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范例6篇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1

北大的回应,貌似可“自圆其说”,可其实经不起推敲――毕业证怎么可能“预制”?如果金先生不能按期完成学业,他就不能在今年7月毕业,毕业证书也就不能署上“二。一三年七月”这一日期,难道明年或者后年毕业,发给他的毕业证书还是这张吗?

有舆论认为,对于年近九旬的金庸先生,是否获得北大博士学位,没必要过分追究,他已有剑桥大学的博士学位,再到北大读博,这一求学精神和态度,就足以令人尊敬。还有舆论认为,可否对于金先生读博特事特办,不必拘泥于一般的博士培养程序?

金同学读博的态度,和北大是否按标准授予金先生博士学位是两回事。作为一所重视学术声誉的高校,在学位授予方面,是必须坚持统一的标准,而不能搞所谓的“特事特办”的,不然,学术的声誉就会受到伤害,学术就会在名流、大腕面前失去应有的尊严。事实上,不要说授予正规的博士学位,就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这样的头衔,在国外大学,都是需要通过学位委员会讨论的。在美国,甚至有大学拒绝授予总统名誉学位的头衔。

网友对金庸先生是否按培养标准获得北大博士学位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不管是统招的博士生,还是一些学校的论文博士(通常入学不经过考试,而是递交申请材料)培养方式,授予博士学位,都必须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金庸先生当年获得剑桥大学的博士学位,学位论文也是向公众公开的。那么,要是他获得北大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目是什么?是否通过了答辩,答辩评委对论文的评价如何?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2

关键词:硕士生;就业;博弈论;上策均衡;知识积累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1013003

1 提前工作的动因

高校毕业生包括本专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应届博士毕业生。自本科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后更是成为热点问题。新闻报道2008年中国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不足70%,部分地区甚至传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率首次低于应届大学生就业率的信息,社会惊呼“皇帝的女儿也愁嫁”。而2009年,正如前一年年底主席在辽宁考察时对大学生求职者表示的那样,“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将有超过700万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事实上,伴随着全球性金融风暴愈演愈烈,国内外的经济环境日益恶化,国内人才市场的需求减少与高校扩招政策综合作用,形成了一个非良性的流程。

如图1所示:大学生就业困难,于是转向升学,升学需求的增加迫使硕士扩招。硕士毕业生的增加使人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在挤占大学生就业岗位的同时也造成自身就业水平的下降,因而出现了所谓“1500应届硕士竞聘卖猪肉”、“十万年薪聘请大学生掏粪”的新闻现象。并且,由于预计2010年博士学位的年授予人数将达到突破历史性的5万,已经开始有学者开始担心博士培养质量的下降,质量下降的博士毕业生以后还要去培养硕士生和本专科学生,势必进一步造成硕士毕业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质量的下降,从而更加剧了他们的就业压力,令他们倾向于尽早适应市场,做出提前工作地选择。

本研究仅以硕士生为对象进行探讨。硕士生是高级科研人才的后备军,而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对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对硕士生的培养需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资源,若硕士生提前工作则有可能令实际培养时间不足,培养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对其今后的就业也将产生影响。所以,于国于己,硕士生的选择都值得商榷了。

2 博弈理论概述

博弈论也叫对策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冯诺依曼和奥•摩根斯坦首先提出的,是一种“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博弈论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在经济学、政治科学、军事战略问题、进化生物学以及当代的计算机科学等领域都已成为重要的研究和分析工具。此外,它还与会计学、统计学、数学基础、社会心理学以及诸如认识论与伦理学等哲学分支有重要联系。

一个博弈论模型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局中人,方案集和局势。局中人是指在一个博弈中有权决定自己行动策略的参加者,一般要求一个博弈中至少要有两个局中人。策略集是指可供局中人选择的,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策略的集合,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中至少应包括两个策略。局势是指一个博弈中各局中人所选定的策略形成的策略组。当局势出现后,博弈的结果也就确定了。

本研究采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理论。上策是指这样一种策略,不管其他局中人采取什么策略,这种策略都是最优的。博弈论中的均衡是指一种稳定的结果,当这种结果出现的时候,所有的局中人都不想再改变他们所选择的策略。因此,所谓上策均衡即指一种局中人选择的都是上策时的博弈均衡状态。

3 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的博弈

3.1 博弈模型的建立

3.1.1 三要素设定

出于能够更明确地表现分析结果的原因,本研究使用两两博弈的方式。局中人包括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其中硕士生按照意愿倾向还可分为两类,因此实际的博弈模型一共有五个,以报酬矩阵形式表现。

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都包括两个策略。高校可以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接收还是不接收在读硕士生,两类持不同意愿倾向的硕士生都可以选择提前工作或者毕业后工作。

每个局势包括模型中各局中人可选择的一个策略,每个模型产生四个局势,通过分析可得出其中满足上策均衡的局势。

3.1.2 度量方式设定

本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每个局中人对各种选择所产生结果,假设这种结果可以用满意或不满意两个属性值来度量。

一般来说,高校希望硕士生能够静下心来搞科学研究,一方面能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进一步的实践,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硕士生的目标就是使硕士生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如果没有科研和论文的培养则有失这个目标的要求,如果硕士生提前进入找工作阶段则科研的最佳时期――研二和研三――就没有发挥作用。从上述角度来看,可以说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才能保证满意的结果;若做出允许的选择则总会有一部分硕士生提前工作,高校的培养结果达不到效用最大化,可以认为是不满意的。

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有出自短期利益的考虑,他们要求自己员工的综合素质越高越好,独立行为能力越强越好,因此硕士生能否提前来单位实习决定了要不要在硕士生毕业正式上岗后付出一笔培养成本――工作上手前支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可以认为,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是令自己满意的,而选择不接收的结果则是不满意的。

最后,按照硕士生的意愿倾向可以把硕士生分为倾向提前工作,倾向毕业后工作两类。对于第一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对于第二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提前工作影响学业完成的质量,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

为了便于分析,设满意的值为1,不满意的值为-1,以此量化不同选择带来的结果。

3.2 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

根据上文对高校和用人单位选择结果的假设,本研究可以构建如表1所示的报酬矩阵,矩阵的每一个局势设为(E,S)。

当高校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若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则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而高校则因此不满意(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则必定不满意,而因为在读硕士生即便找工作也没有接收单位,所以高校最终得到满意的局势(-1,1)。当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硕士生受到纪律限制,则高校不管怎样都将得到满意的结果,而用人单位无论做何种选择都接收不到在读硕士生,结果必定是不满意(-1,1)。

由此可以分析得出,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达到一个上策均衡,即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却接收在读硕士生。两方的最优决策是相冲突的,而这恰恰解释了现状,即本研究前面说的高校要实现培养目标,而用人单位要追求用人成本的最低化。后面的分析中,高校与用人单位的这种冲突将不断得到体现。

3.3 两类意愿倾向的硕士生与高校和用人单位的博弈

3.3.1 倾向提前工作

如表2和表3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E)。

先来分析硕士生与高校的博弈,现实中总存在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当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时,若高校也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与后者形成的一个局势是(1,-1),若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受到纪律约束的局势为(-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则高校的选择不再重要并总会获得满意的局势(-1,1)。由此本研究又得到了一个上策均衡,即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

再来分析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当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面对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时,结果自然是“双赢”(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则结果自然是“双输”(-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用人单位的选择也不再重要,结果总是双方都不满意(-1,-1)。这里的上策均衡是“双赢”。

在这两个博弈中,硕士生面对的最优决策总是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由它们之间的博弈得出的上策均衡相同,互相冲突,这就解释了倾向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们为何会采取各种手段“欺骗”高校,出去寻找工作。

3.3.2 倾向毕业后工作

如表4和表5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E)。

迫于经济压力以及别的原因不得不提前找工作的硕士生只要高校允许,就会达成(-1,-1)的局势,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则硕士生和高校仍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当硕士生不存在经济困难或自己另想办法克服了困难时,必然会坚持好好完成学业,毕业后工作的选择,这种情况中高校与硕士生总是“双赢”。所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和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是这一博弈中的双方最优决策。

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必定与硕士生的意愿“合拍”,局势总是(1,-1)。当用人单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只有选择了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会让其实现满意的局势(-1,1)。这里的上策均衡却是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而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

高校最喜欢的自然是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就如同用人单位最喜欢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然而这并不是说无论持何种意愿倾向,只要选择了提前工作,用人单位都无差别的一视同仁。本研究在前面就已经探讨过,用人单位希望聘用的员工综合素质越高越好,而硕士生的科研水平无疑是衡量其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认为只有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才最有可能主动静下心来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从而达到令高校和用人单位都满意的科研水平,很遗憾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恰恰不可能接收到其最满意的对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其最满意的硕士生的最优决策相冲突,再换句话说,用人单位的成本最低化目标与对员工素质的期望相悖。

本研究的博弈分析就进行到这里,此时的问题是,硕士生是否应该提前工作以及高校、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有所作为。本研究在最后就此进行一个探索性地讨论。

4 关于硕士生是否应提前工作的讨论

4.1 硕士生是否应该选择提前工作

让硕士生们产生不同意愿倾向的重要原因可能是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不确定,对此本研究认为可以从知识的可积累性给出探讨。

知识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不同,“知识溢出足以抵消固定生产要素存在引起的知识资本边际产品递减的趋势。因此知识积累过程不会中断。”社会知识就在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并得以延续和更新,而个人知识积累得益于社会知识的积累沉淀,同样不断增长。这种知识积累是质和量双方面的,在当今的经济形态下,已成为整个经济的基础。在校学习可看做知识积累的最稳定途径之一,因此硕士生花在在校学习与科研方面的时间越长,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积累得越多,其创造价值的潜力越大,可以预期较大的未来收益。若提前工作,放弃的学习时间不谈,在工作中能获得知识多少也是不确定的。

事实上人们选择读硕士的目的不外乎希望在科研方面有所建树和找到比之前更好的工作两个,这两个目的的实现都要求知识积累到一定水平,因为前面已经分析过用人单位也希望能招聘到科研水平最高的硕士生。如果硕士生都能明白这一点的话,就不会受到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的影响,认真完成学业,在毕业后凭借优异的知识积累接受社会的选拔应该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

这里不能不提到的是,整个社会,包括所有的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促成硕士生做出这种选择而有所作为。

4.2 对高校和用人单位提出的建议

(1) 高校安排好硕士生的日常生活。在推广自费制的同时,设置更多的奖学金和生活补助项目,提高物质激励的比重以降低硕士生的总成本,解决高校与持提前工作意愿的硕士生的冲突,并保障完成对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2) 用人单位要把目光放长远,对接收在读硕士生工作的决策应当有所限制。应当看到一个科研功底扎实的硕士在未来三年,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为单位创造的价值将远远大于一个水平一般,仅仅多半年或一年工作经验的硕士,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短期的成本损失。

(3) 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冲突的化解之法,除了提高各自的认识外,最好能够更多地进行“产学研”合作。用人单位欢迎高校前来调研和利用知识储备解决问题,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立科研项目,设置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如此,一方面硕士生通过“干中学”和“学中干”把科研和实践联合起来,必能提高其知识掌握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高校协助解决的问题支付的费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硕士生的经济状况。

(4) 整个社会应当保证舆论的正确导向,不要宣传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并为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努力发展经济。

5 结论

本研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形成过程进行了推导,提出了硕士生提前工作的动因。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报酬矩阵,运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分析了这种现象。最后通过对硕士生知识积累问题的分析,认为硕士生不应该提前工作,并对高校和用人单位如何促成硕士生做出这样的选择提出了建议。

作为探索性研究,在各种条件的设定难免带有主观意愿,使用的方法有限,分析结果也有必要经受实证的检验,进一步探讨是之后必须要做的。总之,对该类问题的深入研究,将为教育管理方法和决策的理论与应用提供十分有益的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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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3

关键词:博士生;学制;博士生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4)05-0034-07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学习年限①(也称修业年限、培养年限或学制)究竟应该几年比较合适?这不仅仅是博士生们所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培养单位从培养质量保障、培养机制改革、培养过程管理和办学资源投入等方面十分关注的问题,而且也是政府部门合理配置资源、确立人才战略、实施财政拨款、进行绩效问责的重要判据。与此同时,部分学校硕士生学制逐步调整为二年,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学术训练环节。基于以上综合考虑,本研究认为博士培养单位仍然按照博士生三年基本学制来进行博士生教育组织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值得重新思考,政府财政部门仍然按照三年执行博士生教育经费投入和相关培养管理规定也应该重新考虑。本研究在系统考察我国有关博士生学习年限规定的演变过程、全面分析博士生实际毕业年限的变化趋势,并参考、比较国外博士生学习年限的基础上,提出了博士生合理修业年限的建议,并为相应政策的调整提供了依据。

一、博士生学制规定的演变过程

通过分析历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政策文本可知,对博士生培养(或学习)年限的规定主要反映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和管理相关的通知、规定和指导意见之中。在这些政策规定和制度文本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对博士生学习年限的规定,在时间长短、管理权限、弹性空间和灵活程度等方面,大致呈现出三个界线相对清晰又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历史阶段(参见图1)。

第一阶段(1981~1990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为2~3年。在我国研究生教育恢复之初,为了尽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教育部决定从1981年开始招收博士生(由于时间紧迫,实际招生始于1982年),并在《关于做好一九八一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二至三年”。1983年,教育部在《关于高等学校制订理工农医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几项规定》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习时间一般在取得硕士学位之后,再继续学至三年”。经过“六五”(1981~1985年)期间我国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探索与尝试,博士生的实际学习年限一般是二年半至三年。博士生的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累积为半年左右[2]。而且,培养单位已经意识到“博士生的情况差异较大,学习年限(应当)有一定的灵活性。”[2]1986年底,国家教委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对此前规定的学习时间有所调整,规定“博士生学习年限以3年左右为宜”。

第二阶段(1990~2000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4年。国家教委在1992年初出台的《博士生培养工作暂行规程》中,对博士生的培养年限规定为“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如确有必要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相应延长一至二年,一般最多不超过五年。”在1995年国家教委出台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重申“博士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能延长。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经培养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体制改革的推进,教育部在1998年4月出台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在达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前提下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而且,该指导意见针对不同类型的博士生提出了不同的学习年限要求,“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硕博连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至6年,并且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1998年8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明确“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同时,高等教育法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培养单位的办学自。“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条)

第三阶段(2000~至今):弹性学制和学校自行规定学习年限的现象日益普遍。我国博士生教育经过二十年的探索与实践,在培养类型与学习形式上不断趋于多元化,博士生学制已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地被国家和培养单位进行弹性化处理。因此,迫切需要从政策层面改革博士生学制,回应博士生培养多元化的现实状况。2000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提出“实行弹性学制。……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具体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且,从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少数博士生培养单位的某些学科、专业,进行硕士、博士连读的试点工作”(《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要点》)调整为该意见中的“培养单位可自行决定采用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或硕士生提前攻博等培养方式”。此外,考虑到在职学习、终身学习和学生创业等实际情况,在弹性化的学习时段中,该意见还允许研究生分段完成学业,并规定学生累计在学的最长年限。2002年,科技部、教育部在《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提到,“逐步推行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生培养制度,取消对研究生培养年限的统一规定,实行弹性学制”。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再次强调“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至此,博士生学习年限似乎已“弹性化”,不再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是,在博士生培养管理过程中,与博士生培养有关的经费投入、资源调配、培养方案、激励约束和质量保障等诸多环节都需要正视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例如,在国家新一轮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中,财政部和教育部于2013年颁布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这里的“规定学制年限”便是国家财政和学校执行研究生培养经费和奖助经费时的重要依据。再比如,有学校明确规定“按研究生培养学习年限发放培养费。目前本校学术型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培养年限为3年,因此每生培养费发放时间为3年。延期毕业者在延长时间内不发培养费。”[3]

二、博士生毕业情况并获得学位年限的实证分析

1.全国博士毕业生延期数据分析

根据现有的资料可以判断,我国博士生毕业并获得学位的年限实际在不断延长。据报道,2004年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能在3年内毕业的仅为10%,约70%延期至3年半、20%延期至4年[4]。2005年南开大学延期毕业的博士生有300余名,约占应毕业博士生总数的一半[5]。同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首次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博士毕业生亮起“红灯”,95名博士研究生被延期毕业,人数占当年该校应毕业博士生的51.9%[6]。2006年复旦大学延期毕业博士生达389人,延期毕业率约为37%。同济大学同期申请延期的博士生约占40%[7]。2013年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按期毕业率为50%,其中硕博连读博士74%,普通博士生44%[8]。同年,上海大学按照正常学制授予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占比为27.04%,和前两年相比,该校正常学制授予博士学位的比例在一路走低[9]。

从全国博士生毕业情况来看,2003~2011年,我国博士延期毕业率从46.52%攀升到了59.82%(详见表1)。也就是说,每年我国博士生实际毕业率自2003年的53.48%逐年下降到2011年为40.18%。这一统计结果表明,到2011年,我国培养的博士生在规定学习年限(3年)内按统计应该毕业之时,只有四成顺利毕业,剩下六成因各种原因延迟了毕业时间。于是乎,在校(或注册在学的)博士生中处于延期毕业状态的博士生所占比重也由2003年的11.97%跃升到2011年的27.60%。

以上实际说明,实行弹性学制,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博士生修业年限已逐步成为高校的共识和普遍性做法。通过设置博士学位要求和毕业门槛,推迟博士生毕业生时间,延长博士生学习年限已然成为我国博士生培养单位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实行博士生淘汰、分流的一种制度选择。

2.全国博士学位获得者学习年限的总体情况分析

从2003~2012年间我国博士学位获得者数据库③的分析结果来看,过去十年来我国博士生获得学位的平均学习年限逐年攀升,从2002年的3.6年延长到2012年4.3年。博士生获得学位年限的中位数也从2002年的3.3年发展到2012年的4年(参见表2)。也就是说,从总体情况来看,博士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平均学习时间十年来增加了10个月左右。

进一步分析不同学习年限的博士生学位获得者的分布情况可知,在3年以内(含3年)顺利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数在当年获得博士学位的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从2003年的50%递减到2012年的31.9%,已不足三分之一。也就是说,3年以内获得博士学位者所占比例在十余年间下降了20多个百分点(参见表3)。其中,以在职(相对脱产而言)形式培养的博士在我国博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中所占比例约占20%。这类博士在三年以内获得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从2005的35%下降到2012年的22.1%。以公开招考方式入学(相对硕博连读、直博而言)的博士是全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群体的主体,占比超过70%,这类博士生获得学位所需时间在三年以内的人数所占比例从2009的37.6%下降到2012年的32.4%。

总之,过去十年来,我国博士生获得学位的平均学习年限逐年增加,从十年前的三年半左右延长到目前的四年半左右。其中,以公开招考类别入学的、在职形式学习的博士生所需学习年限相对更长。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学科之间存在明显的学习年限差异,工程类博士学位用时最长。2002年工程学科博士学位用时(指平均修学年限,下同)就需要近四年(3.8年),到2012年,该类博士学位用时已接近五年(4.7年),能够在四年内获得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不足一半(43.1%)。人文学科类(哲学、文学、历史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用时从2003年的3.3年增加到2012年的4.3年,而且人文学科的博士十年前有四分之三能够在三年内毕业获得学位,到2012年这一比例已低于五成(45.1%)。自然科学类(含理学和农学)博士学位用时从2003年的3.4年增加到2012年的4.2年,社会科学类(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和管理学)博士学位用时从2003年的3.2年增加到2012年的4.1年。医学类博士学位用时从2003年的3.1年增加到2012年的3.8年,医学门类的博士十年前有八成(79.6%)能够在三年内毕业获得学位,到2012年这一比例已低于五成(49.8%)(详见表4)。

三、美国大学的博士生学制规定和实际学习年限分析

1.美国大学对博士生学制的规定

近年来,博士生学习年限和完成率也是美国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博士生们选择院校、学科专业的重要依据。在美国并没有政府统一规定的博士生学制,政府部门及各种基金会主要通过财政资助引导博士生的学制年限。相应地,美国的大学和院系在各自的博士项目培养要求中都会明确规定博士生的学习年限(total registered time limit,TRTL或者normative time to degree,NTD),特别是攻读博士期间能够接受财政资助的规定年限(Support limit,SUTL)和博士生资格考试时限(或称博士候选人预备期限,Pre-candidacy time limit,PCTL)。

举例来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下称伯克利)研究生院规定,博士生标准学习年限(NTD)分为两段:一是从注册入学成为研究生,到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晋升成为博士候选人;二是从博士候选人到提交博士学位论文。一般来说,博士生从注册入学到完成学位论文的标准修业年限为10~14个学期或者说12个学期左右[10]。有的院系则明文规定博士生标准学习年限为6年,不论学生之前是否获得硕士学位[10]。为了激发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获得博士学位,伯克利先后在大部分基础学科类(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项目,不含工程技术、应用学科项目)博士项目中设立了研究生标准学习年限院长奖学金(The Dean’s Normative Time Fellowship,DNTF)[11]和博士学位奖学金(The Doctoral Completion Fellowship,DCF)[12]。

2.美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习年限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等机构对学术型博士生的修业年限等教育经历、资金来源和就业去向进行了跟踪调查(SED)[13]。根据SED的调查结果,自获得学士学位到获得博士学位的总时间(TTD,Total Time to Degree Since Bachelor's)已从峰值时中位数的10.8年逐步下降,2011年中位数为9.1年。从注册研究生入学到获得博士学位的总时间(ETD,Time-to-degree since Starting Graduate School)也相应由峰值时中位数的8.7年逐步下降,2011年中位数为7.7年(参见图2)。

从分学科领域博士学位获得者学习年限(RTD)的变化情况来看,过去三十年(1983~2012年)间,自然科学类博士学位获得者学习年限基本稳定在6~7年之间,近15年均为6.7年,工程类博士获得学位用时则基本保持在7年左右;生命科学类博士获得学位用时则基本保持在7~8年;社会学科类博士获得学位用时近5年均为7.7年;人文学科类博士获得学位用时近20年呈递减态势,到2012年为9年;教育类博士获得学位用时最长,长期保持在12年以上(2012年为11.8年)[14]。

四、结论与建议

1.主要结论

首先,改革开放之初,社会建设急需人才之际,我国博士生教育肩负“早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历史使命,加之硕士生普遍按照3学年制进行培养,因而将博士生学习年限设定在2~3年。发展到今天,我国博士生教育基本已实现依靠自身力量、持续稳定地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生培养单位逐步根据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对博士生学习年限不断进行弹性化、灵活性处理。目前,大部分“985工程”高校已将博士生培养的学习年限调整为3~6年。但是囿于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绝大多数非“985工程”的博士生培养单位仍按照3年基本学制培养博士生。

其次,在不少博士生培养单位中,制度规范与培养过程情况之间、管理预期与实现执行之间存在明显的分野,而且这种分歧还在继续扩大。名义上,国家和部分培养单位已在博士生培养规定中强调实行“弹性学制”,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国家对高校的财政拨款,以及学校向博士生提供的津贴补助、宿舍资源等,以及学校和院系制订的博士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都是以3年为限。

因此,国家和培养单位亟待在博士生培养管理制度(包括淘汰分流、就业引导等)、教学资源配置、后勤服务保障(包括物质、精神层面)等方面正视博士生延期毕业现象,适时调整与博士生实际学制相一致的资源配置政策。

2.建议

综上所述,建议将博士生基本学制调整为4年。通过学制改革,明确博士生在校学习的年限范围,改善在读博士生的待遇,从而激发博士生的学习积极性,确保博士生培养质量。

具体来说,第一,应明确将博士生的基本学制由3年改为4年。相应地,培养单位应通过国家财政专项、科研基金、重点建设、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按照4年学制改善博士生办学条件、科研设施、培养环境和生活待遇。第二,要对博士生学习年限进行弹性化管理,兼顾不同学生特质、不同学科特色、不同院系文化而设置博士生学习年限的区间范围。诺斯曾经说过:看好的制度有效性有多长,关键是该制度的灵活性有多大。对博士生学习年限的规定也应力戒“一刀切”,既要允许特别优秀、做出原创性成果的学生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学位,又要对超过基本学制的博士生进行适时监控,督促其在规定的最长年限范围内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 吴镇柔,陆叔云,汪太辅.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史[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244-245.

[2]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复旦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EB/OL].[2013-11-20]. ,2005.

[5] 支勇平,杨永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半数以上博士生被延期毕业[EB/OL].[2005-08-04]. .

[11] UC Berkeley. Dean’s Normative Time Fellowship [EB/OL]. [2013-10-11].http://grad.berkeley.edu/policies/guides/dntf/.

[12] UC Berkeley.Doctoral Completion Fellowship [EB/OL]. [2013-10-11]. http://grad.berkeley.edu/policies/guides/f3-1-dissertation-completion-fellowship/.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4

一、招生人数

1.各院系公布的招生人数中包含本科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不含各种专项计划(了解专项计划招生请点击浏览)。

本科直博生的接收面向全国重点大学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预计在2012年10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公布接收情况,请注意查看。

只有本校在读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除试行“申请-考(审)核”制度的院系和专业外,接收硕博连读生的工作预计将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2. 各导师的拟招生人数已在专业目录中标注或说明。除明确标注了拟招生人数的导师外,其他导师的实际录取人数将依据其报考人数、生源质量、科研项目和经费情况以及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导师所在院系的招生总名额等综合确定。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报考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只有硕士学位证书而无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如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单证专业硕士等),如果在初试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只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并须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3.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graduate.bnu.edu.cn/bsbmindex.htm。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的相关说明。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

2.报名者须于2012年12月21日前(以邮戳为准)按要求向报考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须本人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两份专家推荐书(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

(3)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4)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只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提示: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考生必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担。】

准考证不再寄发,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四、选拔

选拔包括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外国语(不含听力)及两门业务课,以专业目录为准。

初试时间:2013年3月30日、31日。

初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

复试有可能安排在初试后马上进行,也可能在初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安排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五、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学费和奖助学金

1.我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两类: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和定向培养博士生。凡人事档案转入北师大的为非定向培养博士生,不转入的为定向培养博士生。

2.所有研究生须缴费上学。普通博士生学制三年,本科直博生学制五年,学费每年1-1.2万元(因专业而异)。

学校为博士生设基本奖学金,基本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博士生(含定向培养生)只要入学成绩合格、每学年考核合格,即可在每学年获得与当年应交纳学费等额的基本奖学金,换言之,可冲抵当年全部学费。

除此之外,非定向培养博士生还可享受博士生基本助学金,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定向培养博士生只能申请基本奖学金,不能申请基本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已获博士学位人员及年龄超过45周岁人员攻读博士学位,须由考生本人自付学费(自筹经费培养)或由所在工作单位代付学费(委托培养),这两类博士生不能申请学校的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基本助学金。

除上述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含参加国外学术会议)资助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博士生优秀科研成果版面费资助金、教育部学术新人奖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用于奖励资助所有在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在校优秀博士生的学习及科研工作。

七、其他

1.我校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在“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中查询。

2.体检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不符合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北京地区定向培养博士生在单位保证其学习时间的前提下可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其他博士生均须全脱产学习3年。

4.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北京地区考生学校将不安排住宿。

5.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请自行选择相关书目学习。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5

不是的,大学本科毕业时,通过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应该取得大学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前者表示你修满了四年的学习时间,后者表示你达到了学科要求的水平,也就是学时和学分的结业证书,所以每个毕业生毕业时都能拿到毕业证,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拿到学位证。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6

教育模式是教育理论在教育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它规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明确人才培养的方式和途径,包括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和考核评价等[1]。因历史或体制等原因,世界各国的高等医学教育模式不尽相同。本文拟从毕业后第一学位(或证书)授予情况角度对国外的医学教育模式进行分类,分析其可资借鉴之处,并结合目前我国高等医学教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建议。

1国外医学教育模式分类与借鉴

高等医学教育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大学专业之一。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各国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教育层次和形式有所变化,或强调学历,或注重资格,或突出学位,各不相同。以目前情况看,按毕业后的第一学位或证书的授予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1博士学位授予型

以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医学院指南》(2000年及截至于2003年6月30日的补充资料)为依据统计,全球有近半数(49.36%)的国家和地区为医学毕业生授予医学博士学位(有的国家授予内科学博士或外科学博士学位)[2]。其中美国和加拿大是此类型的代表。美国和加拿大的高等医学教育是在4年本科教育获得学士学位后进行的。医学院校的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通过入学考试进入医学院再攻读4年医学课程,毕业授予医学博士(MD)学位。它们的医学教育制度中有三个可值借鉴之处:设置入学考试。世界各国高校的入学制度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考试制度”,一种是“证书制度”。考试作为一种标准,被用于决定学生是否能升入高校,而证书制度是学生凭中学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书就有进入大学的资格[3]。美国的本科毕业生在申请进入医学院前必须通过美国医学院入学考试(MedicalCollegeAdmissionTest,MCAT),加拿大的学生入医学院前也要通过文、理和面试三方面的考试[4]。医学院特设的入学考试,保证了医学生的水平和质量,也保证了医学教育的精英特性。在学期间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美国医师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美国医学执照考试(UnitedStatesMedicalLicensingExamina-tion,USMLE)共分为三个阶段,学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必须通过第一阶段的考试(USMLEStepⅠ),在第四学年结束时必须通过第二阶段的考试(USMLEStepⅡ),否则他们将不能进入临床实习(Clerkship),不能毕业,也不能成为住院医师。实际上,参加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使学生获得实习期间和日后行医所必须具备的合法资格,也是避免引发医疗争议和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加拿大的医学生在毕业时也要通过一次标准化考试,以标志其知识和技术达到了一定水平,否则不能从事医疗工作。毕业后区分全科和专科医师的岗位。美国和加拿大的医学生毕业后,需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培训后,其身份还只是全科医师,若想成为专科医师则需再经过几年时间的专科培训以获得资格。这样一来,由全科医师负责社区居民的普通疾病诊治和专科疾病转诊,不仅提高了医疗保健系统的运作效率,而且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

1.2学士学位授予型

据统计,授予医学学士类学位的国家占总数的21.79%,其中以授予内科学学士学位或外科学学士学位的占绝大多数[2]。此类国家主要以英国、瑞典、新加坡等为代表。高中或大学预科毕业生进入医学院校学习5-6年,完成规定的课程和临床实习后,即可获得医学学士学位。作为5或6年的本科医学教育,其课程体系和教学安排大体上与我国现行5年制的医学本科教育相似。但最大的不同在于:尽管医学也属于普通本科教育形式,但由于有一整套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以及对医学院校每年的招生严格控制,因此在其国家的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后,医学教育仍然能够保持较好的精英教育水准;医学生毕业后,区分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的就业岗位。严格限制招生名额与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比如,英国高校的招生对象为获得高中会考毕业证书的人,但其医学系、牙医系、药学系等专业由于名额有限,一般都采取筛选淘汰制招收大学新生[3]。瑞典高等医学院校的招生对象只为自然科学班级毕业且成绩达到4.8分以上的高中毕业生[5]。新加坡医学院每年招生不足300人,本科教育采取“严进严出”的方式,入学后还要通过每年的年考,由于最后一年的学位考试要求很高,评分极为严格,因此通过率较低,而未通过全数考试就不能被授予学士学位[6]。从另一项措施来说,英国、瑞典、美国等国家都已建立起一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强调标准的严格性、统一性,把精英教育的质量标准扩展到大众化高等教育中[7]。毕业后区分全科和专科医师的岗位。据调查统计,英国的医学毕业生中,除10%改行或不能毕业外,大约有30%的人倾向于选择继续深造成为专科医师,30%选择成为全科医师(Gen-eralPractitioner,GP),其余30%不详[8]。全科医师的培训是从注册前住院医师(JHO)训练开始,由皇家全科医学学院来管理,为期3年。而专科医师的培养是由诸如皇家内科学院、皇家外科学院等各专科性皇家学院承担,从高中毕业进入医学院学习直到完成专科医师训练期共计需要12-14年时间,周期非常长[8]。瑞典医学院5年半的学习只是成为注册医师之前的训练过程,要想成为注册医师,要通过考试获得医师执照,还要做18个月的助理医师。之后,如果要选择从事专科工作,要继续接受4-6年的专科训练,方能成为专科医师[5]。在新加坡,其第一医学学位为内科学或外科学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是行医的必需资格。学生获得学士学位后可以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而硕士学位是成为专科医师的必需资格之一。也就是说它将学位培养与专科医师培养适当地衔接,区分了全科和专科医师的培养途径[6]。实际上,上述几个国家都建立了相当完善的国家公费医疗保障制度,如英国的全民医疗服务系统(NationalHealthServicesystem)、瑞典的全民医疗保险政策和新加坡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为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成效并有效降低国家财政在卫生保健领域的浪费,通过设置全科医师作为初级保健服务系统的“守门员”,使绝大多数居民对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可入性大大提高,实践证明这是一个明智之举[9]。

1.3医师证书授予型

高等医学教育只注重资格、资历或实际能力的训练,而不将学位问题放在第一位,医学生毕业后,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毕业后通过国家医学考试成为注册医师。这种类型的高等医学教育形式在全球约占18.59%[2],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德国大学的医学专业实行定额报名,高中毕业生要参加医学生入学考试(TMS)。医学院学制为6年,期间分为4个教学阶段,并参加4次全国统考。毕业后能否成为临床医师,不在乎是否获得学位,而必须通过两个阶段的国家医师考试,拿到结业证书;之后必须进行2年临床培训,获实习证明书者可申请开业许可证,成为正式合格医生[10]。对部分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而且答辩合格者,授予医学博士学位[11]。法国的高等医学教育分学校理论学习6年和临床住院医生实践2-5年,没有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层次之分。6年理论学习结束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根据成绩按比例分流为两个培养方向,未通过者转入2年的全科住院医生临床训练,通过者(1995年通过率为50%)继续攻读专科医学文凭,需要4-5年。“专科医学文凭”为法国临床医学的最高学历[10,12]。可见,德国、法国的医学生主要以获得证书或文凭的形式毕业,虽然也设医学博士学位,但这并非是从事医师职业所必需的。德国、法国的医学教育制度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特别设置的入学考试。德国的医学生入学考试,采用定额形式,其竞争十分激烈,这样能保证生源的质量,也确立了高等医学教育继续保持精英性的品质地位。多次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在德国,医学生在校6年的理论学习期间,每个学习阶段都要通过国家统考,毕业后还要通过国家医师考试,才能获得资格进入临床训练[10]。法国医学院的学生在6年的理论学习结束后也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13]。在校期间参加国家设立的医学考试,从而获得一定的行医资格,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医学教育的必需过程,这可以让实习医师合法地接触病人而不引起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区分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的就业岗位性质。法国医学生毕业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按比例分流成培养全科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的两个渠道[13],有趣的是,博士学位不是成为专科医师的必需资格,恰恰相反,特别注重技能训练的专科医学文凭,才是医学教育的最高身份证明。另外,其按比例的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分流方式,是国家确保有足够卫生人力资源在基层服务的重要手段。#p#分页标题#e#

2我国高等医学教育制度分析

2.1基本情况

相对而言,我国的高等医学教育制度其过程比较复杂,但结果十分简单。学位类型。目前我国的医学学位为三级:学士、硕士和博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又分为注重科学研究能力培养的科研学术型和以临床技能训练为主的专业技能型两种。学习年限。主要有3年制医学专科教育(毕业时不授予学位)、5年制(部分学校是6年制)医学本科教育(毕业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7年制本硕连读医学教育(前5年为医学本科教育,完成者可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两年为硕士研究生教育,毕业授予医学硕士学位)和8年制本博连读医学教育(毕业授予医学博士学位)。纯粹的研究生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习年限为2-4年。获得学位的途径。在我国,高中毕业生根据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可能就读三年制高职专科,也可能就读五年制本科、七年制本硕连读或八年制本博连读。大专文凭的学生可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学习2-3年后获得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硕士学位获得者也可以继续深造,通过考取上一级学位的医学研究生,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实际上,学位的攻读也可以是不连续的,例如,专科毕业生可以采用同等学力的形式攻读硕士学位,本科毕业生也可以采用同等学力的形式攻读博士学位。另外,在我国,并不严格限制非医学专业人员报考医学研究生,有些在职人员也可通过申请在职学习获得相应的医学学位。临床实习资格问题。现行的医学教育制度中,临床医学的专科生和本科生最后一学年进入临床实习,七年制本硕连读或八年制本博连读的学生最后三个学年均在临床实习,此外,大部分临床专业的研究生也至少有1年时间在临床工作。这些学生在进入医院之前均缺乏必要的合法身份,因为他们一般在毕业第一年后方有资格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在读期间没有设立国家统一考试,使临床实习生从事诊疗活动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毕业后的身份。在我国,不论医学学位的有无,无论学习年限长短,也无论学习方式如何,任何一个医学毕业生,都是当然的专科医师。这就是我国医学教育制度唯一最简单的地方。

2.2存在的问题

入学门槛太低造成医师培养质量的鱼龙混杂。目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许多医学院校将临床医学等精英性质的专业,也进行无限制的规模扩大。如此一来,所有的高中毕业生只要参加高考,达到相应层次的录取分数线,都有可能成为医学生。此外,入学门槛低还体现在专升本考试中,专业戒的跳转并无限制;医学研究生的报考也不受其原先专业的限制,甚至也可以通过同等学力的方式跨越学位。培养层次过杂形成医学教育的唯学位错误倾向。我国目前医学专业的学习年限长短差异过大。毫无疑问,短学制由于时间有限,理科基础、人文社会科学等素质类课程偏少,即使是医学基础课程也是“短平快”,因此其发展后劲有限,即使通过专升本或考研,也无法根本性地改变起点学历的水平。另一方面,从专科到专升本再到本科、研究生,为了追求学历和学位,许多医学生不断地应付入学考试、不停地重复学习相同的医学课程,也造成学生时间和精力、学校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临床实习合法性缺乏引发医疗纠纷事件增加。我国医学生在校期间,未安排任何涉及医疗合法性的国家统一考试,亦即在临床实习前并未获得作为实习医师的基本资格。实习生因为缺乏合法身份,连了解患者的病情都属于侵犯患者隐私权,更不用提实际的医疗操作了。毕业后从业岗位相同导致社会不公现象加剧。应该说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的培养要求有较大差别,掌握知识的偏重不同,而我国医师培养的出口单一,没有明确的岗位分流。这将带来多个方面的不公平性问题:①无论学习年限、受教育层次的差别,都是当然的专科医师,教育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②所有专科医师都只愿意留在高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得不到也留不住专科医师,实际上也不需要专科医师,导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的不平衡;③决策者主观上希望大专层次的医学毕业生去缓解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状况,但卫生保健服务属于公共产品,农村居民没有理由只能享受低水平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