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思考论文范例6篇

哲学思考论文

哲学思考论文范文1

【关键词】限度论生态理性生生精神限度生存限度生存原则

在地球上,人以及所有生命既生存在一个无始无终的宇宙之中,又生存在一个有边有限的世界里,这是因为,整体之于个体始终是无限度的,而个体之于整体则永远是限度化的。生命、物种、人以及地球之于世界,始终是个体之于整体,所以我们所生存的世界是一个限度的世界,当我们的行为与活动超出了世界所给予的限度,必然导致整个世界生态失去平衡――而形成生命存在的灾难性根源。本文即是从此出发,通过在考察形成当代人类生态危机的无限度论认知-思想根源的基础上,尝试重建限度地存在的生存观、伦理理想和行动原则,以为当代人类消解生态危机提供新的视野、态度和。

一、无限度化生存的当代危机

自近代革命以来几百年间,由于其无限度化的生存追求,累积出当代人类全球化生态危机。这种整体性的生态危机,首先表现为生命系统出现多样性锐减状态和非平衡化的分离状态,生命的这种多样性锐减状态和非平衡化的分离状态直接来源于:(1)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对动物世界的生命予以狂捕滥杀;(2)生命的故乡――森林,日益变成了沙漠;(3)污染和生活污染对生命系统的全方位侵袭:这些大量排放的污染不仅使水变成了有毒物质,而且更空气变得不干净与不清洁:“由于人们不再拥有清洁的空气,只得把清洁空气包装起来送给他们。在城市中安装起像电话间的氧气室,使居民可以花钱呼吸氧气。这难道就是明天所有城市将出现的情景吗?我们是不是如此地破坏了自然给予我们的遗产,因而我们将死于我们所呼吸的空气。”[1](4)化学药品和化学工业品的广泛使用,使人生活在一个“癌变的世界中”[2]

其次,整个地球上的生存资源系统遭到根基性的破坏,生命与生命之间、资源与资源之间失去了存在意义上的关联性,使它们之间的活力消失或生命停止:“环境危机就是个标志:生命和它的周围事物之间精心雕琢起来的完美的适应开始发生损伤了。由于一种生物和另一种生物之间的联系,以及所有生物和其他周围事物之间的联系开始中断,因此维持着整体的相互之间的作用和也开始动摇了,而且,在某些地方已经停止了。”[3]

其三,整个人类社会制度、财富分配、生活秩序等等方面对生存信仰、道德理想、精神追求的麻木、失落、分裂、弱化:(1)社会制度、劳动分配、生活秩序源源不断地制造着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对立,即既表现为社会财富的掠夺性瓜分、占有所形成的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对立;也表现为权力与责任的分离性对立,权利与义务的非对等化对立;更表现为知与行、说与做的分裂性对立。(2)奴役与控制的行动原则,制造出人与自然对立和人与社会的疏离:“考察一下在流行的关于政府的观念中,存在着道德与的颠倒。政府不再是人们权利的保护者,而是成为最危险的侵犯者;不再是自由的保护者,而是建立一种奴役的体制;不再是使人们免受武力,而是首先使用武力,并在任何方式和中,以它愿意的方式作某种强迫;不再是人们相互关系中,基于客观准则的服务者,而是成为一种极端的和隐蔽的用偶然和恐惧来控制的机构,它没有客观的,而是由盲目的官僚机构所作的任意决断来解释法律;不再保护人们免受奇想的伤害,而是傲慢地把权力植于无限制的奇想之中。在这里,我们很快地发现了这样一种颠倒:政府可以做它想做的任何事情,而公民只有得到同意才可以去做;这是人类最黑暗的时代,由野蛮的力量所控制。”[4](3)物质与精神的对立。马克斯.韦伯曾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以一种不确定性的口气预言道:“没有人知道未来谁将生活在这个牢笼之中,或者,在这场巨大发展告终时,是否会出现面貌一新的先知,或者是否会出现旧观念、旧理想的复兴;如若两者皆非,是否会出现病态的、以自我陶醉为粉饰的机械僵尸。因为就这种文化的最后发展阶段而言,确实可以这样说:‘专家没有灵魂,者没有肝肠;这种一切皆无情趣的现象,意味着文明已经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程度。’”[5]韦伯这番话似乎是时针对当代人类而论的:期望成为物质的巨人的同时,却过早地变成了精神的朱儒。

二、无限度观念的源流:观念理性向科学理性的泛滥

形成全球化生态危机的根本推动力是人类自以为是的无限度论观念、信仰和价值原则。

无限度论观念、信仰和价值原则的思想基础是人类中心论,其价值目标是物质幸福论,其外在的行动纲领和行动原则是物质霸权主义和绝对经济技术理性,其普遍的生存方式是以消费主义观念为核心的感官主义和物质享乐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精神核心是人类尺度论:人是万物的尺度(普罗泰戈拉),进而,人成为世界的立法者:人为自然立法(康德)。当人充当起为自然立法的角色时,也就实现了对自然的否定:“对自然的否定,就是通往幸福之路。”[6]洛克的这一思想背后有两个支撑点:一是他认为人类的本性是善良的,是因为贫困和匮乏才把人变得邪恶丑陋;二是大自然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和资源。因而,人要追求幸福,必须全面地否定自然;人要实现幸福,必须绝对地控制自然:全面地否定自然是为了绝对地控制自然。而对自然的否定性控制必须合成一道工序来完成,即把自然变成一个没有生命的、僵死的、可以由人来进行绝对控制和改变的机械钟表,使它能够为人们无限度利用并以此满足人的无限度欲望——的那样一道机械化工作程序和工艺流程。这个工作由弗兰西斯.培根、笛卡尔、牛顿、洛克、亚当.斯密等人来完成:弗兰西斯.培根为机械(钟表)世界观指明哲学方向,笛卡尔为其提供精确的数学模型,然后再由牛顿来完成其整体的大厦工程,最后由洛克和亚当、斯密来做完善工作。机械论世界观自其开创以来一直主宰人类生活近300年,它所喧哗的基本思想是一种无限度论哲学思想:无限的宇宙世界有个可以在天体运行中观察到精确的数学,科学革命的根本任务就是根据宇宙天体力学规律,组建起有利于世界和自然服务于个人追求物质的方式的社会,一旦这样,就可建立起人向自然上紧发条的激励机制:个人向自然索取而所创造的财富越多,人类积累的财富就越多,人类积累的财富越多,社会就越有秩序,生活就越幸福。由此,洛克关于自然服务于人的观念得到了正面确立:只要人类对幸福的欲望没有止境,自然世界服务于人类的功能就没有尽头;只要物质财富还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秩序的来源和标志,自然世界将永远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来源。这一观念在亚当.斯密得到了更符合人的欲望的解释与定位:人类全部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动机)是物质的私利(欲望),人在追求物质利益时都是以欲望的满足为中心的,因而以绝对的自我利益为动力、以积累和创造无限度的物质财富为幸福和进步的标志、以向自然进行无限度的资源索取为手段----构成了无限度论生存的道德蓝图。这种道德既体现了绝对的物质霸权主义观念,也张扬着绝对经济技术理性思想。

客观地讲,以无限度主义的机械论世界观,其本质精神却是科学理性。而科学理性的预设前提恰恰是观念理性:观念理性的生成,是其人的认识经历了从宇宙神秘论向人的主体论的求确立:在西方哲学思想史上,古希腊前期的哲学是关于神秘奇幻的世界本原和宇宙生成的自然哲学;智者运动产生,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主张,开辟了精神探索由自然而人事的道路,人类中心论思想由此产生。然就其哲学思维来讲,则体现为从以经验直观为体现形式的具体性、比拊性思维向观念理性思维的真正实现,这一思维形式通过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的相继努力而获得了整体的构建。

观念理性只是从观念上确立了人的中心地位和主宰权威,人要能够真正获得实践上的幸福,还必须解决如下三个根本性问题:第一,只有使自然资源处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无限状态时,人类幸福才可能得到根本的保证;第二,只有当自然世界处于人类的绝对控制之下并成为人类所用的这样一种关系状态时,人类幸福才获得可喜的前景;第三,只有当人类获得了能够任意地支配世界的能力时,才可能创造出以物质财富为根本标志的幸福生活来。而科学理性则能够整体地解决如上三个问题,并为完全满足人类的全要与愿望而建立起了以机械论世界观为认知模型的实践论行动方案:第一,宇宙自然世界的是按照机械主义的力学模型建立起来的,人类一旦掌握了它,就掌握了宇宙自然世界的规律,自然由此变成了一只硕大无朋的钟表,完全落入人类的意志控制之下,构成了服务于人类幸福的机械。第二,自然世界的资源蕴藏量也如宇宙力学的钟表原理一样,是周而复始地处于自运动(即自生)状态,用牛顿的话来讲,就是世界运动----能量互换----物质不灭。因而,第三,人类幸福与否,根本地取决于人类自身积累、创造物质财富的雄心、信念、能力、手段、方式。解决之道有二:一是创建起鼓动幸福论雄心和支撑人类幸福论信念的物质(霸权)主义思想体系和信仰体系,二是创建起绝对经济技术理性的实践体系。这两个方面的工作都集中表现为对科学技术的绝对依赖与崇拜为主体形态,以社会制度、法律体系、分配机制、消费模式、价值原则、审美风格等等均以服务、激励、促进科学探索和技术开发为根本保证。

三、限度生存论:生态理性的精神指向

地看,观念理性是无限度论思想的源,理性是无限度论的流。其从源向流的演变过程,亦是使所全面追求创造的物质变成对人的绝对霸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质需要――是首要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是次要的。”“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高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决定性的转变,这一转变将文明与所有其他文明形式区别开来,它也合符我们的意识形态领域关于至上的观点。”[7]当物质变成霸权时,人与物的关系产生全面的颠倒,人与世界(包括他人、社会、国家)之间变成了一种裸的物质关系:人是物质的动物、财富的动物、金钱的动物、钞票的动物。不仅如此,在人把自己定格为与物质的纯粹关系中,物质、金钱、财富、钞票事实地演变成了一种裸的权力,人与物之间凝结成了一种形上的权力关系:人是权力的动物----为物质、财富、金钱、钞票而斗争,就是为权力而斗争;为权力而展开争夺,就是在为物质、财富、金钱、钞票而放手搏斗。在这一实实在在的生存运动中,人与人的关系被隐退、取消和无情的化解了。所以,人的社会、人的生活,只能“注重收入、财富、物质的繁荣,并把它们视为是社会生活的核心。”[8]

客观地看,把物质推向霸权道路的真正动力是人们对科学技术的绝对依赖和膜拜所形成的科学-技术主义信仰。因为人们相信:科学技术是万能,是无止无境的物质财富之源,是开创人间幸福的不竭动力。在这一信念支配下,绝对经济技术理性构成了霸权主义的奠基石,物质霸权主义构成了强力推行绝对经济技术理性的开路先锋。

在以物质霸权主义为纲领和以绝对经济技术理性为原则的科学理性主宰下,人类对物质财富增长的激情通过对科学技术的顶礼膜拜而推向极端:立竿见影的最大效益观念,是其步调一致的行动目标原则;无休无止地征服,是其最杰出的行为表现;大机器范式和技术化生存,成为其伟大的杰作;及时行乐的享乐主义和高浪费的消费主义,是其整体的生存方式;工业革命和信息技术革命所造成的自然、生物、人、社会以至人文精神等等方面的整体生态危机,则是其不可避免的负产物。

“危险所在之处,也生成着解救。”[9]当代人类要要消除其整体存在之生态危机,必须学会承担此而求自我拯救,这要求我们必须在重新认识自己的过程中重建起彻底改变观念,改变思想,改变行动原则和生存方式的价值导向系统、伦理理想与行为规范。这首先要求人类的创新,即创立一种限度论的哲学本体论(存在论智慧)、认识论(论)、实践论(行动原则)。这种限度论的哲学思想、价值导向系统、行动原则与伦理规范,应建立在如下的整体生态理性精神、信念、信仰基础上:

万物有灵:生态理性精神的认知方向生态理性就是努力恢复人类古老的智慧活力,追求世界生命中心论和自然和谐幸福观。在中西哲学思想的源头上,“万物有灵”是其共同的认知取向与价值定位:人与地球上的生命万物,都是灵性、灵气、灵光、灵魂的存在者,他们的灵性、灵气、灵光、灵魂,都是宇宙自然的平等恩泽,是天赋于所有物和一切生命的基本权利。只有万物有灵,才有万物之生命;惟有万物之生命,才可能使人类这一物种生命获得其最高灵性。因而,平等地善待一切生命,真诚地维护一切物、一切存在形式、一切生命的尊严,这将构成人类生存幸福与快乐的终极动力之源。

生生不息:生态理性精神的基本生存原则20世纪现象学运动的全部努力就是“回到事物本身”。回到事物本身的哲学目标就是回到自然、生命、人的整体存在本身:人、生命、自然,此三者原本一体,互动生存,生生不息。在思想的源头,老子所开创的大“道”智慧,就是对人、生命、自然互动生存、生生不息之神秘意志、神圣法则的天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宇宙自然的最高法则,就是整体化互动的生-变法则:因生而变,由变而生,由生而再变----以此生生不息:生生不息,这是万物消长盛衰、人类生存繁衍和天地一体、人物融一的内在动力之源。东方先圣的神谕,同样在西方圣哲的伟大生命中流淌:古希腊前期的自然哲学家们关于世界本原论和宇宙生成论的哲学领悟,同样从不同的角度揭示出自然、生命、人此三者本原于一而终归于一的生生不息原则。

自然为人立法,人为自然护法:生态理性精神的思想基础中西哲学源头的天启智慧是万物有灵论和生生不息;其思想根基是“自然为人立法,人为自然护法”:所谓“自然为人立法”,是指宇宙自然创造了人类的同时,创造了人类何以才能够和谐幸福地生活的终极法则,这一终极法则就是宇宙世界整体存在论和人、生命与自然、地球之间的存在互动论和相互依存论;所谓“人为自然护法”,是指人作为整个世界中的最高灵性者,必须努力去维护、完善和弘扬宇宙整体存在、生存互动和相互依存的法则:自然为人立法,是人类开创终极幸福的根本保证;人为自然护法,构成了人类生存真正幸福的终极之源。

生命为本、人人平等和和个体主体:生态理性精神的价值追求生态理性精神即是普遍的生命权利精神、人人平等精神和个体主体精神:每种生命都具有平等地在这个世界上求取独立存在与生存的生命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可任意地侵犯与剥夺的,维护这一普遍的生命权利,是当代人类的基本生存职责;并且,只有真正建立起以生命为本的精神原则,人人平等的生存原则和个体主体的价值原则才可能得到全面的确立。

四、协调共生:限度生存的实践原则

生态理性精神的实践指向是限度生存。而限度生存的实践原则即由人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平等的人道和公正等为具体原则所构成的开放性生态系统。

人与环境的协调:限度生存的整体实践原则自然和地球给予人类生存提供了存在的现实条件,它们的价值之于人首先是一种存在(目的论)价值,然后才是一种使用(即手段)价值。以此,人类必须抛弃自然征服论的观念,建立起尊重自然、尊重地球、尊重资源环境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去“必须发展一种对自然的新态度,它的基础是同自然协调,而不是征服自然。”[10]这首先要求重建人与地球、资源之间的真正协调和谐的生存关系,这种生存关系的普遍形成最终以对资源运用限度原则和理性节约原则的社会化建立运用为具体标志:“如果我们不能持久地和节俭地使用地球上的资源,我们将毁灭人类的未来。我们必须尊重自然的限度,并采用在该限度内行得通的生活方式和发展道路。”[11]其次是重建人与人文环境之间协调关系。从本质上讲,人与人文环境的关系,既是精神与物质的关系,更是物质、精神与幸福之关系。因而,重建人与人文环境之关系的协调,即是真正构建起财富与生命或精神与物质的协调幸福观。其三是彻底抛弃物质霸权主义行动纲领和绝对经济技术理性行动原则,重建政府、社会、个人三者的生存关系,使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协调生存、限度发展。

平等人道论:限度生存的基本原则限度生存的内在精神要求就是以生命为中心的新型平等人道观。这种新型的人道主义精神,不仅继承了平等看待一切人的人道传统,而且应首先强调平等地看待一切生命和平等地看待自己。

平等地善待一切生命的根本前提是平等地尊重生命;平等地尊重一切生命的实质性道德体现就是敬畏生命:“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理。”[12]世界因为有生命才成其为世界,自然因其生命才成为自然:生命构成了自然和世界本身。生命不仅仅是一种自然存在,更是一种道德存在。自然世界是一种自发性的生命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地产生生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作为一种特殊的生命存在形式,在于只有他才能够敬畏生命,能够认识到自身的存在与其他生命存在的休戚相关性:只有敬畏生命,人才能够帮助和拯救其他生命,才能够使世界生命获得生态平衡,最终使自己获得幸福生存的自然根基。而敬畏生命就是真诚地珍爱生命,维护生命的正当权利,不能为了自己的生命存在而去残害或毁灭其他生命;“敬畏生命的人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伤害和毁灭生命,但从来不由于疏忽而伤害毁灭生命。”[13]

生命平等原则是人人平等原则的物种基础,当人间还普遍存在着贱视生命、践踏生命的现象时,人人平等往往是句空话。而平等地看待自己,自己把自己当人看并努力使自己成为完整的人,这才是把一切人当人看的社会前提和人本基础。

持续再生:限度生存的发展原则限度地生存要求我们必须建立起科学、技术、经济、建设的持续增长原则,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的持续利用、开发与再生,只有如此,才能全面确立起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观。

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观的建立,需要围绕如何实现人类的物质、精神协调幸福这一目标,从深度和广度上开发人类的智慧力量,限度地、节制地开发科学力量和技术力量,使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以维护、开发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再生和激励限度生存为主要任务。以此,持续再生原则展开为两个具体性的实践原则,即可再生资源的持续开发原则和不可再生资源的持续利用原则。不可再生性资源为整个生物世规定了一种绝对限度,人类利用不可再生资源时应建立起一种绝对限度观念和绝对限度机制,对不可再生资源要适度利用以满足当代人的最低限度的基本需要,但不能危及后代人的需要,并且其利用速度必须低于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速度。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应以开发其资源再生力为前提。因而,对其可再生资源的开发速度一定不能慢于其利用速度;同时,在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所造成污染物的排放速度必须低于环境的自净容量。

公正:限度生存的主要实践原则持续地生存发展观的建立必须以公正原则为根本规范:公正构成了限度地生存发展的起点与目标。

哲学思考论文范文2

「摘要 公法人是大陆法系法人制度的重要组成。作为一种思维的产物,公法人制度蕴含着思想与方法的历史变迁。其中,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是理性主义思维与权利本体论的必然;而公法人主体地位的明确化则是实证主义方法与法学科学化的结果;公法人的制度化则同现实主义立场与公法认识论变迁紧密相关。 「关键词公法人;理性主义;实证主义;现实主义 团体自古有之,但直到1798年,胡果才第一次在《实定法哲学之自然法》一书中提出了明确的法人概念(juristische person).如果说法人概念的确立是现实与法律思想相结合的产物,那么公法人概念的缘起则更多地承载着思维的历史必然。作为一种组织类别,公法人由萌生至完备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这一历程中,法学思想不仅为公法人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逻辑与体系上的媒介和催化剂,而且是现实需求在法律体系中的升华与凝练。作为一种思维的产物,公法人制度蕴含着思想与方法的历史变迁。剥开尘封已久的历史积淀,追溯一种制度的源头与流变是把握它的必然路径,而历史分析是对过去精神现实的一种叙述,只有通过对当时承载思想的现实进行回顾与思考,历史分析才见深刻。因此,在理论视野中了解公法人制度的全貌和发展脉络,只有深入到法学思想的流变之中,将其放置在它所托生出来的理论渊源中来把握,去理解它的实际结构和动机,公法人制度的缘起和变迁方可得到清晰的理解。 一 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理性主义思维与权利本体论的必然 以一贯之的理性主义倾向是大陆法系的鲜明特征。在公法人概念的起源上,理性主义不仅为其积累了充分而体系化的基础理念,而且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思维工具,即理性。 1.公权力与主观权利的弥合:一种理性思维的结果 启蒙思想家从形而上学的角度出发,强调对事物规律的求知和探索,并通过辩论、推理的哲学方法创造出伟大、严密、完整的理性主义的思想体系。这种追究万物共同本源的理性思维方式对于大陆法系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受理性主义的影响,法学家从对法律本体追问的角度来形塑理论体系,将主观权利作为法律体系的基础,从而形成以主观权利为基础的法律本体论,并以确定不同法律人格的主观权利作为法律的主要任务。正如狄骥所言,当时“法律、判例和法的学说所奋斗的目标在于确定个人主观权利所获致的限制范围,”在这一理论体系中,公法的核心问题在于确立国家的主观权利——主权与个人主观权利之间的关系。 早在罗马法中,法(ius)这一用语就始终蕴含着法律和权利两种意义。近性主义的法律体系则建立于孤立的自然人的天赋人权之上。认为人是自由的,也是自律的,并有自由发展这种活动的能力——即权利,而权利体现为个人意志所固有的一种能力。理性主义将个人抽象的、理性的主观权利视为法的永恒目的,并从中引申出一种理想的、绝对的法的概念,即理性的自然法观念。在这一法律结构中,主观权利占据最根本的位置,成为一切法律结构永恒的基础,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归属。所有实定法的最高宗旨在于根据立法时法律道德原则,保障个人的“主观权利”。在这种具有浓烈的个人主义色彩的法律体系中,权利成为法律思想的起点与核心命题。其他一切法律概念都以权利概念为支点,整个法律概念体系因此建立在主观权利之上。 16—17世纪,同上述理性主义的自然法哲学同期存在着另一种理论,即“raison d‘ètat”(执政者理由)的理论.这一理论是欧洲民族解放运动的产物,它同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兴起紧密联系,目的在于加强世俗国家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加强势必与理性主义的“天赋人权”与“个人自治”相冲突。因此,“17、18世纪思想家的努力方向乃是在自然法的要求与执政者理由(raisond’ètat)的需要之间维持某种形式的平衡或调和”,以谋求这一社会现实的理论支持。 在此背景之下,法国政治哲学家让?布丹(jean bodin)首先提出了主权学说,将公共权力视为一种特殊的主观权利——主权,以阐明国家权力的合理性,布丹指出:主权是国家问题的核心,是“一个国家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狄骥在评论主权的法律性质时指出:“在17世纪和18世纪,主权意味着掌握在国王手中的一种命令权。他是一种与财产权同类的权利。国王行使主权正象他行使其他的世袭权利一样。主权是一种世袭权利,它与其他财产权区别在于它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以至于它是绝对不可分割,也不能转让的。”此后,虽然布丹提出的君主主 权观念受到民主思潮的猛烈冲击,但主权概念一直被保留和继承下来,并随之成为近代公法体系的核心。从法律体系的意义而言,主权概念的直接效果在于,使公法与私法具有了一个共同的基础——主观权利,从而形成了公私法法律思维方法以及逻辑起点的统一。 2.公权力归属的追问: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 如前所述,主观权利成为近代法律体系的核心与基础,因此,探求这种主观权利的本质与核心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是意志说、利益说、意志利益混合说均不可否认主观权利中意志因素的不可或缺,“主观权利只能是一种通过外在行为来表现自身的意志力量,这种力量向某种客体施加影响,而这一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得到其他意志的尊重。”因此,“主观权利包含着三项要素:一个具有某种意志的主体,他表达着自己的意志;主体的意志所涉及的某种客体或对象;主体之外的其他人,主体对客体施加的影响,而这些人出于对主体权利的尊重而默然承受这种影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任何主观权利都从属于不同的意志主体,而这种意志的主体因法律的认同成为法律主体。对于理性主义的法律体系而言,“如果有主观权利,也就必须有一个主体。”因为,“个人的意志成为法律效果的动因,……使行为的效果与之结合”,法律主体的存在目的在于承担相应的法律效果,以便一种意志能产生符合这一目的的法律效果。因此,在以主观权利为核心的近代法律体系中,法律主体成为法律结构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只要法律是应然法则,只要人类思想还在活动,主体和它结构的法律问题就会是一个伴随法律历史永生不灭的法律命题。” 主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主观权利,毫不例外地应以“意志”为核心,“因此必须不惜任何代价求得一种赋有自觉意志的实体,使它能成为主权的主体,主权的执掌者。”随着君主主权说的彻底否定,无论是法国的国民主权还是德国的国家主权说,共性之处在于通过主权意志的抽象化和人格化,将民主思想、国家理论融合贯通于主权学说,确立主权的法律归属。 盘点有关主权归属的论述,主权学说的民主化从霍布斯的集合式“全体意志”[11]中初见端倪,这种全体意志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成长为一种“共同意志”,进而抽象为一个特殊的法律人格“公我”[12].基于大革命的民主主义精神,法国的国民主权学说将这一抽象意志的主体确定为“民族”。认为“民族是主权的原始执掌者,民族是一个人格,具有人格的一切属性、自觉意识和意志。”[13]黑格尔则将卢梭的共同意志进一步抽象化,从而确立了一个理性意志,并将其人格化。依照黑格尔的说法,主权的主要执掌者是国家,而国家各个主观的要素(民族、领土、政府)是不可分割的。康德受卢梭的影响,认为国家是人类为了限制在自然状态下各个个人滥用自由以及保护每个人免受他人侵害而成立的,“人民和各民族,由于他们彼此间的相互影响,需要有一个法律的社会组织,把他们联合起来服从一个意志,他们可以分享什么是权利。就一个民族中的每个人的彼此关系而言,在这个社会状态中构成公民的联合体而言,便组成一个国家。”这种国家的基础就是法律。“国家是许多人依据法律组织起来的联合体。”[14]这一论述将国家的组成与法律相结合,从而实现了立宪主义与主权学说的统一。晚后的德国法学家基于国家统一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它肯定了主权的原始和唯一的执掌者就是国家本身,而“国家就其保护和显示人民用来在精神上实现共同利益的一切强力来说,它是法律命令所承认的最高法人人格。国家的意志能力就是发号施令的权力;它被称为国家的权力” [15].从而得出国家是固定于一定领土上并组成政府的民族组合团体,是单一而复合的法律主体的结论。这一逻辑结论为进一步确立国家的公法人地位提供了理论积淀。 二、公法人主体地位的明确化:实证主义方法与法学科学化的结果 自16世纪起,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争论以一种温和的方式再次爆发。这一潮流对法学思想的影响体现为法学方法由理性主义向实证主义的演进。这种实证主义法哲学的出现是对以理性与抽象为基础的传统自然法学的冲击与挑战。他们完全以经验的态度来看待法律,不赞同研究和寻求法律制度的终极价值,认为超出经验的本体论问题应当取消,主张用科学取代哲学,而科学的使命就是发现经验世界中的规律[16].在这一主导思想下,法律实证主义试图将价值这一抽象的理念排除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外,从而把法学的任务限制在分析和剖析实在的法律制度,以“纯法律研究方法”取代对法律的理想、意图和社会目的的理性探求,并形成了以 概念分析为特色的概念法学。在公法领域,公法学者反理性主义的直接成果之一就是,运用“纯法律研究方法”把国家结构中的法律秩序提高到一个新的概念高度,即法人。因此,如果说理性主义为公权力人格化的产生提供了法学赖以存在的工具:理性,实证主义则增强了法律思维方式中的逻辑力量,是公法人概念产生的催化剂。 1.法人:一个科学体系的标志性概念 法人概念的产生取决于现实的需要和技术的成熟。实体上的“法人”的诞生体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而法律层面上“法人”的制度化则是法律技术的体现。完成法人从物质形态到法律制度的升华是以实证为主导的概念法学的功绩。 概念法学以对人类把握世界理性能力的坚信不疑为认识论的基础,在立法上追求制定包罗万象、逻辑统一、内容完备的法典;以维护个人自由与平等权为出发点,主张限制或取消法律适用者的自由裁量权,在司法上要求实现法官对法律严格形式主义的适用。这使得法律规则本身的逻辑成为法律的生命,法律决定主要通过规则体系本身的逻辑推导而不求诸外部价值支援,从而将法律视为相对独立于社会实体性价值和权力的自治系统,并建构了一个抽象的法律体系,用以调整社会关系。致力于把法律纯化为与外在因素独立的理论结构,使法律成为一个自足的体系。概念法学以重视对概念的分析以及法律结构体系的构建为特点,在方法上试图将现代的科学方法引入法学,模拟自然科学的方法将法律概念化、体系化。体系化思想(Systmgedanken)是其重要特征,即通过意义的关联(Sinnzusammenhang),将多样性的事物统一为一个整体,并在对具体材料作分析的基础上,将特定时期的社会现实,与法律制度内在的逻辑要求融合,进而凝练、概括为一些抽象的专业术语,用结构概念将法律秩序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制度系统,而不是一个松散的规则集合,形成概念有机体。这种体系化思维代表人类引用科学方法力争正义的意志,发挥着整合、维持法秩序的作用。概念法学认为,适用法律的过程,就是把某个生活事实归入到某个特殊的概念中的过程。因此,法学家必须创造出一套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这样一套符号体系既有利于增进法学家共同体内部的交流,而且也能够使法学知识区别于没有经过理论加工的社会知识和常识。唯有如此,法学家的特殊性以及法学学科的独特性和独立性才能够凸显出来。因此,概念法学家致力于从人类的行为中发现一般性的规律,总结这些规律,并将之适用于法律规范中。这一过程是一个从社会事实到语言的过程,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即从经验到概念的过程。这种实证主义方法以及由此演化出来的概念法学主导下,法律概念化、体系化成为法学科学化的标志,并最终从社会和人类行为中推导出了“人格”、“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法律行为”等技术性概念,构成一个概念谱系,并以此为纽带使得法律体系得以前后融通、秩序井然。因此,作为一个学术性的技术术语,与其说法人是一件事物,毋宁说它更近似于一种方法,是法学研究方法试图科学化的产物,也是法律体系上升为成熟的独立学科的标志性概念之一。 2. 国家公法人身份的确立:立宪主义立场与实证主义方法结合的产物 在概念法学的实证要求下,公法的首要任务在于将法律因素与所有‘非法律的’存在物彻底分离,通过逻辑的概念建造以获取理性主义主导下公法所欠缺的独立性与科学性,形成公法概念谱系,并逐步逻辑化、体系化。在概念法学的德国,“激发国家法摆脱政治有双重原因,一方面想摆脱作为革命失败创伤中的痛苦回忆的政治,另一方面想摆脱作为阻碍公法‘建构法学’的政治” [17],从而促使法学方法转到实证主义,通过纯净法学方法使法学科学化。在概念法学的实证分析的作用下,首次在公法学中引入了法人概 念,催生了国法学中的国家法人说,从而确立了国家作为公法人的法律身份,将法人概念同公权力主体相结合,开创了公法上的主体概念,并以此为核心构建了传统的公法体系。 戈勃和拉邦德是最早将“法律学的方法”运用于公法学的研究的,他们学说中所体现出自然法学的立宪主义立场与法律实证主义的方法的结合,成为贯穿于19世纪德国实证主义公法学的源流。戈勃(Carl Friedrich Wilhelm von Gerber)在卢梭、黑格尔等所创设的国家抽象法人格观念的基础之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国家法人的概念,并从法人的角度出发,运用“法律学的方法”对国家法人进行法学分析,从而使得“潘德克顿法学”的方法渗入到了公法学研究之 中。他坚定地从法学角度思考国家,旨在对教义性的基本概念进行更加清晰、具体、准确论述,其目的在于追求概念的清晰准确,把所有属于伦理道德和政治考虑的非法学因素清除干净[18],发展公法的‘基本概念’,并实现公法的体系化。继戈勃之后继续以“纯粹的逻辑性思维”从事公法研究的是拉邦德。他将公法从所有的“附政治的以及国家哲学的理由”中纯化出来,意图建立一个纯净的科学的法学,并使这种逻辑的、形式的方法在公法学中占据统治地位。通过对成文法进行逻辑整理,确立一般性的法律概念,再据此构成一个概念及原则的综合体系。并在实证主义主导下,以法律主体意志作为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概念,致力于国家人格和国家权力的统一[19],从而使国家法人学说更趋于完善。此后,耶律内克则在总结与调和的基础上,区分了实然与应然、规范和经验,将国家人格学说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他进一步指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国家是由国民所组成的法人团体,它建立在一定的领土范围之内,并且被赋予了一种命令的权力。或者用一种更为流行的表达方式:国家是被赋予了一种原初的命令权的区域性法人团体” [20]. 将国家视为公法人除了满足公法学科体系的内在逻辑需要之外,其政治含义在于为共同体在法律体系中争取一个具有非价值色彩的科学定位,通过中立化的国家主权理论化解主权在君与主权在民这一矛盾,将“法人机关”学说与官僚体制相呼应,用统一意志与责任,把职能各异的机关整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确立国家作为一个意志主体,并用科层制作为组织形态,层级节制作为规制手段,以保障这种意志的一致,借以维护民族国家的统一。 三 公法人的制度化:现实主义立场与公法认识论变迁的体现 虽然,科学化运动确立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但现实主义者认为这种抽象性的思考会毁灭生命的多样性和历史的多元性、复杂性,把生命变成了灰色的理论和概念,并指责潘德克顿法学用形式主义抽空了所有公法概念和制度的政治意义[21].立足于社会现实的法国分析实证法学派代表狄骥指出,社会是永远发展变化的,法律只是社会演进的保障体系,同每一种社会现象一样,法律也处于持续的变迁中,因此,任何法律体系都不可能是终极性的[22],基于这种社会的发展和演变的无限性,现实主义者认为任何法律体系都必须立足于一定的社会现实,这种认识立场必然反映到公法人制度的研究中,从而将公法人与社会的现实性与发展性相联系,进而承认国家意志之外,其它公法意志主体的存在价值,并为现代公法人制度的确定奠定基础。 1. 团体主义的法人格理论:公法人繁荣的机会之门 现实主义以人的社会性作为法学研究的出发点,认为所有关于“法”基础的学说的出发点应该是自然存在的人,但自然存在的人并不是18世纪哲学家所说的孤立和自由的存在,他是社会相互关联中的个体。认为人的这种社会性并不是一个先验的断言,而是毋庸置疑的观察结果,因此,任何法律学说和理论均应以这一现实为出发点,以脱离传统法学中形而上学的桎梏。 基于此种出发点,通过对德意志民族历史上的生活状况的考察,基尔克格外重视国家和共同体的存在价值,认为团体是人类基本的生活方式,不是个人的手段,而本身就是一种本体性的社会存在。所以,基尔克对社会政策和国家政策表现了高度的热情,认为个人在社会和国家中离不开无数超越个人的甚至是世代相传的在社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组织。立足于这种现实主义立场,基尔克提出了社会法的理念,指出社会法不同于传统的个人法,“社会法是从人的结合的本质出发,对人的共同形态的内部存在进行整理,从小的团体到大的团体,从低的团体到高的团体,日积月累的建设性的法则;是从夫妻到家庭,从家庭到村落,逐渐向上,逐渐扩大,最终至国家的构造起来的组织法” [23].基尔克在这种社会法观念基础上,从批驳形式主义与个人主义入手,形成其团体人格理论——法人实在说。他在方法论上反对拉班德把法学紧缩为概念的逻辑研究,认为法的体系与概念与法的历史无法分离,法学方法倘若要满足真正的科学要求,它必须同时是不折不扣的历史方法。并运用历史分析的手法,揭示了团体人格的存在是一种社会现实,同时,反对萨维尼的个人主义的认识立场,认为法人应当是‘现实的人格联合体’,是有机统一体,它由个人和其他社团组成,具有固有的目的。它通过自己的“社会法”体系把自己组织起来,有自主意志和行动,从而它拥有真正的个性,是权利与义务的适当主体。[24]这种社会法理念的目的在于将人的共存性与法的社会 性结合起来,实现了法人由个人主义向团体主义学说的过渡,其良苦用心在于强调团体主义的重要性。 基尔克这种基于社会法思想的团体人格理论,反映了1866年以后自由主义的政治诉求。动机在于将国家视为历史生成的有机体、有意志能力的法律人格、自治社团的联合体,坚持个体和整体的和谐,反对国家权力与服从的机械论思想,以社团的国家思想取代君主制和官僚制的国家思想。将统治原则和社团原则相互结合,以便将国家的公共职能分散到各个有机体,实现对平等之下的生活关系进行自治的和自由的塑造[25].这种团体思想在法国公法学家奥里乌(Hauriou)观点中得到更为明确的表达。他把“团体”定义为“一种从法律上可以在社会环境中得以实现的、持续存在的一种职业或事业单位的观念。”[26]得出国家乃是诸多团体现象中最突出的代表,而非无限集权的实体的结论。肯定了现实中具有自治性与独立性的团体如乡镇、市、同业公会、公共设施等团体的法律地位,并将其统称为公法人。 这种社团法思想根源于社会实践,是对19世纪中期德国社团繁荣,以及以乡镇自治为核心的地方改革的反映,也是对社会自我控制的巨大潜力的学术肯定。在这一背景下,基尔克社团法的基本思想以对社会关系中自治和自由的塑造为目的,反对在公法中片面强调统治因素,从而使公法从起初的以主权与个人权利的对峙为核心,转化为研究规范整体的国家与其内部组织之间的关系。这种社团立场和团体主义精神,具有一种缓冲作用,为社团自治打开方便之门,以此形成对国家权力的有效抗衡和职能分担。 2. 从主权到公共目的:公法人本质的客观化 同样立足于现实以及人的社会性,狄骥以公务学说取代传统的主权学说,对公法体系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如果说社团思想是对官僚制国家以及行政一体化理论的突破,肯定了以自治为属性的公法社团的法律地位;那么公务学说则是对主权观念的改造,虽然,狄骥意欲通过排除不可证明的“意志”作为权利的本质,进而否定权利、法人等概念,但其公务学说无意中成为明确公共设施等公务组织的公法人身份的理论根源。 随着19世纪以来社会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人们之间明显存在的相互依赖关系,经济利益的连带关系,不断加强的商业联系,智力成果与科学发现的广泛传播都向国家施加了组织提供这些公共服务的责任。”[27]面对此种情况,国家的职能已经不再局限于公共权力的行使。“现有的证据已经断然向我们表明:以前曾经作为我们政治制度之基础的那些观念正在逐步解体,到目前为止仍然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即将取代它们的新制度建立在截然不同的观念之上……”[28].因此,狄骥基于现实主义的立场,在社会连带关系之上建立了他的法治观念以及国家与法的关系,认为不同于建立在先验的、理性主义的个人权利基础的法治原则,这种基于社会连带的法律学说以一种客观的方式确定了法治原则的来源及范围,反映社会相互依存性的客观社会规则,因而被称为国家和法律的客观性学说。在这种客观的公法观念中,狄骥抛弃了主权以及主权人格等所谓抽象的主观概念,认为政府的义务在于组织特定的服务,确保服务的持续性并控制这些服务的运作。因此,“公法不再是由某个享有命令权的,并有权决定在一个特定领域之内个人与群体之间相互关系的主权者来加以执行的大量规则。现代的国家理论设计了大量的,对组织公用事业进行规制,并保障这些公用事业正常和不间断地发挥效用的规则。”[29]公法也不再把解决个人的主观权利与人格化国家的主观权利——主权之间冲突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它还旨在对政府的社会职能进行组织,即对政府大量的非权力性公务行为进行规范、调整。这种变迁反映到法律体系中,体现为一种注重实际的、社会化的法律制度正在取代早先那种抽象的主观主义制度。这种客观法观念的确立意味着关于国家的理论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纪元,一种新的公务概念正在逐渐取代主权的概念而成为公法的基础。 基于这一观念,狄骥认为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成为国家的重要职能,而“任何因其与公共利益的实现与促进不可分割,而必须由政府来加以规范和控制的活动,就是一项公务,只要它具有除非通过政府干预,否则便不能得到保障的特征。”[30]并倾向于从“直接目的”的角度来理解公务活动中的“公共利益”。在这一背景下,大量以履行公共服务为目的的组织应运而生,这些组织不同于传统以机械的层级隶属为特征的官僚机构,具有一定的意志自主性,且组织形态灵活。这类组织具有特殊的公法意义,但是否可以冠 之以公法人的称谓,以及能否以其拥有的“公共目的”为公法人的共同标识?仍然是一个尚待解决的法律技术问题。随后法国公法学在公务观念的基础上发展了分权学说,为公法人多元化提供理论支撑,并在水平分权、公务分权的基础上构建了现代公法人制度。而19世纪末,德国民法典的诞生则进一步促成了公法人概念在实定法中的落实,在塑造民法法人概念的同时,明确了公法人的身份,实现了以“公共目的”为核心的公务观念与法人组织形态的结合[31].其后,在“公共目的”这一基调上,对公法人组织形态的研究成为公法人研究的核心,如奥托?迈耶以“公共目的”为核心,将公共设施界定为一种“手段存在物,它是物的,也是人的,它被确定为在公共行政主体手中连续服务于特殊公共目的公法人。”[32]并在此基础上详细论述了公共目的、公用宣示、公共使用权、公法上的养护义务等,创作出《具有权利能力的公法设施》一书,完成了对公法设施的组织定性,并在“公共目的”的基础上构建了德国的公法人制度。因此,将目的与组织形态相结合,从目的的角度构建整个公法体系是现代公法的特点,这种认识角度的变迁直接或间接地改变了公法从主权角度来界定、解读公法人的传统,并使得现代公法人概念得以成立,进而在公共目的的基础上形成、发展公法人制度,为公法人制度的完善发挥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 [23][24]何勤华著:《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262页;第115页;第223页;第229页。 [11][13][15](法)莱昂。狄骥著:《宪法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页;第327页;第423页;第412页;第434页;第438页。 [26](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页;第43页;第175页。 [20][22] [27][28][29][30](法)莱昂。狄骥:《公法的没变迁》,郑戈译,辽海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页;第244页;第369页;第212页;第51页;第8页;第53页;第53页。 龙卫球著:《法律主体概念的基础性分析——兼论法律主体预定问题》,发表于《学术界》2000年第3/4期。 [12] (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第1卷,第6章,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5页。 [14]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36-139页。 [16] 宋志明、孙小金著:《20世纪中国实证哲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17][18] [19][21][25][32](德)米歇尔。施托莱斯著,雷勇译:《德国公法史》,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57页;第442页;第458页;第460页;第482页;第561页。 [31] 《德国民法典》第31条和第42条第2款规定民法典适用于公法法人,第89条将公法法人分为公法社团法人、基金会、公法设施。

哲学思考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哲学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我们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向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宏伟目标阔步前进。”回顾百年中国的文化发展历程,我们清楚地发现,中国共产党自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十分重视文化建设,始终把中华文化的繁荣昌盛当作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精心呵护,大力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突出强调了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做出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十七大做出了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决策。而十八大提出要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建设文化强国靠什么?靠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文化自觉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在文化上的觉悟和觉醒,是一种强大精神力量,是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和先决条件。文化自觉包括对文化在历史进程中地位作用的深刻认识,对文化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对发展文化历史责任的主动担当。文化自觉这个概念最初由费孝通先生于1997年提出。他说:“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只有在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并接触到多种文化的基础上,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而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对自身文化生命力及其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既要坚守自己的优秀文化,又要通过交流和交融,吸收借鉴外来优秀文化;既要正确对待自己的文化,又要正确对待别人的文化。

一、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同属认识论的范畴,都是对文化的属性、价值、影响、作用等方面的根本认识

文化自觉本质上是对文化价值的觉悟觉醒,提升文化自觉需要我们有对文化意义、文化地位、文化作用的深度认同,对文化建设、文化发展、文化进步的责任担当。文化自信本质上是对文化生命力的信念信心,增强文化自信需要我们有对历史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民族民间文化、当代中国文化的理性审视,对世界历史文化、异域民族文化、现代文明成果的包容借鉴。一个民族的觉醒,首先是文化上的觉醒。“五四”运动以来,中国人就有强烈的民族文化生命力的信念。鲁迅曾经写过文章,驳斥“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的说法,认为当时虽有“自欺力”的笼罩,但我们还是有“并不失掉自信力的中国人在”的。“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辉,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曾说中国自有科学的共产主义以来,人们的眼界提高了,中国的革命也改变了面目。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又自豪地说:“自从中国人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后,中国人在精神上就由被动转入主动。从这时起,近代世界历史上那种看不起中国人,看不起中国文化的时代应当完结了。伟大的胜利的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已经复兴了并正在复兴着伟大的中国人民的文化。这种中国人民的文化,就其精神方面来说,已经超过了整个资本主义的世界。比方美国的国务卿艾奇逊之流,他们对于现代中国和现代世界的认识水平,就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普通战士的水平之下。”毛泽东这种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非同一般,号召力强,极大地激励了我国人民,在我国掀起了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高潮。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清醒地认识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郑重提出:“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有了共同的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面对当今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重要因素的新形势,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着眼于提高民族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以更大力度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以上这些都是引领中华文化前进的领袖人物从认识论的角度深刻认识不同时期的文化发展以及社会思潮,始终以强烈的文化使命感追求文化的先进性,引领中华文化融入人类文明的主潮,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对推动文化发展具有极端重要性。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提供动力和支撑。

二、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有了文化自觉才能有文化自信,有了文化自信才能有文化自强,文化自强又会产生新的文化自觉

提升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目的是要实现文化自强。文化自强本质上是对文化强国的向往追求,实现文化自强需要我们有对文化道路、文化方向、文化灵魂的正确把握,对文化创造、文化传播、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人才队伍培养的协同推进。英国人类学家泰勒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任何其他的能力和习惯。”而对文化的认识,形成了文化自觉,进而形成文化自信。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从中国共产党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发展过程看,陈独秀有了初始认识,表现在对中国青年提出的抉择六义上:自主的非奴隶的,进步的非保守的,进取的非退隐的,世界的非锁国的,实利的非虚文的,科学的非想象的。希望青年成为推动时代前进的主人。瞿秋白作了新解,并在《赤都心史》中说:“人处于各种民族不同的文化相交流或相冲突之时,在此人类进步的过程中,或能为此过程尽力,同时实现自我的个性,即此增进人类的文化,或盲目固执一民族的文化性,不善融洽适应,自疲其个性,为陈死的旧时代而牺牲,竟或暴露其无知。”在延安时期,毛泽东主张对封建文化和帝国主义殖民文化进行坚决批判,同时要大力建设新民主主义文化,并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文化纲领,其根本性质,必须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是坚定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至此,中国共产党人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基本形成。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念,坚持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精神武器,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行动纲领,并在强调经济建设是新的历史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的同时,又特别指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导性地位,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重视科学和教育,成为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文化行动指南。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达到了新的高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以更加强烈的文化自觉、更加坚定的文化自信,更加积极主动地担当起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实现文化自强。从文化自觉到文化自信,中华文化正逐步显现出其应有的国际地位。以传播中华文化的孔子学院为例,从2004年底至今,已在全球开办了387所孔子学院和509所中小学孔子课堂,覆盖了全球108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当地社会各界的欢迎。今年我国作家莫言摘取了诺贝尔文学奖,这也说明了我国的文化影响力和软实力正在悄然壮大。

三、充分发挥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

十八报告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我们一定要正确处理好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关系,提高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强。

一是要深化对文化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文化是国家发展和繁荣的强大力量,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在当前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源泉、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必须站在时展和民族振兴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文化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振兴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是要加强对文化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深刻认识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当前应全面认识和把握我国文化发展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和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遵循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处理好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学习吸收外来文化与发扬光大民族文化、繁荣文化事业与发展文化产业等关系。

三是要强化对发展文化历史责任的主动担当。当前我国文化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每个人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应以强烈的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共同意志、提振民族精神的历史责任,下大力气解决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价值扭曲等问题,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四是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优秀传统文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应充分尊重和肯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大力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们前进的精神力量。

五是加强对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宣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根,当代中国先进文化是中华优秀民族文化与时代精神的结合,也是中华优秀民族文化与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结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大力弘扬当代中国先进文化。

六是要加强对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是人类社会所共有。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一种开放性文化,它承认并尊重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学习和借鉴人类社会的优秀文明成果。要坚持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原则,积极学习、辩证取舍、科学吸纳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在博采众长中不断赋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强大生机和活力。

此外,还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坚持以文化创新为动力,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大力发展广西文化产业,建设民族文化强区

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具体行动。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和谐兼容的民族文化强区,必须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着力打造千亿元文化产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当前,广西文化产业发展规模仍处于全国中等偏下水平,总体实力偏弱。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的有关数据,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只有18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88%,而且自治区各市的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超10亿元的市分别为南宁市59.29亿元、桂林市34.2亿元、柳州市19.08亿元、玉林市18.13亿元。这四个市文化产业增加值为130.7亿元,占全区的比重达到72.54%,其他10个市只占全区的三分之一,地区发展不平衡明显。文化服务业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8年的67.83%,下降到2010年的54.68%,下降了13.15个百分点。与全国相比,广西壮族自治区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为主体的核心层文化服务业比重较低,文化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如2010 年广西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业实现总产出为161亿元,实现增加值37.71 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0.9%,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4%。在全国新闻出版业中,印刷复制业一直是全行业的主体产业,2010 年的总产出占全行业的65%,增加值占全行业的60.5%。而在广西新闻出版业中,印刷复制业的总产出比重偏低,2010 年仅80 亿元,占全行业的49%,低于全国16 个百分点。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格局仍然比较单一,投资结构不够合理。缺乏大型的文化产业交易平台以及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创新、创意、研发水平的文化企业不多,创造内涵深刻、形式新颖、技术先进的精品力作和知名的文化品牌有限。体制改革仍然滞后,整体创新能力不强,用人机制不灵活;社会投资不积极;艺术创作队伍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文化产业政策还有待完善和进一步落实;文化产业设施落后,文化产业经营机制与发展速度不相吻合,文化市场管理监督仍有死角;新旧体制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冲突,等等。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要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充分认识广西发展文化产业的优势与不足,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将人文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企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文化事业与文化企业剥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充分发挥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二)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

要尽快瞄准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制定和实施推进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从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大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财政专项投入,对列为重点文化产业的项目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通过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带动广西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通过实施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产业,形成文化产业多元投资的新格局。

(三)积极培育以国有为主导的文化产业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和扶持民营文化企业有序生产

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广西要进一步整合优良资源,对国有文化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将它们打造成广西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使它们成为打造千亿元文化产业的排头兵。大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放宽市场准入。对民营文化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审批、政府采购、职称评定、命名表彰等方面,切实做到与国有文化单位一视同仁。

(四)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工程

广西已经具有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产业人才,但他们大多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要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人才成长和选拔机制,为文化产业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创新文化产业人才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激发人才创新能力。充分利用高校的平台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注重创意、打造精品的发展策略

要增强文化创意对文化产业领域的渗透, 使最新的文化创意和设计理念延伸到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制作、传播、营销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提升相关产业的文化含量和文化附加值。对内要增强竞争力,对外要加大宣传力,强化对企业以及产品的宣传包装,努力提高知名度,打造出自己的品牌。

(六)积极开发利用广西本土文化资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山水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魅力独特,丰富多彩,自然景观得天独厚。深入研究本地文化资源的精髓,高质量地深度开发利用本地文化资源,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选择。我们要重点发展民族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巩固提升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印象·刘三姐》、漓江画派、广西出版等一批文化品牌,使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精品享誉中外。

(七)在市场开发上要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走向世界

广西沿海、沿江、沿边,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连接中国与东盟的桥头堡。广西在语言、文化、习俗等方面与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等国有不少相似相通之处,文化产品容易引起这些区域民众的共鸣。同时,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东盟国家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要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平台,以东盟国家为重点,打造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国- 东盟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的综合平台。

(八)坚持文化产业的科技创新支撑

要自觉站在科技发展的最前沿,积极推进文化与科技相融合,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推出更多兼备科技含量与文化含量的新兴文化产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抢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制高点。要以数字技术、软件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支撑,提升创意设计业、新闻出版业、动漫游戏业、音乐及影视制作等的研发、生产、传播和营销能力,做大做强广西的文化产业。

哲学思考论文范文4

1.1“谋道”还是“谋食”

医生是一高尚的职业,医生也是一高尚的称呼。在古代社会医生是要悬壶济世的,今天的医生同样是要济世救人的;在古代人们用“妙手仁心”来表扬医生,而今天人们则用“白衣天使”来表达对医生的尊敬。作为医生,尊重生命、拯救生命是医生的职责与使命。因而这就要求医生既有“仁术”更有“仁心”。然而,有一个问题(既是医生自己的也是全社会的)却必须要加以正视,那就是———“医生何以生活?医生何以过好生活?”事实上,这涉及到了现代性社会中关乎所有人的一个根本的问题:“谋道”与“谋食”的关系问题。孔子曾讲:“君子谋道不谋食”,似乎孔子讲人就是为“道”而活着,根本不讲“食”,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因为孔子在“君子谋道不谋食”后边还接着说“禄在其中”。孔子的原意是说君子既要“谋食”更要“谋道”,不过君子无需为“谋食”而过于操心,因为在“谋道”的过程中“食”自然而然就会来了。孔子对于“道”与“食”的理解事实上也可视为现代性社会医生的自我定位,医生是要“谋食”的,在这一点上医生与“凡夫俗子”无异,或许医生本身也是凡夫俗子中的一员;不过“白衣天使”的标签,决定了医生的身份与角色,决定了医生应更多地去“谋道”,要将“白衣天使”这一社会角色更好地去加以履行。如果医生更多地用“凡夫俗子”式的理解来对待医生这一角色,那么医生这一职业之上所赋予的诸多的神圣的光环都将会黯然失色,这也将大大降低医生这一职业与角色在社会中的认同度。在一个物化的时代,在一个谁拥有财富,谁就拥有声望,谁也就被定性为成功;谁若没有或失去财富,谁也便没有声望,谁也便是失败者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像飞蛾扑火一样拼命地去赚钱,去寻找一切价值增值的机会。医生作为这一时代与社会中的一员,恐怕也不能免俗,于是部分医生忘却了“白衣天使”的身份,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凡夫俗子”的角色,因而出现了角色认同的混乱,进而带来了医患关系的紧张与社会的失序。其实,中肯地讲,将医生仅仅作为“谋食”的人古今中外都有。传统社会也并不是到处都是宅心仁厚、妙手回春的良医,传统社会中也有不少庸医,卖大力丸与狗皮膏药的江湖术士恐怕也不在少数。只不过,由于传统社会资讯不发达等原因,人们对医生角色混乱的这一直观感受不如资讯异常发达的今天这么强烈罢了。

1.2“强者”还是“弱者”

医生是通过教育与考试进入到了医疗卫生体系序列的,相对来讲都属于“知识精英”。相对于社会其他群体,医生在知识、信息与资源等方面具有优势,特别是与来医院寻求医生帮助的人相比,其优势更加明显。因为一般情况下到医院找寻医生的人要么是患者,要么是患者的家属,总之,都是寻求医生给予帮助的人。因而这样一种医患关系从某种角度而言就是强者与弱者的关系:患者是处于被动地位的,是弱者;医生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强者。的确,面对患者,医生有选择做与不做、做什么与不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与不做到什么程度的权利。基于上述理由,一个医生,是易养成职业自豪感与成就感的,是易对自己及其事业充满信心的。不过,还应该看到医生似乎有时也将自己定性为“弱势群体”。这看似玩笑,实则也确有隐情。作为强势的医生,何以又以“弱者”的面貌出现呢?或者以“弱者”自居呢?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首先,作为个体的医生,在制度(医疗卫生体制)面前处于弱势。一个处于体制内的医生面对体制的强制是被动的一方,是居于弱者地位的。医生不得不接受各种考评,不得不去完成各种各样的任务,哪怕不情愿,但为了生活不得不如此。其实,这也是现代性社会的共性。在现代性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与生产资料失去了直接联系,更多的人成为拿薪水过活的人,人们越来越依赖于体系而过活。因而在今天,即便是一个高级白领,尽管其收入不菲且积蓄颇丰,但一旦离开(主动或被动)工作岗位,他当下(或不久)就会有一种惶恐感与不安感“我今后怎么办?我靠什么来养活我自己以及我的家人?”尽管医生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或缺的职业,但具体到每个在体制内的医生而言,事实上都有如此担心。因而,一般而言,作为体制内的医生都是谨小慎微地生活着。其次,现代社会中的精细分工导致了人的无能感。精细化分工使人越来越成为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家,但离开了自己的专业与专长,人们一般会有一种盲然不知所措的感觉,那种无力感与无能感会像梦魇一样伴随着每一个人。医生有没有此种特性呢?认真想来,恐怕也有。第三,在具体的医患对立关系中,个体的医生面对着人数不定、确有准备的“医闹”时,从力量来讲确是处于弱势的,此时的医生恐怕真的会产生某种无助感、无能感与无力感的。

1.3“出头”还是“从众”

对于真实的个体而言,医生应具有鲜活的个性: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与爱恨情仇,有自己的个性与偏好。同时这种个性鲜明不仅体现在性格与爱好上,更体现在业务与技术的创新探索上,医生应勇于医术上的创新并乐于对医术上的异见进行表达。总之,医生应是一个“和而不同”的群体,医生应是一个个鲜活且具差异性的个体而不是千人一面的“装在套子里”的人。不过,还应该看到,对于医学事业而言,医生恰恰又是有着“整齐划一”的职业要求。因而,就出现了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是要个性鲜明呢,还是要整齐划一呢?在现实中,在从众的社会心理驱使下,多数医生选择与他人同步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这样做不易出错且合乎常规。的确,从众是合乎现代性社会法则的。现代性社会是科层制的社会。科层制中规则繁多且纪律严格,纪律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且被不断反复强调与灌输,这样保障了体制稳定。不过,这也造就了体制的保守。因而,科层制之中的人便养成了刻板、教条的工作作风。现代科层制中的人不再是有血有肉、有棱有角、鲜活的个体,而变成了越来越盲从、保守与随大流。作为医疗卫生事业体制中的医生恐怕对此也未能免俗。

2破解医患关系谜局中医生道德的作为

2.1道德与距离

从道德的起源角度而言,道德源于人的实践活动,是对诸多关系的把握与总结。在人的实践交往活动中所形成的客观的社会关系以及主观的心理体验是有层次的,那些与个体经常发生交往关系的对象自然会比那些交往少的对象给人的影响多一些,个体对其关注度自然也要高一些,而对那些从生理和心理都觉得很遥远的对象来说,人们一般情况下会觉得很淡漠。这是人之常情。道德的产生与距离的远近是有着密切的关系。当人与人之间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距离都非常近时,一种感同身受般的情感共鸣定会激发起人的强烈的道德冲动去施之以援手,去怜老惜贫、去扶危济困、去见义勇为。而当人与人之间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距离越来越远时,那样一种感同身受般的情感共鸣也就会越来越弱,乃至于到无的程度,而无则意味着道德责任的彻底的消解。而在现代性社会,人们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制造着距离,而它所带来的后果则是可忧的。因为“距离的社会生产,它废止或者削弱了道德责任的压力;技术责任代替了道德责任,这有效地掩盖了行动的道德意义;以及区隔和割离的技术,这增加了对那些应该是道德评价对象以及道德刺激反应对象的他人所遭受的命运的淡漠。”[4]总之,有了距离,便会有了冷漠、麻木乃至残酷。因而,改善医患关系,首要的是使医患间的距离拉近,这样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亲情便会自然产生,医患之间的关系也便不会再紧张,而是和谐。

2.2道德与服从

服从上级对不对呢?一般情况而言,当然是对的,因为命令来自上级,上级高瞻远瞩,站得高看得远,因而自然就要服从。但是若在个别情况下,上级的命令不符合善之动机、善之目的与善之方法,是否有必要绝对服从?这就需要加以认真对待了。不服从此时并不必然是恶的与不道德的。我们不能对来自上级的命令与任务不加任何怀疑就去执行,我们不能忘记自身也是设计者与规划者这一本质规定。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般不去追问,并不在于我们真的相信上级就是神,而是觉得位卑言轻,我考虑了也没有用,因而就不去考虑了。总之,无论何种原因,我不再思考,我心安理得地去完成上级给我的任何指令。其实,此时的人已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已不再是作为主体而存在了,人将自己异化。而且人由心不甘、情不愿到习惯性地心甘情愿地将意志自由交出,这样出现了道德的现象。既然出现了道德,因而也便出现了推卸责任。此时的人就可以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地说:“我受了他人的操纵,我不应该担责,我的上级(或下级)应该负责,总之,我没有责任。”其实这是错误的。因为只要是人,只要是意志自由的人,是不能为其错误行为推卸责任的。医生也是如此,医生不能将责任推卸给制度与他人,医生对医患关系的问题及其改善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2.3道德与自我

道德离不开个体,道德离不开自我,离开了自我意识与自由意志的道德是不存在的。同时,道德既是手段也是目的,道德既是为“他”的也是为“我”的。因而,我们对道德的自为性与为我性应给予善的论证与辩护。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过于注重自我,那么道德将会打折扣乃至于变为不道德。具体到一道德场景,当我若挺身而出,我个体的生命安全将受到威胁时,我是否可以以自我保全的理由来为我未能挺身而出进行辩护呢?也许作为生物来讲,自我保护是第一需要,是最高准则;然而对于最高等的生物———人而言,自我保全却不是最高的准则。尽管自我保全对于人而言同样极其重要。不过,在人的价值序列中,应该且必然有一些东西要超越于个体的自我保全,因为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人类社会将不会存在,或者即便存在下去,也是不值得人们去留恋、去为之奋斗的。在超越个体的自我保全序列中,有亲情与友情、有价值与理想、有民族与国家……总之,道德是要讲责任的,这也正如鲍曼所说:“道德责任不得不依赖于其最原始的起源:在本质上对他人的责任。”[4]正是由于有了道德,有了责任,我们才会觉得这个世界是可爱的,我们的生活是值得活下去的。如果一个社会中相当一批人将自我保全凌驾于道德义务之上,那么,这个社会将是可悲与可怕的。因为这个社会中将有人心安理得地去杀人,因为这个社会中将有人心安理得地看人被杀。医生作为一种被赋予神圣光环的职业,其内在的要求必然要有一种献身精神,医生决不能为了自我而损人利己,医生决不能因自我保全而忘记了救死扶伤。

哲学思考论文范文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冷暴力”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重点问题。家庭暴力到家庭“冷暴力”,这并不是一种偶然,而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体现。现在不只是知识分子家庭出现这个问题,在普通家庭也逐渐频繁地出现。家庭“冷暴力”跟着社会发展步伐家庭经济条件不断提高。因此,在家庭成员之间必然更加注重精神生活质量。因此我希望可以从家庭“冷暴力”对子女的影响出发,针对家庭中存在的对子女的“冷暴力”现象进行哲学思考,提出预防的对策和建议。首先,存在认知偏差。家庭“冷暴力”是一种界限范围不明显的暴力形式,很多人在观念上还停留在过去,认为只有拳打脚踢才算是暴力。这种错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冷暴力”的判断,受害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冷漠对待,遭受谩骂。认识上的错误、自我保护意识弱,冷暴力的报道和评述也甚少,对其危害性和严重性的宣传力度也不够,又由于组成家庭的夫妻双方来自不同的生活环境,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也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处理家庭矛盾时会按自己的想法采取不同的方式。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使得这种无声的暴力形式未能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其次,思想保守,缺乏交流。在对待子女时,家长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通常会以专制教育来对待子女,长时间下来会使孩子对父母产生恐惧感,这种惧怕感可能会造成他们性格孤僻,不会与外界交流,更不敢与父母进行过多的沟通。这种教育方式拉开了亲子之间的距离,冷漠的家庭气氛也慢慢地“冻结”了彼此的内心。因此,长期生活在压抑气氛中的孩子感受不到来自家庭的温暖,自然就成了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最后,法律缺失。发生在子女身上的“冷暴力”的行为通常发生在私人空间中,迹象不明显且不易被人察觉,司法很难介入,加上孩子的法律观念淡薄,受害时不懂得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使得关于保护子女免受家庭“冷暴力”的法律一直缺失滞后。尽管现在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包括了肉体上和精神上两类,然而在刑法中对精神上的这种“冷暴力”并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且已有的关于冷暴力的法律也局限在了夫妻婚姻内,这些法律方面的漏洞,促使了家庭“冷暴力”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不断上升。

二、家庭“冷暴力”对子女的影响

家庭“冷暴力”通常女性受害者普遍高于男性。但是我们不应该忽视家庭中的另一重要角色,就是家庭中的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如果家庭中“冷暴力”频发,精神上的压抑加上心理上的扭曲,对子女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冷暴力”的危害最为严重,如果再将其施加到身心未发育成熟的子女身上,对他们的未来将会有很大影响。

(一)对子女身心健康有影响

在发生“冷暴力”的家庭中,孩子长期处于压抑的家庭氛围中,即使暴力不是针对孩子,也会使他们受到冷落,感受不到家庭带来的温暖,长期的抑郁还可能导致他们自虐自残,自然很难健康成长。压力过重,患焦虑症、抑郁症、强迫症等心理疾病的孩子越来越多,甚至产生暴力倾向,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心理健康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健康的心理可以提供精神上的动力,为奠定积极向上的思想打下良好基础。如果因为家庭“冷暴力”对子女良好心理的构建形成阻碍,那么这种不良的家庭影响同样会对子女今后的生活形成心理障碍。

(二)对子女学业和事业的影响

父母向来重视孩子的成绩,当孩子成绩较差时,带有失望情绪的父母便会不认可孩子,甚至全盘否定他们。在家中受到“冷暴力”侵害的孩子,恐惧感会长期围绕着他们,自尊心和自信心都受到了伤害,严重者甚至导致了内心的阴影。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无法集中注意力。课堂上分心走神,课后必然影响课业的完成,成绩一落千丈、自暴自弃。接受教育是每个孩子的权利,当一项权利被剥夺时,必然会带来反抗的情绪,这种情绪对于当事人自己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对成年子女来说,他们虽然心智相对成熟,但是具有一定的判断力,对于父母所表现出来的不利于家庭和谐的行为,子女看在眼里念在心理。这样在工作中就会注意力不集中,导致效率降低,甚至因为一些重大的失误而断送前程。

(三)对子女社会化的影响

俗话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孩子在幼年阶段形成的自我个性,会影响到他们将来的事业、家庭和社会交往等各方面的领域。可见,如果幼年时期形成了不良性格便会延续到他的成年,扰乱他的成年生活。在家庭“冷暴力”环境中成长的孩子会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不会有积极的一面,与朋友交流时也会出现问题。涌入社会后很难处理人际关系,适应社会也会非常难。在对待自己的家庭生活时,少年时“冷暴力”带来的伤害带到成年家庭生活中去,使得他们在处理自己家庭问题时也可能出现障碍,不擅于解决家庭纠纷、化解矛盾,直接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质量,导致家庭难以维持下去。

三、预防家庭“冷暴力”影响子女的方法论思考

家庭对子女的影响是终生的。家庭气氛是一个家庭的主旋律,对家庭成员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影响他们不同性格的发展和人格的养成,而且子子孙孙相互延续。家庭“冷暴力”对子女的负面影响也会伴随到他们的成年,甚至影响自己对下一代的教育。因此,预防家庭“冷暴力”对子女的影响是势在必行的,是需要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的。

(一)需要优化子女成长环境,加强亲子间的沟通交流环境对子女的发展起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孩子所处的环境主要有家庭环境和学校环境。夫妻和睦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感受到来自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从父母身上知道沟通、尊重和赞美的重要性,自然会效仿父母的行为。父母的言行对于子女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在和谐家庭氛围中成长的孩子,有了父母的榜样行为在前,自然要比缺少爱的孩子成长得幸福健康。家长要多与子女沟通交流、尊重彼此,不以自己的意志去控制孩子,反复而有效的沟通自然会增进彼此的感情,消除“代沟”。父母要主动找孩子沟通,活跃家庭气氛。在沟通过程中,要遵循民主、平等的原则,相互理解尊重,孩子都希望父母可以理解并尊重自己,缺少父母的鼓励支持会让孩子有挫败感。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最渴望得到来自父母的关注,家长如果想使自己的教育得到好的回报,就应该多关注子女的情感需求,协调家庭内部关系,去掉家长作风,反对命令主义,采取民主管理的方式,让孩子可以在轻松地环境中成长,没有精神上的压力。

(二)建立相关援助机构,加大宣传力度以社区为中心,联合妇联、医院、居委会等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成立咨询中心,建立反对家庭“冷暴力”的应急机制和救助机制,派专业人士利用专业知识为受害者在寻求帮助时提供心理、法律上的援助。还可以开通相关的咨询热线,帮助家庭解决问题。由于目前我国还处于防止家庭“冷暴力”的初级阶段,因此可以首先采取试点方式,因地制宜地开设一些免费的防治家庭“冷暴力”的援助机构,有的放矢,再吸取经验教训进行大范围的机构建设。另外,在机构的设立过程中,专业人员可以充分利用自己专业性、技能型的优势,帮助进行相关的咨询和援助。借助媒体力量进行宣传,网络时代信息可以到达任何一个角落,纸质媒介网络媒体通过自己强有力的平台帮助很多人认识到家庭“冷暴力”给子女带来的不良后果,以达成社会共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要借助舆论的力量,给施暴者强大的压力。还可以以社区为中心,开展各种各样的家庭活动,宣传“冷暴力”的危害,让孩子的监护人意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和义务。

(三)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条例,完善司法体系“冷暴力”由于不能在身体上表现出痕迹、缺乏明显可见的证据,因此法律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认定“施暴者”的罪行,这也是目前法律关于家庭“冷暴力”的盲点。这些还未完善的法律使很多人钻了“空子”,造成“冷暴力”现象的蔓延。因此,以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来管制社会成员的“冷暴力”行为,明晰对造成家庭“冷暴力”的社会成员的法律条例,使其在实际案件的处理中有法可依。这有助于强化受害者自我保护意识,也能以有效的法治来惩罚施暴者,进而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树立以法律来保护的家庭环境。家庭“冷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比较私密的事情,形式多样化,加上“冷暴力”没有伤情可以用来鉴定受害程度,因此一直没有一部具体完整的法律来界定、预防并治理家庭“冷暴力”,所以完善相关法律十分必要,完善司法体系才能使受害人及时得到保护。目前,我国哈尔滨市已经率先出台了地方立法,将家庭“冷暴力”纳入了立法规划,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创举。用法律的强制性来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健康的社会环境中成长,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目标之一。

四、结语

哲学思考论文范文6

1.多视角下的当代情报学哲学理论观点分析

2.基于德尔菲法的我国情报学哲学理论实证研究

3.“灰色”的哲学理论与“常青”的体育之间——体育哲学研究中引入哲学人类学方法探析

4.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前提性思考和理论资源分析

5.远程教育的哲学理论

6.意识哲学,还是身体哲学——中国传统哲学理论范式的重新认识

7.旅游哲学研究基本问题与理论体系探讨——与张斌先生商榷

8.论黑格尔法哲学理论体系中的自由概念

9.《资本论》的理论空间与哲学性质

10.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需要有自己的哲学理论

11.情报学理论的哲学研究进展

12.近十年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热点解析

13.当前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五个重大问题

14.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四次论说及历史哲学意义

15.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建构

16.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及其理论形态

17.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孰为第一哲学?

18.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反思——以重构知识产权制度为视角

19.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

20.哲学理论如何落到实处

21.再造“太极图”——重构中国传统哲学理论体系的一点设想

22.行为、结果无价值理论哲学根基正本清源

23.当代境域中的马克思法哲学理论

24.前提批判的哲学理论——一种哲学研究范式的自我阐释

25.提出和探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问题——评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若干哲学论文 

26.“类哲学”:价值世界的理论奠基——高清海先生晚年哲学思考的再理解

27.现代西方哲学的四大理论转向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

28.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理论探讨

29.体验主义哲学理论初探

30.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统一

31.马克思理论的哲学维度与理论存在样式的转换

32.“西方哲学中国化”:西方哲学研究的理论自觉

33.实践境遇与杜威的道德哲学理论——从现代实践哲学的视角看

34.论实践作为哲学概念的理论意蕴

35.论黑格尔法哲学理论中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36.对邬焜和肖峰两个信息哲学观的比较研究

37.论哈特法哲学理论的语言学方法与反科学主义意蕴——基于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诠释

38.哲学理论创新的基本要素:以德国古典哲学研究为个案

39.“公共”的政治哲学:理论导向与实践品格

40.西方哲学的理论轴心架构与马克思哲学的现实破解方式

41.哲学的理论特质:马克思哲学不是什么

42.《实践论》和《矛盾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启示

43.关于管理哲学理论创新的三个前沿问题 

44.论经济哲学的理论定位——基于对《哲学的贫困》、《资本论》和《贫困的哲学》的考察

45.康德理性及其理论-实践二重化理论与哲学繁荣 

46.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

47.政治哲学“理论品格”的定位——以马克思和罗尔斯为例的考察

48.论党的群众路线的哲学理论根源

49.北美情报学理论近20年研究进展

50.体验哲学探源  

51.知识产权本质主义的哲学问题与出路——基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理论视角

52.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化的哲学回应——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中国个案

53.当代中国的哲学观念变革

54.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理论逻辑根据——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何以能够进行中国化”问题的思考 

55.马克思哲学的当代阐释——“回到马克思”的原初理论语境

56.当代人类的生存困境与新世纪哲学的理论自觉

57.教育是经验的传递——杜威教育哲学理论探要

58.西方语言哲学理论是普适性的吗?——中西关于汉语汉字悬而未决的争论

59.作为哲学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和作为社会历史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

60.毛泽东哲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61.试论葛兰西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理论贡献

62.论黑格尔法哲学理论体系中的道德和伦理概念 

63.哲学理论及哲学学科的创新问题

64.当前中国马克思哲学理论创新中的三个困境与问题自觉

65.身体哲学视野下的中国传统生命辩证法——兼论中西辩证法的理论之辨

66.论间性理论视阈下的大学英语多模态教学与研究——兼论外语教育技术的哲学基础

67.体验哲学:一种新的哲学理论

68.中国当代哲学建构方向的思考——从高清海哲学理论创新谈起

69.马克思生活哲学的出场、实质及其意义

70.李达哲学探索的独特理论个性

71.论Chomsky语言学理论的哲学基础

72.哲学的责任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进路

73.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问题的几点思考——从对西方近代哲学的批判继承的观点看

74.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略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

75.权利本位论新解——以中西比较为视角

76.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论的内在张力

77.卢森堡政治哲学理论述要

78.教育的实践哲学——现象学教育学理论建构的一个探索

79.哲学研究的理论想象

80.发掘文化哲学的理论资源

81.重新反思“哲学基本问题”——哲学观念变革的重大课题之一

82.朱智贤的心理学哲学理论思想及其形成和发展 

83.历史唯物主义是哲学而不是实证科学——兼答段忠桥教授

84.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理路之检视

85.历史唯物主义:何种改造世界的哲学——基于对理论与实践关系反思的诠释

86.生态哲学理论的建构及其意义——兼评余谋昌著《生态学哲学》

87.三种中国哲学史概念

88.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上)——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89.中国信息哲学核心理论的五种范式

90.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结构的生态维度

91.新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的两个基本问题

92.现实生活世界──实践观点的哲学理论视界

93.元理论与元哲学

94.再论西方哲学中国化的理论自觉

95.理论自觉与当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96.从人学研究走向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理论建构——韩庆祥教授访谈录

97.“文化公共性”价值信念的自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性澄明——学理视界多重变移的迷茫与新典范创造的理论诉求

98.法哲学中的反本质主义和反基础主义——哈特法哲学理论的维特根斯坦式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