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整改方案范例6篇

企业环保整改方案

企业环保整改方案范文1

关于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及工作计划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铜梁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市环保局《重庆市2018年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点》(渝环办〔2018〕170号)要求,围绕铜梁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环境安全,促进铜梁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2018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

铜梁区高度重视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在2018年初,就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铜梁区2018年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铜环发[2018]22号),明确了目标任务,并转发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求各单位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环境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一)全面开展重点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行动。按照重庆市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两带一路办发〔2018〕19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次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的部署下,与区级相关部门商讨制定方案,最终于2018年5月由区政府制定了《铜梁区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铜府办[2018]49号),我局按照方案要求,对铜梁区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7家化工企业执法检查28人次,7家企业均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均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污水排放的5家企业均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餐饮污染整治。2018年8月,由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铜梁区餐饮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铜府办[2018]99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共计200余人次,共排查餐饮单位及食堂330家,排查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99个,整改到位150个,立案查处1起,对存在餐饮环境卫生问题的52家餐饮单位及食堂下发了执法意见书,督促经营者整改落实,保障环境卫生;并开展夜市餐饮摊点占道经营集中行动,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依法规范占道经营,对拒不接受整改的,依法查处,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6份,暂扣物品5件;2018年,我局共接到餐饮油烟投诉131件,已全部处理回复。

三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按照《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8年5月,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编制了《铜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由执法支队负责线索排查,宣教中心负责宣传发动,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及行政资料的制定,编制了《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环发[2018]58号)、《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工作方案》(铜环发[2018]62号),明确了本单位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范围,报送制度,建立了摸排台账,建立了生态环保领域的线索摸排制度。2018年,我局共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300份,对200余家企业进行了宣传,向扫黑办报送线索3条,处理区扫黑办移交的问题线索4条。

四是饮用水源周边重点企业执法检查。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饮用水源周边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8〕451号)文件要求,对我区42个饮用水源地周边开展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采选、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市局抽查的方式进行,通过排查,在饮用水源周边未发现此类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

五是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做好环保方面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31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重点行业进行了详细排查,确定了我区无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有11家烧结砖瓦企业属于本次淘汰落后产能范围。2018年,我局联合区经信委、各镇街环保办,共出动40人次,对本次需要淘汰的11家烧结砖瓦企业开展了执法工作,截止目前,11家烧结砖瓦企业已全部关闭。

(二)其他专项行动

我局今年还开展了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沿河洗涤污水直排专项整治、应对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专项执法行动、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及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执法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对改善我区水、气、声、渣等污染物的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建立了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了镇街环保机构的工作职责,为人民群众营造了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三、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情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环保清单”、河长制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督办整改情况

一是“环保清单”涉及的52个环保问题,其中涉及支队的除了金皓阳机械公司和兆玉冲压件制造公司未完善环保手续,其余均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成;二是涉及“河长制”问题清单,执法工作与镇、街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有序推进,目前已有6家企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3家企业关闭搬迁,剩余5个整改问题在推进中;三是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中,龙璋纸业遗留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成,鑫泉油脂厂及鼎鑫养殖场已完成关闭,太平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置工作全面完成。

(二)全面排查高新区企业环保问题

2018年3-5月,支队对高新区318家企业(有手续199家,无手续119家)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出环保问题企业231家(有手续但存在环保及改问题企业112家,无环保手续问题企业119家)。针对企业存在的环保突出问题,我局已建立企业日常监管台账,随时把握企业整改和我局推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对106余家即改问题企业和环保手续不全企业进行了约谈,组织企业召开了环保问题整改推进工作会5次,向企业发放《服务经济发展温馨提示表》261份。2018年,共77家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或相关情况说明书等纸质件资料,抽查园区企业130家企业,118家企业基本完成整改。

(三)镇街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5-7月,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牵头成立11个现场组对镇、街分布的401家乡镇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核查,其中环保手续及治理设施完善的企业有178家,223家企业(含43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环保手续不齐等问题。针对所排查出的环保问题,我局建立了台账,进行分类处置,打表推进。2018年,共向企业发放《服务经济发展温馨提示表》62份,下达整改通知书120份;镇街223家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中,有12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的已关闭,28家已完善环保手续,14家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已关闭搬迁,169家镇街企业正在整改中。

四、深化执法大练兵,切实提高环境执法能力水平

(一)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环境执法大练兵

我局将大练兵活动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有机结合,突出重点开展实战练兵。一是制定现场执法检查要点,重点培养环境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执法方面的能力,以点带面提升环境执法整体业务水平;二是在开展案例分析讨论中,区行政执法支队邀请公安办案人员共同会审,从案由分析及案情叙述是否恰当、证据链是否充分、法条应用是否适度等方面下功夫,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在2018年国家环保部第一、第二期行政执法培训案例分析评比中,铜梁区行政执法案卷分别取得了第一和第三的好成绩。

(二)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与公安部门的联动优势,铜梁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与铜梁区公安局联合开展“六大环保”专项行动,以高压态势促进企业从漠视污染、消极治理、被动应付,向重视环保、清洁生产、主动减排转变。在立案查处方面,铜梁区共计立案查处行违法行为111件,已作出行政处罚89件,处罚金额330.42万元,举行听证会0次,行政复议2件,无行政诉讼案件,无违犯新《环保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等方面情况。

在配套办法落实方面,已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件、行政拘留案件8件;查封扣押案件2件。

五、深入推进宁静行动

根据8个部门联合的《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渝环函〔2018〕678号)的要求,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和环保、公安、建委、文化、工商、城管、交通、街道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展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在巩固已建成的23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基础上,扩展金龙大道以东、迎春街以南及淮远河以北的封闭区域3公里为环境噪声达标区。高中考期间,环保、城管、公安、文化、工商局等行政部门联合进行噪声污染整治集中执法,并设立了环保噪声投诉热线,确保了2018年度中高考期间的安静环境。环保与建委对全区71个在建工地进行了检查,共发现噪声污染问题16个,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环保与文化委共检查娱乐场所60余家次;通过宣传引导,3家噪声扰民严重门市酒吧、水吧自行关闭;1家场所不符合娱乐场所审批条件,不予审批。

六、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巩固执法基础性工作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

按照《重庆市铜梁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及时进行了2018年随机抽选。依据抽查比例,2018年,共抽取184家排污单位。16名执法人员分成8个抽查小组开展了现场抽查工作,按要求填写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系统录入。经现场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

(二)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我局在网站上公开了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回复、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应急等情况,同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公开了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信息,自行监测公布率达到100%。

(三)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我局对区内27家重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测设施开展现场监督检查158次,开展自动监控设备专项检查两次,处置督办件52件,处置率为100%。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及重庆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432号)的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已向全区27家重点排污单位下达了年底前完成在线设备安装、联网的通知,目前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已全部完成设备安装、联网工作。

(四)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一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注重从思想上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引导全局环境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二是针对各个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进行实际分析和研讨,举案说法,以案施教,从思想意识上逐步增强正确行使职权、依法行政的观念,从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上有针对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学习贯彻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制度,认真开展环境执法人员职业操守。通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抓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全局环境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普遍增强。

七、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坚守安全稳定底线

(一)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一是指导辖区内13家风险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全面排查我区49家涉危涉重的风险企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完成情况,全面完成12家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风险数据采集、风险点源应急卡制作、风险信息登记等工作,实现风险企业风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管理。2018年,各类风评及应急预案备案总数达98个,涵盖了政府类、园区类、部门类及企事业类,基本实现辖区风险源风评及应急预案全覆盖。

(二)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完善全过程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环境安全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行业监督、一票否决”,将环境安全工作做细做明,积极与安监、交通、水务、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长效应急联动机制,以联席会议、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度不断巩固“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机制,2018年12月5日,我局组织在重庆铜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开展多部门参演的氨水泄漏暨环境污染事件及饮用水源保护综合应急演练。

(三)深化宣传培训,落实应急值守

一是结合“5.12”减灾防灾日、“6.5”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等活动,在明月广场开展了街头宣传活动,发放了环境安全宣传手册等,3月22日、6月6日、9月14日、9月17日对高新区近100家企业进行了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培训,二是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节假日期间、特殊敏感时期的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在应急状态下政令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八、办好环保民生实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及时高效办理提案、建议和环境信访投诉。及时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办理局长接待日、群众来信来访、12369环保投诉热线、局长公开信箱、网络舆情、媒体曝光等各种渠道的环境投诉和信访。切实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2018年,共受理并查处群众来信来访投诉222件,市长公开信箱、铜梁信箱共计120件,12369受理群众投诉911件,网络舆情47件,群工系统投诉33件,人大议案4件,政协提案4件,均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率达99.5%以上。

九、环境信用评价与全面达标工作

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2017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115号)要求,确定并公布铜梁区参评企业名单,组织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培训,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群,在群里对企业相关问题进行指导。2018年11月5日正式启动2017年度铜梁区区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018年12月完成了122家参评企业的初评工作,并于2019年1月中旬完成评价工作,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完成备案。此次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2家,环保良好企业119家,环保不良企业1家。

全面达标工作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的通知》(渝环办〔2018〕263号)要求,结合2017年已经实施的8个重点行业的评估经验,我局认真组织96家企业开展了铜梁区其余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此次评估工作重点评估企业的产排污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达标能力、排污许可要求落实情况、监测数据、环境信息公开、群众投诉情况及环境违法处罚情况。96家企业均在管理系统上传了评估资料,进行了评估报告纸质件的备案工作,根据评估结果,企业自评达标96家,51个立查立改问题基本完成。

十、2019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及时督办“环保清单”涉及的环保问题,督办跟进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督办跟进“河长制”涉及企业环保问题,做好接受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

(二)积极推进“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治或关闭”工作。加大环保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不搞“一刀切”,加快推进问题企业分类处置工作,强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工作。

(三)继续强化环境执法。继续开展好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重点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保护区等生态污染监管。加强对污染源现场检查与风险源日常风险隐患排查,依法调查处理环境纠纷和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环境突发事件发生。

企业环保整改方案范文2

年初以来,按照局工作部署,我处对自身目标进行认真分解、落实。负责起草了《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7—2010)》,确定了“十一五”期间流域哈尔滨江段治理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开展了饮用水源地整顿及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确定了32家限期治理单位,10家中水回用单位,30家节能示范单位;组织两次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80家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将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制定《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年初,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7-2010)》要求,我处组织制订了《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7-2010)》,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项工程,强化水污染防控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同时,经过我处大量的调查摸底,健全了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库。结合更多范文请到国家规划,积极配合省、市发改委,将哈尔滨气化厂等9个点源治理项目、朱顺屯等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文昌三期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报国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目前我市三大类24个项目已纳入国家流域治理规划中,总投资约22.5亿元,争取国债支持6亿余元。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一)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经调查,全市共有35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目前,依兰、方正等县已经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已报我处备案,其他各区、县(市)正在按要求进行划界工作。

(二)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整顿。四方台、朱顺屯两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放牧点已被取缔,已对较大的度假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度假村已确立治理方案,较小的度假村由道理区政府负责马上搬迁;程家岗垃圾处理场的整治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之中。西泉眼确定了21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其中在坝里的11家餐饮服务单位已确定了集中治理方案,现正在落实资金;坝外的6家单位限期治理,其余的4家单位计划搬迁。磨盘山已形成了向市政府的汇报材料。

(三)继续开展湖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宾县环保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及二龙山湖库内的单位去吉林市松花湖进行调研考察,并最终确定了由吉林市环科院负责对二龙山13家企业进行治理,目前正在制定治理计划。道里区正在组织对太平湖内的单位进行调查,7月初能够完成。

(四)组织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朱顺屯、四方台饮用水源地、西泉眼水库、磨盘山水库等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治理项目共落实了1.24亿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抓好限期治理工作,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水平。年初以来,我们确定了包括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蓝星集团哈尔滨分公司、中石油哈尔滨分公司等100家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并依法对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超标、不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32家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期限内限产、限排,安装、改造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同时,我们对哈航集团等5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限期改造除尘器、型煤炉及清洁洁能源,实现烟尘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

(二)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的煤堆、灰仓等集中堆放场所扬尘防护设施建设。目前,哈药、哈啤、世一堂等灰棚建设工程已完成;哈热电厂已将粉煤灰储灰场建设工程列入机组扩建项目及除尘系统改造的整体规划中,并确定治理方案,报总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开工建设;哈航厂外道线灰场已确定治理方案,正待集团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其它企业灰棚、煤棚建设工程正在实施中。

(三)在医药、化工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年初,我处组织22家市直管医药、化工行业企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了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各企业已启动该试点工作。下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区县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技术工作培训班。

(四)在流域及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处负责组织对流域、重点企业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环境隐患排查工作。3月13日至17日按照省、市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市安全、城管、水务、供排水等部门成立了三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集中力量深入到各区、县(市)和有关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77家存在问题的单位4月14日至4月26日,为进一步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在我省考察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杜宇新同志部署,我们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前阶段排查出存在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化工、制药、电镀等210家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的3家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这两次排查工作,仅全市环保系统就出动1500余人次,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5处,排查企业近千家。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无应急预案、应急设施不完善等环境安全隐患的80家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分别予以了处罚、限期治理。目前已有40余家单位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制订、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应急设施建设等整改工作。其它的正在整改之中,我处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企业环保整改方案范文3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

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各州、市要在20*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的所有污

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禁网箱养殖活动。对全省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能满足集中式饮用地水质要求的临沧博尚水库、安宁车木河水库

、文山盘龙河、*松花坝水库、*水库等水源地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治力度,保证达到水质要求。

要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的污染源,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六大水系及河流、湖泊、水库沿岸企

业的环境安全隐患,尤其是出境跨界河流沿岸污染企业,如文山马关南北河、沘江、南盘江、金沙江、九大高原湖泊等流域沿岸的排污企业,要求其在20*年7月31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

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各州、市要对辖区内工业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的排污企业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金、选矿、制药、制糖、造纸、酿造、废旧物质加工等企业集中

的工业区,如宣威海岱镇泽麦河流域工业集中区、个旧鸡街黑神庙坡工业片区、曲靖煤化工基地、禄丰工业区等工业片区的环保违法问题。要坚决纠正各地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降低环保准入门

槛,阻挠干扰环保执法、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对工业区集中区和工业园区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要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

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

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

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州、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金、选矿、造纸、火电、水电、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

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并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给以处罚,如*富源矿厂炼钢连铸工程、*华云实业总公司矿渣微粉生产线等企业违反环保“三同时”问题。

(四)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的问题

各州、市要对本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国道、省道和旅游道路沿线影响景观和有碍观瞻的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有对公路沿线产生污染的违法排

污企业,要责令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从重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对公路沿线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

(五)集中检查各地及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0*年8月31日前,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报批、颁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检查持有省级排污许可证企业和化工、冶金、选矿、制糖、造纸、印染、制革等重

污染企业及各地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要检查各企业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设施,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要对各重点企业环境安全大检

查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祥云飞龙有限责任公司、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挂牌督办事项

经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对以下问题和企业实行省级挂牌督办:

(一)20*年环保专项行动省级挂牌督办的玉溪市小冶炼污染整治、宜良东山片区污染扰民等问题的复查

(二)临沧博尚水库、安宁车木河水库饮用水源地污染源违法排污整治问题

(三)文山马关南北河流域选矿企业违法排污整治问题

(四)宣威海岱镇泽麦河流域工业集中区违法排污企业整治问题

(五)鸡石高速公路边个旧鸡街黑神庙坡工业片区、昆石高速公路边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违法排污整治问题

(六)*富源矿厂炼钢连铸工程、*华云实业总公司矿渣微粉生产线等企业的限期环保竣工验收问题

以上挂牌督办事项所涉及的州、市,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务求实效,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州、市也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提出符合要求的挂牌督办企业和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由省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厅、工商局、司法厅、安全监管局、电力监管办公室等八部门领导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另发)。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

,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

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逐级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加强部门联动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20*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经济主管

部门(发改委、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下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

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电力监督部门通过依法采取对违法企业的停电、

限电等措施,积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切实加强督办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励措施,

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并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对20*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不

完成的,应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

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公开处理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全省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制订新闻报道计划,深度报道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点环

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各州、市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报送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进

展情况。各州、市每周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旬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向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同时按期上

报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细则,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细则以及阶段情况于6月25日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

公室(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9月)

各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五个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和集中整治。各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挂牌督办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饮用水

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整治情况请分别于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路沿线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情况及各地、各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请于10月15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环保整改方案范文4

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2019〕15号)《XX市2019-2020年度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19-2020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对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有效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实行差异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重点对涉气企业实施错峰生产,要求全县2019-2020年秋冬季涉气重点企业(不包括2019年新增在线监测污染源企业)污染物排放在2018-2019年秋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基础上下降8%、排放总量控制在294.9吨以下。

(二)重点任务

1.分类制定减排措施。科学制定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措施,避免“一刀切”,因地制宜实施“一企一策”。鼓励企业通过降低排放浓度方式实现减排;不能通过提高治污效能实现减排的,通过限制产能和生产时间实现减排。

2.优先突出民生保障。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不参加错峰生产。

3.坚持错峰与应急相结合。已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再采取其他临时性应急减排措施,减少企业生产负担。

三、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原则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根据秋冬季涉气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情况和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时间,错峰生产实施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且必须包含2019年12月、2020年1月。

四、责任分工

(一)县工信局牵头组织编制《XX县2019-2020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对各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错峰生产要求执行。

(二)各乡镇(街道)是监督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根据《XX县2019-2020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辖区内企业情况,严格审核辖区内企业的错峰生产方案,对不及时制定错峰方案和错峰方案可行性操作不强的企业督促其及时整改。

加强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督查,确保实行错峰企业的生产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对各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污染物排放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达到错峰生产要求的效果;

对在线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出说明;如因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导致需增加错峰强度,由县生态环境局根据污染状况和在线监测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强化方案。

(四)县供电公司要及时提供错峰生产企业的用电情况;

恒利热电要及时提供错峰生产企业的蒸气使用情况;中邑燃气要及时提供错峰生产企业的天然气使用情况。

(五)各重点工业企业作为采暖季错峰生产的主体,要按照县错峰生产方案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做到“一企一策”;

同时严格按照错峰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市、县错峰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全面细致的推动错峰生产工作的开展。各重点工业企业作为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的主体,要科学制定本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并确保落实到位。

(二)严格审核错峰方案。

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要对工业企业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严格审核,确保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具体到生产线、具体到实施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停产、限产等)、具体到产能、具体到责任人。

(三)加强督导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错峰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检测,确保达到错峰生产方案的效果。县工信局和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定期督导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每月不少于一次),加强对各重点工业企业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错峰生产要求执行。

(四)加大监控力度。

企业环保整改方案范文5

关键词:国企档案创新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国企从建立以来,档案管理工作经历了从一般的资料室,情报室等分散管理的形式逐步发展成为集中统一管理国企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综合档案部门的过程,通过档案升级,达标,目标认定等级活动的开展,国企档案部门硬件的升级,基础业务假设有了很大的提高俄,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适应计划经济条件的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和管理思路。

一、国企档案工作现况分析

(一)国企档案机构呈多元化

国企档案机构不同于政府的档案机构,在现代国企下,国企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为中心,根据自身的特点,国企选择适合本单位的档案管理模式,随着国企进步和科技发展,国企的档案机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是终极的国企档案馆,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网络,也可以是区域协作组,甚至也可以委托管理。当然最理想的是构建成档案信息中心,有的国企档案管理人员只管理档案,而现在一岗多能的环境下,多数国企的档案管理人员还兼管着图书,资料,晒图,复印,摄像等工作。但是无论怎么变化,都会想着适合国企自身,对国企有利,富有创造性和自身特点这样的档案管理模式来发展,并在发展过程中得到提高和完善。

(二)国企档案工作面临新的结构环境。国企为了在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并获得较为丰厚的利益,会选择旨在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的纵向一体化、相关多元化等战略,逐步向主营业务的上、下游延伸,向相关的产业和国际市场拓展。在这一过程中肯定有大量的文件资料等档案资源伴生。这就需要档案部门针对不同的新业务在档案的门类设置、馆藏结构调整等方面有所考虑。

(三)管理关系变化使国企档案工作面临新的组织环境。无论是国企的战略性重组还是国企内部的适应性改革,也无论是产业结构调整还是业务链条的完善,其间必然有资源权属的变化和相应组织结构的调整。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在档案工作层面必须对原有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分析、界定,在保持统一、齐全、完整的前提下,就档案资料的分拆、移交和继承作出安排。

(四)信息化使国企档案工作面临新的技术环境。随着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国企在局域网和远程互动平台建设以及产品资料的数据化生成、流转、利用、共享等方面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档案管理部门作为国企各种信息归集、编研、提供利用的部门,其管理手段、存储介质等不可能游离其外,也不应该落后于技术环境的发展。

(五)改革发展使国企档案工作面临新的环境。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对国企信息的运转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企改革破题攻坚,伴有大量的深层次历史问题,需要档案工作提供佐证;在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企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档案部门理应承担起这些重任。

二、目前国企档案工作的不足

(一)机制变革迟缓,与新的外部环境不适应。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是几十年一贯制,带有明显的党政机关档案管理的色彩。同时,实际工作中一直存在重藏轻用的传统思维,档案人员将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等业务上,而忽视了对其他工作的渗透及体现现实价值的服务,使得档案工作机制滞后于环境变化,档案工作的价值大打折扣。

(二)管理创新不够,与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不适应。国企根据市场导向和人们消费升级的需要,不断地进行产业或产品结构的调整。这种调整必然引起档案工作内容和管理方式的一系列变化。然而,目前档案工作的现状基本是甘居管理链条的末端而无主动延伸,拘泥于原有体系而无结构调整和细化,被动地应付,缺乏方式方法创新。这一现状使档案工作难以敏感地反映国企内外的变化和调整,对现实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起到推动促进作用。

(三)制度失灵,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的现实是国家及行业的制度创新力度很大,国企大的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主抓,而具体到档案规制修编就很少有人问津。于是在档案管理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大类问题参考国家机关标准、新的业务问题随意处置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度失灵,管理体制不健全,严重影响了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正规化。

(四)管理措施落伍,与现代企业需求不适应。大多数国企的档案部门往往是匆忙地配备上微机,进行电子文件接收保存,再脱网单机编目或提供检索。这种被动、孤立的档案信息化过程,充其量仅能使档案成为信息化“孤岛”,而无法成为基础性、知识性的资源被便捷利用。

(五)员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与档案工作需求不适应。员工素质低下业务技能不足,而在显性价值标准体系下,档案部门往往成为机构改革、机关精简的对象,成为职称评聘、薪酬改革、闲杂人员安置的“灾区”。这种与新环境、新技术、新要求背离的队伍状况,将会给档案工作本身或国企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三、创新改善国企档案工作价值的办法

(一)紧跟需求,适应档案工作新要求。

国企档案管理是直接关系到国企运行及发挥效益,是国企衡量单位综合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应该提高认识,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高度重视国企档案工作。明确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网络。面对国企改革攻坚实际,档案部门要随时注意国企重组、资源整合、组织结构和队伍结构的变化,适时调整档案工作的领导机构,保持健全的专兼职档案管理骨干队伍,使档案工作始终有人管、有人干,有责任制,同时要做好历史档案的接转传承。根据国企完善产业链和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档案部门要对原有馆(库)结构、分类、编目等进行适应性调整,有的新业务要设立独立的档案单元,新产品要纳入产品档案细分体系。这样才能方便利用,体现档案的现实价值。

(二)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机制。

国企要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国企档案管理制度,如综合性的规章制度,立卷归档、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保卫制度、井放档案的利用制度,未开放档案的利用制度,档案专(兼)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从根本上加强国企档案的管理和制度建设。以保障国企档案的日常管理规范、有章可循。还要甄别废除完全不适宜的规定,修改完善部分不相宜的规则,建立新兴业务的管理办法,扬弃结合,弥补缺失,反映变化,全面覆盖。将这些新的制度与原有制度有机结合,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完整体系。要建立阶段性修编档案规范的制度。在档案部门环境不断演进变化的过程中,档案工作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为此应定期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评审,组织系统内的管理力量集中进行筛选、修订或补充,以使制度符合实际和行之有效。

(三)加强国企档案的硬件建设。

从档案保密的角度来看,档案库房和办公室应该尽量分开,门窗加固,以防盗窃。从档案安全的角度来看,档案库房要求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热、防磁、防冻等严密的措施。因此,保障国企档案库房的相对独立和保密,是单位硬件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全面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随着当前形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档案的经济价值、市场价值逐渐显现出来,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树立超前服务、主动服务的意识,深入社会调查研究,了解信息需求方向,充分发挥好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所以档案管理人员还需具备广博的知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等。为适应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大胆的创新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过硬的业务技能等素质。只有具备较高素质的档案工作人员,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档案管理基础知识,还要在意识、能力、精神3个方面有新的提升。树立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创新意识,打造操作能力、管理能力、学习能力;培养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甘于奉献的精神。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多途径、多形式的培训教育,在提高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多提供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的机会,多提供创新实践的平台,以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要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要公平,保证档案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岗位平等的权利,保持骨干队伍的稳定;另一方面要加强职业危机教育,建立日常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档案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加强国企电子档案工作建设。

企业环保整改方案范文6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排查街道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火电、化工、印染、冶炼、造纸、电镀、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存在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水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排查街道新华工业园、富民创业园、南区工业园规划环评执行和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园区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验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检查纠正以“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预先报告”、“企业宁静日”等名义限制环保现场执法、阻挠环保突击检查;以加快项目建设为名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或越权审批;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名违规减免排污费或者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五)重点环境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环境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村(社区)检查、街道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全街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督促、调度相关村、社区开展大检查工作,抽点地区,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村、社区按照街道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大检查,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自查,审核汇总大检查情况,上报街道环保科。

(三)各企业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按时报所在地村、社区,街道直管企业报环保科。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完成全街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30日前)。村、社区采取向企业直接发送通知或召开会议等形式,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村、社区组织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全面检查,街道组织力量进行抽查督查。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村、社区要在街道统一领导下,将大检查与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农经中心、环保、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农经中心要加快淘汰化解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环保科做好协调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