者副秘书长(副主任)担任调查组组长;(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其他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的事故,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调查组组长;(三)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的事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调查组组长。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成员保持相对固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至少应当委派2名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根据案情需要,可以增加适量的案件调查取证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参加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单位应当将拟参加事故调查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事故调查组成员如需变更,由其所在单位报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同意后,函告事故调查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由其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本单位其他事故调查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本人是事故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事故有利害关系;(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事故的公正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组成部门按下列规定履行事故调查的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方面的调查,起草事故调查报告,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代表事故调查组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结案;负责监督检查对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及处理情况,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如事故调查组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负责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会同专家组负责事故发生技术管理原因方面的调查取证,对事故单位涉及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负责依照行业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并将处理落实情况报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关备案;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三)公安机关负责事故接报后协助调查;及时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并书面通知事故调查组。(四)监察机关负责对与事故有关的行政管理责任进行调查,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追究监察对象的行政责任;负责相关责任人员处理的落实工作。(五)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检察机关负责依法查办与事故责任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并及时将查办结果通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紧密协作,在调查组组长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和职责开展调查工作,并在调查组范围内及时沟通调查掌握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工作秘密,不得擅自公开有关事故调查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按下列程序开展:(一)公安机关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初步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后,应保护现场并通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以防逃匿。(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初步调查取证,通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会、监察机关并邀请检察机关参加。公安机关应根据牵头部门的要求,向调查组提供事故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和相关证据复印件,为调查组及时询问相关责任人员提供方便。(三)事故调查牵头单位于事故发生5个工作日内正式成立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明确事故调查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名单和分工。(四)调查组成员在调查组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分工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组成员一般应在2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将调查取证材料整体移交牵头单位。涉及行政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如不能在2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经调查组组长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五)调查过程中需要专业技术分析鉴定的,由事故调查组依法委托有相应专业技术资质的单位或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技术鉴定部门提供技术鉴定意见的,应当委托技术鉴定部门进行事故原因技术鉴定。被委托的单位或专家应具有与事故性质相应的资质或专家证书,且不得与事故单位有利害关系。(六)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等专业法律、法规规定由主管部门作出责任认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采纳主管部门作出的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意见。(七)事故调查牵头单位根据调查组成员提供的材料,于材料收齐后15日内拟出事故调查报告。(八)事故调查报告应经调查组召开事故分析会,由全体成员讨论并签名确认。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定。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由市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代章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结案。由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由牵头部门代章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结案。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由本单位代章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结案。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后,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牵头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发出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送达落实责任追究的主体单位和事故单位,督促落实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应当在接到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在60日内办结的,经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20日。有关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应当在案件办结10个工作日内分别报作出批复的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的,由牵头部门及时发出督办通知书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根据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调查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牵头部门应在接到市人民政府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由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调查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牵头部门应在接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应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督查,对事故处理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公布。对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本单位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由执行机关根据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未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其他要求,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所称的“日”为自然日,明确规定为工作日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次生事故”,是指由于原发生事故引发的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其他事故。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责任倒查”,是指交通和火灾事故中不但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需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