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生工作计划范例6篇

新生儿医生工作计划

新生儿医生工作计划范文1

一、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执法管理力度。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整合卫生监督力量实行统一执法,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B超管理,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对从事B超工作的医务人员签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责任书,做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医务人员层层签定责任书,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举办一期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二)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依法执业和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督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凭证取环、凭证定点引产、凭证施行输卵管再通术和凭生育联系卡进行辅助生育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外妊娠报告制度。

(三)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督促各发证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舟卫发〔20*〕65号)文件,确保《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准确无误。发放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四)督促医疗单位的妇幼卫生工作职能落实。各级医疗单位特别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继续执行《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计划任务书》提出的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妇幼卫生工作质量的考评。市直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市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指标。

二、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一)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范围产保健管理。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要继续执行《关于要求各级医疗单位进一步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舟卫发〔20*〕51号)文件规定,依照《*市围产保健实施手册》及相关管理常规,规范围产保健操作规程,提高质量。继续实行孕妇自愿选择建册,加强首诊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早孕建册率和孕产妇系管率。按“浙江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加强高危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症高危妊娠报告、会诊、转诊、追踪等工作,提高高危孕产妇筛查水平和县级高危筛查率。

(二)加强产科急救服务功能。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产科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产科抢救小组作用,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尤其是基层助产单位,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院内高危孕产妇及疑难病症识别能力和应急救治技术,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机制。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努力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围产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

(三)着力解决流动妇女儿童保健难的问题。继续抓好外来流动孕产妇管理和流动儿童管理工作。根据外来流动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办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宣教和摸底工作,努力提高流动孕产妇保健率、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各级助产技术定点单位要积极推进住院分娩和贫困救助工作,并做好困难(流动)孕产妇救助登记,降低外来流动孕产妇、婴儿死亡率。

(四)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技术服务操作常规,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和各项工作指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转变“以人为本”的健康管理理念,加强辖区内活产婴儿的摸底、核对,及时做好委托管理及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儿童漏管,努力提高儿童保健建卡率及系统管理率;规范高危儿、体弱儿管理工作,重点是对异常儿童做到及早发现、早期干预,降低儿童病残率、死亡率。为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技术服务操作常规,年内编印《*市儿童保健管理实施手册》。

(五)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托幼机构协调指导组的作用,建立例会制度,加强部门间联络,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考核合格制度。重点加强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培训,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指导、考核,使各项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乡镇级卫生保健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评估标准”,做好自评及推荐工作,拟在“六一节”前举行“*市农村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和降低出生缺陷

(一)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在全市推广免费婚检的基础上,学习普陀区、嵊泗县好的经验,当好政府参谋,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婚检宣教力度,提高免费婚前医学咨询服务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开展婚前保健服务,严格执行婚检操作常规,创新婚检服务模式,努力提高婚检率和婚检质量,力争全市婚检率达到50%以上。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工作,重点加强一级预防,积极推动二级、三级预防措施,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提高质量。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产前诊断中心工作手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努力提高产前诊断符合率和产前筛查率。高风险孕妇召回率和随访率要求均达到100%,低风险孕妇的随访率达90%。

(三)规范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严格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运作方案》及工作常规,完善筛查网络。各管理中心要加大管理力度,按“*市新生儿两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筛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控,做好可疑病例的追踪、召回和解释工作,把好质量关,规范登记、及时报告,努力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复查率和筛查质量。争取建立“儿童听力诊断治疗中心”,以满足疑似儿童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四、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一)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继续抓好规范门诊的创建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浙卫发〔2003〕22号“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和规范工作标准”巩固和创建“二个规范门诊”,增加机构的硬件投入和人员素质的培养,切实落实“两个规范门诊”的各项标准和操作规范,拓展保健服务项目。市妇幼保健院要巩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创建成果,通过20*年省卫生厅的“回头看”。嵊泗县妇保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基层卫生院要根据“*市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两个规范工作评估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创建,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科研工作,积极推广适宜技术和新项目。

(二)完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三级网的“龙头”作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督导和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妇幼保健的职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公共卫生联络员开展妇幼卫生基础性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大类12项的服务内容和目标,推进社区妇幼保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进一步加大健康宣教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认真做好社区“孕妇学校”和“育儿学校”工作,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

(三)加强妇幼卫生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保健人员素质。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有关规定配备妇幼保健人员,解决基层妇幼人员待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切合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实际的奖惩办法,切实稳定妇幼保健队伍,促进我市三级保健网的巩固和发展。进一步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保健人员素质。

五、积极推进母婴健康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

根据浙江省“*”《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执行文本和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年度计划书。依托“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加强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尤其是基层妇儿保人员和产科医生的业务技术培训,规范操作。增加投入,加大基层产科建设,特别是急救物品的配备。加强高危和重症孕产妇的监护和诊治工作,建立健全产科应急抢救机制,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加强宣教,提高流动人口保健意识和母婴保健系统管理率,开展贫困孕产妇的医疗救助和优惠政策,确保通过《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省级评估。

启动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制定并落实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开展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查治工作,争取年内完成40%已婚育龄妇女的妇科疾病检查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工作要求,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争取政府财政投入,规范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和免费原则,确保母婴健康。

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加强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工作。各级医疗保健单位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完成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和质控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摸底和随访调查。建立健全信息质控员例会制度,每年一次进行年报的汇审,防止漏报错报。普陀区按省监测规定程序,及时规范地完成监测和计算机网上直报工作。逐步逐级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网络,不断完善妇幼卫生信息计算机管理工作。

七、努力完成以下指标

新生儿医生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 儿童家长 健康教育 计划免疫

计划免疫工作,旨在通过接种疫苗,预防相应的传染病,它是一种最有效、最方便、最经济的手段。儿童是计划免疫接种的主要对象和受益者,但决定权却在家长手中。在现实情况下,由于人们的经济条件、卫生风俗习惯、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有相当数量的家长对计划免疫的重要性和免疫预防知识认识不足,因此,对家长进行健康教育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近年来,我们在预防接种工作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有效地增强了家长的免疫预防知识水平,提高了儿童预防接种率,并降低了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总结论述如下:

1、在孕妇来我院住院分娩期间,由产科医护人员告知产妇及其家人新生儿疫苗接种知识,并为新生儿进行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将新生儿基本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发放预防接种证,告知其它疫苗接种的时间、机构和相关手续。计免人员及时对新生儿家长进行计划免疫知识健康宣教,发放《家长需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等宣传资料,宣教新生儿易得传染病的危害、预防知识,需要接种的疫苗和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注意事项,使家长认识儿童接种疫苗的作用和重要性,从而积极配合疫苗接种工作。在健康教育工作的辅助下,我院所辖社区常住儿童的建卡、建证率达到了100%。

2、新生儿满月后家长带孩子来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第一次预防接种,我们对家长热情接待,营造轻松愉悦的氛围,在进一步完善孩子预防接种相关信息的同时及时把健康教育融入到工作中。告知家长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预防接种受法律的保护,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的有效手段等内容。作为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按照预约时间,在孩子健康的情况下带孩子接种疫苗,接种前要给孩子洗澡更衣,以保证接种部位的清洁卫生,应让孩子吃饱,不宜在饥饿的状态下接种疫苗,以免发生低血糖反应等。并主动告知我们的联系方式,邀请家长加入我们专门为家长建立的“预防接种QQ群”以便随时进行交流指导,提醒家长要妥善保管儿童预防接种证,今后将凭证接种。

3、每次接种前后我们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健康教育内容,对家长履行告知职责,也是一种有效的沟通途径。主要内容包括询问儿童的健康状况必要时进行体检、有无过敏史、此次接种的疫苗名称、预防的疾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禁忌证、接种后的注意事项、并让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通过开展预防接种前儿童健康状况询问和有关情况告知工作,让家长了解《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卡介苗、乙肝疫苗、百白破、乙脑、流脑、甲肝、麻风腮等一类疫苗纳入规划免疫之内,儿童应按免疫程序免费接种;而水痘、流感、肺炎等二类疫苗自愿、自费接种。让家长了解到疫苗都有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性,但绝大多数只是一般反应,这是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也不必紧张,可让孩子多喝水、多休息,避免剧烈活动,1~2 天即可恢复。如发热体温在38.5℃以上,伴有全身不适,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建议家长带孩子就医并做好解释工作,可以打消家长的顾虑,并放心地让孩子接种疫苗。

4、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1)接种现场除了接种流程、免疫规划程序、接种注意事项、预防接种宣传画、接种后的留观提示等上墙公示资料外,给家长分发我们印制的各种健康处方:如介绍各种传染病、小儿常见疾病防治与护理知识的;介绍疫苗作用、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接种后的观察与护理知识的,让家长了解可能出现的症状及原因、禁忌症的范围、疫苗的偶合反应、预防接种正常反应有哪些表现、出现不良反应应如何处理等等。设立咨询电话随时处理家长提出的问题,并进行上门跟踪调查和电话回访,以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2)定期下社区发传单,上门宣传,争取居委会工作人员、幼儿园老师协助配合工作,使社区所有居民获得预防接种的信息和教育。做到宣传通俗易懂,阐述问题注意分寸,消除家长怕接种反应的心理。在居民中树立“预防接种有益一生”的价值观念,让家长主动参与疫苗的接种,提高接种率。(3)与教育部门合作,每学期开学实行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未按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的儿童及时给予建卡、建证及补种工作,对无接种证的儿童要强制在1年内完成基础免疫。并形成与教育部门互相配合长期督导的制度,创造良好的预防接种工作环境。(4)利用我院开展的一周一次的“健康大讲堂”、重大节日、每年的“4.25”预防接种日等活动,广泛的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发放资料,解答疑难,调查研究,对群众进行培训。(5)加强对流动儿童的主动搜索和健康教育工作,我们把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家长及监护人作为特别关注对象,进行着重宣教、反复宣教,使家长充分认识预防接种的重要意义,主动配合预防接种工作,使预防接种不留死角,消除免疫空白。

健康教育是一项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有评价的教育活动。健康教育通过传播保健知识和技术,影响了个体和群体的行为,消除了危险因素,预防了疾病,促进了健康。正是由于我院长期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开展了健康教育,使家长懂得了预防接种知识,主动带小孩接种,从而提高了儿童接种率,保证了疫苗接种效果。使我院辖区常住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流动儿童接种率达90%。同时,健康教育在降低预防接种不良反应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随着医学模式向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健康教育作为一种有效的干预手段已被卫生工作人员认识。现在,医院逐步成为社区健康教育的中心,医院接种门诊的预防接种工作也越来越离不开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在保障和加速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飞飞.唐广心健康教育入社区提高儿童计划免疫质量探究[J].中国卫生产业,2012:1.

[2]张莉.健康教育在计划免疫工作中的效果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 2012:10.

新生儿医生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围绕为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免疫规划能力建设、健康宣传、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5个免疫规划专项工程,争取在机构人员经费、宣传、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至年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为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100%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对原南宁市免疫规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分5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6-7月中旬,起草、印发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启动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二阶段:年8月-年8月,具体实施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三阶段:年9-10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年11月-年10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年11-12月,进行终期评估考核验收。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免疫规划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建设

(1)工作内容

在城区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规划科,按照1/10万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基数不少于4人;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1/万标准配置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免疫规划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79号)人员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规划科,业务人员按标准配置;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从事免疫规划业务工作的自治区级地段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落实。相关人员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从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工作内容。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南宁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商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配合做好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好配套资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硬件、软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购,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冷链经费;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19号)精神,相关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冷链设备情况调研,落实免疫规划业务单位购置冷链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购置冷链设备的资金。

(3)工作要求

冷链经费按按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调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规划培训

(1)工作内容

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技术培训。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级分期培训原则,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从事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

(二)免疫规划宣传

1.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大众宣传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报纸、电台、电视台每2个月刊播1次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或新闻报道。

(2)印制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挂图。

(3)辖区内100%的村卫生所设立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标语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毕。

(4)在小学、托幼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单位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5)报纸、电视台、电台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规划宣传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

(2)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各室上墙资料(制度、图表、公示等)、规范门诊及示范门诊牌匾统一标识等。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用房设置、布局,设备配备、工作流程,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用房,配备足够人员。要求接种门诊设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种门诊各项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在12月份组织评审验收。

2.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1)工作内容

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规划办公室至少有2个以上资料柜用于存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购置完毕。

需收集资料内容及保存期限参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由基础资料、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3个部分组成,各自成册。基础资料包括预防接种程序、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文件和例会登记、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统计表;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链温度记录、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领发记录;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表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1.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能够及时建卡、建证、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定期查漏补种和追踪流动儿童接种状况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产局、建委、人力和社会保障、市流动人口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牵头联络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免疫规划协调会议;疾控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进行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应和市场开办者一起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接种证制度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治重要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房产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租用房屋申请登记备案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促单位内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时,应进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流动人口办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及时收集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协管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前往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证或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免疫服务。

(五)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将免疫规划工作从城市地段医院转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完善预防保健区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整合医疗资源,重新调整城区预防保健区域,将城市地段医院免疫规划工作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地段医院中选择1-2个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实施。

六、保障措施

新生儿医生工作计划范文4

扶沟县妇幼保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在妇联、教育、计生等相关部门配合下,通过各级医疗保健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了发扬成绩,查找不足,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与人群

二、认真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三、扎实做好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四、积极做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改善妇女整体健康状况,保护劳动力资源

五、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杜绝计划生育手术死亡的发生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仍是妇幼保健重要内容。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单位,一直注

六、做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为全省实施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自1996年以来,我县一直是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监测在全县实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在崔桥乡实施,出生缺陷监测在县医院和保健院实施。多年来县医院妇产科、小儿科、保健院保健科、崔桥卫生院防保站,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甘干奉献,每季度向上级输送宝贵的科研资料,为全省制定切实可行的妇幼卫生工作方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七、实施生殖健康 /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促进我县妇幼卫生工作紧跟时展步伐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我县实施以来,极大地提升了全县妇幼保健工作服务能力。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的理念已深入人心。项目信息科学管理、青少年保健门诊及计划生育规范服务培训,以及项目县互访参观学习,使我们大开了眼界,把握住了妇幼卫生发展的时代脉搏。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围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门诊的规范建立与正常运行,使我县妇幼卫生工作跟上了时展步伐,妇幼保健工作面貌一新,优质规范服务及各项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使我县妇女、儿童、男性及青少年受益非浅。

八、实施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掌握个案信息,锻炼一批专业技术队伍,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

九、做好项目信息管理暨年报培训工作,为做好项目及常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扶沟县是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淮河流域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河南省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进入9月份以来,国家、淮河流域、省、市相继举办了信息管理及年报培训,为了达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相关信息,我们整合

各项目信息及年报内容,于9月27日至29日,举办了项目信息管理暨年报培训班。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保健单位、私立接生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的防保站长、妇幼专职、网络直报及季年报人员40人,接受了培训。为做好项目及常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加强妇幼保健建设,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提升妇幼保健及临床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妇幼保健的工作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人的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县妇幼保健院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部级督导契机,在年年增设孕妇学校、围产期保健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计划生育服务门诊、门诊手术室的基础上,新增新生儿重症室,并配备了相应的检验、辅助检查设备,扩大服务范围,完善空调、饮水机等服务设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保健需求。制作灯箱广告牌、张贴各种宣传标牌、宣传折页和宣传报架,营造亲情服务氛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借保健院医疗质量管理

年验收机会,加强医护质量、控制感染、急诊救护方面规范管理,病历书写体现良好医患沟通关系,突出知情选择人文关怀、优质服务理念,大大提升了保健院的临床综合服务能力,年创业务收入400万元,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十一、妇幼保健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建议

1、县、乡妇幼保健人员待遇过低,队伍难于稳定,影响工作质量

县、乡妇幼保健人员待遇都低于临床医务人员收入,新农合开展以来距离更加拉大,势必影响妇幼保健人员工作热情,借专业对口、执业需要调入临床,保健队伍难于稳定,培训知识无法进行,影响工作质量。应单列防保人员的工资,由卫生局统一拨付发放。

新生儿医生工作计划范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接种

    第三章  计划免疫保偿

    第四章  异常反应和接种事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儿童计划免疫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

    第三条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负有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财政、教育、公安、工商、民政、民族、宗教、电业、交通、新闻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在城镇的七周岁以下儿童,居住在农村的十二周岁以下儿童,均应按本条例规定接受计划免疫。

    第六条  对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预防接种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责任区,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划定。

    第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卫生防疫机构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完成责任区内的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

    第九条  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所用疫苗为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麻疹疫苗、乙型肝炎疫苗。

    儿童计划免疫所用疫苗种类,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增加或减少。

    第十条  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儿童出生后,应及时到医疗保健机构办理《预防接种证》。

    医疗保健机构为儿童预防接种后应如实填写《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在未办理《预防接种证》前接种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生单位应出具接种证明。

    第十一条  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在为儿童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要求其及时补种;对未补种的,不得为其办理入托、入园和入学手续。

    第十二条  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必须密切配合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为儿童进行预防接种。

    第十三条  暂住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必须按规定到现居住地医疗保健机构预防接种,并办理有关手续。暂住人口的预防接种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所用疫苗由卫生防疫机构统一管理和发放。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

    卫生防疫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合格、有效的儿童计划免疫预接种疫苗。

    第十五条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卡介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不收取疫苗费用。

    乙型肝炎疫苗费用由被接种者承担。

    第十六条  儿童计划免疫所用疫苗按国家和省规定供应。特殊情况所需疫苗费用,由财政承担。

    第三章  计划免疫保偿

    第十七条  儿童计划免疫逐步推行保偿制度,保偿实行自愿原则。

    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时,可以与医疗保健机构签订保偿合同,缴纳保偿金。

    第十八条  对参加计划免疫保偿的儿童免收卡介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接种费用。

    第十九条  入保儿童在保偿期内发生相应传染病的,经县(市)、区卫生防疫机构认定属实后作出决定,由医疗保健机构按合同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当事人对卫生防疫机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卫生防疫机构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卫生防疫机构认定的结论可以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条  儿童计划免疫保偿金应用于儿童计划免疫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他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  异常反应和接种事故

    第二十一条  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应及时诊断和治疗,保存其有关资料并报告所在县(市、区)卫生防疫机构。

    第二十二条  对有争议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由县(市、区)以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鉴定结论七日内申请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后应出具鉴定结论。

    第二十三条  经鉴定确属接种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理费用从当地卫生事业费中支付。造成接种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拒绝承担或未按规定完成本责任区内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机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违反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造成预防接种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儿童计划免疫疫苗的,没收疫苗、所用设备及非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应责令限期接种,特殊情况下,应强制接种。

    第二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违反规定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由财政、物价部门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侵占、挪用儿童计划免疫保偿金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追回侵占、挪用的金额,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罚没收入一律交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

    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医院、卫生院(所)、门诊部(所)、疗养院(所)、妇幼保健院(所)及与上述机构业务相同的单位。

    异常反应是指使用国家鉴定合格有效的疫苗,对儿童正确实施预防接种后,因疫苗或者个体体质原因出现的明显临床症状和体征。

    接种事故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过失或者疫苗质量的原因,给接种儿童造成的异常后果。

新生儿医生工作计划范文6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1、住院分娩率为92.77%.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了4.47%;

2、孕产妇死亡率为34.60/10万.比去年下降了34.35%,比州定目标下降了35.93%;

3、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

4、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6.67%,比州定标准提高了7.4%;

5、高危孕产妇检出率30.96%、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82%,比州定标准分别提高了72%、0.84%;

6、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85.40%,比州定目标提高了6.75%.

二、主要做法

在工作中,我们以实施“降消”项目为契机,把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作为我们的大事来抓,加大了妇产儿科规范化建设,畅通产科绿色通道,提高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能力和质量,降低了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赢得了市场和社会的信赖.

(一)加强妇幼保健管理,完善基层妇幼保健网络

1、县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督查督办.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已纳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卫生局非常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共召开6次专题会议,研究妇幼保健工作,组织召开2次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及培训班,分管妇幼的某某副局长自始自终到会,并作了重要发言.业务股人员经常同妇幼保健基层人员深入基层,及时解决基层的难题.这种主要领导亲自督,分管领导主要抓的工作格局,为妇幼保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保证了妇幼保健工作正常运行.

2、县妇幼保健所保健人员到位,工作扎实.我所在人员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仍然抽出8名业务骨干从事基层保健工作,保障基层保健工作的需要.全年,他们深入基层,共完成30乡镇106村的督查与指导,深入基层达95天,人均达105天,掌握了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状况,及时为基层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3、充分发挥乡村级妇幼保健队伍,做好网底工作.为了稳定乡村级妇幼保健队伍,确保乡村级妇幼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我们积极向领导汇报,确保乡镇妇幼保健人员的工资到位,专干专职从事妇幼卫生工作,改变了以往“专而不干、干而不专”的状况,同时,根据人员的分工,对部分乡镇进行了调整,做到了无空白乡.村级保健员职责由村卫生室兼代,报酬由州、县财政解决.

4、国债项目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按照国债项目建设要求,县发改局以永发改字[2010]107号文件,下达了县妇幼保健业务用房建设计划,目前,已给相关领导部门汇好报,建设方案、施工图纸已完成,施工的前期工作准备就序.

(二)以《母婴保健法》为依托,规范母婴保健服务

1、规范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按照县乡两级不同的标准,制定了学习计划,有目的分期分批进行学习.县急救中心,成立了孕产妇急救小组,制定了急救方案,健全了抢救工作日程和相关制度,保证随时处于应战状态,并向全县公布了急救电话.乡级主要针对平产和一般难产进行了培训,并组织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到县级医院临床进修.全年妇产人员进修达9人,举办两期业务培训班,参训率分别为100%、97.5%.

2、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与部门配合,坚持持《出生医学证明》入户,提高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率,全年共发放出生医学证明7000张.

3、全面启动免费农村妇女病普查工作.通过县政府,卫生局和县妇幼保健所积极争取,经国家初保基金会的同意,我县2010年广泛开展了妇女病免费普查,优费治疗项目,到目前为止完成了11个乡镇妇女病普查普治,共检查了12012人,没有妇科疾患的仅有1820人,占检查人数的15.15%,患各种妇科疾病10732人,占检查人数的84.85%.检出妇女疾病的主要有:宫颈疾患6342例次,疾患4844例次,乳腺疾患2067例次,子宫肌瘤317例次.治疗人数达10285人,其中海极星治疗达1307人,子宫次全切除术25例,摘除息肉196例.

这次妇女病普查普治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来检查的妇女中,年龄最大的有89岁,有的甚至一次都没检查过.对我们这种送检查、送治疗上门的做法,老百姓非常满意.通过这种近距离地和老百姓接触,也让我们医务人员进一步感受到了作为妇幼保健人员肩上的责任和重担.

(三)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提高保健服务质量

全县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均建立了孕产妇保健卡(手册),乡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对辖区内的孕产妇进行摸底,按孕早、中、晚期、产褥期所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及时发现高危情况,以确保母亲安全.同时,严格按照高危妊娠评分标准进行筛查与管理,评分在10分以上者由县妇保所统一管理.规范的管理模式使今年孕产妇死亡率大大降低,有效保障了孕产妇的安全.全年总产妇数5752人,活产5780人,产前检查5587人,率96.67%;产后访视5521人,率95.52%;新法接生5654人,率98.34%;住院分娩5362人,率为92.77%;高危产妇1781人,检出率为30.96%;高危住院分娩为1760人,率为98.82%;孕产妇死亡2人,率为34.60/10万,有效地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

(四)规范托幼机构的管理,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儿童保健严格实行“4.2.1”体检制,重点加强对0—3岁儿童系统管理,儿童“四病”的防治及学龄前儿童体检工作.全县共有7岁以下儿童数39476人,儿童保健管理33714人,保健管理率85.4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14638人,对5岁以下儿童进行了营养评价,实查人数23751人,检查出体弱儿752人,对体弱儿全部进行了专案管理.全年婴儿死亡率为14.1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7.30‰.

为了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的监测和疾病防治,提高全县儿童健康水平.我所与卫生监督所、教育局密切配合,规范了托幼机构的管理,坚持了持卫生许可证办园,教师持健康证上岗,儿童凭合格证入园.全县共健康检查在园儿童达6000多人,并进行了营养评价,教师健康检查达250多人,筛出不合格8人.举办一期卫生保健培训班,每季进行卫生保健指导,掌握规范办园等工作内容.

(五)加大预防与控制出生缺陷工作力度

针对我县出生缺陷发生率高的现状,我县采取了增补叶酸等方法预防,认真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从而有效降低残疾儿童的发生率.为此,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对妇幼专干进行培训,在电视台播放纪录片、进行公示等等,动员全民共同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全年共口服叶酸1436瓶,新生儿疾病筛查848例,筛查率为14.67%,新生儿听力筛查27例.

(六)加强妇幼项目工作的管理

今年的“降消”项目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是项目管理规范、组织健全,对项目的领导、指导监督有力,层层狠抓落实.2是项目方案统计科学、操作性强,执行单位能精心组织,运作规范,责任到人.3是宣传覆盖面广.贫困救助的程序和方法已经深入到村村寨寨,做到了家喻户晓.四是救助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实施救助3616人,金额达567950元,其殊救助13人,金额为27500元.比2010年救助人数增加1132人,救助人数增加率为45.57%.救助力度的加大,使住院分娩率大幅度地提高,有效地减少了可避免孕产妇的死亡.

(七)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宣传要先行,要把妇幼保健知识和《母婴保健法》真正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提高自我保健意识,自觉参与保健.今年,我县利用妇女病免费普查的时机,对11个乡镇60000多名农村妇女开展了面对面的宣教,在县电视台播放健教知识及相关新闻共10次.另一方面常年开放健教咨询室,开展孕产妇保健、妇女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的干预、婴儿喂养等内容的咨询工作.共印制宣传材料4种、发放68000份宣传单、悬挂横幅16条,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250多张,办宣传刊400多期.通过有效的健教活动,使健康教育覆盖面达到了85%以上,对整个妇幼卫生工作实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八)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1、强化全民医疗安全意识,促进医疗质量全面提高.,加大管理力度,保障医疗安全.在医疗质量管理上,制定和完善了质量考核制度和质量抽查制度,明确管理措施,保障制度的落实.2是成立质控科.由专人负责病历质量控制,按照质量考核标准及办法,每月对病历和处方进行质控.质控结果与科室的劳务分成挂钩.3是规范了首问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及急危重病人会诊制等,健全了各项技能操作程序,完善了各项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了院内交叉感染.通过狠抓医疗质量,有力地促进了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各项工作的完成,确保了医疗安全,防止了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较好地促进了我所医疗水平的提高,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全年处方合格率为98%,病历书写合格率100%,无丙级病历.今年1—9月份,门诊共接诊21886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2954人次;住院治疗1170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28人;业务收入2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1万元,增长率为33.15%.

2、加强硬件设施投入的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1是所内加强业务学习,完善各项业务制度,加强产科各类手术操作规程,每周组织业务学习两次,打好理论基??是“走出去,引进来”,选送6名青年业务骨干到省、州进修学习,掌握最新医学发展动态,掌握了最新医疗技术水平.其次,加大对先进医疗仪器的投入.先后购置了彩超、新生儿听力筛查仪、妇科治疗仪、海极星聚焦治疗仪等。

3、以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宽业务范围.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我所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今年新开展了彩超、新生儿听力检查辅助业务,海极星聚焦治疗、妇科臭氧冲洗等治疗项目,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理论和“”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经常性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深受广大患者及家属的赞扬,使我所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九)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重点,专门开会研究和部署,组织全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本所的规定,提高思想认识,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自觉抵御不正之风的侵蚀.对单位采购药品、一次性用品及大型医疗设备严格实行阳光操作和招标采购,从而从源头上杜绝了商业贿赂行为.分管业务的副所长某某全年来共拒收病人红包10余个(具体金额不详,约2000元),拒绝病人吃、请20余次,上交红包两个、猛洞河超市卡1张,总价值300元;领导的言传身教给全体干部职工带了一个好头,全所无一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无一例向病人索拿卡要现象发生.

(十)以打击“两非”为切入点,带动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

所领导非常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调整成立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而使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具体工作有人抓的工作格局.同时,所长和分管所长经常到各科室督查、检查工作,今年共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五次,下科室督查12次.为了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单位与科室负责人签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妇产科医生、B超操作人员、药库和药房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人员签订了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计划生育、打击“两非”工作到人.对B超仪器执行了登记备案制度,3台均已备案.

全年共接收住院孕产妇1299人,持生育证生育1086人,持证率达85.71%;无证生育181人,无证上报计生部门181人,无证生育上报率达100%;实施终止妊娠手术32例,有效证明32份,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持证率为100%,其中20岁以下实施终止妊娠手术22人,由计生部门开具相关证明6人,死胎死产4人;门诊孕13周以上孕产妇无证对象登记1602例,无证对象上报1602例,门诊孕13周以上孕产妇无证对象上报率100%;孕13周B超检查人数3343人次,医生双签字3343人次,B超双签字率100%.

同时,加强对所内工作人员及家属的计划生育管理,现有45岁以下育龄妇女数27人,其中上环21人,查环查孕应检24人,实检24人,查环查孕年内两次检查率为100%.目前,所内无一人计划外怀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保健网络不健全.虽然,县级妇幼保健人员到位,工作落实,但村级网底薄弱,一般均由村医兼保健员,大部分村医为男同志,很少行使保健员职责;乡级服务能力不高.产科基本技能和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2、群众落后的思想仍然存在.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增补叶酸工作难度大,许多产妇及家属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导致出生缺陷发生率仍然很高.

四、明年工作思路

明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团结协作、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建立平等互信的医患关系.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标,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强业务技术指导,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准,稳定和发展医疗保健业务;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医疗安全,努力做好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明年初步确定以下五项年度工作目标:

1、加快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早日完成国债项目的妇幼保健业务用房建设.

2、加强流动人口中孕产妇的保健管理.建立以县妇幼保健所为核心的孕产妇管理中心,明确专人负责协调管理辖区内流动孕产妇及儿童,及时摸清流动育龄妇女孕情,筛查高危,为她们提供与本地孕产妇相同的保健服务.

3、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加大预防与控制出生缺陷工作力度,力争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40%以上,孕妇规范增补叶酸率达15%以上.

4、加快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打造品牌医院,使“两个”效益明显增长.