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汇报材料范例6篇

行政执法汇报材料

行政执法汇报材料范文1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平台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余杭”的本质要求,也是推进我区和谐社会建设,实现“*”规划宏伟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发改部门是政府的一个重要决策参谋部门,也是推进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组织召开有关学习会议、邀请省市领导和专家教授作辅导报告,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关于建设法治余杭的意见》、《关于破解执行难推进法治余杭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区委文件,深入推进落实中央及省、市、区有关会议通知精神,认识体会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研究讨论我局开展此项工作的方式、方法、载体和步骤等。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适应新的工作需要,我局在去年借科室整合之际,就专门成立了“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我局依法行政的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1、认真细致梳理执法依据,夯实执法基础

我局(包括粮食局、物价局)是一个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涉及面较广的一个综合部门,为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我们首先认真、耐心、细致地进行了执法依据的梳理。截至目前,我们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和执法依据的效力等级(法律、法规、规章等),发改、粮食、物价各自领域初步整理出100余项执法依据。宏观大层面的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具体职能层面的如:《煤炭法》、《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等。

2、科学合理界定执法权责,明确执法内容

根据区法制办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分解落实,结合发改系统的职能,我局对行政执法项目和内容的清理认定工作,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职权,对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主要对投资立项、煤炭和成品油经营初审、粮食流通监管、物价监督检查等事项具有许可权或检查处罚权。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职责具体分解落实到各职能科室和岗位,明确了行政执法的岗位和职责,以及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3、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

在执法过程中,认真履行行政许可、收费、处罚、强制等规定,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原则,确保执法主体、程序、结论合法规范,不出错案、不败诉。执法主体资格合格,无越权行为,检查人员在工作中都能做到持证上岗、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清廉,无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发生,所查处的案件都能在规定期限内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今年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对出台涉及民生和百姓利益的政策,坚持听证制度和集体审议制度,如对出租车价格调整和水价调整之前,物价局召开了听证会,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出台了政策,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平稳性以及可实施性。

4、依法行政具体事项介绍

(1)投资项目审批。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等制度。今年以来,我局依法对所属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进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投资额核定,转报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大力推进核准制、备案制和公益项目代建制。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程序,简化了社会性项目办理手续,优化了我区软硬环境,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截至目前,共办理文件审批项目350件,投资额核定124件,企业投资备案475件,企业投资核准14件,共963件,100%按规定程序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

(2)煤炭经营与加油站年检验收。10月以来,集中力量对全区69家煤炭经营企业进行了年检和督察,从年检结果来看总体是好的,但也有部分企业存在问题,有6家因注册资金不位的等原因未上报年检材料,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情况上报省有关部门,转达了省有关部门作出的不合格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书送达企业,让企业盖章确认。加油站(点)全区共有143家,其中只经营柴油的有51家,汽油柴油都经营的有92家,检查情况即将展开。

(3)粮食生产流通监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今年10月19日,粮食局牵头召开了由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单位参加的余杭区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座谈会,建立了粮食流通管理的例会制度。参加了由杭州市粮食局召集的针对杭州市区粮食加工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行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加工企业的原粮质量、仓储设施、应急供应周转粮存储库存数、统计制度执行及台帐建立等情况。最近,粮食局联合工商局又开展了一次执法检查,查获一处非法粮食加工厂,确保了我区粮油供需稳定和消费安全。

(4)物价监督检查。2006年,物价局加大了价格监督执法力度,开展了教育、药品和医疗、成品油、涉农收费等一系列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一批价格违法行为。截至今年11月,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或行为35件,经济制裁95.6万元,其中:退还多收价款45.7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4.2万元,罚款5.7万元。受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380件,已办结370件,办结率达97.4%,维护了正常的价格秩序和市场秩序。

(5)重要物品资源价格调整。物价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保证重要价格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今年,改进水价分类、调整自来水价格,落实电价调整政策、疏导电价矛盾,落实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实施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调整或公布了医疗服务价格、缓解“看病难”问题,充分发挥了价格调控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调节作用,促进了经济发展,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5、寓依法行政于改革发展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探索实践发展和改革工作,推进机制体制创新,落实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了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使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做到依法按规,完成工业总公司、瓶窑供销合作社等改制。深入分析了三组团发展概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探求组团的概念,创新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探索组团建设模式,形成了加快促进三组团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思路。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探索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开工率考核办法,重点项目前期报批、推进服务和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等,为完善我区体制机制,优化政务环境作出了贡献。

三、广泛宣传、接受监督,提高落实法规效能

1、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透明度

充分利用有关节庆日、纪念日等机会,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或本局自行安排,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横幅、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等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杂志、网络等宣传阵地,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方面丰富广大市民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另一方面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今年以来,开展了纪念《价格法》颁布实施八周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二周年的专题宣传活动;开展了“价格服务进万家”大型系列活动,印制分发价格政策汇编和价格收费公示册,价格服务收费公示栏等宣传资料和物品,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场(超市)、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建立覆盖全区的价格服务(监督)网络。

2、组织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根据上级部署和我局实际,我们积极主动参与*省发改委、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粮食局及市法制办等单位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的培训。近2年共计参加培训65人次,参加培训人员专心听讲、积极讨论、认真考试,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获得了相应的执法资格证书,具备上岗执法资格。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后,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来做辅导报告,与时俱进,深入理解法律法规内涵,及时更新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此外,全局所有公务员都参加了《公务员法》的培训学习,并取得了较好成绩。

四、存在的不足与下一步工作设想建议

在上级的关心指导和兄弟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通过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但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也碰到一些困难,也有不足的地方。如有极少数同志认识不到位、执法依据不够系统全面、执法权责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设想和建议:

1、进一步统一思想

依法行政,不仅仅是我们发改局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事关我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转变政府职能和有效提升政府形象的重大工作。为此,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推行依法行政重要性的学习,常抓不懈,与时俱进,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规范行为。

2、进一步加强衔接和协调

一方面,我们要跟上级单位做好衔接工作,保持上下一致,信息畅通;另一方面我们要同兄弟部门加强协调,保持左右联动,合力推进。进一步强化分工负责,联合执法,团队作战。

行政执法汇报材料范文2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立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按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执法情况。我局成立了县建设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二)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根据我局所开展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将法定执法职权职责的依据明确到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款,并将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执法目录,将执法责任职责落实、细化到具体领导和内设机构、执法人员。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局属各部门执行,在县建设局网站、县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建设局橱窗内向全社会公开。我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德芳亲自抓行政执法工作,对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三)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使用执法证。未出现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现象。

(四)实行行政许可公示,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我局全年行政许可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例,许可程序均合法,手续不完善。

(五)强化队伍建设。本年度末未出现1名执法人员违纪、领导违纪事件。

(六)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执法培训。今年我局法制员参加了县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参加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恢复重建技术培训、物业管理培训等。

(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未出现内容、程序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八)规范执法案件卷宗宗材料管理。

(九)抓好部门法的宣传、培训。我局今年抓好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法的宣传、培训。

(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今年行政执法工作中,未出现不作为和依法该立案而未立案的、超时限办案办事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越权执法或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未予以或未按时限予以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法律文书不符合规定的、重大行政行为未备案的十大行为。

(十一)按时办理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按时办理人大交办并要求反馈结果的重要案件,及时办理市长、县长热线电话交办的事项,及时组织和参与调处社会矛盾。

二、存在问题

1、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2、群众对执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执法培训,加大执法力度;

行政执法汇报材料范文3

一、精心规划商务战略。

迅速着手明年和未来几年商务工作的全面规划,根据机构改革后我局职能。确立了商务局代表政府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和应该完成的任务,同时也给新成立的商务局应该扮演的政府角色进行了定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分别制定了市“十二五”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规划》市“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市“十二五”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三大中长期战略规划,详细论证和规划了商务各方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具体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还制定了冷链物流、长江经济带对接等单方面内容的规划。

二、调查研究。

还开展了专题调查,为配合专项规划。主要是对全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客观科学分析,找出目前制约我市商贸流通大发展的问题及原因,建议政府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出台优惠政策,采取一切措施,加快大商务发展步伐,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并参与了全市物流业发展调查,以及开展了社会治安、滨江宜居城市、休闲旅游与农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市委政府布置的调研课题,配合省、宜昌市开展了几次专题调查。

三、上传下达。外树形象

以及商务网站、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各类专项材料等多种形式,通过创办的商务工作信息》情况综合》商务简报》等内部刊物。介绍新成立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政务动态、主要成绩、经济运行分析、政策解读、商务执法、项目建设、农村市场、对外开放等情况,起到内督工作、外树形象的重要作用。其中,5月份运作以来共发信息18期,简报8期,情况综合6期,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传各类信息206条,居全市第七位,本局网站也上传了不少信息。所编简报所含信息量大,覆盖范围广,共有不同信息100多条,对上发送单位30多个,既及时上报了情况,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四、总结汇报找规律。

查找问题,通过各类汇报、总结报告和典型经验介绍我局工作情况和突出成绩。研究对策。先后撰写了百日攻坚汇报、落实市委、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汇报、对商务厅的情况汇报,商务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小进限”工程情况汇报、半年总结和半年安排,全年总结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处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等,以及优化环境、行评方面的综合性总结报告,均从不同角度和重点总结工作经验、推出先进典型、反映突出问题、像政府拟定意见和建议,找出商务工作的规律和应对措施。

五、法律法规宣传。

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网站宣传、局内宣传专栏、调查报告等形式。通过制定12.4宣传日活动方案和“五五”普法工作计划,部署本系统法制教育,通过制定《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处罚调查制》自由裁量说明制》等10几项依法行政制度,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奠定了基础。此外,还向上提供了局今年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报告、执法、效能与履责工作总结、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等全局性全年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以引起上级的关注。

六、认真开展全市阶段重点基础工作。

具体负责了全市两大阶段性重点活动的日常工作,今年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一是优化环境奖的测评工作。从方案的制定,制度的建立,与上级部门的反馈以及自查报告等,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每月要书面上报一次当月工作纪实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还要上报自评分数表格;每季度要报书面总结,整个活动资料的整理,共形成了100多件本次活动的材料,并装订成册。全局优化环境工作也得到上级肯定,每月综合测评分数均在95分以上,奖金已经全额发放到局。二是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了全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安排日程、参加会议、上报信息、阶段总结、自查报告、征求意见、整理记录、撰写材料等,整个活动过程里共写了100多份材料,并精装成册。行风热线答复三起咨询与投诉,上报信息被宜昌市商务局行评办采用5期,行风热线采用1期;测评中,基础工作获满分,综合测评排名前12强。此外,还积极参与和配合了机关制度的制定、联系手册的编辑,党务纪检等方面阶段性工作的材料撰写等工作,以及业务科室专项工作汇报等的撰写工作。

七、存在问题

有些工作还处于应付状态;二是积极性还不高,一是主动性还不够强。有时存在患得患失的不平衡心理;三是学习还不够,对新事物和知识钻研不及时,倚老卖老。

行政执法汇报材料范文4

同志在接到这项工作后,认真研读纠风办《市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指导意见》,将全年的政风行风工作任务按时间、内容重新划分。第一,在时间上,以月为单位,将每个月需要完成的工作逐一列出,并在每月末向领导汇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时与市农委相关部门沟通,确定下月工作内容,并拿出下月工作计划,在得到领导批准后,将工作任务按职责分派;第二,在内容上,将政风行风工作分成四部分,分别是服务标准化建设、纠风工作、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及政风行风工作综合规划,细分后的工作脉络清晰,目标明确,纵向彼此独立,横向联系紧密,既有助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整体推进,又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效。

二、细致起草、审核文字材料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评分标准细致,时限要求严格,各项工作测评的一项重要标准即是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与上报。为了将政风行风工作做实做细,同志认真对待每一份文字材料。从起草到审核到发文,每一个步骤她都认真审查,保证材料质量的同时,仔细思考其内容的可行性,确保政风行风工作的有效开展。一年来,在同志的带领下,支队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纠风办文件要求共起草并上传各类方案、阶段情况汇报、总结及调研文章材料27篇;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信息16个;围绕政风行风工作起草《纠风工作会议通知》、《关于开展剪集、分析政风行风案例活动的通知》等各类会议、活动通知16个。由于同志的认真严谨,支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文字材料上报工作开展顺利,得到了市农委相关部门的好评。

三、协调组织、安排会议活动

同志深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政治基础,是改进行业作风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但是多年来,政治工作的正面教育往往存在着“教育不断、效果缺憾”的现象,为了避免政风行风工作走过场,同志结合“和谐支队建设”主题,配合支队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从农业执法工作实际出发,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比如开展剪辑、分析政风行风案例活动,组织模拟执法现场大赛,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发放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监督考核表等。正是这些切合政风行风工作主题又富有特色的活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执法人员主动投入到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使得支队政风行风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行政执法汇报材料范文5

一、指导思想

竭尽全力配合好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对我市的土地督察工作,做好督察前资料、数据收集和土地督察地方自查数据系统填报工作,通过本次土地督察工作查找出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全面提高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督察内容

(一)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三)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四)土地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五)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和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情况;

(六)土地税费收支管理情况;

(七)土地执法监管情况;

(八)土地登记情况;

(九)土地抵押融资情况;

(十)国土资源部“1+8”土地组合政策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试点执行情况;

(十一)农村建设用地保障特别是宅基地保障情况;

(十二)发改、规划等相关部门涉及土地行政审批情况;

(十三)其它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三、例行督察前需要我市提前收集的相关材料

2014年土地例行督察,有关部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由提供部门和业务负责人在提供的纸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字,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2012年以来(截止到土地例行督察起始日,下同),全市(包含乡、镇、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政府工作报告,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请注明项目为部级重点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或市级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情况、资金投入以及用地审批、供应、使用、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

2、2012年以来全市以地融资和融资后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负债情况;

3、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4、新旧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1997-2010年/2006-2020年)文本(大纲)及图件(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要提供);

5、全市新城、新区、各类园区设立批准文件、用地审批资料、机构设立文件、控制规划图件和文本;

6、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台账、省级分解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批准文件及年度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

7、2012年以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卷宗、供应土地审批卷宗土地登记卷宗(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抵押登记卷宗)、增减挂钩卷宗,涉及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违法案件处理结案补办用地手续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批准、验收、处理文件(包括图件、数据、报告、资金使用、查处违法案件法律文书等),全部卷宗附与之相配套的台账(一并提供电子版台账);

8、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一并提供电子文档),2009年以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情况材料;

9、基准地价级别图、基准地价价格表、基准地价内涵及使用说明等;

10、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按要求提供全市房地产用地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重点提供保障性住房批准立项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用地供应规划、计划及实施情况、保障性住房计划供应套数和建筑面积及实际实施情况等方面资料;

11、2012年度全国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及工作开展情况;

12、审计部门对本地区的审计成果;

13、土地资源管理系统年度工作总结、土地管理基本概况、典型经验做法材料;

14、根据督察工作开展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所有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收集整理,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提供所需材料,市国土资源局要在2014年3月28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统一上报至市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完成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2014年“土地例行督察”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土地例行督察办公室,全面负责土地例行督察的全面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李广玉兼任。

五、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汇报材料范文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略)

(国税函[2008]44号;2008年1月23日)

与旧纳税申报表相比的变化

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旧的申报表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加进了新的程序:自2008年起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将实行分支机构在所属当地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并在当地缴纳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通知的附件《填报说明》明确了如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分配的基础:为了确定分配基础,总机构必须在年度终了五个月之内提交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并填报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上一个公历年所发生的以下数据: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

上述三项因素之和会作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分配的基础。根据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报说明所述,纳税分配比例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基期年各分支机构三项因素合计数÷总机构三项因素合计数)×100%

此外,总机构须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该季度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列示季度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及分配比例。对总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税务机关将在分配表上盖章以示受理。总机构必须将盖章后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副本交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作为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对分配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其中,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企业。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在总机构所在地就地办理缴库;50%由总机构按照以前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由财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尚待明确的事项: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时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实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通知没有明确,且由于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在纳税申报表上没有做进一步的定义,国家税务总局将尽快出台关于分支机构申报和缴税机制的法规。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为了就地预缴税款所需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的数据,应该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工作的潜在影响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

在2008年以前适用的旧税法体制下,拥有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只需汇总所有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并且在总机构所在地填报一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一旦新的预缴申报表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实施,这将意味这全新的申报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从完成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申报面对实际纳税的期限非常短,所以企业有必要设置有效率的财务数据汇集系统以确保及时遵守新的要求。

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依照旧税法,拥有分支机构的内资企业对填报分支机构所得税月度或季度纳税申报表并在当地缴纳的做法并不陌生。只是通知提出了新的纳税申报表填报方式以及新的纳税分配原则。

本刊建议

外商投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新的预缴纳税申报表是否适用,并应设置有效率的财务数据汇集系统,方便编制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内资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了解新纳税申报表引起的相应变化,并且为了符合相关规定,及时更新现在的所得税缴纳系统。

最重要的是,所有企业应继续关注新规定和通知的出台。本刊也将继续关注并提供第一手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新、老企业所得税制的有效衔接,企业应重点关注通知中以下重要内容:

适用政策和程序分别按新、老税制执行。2007年度汇算清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仍按照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汇算清缴的期限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认真、严格核实税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税率,规范了税前扣除。各级税务机关在2007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当按照“核实税基”的要求,认真、严格执行原企业所得税制,特别要重点审核企业有无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有意减少2007年收入、增大成本和费用等情况,防止企业违反税法规定人为调节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加强外资企业分支(营业)机构汇总纳税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三期省级实施方案第二次审核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7]23号)的要求,加强外资企业分支(营业)机构汇总纳税的前期管理工作。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或合并申报后,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为纳税人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企业所属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认真落实“两个减负”工作,对能够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或汇缴软件提取的汇算清缴数据资料,一律不得要求基层单位和纳税人再单独上报。对征收管理各环节间可以信息共享的资料,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附件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岗责设置做好配置,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国税函[2008]85号;2008年1月2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对国内采购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给予明确,并自2008年2月15日起执行。值得企业注意的是,不同区域的企业适用的退税政策有所不同:

适用于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退税政策:

对取消出口退税进区并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入区时海关办理卡口登记手续,不退税。上述货物不得离境出口,如在区内未使用完毕,由海关监管退出区外。但自境外进入区内的基建物资如运往境内区外,应按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仅适用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的退税政策:

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成品革、钢材、铝材和有色金属材料(不含钢坯、钢锭、电解铝、电解铜等金属初级加工产品)等原材料,进区时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予以退税。

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上述规定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转售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仓储物流、贸易等企业)、直接出境和以保税方式出区。违反此规定,按骗税和偷逃税款的相关规定处理。上述享受退税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出区销往国内照章征收各项进口环节税。实质性加工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实质性改变标准执行。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在国内采购进区的上述规定的原材料不享受该政策。

(财税[2008]10号;2008年2月2日)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根据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别的企业,海关将实施差别管理措施。因此,,将对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以及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等产生深远的影响,企业必须明确企业类别以及相应管理措施。

 A类企业享受通关便利措施:

海关将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货物起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办理报关手续,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优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

AA类企业通关更加便利:

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将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核后直接进入现场验放环节办理复核、验放手续,对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开箱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

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D类企业则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对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

(海关总署令第170号;2008年1月30日)

法规选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对下列企业预缴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深圳市、厦门市经济特区以外的企业以及上海浦东新区内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原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三、原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国税发[2008]17号;2008年1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纳延长期限问题的通知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正常申报缴纳税款的,可以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1号)明确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顺延期限届满因灾情仍无法正常申报缴纳税款的,你局可依照税收征管法第27条、第31条以及实施细则第37条、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酌情进一步批准延期至2月底,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1月份认证但受灾害天气影响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可延长至上述期限内认证,其进项税额在1月份纳税申报表中申报抵扣,申报资料暂不作“一窗式”票表比对;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将1月份、2月份申报表销项数据、进项数据分别相加,与税务机关采集的2个月的报税信息、认证信息进行总额比对。与此同时,要主动向纳税人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加以解释。

1月份的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数据采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不再进行考核。

三、对你省因灾害天气原因导致本省出口企业不能按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以及全国其他地区出口企业因受灾地区原因导致退税单证没有收齐影响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文件第4条规定,办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手续。

四、受灾害天气影响的其他地区,可比照上述规定处理,但要将情况及处理办法报税务总局备案。

(国税函[2008]135号;2008年2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走出去”开发战略,根据现有税收政策,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要求,税务总局制定了《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附件:1.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略)

2.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略)

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走出去”战略,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及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由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以下简称自用旧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以下简称外购旧设备)。

第四条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所称出口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方式包括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

第五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其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须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并计算设备折余价值。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出口自用旧设备的退税申报后,须填写《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见附件1)交由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办理退税。

第六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自用旧设备后,应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见附件2),并持下列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出口货物证明;

2.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旧设备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以下简称“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第七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企业出口外购旧设备后,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并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或进口完税凭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第八条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和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第九条 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的,其自获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资格之日起出口的自用旧设备,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该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后方可办理退税;如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则不得办理退税。

第十条 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后,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接到出口企业申报后,须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海关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认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核实的普通发票,通过函调的方式核查其纳税情况。对普通发票的函调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对核查无误的出口旧设备予以退(免)税。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出口旧设备,凡企业能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出口货物证明的,实行免税不退税办法;企业不能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出口货物证明及其他规定凭证的,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予以征税。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项目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且已超过5年监管期的国产设备,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二条对出口企业骗取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的,按照骗取出口退(免)税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国税发[2008]16号;2008年1月25日)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现将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公告所称大型煤炭采掘设备主要包括:电牵引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液压支架、提升设备、大型破碎站(具体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附件)。

二、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清单(简称先征后退清单)详见附件。先征后退清单所列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实行年度暂定关税税率的,按暂定关税税率执行。今后对先征后退清单所列品种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企业进口上述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时,应向海关单独申报进口,并凭财政部出具的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直接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先征后退手续。具体操作程序按现行有关先征后退规定办理。

四、对今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前已经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准予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先征后退手续。

五、自今年1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下同)进口装机功率≤2200千瓦的电牵引采煤机、单电机功率≤1000千瓦的刮板输送机和刮板转载机、卷筒直径≤5.5米的提升机和所有规格的液压支架、大型破碎站、固定式带式输送机,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2008年1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项目单位于2008年7月1日前持项目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且海关予以受理的,其进口符合原免税条件的大型煤炭采掘设备仍可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自2008年7月1日起,各海关不得再受理上述内外资投资项目项下进口本条第一款限定的大型煤炭采掘设备的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

附件: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退税商品清单(略)

(海关总署公告第9号;2008年2月14日)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现将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是指标准斗容≥20m3 (测定标准斗容的物料密度为1.8吨/m3,下同)的正铲式挖掘机(又称“矿用电铲”)。

二、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清单(简称先征后退清单)详见附件。先征后退清单所列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实行年度暂定关税税率的,按暂定关税税率执行。今后对先征后退清单所列品种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企业进口上述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时,应向海关单独申报进口,并凭财政部出具的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直接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先征后退手续。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现行有关先征后退规定办理。

四、对2007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前已经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准予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先征后退手续。

五、自2008年1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下同)进口标准斗容≤60m3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税号8530. 5020)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2008年1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项目单位于2008年7月1日前持项目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且海关予以受理的,其进口符合原免税条件的标准斗容≤60m3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仍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各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内外资投资项目项下进口标准斗容≤60m3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的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